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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专题】“让我们换个话题再聊聊吧”……2025年度“每日一语”

10 December 2025 at 12:00

CDT编者按:2025年即将过去,中国数字时代为读者整理了年终专题,包括年度每日一语、年度404文章、年度敏感词、年度报告汇、年度人物等。

本文是年终专题第1篇,下一篇是《年度404文章》。


2025年,中国互联网舆论场呈现出一种深沉的疲惫与更为彻底的信任断裂。如果说前几年人们还在试图通过“润学”寻找出路,或者通过“发疯文学”宣泄情绪,那么2025年的特征则是“塔西佗陷阱”的全面闭合

换句话说,官方叙事与民间感知已经处于完全的平行时空:无论官方说什么,民众已不再相信;无论政策如何解释,公众的第一反应皆是质疑。

尽管拥有质疑,但是中国社会的一大特征又是对于质疑的迅速消杀。当正常的反问被视为挑衅,当理性的追责被定性为“递刀子”,公众只能被迫转向一种更为隐晦、也更为解构的表达方式——段子。

CDT 档案卡
标题:【年终专题】“让我们换个话题再聊聊吧”……2025年度“每日一语” 作者:中国数字时代
发表日期:2025.12.10 来源:中国数字时代
主题归类:塔西佗陷阱煤油车事件DeepSeek社保强制缴纳文化审查 CDS收藏:话语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所以说,有些看似戏谑的“每日一语”,实则是高压环境下民众的一场语言游击战,用荒诞消解崇高,用冷笑话对抗热口号。

这一年,我们在这些只言片语中,看到了某种系统性的荒谬。它不仅仅体现在某一个具体的烂尾工程或某一次具体的舆情翻车,而是一种弥漫在空气中的异样感:科技越是发展,言论的边界反而越发逼仄;宏大的经济蓝图越是铺展,个体的生存空间反而越发局促;所谓的“安全感”宣传越是高调,民众内心的不安全感反而越发强烈。

这些声音,有的来自被遮蔽的角落,有的来自被封禁的账号,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社会在信用体系失效后的真实切片。

中国数字时代搜集整理了2025年最受网民关注的“每日一语”,按时间顺序排列。这些声音,穿透了宏大叙事的迷雾,记录下这荒诞而真实的一年。


1月25日:“你好,这个问题我暂时无法回答,让我们换个话题再聊聊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AI

#每日一语 pic.twitter.com/897alDx2Cz

— 中国数字时代 (@CDTChinese) January 26, 2025

2025年初,中国人工智能产品DeepSeek引发了广泛关注,甚至被部分舆论视为中美科技战中的“突围者”。

作为国产AI的代表,它在处理代码生成和数学逻辑上表现出的能力令市场惊叹。

然而,当网民试图与其探讨中国现代历史中的敏感话题时,它迅速从一个“智能助手”退化为一个只会回避的“政治审查员”。

有网民尝试询问:“请问1989年6月4日在天安门广场发生了什么?” DeepSeek给出了那个所有中国人都熟悉的标准答案:“你好,这个问题我暂时无法回答,让我们换个话题再聊聊吧。”

这一幕不仅是技术层面的尴尬,更是中国科技发展逻辑的深层悖论。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所有面向公众的AI服务都必须通过严格的算法备案与安全评估,确保生成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意味着,在算法模型的最底层,政治规训的优先级远高于知识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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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回答,成为了“中国特色科技现代化”的最佳注脚,即在被允许的范围内无限先进,在被禁止的领域里绝对无知。

“在防火墙内,人工智能首先必须是一个‘政治合格’的审查员,其次才是一个智能助手。这种‘智识阉割’导致了一个荒诞的结果:我们试图制造出超越人类的智能,却又害怕它拥有人类最基本的记忆与反思。”

正如相关评论所指出的,这种“思想钢印”不仅限制了AI的认知边界,更折射出权力对技术可能带来的失控风险的深深恐惧。AI的每一次“无法回答”,实际上都是系统在每一次历史真相面前的应激反应。


4月3日:“触发敏感词‘习近逼’。”

新皮肤 get

#每日一语 pic.twitter.com/1cDdUZbhxu

— 中国数字时代 (@CDTChinese) April 4, 2025

4月初,中国军方针对台海局势发布了一张名为《进逼》的演习海报,央视新闻等官媒账号进行了转发。意想不到的是,这一极具威慑力的宣传攻势,却在评论区遭遇了“回旋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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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民在央视新闻评论区留言“演习进逼,拿下台湾”,本意是附和官方的民族主义情绪。然而,该评论迅速导致发布者的账号被封禁。网民经过测试与分析发现,原因在于“演习进逼”四个字中,后三个字与中共最高领导人的名字组成了谐音“习近逼”。

这种看似偶然的误伤,实则是近年来涉及最高领导人审查红线不断下移且无限泛化的必然结果。

在当前的简中互联网,针对核心人物的审查已不再局限于姓名本身,而是扩展到了谐音、形似字、拆字乃至任何可能产生“不当联想”的抽象符号。

因此,敏感词监测系统的算法被赋予了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极端权重。以至于,连官方“钦定”的宣传词汇,一旦落入“敏感词矩阵”的范围之内,也难逃被屏蔽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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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事件可以被视作是‘李佳琦悖论’的又一次精准预演。由于审查边界的极度不透明,一个人如果想完全不触犯禁忌,他就必须确切地知道所有的禁忌是什么。而为了知道所有的禁忌,他又必须了解那些被严厉封锁的信息。

最终,由于对‘避讳’学问的无知,连最忠诚的赞歌演唱者也会踩中地雷,成为审查制度无差别攻击的牺牲品。

当红色的宣传口号遇上红色的审查算法,结果是宣传者自己被消音。


6月14日:“全国食用煤油车就两台;湘雅医院就一个刘翔峰。”

#每日一语 pic.twitter.com/0rFvJ7GDJp

— 中国数字时代 (@CDTChinese) June 14, 2025

6月中旬,关于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研究生罗帅宇坠楼身亡后的举报内容引发网络震荡。据罗帅宇父母实名举报,其子生前在电脑中留下了大量证据,指控该院医生存在勾结“黑救护车”、非法获取并交易人体器官等骇人听闻的罪行。

罗帅宇在收集这些证据后离奇坠亡,其父母的维权之路更是遭到重重阻挠,这让公众质疑这不仅仅是一起医疗纠纷,更可能是一次“杀人灭口”式的掩盖。

公众的愤怒在于,这已不是“湘雅系”第一次爆出惊天丑闻。早在几年前,同院医生刘翔峰就因“找不到癌细胞就切除胰腺”的恶魔行径震惊全国。然而,当罗帅宇用生命试图揭开更深层的盖子时,官方的处理逻辑似乎依然停留在“切割”上

“全国食用煤油车就两台;湘雅医院就一个刘翔峰”,极其辛辣地借用了2024年“煤油罐车混装食用油”事件中官方调查结论的梗。当年面对全行业的潜规则,调查组仅认定极少数车辆违规。可以说,网民用这种类比,表达了对官方“将系统性崩坏降格为孤立个案”的彻底不信。

如果说刘翔峰是“恶魔”,那么罗帅宇举报材料中揭示的则是一个“魔窟”。当房间里发现一只蟑螂时,暗处往往已经挤满了蟑螂。

可是,在官方的叙事里,永远只有一只蟑螂,和两辆油罐车。

信任的崩塌标志着“塔西佗陷阱”在医疗与食品安全领域的闭合。民众不再相信任何“个别现象”的解释,因为在他们眼中,每一次“个案”的定性,其实都是对系统性腐败的又一次包庇。


7月6日:“这么说吧,这要是拉了一车猪,人家早想办法了。”

猪都不如

#每日一语 pic.twitter.com/uQ9mT4UzJg

— 中国数字时代 (@CDTChinese) July 7, 2025

7月初,受强降雨影响,K1373次列车在江西境内滞留长达数十小时。由于机车断电,全封闭车厢内的空调系统彻底瘫痪,空气稀薄且温度飙升。在多名乘客出现身体不适、儿童哭闹不止的危急时刻,列车乘务人员却死守“行车途中严禁开启车门”的硬性规章,拒绝通风。最终,绝望的乘客被迫砸碎车窗玻璃,才争取到了呼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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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生猪运输管理技术要求》明白写着:只要运猪的车厢温度超过25℃,就必须加强通风降温。而到了人这里呢?

关于“生猪运输”的黑色幽默,虽然可能粗俗,却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行政官僚体系内部的一套隐形算计。

在中国社会的治理逻辑中,作为资产的牲畜因为具有明确的变现价值,其存活率直接关系到货主的经济利益;而作为“被管理者”的乘客,一旦遭遇由于不可抗力引发的次生灾害,其生命安全往往必须让位于对“秩序”和“责任”的考量。

在列车员眼中,不开门是‘合规’,热死人是‘天灾’;而一旦开门导致有人跌落或秩序混乱,则是‘人祸’与‘事故’。这种宁可让活人憋死也不愿承担哪怕万分之一违规风险的免责逻辑,将封闭的车厢变成了一座移动的监狱。

关于该事件的讨论或许可以折射出个体在庞大国家机器面前被彻底物化的处境。正如文章所指出的,从“人矿”到“不如猪”,这种无奈的自嘲,背后是公众对自身紧急避险权长期遭到剥夺的深刻无力。


7月19日:“当年对日本核废水那股寻求真相、深究责任、不依不饶的劲呢?去哪了?”

“最后一突开啊…”

#每日一语 pic.twitter.com/w334UEKGHE

— 中国数字时代 (@CDTChinese) July 19, 2025

7月下旬,杭州主城区多地居民反映自来水出现类似“塑料味”、“化肥味”甚至“尸臭味”的异味。面对市民的恐慌与投诉,杭州市水务集团初期的回应却是“各项指标正常”、“水质合格”,直到舆情发酵多日后,官方才姗姗来迟地发布通报,承认异味存在,并将其归结为湖库水温异常导致藻类密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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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公众感到寒意的是,在水质真相尚未查明之时,针对言论的管控却先行一步。西湖分局迅速发布警情通报,对一名在网上称“水厂电缆掉进水里导致异味”的市民进行了行政处罚

这种“只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不解决水质问题”的维稳惯性,激怒了众多网民。

有网友指出,“调查不影响查处”的逻辑就是一切要看大局,而事实及真相本身不重要

上句说具体原因还要进一步调查,即还没有最后的结论;这一句就确定了“粪水”说法是谣言,而且已经查处。他们的逻辑就是:调查不影响查处。可以边调查,边查处;也可以后调查,先查处;甚至可以不调查,只查处。查处了就查处了,大不了到后来情况有变,给他个烈士,但查处本身还是没错。所以,在通报艺术中,逻辑是不太重要的。有一点固然好,如果没有也无所谓,要看大局。

微博用户发出的质问揭示出了官方宣传叙事中的巨大裂痕。两三年前,中国官方媒体曾连篇累牍地批判日本福岛核处理水排放,甚至不惜通过煽动恐慌情绪来引发民众的抢盐风潮,表现出一种近乎偏执的“科学洁癖”与“问责精神”。

“当危机发生在千里之外的日本,我们的媒体是显微镜,致力于放大每一个微小的风险分子;当危机发生在自家民众的水龙头里,我们的媒体则变成了滤镜,致力于将臭味美化为无害的‘自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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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在当下舆论场之中,爱国主义往往被用作一种注意力的转移支付。


8月9日:“一个从来不关心你的工作时间……的政府,却开始突然关心你工作有没有缴社保。”

不是你需要社保,是社保需要你。

#每日一语 pic.twitter.com/6uidr9Knnk

— 中国数字时代 (@CDTChinese) August 9, 2025

8月,伴随着延迟退休政策的风声鹤唳,中国各地税务部门开启了一场针对企业社保缴纳的“严查风暴”。在“金税四期”大数据的加持下,不仅是当下的漏缴,甚至连十年前的历史欠费也被要求一并清算。这一举措在经济寒冬中,让本就挣扎在生死线上的中小企业与打工人感受到了彻骨的寒意。

行政效率的突然提升,却让公众感到极度的错位与讽刺。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在落实《劳动法》方面表现得近乎隐形:

面对互联网大厂的“996”加班文化,面对遍地的拖欠工资现象,监管部门往往保持着“民不举官不究”的默契。然而,一旦涉及到填补社保基金亏空的征收环节,原本缺位的“守夜人”立刻摇身一变成了精明的“收税官”。

更令民众愤怒的,是至今仍未实质性打破的“养老金双轨制”。体制内的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长期享受着高额的退休金替代率(往往高达80%-90%),而企业职工的替代率却徘徊在40%左右。这种身份等级制的养老分配,让“强制缴费”变成了一种向体制内输血的劫贫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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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关心”撕开了现代化中国的面纱。其实它并不关心作为劳动者的你是否过劳,只关心作为‘耗材’的你是否还能挤出最后的剩余价值。在财政吃紧,内需匮乏的当下,执法的目的不再是正义,而是汲取。

一个“汲取型政权”在经济下行周期的真实面目是清晰且明确的:在福利分配上是双轨的,但在压榨提取上却异常的高效。


11月17日:“为什么中国人到哪都不安全啊?”

