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琼:新修订仲裁法标志国家支持更多仲裁机构走出去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香港立法会议员李慧琼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仲裁法,标志着国家支持更多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对香港仲裁机构是利好消息。
综合香港电台和中新社等报道,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星期五(9月12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仲裁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仲裁法共8章96条。 在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负责人当天在答记者问时介绍,这次修法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增设“仲裁地”制度,明确除当事人对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另有约定外,以仲裁地作为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及司法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
新修订的仲裁法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其中明确支持中国仲裁机构到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活动。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港等区域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业务机构,开展涉外仲裁活动。
李慧琼受访时强调,这次会议的亮点之一是通过新修订的仲裁法,感谢中央政府对香港作为争议调解乃至仲裁中心的支持。
她说,在国际调解院落户香港后,包括前海在内等大湾区法院,在需要使用调解服务时,都会将相关个案交由香港的调解机构处理。
她指出,这次次仲裁法修订草案获得通过,进一步标志着国家支持更多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对于香港的仲裁机构来说,是非常好的消息。
中国发起的国际调解院公约签署仪式今年5月30日在香港举行,包括中国在内的32个国家现场签署公约,成为创始成员国。
中国外长王毅仪式上指出,调解院的成立践行了《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将填补国际调解领域机制的空白,是为完善全球治理提供的重要法治公共产品。
分析认为,国际调解院是对现有国际安全及维和机制的重要补充,重在冲突爆发前干预斡旋,并非是中国要另起炉灶;尽管西方目前意兴阑珊,但预计不会反对这个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