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官员李建平被执行死刑 舆论聚焦量刑标准公正性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法院周二(12月17日)对被判贪污、受贿罪的原呼和浩特地方官员李建平执行了死刑。作为习近平执政时期第二个被执行死刑的党政官员,李建平被处死本身反映了中国司法的何种现实?
李建平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传出后,网友很快翻出了2021年初也被执行死刑的华融集团原董事长赖小民的案例。
两人都是官员,罪名中都涉及贪腐。但在众多中国的贪腐案件中,这两人却是习近平执政以来唯二被处死的人。舆论的焦点于是再次聚焦到对贪腐官员适用死刑是否公正的问题上。
十亿是个槛?
据中国官媒新华网报道,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5.77亿余元;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另外,李建平还纵容以赵文远(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最终,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李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上述法院公布的信息,李建平总共涉案金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舆论对他被执行死刑本身并无异议,但对以多少涉案金额为死刑标准却有很多讨论。
新浪网转发了一篇社媒文章,其中提到涉贪关于“十亿死刑”、“数亿死缓”的司法红线。李建平涉贪金额30亿,赖小民17亿,似乎都符合这个标准。
自称李建平“老朋友”的内蒙古自治区法制研究室原副主任杜文对本台记者分析说,确实有10亿的红线,“到了习近平这儿,他最初提司法改革的目标是要少杀、慎杀原则,后来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要10亿元以上才会判处死刑。”
记者核查了2016年4月发布的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四条提到: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这个“解释”通篇都没有提及“十亿”的这个数额;但在第三条中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这一条文也并没有解释何种数目是符合死刑的“数额特别巨大”。
杜文告诉记者,他很明确是有政府文件中对10亿的司法红线做了规定,但他已记不清是什么文件。
身在美国东岸的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则对记者分析说,有关“十亿红线”的说法未必是空穴来风,这可能是一个潜规则,“贪腐10亿才适用死刑的规定,他们肯定不敢明确写在文件上;”他说,否则就不方便统治者根据需要来作出有利于他们的判决。
政治疑云
据有中国官方背景的界面新闻报道,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因涉案10.4亿元,也曾于2018年3月被判处死刑,但上诉后于2022年被改判死缓。
对于同是贪腐超过10亿却得到生死不同的判决,杜文认为,这是因为李建平案是一个政治案件,“内幕这个圈子里太多人都知道这个事了,李建平的后台就是刘云山,而习近平跟刘云山的关系一直都很糟糕。”他说,习近平就是要借李建平案打击刘云山。本台无法独立核实这些消息。
杜文还说,实际上当局公布的涉案金额可能都不是真实的,“中共贪官对外公布的数字并不是有多少就公布多少,而是需要多少就公布多少。”他指出,这是对贪腐官员办案的通例,“一个人被抓后,(甚至在被抓之前),要不要杀他或要判什么刑,就取决于他要不要开口。”他补充说,就是看这个被抓的官员会不会开口去咬别的官员。
死刑下降的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中国执行死刑数量出现下降趋势。美国人权机构“对话基金会”2011年的一份报告显示,从2007年到2011年,中国死刑已经减少了一半。但据美国《纽约时报》2019年报道,国际特赦组织的一份报告仍将中国称为“世界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由于中国隐瞒死刑的真实数据,这份报告没有对中国实际死刑的数据作出估计。
但吴绍平指出,中国死刑数量下降带来的未必是公正结果,“中国官员的贪腐案件,也就是经济案件,哪怕贪腐再严重,有基本上不适用死刑了。通过中国的媒体报道,我们可以找到非常多这样的案例,贪腐几亿、十几亿都没有被判死刑。”
责编:何平 网编: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