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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香港法庭:47人案、23条首案与《愿荣光》禁令等|Whatsnew

「“黎智英案”周达权作供;青年被控“侮辱国歌罪”;同志权益案进展;两人冒认他人取消登记器官捐赠判囚」

特约撰稿人 拾圆 发自新加坡

2024年5月30日,香港民主派47人初选案首日裁决,有市民在法庭门外排队时举起手势。摄:林振东/端传媒
2024年5月30日,香港民主派47人初选案首日裁决,有市民在法庭门外排队时举起手势。摄:林振东/端传媒

“47人案”:14被不认罪被告罪成,另刘伟聪、李予信脱罪但面临控方上诉

47名泛民主派人士于2020年立法会选举前组织或参与“35+ 初选”,事后被控涉嫌干犯《港区国安法》下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法官于5月30日就16名不认罪的被告宣布裁决,其中14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刘伟聪及李予信无罪。法官公布裁决后,刑事检控专员杨美琪作出陈词,并且在法官追问之下,确认会引用《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DB条,针对两名无罪被告提出上诉。

获判无罪的刘伟聪离开法院时回应传媒提问称自己不应该是焦点所在,呼吁公众继续关注案中其他被告以及留意法官判词,了解三位法官如何处理这宗案件。此外,他提到整件案件可能会有后续,因此自己不能讲太多话,形容自己仍然是“一个案中被告”。有记者问到他之后会到哪里,他笑称“会留在香港”。

同样获判无罪的李予信在大批警员包围下离开法院。他回应传媒提问时感谢公众多年来的关心,并指律政司有可能提出上诉,因此他不能对裁决结果和案件作出评论。他表示自己当下心情平和,希望与家人饮茶。

控方代表杨美琪于下午庭上再次确认会上诉。杨美琪另外提出刘伟聪和李予信继续有条件保释外出,其中刘伟聪没有反对,李予信的代表大律师关文渭则提出反对并陈词。最终,法官裁定刘和李续以原有条件保释外出,警署报到次数减至每月一次,直至上诉庭有进一步指示。

至于被裁定罪名成立的14名被告,是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及余慧明。法官确定案件的求情日期为6月25日,下令被告的求情陈词不得多于20页、需于14天内呈交。有罪成被告提出保释等候判刑的申请,但法官听取陈词后拒绝。

被指“敏感日子”前连续发布 Facebook 帖文,邹幸彤等7人被捕

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5月28日至29日合共拘捕6女1男,包括支联会(已解散)前副主席邹幸彤,指控他们涉嫌干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下的“煽动意图的相关罪行”。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于28日会见传媒时指被捕人士涉嫌“利用某个将至的敏感日子”,透过 Facebook 专页“小彤群抽会”连续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帖文,挑起市民对中央政府、特区政府和司法机构的憎恨,意图煽动网民在之后期间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

2021年9月5日,邹幸彤出席支联会记者会。摄:林振东/端传媒
2021年9月5日,邹幸彤出席支联会记者会。摄:林振东/端传媒

不过,邓炳强称“其实我谂(认为)个日子本身唔系重要,最重要系呢啲想危害国家安全嘅人利用呢啲课题”。就案件涉及专页上的哪些帖文、各被捕人士在案件中担当之角色等细节,邓炳强以案件仍在调查中为由拒绝透露。

邓炳强称,《维护国安条例》只针对少部份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市民就政府措施作出基于客观事实的批评是“完全无问题”。他还表示,条例生效两个月可见市民继续享有《基本法》、国际人权公约等相关法例赋予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和批评政府的自由。

据《法庭线》等传媒报道,于28日被捕的除了正因“支联会颠覆案”还柙的邹幸彤,还有前荃湾区区议员陈剑琴、牙医李盈姿、邹幸彤母亲、支联会前常委刘家仪及关振邦,而于29日被捕的是关振邦的妻子潘幼翠。

“黎智英案”:周达权作供、庭上播放黎智英访谈节目片段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被控《港区国安法》下“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5月庭审焦点在于第六名控方证人周达权作供、辩方申请重召从犯证人张剑虹被拒、国安警黎国勇作供,以及庭上播放黎智英访谈节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完整片段及其他黎智英受访片段。

第六名控方证人、壹传媒集团前营运总裁兼财务总裁周达权于第71日审讯开始作供。辩方提问期间,主要围绕壹传媒财政状况、“饭盒会”及《苹果日报》在应用程式 Slack 上的工作平台。

其中,辩方问到2019年12月6日“饭盒会”上讨论报纸广告遇到困难、如何增加广告销量等,询问周达权是否记得。周称“好老实我系唔记得,直至有呢啲 printout 有返些少记忆”。周还称,他相信自己曾经出席当日会议,但不记得黎智英有没有出席。周随后阅读 Slack 纪录,确认自己有出席,而黎没有出席。辩方随后问到,给予小店登报优惠一事是否在该次“饭盒会”上首次提出。周称不记得,也不记得那是由黎智英还是其他同事提出。

回应辩方提问期间,周达权确认他是 Slack“港苹纸广告”群组的一员,而且在群组成立时已经加入。此外,他确认员工在 Slack 提出问题后,会有实体会议,而且有人撰写会议纪录。

至第77日审讯,控方应辩方要求传召国安警黎国勇作供。黎国勇供称,他于2021年11月11日应上司指示前往荔枝角惩教所,向张剑虹派发关于其保释申请的判词,随后与张倾谈逾三个小时,内容涉及张在狱中的日常生活。

据黎国勇供称,张剑虹当日提议他翌日再来探访。黎翌日与侦缉警员 4315 再度往收押所探望张,张当时表示想做控方证人,而黎对此感到惊讶。就辩方指称黎前一天探访倾谈逾三个小时,是为游说张成为控方证人、并著张考虑一晚,黎表示不同意。