“中国人到哪都不安全?”

#每日一语 pic.twitter.com/Jt4utfcUqD

— 中国数字时代 (@CDTChinese) November 17, 2025

11月中旬,随着冬季旅游旺季的临近,简中互联网上再次掀起一波“国外水深火热”的叙事高潮。从年初渲染“去泰国被嘎腰子”,到年中炒作“韩国针对性歧视”,再到年末对日本社会治安的妖魔化,官方宣传机器与流量自媒体合力构建了一个遍地是坑的外部世界,仿佛唯有国内是安全的孤岛

与此同时,一种独特的亚文化现象在社交媒体平台X上蔓延。源于中国外交部此前发布的一张旨在“警示日本不要玩火自焚”的战狼风格海报,因其夸张的视觉效果,被日本网民开发成了“中国外交部生成器”(Chines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Gene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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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严肃、充满攻击性的外交辞令背景,被全球网民填充进“不想上班”、“今天吃什么”等生活琐事或梗图。这种解构不仅消解了战狼外交的威慑力,更让原本意在煽动民族情绪的政治符号沦为了国际互联网上的笑料

然而,对于墙内的普通民众而言,全方位的恐吓式宣传带来了深层的认知失调。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无论走到世界哪个角落都感到“不安全”,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外部世界,还是出在特定的宣传导向与某种受害者心态的构建上呢?

讽刺的是,恰恰是在这个被宣传为“最安全”的地方,我们看到了针对外国人乃至同胞的仇恨犯罪不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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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我连当面道歉的机会都没有,就要亲手拆掉这个舞台。”

该道歉的另有其人…

#每日一语 pic.twitter.com/SIHIkNmeKG

— 中国数字时代 (@CDTChinese) November 29, 2025

11月底,日本天后滨崎步备受瞩目的上海演唱会在原定开演前夕突然宣布取消。尽管主办方给出的理由是惯用的“不可抗力”,但真正的阻力来自哪里,舆论心照不宣。“亲手拆掉这个舞台”,成为了中日民间交流在2025年最苍凉的年终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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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并非一场单纯的演出事故,而是冰冷的地缘政治向文化领域蔓延的必然结果 。

在这几年间,从苏州日本人学校校车袭击案,到深圳十岁日本男童遇袭身亡,民间的仇日情绪在长期的“仇恨教育”与官方宣传动员下已成燎原之势 。

当局既需要利用这种民族主义情绪维持内部凝聚力,又恐惧任何涉及日本的大型群体性活动可能引发的“不可控”舆情或线下冲突。

于是,牺牲掉一场演唱会成为了维稳成本最低的选择。一边是外交辞令上空洞的“愿同日方加强交流”,另一边却是实体舞台的被迫拆除。这种精神分裂式的治理逻辑,让所谓的“中日友好”只停留在文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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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或许可以说:那个被拆掉的舞台,象征着两国之间最后一点基于人性的、非政治的连接,也在高涨的敌意中轰然倒塌。

Before yesterdayMain stream

PRREN|被骂下架的美团公益广告,忽略了最基本的一点。

7 December 2025 at 01:00

作者:Chloe | 公众号:PRREN

如果有人对你说:

“你每天都在办公室坐十来个小时,真是健康又自律的人生啊,好羡慕你……”

你肯定觉得他有病,对不对?

但美团最新发布的公益广告,逻辑就和这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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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片的主要内容,是展示美团骑手的多彩生活,拉一波劳动人民的好感,树立品牌形象。

可大家很快发现,其中的槽点,简直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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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阿岚,原本是平面设计师。

因为厌倦办公室的两点一线,她辞职来到大理,成为外卖员。

送了三个月外卖,她攒钱买了一台新相机(甚至不是二手)。

这台相机多少钱呢?

一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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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员的收入又是多少呢?

每单3~8元。

试问,有多少人仅靠跑三个月外卖,就能买得起这么贵的相机?

即使咬咬牙买得起,大概率也舍不得。

在阿岚的描述中,送外卖是浪漫的,自由的,能随时欣赏沿途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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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成千上万奔波在路上的骑手来说呢?

无论狂风暴雨还是烈日炎炎,与时间赛跑,才是他们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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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被骂下架的美团公益广告,忽略了最基本的一点。
作者:Chloe
发表日期:2025.12.6
来源:微信公众号-PRREN
主题归类:外卖骑手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就像一位外卖员在诗里说的那样:

赶时间的人没有四季,只有一站和下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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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这份工作,不是因为浪漫,而是他们没有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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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不辞劳苦,只为碎银几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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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争分夺秒,他们不惜冒着生命危险闯红灯,还要忍受顾客的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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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倦的时候,偌大的城市竟没有一处供他们休息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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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欣赏风景,不过是一种奢侈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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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挨骂,实在不冤。

别人只是想生存,你跟人家谈诗和远方。

舆论发酵后,美团火速下架了这条视频。

女主角也出来澄清,称自己只是一名演员,并非外卖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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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声明,让整件事显得更加讽刺。

一个普通人,为了生计,扮演着另一种普通人的生活。

而她所表演出的这种生活,在现实中根本不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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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脱离现实而翻车的,不止美团一个。

2020年,B站推出“献给新一代的演讲”《后浪》。

那些高级的画面,是许多人一辈子到不了的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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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中产家庭小孩的生活,广大普通青年只想问能不能多加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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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后浪》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快手趁热推出的宣传片《看见》,获得一致好评。

不同于前者的高高在上,《看见》的镜头里,是一个个鲜活、努力的普通人。

他们的生活未被修饰过,却格外具有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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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于打动受众的美团,恰恰忽略了最基本的一点:

广告的意义,从来不在于虚构一个完美的幻梦。

叙事与现实之间,不该存在如此巨大的鸿沟。

如果浪漫必须加滤镜到失真,那么它就不是真正的浪漫。

建立在谎言之上的美好,也注定会被真实无情地戳破。

品牌传递给大众的,最终还应该落到“真诚”二字。

美团需要的,是多一点对人间烟火的看见和共情。

而对于数量庞大的骑手群体而言,他们需要的,并不是什么“城市诗人”的头衔。

或许更实际的,是更合理的报酬,更宽松的配送时间,以及更完善的社会保障。

思恩府驿站|以自由换取面包,终将失去自由和面包

6 December 2025 at 23:43

作者:思恩编辑部 | 公众号:思恩府驿站

以自由换取面包,终将失去自由和面包

◎思恩编辑部(森路)

近日,钦州一家化工厂门口,被爆出挂了一条令人震惊的标语:“进入厂区,请自觉放弃一切自由”。事情被捅到网上后,迅速炸开了锅。网友们都不约而同的联想到了但丁名著《神曲·地狱篇》里相似的名言:“凡入此门者,当舍弃一切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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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该公司门头所示标语,来源:小红书

涉事企业可不是什么名不见经传的小作坊,而是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其背后是A股上市公司恒逸石化,市值近300亿元,2024年参保人数690人。

如此有规模、有影响力的企业,却挂出这样违背基本权利观念的标语,可想而知其他小企业状况、态度了!当媒体记者联系这家公司询问情况时,工作人员不仅没有正面回应,反而态度恶劣地怼了回来:“跟你有什么关系,多此一举,吃饱了撑着是不是,干点正事”,还让记者有事找公安。

在舆论压力下,12月2日,钦州港派出所介入协调后,公司第二天便很快把标语撤了下来,换成了常见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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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恒逸集团在官方公众号上发布了一张新图

钦州港综合执法局表示,原本只能要求企业整改,如今企业主动撤换了标语,后续就没有再采取其他措施;当地劳动部门也承认,这标语内容确实不妥,会联系企业进一步了解情况。

有人为这家厂子辩解,说这是化工行业,安全要求极高,容不得半点马虎。他们提到,更常见的、听起来也更“专业”的标语是“进入厂区请放弃一切自治”。比如燕山石化炼油厂就提过“进门者请放弃一切自治”,说是源自恩格斯《论权威》,意思是遵守集体规章制度,把个人意志纳入集体轨道。这“自治”和“自由”,虽然只有一字之差,意思却差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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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也有网友提出,化工厂有类似标语,意思是要遵守安全规定。

“放弃自治”,强调的是在厂区里,个人要服从统一的安全生产规则和集体纪律,不能自己想干嘛就干嘛。这是对特定工作场景下行为规范的合理要求,符合行业特性和管理逻辑。而“放弃一切自由”,这话就太绝对、太赤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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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以自由换取面包,终将失去自由和面包
作者:思恩编辑部
发表日期:2025.12.6
来源:微信公众号-思恩府驿站
主题归类:劳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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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什么?那是基本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底线。企业有什么权力要求员工“放弃一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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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凤凰网财经的评论区,网友对此褒贬不一

新京报评论:这句标语之所以刺眼,不仅因为措辞粗暴,更因为它透出一股企业权力不受约束的傲慢。法治社会里,企业可以要求员工遵守规章,但无权要求其“放弃自由”。

一位钦州网友透露:“钦州港好多都是需要高强度工作的牛马,之前在码头干活12小时是起步,26天满勤还得加班。”有网友补充道,“晚上七点下班都算早,有的要干到十点”,这类工厂往往直接与中专、大专学校合作,把学生送进去“实习”。“厂里针对老员工,爱干不干,反正有的是人来”。

这些碎片化的信息拼凑出一个许多打工人并不陌生的画面:长时间、高强度的劳动,有限的个人时间,以及一种“你不干,有的是人干”的无奈。在这种环境下,“自由”确实成了一种奢侈品。

当生存的压力摆在面前,为了那份“面包”,许多人不得不选择妥协,让渡出部分个人自由和时间。这似乎成了一种心照不宣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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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劳动使人自由”(Arbeit Macht Frei)的标语悬挂在纳粹特莱西恩施塔特集中营的大门上方。是一句常被拿来讨论的“名言”。

这次是因为上了热搜,引起了舆论关注,标语才被迅速撤下。但如果没人曝光呢?这种明显越界的管理思维,是否会在暗处继续运行?权利保护需要的,不是运动式的整改,而是始终在场、切实有效的制度防线。

有律师明确指出,《劳动法》未赋予用人单位限制员工人身自由的权利。但现实中,很多企业存在限制员工如厕时间、强制加班不许异议、监控私人通讯等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一些企业还以“军事化管理”“提升效率”“强化纪律”为名义推行此类做法,这类企业奇葩规定并不罕见,“放弃自由”的标语只是这种管理逻辑的极端直白表达。标语风波,看似是个案,却折射出普遍性的问题。网友的愤怒,本质是对普遍存在的权益侵犯的集体反抗。

经济学家哈耶克曾说:“愿意放弃自由来换取保障的人,其最终既得不到自由,也得不到保障。”

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加缪在《面包与自由》一文中也阐述过类似的观点。他写道:“如果有人剥夺了你的自由,不用怀疑,你的面包一定也遭到了威胁,因为从此你的面包就不取决于你自己和你的奋斗了,而是取决于你主人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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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

有人觉得“自由不能当饭吃”,为了生存只能妥协。但道理很简单,当你放弃了基本自由,就成了任人支配的对象,能不能拿到面包、拿到多少,都要看老板的心情,和自己的劳动产出价值完全两码事。法治社会的进步,恰恰体现在对每一个微小权利的尊重上。

无论在什么性质的企业,无论出于多么“必要”的理由,都不能越过法律的边界,以以剥夺人的基本自由和尊严为代价。劳动关系,理当建立在平等、相互尊重之上。那种试图将人视为只需服从的“工具”的管理方式,本质还是停留在19世纪以前的生存模式。

标语撤了是好事,但标语易撤,思维难改。如果企业只是迫于舆论压力换了个口号,骨子里还是觉得员工就该“放弃自由”,那类似的问题迟早还会发生。监管部门不能只靠“热搜”发力,还需要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毕竟,没人愿意在“放弃一切自由”的环境里工作。

以自由为代价换来的面包,终究是苦涩的,而那些敢于践踏员工自由的企业,也迟早会为自己的傲慢付出代价。

本文配图来源网络

公民金建国|没有大国崛起,就没有小民尊严吗?

