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l view

There are new articles available, click to refresh the page.
Today — 22 December 2024Main stream

剥洋葱people|余华英案重审二审,她们在新闻直播间举牌寻亲

21 December 2024 at 23:59
CDT 档案卡
标题:余华英案重审二审,她们在新闻直播间举牌寻亲
作者:罗艳
发表日期:2024.12.21
来源:微信公众号“剥洋葱people”
主题归类:人口拐卖
CDS收藏:话语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在这场全国瞩目的庭审现场外,寻亲父母们汇聚于此,比起关注余华英案的结果,他们还有个更重要的目的——在媒体记者的新闻直播间举牌,期盼自己的寻亲信息被传播得更广更远。

文丨新京报记者 罗艳

12月19日,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周围,涌动着一抹流动的“红”。上百名被拐孩子的父母举着红色寻亲牌,在此或踱步、或驻足。

夏学平就是其中一员,她身着一件印有儿子李正宽幼年照片的白色T恤,手举一块红底寻亲牌,牌上用黄、白、黑三种颜色的字体记录了李正宽的个人情况和失踪信息。

这天上午,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以下简称余华英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开庭。在这场全国瞩目的庭审现场外,寻亲父母们汇聚于此,比起关注余华英案的结果,他们还有个更重要的目的——在媒体记者的新闻直播间举牌,期盼自己的寻亲信息被传播得更广更远。

img

2024年12月1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外,聚集着众多举牌寻亲的父母。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01 举牌寻亲的母亲们

12月19日早上九时许,夏学平的丈夫开了半小时面包车,把她送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前。此时,那里已围了不少和她一样前来寻亲的人。

另一位举牌寻亲的妈妈肖英妹,是前一晚从老家毕节市织金县赶到贵阳的。19日早晨5点多,她便和姐姐坐地铁出发了,7点3分,法院外湿冷的空气逼得她直打颤。

夏学平并不认识在场的其他寻亲者,但相同的经历使得大家总有话可讲。父母们眼眶湿湿的,斥责人贩子罪行,互诉对孩子的牵挂。夏学平心痛又心酸,“我们聊自家孩子丢了多少年,为什么别人能找回来,我们运气那么差,还没有找到。”

夏学平夫妻俩都是安顺人,在贵阳市南明区甲秀新村(甲秀楼)经营着一间杂货店。1998年7月31日上午10点左右,4岁的儿子李正宽在店门口丢失。

孩子失踪后,她走街串巷地发传单、贴寻人启事,带着材料参加贵州省内外的寻亲会和认亲会。最近两三年,她从别的寻亲者那里学到可以在直播间举牌寻亲的法子。

几天前,夏学平刷到杨妞花发的抖音视频,得知余华英案又将开庭的消息,“要赶紧去散发(寻亲)信息。”

在法院外围,一些前来报道的媒体记者将话筒和摄像头对准了举牌寻亲者,一位一位地访问。夏学平不识字,她不知道来的都是哪些媒体,也不懂何为新闻直播间,但她可以确定的是,记者的镜头能让别人看到自己,“我就想上(镜头)那儿去散发信息,早一点儿找到丢失26年的儿子。”

务农为生的肖英妹也不识字,她分不清哪些是志愿者,哪些是媒体记者,看到镜头了,她就走过去,举起寻亲牌。

这是肖英妹第一次到法院外的新闻直播间举牌寻亲。受限于经济条件和文化水平,她的寻子脚步没有踏出过贵州,但贵州各地的寻亲会,她去过不下十次,跟着当地寻亲志愿者团队,辗转遵义、兴义、凯里……

12月19日,她拿着那块“寻儿王涛龙26年”的牌子,哪个镜头前的人多,她就凑过去,排队接受采访,一直到中午12点多才离场。

img

肖英妹的寻亲牌。受访者供图

据肖英妹观察,当天起码有一百人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举牌寻亲,有人站在记者身边,还有人自己打开手机直播。