在回应控方提问时,黎国勇进一步解释自己当日跟张剑虹倾谈的理由,指自己前往收押所派发判词是警务工作,派发后跟张交谈是“工作的延续”,也是一个“人性化的处理”,交谈期间他需要评估张在狱中会否有不好的情况发生。

2023年7月28日,《苹果日报》创始人黎智英在赤柱监狱。摄:Louise Delmotte/AP/达志影像
2023年7月28日,《苹果日报》创始人黎智英在赤柱监狱。摄:Louise Delmotte/AP/达志影像

第79日审讯起,控方应辩方要求播放“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等片段,片段总长度事先缩减至25个小时,法官预料播毕片段需时五天。

其中,庭上播放2020年5月11日的“Yahoo TV 乡民来冲康”,当日节目主题为《黎智英被捕 香港政治风暴再起》,黎智英通过电话接受节目主持的访问。黎提到《苹果日报》多年来是“反对派报纸”、“反共”,被中央(中国政府)认为是“眼中钉”、“搞到香港乱七八糟”。黎续称:“我们很想 CIA(美国中央情报局)、很想美国影响我们,我很想英国影响我们,我很想外国影响我们,因为他们的支持是我们唯一能够撑下去的,外国的势力是现在我们非常需要。”黎还提到,他不介意去坐牢,因为所谓公民不服从就是要对法律负责任,他也对坐牢一早有了准备。

当主持提到有人形容黎智英是“汉奸黎”时,黎自称“从来反对港独”。黎强调“没有人蠢到要港独”,重申他们要的不是港独,而是《基本法》赋予的权利。主持还问到黎是否支持“台独”,黎回应指台独“非常敏感”,而且他从事传媒事业,就这个话题“不好说出口”。不过,黎承认台湾跟独立已经没有分别,理由是台湾有自己的政府、制度和民主,因此他认为台独与否已经不是问题。

另外,庭上播放英国《金融时报》于2020年8月12日访问黎智英的片段。谈及《国安法》时,黎称香港的根基是法治和社会制度,没有法治的香港不会成为金融中心,而新闻自由、私有财产、宗教自由等都将会消失。黎认为,使他本人安全、或者是减缓中央接管香港的唯一方法,是取得国际力量、尤其是美国政府的支持。

在2020年8月13日的“Live Chat with Jimmy Lai”节目中,黎智英被嘉宾问到有没有说话想对支持者说。黎称自己已经接近生命的最后阶段,但一个人如果知道自己正在做对的事,无论有多大困难和艰辛,都会觉得平静、甚至开心。黎续称,他没有一刻双手在手镣之下、而觉得自己很惨,或者觉得自己被屈辱,完全没有那种感觉。他还强调,自己所做的并不为了任何事,只是因为这个地方(香港)实在对他太好。

律政司就《愿荣光归香港》申请禁制令,获上诉庭裁定得直

香港律政司去年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和临时禁制令,要求法庭禁止四项跟“反修例运动”歌曲《愿荣光归香港》有关的行为。原讼庭拒批禁令后,律政司提出上诉。5月8日,上诉庭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正式批出临时禁制令。25日,英国苏格兰音乐发行商 Emubands 通知《愿荣光归香港》的创作团体称因应香港法庭禁令通知,会在各大平台下架该歌曲。

上诉庭判词指出,法庭必须认知在宪法下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之间的界线,就评估国家安全的风险,行政机关有经验、专业知识和资源,因此相关责任在于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法庭应该“绝对遵从”行政机关的判断。

判词指出,《愿荣光归香港》的创作者曾在访问中表示“音乐是凝聚人心最强武器”,而该歌曲也的确成为了用作推动2019年香港的“暴力示威浪潮”的“武器”,包括歌颂和浪漫化当时香港的违法暴力行为。法庭认为,有意煽动分裂的人可以利用歌曲作为鼓动反建制情绪和分裂思想的工具。

2019年9月18日,九龙塘又一城商场,市民自发组织合唱被称为“香港之歌”的反修例运动歌曲《愿荣光归香港》。摄:林振东/端传媒
2019年9月18日,九龙塘又一城商场,市民自发组织合唱被称为“香港之歌”的反修例运动歌曲《愿荣光归香港》。摄:林振东/端传媒

上诉庭认为,一直有人利用《愿荣光归香港》鼓吹暴力示威、甚至分裂思想,而且公众对该歌曲的误解也令情况恶化,因此法庭必须立刻干预,防止现有的非法状态持续下去,否则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甚至无法补救的破坏。

就禁制令会否侵害言论自由,判词先强调人权并非干犯任何刑事罪行的许可证,但承认禁制令有机会牵涉言论自由,包括对动机清白的公众产生“寒蝉效应”,例如公众虽非禁制对象,但他们会因为害怕负上违令后果,而避免进行某些合法和受宪法保障的行为。

不过,上诉庭同意原审法官陈健强的说法,指禁制令合乎宪法,也平衡了国家安全和基本人权考虑,而且律政司一方接受禁制令需要列明有哪些跟《愿荣光归香港》相关的行为属于合法活动。另外,判词强调禁制令列明学术、新闻活动等行为不受限制,法庭已经顾及言论自由权利。

有关禁制令的实用性,判词提到《愿荣光归香港》的上传者多数是匿名用户,的确难以起诉他们,但经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下架影片是较可行的做法。判词指出,部份供应商已经表明若有法庭命令就会配合政府要求,也没有迹象显示供应商对遵守禁制令有任何忧虑或困难,因此认为禁制令有其必要性。判词还强调,禁制令的实用性是考虑因素之一,但并非唯一考虑。