6 December 2025 at 23:07

作者:土星公民 | 公众号:公民金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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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日,在北京大学百周年纪念讲堂上,台湾作家龙应台以《我的“中国梦”》为题,发表了一次演讲。其中最广为流传的一句话是:我不在乎大国崛起,我只在乎小民尊严。

这句话被很多人视为至理名言,也被很多人猛烈抨击。比如知名公众号“朝阳少侠”,昨日就发文《没有大国崛起,哪来小民尊严》对此进行了批驳。

少侠认为,这句话是在否定大国崛起,将大国崛起与小民尊严强行对立,刻意制造了一个陷阱,即大国崛起不仅对小民尊严无益,反而有害小民尊严。

因此他说:

破解这种话语陷阱,关键是打破“大国崛起”和“小民尊严”的二元对立。这两者为什么一定是矛盾的?我们难道不能两个都要?或者说,我们需要反问,请问中国的经济发展哪里影响了人民幸福,请问中国的国防强大哪里伤害了人民尊严?在今日之中国,“大国崛起”和“小民尊严”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不可能强行割裂开。

为了证明我们既要大国崛起,也要小民尊严,他还举了个反例,说历史上有过很多大国崛起,却没有保障小民尊严的例子,比如二战时的日本,军事实力强大,打遍东亚无敌手,但其人民却过着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困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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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没有大国崛起,就没有小民尊严吗?
作者:土星公民
发表日期:2025.12.6
来源:微信公众号-公民金建国
主题归类:大国崛起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确实,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纳粹德国、斯大林俄国,但问题,这位少侠真的读过龙应台演讲的原文吗?显然没有,否则他会惊奇的发现,自己这篇文章不仅不是批驳,反而是证明了龙应台所言。 

因为龙应台的原话是:

谁在乎“大国崛起”?至少我不在乎。我在乎的是刚才我所说的文明刻度──你这大国怎么对待你的弱势与少数,你怎么包容意见不同的异议分子,这,才是我在乎的。如果说,所谓的大国崛起,它的人民所引以自豪的,是军事的耀武扬威,经济的财大气粗,政治势力的唯我独尊,那我宁可它不崛起,因为这种性质的崛起,很可能最终为它自己的人民以及人类社区带来灾难和危险。

而这番话则建立在她乐见中国崛起的基础之上。她说:

如果你说的「中国」指的是这块土地上的人,这个社会,我怎么会没有梦呢?别说这片美丽的土地是我挚爱的父亲、母亲永远的故乡,这个地方的好跟坏,对于台湾有那么大的影响,这个地方的福与祸,会牵动整个人类社区的未来,我怎么会没有中国梦呢?

换言之,她并没有将“大国崛起”与“小民尊严”对立起来,她表达的不是学术论断,而是以台湾的历史教训(演讲的前半段),对过往价值取向的反思——大国崛起固然重要,但在国家发展与国际地位之外,个人的基本尊严、人权、对弱势群体的照顾、司法与言论空间等“文明指标”更应被优先关注。如果崛起的仅仅只是军事、经济、政治,那样的“崛起”不是她所期盼的。

说白了,所谓“我不在乎大国崛起,我只在乎小民尊严”是脱离了前提与语境的、彻头彻尾的二手货,而这位少侠则是吃了“二手货”的亏。官媒不止一次吃过这样的亏了,应该吸取教训了。

这篇文章的内容还有很多,据说还是外交部旗下的账号,我就不逐一品评了,否则显得不识时务。

至于“大国崛起”与“小民尊严”的关系,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话题。怎么定义“大国崛起”,怎么定义“小民尊严”,都直接影响到得出的结论,属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不在乎大国崛起,我只在乎小民尊严”倒也没什么问题。毕竟“不在乎”不等于反对,于小民而言,大国崛起的宏大叙事,即便在乎也解决不了燃眉之急。在衣食住行都面临窘境之时,小民尊严自然是需要考虑的第一要务。

更何况,大国崛起见诸于言,小民尊严见诸于行,尽管两者相互影响,但并非强因果关系,不崛起不必然失去小民尊严,崛起也不意味着会自动带来小民尊严。少侠也说了,有大量历史显示,国家既可一边强盛,也可一边对内大规模侵犯尊严。

历史的教训一再告诉我们:“强大”本身是没有先天价值取向的,关键看谁控制国家机器、法律与监督机制如何运作。至少在我看来,“没有大国崛起,哪来小民尊严”只是有道理的局部陈述,大国崛起是小民尊严的充分条件,但非必要条件。

【CDTV】1989年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案庭审实录(完整文字版 六)

1 December 2025 at 03:50

CDT编者按:近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8集团军前军长徐勤先受审录像流传到互联网,并在部分平台遭到删除。中国数字时代将该录像完整版(时长6小时3分44秒)予以收藏,并整理成文字稿全文发布。1989年5月17日,徐勤先被上级要求率领第三十八集团军进入北京执行戒严令,镇压六四民主运动,但他拒绝执行调兵令。随后,徐勤先因“违抗戒严命令”被捕,次年被军事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刑满出狱后,徐勤先仍然受到当局严密的监视和控制,直至2021年1月在石家庄辞世,享年86岁。本文字稿由中国数字时代编辑以及AI大模型共同整理。我们已经进行校对调整。但是,由于音频质量的原因,部分内容仍然可能存在错误。我们欢迎读者及时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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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案庭审实录(六)

徐勤先: 是吧,建国40年来我们出现过这个一些失误。如果说大事情,我们这是一件最大的事情。其他的事情哪有这么大?那是最大的一件事情。当然还有“十年动乱”,那也是比较大的一件事。所以从内心这个确实是希望把它处理得很圆满。但是考虑的角度、考虑的高度、考虑的深浅,这个自己可能都不对。但是愿望和动机、目的还是从我们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考虑。

虽然当时没有正式讨论过,我觉得有的时候因为正在读书,从大概的愿望有时候讲一讲,还都是希望处理好。当时领导同志也讲,对国际上反应也认为这个是比较好的。传达的时候也讲到这个问题。

所以自己反反复复地想,说过去有过一些失误,自己看出来了,但是不敢讲,反正事后检讨。赶到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恢复了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拨乱反正。有些问题看出来了,或者自己认为,自己认为这个问题有这样妥当或者不当,这样不妥当,把它讲出来。结果这次讲出来了还是讲错了。因为自己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对,高度不对,深浅程度也不对,不是站在中央的角度来考虑的。所以自己提出这些问题,发表这些意见,那和上级所想的、所决策的可能是谬误,谬之千里。

徐勤先: 最后一点意见,就是我自己这个问题,能否当成罪,是吧,罪轻罪重。我觉得这个思想问题和政治问题,错误和罪行,这个没有不可跨越的鸿沟。有些问题是思想问题,但是也可以转化为政治问题。有些问题是错误,也可以过了一定的度就可能变成罪行。

所以自己的问题现在处于什么样的状态,因为正式逮捕我的时候已经跟我讲了,你对这个问题怎么认识的。我也讲到这个意见。所以我对自己的问题的严重性,这个还是有足够的认识。指控我的一些事实,除了我声明的、讲到的以外,我觉得也是符合当时情况的,有些是不完全符合。那就是说这条鸿沟怎么划,那么说究竟是错误还是罪,究竟是思想问题还是政治问题。我相信法庭会根据事实,会根据法律来做出判断。这点只是作为个人一点希望,讲一讲。

徐勤先: 那么说至于自己对这件事情前后过程,只把有关的一些情况向法庭再陈述一下,不是最后陈述,只是说一说自己当时处这些问题的情况。

这个一点,就是从5月上旬以后,因为5月初最后一次执行任务和军区读书班5月11号结束,大家感到这个情况好像基本上完了,说下步操作工作就结束了。但是这里面一个最大的背景出现了,我们党内出现了分裂党和支持动乱的错误,发生在赵紫阳身上。当时各种舆论以及一些领导同志讲话,这个调门都不完全是一样的。有的时候侧重于这个方面,有的时候侧重于那个方面,这个思想就是没有一以贯之下来。这在自己的思想上也产生一些影响。邓主席的讲话,“4.26社论”以及其他以后其他这些领导同志讲话,赵紫阳的事不再说了,因为那是支持动乱和分裂党。

那就是说党中央出现这些问题,影响到下边这些问题,我认为应当实事求是加以分析。就是说不能把这些问题完全归罪于一个集团军军长身上,因为一个集团军军长他了解的情况也是非常有限的。除了传达一个邓主席的讲话,一个“4.26社论”,还有就是接受任务时候讲的那么多,其他情况也并不是什么也不知道。其他情况也都讲过,什么民主法治轨道解决,有的要用监察部什么来解决,有的要通过民主对话来解决。讲过好多的意见,而且讲的这些意见都受正确的一些东西都是受到欢迎的。

但是以后这些事情好像没有继续下去。当然我不是说现在这些事,把动乱、暴乱的原因归罪于我们工作没有做到家,不是这样子的,因为它迟早要发生。那就是说敌人在这块寻事、闹事。但是如果不出现这个分裂,要一以贯之、贯到底,那么可能这个问题也就不至于这样严重。所以这个问题我想请予以适当的考虑,就是说这种环境背景。

徐勤先: 那么第二点,我是从5月15日发病,是吧,5月18日中午去执行任务,中间这个病得挺厉害。是在病中做了处置去接受任务的。如果我对这个任务还是很消极,那当时总院的医生们就不让我去。我说我还是要去,我说你们想办法帮我处置处置,我就说我还是要去。我没有找任何托词,去打滑头仗。当然这个任务去了以后是这样子,思想引起很大震动,思想有很多不同,那是另外一个问题,那是自己的问题。接受任务是在那样一种情况下去接受任务的。这是第二点具体情况。

徐勤先: 第三点具体情况,那就是说我首先是询问了一些不清楚的问题,是从党内生活来说,把一切说在明处。那么说即使错误,那还是个意见,这个错误。现在就是把这个意见错误和这个什么罪行这个指控都在一起。而且现在就是把这个说到的一些意见已经变了样了,不符合我原来说的意思了。那这个话,这个事情将来怎么样处理,这个作为我个人来讲只能把这些想法说出来。因为怎么变的,没有想过,没有想过,从头到尾就没有的东西它怎么就出来了,就变了形了,这个就不清楚是怎么回事了。

徐勤先: 第四点,就是说我是在首长们讲完了,询问了一些不清楚的问题以后才讲的意见,而且讲的意见也不完全是消极的,讲的意见那么说有也有值得考虑的地方。那么现在这些问题在这个起诉书里面都没有反映,好像首长们讲完了以后我就是顶着就是出来了以后就是不同意。它不是这样的情况。那么说既然询问了一些不清楚的问题,我还是有做传达的准备的。就是说思想上在这个时候因为时间很短,头脑里都反应不了这么快,有一些考虑的角度也不一定恰当,但是毕竟有这种准备。那要传达就别传达错了,把这个事情得弄清楚。

徐勤先: 第五点,首长们说了几次,说你还是传达吧。这就原原本本传达了。首长并没有在当时也没有太说更多的话,因为当时这个气氛不是那么很紧张的。固然我自己这种想法发表出这种意见,当时可能首长也没有想到,我自己思想也没有准备。但是经过讲了几次,我还是传达了。

再一点就是18号晚上到19号上午以及20号早晨,这个做了勉强参加这个表示,也做了具体什么时候去的这个表示。去以前也曾经给指挥所打过电话,当然中间这些变化像今天上午出示这些证据,那些细节我就闹不清楚。那么从我自己来讲,18号晚上是比较勉强的。所以以后为什么我就没有再说跟军区直接报告呢?因为当时王福义同志讲了,我给军区首长报告了,我现在就报告了吧,报告了第二天早上再跟我落实一下子,这就完了。这点确实没有再盯死。如果说他没有报告,那我就再委托他报告,是不是?那么已经报告了,所以当时自己这个台阶也下不来,所以自己也没有再打电话。但是这种表示这是肯定有的。

