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香港法庭:47人案、23条首案与《愿荣光》禁令等|Whatsnew
「“黎智英案”周达权作供;青年被控“侮辱国歌罪”;同志权益案进展;两人冒认他人取消登记器官捐赠判囚」
特约撰稿人 拾圆 发自新加坡
“47人案”:14被不认罪被告罪成,另刘伟聪、李予信脱罪但面临控方上诉
47名泛民主派人士于2020年立法会选举前组织或参与“35+ 初选”,事后被控涉嫌干犯《港区国安法》下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法官于5月30日就16名不认罪的被告宣布裁决,其中14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刘伟聪及李予信无罪。法官公布裁决后,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作出陈词,并且在法官追问之下,确认会引用《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DB条,针对两名无罪被告提出上诉。
获判无罪的刘伟聪离开法院时回应传媒提问称自己不应该是焦点所在,呼吁公众继续关注案中其他被告以及留意法官判词,了解三位法官如何处理这宗案件。此外,他提到整件案件可能会有后续,因此自己不能讲太多话,形容自己仍然是“一个案中被告”。有记者问到他之后会到哪里,他笑称“会留在香港”。
同样获判无罪的李予信在大批警员包围下离开法院。他回应传媒提问时感谢公众多年来的关心,并指律政司有可能提出上诉,因此他不能对裁决结果和案件作出评论。他表示自己当下心情平和,希望与家人饮茶。
控方代表杨美琪于下午庭上再次确认会上诉。杨美琪另外提出刘伟聪和李予信继续有条件保释外出,其中刘伟聪没有反对,李予信的代表大律师关文渭则提出反对并陈词。最终,法官裁定刘和李续以原有条件保释外出,警署报到次数减至每月一次,直至上诉庭有进一步指示。
至于被裁定罪名成立的14名被告,是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及余慧明。法官确定案件的求情日期为6月25日,下令被告的求情陈词不得多于20页、需于14天内呈交。有罪成被告提出保释等候判刑的申请,但法官听取陈词后拒绝。
被指“敏感日子”前连续发布 Facebook 帖文,邹幸彤等7人被捕
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5月28日至29日合共拘捕6女1男,包括支联会(已解散)前副主席邹幸彤,指控他们涉嫌干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下的“煽动意图的相关罪行”。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于28日会见传媒时指被捕人士涉嫌“利用某个将至的敏感日子”,透过 Facebook 专页“小彤群抽会”连续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帖文,挑起市民对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和司法机构的憎恨,意图煽动网民在之后期间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
不过,邓炳强称“其实我谂(认为)个日子本身唔系重要,最重要系呢啲想危害国家安全嘅人利用呢啲课题”。就案件涉及专页上的哪些帖文、各被捕人士在案件中担当之角色等细节,邓炳强以案件仍在调查中为由拒绝透露。
邓炳强称,《维护国安条例》只针对少部份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市民就政府措施作出基于客观事实的批评是“完全无问题”。他还表示,条例生效两个月可见市民继续享有《基本法》、国际人权公约等相关法例赋予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和批评政府的自由。
据《法庭线》等传媒报道,于28日被捕的除了正因“支联会颠覆案”还柙的邹幸彤,还有前荃湾区区议员陈剑琴、牙医李盈姿、邹幸彤母亲、支联会前常委刘家仪及关振邦,而于29日被捕的是关振邦的妻子潘幼翠。