香港法庭就《愿荣光归香港》颁布禁制令后,YouTube 声明对裁决感到失望,但会遵从有关命令,包括将禁制令列明的32条短片定为违禁出版物品,安排系统对这一批短片进行地理封锁。不过YouTube 提到会继续考虑提出上诉的可能,表明裁决会令人质疑港府促进数码经济的工作,也会令人担心香港言论自由被禁制。

5月25日,《愿荣光归香港》的创作团体在社交网站表示,他们早前接获英国苏格兰音乐发行商 Emubands 的通知,称因应香港法庭的临时禁制令通知,将会在各大平台下架《愿荣光归香港》。团体向发行商表达反对意见,但获发行商回复指重新上架该歌曲的机会极微。消息传出当日,在 Apple Music、iTunes 等平台搜寻《愿荣光归香港》,显示该歌曲已经消失。

青年观看世界女排联赛期间唱出《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被控“侮辱国歌罪”

一名21岁青年于2023年6月在红磡体育馆观看世界女排联赛,在会场播放中国国歌期间及前后涉嫌发出嘘声、倒竖姆指及唱出《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事后被控“侮辱国歌罪”。5月13日,控辩双方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就结案陈词作口头补充,裁判官林子康将案件押后至7月15日裁决,续准被告保释。

控方补充结案陈词时指出,被告不可能是在粗疏之下不小心冒犯了国歌,其行为是“无悬念”侮辱国歌。就辩方认为法庭应只考虑被告在国歌播放期间的动作,控方反驳指被告当时动作是“一连串去做,针对国歌去做”,因此应该一并考虑被告在国歌播放前后的动作。

辩方指出本案的事实争议不大,控辩双方的分歧是如何诠释《国歌条例》所指的“侮辱”。辩方指,条文列出“侮辱”定义时特别提到“侮辱就国歌而言,指损害国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的尊严”,认为立法机关加上此句之目的是限制法例的宽阔度,避免市民发表与国歌有关言论时误堕法网。

就被告当日唱出《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裁判官指有证据显示“社会事件”期间有人唱该歌曲,问到虽然词词未必直接损害国家尊严,但歌曲近年被使用之目的应否纳入法庭考虑。辩方回应,该歌曲并非2019年“反政府示威”的“专利品”,歌曲有自身历史,但“俾人骑劫咗(被强行赋予其他意义)”。辩方还指,该歌曲与国歌有相似之处,同样提及“奴隶”、“吼声”,也“都是呼吁人们战胜逆境的革命号召”。

同志权益案:港府为聘英国御用大律师而申请改期聆讯,被终院拒绝

香港法院此前分别裁定房屋政策及遗产条例排除同性配偶的家庭成员身份属于违宪,港府获批准上诉至终审法院,三宗相关案件排期于今年10月聆讯。然而港府拟就三案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彭力克(David Pannick)担任代表律师,并因应彭力克无法于10月出席聆讯而申请改期,至5月14日被终院常任法官林文瀚拒绝申请。

港府一方指出,三案涉及“重大而广泛重要”的问题,判决有机会对香港产生深远的影响,而彭力克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香港法律发展也有丰富经验,难以被取代。

2022年,Nick 与韦智达律师在律师楼商讨案情。摄:林振东/端传媒
2022年,Nick 与韦智达律师在律师楼商讨案情。摄:林振东/端传媒

不过,终院常任法官林文瀚在判词指出,法庭认同彭力克的资历,以及他对本案的熟悉程度,可以理解政府一方聘任他为代表律师的意愿,但政府一方提出的理据并不足以令法庭重新排期聆讯。林官指出,彭力克未能参与聆讯并不会对政府一方构成不公,而政府一方可以与其他著名海外大律师接洽,但未有资料显示政府一方曾经连系其他大律师。

判词还提到,其中一案的司法覆核申请人 Nick Infinger 提到押后聆讯会对他构成不公,因为他的公屋申请已被拖迟了一段时间,比平均轮候时间更长。政府房委会一方曾经提出反驳,指案件胜诉只会促使房委会重新考虑他的申请,而不会促使房委会立即向他提供公屋。不过,林官认为延迟聆讯的确会进一步拖迟 Nick Infinger 的公屋申请时间。最终,林官驳回政府一方押后聆讯的申请。

两人因刑事损坏器官捐赠名册,分别被判囚8周和4个月

2023年5月传出港中两地研究建立恒常的器官移植互助机制,香港舆论出现质疑机制影响本地器官移植分配的声音,更有人在社交平台呼吁他人取消登记器官捐赠。事件衍生两宗案件中两名被告于5月被判刑。

其中,一名学生被指冒认艺人曹永廉取消登记器官捐赠,又增尝试在系统输入前特首林郑月娥及立法会议员何君尧的个人资料。他承认一项刑事损坏罪,被判囚8周。

另一名被告报称任职设计师,被控两项刑事损坏罪,经审讯被裁定罪成,于5月2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囚4个月。案情指,他于或约于2023年5月23日,两度在香港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卫生署财产,即误用一台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系统的电脑,意图摧毁或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经是否会被破坏。

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时指出,被告使用他人及虚假的资料登记器官捐赠名册,导致系统速度减慢之余,直接损坏器官捐赠名册,严重损害公众利益。裁判官指,案中真正受影响的是香港等候捐赠器官、患有严重疾病的病人。

裁判官强调案情非常严重,而且案件严重性不会因被告自称对系统好奇、希望测试系统而减低,判刑有必要反映损坏名册属于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加上被告两次犯案,监禁为合适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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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社工注册局早前被批“太过分”,行会火速通过改组修例|Whatsnew

「社工注册局近年的决定屡惹港府和建制派不满」

特约撰稿人 拾圆 发自新加坡

2023年12月10日,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在荃湾当义工协助长者,扶他们上巴士并步行往票站投票。 摄:David Chan/端传媒
2023年12月10日,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在荃湾当义工协助长者,扶他们上巴士并步行往票站投票。 摄:David Chan/端传媒