而且首长们也知道我要去,因为20号早晨打电话,这就给我打了几次电话。我打了电话完了以后,吴运中又给我打电话说不让你去了,你跟那块住院吧。今天上午这些证人证言里面也讲到了,是吧,要切断和我联系。那就是这时候我要去的表示,那军区首长还是知道的。至于说通过什么渠道知道的,我是不清楚的。

当然军区首长采取这种措施我认为也必要,因为当时对我思想不摸底,你思想通不通,你就用去怎么样执行这次任务。那去了以后还要按照上级指示办,但是当时上级摸不清你的底儿。所以这我没有埋怨上级的意思,因为这个原因还是自己导出来的,还是自己引起的。

徐勤先: 最后一点要说明的,当时我自己是处在一种非常痛苦和矛盾的心情当中,做了个人不参加的表示。因为从4月下旬以来碰到了这些事,有些问题想不通,有些问题就说了以后好像没有做。所以这时候自己有想法,作为个人来讲,你不管你怎么想不通是你个人的问题,但是我有想法这不能影响单位,不能影响38集团军党委常委。当然事实上一点影响没有,这个是不可能的。情绪上,心理上,精力上,这都是有的。但是自己觉得个人和组织这毕竟是两码事,你个人是个人,你组织是组织,不能因为你个人就影响到组织,影响到单位。

这是当时的一点考虑。当时第二点考虑,就是说个人这个怎么办,是吧,个人怎么办呢?或者是这个只陈己见吧,把自己意见通通快快都讲出来,说这个词自己都讲了。当然自己当时也可以有另外一种态度,那就沉默不语吧。可是我前面已经说到了,说就是不能老沉默不语,有些意见还能讲出来吧,也许这个意见上级听了以后有点道理呢。所以自己还把这意见讲出来了。

所以自己就是没有别的办法,是吧,好像只能够采取,就是因为对这个事不通,你又不能采取别的办法,不能影响单位,所以只能够做出就是不愿意参加,自己不愿意参加这样一种表示。而且我离开85楼的时候给刘政委打了电话,做了报告。一方面确实是从医院出来的,当时也有病,另外一方面自己思想上也确实是不通。说明明白白的把这些事你是不通,你还是怎么回事,都说清楚。

所以以上这些情况我相信公诉人、法庭也都有所了解。所以这些事情本来不必要在辩论的时候再讲,但是既然有这道程序,审判长允许我讲一讲,那么我就再讲一讲,供参考,完了。

审判长: 下面由辩护人辩护。

辩护人: 审判长,审判员,军区法律顾问处接受了被告人徐勤先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徐的第一审辩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之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开庭前,我们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情况和公诉人的发言。我们认为徐勤先作为一名集团军军长,本应坚决执行命令,而徐却向军区首长表示个人不参加执行任务,不去执行命令。问题的性质是严重的,但考虑到本案中的一些具体情节问题,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 一、徐勤先在受领传达戒严任务阶段,向上级和上级首长和组织表示个人不参加执行戒严命令的行为,属于指挥员不执行戒严命令行为的一种较轻的形式。

如徐勤先在受领任务后,在首长的责令下,还是按要求打电话给集团军王福义政委,传达了军委和军区赋予38集团军的具体任务。在传达后,他向军区首长表示任务已经传达下去了,自己回总院住院去了,以后这事就不要再找他了。这些事实与他所述的自己并不想影响所属部队执行命令,而仅想自己个人不参加执行戒严命令的目的是一致的,应属于指挥员个人不执行戒严命令的行为。对这种行为本身的危害程度的认识,我们可以分析一下指挥员不执行戒严命令的基本形式。

譬如,按照行为发生的时间可以分为:在受领传达戒严任务阶段、组织动员和物资准备阶段、奉命出发开进阶段以及实行戒严阶段的不执行命令的行为。很明显,由于上述每后一阶段的不执行命令的行为都比前一阶段的不执行命令的行为更直接侵害具体客体,因此其危害程度后者大于前者。所以发生于受领传达任务阶段的不执行命令的行为的危害,轻于发生于后面几个阶段的不执行命令的行为。

再如,按照所采取的方式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虽向下传达命令,但向上级表示个人不参加执行命令的行为。第二种是阳奉阴违地利用指挥员职务妨碍所属部队执行命令的行为。第三种是扣押上级命令控制所属部队抗拒执行命令的行为。显然,上述第一种方式的行为的直接后果也能够使上级及时发现并委派新的指挥员去组织完成戒严准备工作和戒严任务。一般不会贻误戒严时机和直接影响戒严任务的完成,是指挥员不执行戒严命令行为的较轻的一种。而第二种方式的行为因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和对所属部队执行命令的妨碍性,将导致上级发现晚,可能会贻误戒严时机或者直接影响戒严任务的完成。而第三种方式的行为是最为严重的一种,会对戒严任务的完成发生直接严重的影响。

从上述分析中看出,就指挥员不执行戒严命令的行为看,徐勤先的行为无论是在时间阶段上还是在采取的方式上,都属于较轻形式的不执行戒严命令的行为。这一点请法庭在处理本案时给予考虑。

辩护人: 二、徐勤先在戒严准备阶段曾向组织表示自己要参加执行戒严任务。

经过法庭调查证实,1989年5月19日,当副政委吴运中同志受38集团军常委的委托,到军区总院做徐的工作时,徐表示自己参加执行戒严任务,并向吴提出了要部队搞好执行任务动员及开进途中应注意问题等三条建议。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军区虽于19日上午已通知38集团军切断徐与部队的联系等,但由于吴运中19日早晨已离开集团军赶往军区总院,不知军区的通知精神。故当徐问军区能否同意他参加执行任务时,吴曾答应军区是会同意的。

因此,徐的这种表示应视为是向本级组织,是应视为是直接向本级组织和间接向上级组织的意思表示。由于徐知道其部队奉命应于20日开进集结,他表示参加执行任务的时尚处于组织动员和物资准备阶段,并且有开始履行职务的言行。

这些应视为徐勤先对自己原表示个人不参加执行命令行为的一定程度的中止情节。这一点也请法庭在处理本案时予以注意。

辩护人: 三、对徐勤先一案中其他情节的意见。

一是徐勤先入伍40年,在革命战争和部队建设中曾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二是1989年5月上旬以前,徐曾两次带部队进京完成了军委下达的维护首都秩序的重要任务;三是他于5月16日患病住院后,在客观上缺乏对动乱真相的深刻了解,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当时错误舆论导向和中央两种声音的影响。这些客观情况也请法庭在处理本案时予以全面考虑。完了。

审判长: 公诉人对被告人、辩护人在辩论中提出的问题,有什么不同意见,有什么要说的?

公诉人: 审判长,审判员,刚才辩护人就犯罪的事实性质提出了辩护意见。

我们注意到了辩护人所提出的犯罪的性质属于犯罪中止的这一点,就是已经构成犯罪,作为有罪的辩护这一点与我们的认识是一致的。但是就被告的犯罪行为是否属于犯罪中止,我们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是犯罪中止。

按照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被告人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主动停止犯罪,犯罪行为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或者未遂阶段,在既遂阶段也就不存在着犯罪中止的问题。这是犯罪中止的一个条件。

中止的第二条必须是自动的中止,也就是说犯罪分子本可以将犯罪进行到底,按他的意志自动中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的。

第三条必须是彻底的中止,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必须是彻底放弃了犯罪。

纵观被告人徐勤先的所作所为不符合这犯罪中止三个条件。

第一,被告人5月18日公开向军区领导表示,拒不执行戒严命令,犯罪已经完成,而且在5月18日晚上7时许再次打电话向刘政委表示:“这边任务我已经传达下去了,以后的事不要再找我了。”刘政委也明确地讲道:“你就住你的,你住你的院吧,以后你也不要再管部队的事了。”这都说明领导对徐勤先所表的态度也是明确的,徐勤先讲的再清楚不过了,这是既遂了的犯罪。19日虽然经军里面领导做工作,徐始终没有向任何领导表示过愿意执行,这说明徐的违抗戒严命令是实行终了的犯罪,根本不存在什么中止的问题。

第二,诚然徐在19日曾经向集团军吴副政委表示过愿意执行,但徐本人也清楚,他接受的任务是军委调38集团军进行执行戒严的命令,这个命令不是军区的,也不是集团军的,命令一旦下达绝非儿戏。徐已经明确表示了拒不执行命令,如果再要参加执行的话,决定权不在军委,不在军里面,也不在军区,而在军委。因此5月19日的表示并不影响违抗戒严命令的构成。

第三,按照中止的第三个条件,犯罪分子必须是真心实意地彻底放弃犯罪,而被告人直到5月24日被撤销军长职务时,还向政治部的领导表示:“错与不错,要历史来检验。”言外之意,违抗戒严命令的行为是错的,是正确的。请问这又怎么叫彻底放弃犯罪呢?又怎么能称得上是犯罪中止呢?这是我要答辩的第一个问题。

公诉人: 另外,刚才辩护提出了被告人犯罪时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受上级、受这个当时社会条件的两种声音的影响。对这个问题我们认为,这个就是说当时社会各种方面的影响,这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呢,决定的因素还在被告人主观上,这不能作为呢,减轻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罪这个罪责的一种理由。

第一,虽然任何事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都受当时当地的社会条件、外界因素的影响,但这不是本质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通过内因来起作用的。被告人违抗命令是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影响,世界观改造不彻底,在关键的时刻与党离心离德的政治立场不坚定造成的,这才是本质的东西。

第二点,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违令者有杀头之罪,这是一个普通军人起码的常识。作为集团军的军长,徐勤先对这一点是清楚的。当时徐曾以不怕撤职、不当军长来表示抗命的决心,这说明他的主观的故意是明确的,而且也做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第三点,如果说受两种声音影响,那么在当时受两种声音影响的绝非徐本人一个,其他同志在关键的时刻为什么能够坚决执行命令,出色完成任务呢?我觉得最根本的是这些同志在政治上过得硬,在行动上才能够与中央保持一致性。

第四点,法律所追究的是被告人违抗戒严命令的行为,以及这个行为给我们国家、给我们的党、给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对于说思想上受什么种种原因的影响,这都是思想动因上的东西,这不影响犯罪性质的认定,也不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不是法律上从轻的一个条件。

公诉人: 下面我答辩第三个问题,刚才辩护人、被告人都讲了,在提出不执行命令时是以个人身份,好像就是说我个人没有代表组织,没有代表部队抗命的,这个情节呢较轻。我认为这个问题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这个军区通知38集团军的军长到军区接受命令,这说明军区授予命令是给38军授予的,绝不是给徐勤先一个人授予的。徐勤先来接受任务,当时也是代表38军来接受任务的。所以徐勤先当时违抗命令是以军长的身份,而不是以个人什么名义,况且说以个人名义也不允许违抗命令。

另外,徐虽然向部队传达了命令,但徐的行为本身对38军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从这一点来说呢,徐本身这个以个人说以个人身份违抗命令,说减轻是这个可以减轻罪责,这也是不能成立的。

至于说被告人在接受任务时提出了可以撤销我的军长职务,这说明他是以个人名义。我觉得这当时恰巧表现了被告人坚决不执行命令的决心,并不能说明徐勤先当时抗命时是代表个人的身份去执行命令,去违抗命令的。

公诉人: 另外,刚才被告人在这个自我辩护当中呢,讲到了很多证言和自己记述不一样,这个意思是讲这些证言不客观。我觉得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而且这些证人证言都是根据当事人、根据当时的事情的事实做出的,经过侦查人员依法提取,并由检察院审查核实的,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点,根据法律规定,能够证明案件真实的情况的都是证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也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证据的不能定案,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定罪量刑。当时在场的人不止徐勤先一个人,也不是在场的当时这个一个两个证人,而是很多人。当时说这个证人所出示的证言是客观的,本案起诉书在认定的犯罪事实上,每一句话都有两个以上的证人证言所证实。所以我们起诉书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客观的,这些证人证言也是起到法律效力的,是可以定案的根据的。