“黎智英案”:周达权作供、庭上播放黎智英访谈节目片段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被控《港区国安法》下“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5月庭审焦点在于第六名控方证人周达权作供、辩方申请重召从犯证人张剑虹被拒、国安警黎国勇作供,以及庭上播放黎智英访谈节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完整片段及其他黎智英受访片段。
第六名控方证人、壹传媒集团前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权于第71日审讯开始作供。辩方提问期间,主要围绕壹传媒财政状况、“饭盒会”及《苹果日报》在应用程式 Slack 上的工作平台。
其中,辩方问到2019年12月6日“饭盒会”上讨论报纸广告遇到困难、如何增加广告销量等,询问周达权是否记得。周称“好老实我系唔记得,直至有呢啲 printout 有返些少记忆”。周还称,他相信自己曾经出席当日会议,但不记得黎智英有没有出席。周随后阅读 Slack 纪录,确认自己有出席,而黎没有出席。辩方随后问到,给予小店登报优惠一事是否在该次“饭盒会”上首次提出。周称不记得,也不记得那是由黎智英还是其他同事提出。
回应辩方提问期间,周达权确认他是 Slack“港苹纸广告”群组的一员,而且在群组成立时已经加入。此外,他确认员工在 Slack 提出问题后,会有实体会议,而且有人撰写会议纪录。
至第77日审讯,控方应辩方要求传召国安警黎国勇作供。黎国勇供称,他于2021年11月11日应上司指示前往荔枝角惩教所,向张剑虹派发关于其保释申请的判词,随后与张倾谈逾三个小时,内容涉及张在狱中的日常生活。
据黎国勇供称,张剑虹当日提议他翌日再来探访。黎翌日与侦缉警员 4315 再度往收押所探望张,张当时表示想做控方证人,而黎对此感到惊讶。就辩方指称黎前一天探访倾谈逾三个小时,是为游说张成为控方证人、并著张考虑一晚,黎表示不同意。
在回应控方提问时,黎国勇进一步解释自己当日跟张剑虹倾谈的理由,指自己前往收押所派发判词是警务工作,派发后跟张交谈是“工作的延续”,也是一个“人性化的处理”,交谈期间他需要评估张在狱中会否有不好的情况发生。
第79日审讯起,控方应辩方要求播放“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等片段,片段总长度事先缩减至25个小时,法官预料播毕片段需时五天。
其中,庭上播放2020年5月11日的“Yahoo TV 乡民来冲康”,当日节目主题为《黎智英被捕 香港政治风暴再起》,黎智英通过电话接受节目主持的访问。黎提到《苹果日报》多年来是“反对派报纸”、“反共”,被中央(中国政府)认为是“眼中钉”、“搞到香港乱七八糟”。黎续称:“我们很想 CIA(美国中央情报局)、很想美国影响我们,我很想英国影响我们,我很想外国影响我们,因为他们的支持是我们唯一能够撑下去的,外国的势力是现在我们非常需要。”黎还提到,他不介意去坐牢,因为所谓公民不服从就是要对法律负责任,他也对坐牢一早有了准备。
当主持提到有人形容黎智英是“汉奸黎”时,黎自称“从来反对港独”。黎强调“没有人蠢到要港独”,重申他们要的不是港独,而是《基本法》赋予的权利。主持还问到黎是否支持“台独”,黎回应指台独“非常敏感”,而且他从事传媒事业,就这个话题“不好说出口”。不过,黎承认台湾跟独立已经没有分别,理由是台湾有自己的政府、制度和民主,因此他认为台独与否已经不是问题。
另外,庭上播放英国《金融时报》于2020年8月12日访问黎智英的片段。谈及《国安法》时,黎称香港的根基是法治和社会制度,没有法治的香港不会成为金融中心,而新闻自由、私有财产、宗教自由等都将会消失。黎认为,使他本人安全、或者是减缓中央接管香港的唯一方法,是取得国际力量、尤其是美国政府的支持。
在2020年8月13日的“Live Chat with Jimmy Lai”节目中,黎智英被嘉宾问到有没有说话想对支持者说。黎称自己已经接近生命的最后阶段,但一个人如果知道自己正在做对的事,无论有多大困难和艰辛,都会觉得平静、甚至开心。黎续称,他没有一刻双手在手镣之下、而觉得自己很惨,或者觉得自己被屈辱,完全没有那种感觉。他还强调,自己所做的并不为了任何事,只是因为这个地方(香港)实在对他太好。
