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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报道|中共外宣在台湾之一: 台检以《反渗透法》诉大选假民调当事人,一审因何失利?

前言:

亚洲事实查核实验室(Asia Fact Check Lab,AFCL)今天起推出年终重磅系列报道 “中共外宣在台湾”。深度聚焦中共宣传、统战机构是如何通过“业务合作”、金钱交易及人员邀访等方式,逐步影响台湾媒体,再借由媒体的力量影响台湾。

极权政府的外宣,常是不实信息的产地。AFCL在长期查核不实信息的过程中发现,要消除不实信息,不但要查核单则事件,更应该揭露不实信息的整个生产线。

2023年底,AFCL揭露了发布总统大选假民调的《指传媒》案。过去一年,AFCL仍然持续追踪相关案件,在过程中获得许多看似不相干的线索碎片,但串联相关人事物后,发现其中不少人和事都与福建省的媒体及宣传机构存在某种程度的关联,进而得以拼凑出一个框架、一个系统性的操作策略—我们称之为“福建网络”。在接下来刊出的每一篇调查报道中,都能看到“福建网络”的操作痕迹。

该系列第一篇报道,也是《指传媒》案的续集。

正文:

2023年12月22日,亚洲事实查核实验室刊出了《指传媒案调查报道:“谜之总统大选民调”与他们的产地》()。《指传媒》《元丰传媒》等网媒曾刊登了一份国民党正副总统候选人侯友宜、赵少康“首次超车”民进党对手的民调,被预测网站收录后进入主流媒体,也登上门户网站“Yahoo奇摩新闻”,相关新闻报道更一度在网络社群PTT(批踢踢实业坊)八卦版“红爆”。

这份民调由“民调专家”、退休教授苏云华执行,最初报道这份民调的是《指传媒》的记者林献元,他同时也参与民调执行。AFCL采访后,发现这份民调的调查方式极不专业,是一次不实信息的操作。

就在调查报道刊出的同一天,台中地检署发布新闻稿,起诉了林献元和苏云华。起诉书指控民调是林献元涉嫌接受“中共福建省委员会”官员指示制作,并且获得了来自中国的资金。

检察官侦查终结后在2024年2月提起公诉,判断被告林献元和苏云华涉嫌犯下两条罪行:

一、《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意图使特定候选人当选或不当选,以文字、图画传播不实事项。

二、《反渗透法》第7条:受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或资助,而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检察官引用《反渗透法》中所称的“渗透来源之指示、委托、资助”,指的就是来自福建所属机构的资金。但2024年8月,本案一审宣判的结果,针对违反《反渗透法》的部分却被认定并不成立。

为什么是这样的结果呢?

宣判

2024年8月30日上午9时28分,台中地方法院第19法庭宣判“113选诉字第1号”案件,被告林献元未出庭聆听判决,苏云华则由亲属陪同出庭。结束后,苏云华快步离去。面对记者包围、追问,他只回了一句:“我一块钱都没拿”。

林献元依违反《公司法》《选罢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褫夺公权2年,苏云华依违反选罢法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褫夺公权1年,均得易科罚金。至于两人被控《反渗透法》部分,法官认为不成立。

根据《自由时报》报道,林献元的委任律师朱清奇回应判决说,“被控触犯《反渗透法》部分,法官认为不成立,他们感谢法官明辨。”

为何《反渗透法》部分不成立?出面说明判决的台中地院黄玉琪庭长说,被告林献元是长年从事两岸采访新闻工作的记者,所以他跟大陆新闻媒体记者同业,或跟大陆地区的官方新闻联络人、发言人有直接的联络,或者有交换新闻资讯,并不是不能理解或想像。“本院认为,这与从事新闻媒体采访的工作生态是密切相关的,不能因此直接作为对林献元不利之认定。”

案情

尽管一审法官认为《反渗透法》部分不成立,但综合一审起诉书判决书所述的情节显示,此案存在不寻常的中国金流与人脉,甚至直达中国国台办。

起诉书指出,林献元在2023年4月20日至23日,受中国共产党福建省委员会直属报社《海峡导报》社委林靖东邀约赴厦门旅游,林献元并邀约苏云华共同前往。林献元返台后,为便于日后以网路媒体公司名义在台发布民调结果以取信中共官媒,于2023年4月间著手成立“指动新媒体传播有限公司”,并创立网路新闻平台“元丰传媒”。