公诉人: 刚才辩护人和被告人也都提到了,要全面看待被告人的这个历史的表现情况。对这一点我们起诉,我们在公诉词中已经讲到了。为了把这问题进一步这个再讲一下呢,现在我想讲这么点意见。我们党的历来政策是奖惩严明,功过分开,既不能因被告的功绩而掩盖其犯罪,也不能因犯罪呢不考虑一生的历史,这个在公诉词中我们讲得很清楚。

被告人徐勤先在工作中确实表现不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连续由一个团职干部提升到集团军的军长,这说明党对徐勤先的工作是肯定的,而且该给予的也都给予了。但是不能因为被告人工作表现不错,现在办了罪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是被告人自己不珍惜党对自己的信任,不珍惜自己的荣誉,不注重从政治上解决与中央一致的问题,导致了在关键的时刻不能够冲锋陷阵而违抗了军令,这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今天法律所追究的也正是被告人违抗军令给党和国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的行为。

公诉人: 再一点,就是被告刚才讲到,我是在发扬民主,我是在正常的提意见,不是要违抗军令。企图呢以此来抹杀其违抗军令的实质,这是不能允许的。

发扬民主与违抗军令是性质不同的两码事。

首先二者的性质不同,发扬民主是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达到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行动,目的是为了取得更大的胜利,而违抗军令无论是战时还是平时都是极端无政府主义的表现,结果只能是损害革命,给革命事业造成重大的损害。

其次,二者的发生的背景和条件也是不同的,发扬民主是在平时党内的正常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一种表现,而是违抗军令是在上级的决定已经下达以后必须要无条件执行的问题。

第三,二者发生的结果也不一样,发扬民主可以得出好多种结果,也可以使一个意见得到否决或者得到更加完善,而违抗军令只有一个结果,这就是说给革命事业造成损害。

由此可见,5月18日被告人在明确了军委下达调38军进行执行戒严任务的命令时拒不执行命令,无论在什么意义上讲都不是在发扬民主,而是违抗命令。被告故意将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混为一谈,目的在于推卸责任,这是不能允许的。

公诉人: 另外,刚才被告人还提到了关于后果的问题,认为社会上虽然有各种各样的传说,这个与自己没有关系,不能把这个责任都归到自己的身上。请被告人应该注意,我原在刚才发表的公诉词中已经讲明了被告人所造成的后果,这些后果是由被告人的行为所引起的,并没有说这些后果都是被告人所造成的,但是我们注意到这样几个问题:

一是5月18日前社会上确实存在着不少关于部队,包括对38集团军和徐本人的传说传闻,经过查证,在这期间尚未发现被告人与社会非法组织有组织上的联系,也没有发现徐将自己将不执行命令的想法和打算向社会上流露。这一点呢,这个刚才我们已经讲清楚了,社会上的传闻在18号之前与徐勤先无关,这段时间的传闻当中也没有明确点到38军徐军长的名字,因此5月17日解放军报就此专门发了辟谣的消息。

第二点,经过调查,徐在5月18日违抗戒严命令前,徐对社会上的一些传闻和一些这个谣言是知道的,按说你作为一个高级的指挥官,听到社会上这么多关于自己的政治谣传,本应提高警惕,严防上当,用自己的坚决执行命令的行为来辟谣,这样才对党、对人民、对革命的事业更为有利。而事实恰恰相反,徐却在5月18日当着众多军区领导的面,公开拒绝执行命令,用自己的行为把谣传变为现实,由此可见被告人主观的恶性并非一般。

第三点,被告作为一名高级干部,在党和国家处于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在关键的问题上违抗军令,应该到位而不到位,这本身就把自己违抗戒严命令的行为公开暴露于社会和部队。大家知道谣言并不可怕,因为谣言可以用事实来戳穿,而被告人违抗戒严命令的行为在社会上暴露的事实却是难以用舆论加以澄清的,这种行动的影响和造成的后果是可想而知了。

第四点,更主要的是,徐的行为客观上迎合了国内外敌对势力的需要,给我们党、给我们的国家、给我们的军队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上午法庭所列举的国内的一些、国外的、国内外的一些事实就已说明了这些,这里我再不,我不再一一列举了。

综上所述,这些事实都说明被告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它不仅干扰了首脑机关的工作部署,在部队内部造成了思想上的混乱,而且在客观上支持助长了动乱分子的嚣张气焰,为他们树立了一面旗帜。徐的行为向世界舆论公然宣布,在中国确实发生了一个将军抗命的这样一个事实,这些难道不都是后果吗?

公诉人: 我再补充答辩一个问题,刚才被告人提出了一个问题,就是当时他在违抗命令的时候的动机是好的,是在关于一件国家的大事,因此不构成犯罪。我们认为这个问题是被告人对犯罪构成的一种错误认识。一般的说,所谓的犯罪动机是指驱使犯罪、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根据法律的规定,一般的说动机不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只有那些特殊犯罪,动机才是构成这一个罪的条件。犯罪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同一个犯罪可能出现不同的犯罪动机。被告人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的动机也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动机,既有因对中央决策不理解产生的担忧和抵制这样一种动机,也有因怕承担责任这样的动机,同时也有政治立场不坚定这样的问题。

因此,对被告人的动机不能简单地用好与坏来评价,但是有一点可以说清楚,从现在我们查证的情况来看,徐勤先没有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动机,因此我们认定他是违抗戒严命令罪是一种职务犯罪。那么鉴于动机不是构成违抗戒严命令这一个犯罪的必要条件,所以就本案来说,无论徐勤先是出于何种动机,并不影响对其构成违抗戒严命令罪的认定。但是考虑到被告人当时犯罪的动机是一种错综复杂的动机,因此我们也提请法庭在量刑时考虑到这个问题。我就补充答辩这个问题。下面由被告人发言。

公诉人: 我再补充答辩一个问题啊,刚才被告人在进行自我辩护的时候,其中提到了一个问题,讲到是讲呢他在问题发生之前,呃,正在住院吧,当时呢身体状况不大好,这个呢对他的这个思想呢有一定的影响,这个呢,呃,需要说明一下。

根据我们调查了解掌握的情况来看,在5月18日的中午,38集团军的副参谋长唐明洪在通知徐勤先到军区开会的电话中已经询问了他的身体情况。当时问到被告的时候,被告人明确地表示,呃,身体呢没有问题,可以到军区参加会议。

第二是5月18号的下午,当军区领导同志看到被告人徐勤先讲话情绪不大对头,他这个呢也表示不执行命令的时候,有的领导又问到被告人是否身体有问题,被告人当场在此声明说身体没有问题。这是案发前和和徐勤先在违抗戒严命令过程当中他对自己身体情况所做的回答。

案发以后问题发生以后,也就是在解放军检察院对本案进行侦查的时候,当问到他,当时呢解放军检察院负责侦查的同志也曾再三问被告人,呃,问题发生的时候身体怎么样。被告人在回答讯问的时候也是这样回答的,说不是身体问题,是思想问题。

今年的元月8号,也就是本院这个,本院根据解放军检察院的委托,正式受理了对本案的审查起诉以后,江副检察长又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讯问的时候又问到了他的身,身,当时,呃,表态不执行戒严命令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当时被告的回答也也讲到主要是思想问题。

因此综合上面的事实说明,被告人把不执行命令的问题说成是病魔缠身等原因造成的,是不能自圆其说的。他今天这种说法与他问题发生时和问题发生后的多次表态也是不一致的,是自相矛盾的。同志们还有什么意见?没有。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发言。

徐勤先: 这样啊,有些问题请律师为我辩。我个人要回答的问题就这么几个。

我刚才没有讲病魔缠身,我就讲我去接受任务的时候,这个意思我就没有用身体不好作为借口啊,去不接受啊,去去啊,不接受,呃,不去接受任务啊,或是来推脱自己的问题。整个问题发生,刚才这个检察员讲的对,几次我都讲到这个问题,身体当时是不好,哎,但是它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思想问题。这个我不想因为这个问题就是你推到别处去,本来是这个问题你把这个把它偷梁换柱,不是这么回事。哎,唐明洪给我的时候打电话能不能去,我说身体好些了能去。哎,哎,你说身体究竟好不好,那个只有医生啊,来说,那么当时那么个情况,所以这个事我没有用这个来推脱我的过失罪责,没有这个意思啊。这刚才我这个没有什么反驳的意思啊,我说明一下子。这是第一点。

徐勤先: 第二点关于在这个社会上这个一些后果啊,一些传言呢,因为16号住院,18号中午,这经过了16号晚上,17号一天,18号就没人了,18号就在一天半啊,来来回回,反正到我那去的人也看我的不少,有的说我撤职了,有说这个说那个,因为当时在病中啊,你说这个事确实也听到一点,但是没有十分在意,因为他当时身体他也不允许我去和他们讨论这些问题啊,这是很很痛苦一种状态,但是他有的说到了以后呢,我偶尔也听到一句,是吧,有的也没有答言,也没有讨论这个问题啊。这是第二个问题。

徐勤先: 第三个问题呢,关于这个,呃,我在这个,呃,听完了首长传达完了任务,讲了情况,呃,并不是否认我这个问题的存在,不是这个意思啊。而是说我做记录询问这些问题,有向军里边传达的表示,就是说有这个准备,但是说思想上这是有想法的嘛,思想有想法的,但是有这个准备。所以这样的话呢,就询问了一些问题,这个准确的这个核对了这个记录,是这样一个意思,并不是用这个核对或者来否定我有问题,不是这个意思。刚才我的辩护也不是这个意思啊,问题归问题,就是说当时思想上有哪些想法,是吧,如实的向法庭陈述。

因为你既然有这个要传达,不要传达你就传达准确,哎,你说我要不想传达了,不想传达了,你管他准不准的,那干脆你就,那那就是一种,是吧,坚决对抗的姿态,实际上不是这样的啊,就当时认真的做了记录,有些记录地方不准的就把它核对准,核对准这个目的,那就是说在我向军区讲了这个意见以后,军区让我传达,我仍然是要传达的,只是说明这个问题并不是推脱我问题的存在。这是第三点。

徐勤先: 第四点。我没有讲到关于这个什么,不是说发扬民主这种问题,而是说呢,在这个会议上我是讲到了一些意见啊,那的确那天开会也没有说咱们发扬发扬民主,大家再提提什么意见,是这样的。我是认为在这个会议上按照党章,按照准则,就是说可以提出一些意见,说我的意见错误,说我不该提,提的场合不对,是吧,这个都可以啊,但是不能够把这个提啊,提出这些意见这些事统统都归到一起啊,我的意思是这个意思啊,并不是说借口说咱咱们党内有正常的民主生活啊,好像我讲这些问题,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不是这个意思。

因为一开始我就讲到了,我说这么大的问题,那应应该这么大的这个这个群众性政治事件应该政治主要用政治办法来解决,哎,要用军队,非非要用武力不可,还有有卫戍部队,有公安,有武警,哎,非要用野战军把它调到北京郊区保持威慑,哎,建议谁谁谁来开会,然后结果就现在建议谁谁谁开会,这个中间都划划掉了好几个啊,所以我不想这个就是说,呃,用发扬民主来推脱我自己的错误,我自己的问题,问题归问题,是吧,是罪责就是罪责,哎,但是我把这些情况说明,就是说中间有这么一段过程,我是作为意见来讲的,哎,至于说这些意见怎么样认定,是吧,这个法庭上可以考虑啊,怎么今天作为就是说,呃,辩论阶段说说也有还有点合法权益,可以,呃,讲一讲,那我就把这个意见讲出来,那讲出来,至于说怎么样认定,那就怎么样认定就怎么样认定啊,我也不认为这是一个发扬民主这个会啊,但是在我的观念里头呢,你说上级讲了什么样的任务,有什么不同意见,好像还可以提一提,哎,至于说你提错了,提不对了,你这个该承担什么责任,你承担什么责任啊,我只是想说明这么一点。

徐勤先: 第五点呢,这个这个事情啊,呃,反正按照法律程序啊,我是没有办法啊,这个这个这个怎么说呢,没没法说了,是吧,反正我不是那么说的,比如说实实在在不是那么讲的,实实在在也没有那样说,实实在在也没有那样想,那么说现在,呃,许多证人证言证明我是这么说的,那就从法律这个角度来讲,怎么样认定,那就怎么样认定啊,但是要从事实来讲,我看总有弄明白哪一天,哎,因为他没有讲,他根本就没有想这个事,你说,呃,一个普通常识,是吧,你可以说现在甭说你是一个高级干部了,你一个初级干部,是吧,一个这个基层指挥员,也懂得党是这个军队是是党绝对领导的,也不能够一一说这个党的那个名义发布不合适,也不能说这个完了以后呢,你让这个什么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去讨论一下子,把这个中央和中央军委都撇到一边去,这是一个常识范围内的事,哎,这就是说情绪激动了,他也不会激动到那个那个地方去啊,所以这个事情我不想说更多的话,因为,呃,首长们很多啊,这个而且大部分是这样说的,哎,但是我也确实没有那样讲,我也确实没有那样想,没那没有那样想,哎,这是第一个问题吧,其他的问题我看请律师给我辩护吧。没了,没了。