香港劳工及福利局于5月14日向立法会提交修例草案,建议修订《社工注册条例》,其中包括保证被裁定干犯严重罪行人士的社工注册会被立即注销。

修例草案指出,现行《社工注册条例》没有赋权社工注册局、或者规定注册局需要即时议决是否将干犯严重罪的注册社工除名,因此建议设立新的机制,赋权注册局向注册主任作出指示,从注册纪录册中剔除相关注册社工的姓名。

劳福局解释,修例草案建议如果有社工被裁定触犯可令社工专业声誉受损、以及可判处监禁的罪行,注册局有权指示将其姓名永久、或者不超过五年的合适期间内剔除,而该名社工可以于28天内提出书面申述。然而,如果有社工被裁定干犯危害国家安全、虐儿等《社工注册条例》附表2所列罪行,则注册局必须命令将该名社工永久除名,而且除非注册局所有时任成员另有决定,该名社工的书面申述将不会被接纳。

除此之外,草案又建议社工注册局成员由15人增至27人,选任成员将由五成减至三成,其余七成由行政长官委任或社署代表,改组后注册局最少14人为注册社工。草案还建议全体委员上任前要宣誓确认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

此前的5月10日,劳福局局长孙玉菡在劳福局 Facebook 账户上发表一篇帖文,指控社工注册局犯下“五宗罪”,质疑注册局的行径和决定严重偏离《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的精神,扬言要“完善”注册局的管治,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孙玉菡表示,他指控的“第一宗罪”是《2022年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在2022年7月22日生效后,注册局至今未有采取行动建立机制,禁止被裁定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成为注册社工,以保障国家安全及维护公众和受助人之利益。

至于他指控的“第二和第三宗罪”,孙声称有申请社工注册或续期的人曾经干犯严重罪行,而注册局内虽然有委员强烈反对,注册局仍然以多数票批准申请;孙还不点名提到,注册局同样在有委员强烈反对之下,仍然以多数票通过委任一名“正在由法庭处理其暴动控罪的社工”加入纪律委员会备选委员小组。他形容,此类事件“尤其令人担心”。

外界普遍相信,孙所指的是“阵地社工”成员陈虹秀。事实上,《明报》就曾在今次风波之前引述消息报导,指劳福局曾要求社工注册局重新考虑陈虹秀出任纪律委员会备选委员小组的提名。

“阵地社工”是在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成立的社工团体。BBC 中文网当时的报导指出,团体中的社工有不同分工,“除了像陈虹季一样驻守冲突现场警戒线,还有社工负责为示威者提供情绪和法律支持、保障人权及隐私,也有社工陪同伤者去医院,告知被捕者面临的程序等”。

BBC 中文网报导指出,陈虹秀多年来在儿童院社担任社工,原本工作是为特殊儿童提供支持,职业生涯中处理过家暴、性侵等问题。陈虹秀提到,她早在2014年“雨伞运动”时走进示威现场,直至2019年看到上百万人上街反对修订《逃犯条例》,男女老少、扶老携幼,但政府为之不动时,令她极为痛心,再次决定走上前线,“想在绝望中找寻出路”。她形容自己在示威现场的角色,是面对高墙,守护“鸡蛋”。

2020年,陈虹秀被控于2019年8月31日,在湾仔轩尼诗道及卢押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其后,陈于2021年获已离职的前区院法官沈小民裁定表证不成立,当庭释放。但律政司上诉得直,上诉庭将案件发还区域法院重审。辩方此前确认,陈虹秀拟不认罪,案件排期于今年12月开审,陈获准保释。

2023年1月,中联办机关报《文汇报》发表评论文章,形容陈虹秀是“黑暴社工”,指她被揭发获委任为社工注册局纪律委员会备选委员小组成员,还披露劳福局“及时发现,要求社工注册局重新考虑”。文章称,陈虹秀“黑暴官司缠身”,但仍然被委以公职,而且是负责处理纪律事务,质疑社工注册局“是在想公然将自己打造成包庇黑暴社工的独立王国”。

陈虹秀5月13日接受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发》访问时回应,她涉及的暴动案件排期至年底重审,现时她是“no case”(无案在身),既然她未判有罪,却被剥夺她为业界出一分力,质疑港府为改组社工注册局是“借我过桥”。

被不点名批评的“阵地社工”陈虹秀,拍摄于2019年。摄:陈焯煇/端传媒
被不点名批评的“阵地社工”陈虹秀,拍摄于2019年。摄:陈焯煇/端传媒

孙玉菡发文后,社工注册局以主席名义发出长篇文章,就孙玉菡指控的“五宗罪”作出逐点反驳。关于第一点,注册局指出《2022年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实施后,《条例》规定与《条例》附表2相关机制继续适用于《条例》附表2所列罪行,因此“注册局至今未有采取行动为实施《公告》建立机制,禁止被裁定犯了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成为注册社工”的说法未见有事实根据。

就后面两点,注册局称不宜评论个别个案,并指通过帖文就个别个案向注册局作出指称行径并不公平。注册局强调,在委任2023至26年度纪律委员会备选委员小组成员时,并无小组成员被裁定暴动罪成。

社工注册局主席伍锐明在一个电台节目上表示,他相信孙玉菡有误会,已经发信邀请孙会面讨论。伍锐明进一步解释,相关法例在2022年作出修订,将违反国家安全的罪行纳入社工注册条例附件二的罪行,即当一名社工涉及违法罪行,要获得注册局全体成员的同意才可注册,而国安罪行以外的罪行都以同一原则处理。

他续指,修例公布后已经邀请劳福局与注册局交换意见,同时审慎寻求法律意见,因此花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他强调,不同成员不断在“死线”前提出不同意见,需要法律顾问澄清,而注册局也曾再度邀请劳福局交流和寻求澄清,但至今未获回复,过程中注册局没有拖延实施相关机制。