林献元于2023年10月初,以指动新公司名义,与苏云华约定以每波民调15万元新台币,即10波民调共150万元的价格,委托苏云华进行“2024年中华民国总统大选民意调查”。双方通谋虚伪签立一份民调合作书,称“本合作案系无偿进行”,两人并签立不实的150万借据,佯称林献元向苏云华借款150万,之后再由林“还款”给苏。

苏云华在各地火车站以随机拍照、攀谈方式佯作其有实际制作民调,林献元接续传播不实民调,自行或透过不知情的友人分别发布在《元丰传媒》、《指传媒》、《蓝雀新传媒》等网站,误导选民对于选情的判断。

AFCL发现,在非主流网媒之中,《指传媒》算是小有名气,因为它曾在2019年涉入“红色网媒案”,受到台湾国安单位、媒体的关注,此后原本常赴中国参加活动的社长游胜钧转趋低调。林献元也曾在《指传媒》担任大陆中心主任。

苏云华在制作民调的期间,曾透过通讯软体向林献元询问“红色网媒案”,并表达要“思考未来合作与否”,林献元则回以“老师,有发生什么事情吗?能否把剩下的做完,有始有终,才能请款?”

然而,林献元并没有每次都依照苏云华交付的民调结果公布,他曾自行调升“侯康配”的支持度,调整幅度1%至2%。

“第一次调是我自己想的,因为差距比较大,第二、三次是林靖东拜托我的,我受到大陆媒体同业林靖东请托,基于人情压力,所以更改、调整民调结果……因为林靖东他们也都是支持侯康,希望我能帮这个忙。”林献元供称。

对价关系?

除了林靖东外,起诉书上还出现了多名在中国的关系人:

陈斌华,中国国台办新闻局局长暨发言人

王嘉楠,福建省人民办的员工

王炜,《海峡导报》编委

许巧娜,原担任《海峡导报》台海新闻中心记者,现已离职,她和王炜在厦门合伙开设立黑潮两岸(厦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根据检方的调查,这些在中国的关系人和林献元有以下互动:

王炜、许巧娜曾分别转帐汇款到林献元指定的中国账户,其中有些转帐的时间点之巧合,像是林献元在2023年12月3日发布“侯康配首次超车”的民调数据新闻后,许巧娜于12月4日转帐人民币一万元至林的厦门银行账户。

林献元于2023年12月9日把不实民调结果,以通讯软体微信传送给陈斌华,陈表示:“收到”。12月10日,林靖东以微信账号拨款人民币2千元到林献元微信账户。

12月11日,林献元再度发布民调新闻后,把网站连结传给林靖东,林靖东表示:“收到”。

12月13日,林献元告知林靖东预计作第9波、第10波民调出炉的时间,并向林靖东称“到时候数据出来,你再自己调整给我”,林靖东回以“OK”。12月16日,许巧娜转帐人民币5千元至林献元厦门银行账户。

12月19日,林献元分别传送民调数据给林靖东和王炜,并且与两人通话。期间,林靖东曾传送“+3”的讯息给林献元。在经过多次微信通话讨论后,林献元向林靖东传送“侯康加2点”,以及更改数据后的文字档案。林靖东传送“辛苦了”,林献元传送“明天可以发出吗?”,林靖东回以“抓紧”,林献元并于12月20日发布经过调整后的民调结果。

《指传媒》案起诉书
《指传媒》案起诉书

图:《指传媒》案起诉书中指明的中方联系人示意图 AFCL 制图

12月21日,台湾检警执行搜索,扣得手机、电脑及制作不实民调相关文件,传唤林献元、苏云华与相关证人7人到案说明。

经调查,林献元收受款项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林献元主张,是受王炜之托购买茶壶的费用,并提出购买茶壶资料为凭。检方则主张,扣除购买茶壶费用,其余是林献元为中方写稿发布新闻的报酬,但林献元否认。

林靖东算不算渗透来源?

但检方提出的证据,台中地院法官认为它最多只能证明林献元从事两岸新闻工作,并结交部分中国友人或媒体同业,“尚难认为被告2人就本案传播不实之事,主观上具有直接对价之营利意图”。法院并认为,检方主张苏云华与“指动新公司”订立的总统大选民调合作书和借据都虚伪不实,却又以这项证据证明2人有150万元制作民调费用的约定,“容有过度臆测之嫌,尚难采凭”。

至于2人涉犯违反《反渗透法》第7条,法官认定并没有积极证据足以证明被告2人是受渗透来源指示、委托或资助。

《反渗透法》对于“渗透来源”的定义是:“境外敌对势力之政党对台工作机关派遣之人、境外敌对势力各组织、机构、团体所设立或实质控制之人或派遣之人。”

接下来的问题就在于:林靖东是否符合“渗透来源”的定义?以及被告2人是否知道林靖东为“渗透来源”?

