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案》遥遥无期的等待:法官在刑事案件中尽早作出判决的人权法责任
「难道这代表法官不受任何约束,审结案件即可以随意束之高阁,迟迟不颁布判词吗?」
黄启旸
(黄启旸,法律评论员)
“立场案”等待判决的时间将已超过10个月,而自落案起诉至裁决当天,历时更将已近33个月,即超过1000日,相比起其他反修例或国安案件平均介乎300至400日的处理时间,长达至少两倍半。
《立场新闻》时任总编辑钟沛权、署任总编辑林绍桐及网站注册公司2021年12月被控发布煽动刊物等罪,控辩各方2023年6月底于区域法院法官郭伟健席前完成结案陈词。案件原订同年10月颁下裁决,其后一度改至11月,后因郭官希望等待上诉法庭在另一宗牵涉“快必”谭得志被指煽动的案件中澄清煽动意图的元素,裁决日子再改为2024年4月20日。上月底有传媒报导,控辩各方获法庭通知,郭官需更多考虑时间,案件将第三次押后至8月29日裁决,届时“立场案”等待判决的时间将已超过10个月,而自落案起诉至裁决当天,历时更将已近33个月,即超过1000日,相比起其他反修例或国安案件平均介乎300至400日的处理时间,长达至少两倍半1。
普通法法谚有云:“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此中“正义”,不单指诉讼案件的实质结果,亦关乎身负秉行公义之责的整个司法系统运作程序是否畅顺。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纳入为香港法律的《香港人权法案》,其第10条保证任何人都有权受独立无私之法庭公正公开审问,而第11(2)(c)条则具体规定,刑事案件被告人应“立即受审,不得无故稽延”,作为最低限度之公平审讯权利保障[2]。国际法下负责监察《公约》实施的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在其《第32号一般性意见》[3]中解释,此项规定旨在避免有权被假定无罪的刑事被告人长期处于命运不定及不安的状态,并且即便因还押候审,亦不必被过长地剥夺人身自由。英联邦枢密院和纽西兰最高法院因此都曾言,尽早接受审判固然往往与审判的公平性紧密相关,但两者是各自须独立捍卫的权利,纵然案件的延误并无直接对审判造成不公,但刑事指控过长时间悬在被告人头上此事实本身,已足以构成违反人权[4]。
诚如有律师接受访问时指出,司法机构的服务承诺与绩效目标一般所计算的平均轮候时间,是指(以区域法院刑事案件为例)由被告人首次提讯至聆讯之间等候的时间,但并不包括法官考虑裁决并撰写判词所需的时间。难道这代表法官不受任何约束,审结案件即可以随意束之高阁,迟迟不颁布判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