律政司就《愿荣光归香港》申请禁制令,获上诉庭裁定得直
香港律政司去年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和临时禁制令,要求法庭禁止四项跟“反修例运动”歌曲《愿荣光归香港》有关的行为。原讼庭拒批禁令后,律政司提出上诉。5月8日,上诉庭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正式批出临时禁制令。25日,英国苏格兰音乐发行商 Emubands 通知《愿荣光归香港》的创作团体称因应香港法庭禁令通知,会在各大平台下架该歌曲。
上诉庭判词指出,法庭必须认知在宪法下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之间的界线,就评估国家安全的风险,行政机关有经验、专业知识和资源,因此相关责任在于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法庭应该“绝对遵从”行政机关的判断。
判词指出,《愿荣光归香港》的创作者曾在访问中表示“音乐是凝聚人心最强武器”,而该歌曲也的确成为了用作推动2019年香港的“暴力示威浪潮”的“武器”,包括歌颂和浪漫化当时香港的违法暴力行为。法庭认为,有意煽动分裂的人可以利用歌曲作为鼓动反建制情绪和分裂思想的工具。
上诉庭认为,一直有人利用《愿荣光归香港》鼓吹暴力示威、甚至分裂思想,而且公众对该歌曲的误解也令情况恶化,因此法庭必须立刻干预,防止现有的非法状态持续下去,否则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甚至无法补救的破坏。
就禁制令会否侵害言论自由,判词先强调人权并非干犯任何刑事罪行的许可证,但承认禁制令有机会牵涉言论自由,包括对动机清白的公众产生“寒蝉效应”,例如公众虽非禁制对象,但他们会因为害怕负上违令后果,而避免进行某些合法和受宪法保障的行为。
不过,上诉庭同意原审法官陈健强的说法,指禁制令合乎宪法,也平衡了国家安全和基本人权考虑,而且律政司一方接受禁制令需要列明有哪些跟《愿荣光归香港》相关的行为属于合法活动。另外,判词强调禁制令列明学术、新闻活动等行为不受限制,法庭已经顾及言论自由权利。
有关禁制令的实用性,判词提到《愿荣光归香港》的上传者多数是匿名用户,的确难以起诉他们,但经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下架影片是较可行的做法。判词指出,部份供应商已经表明若有法庭命令就会配合政府要求,也没有迹象显示供应商对遵守禁制令有任何忧虑或困难,因此认为禁制令有其必要性。判词还强调,禁制令的实用性是考虑因素之一,但并非唯一考虑。
香港法庭就《愿荣光归香港》颁布禁制令后,YouTube 声明对裁决感到失望,但会遵从有关命令,包括将禁制令列明的32条短片定为违禁出版物品,安排系统对这一批短片进行地理封锁。不过YouTube 提到会继续考虑提出上诉的可能,表明裁决会令人质疑港府促进数码经济的工作,也会令人担心香港言论自由被禁制。
5月25日,《愿荣光归香港》的创作团体在社交网站表示,他们早前接获英国苏格兰音乐发行商 Emubands 的通知,称因应香港法庭的临时禁制令通知,将会在各大平台下架《愿荣光归香港》。团体向发行商表达反对意见,但获发行商回复指重新上架该歌曲的机会极微。消息传出当日,在 Apple Music、iTunes 等平台搜寻《愿荣光归香港》,显示该歌曲已经消失。
青年观看世界女排联赛期间唱出《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被控“侮辱国歌罪”
一名21岁青年于2023年6月在红磡体育馆观看世界女排联赛,在会场播放中国国歌期间及前后涉嫌发出嘘声、倒竖姆指及唱出《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事后被控“侮辱国歌罪”。5月13日,控辩双方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就结案陈词作口头补充,裁判官林子康将案件押后至7月15日裁决,续准被告保释。
控方补充结案陈词时指出,被告不可能是在粗疏之下不小心冒犯了国歌,其行为是“无悬念”侮辱国歌。就辩方认为法庭应只考虑被告在国歌播放期间的动作,控方反驳指被告当时动作是“一连串去做,针对国歌去做”,因此应该一并考虑被告在国歌播放前后的动作。