翌日,《明报》刊登报导,提到社工注册局在民选成员多于委任成员之下,近年处理涉嫌违法社工续牌申请等事宜时所作决定屡惹港府和建制派不满。报导引述港府消息人士确认,政府认为“有迫切性”解决问题,即将循修例方向处理,预料最快下周交代方案,包括改变注册局的成员组成比例,令委任成员和政府代表人数多于民选成员。

5月13日,孙玉菡在立法会见传媒时,反驳伍锐明指他有所误会的说法。孙玉菡强调,他一直清楚注册局的工作,并再度批评注册局现时的行径是置公众利益于不顾:“我无任何误解,都无地方需要佢(他,指伍锐明)澄清。”

孙玉菡强调,他此前(在帖文)提出的所有担忧都不牵涉政治,而是“实在说明注册局有否偏离条例赋予的公权力、有否偏离条例的精神、有否保护好公众利益”,他更指自己“一忍再忍,忍无可忍”。他还预告,“完善管治”的方案很快就会提出。

在场记者问到,被控暴动的社工陈虹秀是否即使未被定罪都不可以加入注册局的纪律委员会备选委员小组。孙玉菡回应称,注册局应该平衡公众和专业利益:“如果她正牵涉一单暴动的法庭案件,是否一定要找她担任?条线是否移得太过分?这一切是交给注册局做,但是作为局长如果看到注册局有些行径和决定是严重偏离条例的精神,我有责任要指出。”

就在他做出上述回应翌日,行政会议就通过修订《社工注册条例》并送立法会审议。

就政府提出的修例草案,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主席管浩鸣形容政府修例“非常之克制”,“所谓嘅专业自主并无被剥削到”。社福界立法会议员狄志远表示,事件中各方有不同说法,他不评论谁是谁非,但一个专业组织与时并进是好事。不过,他又促请政府不要太“急就章”,需要咨询业界意见。

而注册局主席伍锐明则表示政府修订过程太仓促,与业界咨询工作不足,他对此表示失望。他又担忧,依新草案组成的注册局委任成员比例高于由业界投票产生的民选成员,日后的决定可能不能保障专业自主、反映业界整体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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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香港法庭:黎智英案、反恐首案、记协就查册新规入禀等|Whatsnew

「“黎智英案”中,李宇轩、陈梓华先后围绕2019年的事件作供;反恐首案则有关2019年“屠龙小队”的行动。」

特约撰稿人 拾圆 发自新加坡

2024年4月29日,谢浩霖在湾仔入境处领取已更改性别记项的身份证,结束长达七年的“司法马拉松”。
2024年4月29日,谢浩霖在湾仔入境处领取已更改性别记项的身份证,结束长达七年的“司法马拉松”。

“黎智英案”:李宇轩、陈梓华先后作供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被控《港区国安法》下“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到2024年4月底已经结束第68日庭审,惟已传召的控方证人人数仅为此前透露的三分之一,因而有报导预计此案审期很可能超过原订的80日。

四月的焦点在于第四位从犯证人李宇轩及第五位从犯证人陈梓华先后作供。

李宇轩在盘问下同意,他在《港区国安法》生效之前认为众筹、登报、国际游说等均属合法。法官李运腾问到国安法生效之后为何不停止国际游说,李宇轩回应称觉得“北京会搬龙门”,只要北京视某人为政敌,无论是否继续做(游说等工作),北京都会找到方法作出政治检控,因此他当时决定继续游说工作。

此外,李宇轩在盘问下同意,他在国安法生效前后均从未与黎智英会面或通讯,但曾于2019年9月首次、也是唯一一次与被控方指为黎智英私人助理的 Mark Simon 碰面,当时李与访港的美国参议员 Rick Scott 会面,而 Mark Simon 也在场。李宇轩提到,国安法生效之后,他与 Mark Simon 完全没有联系。

庭上提到 SWHK(重光团队),李宇轩形容组织没有领导架构、“无大台”,成员共识是为香港争取自由民主,而成员可以自行选择他们想用的身份,也可以表达不同意见,假如不同意某些活动也可以选择不参加,以及尝试说服他人不参加。他还指自己无从决定其他成员如何做,其他成员也无法决定他的做法。

庭上,控方曾经展示李宇轩于2020年7月与陈梓华的 Signal 对话讯息。其中,李宇轩提及要有至少一个“枱面人”离开香港到其他地方“开政府”。李解释,当时与陈梓华谈及国际和社运形势,认为会面对樽颈和权力真空,因此认为需要有“枱面人”离港组织“流亡政府”。

2020年7月1日,香港国安法生效,《苹果日报》印刷中,头版标题为“恶法生效 两制盖棺”。
2020年7月1日,香港国安法生效,《苹果日报》印刷中,头版标题为“恶法生效 两制盖棺”。

法官李运腾闻言追问李宇轩当时为何在国安法已经实施之下仍然考虑“浮上枱面”。李解释,当时认为即使不站出来,“香港依然会被中国共产党控制的香港政权统治”,已经跌入一个“有政治逼害”的环境之中,即是情况已经“够差”,并且在此情况下出现成立流亡政府的讨论。

陈梓华随后开始作供,提到2019年6月“G20”众筹登报行动时,因众筹平台扣起资金,他们需要一笔过渡性贷款,因此通过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联络黎智英,并且获黎助手 Mark Simon 回复指计划符合他们的政治主张,黎愿意垫支500万元,最终他们合共垫支150万元。“G20”登报行动后,Mark Simon 提到他与黎非常满意成效,认为未来的文宣方向应该延续此次登报的影响力,他们也愿意在文宣方面提供经济、人脉和传媒方面的协助。