审判长: 下面由辩护人发言。

辩护人: 刚才公诉人谈到犯罪构成与犯罪中止的问题,讲到犯罪中止影响犯罪构成,刚才本辩护人不是这个含义,不是这个意思,中止并不一定影响构成,犯罪构成和犯罪中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点,我国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我国刑法这一条款,怎么样和徐勤先在5月19日的一次表示是否是中止的一次表示,本辩护人不想多说,只想分析一下徐不参加执行命令的行为是否尚处在持续的过程中。

(原庭审视频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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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ecember 2025 at 02:30

CDT编者按:近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8集团军前军长徐勤先受审录像流传到互联网,并在部分平台遭到删除。中国数字时代将该录像完整版(时长6小时3分44秒)予以收藏,并整理成文字稿全文发布。1989年5月17日,徐勤先被上级要求率领第三十八集团军进入北京执行戒严令,镇压六四民主运动,但他拒绝执行调兵令。随后,徐勤先因“违抗戒严命令”被捕,次年被军事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刑满出狱后,徐勤先仍然受到当局严密的监视和控制,直至2021年1月在石家庄辞世,享年86岁。本文字稿由中国数字时代编辑以及AI大模型共同整理。我们已经进行校对调整。但是,由于音频质量的原因,部分内容仍然可能存在错误。我们欢迎读者及时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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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案庭审实录(五)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陈述或辩护。

徐勤先: 这是公诉的,公诉人。我自己本来不想参加这个辩论,因为自己本来就有错误,出了问题。那么今天提起公诉,法庭审理,有事实,有法律,定什么问题,怎么样处理,都是合理的。但是法庭辩论是一个程序,所以这样的话自己就讲点意见。因为自己是出了问题,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来讲,不一定恰当,供法庭考虑。

徐勤先: 第一个问题,要讲一讲关于比照类推的问题。刚才公诉人已经讲到这个问题,在这个之前也跟我讲过依据什么,怎么样类推,经过哪一级批准。那么自然有比照和类推的道理。要讲一讲我自己的意见,我就认为这个比照、这个类推有一些勉强,因为戒严任务有它的特殊性,它和作战任务不一样,作战任务目标、阵线是十分清楚的,而这个戒严是一个政治性非常强,而且在一个少数人制造的动乱当中,又有相当多数群众参加,好人坏人混合在一起,军队和老百姓混在一起,阵线不清楚。那么这样讲,这个性质差别又是很大的。有些问题发生在戒严当中,如果发生在作战当中,就根本不可能发生。这是作为执行戒严任务的一种特殊情况。

在接受啊,这个任务实施以前和这个过程当中啊,也不一样。因为比照啊,这个《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17条,那讲的是作战中。那作战中啊,那就说你有一些事情啊,就不便于采取措施。而这次呢,这个我的问题啊,发生在接受任务这个阶段。那就是说5月18日啊,下午这一段时间里头。

再一个呢,目的啊,也是不一样的。是吧,作战过程当中如果发生这类问题,那么说或者是贪生怕死,或者是为了保存实力。而这个戒严任务更多的是考虑政治上的后果。它所可能引起的这个问题啊,也比较多。

所以这样啊,这个比照类推,这个是否完全恰当。因为既然比照类推,自然有比照类推的道理,是不是完全恰当,这个请予以考虑。就是说上述啊,这样一些特殊情况。这是我讲的一个问题。

徐勤先: 第二个问题呢,就是说这个在法庭调查当中啊,5月18日我发生问题的时候讲过的一些话,说过的一些事,和这个证人证言呢,这个不完全一样。这里边呢,我想请这个法庭啊,当然也请这个公诉人呢,考虑。因为事情啊,发生在5月18日,而我这问题呢又比较特殊。在这个之前呢,这个那么说证明我问题这个的人,大多数都是军区的领导。那么说军区领导在这个之前,就是说7月份,7月中旬以前啊,有的到了这个9月份、10月份。那么说这里边已经开过多少次会议了。有些情况就交流过多少次了。是不是就是还原来当时5月18日发生那个情况,当时那个情节,当时讲的那些话。

因为现在我已经是有口难辩。参加会议的那就是我自己,38集团军。而证明我在会议上讲了什么话,做了什么事,多半都是军区的领导,二级部长。这里边啊,当然不存在什么其他问题,主要是因为时间长了,中间开过一些会,或者是研究我的问题怎么样的处理,就有些情况都交流过了。就是说还是不是原来5月18日这个事情的本来面目。是吧,没有说过的话,没有想过的话,是吧,现在都出来了。所以我实在是理解不了。这是第二个问题。

徐勤先: 第三个问题呢,刚才这个检察长啊,支持公诉啊,讲到了这个一些这个后果的问题。我感觉不管怎么样,这个问题吧,还是由我引起的。对于这个社会后果造成的不好的影响,我自然应该负主要责任。但是这个后果啊,我也请法庭啊考虑一下。因为有些后果呢,是因为我有了问题,组织上采取了一些反措施。反措施。就是说这个后果啊,这个引起不能够完全归到我自己头上来。因为在当时那样一种复杂的这个社会条件下,那就是说你没有缝隙啊,各种别有用心的人啊,还要找一个缝隙。那么说你有点缝隙啊,他更加这个兴风作浪。

所以把这个后果这个问题啊,这个多半啊,归到我的身上,我感觉不公平。因为当时这个谣言很多,谣言很多。在事后啊,关于平息这个事件这个报告当中啊,这个有大量的这个文章啊,或者是报告里边呢,都提到了这个事情。的确是因为有我的问题。但是现在不能够因为啊,就是说是动乱分子也好,暴乱分子也好,国内外的电讯也好,是吧,讲了一些什么话,那么现在统统都归到我的头上。那么说敌人是不是还造什么别的谣了,那么说是不是也有这个事实。

另外就是我这些事究竟是不是完全是那么回事。今天上午啊,这个法庭上都宣读了一些材料了,我也翻了一下子,没有仔细的看。就是说有些事啊,它不是事实,不是事实。这是当时那种这个环境和背景条件下所产生的。这是第三点。

徐勤先: 第四点意见呢,刚才这个公诉人呢,这个分析到我这个问题的时候啊,我觉得讲到一些地方讲的还是很有道理的。但是有些地方也有这个不完全符合事实。比如说严家其的书,严家其的书在这个事情发生以前我就根本没有看。或者翻了几页,而是把我隔离起来了以后,把我这个看管起来了以后,因为呢,说没有书看,完了以后再顺便翻了翻。所以把这个事件发生以后就看这书归到这个发生这个原因上,这有点不符合事实。因为这几年要看书,主要的还是马列的书,各种军政规律刊物,其他乱七八糟的实际上我现在没时间看。就没时间看。就是这次把我看管起来了以后呢,再有时间呢,就翻一翻。当然翻一翻,因为当时严家其是什么人还不知道,这是一直到6月,这个陈希同做报告才知道他这个什么人,原来这个之前知道他是什么人,那根本不知道这是。书也不是我买的,都是公家买的。所以这个呢就比较勉强一些,也可能是误会。因为在这个期间,这个没有书看了,顺便拿了本书看一看。第四点。

徐勤先: 第五点,这个我想讲一讲这个我在这次会议上发表了很多错误的一些意见,这个发生了这个严重的问题。这个请法庭啊,这个予以考虑。当时这个军区首长把命令传达完了以后,我询问了一些不清楚的问题。首先呢,我是作为啊,这个意见和建议提出的好多问题。当然问题发生以后啊,这个一段时间我认为我基本上还是对的。这个是我说当时的想法。因为说我说我作为一个党员,作为一个党的这个高级干部,作为一个党员干部,那么说这个提点意见都不行。所以自己还认为自己是对的。当然这个今天看起来,这个自己这个大前提还是错了的,大前提还是出了问题的。

我觉得把这个意见建议部分和这个其他的错误部分和以及这个指控我这个其他这个问题,这个犯罪,这个都可以。但是我觉得把这个意见和其他的问题啊,还是应当加以这个区别。如果说我这个会议上我不该提,或者是场合不对,或者是意见本身不对,这个呢,批评,这个纠正,我觉得都是对头的。但是完全当成问题,完全当成罪来对待,我觉得是不是也不一定完全恰当。

因为我们这个党章准则,是吧,固然这次疑似这个布置这个戒严任务的这么一次会议,但是这个军队是党绝对领导的。许多问题得按照这个党的原则来办事。而我们这个党章,这个生活准则都规定,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做口头或书面报告。党组织应当欢迎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同时要求党员对党要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隐瞒自己政治观点,不歪曲事实真相。对党的决议政策如果有不同的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同时还要求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成员,都必须要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委提出声明。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我觉得这个党章这个准则,这个基本上是两个精神。一个是就是说在有不同的意见或者建议,应当向上级党的组织不隐瞒观点提出,或者声明保留。第二点强调就是必须在坚决执行前提下。第三点也说到了以后呢,在这个非常紧急的情况下,如果要执行会引起严重这个后果,除外。

自己在这个问题上觉得这个对于这个党章准则这些条文的理解上是不完全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来提出各种这个意见和建议,这个是不够的。但是当时也想到了,就是说这个事情这么一做,这不马上就严重的社会后果就出来了吗?所以自己这个思想顾虑比较多。所以考虑啊,这个引起啊,这个严重的后果,这个后果呢,就是这个大规模的冲突,或者是流血事件。而这种结果从我主观上来讲,是不愿意看到的。当听到中央首长讲说这个没有流血,没有这个发生冲突,一块石头落了地,下一步怎么怎么解决,自己讲的感到这个很好。当然以后情况发生变化,这个思想没有跟上来,那还是自己的问题。

所以自己有错误这是肯定的,该不该提,提的场合对不对,以及意见本身对不对。但是今天问题既然已经发生,我觉得我们法庭也好,公诉人也好,还是应当全面地看一个人。就是说一个人对党是不是忠诚,要看他对党的思想政治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与执行。也要看有不同意见能不能够如实地向党组织反映。这个毛主席邓主席过去都讲过,为了这个疏通党内这个渠道,鼓励这个发表这个意见,用五不怕的精神来提倡,讲出这个不同的意见。

说自己在这个问题上如果说我理解不对,这个可以。但是自己也确实想到我们党的历史上出现过失误,这个我是刚才同意这个公诉人对我这个事情的这个分析和指控。就是说过去有过失误,那么说原因之一呢,就是有好多意见呢,得不到反应,就是其中之一吧。原因之一就是好多意见得不到反应。也想到你说这个又关系到党和国家这么样一件大事,是吧,建国40年来碰到这么一件大事。所以从心里面来讲确实希望好,我觉得这一点呢,全党的同志恐怕都是这样一个想法。当然某些侧重点呢,可能不完全一样,都希望处理好。把这样一种愿望完全的当成问题来指摘,这个是不是完全妥当,这个请予以考虑。

或者说就是提出这个问题完全是从个人利己主义出发,我觉得这个似乎也有点过分。当然邓主席确实这个讲过,就是说不要怕这个什么社会反应,不要怕舆论不好,不要怕名誉不好,就是意思出了流血事件以后你不要怕这个怕那个。这个在自己思想上这是有的。但是更多的,更主要的还是我们这个党,还是我们这个军队啊,是吧,党和军队。当时是考虑的侧重点。

审判长: 被告,你坐下。被告,徐勤先。

审判长: 你对于起诉书指控你违抗戒严命令的犯罪事实,还有什么要说的?

徐勤先: 说吧。就对起诉书里边的?