夏学平徘徊了6个小时,她安安静静地举着牌子,有时盯着说话的记者和受访者,有时呆呆地望望别处。下午2点多,随着人群渐渐分散和离开,夏学平发现了一位正在独自直播的男记者,她走到那位男记者身后,获得了十来分钟的“独家曝光”机会。

02 26年寻子路

夏学平的表达能力有些吃力,但聊起儿子丢失前的情形,她总能准确流畅地叙述。

1998年7月31日那天,她外出,当天上午10点左右,丈夫对4岁的儿子李正宽说:“小宽,你看着门店,我去拿个东西就来。”短短几分钟后,儿子就找不见了。

夏学平和丈夫立马报警,得知情况的亲戚、朋友、邻居全都帮忙找孩子,几十号人几乎把村里和车站的边边角角都找遍了,依旧没发现李正宽的踪迹。

夏学平曾告诉过儿子不要跟陌生人离开,但孩子还是丢了,在寻亲的过程中,她听说“人贩子会开着中巴车,直接把小孩抱上车就走,有的父母买水果时转个身就看不到孩子了”。

img

夏学平的寻子信息。受访者供图

同样是1998年,彼时,肖英妹一家住在贵阳市花溪中曹司尖山村。当年5月7日上午,5岁的王涛龙和三位小伙伴去中曹司桥下玩耍,到中午11点左右,小伙伴们陆续回家,却迟迟不见王涛龙的身影。一位小伙伴曾提及,是他家的亲戚杨某接走了王涛龙。

肖英妹说,警方调查后表示没有证据证明是杨某拐走了孩子,后来杨某搬走,儿子至今杳无音信。

王涛龙是家里的第三个孩子,上有两个姐姐,下有一个妹妹。26年来,全家都在寻找王涛龙,然而,除了到公安机关采血,跟着志愿者或其他寻亲者参加贵州省内的认亲会,这个农村家庭再没有别的办法。后来,肖英妹在晚辈们的帮助下开通了抖音账号,发布寻子信息。

李正宽丢失后,夏学平生下一对龙凤胎,但她从未放弃过寻找李正宽。她常常接到别的寻亲父母打来的电话,“要不要去散发信息?”二十多年来,他们去过福建、广东、湖南等地寻找孩子。

李正宽的弟弟和妹妹为了支持母亲寻子,也会在网上发布消息,而夏学平本人只能靠着一双腿,“走到哪里算哪里,拿着个牌子到处走,有时候走到巷子里会发一点儿传单,巴不得孩子看到了能回忆起来,联系我们。”她总隐隐感觉,就快找到李正宽了,现实却是始终没找到。

有一回,夏学平接到一名年轻男子来电,对方表示是通过新闻直播间的举牌信息找来的,但核对了出生年月后,才发现他并不是李正宽,夏学平失落之余,提醒对方赶紧去做信息采集,希望他能早日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

每当看到别家寻亲成功,夏学平都会选择独自在家的夜晚,大哭一场。做生意忙的时候,她会短暂忘记儿子被拐走这件事,可一旦停下来,李正宽又从她心里蹦出来。她害怕家里人担心自己,很少外露对李正宽的思念,“我难过一下,慢慢就压下去了。”

img

王涛龙(左)幼时与姐姐的合影。受访者供图

03 “晓得他还活着就知足了”

“我不太好意思跟人家争。”通常,夏学平会走到人少的镜头前举起寻亲牌。以前举牌的时候,她总忍不住流眼泪,如今时间久了,她慢慢也就习惯追着镜头跑。但余华英案重审二审开庭前一晚,她还是哭了,“我一想到这个事情就伤心,人贩子太坏了。”

如果李正宽没有被拐,夏学平和丈夫不会再生育。生下龙凤胎后,家里的经济压力增大,与此同时,四处寻找李正宽的头几年,生意被搁置,夫妻俩不得不借了几万块维持生活运转和支撑寻子开销。

“有时候脑袋会空白。”夏学平说,她已经不能生气了,否则身体会不舒服。

王涛龙被拐后,肖英妹形容自己天天以泪洗面。三年前,肖英妹丈夫因寻子无果,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虽然有医务人员定期上门给他开药和打针,但他无法再踏上寻子之途。