另外,陈梓华提到自己于2019年7月首次与黎智英在上环一间餐厅会面的情况。陈忆述,黎当日特别要求他联络“勇武派”的领袖,因黎认为“勇武派”在街头纵火、破坏公共设施等情况令到“个画面唔靓”(画面不好看),会导致香港失去国际社会、特别是美国的支持。黎当日还提出一个“净化计划”,即联络“勇武派”领袖、寻求他们克制。

陈梓华忆述,他当日对黎智英表示会尝试联络,事后也有按黎的指示尝试接触“勇武派”,但面对一些困难,例如无法确认对象是否属于“勇武派”,即使认定对方属于“勇武派”、对方也不会承认。陈提到,后来黎再向他跟进情况,他有坦白表示无法联络。

陈梓华的供词还提到,他与刘祖廸等人曾于2020年初在台北与黎智英会面,黎当时提出应该争取国际认同,借助外国禁运、制裁等施压,并且团结不同板块、加上民间力量,才有可能达到“支爆”(网络用语,泛指中国因经济泡沫破灭或其他原因陷入大规模危机)。据陈忆述,黎当日表示他那一代人未必可以实现这件事,希望刘祖廸牵头的“揽炒团队”和一班年轻人可以“接棒”。

4月25日到月底,由辩方律师盘问陈梓华。辩方提到陈的上述供词,指黎智英曾称暴力示威会造成反效果,损害国际支持,希望陈向勇武派领袖传达相关讯息并得到同意,还指黎智英在和陈梓华见面时没称“想主导成条国际线”。此外,辩方还称“支爆”是由刘首先提出,黎没讨论过以国际游说、禁运、制裁等方式达到“支爆”,并表示黎智英想与刘祖廸见面是因希望借此联系勇武派领袖,让对方冷静和停止恶劣行为。

对辩方以上说法,陈梓华均表示不同意。

此外,在4月29日的审讯中,辩方律师指出陈梓华首次被捕后的录影会面誊本中称没有协助李宇轩离开香港,但根据早前李宇轩证供,陈梓华曾经称会安排他离港,并盘问陈当时“没有协助”的供词属真属假。陈则确认当时的供词为虚假。

(延伸阅读:《香港人的国安时代:三年拘捕与检控》)

“反恐首案”:污点证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作供

4月审理中的还有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条例》提出的检控,指多人涉嫌策划于2019年12月8日的“国际人权日大游行”期间放置炸弹并枪杀警员;案中7名被告不认罪,案件于4月22日在高等法院开审,连日审讯焦点在于案中污点证人、“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的庭上供词。

控方在开案陈词指出,Telegram 群组“屠龙小队”有份策划袭击行动。黄振强接受主控官提问时忆述,他于2019年6月在 Telegram 登记帐户,后来曾经参与同月的“612示威”,也有份帮忙设置路障和为前线示威者提供物资,其后开始渐渐“出来冲”。

黄振强称,“721 元朗事件”后,他决定辞去地盘搭棚工作,全情投入抗争运动,后来靠“反修例运动”的“家长”和“金主”资助维持生计。同年7月的一次示威活动期间,他认识了本案被告之一严文谦,两人志同道合,决定之后每有示威就一起出动。

黄振强提到,严文谦邀请他加入 Telegram 群组“荃湾示威群组”。后来,荃湾发生示威者被斩事件,群组一些成员感到愤怒,遂破坏区内由黑社会“睇场”的商舖,引来传媒争相报导。有成员认为群组既然“起朵(声名鹊起)”,应该改个名字,最终改名为“屠龙小队”,喻意“速龙小队(警方特别战术小队)都可以屠”。他还提到,小队群组后来精英化,劝退女性和较瘦弱的群组成员,余下约10人。

黄振强还披露,“屠龙小队”曾经获邀出席“勇武派”会议。据黄引述,计划同谋者吴智鸿曾在会议上指出示威者与警方的武力不对等,认为应该主动出击,更宣称打算引入军火;吴后来曾表示正在制造炸药,并且邀请“屠龙小队”派员参与试枪和炸药。

此外,黄振强被提问之下描述“屠龙小队”于2019年9月以后的示威行动主要方式,称小队以冲击警方防线为目标,黄与队中“军师”会部署投掷汽油弹的位置、安排运送汽油弹、安排安全屋等,事前由黄负责告知队员;每到行动当日,黄会带领更换全黑装束的队员取得汽油弹,以增加警方事后搜证的难度。黄还声称,几乎每次示威都会用上汽油弹,队员均用过汽油弹。

本案有7名被告,被起诉时年龄介乎20岁至29岁。首6名被告被控《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下的“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该条例提出起诉。首6名被告同时被控串谋谋杀香港警察,部分被告被控管有手枪、弹匣和弹药,以及“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2019年7月22日,凌晨12时29分,大批白衣人撬开铁闸冲进元朗港铁站,以棍棒等物件追打市民。
2019年7月22日,凌晨12时29分,大批白衣人撬开铁闸冲进元朗港铁站,以棍棒等物件追打市民。

“721袭击事件”首名“非白衣人”被定罪和判刑

2019年“元朗721袭击事件”,一名否认“暴动罪”的“非白衣人”42岁男子于4月5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10日被判囚33个月,成为事件中首名被定罪和判刑的“非白衣人”。

被告何赞琦案发时42岁,报称任职会计师。他被控于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与元朗港铁站一带,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士参与暴动。被告在庭上作供时提到他当日在家观看事件现场直播,因为觉得直播质素欠佳、出于“八卦”而前往现场,期间在港铁站出口位置目击有村民指骂市民、向市民投掷杂物,于是他开伞抵挡,并且丢回杂物,希望吓走村民和防止村民冲入站内施袭。