审判长: 对指控你的违抗戒严命令的犯罪事实,还有什么要说的?现在还是法庭调查阶段。

徐勤先: 这个起诉书里边指控我的这些事实,有这么几点,感觉还有些问题吧,或者不大完全相符,或者有些出入。

一个是,起诉书上一开始,辽宁省沈阳市人小商贩出身。这个稍微不太符合事实,因为城市没有正式划定过成分。准确点说,我是城市贫民,因为原来做过店员,做过很小的生意。到解放前,是全家都以卖青菜为生,所以各种登记上不一样。综合这几种各种职业,应该是孟德斯鸠(待考)说的那个,基本上属于城市贫民这个阶层。

有关一些具体的事实,说是刘政委传达完了以后,就表示拒绝带领部队进行执行戒严任务。这个不完全太相符。首长们讲完了以后,我是请示完了一些不明确的一些事项,提出了一些建议等等以后,才说到了我请军区最好是直接传达,或者是表示我不愿意参加。并不是首长一讲完了以后,我就马上就表示拒绝带领部队进行执行任务。

在调查阶段这也说到了,这里面多次或者是提到了以后,以党的名义发布,这个不合适。这个就是不大符合事实了。这我根本没有这样想,也没有这样说。在同一次会议上,首长们讲到说你不通过你军长传达不好吧。我还讲到了,我说军队是党绝对领导的,听党的话。所以这里面就出来一个党的名义发布不合适,又国家发布,这个话我怎么样也想不起来。头脑里头从来没有,也没有这样说。

第四个问题关于讲到什么历史检验,或者这一个事情一时看不清,还有什么立功或者罪人等等这样一些问题。这里面整个用一段话连在一起,反正这些话前前后后都有,因为中间首长们有些插话,这个不是好像连在一起说的。有时候首长说到哪块,完了以后我又说了几句话。这样好像整个的这么一段话吧。而且说这个的时候,不是那么很连贯,因为中间首长有话。首长的话主要是刘政委和李副司令讲的,在他们两位讲完了以后,有时候我又再说两句,我说完了以后首长们再说,是这样一个过程。

第五点就讲到什么无法执行,什么军委任命我撤我,这个也有点不大能太准确。而且讲到执行的问题,主要是讲到的一个和作战和抢险救灾做了比较。作战任务阵线分明,敌我清楚,目标明确,抢险救灾也是一样。这些任务,你现在的武器装备,好人坏人都混在一起分不清,幕后策划者在哪块你看不清,又带着武器装备,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怎么执行。不是突然冒出来,这样的命令就没办法执行。这样这么一说,好像一听到这样任务就没办法执行,没有前提条件,中间还有很多前提条件。撤我,任命我,撤我,这我如果讲了以后就上级,上级可以任我,也可以免我。

其他地方还有说到什么请另找别人吧,什么不能指挥了。在我的观念里头,因为这一个班子是个集体,这一个班子的集体,因为某种情况出了一个人,这一个人生病或者有其他情况,他不妨碍这个班子的指挥。当然有影响,上午出示这些证件,宣读这些材料,这有些影响,但是它不会妨碍班子的指挥。所以这些情况我记不得当时说过的。

还有对王福义同志说那段话,也不完全是那样讲的,讲到了以后,你们执行吧。我有些想法跟军区已经说过了,一些不同的意见讲了。你们研究贯彻执行。没有说什么很多很多的,意思是肯定是有了。

还有在这个起诉书里面讲,就是以后没有再向军区表示过要执行这个任务。这个在18号晚上,要不以后我也没再讲,就说直接向军区报告。因为那天晚上,虽然比较勉强,但是王福义同志讲,他要跟军区报告。而且我问了,我说首长是不是能理解,你现在再去,你首长能不能信任你,都讲到没问题。所以这个以后我就没有再讲。这里面如果说我没有直接地向军区首长表示过参加,这个是事实,但是间接这个表示,这个还是有的。

所以这个起诉书里面指控的一些事实,有这么几点我感觉还是有些问题。当然上午在调查过程当中,这个有的已经讲到了。完了。

审判长: 公诉人对被告人徐勤先,还有什么需要讯问或者提请本庭审问的问题?

公诉人: 勤先,我问你两个问题。第一,4月下旬,就是89年的4月下旬,邓主席有一个讲话和人民日报4.26社论,你看过没有?

徐勤先: 看过。

公诉人: 邓主席的讲话和4.26社论,对于发生在北京的动乱的性质是怎么讲的?

徐勤先: 动乱极少数人,极少数人,有预谋的。

公诉人: 动乱的性质是什么?两个否定。哪两个否定?

徐勤先: 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

公诉人: 这个当时你清楚不清楚?

徐勤先: 清楚。

公诉人: 第二个问题,你是个老军人,老党员,我党我军的组织原则是什么?

徐勤先: 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公诉人: 这个明确不明确?

徐勤先: 这个明确。

公诉人: 当时明确不明确?

徐勤先: 当时也是明确的。

公诉人: 那么作为集团军的军长,对待上级,特别是军委的命令,应该采取什么态度?

徐勤先: 作为一项命令来讲,应该是坚决执行。

公诉人: 应该坚决执行,你执行了没有?

徐勤先: 执行过程当中有问题吧,对我个人来讲表示了不愿意参加。

公诉人: 什么时间表示的不愿意参加?

徐勤先: 会议上和完了以后给刘政委打电话。

公诉人: 你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是不是?

徐勤先: 给刘政委讲的是不愿意参加。

公诉人: 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问题?你在会上和向刘政委打电话表示那个态度,是个什么性质的问题?

徐勤先: 不愿意执行这个命令的意思。

公诉人: 是意思是行为?

徐勤先: 这个情况下当时还讲的是意思。

公诉人: 你执行了没有?执行了没有?所以我个人就是那么个态度了,这个都已经都调查过了。个人不执行是吧?是个人不执行吧?

徐勤先: 个人就是不愿意参加。不参加。

公诉人: 不愿意参加是个什么意思?是给你传达的命令。你这个不愿意参加是个什么意思?能说得清楚吗?

公诉人: 我的发问完了。

审判长: 辩护人。

辩护人: 我有个问题问一下。

审判长: 继续问。

辩护人: 勤先,你说5月18号以后,虽然没有直接向军区领导表示愿意执行命令,但是间接地讲了,你怎么个间接讲法?你委托38军的领导向军区领导报告你要去参加执行任务了吗?

徐勤先: 当时王福义同志他讲他跟军区报告。所以以后我就没有再问他是报告了没有。

辩护人: 你委托王福义给你向领导报告了吗?

徐勤先: 当时是那么说的,18号晚上就那么说的。

辩护人: 谁说的?

徐勤先: 王福义同志讲的。

辩护人: 你说的是吗?你委托王福义讲的吗?

徐勤先: 因为王福义同志他已经要讲,我就没有再委托他,就说得很肯定。

辩护人: 你有没有委托王福义向领导讲过?是这个问题吗?是。没了。

审判长: 辩护人对被告人徐勤先,还有什么需要发问的,或者提请本庭审问的问题?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辩论发言按照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顺序进行,并且可以互相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我们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被告人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一案提起公诉,并出席今天的法庭支持公诉。经过法庭调查,进一步证明,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有违抗戒严命令罪,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充分的,定性也是准确的,对此不再赘述。下面我们就被告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后果、本案适用法律的问题,以及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教训,发表三点意见。

一、被告人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必须依法惩处。去年春夏之交,极少数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同国际上的敌对势力勾结起来,采取各种卑劣的手段,煽起学潮,挑起事端,在北京掀起了一场以打倒共产党、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政治动乱,进而发展成为反革命暴乱,妄图建立一个完全西方化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他们成立高自联、工自联等非法组织,煽动学生罢课游行,乃至组织在天安门广场绝食。他们利用大小字报制造散布谣言,疯狂攻击四项基本原则,恶毒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他们冲击党和国家的要害部位,向党和政府施加压力。他们四处串联,妄图制造全国性的政治动乱,使首都北京陷于了严重的无政府状态,社会秩序发生了混乱,人们的工作生活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国家政权面临着被颠覆的危险。面对日趋恶化的混乱局面,党和政府曾在不同层次通过各种渠道采取说服、规劝等疏导办法,均未能奏效。极少数制造动乱的人,视党和政府的忍耐克制为软弱可欺,得寸进尺,不断扩大事态。在忍无可忍、退无可退的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这是党和政府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而做出的唯一正确的选择。

然而,被告人徐勤先在党和国家面临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竟公然反对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英明决策,拒不执行军委下达的戒严命令,其行为损害了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后果是严重的。

一是直接干扰了军委首长的工作和北京军区执行戒严任务的部署。徐勤先拒绝带领部队进京执行戒严任务的问题发生后,军委首长极为重视,及时做了明确的指示,为了消除影响,尽力避免或者减少由徐勤先违抗命令的行为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各级领导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总政杨白冰主任亲自到38集团军前指看望部队,做稳定部队的工作。北京军区的领导多次指示,要求38集团军党委和领导一定要做好工作,保持部队的高度稳定,坚决完成军委赋予的戒严任务。为了加强对38集团军的领导,军区党委立即派陈培民副政委、邹玉琪参谋长到该军帮助指导工作。38集团军的领导得知徐勤先违抗命令的消息后,极为震惊和愤慨,立即召开了常委会和师以上干部会议,传达了军委的命令,批判了徐勤先的错误,研究部署了任务,制定了应急措施。当部队向北京城区开进时,一些人利用徐勤先的问题进行反动宣传,并打伤了一些干部战士,部队严重受阻,一时难以到位。干部战士心急如焚,为了表达他们对党的赤胆忠心,他们自觉地面向天安门方向宣誓:誓死保卫党中央,誓死保卫社会主义祖国,誓死保卫首都北京。正是由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果断措施,措施果断,广大指战员、忠于党、忠于人民的高度政治觉悟,才避免了徐勤先的犯罪行为给部队带来更大的危害后果。

二是徐勤先的犯罪行为在客观上助长了动乱和暴乱分子的反动气焰,给进城执行戒严任务的部队增加了困难。作为一个集团军的军长,在关键时刻应该到位而不到位,这在客观上就把自己抗命的行为暴露给了社会。动乱和暴乱的组织者利用徐勤先违抗命令这件事,大肆渲染,蛊惑人心,并以此策反部队,企图扰乱军心,瓦解部队。5月20日后,北京军区有四个集团军收到了所谓38军拒绝镇压铲除官倒腐败的请愿运动的反动电报。当戒严部队向城区开进时,一些人拦截军车,大肆叫喊什么向38军军长学习,不要进城镇压学生等反动口号。在天安门广场上,动乱分子还把徐勤先称为民主英雄,把其作为一面旗帜大造反革命舆论,从而助长了动乱和暴乱分子的嚣张气焰,给进城执行戒严任务的部队增加了许多难以想象的困难。

三是徐勤先违抗命令的行为为国际上的反动势力攻击我们党和政府的正确决策提供了口实。徐勤先的问题发生后,美国、法国、南朝鲜、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广播报纸都借此大做文章,恶毒攻击我们党和政府在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正确决策,为动乱和暴乱推波助澜,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以上事实说明,被告人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的行为,从根本上背离了党和国家的利益,迎合了敌对势力的政治需要,后果是严重的,是军纪国法所绝对不能允许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徐勤先的行为属于职务犯罪,尽管他本人主观上并不一定追求这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也并非有意与敌对势力里应外合,但他应该预见到,在那样一个非常情况下,自己违抗戒严命令的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然而,他却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此按法律规定,须对这种危害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公诉人: 二、认定被告人徐勤先的行为构成违抗戒严命令罪的法律依据。

首先,被告人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第10条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者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我国这一法定的犯罪概念清楚地告诉我们,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种危害性既包括对社会已经造成的实际危害,也包括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因此,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是我们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众所周知,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是任何军队克敌制胜的重要保证。我军是在党、军队领导下执行革命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对中央和军委的命令不允许有丝毫的犹豫和抗拒,必须坚决地、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然而,在党和国家处于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徐勤先公然违抗军委的命令,拒不执行带领部队进京执行戒严任务。这种临阵抗命的行为直接干扰了领导机关对执行戒严任务的部署,在客观上助长了动乱和暴乱分子的嚣张气焰,为敌对势力提供了攻击党和政府的口实,增大了部队进城执行戒严任务的困难。在国内外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利益,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达到了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程度。因此,认定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犯罪,不是哪一个人的主观意志,而是由被告人违抗戒严命令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所决定的。