得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维持死刑判决,夏学平有点儿激动,“这是应有的惩罚,我恨不得踢(人贩子)几脚,人贩子让我们的家庭破碎,我们不知道孩子在外面好不好。”

29年前,余华英把5岁的杨妞花从贵州拐走,卖到河北邯郸。两年前,寻亲成功的杨妞花报了案,余华英落网。

据新华社报道,经审理查明,上诉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龚显良、王加文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得手后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他人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其间,共拐卖儿童17名。

2024年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重审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余华英及部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12月1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余华英拐卖儿童上诉案,并于当日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余华英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该案重审二审开庭前一天,杨妞花的代理律师王文广通过抖音发布了一条短视频,画面里,杨妞花被媒体记者和仍在苦苦寻亲的举牌父母们围住,采访过程中,她把身旁的寻亲牌推到镜头前。王文广写道:杨妞花用自己的热度帮助寻亲家长扩散被拐孩子的信息,愿天下无拐不再遥远。

寻亲父母们期盼着通过余华英案的巨大影响和广泛关注,找到自己的孩子。庭审期间,肖英妹和其他人一起喊着“杨妞花加油”,为其鼓劲,也给自己打气。

夏学平说,她会一直怀着找到李正宽的希望,到新闻直播间举牌寻亲,期待李正宽看到的那一天。“他回不回来都没关系,回来肯定最好,不回来也不勉强,有困难我们就帮助一点儿,活得好我们也放心一些,我们只要知道他还在,就可以了。”

在和新京报记者的交谈中,肖英妹有时候会感叹“找不到了”,而后又坚定地说,“还会继续找下去。”她多次表达,寻找儿子不是为了给自己养老送终,“晓得他还活着就知足了。”

Before yesterdayMain stream

吾我五木|关于女硕士被“收留”,几点疑问与一封信息公开申请

11 December 2024 at 21:52
CDT 档案卡
标题:关于女硕士被“收留”,几点疑问与一封信息公开申请
作者:吾我五木
发表日期:2024.12.10
来源:微信公众号“吾我五木”
主题归类:人口拐卖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山西和顺女硕士被‘收留’事件”自曝光以来,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根据和顺县公安局于12月3日发布的警情通报,该事件最初被描述为卜女士被张某“收留”,这种避重就轻的表述也进一步引发了公众对于案件性质及处理方式的普遍质疑。与此同时,卜女士作为精神病患者的遭遇,也不可避免地让人联想起近三年前的“丰县铁链女事件”,两起事件之间存在着令人不安的相似之处。

就我的观察,对于该事件,公众至少存在三点疑问,需要公权力机关予以正面回应:

1、张某是否构成犯罪?具体而言,卜女士作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张某在明知卜女士精神异常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并生育子女,是否构成强奸?张某“收留”卜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乃至“虐待”?

2、卜女士的遭遇是否涉及人口拐卖?卜女士家位于晋中市榆次区,距离张某家和顺县石叠村上百公里,卜女士作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如何能够走失上百公里的距离,在此过程中,是否涉及人口拐卖的行为?

3、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失职行为?卜女士走失的时间达十余年,而相关部门早就知晓卜女士患有精神疾病以及被“收留”的事实,为何一直没有依法惩处张某的犯罪行为,又为何一直未能妥善安置卜女士?相关部门是否尽到了应有的职责,相关工作人员(如民警)是否存在失职行为?