根据判决书,“公诉意旨认定林靖东为‘渗透来源’,无非以林靖东任职之报社《海峡导报》系福建日报社报业集团下属机构,福建日报报业集团又系中共福建省委会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为其主要论据。”

“然而,此种‘间接’关联性,是否为被告2人或一般人所得知悉,已非无疑。”法官引述学者研究指出,相较于《人民日报》以政治议题为重,《海峡导报》著重两岸民间交流,淡化传统《人民日报》使用的“遏独促统”与“一中论述”报导框架。而林靖东曾数度到台湾驻点,与从事两岸新闻采访工作者有一定联系,林献元辩称不知林靖东为“渗透来源”等语,并非全然不可采信。

检方另以林献元与陈斌华、王炜的对话,以证明林献元与中共党政有关。法官认为,林献元长年从事两岸新闻采访事务,与中国新闻媒体同业或官方新闻联络人、发言人有直接联络方式或互相交换新闻、资讯并非不能理解或想象。

渗透来源的法理和事实

“这位法官......对媒体(的性质)有他个人的判断,但这可能与事实不符......”。在《指传媒》案判决出炉后,一位负责两岸、国安事务的决策官员,很含蓄地评论,他直言,执法人员需要强化“识读中国”的素养。

AFCL访问的法律专家,对法官的认定也有不同看法。

“这(指林靖东)怎么会是间接呢?”台湾永社理事长、南台科技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特聘教授兼所长罗承宗接受AFCL采访,听到判决书内容后摇摇头,直说“在中国体制里面,谁跟你直接、间接,就算是间接,也都影响得到呀!”

罗承宗指出,台湾法官所学多是西方的民主宪政秩序,不了解世界上存在的另一种体系,也就是民主集中制,而民主集中制的重点,就是党代表国、不信任权力制衡、没有所谓官与民的分别。当台湾的法官一厢情愿用台湾法律视角看中国,“只用你所知道的西方民主宪政套用,就会产生误差”。

曾任行政院政务委员的律师罗秉成受访表示,法官以“中央级”的《人民日报》做比较,而认为省级的《海峡导报》不符合渗透来源;但若将重点放在“实质控制”面,《海峡导报》员工应该落在“渗透来源”的定义之内,因为中国官媒不分中央、地方,都受到党的实质控制,检方提出的上诉理由书需要好好说明这一点。

检方上诉:

针对一审判决,检方已提起上诉,据了解,上诉理由包括:

一、原审量刑显然过轻,不足以吓阻以假讯息干扰民主选举行为。

二、被告2人确实有“意图营利”而发布不实民调。

三、被告2人主观上显然知悉林靖东为反渗透法所指之渗透来源。

四、被告林献元为媒体新闻工作者,并长期在中国走动,辩称仅知悉林靖东为报社或新闻同业人员,不知林靖东等人为渗透来源云云,悖离一般经验法则。

针对检方的上诉理由,林献元的另一位委任律师杨玉珍回应:

一、反渗透法自立法以来即争议不断,并有多名学者提出质疑,其构成要件不够明确,让掌权者享有很大操作空间,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之虞。

二、林献元本职为记者,主要报道与两岸交流相关之议题,因而与中国记者有所认识、往来,并未悖于常情,故原审就反渗透法部分系不另为无罪谕知,检察官以捕风捉影、臆测方式,上诉指摘原判决违背经验法则,显无理由。

检方就《指传媒》假民调案上诉的结果还在未定之天,中共国台办发言人、《海峡导报》员工是否符合法律定义的渗透来源,检方、院方、专家各有想法,暂时留下一个问号。但从《指传媒》案的案情中频繁出现了一个名字:林靖东。这位《海峡导报》任职,长时间采访两岸的中国新闻工作者,曾多次踏上台湾土地,熟悉台湾主流、非主流媒体生态,无疑已经“参透”台湾。林靖东所代表的,是一个更大的执行对台统战的结构。在接下来的报道里,我们将仔细叙述这个结构。

(感谢外部专家黄维玲、独立记者与研究员陈慧敏对本系列调查采访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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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以《反渗透法》诉大选假民调当事人,一审因何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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