法官李庆年裁决时称,案发时“白衣人”和“黑衣人”两方各自怀着参与暴动的意图,双方壁垒分明、互相以暴易暴解决问题。李官认为,即使白衣人曾在地铁站和车厢内暴力对待市民,黑衣人也不应主动在元朗站内非法集结,以及连群结队走到英龙围跟村民对峙和对抗。

被告作供时指案发时自己身后有多名市民,希望保护其他人,认为自己不属于任何阵营。就此,李庆年拒绝接纳供词,指被告“不可信”、“不可靠”,认为被告美其名是自卫、防止罪案,实际上与白衣人阵营一样是“暴民一份子”,“一同参与罪案”。李官还认为,案发时被告身边的人是在“可以离开的情况下自愿逗留的”,因此被告称要保卫留守在元朗站内的“市民”明显并非出于自卫或保护他人,反而印证被告是“黑衣人”阵营的一份子、“齐上齐落”。

李官于判刑时指出,论暴力、使用武器及预谋程度,白衣人均比非白衣人严重,但非白衣人以武力还击、以暴易暴也要付出代价。他认为,被告目击白衣人袭击车厢内的市民,因此被愤怒冲昏头脑而影响判断,以违法方式抱打不平,糟蹋大好前途,也失去自由,令人惋惜。李官以3年监禁为量刑起点,鉴于被告投掷的并非致命物件,而且有良好背景,加上检控延误而减刑3个月,最终判处被告监禁33个月。

支联会拒交资料案:高院拒绝发出上诉至终院证明书

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简称支联会,已解散)前副主席邹幸彤及两名前常委邓岳君、徐汉光此前被裁定违反《港区国安法》实施细则下的没遵从“递交资料通知书”罪名成立,及后上诉失败,至4月17日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证明书。

然而,高等法院法官黎婉姬当日听取双方陈词后,以申请方提出的议题没有包含重大而广泛重要的法律观点为理由,拒绝发出证明书。根据法例,邹幸彤等三人仍然可以直接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

2021年9月25日,支联会在六四纪念馆举行会员大会,以41票赞成、4票反对通过解散。
2021年9月25日,支联会在六四纪念馆举行会员大会,以41票赞成、4票反对通过解散。

据法庭新闻媒体《法庭线》报导,邹幸彤庭上陈词称提出的议题旨在厘清这条崭新罪行的控罪元素,包括“未提交资料罪”的控罪元素,是否包括必须要证明被告事实上属外国或台湾代理人,以及被控拒交资料的被告能否挑战警方通知书的合法性等。她认为,相关罪行有机会对公民社会及公众带来“devastating impact(毁灭性的影响)”,因此公众有权清楚了解控罪元素。她续指,法律应该以一般市民都能理解的方法诠释,而不应沦为律师的文字游戏,更加不应成为有权者任意操緃的工具。

就法例条文中“代理人”的意思,邹幸彤认为控方应该回归基础,即“代理人”应实际上为代理人、而非怀疑或可能是代理人;法庭则应该担当诠释条文的角色、而非重写法律,否则会规避了真正的立法原意,变相给予警方任意标签任何人为“代理人”的权力。

(延伸阅读:《支联会拒交资料案判4.5个月——邹幸彤︰我们用行动给出一个非常简单的回答》)

记协入禀复核车牌查册新规,高院批准最快7月审理

香港记者协会(记协)于4月5日入禀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战运输署署长于今年1月就车牌查册实施的新规管措施,指新措施不符合《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下的新闻自由原则,寻求法庭裁定相关政策属越权或违宪。高院法官高浩文于17日颁下判词,批出司法覆核许可,最快7月开庭审理。

香港资深记者蔡玉玲早年为香港电台《铿锵集》编导调查报导节目《7.21 谁主真相》,其中通过车牌查册追踪2019年“元朗袭击事件”事发当日停在现场的车辆,从而追查车主背景、在事件中的角色等信息。她事后被裁定在查册时干犯两项“明知而作出要项上虚假陈述罪”,直至去年6月才获终审法院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和判罚。终院认为,运输署无理由将“真诚的新闻调查”排除在车牌查册目的之所有选项以外。

然而,运输署于今年1月实施新的规管措施,包括将新闻采访排除于可以自动获批查册之目的选项,要求新闻工作者在车牌查册之前必须循“例外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在署长信纳相关申请符合重大公众利益、资料不会被滥用等条件之下,才会获得批准。

记协就此提出司法覆核,质疑新措施有违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原则,不合理地要求记者披露手上调查项目的巨细无遗详情,例如申请符合哪些公众利益、记者已掌握的资料为何不足以完成报导等。记协还指出,新措施实施超过三个月以来,运输署对“例外目的(新闻采访)”查册申请的处理时间不合理地漫长和缓慢,至今未有任何记者成功查册。

(延伸阅读:《蔡玉玲案之后:新闻自由在香港法律下何去何从》)

2019年8月17日,有教师发起“守护下一代,为良知发声”的游行,期间大雨滂沱,参加者身上贴上“我是香港教师”的贴纸,又手持“守护下一代良知”、“凭老师守护”的标语。 摄:林振东/端传媒
2019年8月17日,有教师发起“守护下一代,为良知发声”的游行,期间大雨滂沱,参加者身上贴上“我是香港教师”的贴纸,又手持“守护下一代良知”、“凭老师守护”的标语。 摄:林振东/端传媒

官校教师因在 Facebook 发表“不当”言论遭革职,司法覆核获判胜诉

香港一位官立学校女教师被指于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在 Facebook 发表“不当言论”,经纪律聆讯被裁定行为不当,遭公务员事务局革职。4月26日,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裁定女教师司法覆核得直,下令撤销革职处分。

