中国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 私下发送淫秽信息也违法
中国加大传播淫秽信息处罚力度,从明年1月1日起,向好友私下发送淫秽信息也违法。
据《南方日报》报道,明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其中第八十条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规定作出明确细化,加大了处罚力度。
报道称,以往公众存在“私下传播淫秽信息仅属道德问题”的认知误区,新规修订明确纠正这一认知。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明确删除了传播场景的限制,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所有行为均纳入规制范围,无论传播对象是多人还是单人、场景是公开还是私密,只要实施传播行为并被查证属实,即可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新法明确将“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纳入治安处罚范畴,无论传播场景是公开微信群还是私人私聊,只要证据确凿,均可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0元(人民币,下同,约914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也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报道还引述了一个案例。在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宗传播淫秽物品案中,路姓被告人多次使用手机微信账号向自己的微信好友转发淫秽小视频共54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路姓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终端向他人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虽然不是以牟利为目的,但行为侵害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良俗,产生了社会危害性,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这一消息在互联网上引起争议。有网友认为,新法管得过宽了,“夫妻之间发个情趣图片也要抓吗?”;还有网民担忧网络监控无处不在,“你和别人的私密聊天内容,在监管那里都是透明的。”
《环球时报》前总编辑胡锡进也发微博称,要防止片面、歪曲解读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反对在司法实践中过度定义传播淫秽信息,“夫妻之间、情侣之间点对点发信息示爱、调情,不应被列入‘传播淫秽信息’的范畴。那太过了。”“性有善恶之分,没有对性的兴趣,生育如何提高?”
胡锡进认为,从《南方日报》的报道看,更像是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是层层加码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