对该事件,和顺县联合调查组于12月10日发布了最新通报(详见《最新通报:“卜某走失被找回”事件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于第一点疑问已进行了正面回应,认为张某确实涉嫌强奸罪,并已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但对于其余两点疑问,还有待于后续的进一步调查。

基于目前的信息,我想再聊聊,公众(包括我自己)为何会产生以上这些疑问,以及基于这些疑问,我们能够做些什么。

12月初,“山西新闻网”发布了一则《和顺县公安局:用行动诠释责任 以服务温暖人心》的新闻报道,在该报道当中,存在如下表述:2011年,青城镇石叠村村民张某某收留了一名患精神疾病女子,后二人组建家庭,并生育一儿一女,在和顺县公安局人口中心和青城派出所的共同努力下,为其两个孩子解决了户口难题。由于该女子无法正常交流,说不出自己的姓名和来历,民警多次去其家里了解情况,采集血样,同时进行全国人像比对,辨认了300多条人员信息,对相似度接近的人员逐一核实,但却一直未能确定其身份。十几年来,和顺县公安局民警帮助其寻找家人的工作从未放弃。

img

▲“山西新闻网”的报道

暂且不论该报道对事件“丧事喜办”的错误定性(把犯罪美化为善举),从该报道本身,至少可以看出两个事实:

1、在十几年前,和顺县公安局就已经知晓卜女士属于精神病患者、张某与卜女士“组建家庭”乃至生儿育女的事实;

2、十几年来,和顺县公安局一直在帮助卜女士寻亲。

其中,若第1项事实属实,那就意味着,和顺县公安局在明知张某强奸卜女士的情况下,仍纵容这一犯罪行为长达10余年,其间也并未履行对精神病人的救助义务,由此可推知公权力机关存在渎职。

对于第2项事实,即和顺县公安局十年如一日地在帮卜女士寻亲,我认为该说法存在太多疑点,这也对应到公众的第三点疑问,即公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到底是否存在失职行为?


首先,根据公众的朴素认知:公安部门花了十几年时间都没能找到卜女士的家人,为何在志愿者介入之后,就能在短短几天内成功寻亲?难道整个公安部门的资源和能力还不及一位志愿者?对此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公权力机关的失职,要么就是公权力机关的无能。


其次,在“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发生以后,2022年3月2日,公安部曾部署了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详见《公安部决定: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明确要求:公安部要求,要集中摸排一批线索,特别是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智力障碍、精神疾病、聋哑残疾等妇女儿童要全面摸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要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会同社区、街道和村组深入群众家庭,走访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等,全面梳理排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线索,重点排查疑似被拐人员,充分发挥民政、卫健、妇联等部门职能优势,在福利救助、卫生健康服务、走访慰问等工作中及时发现拐卖犯罪线索。要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广泛发动群众揭发检举涉拐线索。对疑似被拐人员和寻亲人员,要第一时间采集DNA等信息,加强信息研判,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打拐专项行动的要求,至少在2022年,和顺县相关部门应当已经对患有精神疾病的卜女士的情况进行了彻底的摸排;相应的,至少在2022年,和顺县公安部门就应当对张某涉嫌“强奸”卜女士等犯罪行为进行了应有的惩处。然而事实却是,到了2024年底,官方媒体仍将张某的行为错误地报道为善举,而卜女士甚至至今尚未获得户口。这种情况无疑构成了失职。

此外,根据打拐专项行动的要求,“对疑似被拐人员和寻亲人员,要第一时间采集DNA等信息,加强信息研判。”因此,至少在2022年,和顺县公安部门就应当加强对卜女士的寻亲力度,而不至于拖到2024年底,在志愿者的介入之下才实现家庭团聚。

基于上述事实与分析,我认为和顺县相关部门对2022年公安部打拐专项行动的执行力度不足,同时,我也难以相信和顺县公安部门一直在全力以赴地帮助卜女士寻亲。对此问题,希望后续官方的调查能够予以重点关注,也希望公众能够持续进行监督及发声。

最后,有必要再聊一下本案是否涉及拐卖妇女的问题。

在公众心目中,此次“山西和顺女硕士被‘收留’事件”无疑唤起了人们对三年前“丰县铁链女事件”的记忆,两起事件之间存在着令人不安的相似之处。自然而然地,人们也会担忧卜女士是否也像小花梅一样,不幸成为了人口拐卖的受害者。

在10号的通报当中,官方的表述是: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卜某被拐卖的线索和证据,公安机关仍在深入调查。

