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个人罚单成为近期金融严监管大潮中的焦点。
2025年7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北京监管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显示, 因涉及“以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被罚款245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刘学军和毕嘉分别被罚40万元和20万元。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追溯统计“南方周末——牧羊犬中国金融业合规云平台”(下称“牧羊犬平台”)数据库历史信息发现,刘学军此次被罚40万元为近两年银行业单笔个人最高罚金。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40万元属于“从重罚款”级别。时隔两年,单笔个人高额罚单再现,意味着什么?
北京计算机学会区块链与数字金融专委会副主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扬在接受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调研时称,高额个人罚单重现或与2025年7月生效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有直接关联。新规明确规定了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标准,这相当于确立了执法依据。在这一背景下,监管部门对金融从业者个人合规责任的要求将显著提高,对“个人追责”将更加严格。
个人罚单罚金激增 不正当贷款行为被盯紧
监督机构对“个人追责”包括哪些处罚措施?
根据现行监管规则,监管机构针对从业者的处罚包括“警告”“禁业”“通报批评”和“罚款”等方式。统计分析“牧羊犬平台”数据库过往三年数据发现,在实际执法中,“警告”出现的频次最高,个人罚款以5万元左右的金额最为常见。
较之以往,2025年7月的个人罚单呈现迥异现象:不仅出现了上述单笔罚金为40万元的高额罚单,20万元的罚单频次也较以往增加。
“牧羊犬平台”显示,前7个月,银行从业者共收到5次单笔20万元及以上罚单,但7月就出现了4次,且由金融监管总局不同派驻机构派发。这说明“从重处罚”并非单一派驻机构的偶发行为。

与此同时,银行业从业者总罚单量和罚金总额亦双双呈现高发态势。当月,银行从业者总计受到380条处罚,远高于前6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的频次;个人罚金总额为757.73万元,环比增加近50%。
高额罚金的个人罚单案由什么?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统计发现,除上述浦发银行两位责任人因“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受罚外,农行两位被罚者涉罚原因亦与贷款业务相关,均为“对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检查不到位”。由此可见,作为银行的主营业务之一,贷款仍是监管极为关注的环节。
分机构类型来看,当月,在所有个人罚单中,农商行依然是罚单数量和罚金总额双双第一的“抢镜王”,罚单数量和罚金总额占比分别为40%和32%;两项占比排名均为第二的是股份制银行,分别为15.7%和17.6%;城商行和国有银行的罚金和罚单量占比则分居第三,分别为13.6%和14.6%。
金融监管政策研究专家周毅钦接受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调研时称,个人罚单新趋势,意味着“双罚制”在监管行为中得到了更深层次落实。“双罚制”的法理根基可追溯至普通法中的“刺破公司面纱”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司行为本质上由自然人决策实施,需穿透法人外壳追究个人责任。近年,伴随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日渐完善,这一制度落地获得更多执行依据。未来,机构与个人并罚的情形或将更为频繁。
刘扬则表示,个人罚单增加,说明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更重视“穿透式追责”:不再以对机构处罚“一罚了之”,而是精准锁定具体责任人 。无论是高管、中层管理者还是一线操作人员,只要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就可能被单独处罚。这避免了“机构担责、个人免责”的模糊地带,让责任落实到个人。在这一趋势下,银行需加强员工合规培训,从业者也应重新评估违规成本,以适应更严格的监管环境。
农行建行“存款考评指标设定不合规”
在个人罚单和罚金大增的同时,机构罚单量和罚金总额当月亦呈现激增之势,两项数值分别为286条和1.8751亿元,环比分别增长73%和95%。与此同时,作为机构罚单中较具代表性的罚单,百万元以上罚单数量高达48张,环比暴增152%,对应罚金总额超亿元。逐月对比1-7月的百万元以上罚单数量和罚金总额发现,经历2-6月相对“沉寂”后,百万元以上罚单在7月迎来“井喷”。

在48张百万元以上罚单的领受者中,农商行族群依然是罚金和被罚频次最高者。这与其内控治理相对薄弱存在关联。包括工行、农行、建行和邮储银行在内的4家国有银行亦牵涉其中,被罚金额分别为280万元、295万元、280万元和187万元。
较之其他类别银行,国有银行率先施行股份制改革,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控水平。国有大行为何仍被监管处于百万元以上重罚?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梳理相关罚单案由发现,在被罚的四家国有银行中,农行和建行被罚案由均涉及“存款考评指标设定不合理”,工行和邮储银行则分别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和“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被罚。
存款考评指标设定不合理可能包含哪些情形?一位不愿具名的银行业资深人士向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解释称,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印发的《关于规范市场竞争、严禁高息揽存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设立存款单项考核和奖励办法,不得对非营销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不得把存款考核指标分解下达给个人,不得将存款考核指标与员工个人薪酬及行政职务安排挂钩。这被业界简称为存款指标“四不”规定。
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为完成存款任务,部分银行触碰监管红线的做法时有发生。例如,有银行通过设立时点性存款考核指标拉高日均存款额,有银行则鼓动全员营销揽存冲量。事实上,7月份,除农行和建行外,浙江地区亦有两家农商行分别因“向非营销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和“通过不正当方式吸收存款”,被当地监管机构处罚。
上述银行业资深人士认为,合理的存款考评指标应兼顾 “规模与质量”“短期与长期”“收益与风险”,并与机构定位、客户价值和合规要求匹配。若指标设计片面、脱离实际或导向失衡,不仅会扭曲经营行为,还可能引发合规风险、损害客户利益,最终影响银行可持续发展。
除上述4家国有银行外,包括浦发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招行、兴业银行和平安银行在内的7家股份制银行均收到百万元以上罚单,累计罚金1587.5万元。被罚案由涉及个人经营贷、二手房按揭和反洗钱等多个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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