辩方指出本案的事实争议不大,控辩双方的分歧是如何诠释《国歌条例》所指的“侮辱”。辩方指,条文列出“侮辱”定义时特别提到“侮辱就国歌而言,指损害国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的尊严”,认为立法机关加上此句之目的是限制法例的宽阔度,避免市民发表与国歌有关言论时误堕法网。
就被告当日唱出《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裁判官指有证据显示“社会事件”期间有人唱该歌曲,问到虽然词词未必直接损害国家尊严,但歌曲近年被使用之目的应否纳入法庭考虑。辩方回应,该歌曲并非2019年“反政府示威”的“专利品”,歌曲有自身历史,但“俾人骑劫咗(被强行赋予其他意义)”。辩方还指,该歌曲与国歌有相似之处,同样提及“奴隶”、“吼声”,也“都是呼吁人们战胜逆境的革命号召”。
同志权益案:港府为聘英国御用大律师而申请改期聆讯,被终院拒绝
香港法院此前分别裁定房屋政策及遗产条例排除同性配偶的家庭成员身份属于违宪,港府获批准上诉至终审法院,三宗相关案件排期于今年10月聆讯。然而港府拟就三案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David Pannick)担任代表律师,并因应彭力克无法于10月出席聆讯而申请改期,至5月14日被终院常任法官林文瀚拒绝申请。
港府一方指出,三案涉及“重大而广泛重要”的问题,判决有机会对香港产生深远的影响,而彭力克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香港法律发展也有丰富经验,难以被取代。
不过,终院常任法官林文瀚在判词指出,法庭认同彭力克的资历,以及他对本案的熟悉程度,可以理解政府一方聘任他为代表律师的意愿,但政府一方提出的理据并不足以令法庭重新排期聆讯。林官指出,彭力克未能参与聆讯并不会对政府一方构成不公,而政府一方可以与其他著名海外大律师接洽,但未有资料显示政府一方曾经连系其他大律师。
判词还提到,其中一案的司法覆核申请人 Nick Infinger 提到押后聆讯会对他构成不公,因为他的公屋申请已被拖迟了一段时间,比平均轮候时间更长。政府房委会一方曾经提出反驳,指案件胜诉只会促使房委会重新考虑他的申请,而不会促使房委会立即向他提供公屋。不过,林官认为延迟聆讯的确会进一步拖迟 Nick Infinger 的公屋申请时间。最终,林官驳回政府一方押后聆讯的申请。
两人因刑事损坏器官捐赠名册,分别被判囚8周和4个月
2023年5月传出港中两地研究建立恒常的器官移植互助机制,香港舆论出现质疑机制影响本地器官移植分配的声音,更有人在社交平台呼吁他人取消登记器官捐赠。事件衍生两宗案件中两名被告于5月被判刑。
其中,一名学生被指冒认艺人曹永廉取消登记器官捐赠,又增尝试在系统输入前特首林郑月娥及立法会议员何君尧的个人资料。他承认一项刑事损坏罪,被判囚8周。
另一名被告报称任职设计师,被控两项刑事损坏罪,经审讯被裁定罪成,于5月2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囚4个月。案情指,他于或约于2023年5月23日,两度在香港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卫生署财产,即误用一台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系统的电脑,意图摧毁或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经是否会被破坏。
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时指出,被告使用他人及虚假的资料登记器官捐赠名册,导致系统速度减慢之余,直接损坏器官捐赠名册,严重损害公众利益。裁判官指,案中真正受影响的是香港等候捐赠器官、患有严重疾病的病人。
裁判官强调案情非常严重,而且案件严重性不会因被告自称对系统好奇、希望测试系统而减低,判刑有必要反映损坏名册属于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加上被告两次犯案,监禁为合适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