关于卜女士是否真的遭遇了拐卖,还有待于后续的进一步调查。但如上所述,我认为和顺县相关部门对2022年公安部打拐专项行动的执行力度不足。事实上,国务院于2013年便发布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为《行动计划》),对于2013至2020年度的反拐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根据《行动计划》“保障措施”一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逐级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反拐工作,并制定本地区《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年度实施方案。”“将反拐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畴以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基于此,我向和顺县政府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前述事项,以了解和顺县政府在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这也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利的表现。

我起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全文如下: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颜森林,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5XXXXXXXX

联系地址:成都市XXXXXXX

联系电话:15XXXXXX

联系邮箱:15XXXXXX@163.com

被申请人:晋中市和顺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县长:李雪

被申请人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新华街3号

申请公开事项:

一、被申请人所制定的和顺县地区《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细则;

      二、2013至2020年度,被申请人就《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所制定的各年度实施方案;

      三、2013至2020年度,被申请人就反拐工作对相关部门、机构的考核结果。

事实与理由:

      近日,“山西和顺女硕士被‘收留’事件”(即“卜某走失被找回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2022年3月2日,公安部曾部署了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拐专项行动”),根据打拐专项行动的要求,至少在2022年,和顺县相关部门应当已经对患有精神疾病的卜女士的情况进行了彻底的摸排;相应的,至少在2022年,和顺县公安部门就应当对张某涉嫌“强奸”卜某等犯罪行为进行了应有的惩处;此外,根据打拐专项行动的要求,“对疑似被拐人员和寻亲人员,要第一时间采集DNA等信息,加强信息研判。”因此,至少在2022年,和顺县相关部门就应当加强对卜女士的寻亲力度,而不至于拖到2024年底,在志愿者的介入之下才实现家庭团聚。有鉴于此,我认为和顺县相关部门对2022年公安部打拐专项行动的执行力度不足。

      事实上,国务院于2013年便发布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为《行动计划》),对于2013至2020年度的反拐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该《行动计划》于2021年已进行了更新。因此,申请人认为,《行动计划》在2013至2020年度应当已在全国各地得到了有效实施,和顺县自然亦不例外。

      根据《行动计划》“保障措施”一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逐级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反拐工作,并制定本地区《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年度实施方案。”“将反拐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畴以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基于此,申请人特申请公开前述申请事项,以了解被申请人在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这也是申请人行使公民监督权利的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为《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事项并不属于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禁止公开的情形,故应当依法公开。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申请人认为,《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方案及反拐工作考核结果,均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涉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及根本利益,必然涉及公众利益,故申请人认为上述信息需要公众广泛知晓,被申请人亦应当主动公开。

      同时,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故申请人有权申请获取前述相关政府信息。

      综上所述,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晋中市和顺县人民政府),公开以下信息:

(1)被申请人所制定的和顺县地区《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细则;

      (2)2013至2020年度,被申请人就《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所制定的各年度实施方案;

      (3)2013至2020年度,被申请人就反拐工作对相关部门、机构的考核结果。

      倘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公开的,应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明确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以便申请人后续另行申请。

      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之日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律的规定,通过邮寄(可邮寄至上述申请人联系地址)或电子送达(可发送至上述申请人联系邮箱)的形式,向申请人作出书面告知答复。若被申请人逾期不答复或答复信息不符合法律规定,则申请人将保留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事关每一位公民的基本尊严,希望被申请人能够本着“依法行政”、“阳光政府”、“公开透明”等行政理念,依法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此致

和顺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签名):        

日期:2024年12月11日

 

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我也同步按照和顺县官网“申请指南”的要求(网址链接:http\://www.heshun.gov.cn/zwgk/zfysqgk/sqzn),准备了如下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img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Image

▲邮寄记录

截至本文发出之时,我已将上述《信息公开申请书》及《信息公开申请表》寄出,接下来,就是等待和顺县的答复。

有兴趣的朋友,也可参考我的内容来申请信息公开,这件事并不难,按照和顺县官网“申请指南”的要求(网址链接:http://www.heshun.gov.cn/zwgk/zfysqgk/sqzn)准备材料即可

——颜森林

2024/12/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