司法覆核申请人提出四项理据,最终基于第三项理据获裁定覆核得直。该项理据争议革职是否是一个包含“oppressive(欺压)”的决定。判词指出,公务员事务局一方代表在证词中表示,就申请人的行为,纪律聆讯议定唯一适当惩处是革职兼剥夺福利,但法官质疑“唯一”之说,认为强制退休(申请人仍可享有退休金等福利)似乎也在适当惩处范围之内。

判词列举八项因素,质疑当局未有充分考虑潜在惩处范围,而直接以革职兼剥夺福利作为量刑起点。其中,判词指出申请人在官校任教廿五年间,本次事件以外的行为无可挑剔,最终若被革职将失去廿五年间累积的所有福利;申请人以目前年纪再觅新雇主可能会有困难,遑论重建退休金;没有证据显示申请人在 Facebook 上的言论对其校内教职和任何学生造成影响。

关于申请人提出的另外两项理据,即申请人行为有否涉及不当,以及局方有否过度干涉言论自由和私隐权,法官认为不成立。

博士生吸催泪烟后向警方索偿,高院下令审裁处剔除申索

香港科技大学一名博士生于2019年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指警方在应对金钟“612集会”期间未作出警告之下发射催泪弹,对他构成袭击,向警方索偿7.5万港元。律政司早前代表警方,以“琐碎无聊或无理缠绕”为理由要求审裁处剔除申索,但遭审裁处署理主任审裁官拒绝。律政司不服审裁处的决定,上诉至高等法院,4月15日获高院法官潘兆童裁定上诉得直,驳回申索。

法官在判词提到,申索人同意当日警方催泪弹之中有部分是合法施放的,若要判断警方对申索人有否构成袭击,法庭需要知道令申索人不适的催泪烟是由哪一枚催泪弹释出、该枚催泪弹由哪一位警员发射,而相关资料不可能由申索人提出证据,只能由警方提供资料。

法官续指,警方在理论上可以尽量提供资料以协助法庭,但必然需要进行一项极大范围的事实调查,以查明和解释每一位警员发射每一枚催泪弹的详情和原因。法官认为,尤其以一宗审裁处案件来说,要求被告人(警方)进行如此规模的调查,以协助申索人建立“如此不明确的”申索,是不成比例和不公平的。

法官总结,相关申索缺乏基础,没有胜诉机会,而且会对上诉申请人(由律政司代表的警方)造成压迫,故裁定上诉得直,下令审裁处剔除申索。

2023年2月6日,两名跨性别男性R和谢浩霖入禀挑战入境处“完成全套变性手术”才能变更身份证上性别的规定,经历两次败诉,终迎来胜诉。
2023年2月6日,两名跨性别男性R和谢浩霖入禀挑战入境处“完成全套变性手术”才能变更身份证上性别的规定,经历两次败诉,终迎来胜诉。

终极胜诉逾一年,跨性别人士谢浩霖获发出更改性别的身份证

跨性别人士谢浩霖此前因未完成整个性别重置手术,不获入境处批准更改身份证上的性别,因此自2017年起先后提起多次司法覆核,至去年2月获判终极胜诉。入境处终极败诉超过一年后,于4月3日宣布即日起修订香港申请更改身份证性别的政策。4月29日,谢浩霖在湾仔入境处领取已更改性别记项的身份证,结束长达七年的“司法马拉松”。

谢浩霖出生时指派性别为女性,但自我认知为男性,虽已服用男性荷尔蒙药物、完成乳房切除手术,但因香港入境处此前规定指更改性别准则要求申请人由女性重置为男性时需要完成切除子宫及卵巢和建造阴茎或某种形式的阴茎的手术;由男性重置为女性时需要做切除阴茎及睪丸及建造阴道的手术,而不被允许将身份证上的性别改为男性。谢浩霖自2017年入禀法院,挑战入境处的此项规定。

2023年2月6日,香港终审法院裁定入境处的这一规定违反了《香港人权法案》。但入境处迟迟未有修订相应规则,致谢浩霖2024年3月再次入禀司法覆核。

2023年2月6日,香港终审法院裁定入境处的这一规定违反了《香港人权法案》。但入境处迟迟未有修订相应规则。根据《法庭线》4月初报导,引述谢浩霖的代表律师黄晓庄指出入境处败诉后的修例进度缓慢,谢浩霖等候裁决结果多时,胜诉后近14个月仍然要继续在日常生活承受难以面对的情况,例如被他人批判、羞辱和歧视。致谢浩霖2024年3月再次入禀司法覆核。

2024年4月3日,香港入境处最终根据2023年2月的终审法院裁定,更改了相关规定。由当日起,除已完成整套性别重置手术人士,未有完成全部性别重置手术的人士在已经完成指定手术改变其性征,并符合各项经修订的资格准则及要求的前提下,就可以申请更改香港身份证上的性别记项。根据新准则,申请人在女转男时完成了双侧乳房切除术、由男性重置为女性时完成了切除阴茎及睪丸手术,即可再根据是否有证据证明患有或曾经患有性别不安;是否已长期以另一性别生活; 余生将会继续以另一性别生活;是否已持续接受异性荷尔蒙治疗等因素,加以个案考虑。

律师黄晓庄还提到,更新后的政策虽然不再强制跨性别人士完成整项性别重置手术,但规定他们必须按入境处长抽查而提交荷尔蒙治疗的血液测试报告。血液测试属医疗程序,牵涉多项个人资料,令人忧虑跨性别人士的私隐遭到侵犯。

谢浩霖此次身穿象征跨性别的水蓝色、粉红色和白色条纹衬衫领取男性身分证,并在之后见传媒。据香港电台报导,他形容前后跨越7年终于换到身份证,对他和支持者“具有重大意义”。他还指除了入境处政策需符合终院裁定之外,仍有很多不公平待遇以及人权问题需要跟进。

(延伸阅读:《是她、他,还是Gender X?一张证明不到跨性别人士身分的香港身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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