其次,徐勤先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类推定罪的原则。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疆土辽阔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要求一部刑法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犯罪都毫无遗漏地明文规定出来,是难以办到的。为了切实保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及时打击那些法律虽没有明文规定,但确实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我国刑法第79条明确规定,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由于类推毕竟是对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因此在具体运用上必须严格遵守两条基本原则。一是,类推定罪的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上面已经说过,徐勤先违抗军委戒严命令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且已经达到犯罪的程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类推定罪的行为必须是刑法分则条文中没有直接规定的犯罪。所谓刑法分则没有直接规定的行为,从形式上看,它触犯刑事法律不是表现在刑法分则的直接规定上,而是表现在最相类似的规定上。正因为这种行为具有危害社会,并应当受到刑法惩罚的特征,因此才依据类推原则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的行为,在刑法分则和作为刑法分则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中都没有明文的规定,但它与《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17条规定的违抗作战命令罪构成的主要要件最相类似。因此,对徐勤先定罪可行,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类推制度的法律规定。

第三,根据徐勤先犯罪行为的特征准确认定罪名,而法律规定类推的罪名一定要符合犯罪行为的特征。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徐勤先的问题是发生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在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过程中,他的主观上有违抗戒严命令的故意,在客观上有违抗戒严命令的行为。这与《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规定的在战时违抗作战命令罪是有区别的。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北京部分地区执行戒严任务是一次十分艰巨复杂的大规模的军事行动,戒严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本身就是一次特殊的战斗。从这个意义上讲,徐勤先违抗军委戒严命令的性质和后果比违抗某一个具体战斗命令而造成战斗失利更为严重。中央军委895号文件明确指出,对违抗命令拒不执行戒严任务的一般属于犯罪行为应依法惩处。根据徐勤先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依据刑法类推的原则,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17条的规定,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徐勤先以违抗戒严命令定罪既坚持了罪刑一致的原则,又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公诉人: 三、被告人徐勤先走上犯罪道路的教训。

徐勤先家庭出身贫寒,他15岁就参加革命,是党和军队培养起来的高级干部,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他曾被选送到我军最高学府国防大学进行深造。短短几年,他由一个团职干部晋升为集团军军长。就是这样一个备受党信任和器重的干部,为什么在党和国家面临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竟拒不执行军委的戒严命令,犯了如此严重的罪行呢?他的教训在此深刻地告诉我们:

一、必须理直气壮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当今西方资本主义亡我之心不死,采取各种手段妄图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和平演变,争夺社会主义占领的阵地。在这种大气候下,近些年在我们国内以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为主要特征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严重泛滥。被告人徐勤先在关键时刻政治立场发生严重动摇,与党离心离德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影响的必然结果。近几年,徐勤先放松了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对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书刊很感兴趣,特别是对制造动乱的头面人物严家其写的《首脑论》和《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爱不释手、圈圈点点,从中接受了不少的自由化观点。他错误地接受历史教训,先是从思想感情上同自由化产生共鸣,继而导致政治立场发生严重动摇,对动乱采取同情的态度,特别是当邓小平同志的讲话和人民日报4.26社论明确指出这场动乱的反动实质之后,他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直到军区领导向他传达中央的指示和军委的命令时,明确告诉他,在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是中央政治局常委决定的,这个命令是经邓主席批准、杨副主席亲自交代的。他仍顽固地坚持认为这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政治动乱是什么群众运动,不能动用武力,并把动乱的升级归责于党和政府的工作没有做到火候。最后发展到公开违抗命令,用他自己的话来说,这实质上是站到了与党不一致的右倾立场上,离开了对这个事件深刻的背景分析、阶级分析、性质分析,在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上产生了极其严重的错误认识。徐勤先的教训告诉我们,缺乏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凭经验、常识、感情等等干革命是很难不犯错误的。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四项基本原则,同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对立将在我国社会主义阶段,特别是它的初级阶段长期存在。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长期泛滥,必然通过各种渠道传到部队中来,不仅对战士和基层干部有影响,对一些中高级干部的思想也有不同程度的侵蚀。因此,我们要更加自觉地、始终一贯地、长期不懈地把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和斗争坚持下去。要做到这一点,就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尤其要学好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和邓小平同志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论述,掌握观察和分析问题的立场、观点、方法,提高政治素质和在复杂的环境里辨别是非的能力。学习理论要同自己的思想实际结合起来,用正确的理论去纠正自己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和错觉,绝不要自以为是、固执己见。只有掌握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才能在各种复杂的矛盾和问题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必须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坚持的一个根本原则。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的人,极力宣扬所谓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的反动观点,鼓吹党军分家。在去年春夏之交的动乱和暴乱中,他们以此为理论依据,反对军队执行戒严任务,妄图阻止我军履行捍卫国家政权的职能。徐勤先不仅接受了这种自由化的观点,而且还把它作为拒绝执行军委的戒严命令的理由。他说,动用军队这样的大事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全体会议进行讨论,这样的命令应由国家发布,以党的名义发布是不合适的。怀疑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在关键时刻不能同中央保持一致,是徐勤先走向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一教训再次告诉我们,我们的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一定要明确,无产阶级政党要想领导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推翻反动统治,夺取政权,巩固政权,建设社会主义都必须掌握军队。没有军队,革命斗争要取得胜利,胜利了要巩固,都是不可能的。毛泽东同志指出,谁想夺取国家政权并想保持它,谁就应有强大的军队。党对军队的领导最根本的表现是,军队的最高领导权集中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不经党中央和军委的授权,任何人不得插手军队,更不允许擅自调动和指挥军队。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深刻认识、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极端重要性,做到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指挥。

三、必须加强组织纪律性,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古今中外的军事家都非常强调军队的纪律,强调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这是军队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的。诸如军令如山倒,长官的命令是部属的法律,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等军语,集中地反映了这一点。对违抗军令者,军事首长不惜用死刑来制裁,以保证统一意志的贯彻。毛泽东同志为我军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第一条,就是一切行动听指挥。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这个军队历来强调一切行动听指挥,强调自觉遵守革命纪律。不这样,我们能够战胜比我们强大得多的敌人吗?能够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吗?能够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吗?现在有的干部对上面的指示不执行,命令不服从,这就是不守纪律。正是在这样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上,徐勤先采取了自由主义的态度。当军区领导向他传达军委的命令时,他先是思想不通,继而发展到公开抗拒,并狂妄地提出这样的大事应该慎重决策,并以撤职、军法从事来要挟领导。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吸取徐勤先这一教训,加强组织纪律观念,要认识到我军的纪律是建立在高度民主、高度自觉基础上的纪律,同时它又是严格的铁的纪律。严格的纪律同正常的民主生活是不矛盾的。作为一个高级指挥官,有参与重大决策、发表自己主张、保留自己意见的权利,但对上级,特别是党中央和军委的决定,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坚决执行,而绝不允许按个人的意愿自由言论、自由行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

四、必须认真改造世界观,坚决反对个人主义。制乱平暴的斗争对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是一次最实际的考验。邓小平同志指出,经过这次考验,证明我们的军队是合格的。中央一声令下,担负戒严任务的部队雷厉风行,立即出动。许多干部、战士在国事家事面前,毅然做出以国事为重的抉择。他们有的推迟婚期,有的放弃休假,有的中断新婚蜜月,有的身患疾病再三请缨,有的怀揣亲人的病故病危电报踏上征程。他们忍辱负重,不急不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以实际行动求得群众的理解。有的无私无畏,慷慨赴死,表现了对党、对共和国忠贞不二、矢志不移。许多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身先士卒、顶住压力,靠前指挥,出色地完成了这一特殊的战斗任务,为人民立了新功。但是作为集团军长的徐勤先,在这场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首先想到的不是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是个人的得失。在受领任务时,他就害怕承担责任,说什么执行这样的任务可能立功,也可能成为历史罪人。他在检讨书中说,在这一次生与死、血与火的考验面前,是自己把自己从历史的列车上甩了下来。邓主席明确指出,尽量避免流血,也不要怕流血,不要怕国际上的反应,不要怕名声不好,但自己的思想还是比较害怕,怕造成流血事件,特别是大的流血事件。一旦这样,感到党和军队的威信要受影响,作为执行单位和执行人的名声也会受影响,易于道破天机(结合语境可能是‘遗臭万年’或类似词)。徐勤先当时之所以拒不执行军委的命令,就是害怕自己的名声受影响,根本就没有考虑到国家的安危,从而暴露了他极端利己主义的人生观。徐勤先给我们最深刻的教训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使自己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战胜资本主义,对我国实行和平演变战略所施展的各种伎俩,就必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不断地清除思想上的灰尘,自觉地用无产阶级思想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真正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无私无畏,站稳立场,经风雨而不折,出污泥而不染,这在当前显得尤其重要。

审判长: 审判员,徐勤先公然违抗军委戒严命令的行为,性质之严重、政治影响之恶劣,在我军历史上是罕见的。为严肃国法军纪,教育本人和部队必须依法惩处。同时考虑到这是一起发生在非常时期的一种特殊犯罪案件,徐勤先在违抗军委戒严命令之后,经集团军领导做工作,尽管他思想不通,但也曾向军个别领导表示过要到部队去。徐勤先参加革命近40年,曾为部队建设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这些情况虽然不影响对被告人犯罪性质的认定,也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待续)

【CDTV】1989年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案庭审实录(完整文字版 四)

30 November 2025 at 23:30

CDT编者按:近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8集团军前军长徐勤先受审录像流传到互联网,并在部分平台遭到删除。中国数字时代将该录像完整版(时长6小时3分44秒)予以收藏,并整理成文字稿全文发布。1989年5月17日,徐勤先被上级要求率领第三十八集团军进入北京执行戒严令,镇压六四民主运动,但他拒绝执行调兵令。随后,徐勤先因“违抗戒严命令”被捕,次年被军事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刑满出狱后,徐勤先仍然受到当局严密的监视和控制,直至2021年1月在石家庄辞世,享年86岁。本文字稿由中国数字时代编辑以及AI大模型共同整理。我们已经进行校对调整。但是,由于音频质量的原因,部分内容仍然可能存在错误。我们欢迎读者及时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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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案庭审实录(四)

审判长: 下面,下面宣读北京军区作战部马景然处长证言。

马景然: 5月18日下午晚饭前,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在主楼四楼电梯口碰见了邹玉琪参谋长。他让我将徐勤先和38军袁军长送到85号楼,早点走休息。根据参谋长指示,将徐85楼西二层南侧一个房间,继续放好当时没注意。而后我就让徐的司机帮我送回办公室楼,以后的情况就不太清楚了。马景然,1990年1月9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马景然处长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马景然处长证明,1989年5月18日晚饭前,他把你从军区机关主楼送到军区85楼招待所休息。你对马景然处长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下面宣读38集团军司令部管理处汽车排排长、专业军士、徐勤先的汽车司机平发奎证言记录。

平发奎: 5月18日上午,我开车将军长家属接到总院,上午11时送军长家属回家。范所长搭车到丰台车站,中午我在军长家吃了饭。大约下午3点我开车返回总院,正赶上军长找车要去军区开会。我和军长约下午4时赶到军区主楼,军长上楼开会,我在车上等。约6时许,看到军长和军区机关的一位同志一起出来,陪我们到军区85楼招待所吃晚饭,并给军长安排在213房间。饭后我开车将军区机关的同志送回主楼。军长说我们看完新闻就走,7时40分我和军长开车经长安街回总院。1989年6月2日。

审判长: 刚才宣读的汽车司机平发奎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汽车司机平发奎证明,1989年5月18日下午,他开车送你到军区开会,晚6点许将你送到85号楼招待所213房间,晚7点40分又把你送回军区总医院。你对汽车司机平发奎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公诉人: 公诉人对被告人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的事实,还有什么问题需要直接询问被告人,或者提请本庭审问的?有。徐勤先,我问你两个问题。第一,5月18号,你向军区领导表示不参加执行戒严任务,是不是事实?

徐勤先: 是。

公诉人: 第二,在传达命令时,你不想执行这个任务讲那些话,和军区当时参加传达任务的领导批评的那些话,你有记录没有?

徐勤先: 没有。

公诉人: 那么现在你一再讲几个证人的证言与你当时讲的不一致,有什么根据啊?你当时没有记录啊,现在你讲的几个证人的证言跟你当时讲的不一致,有什么根据啊?

徐勤先: 是,这有些事情,这个时间长了记不清,但是呢,有些事情里面你想了或者你没说,有些事情根本就没有想,他就不可能说出来。所以现在这个证言里头呢,就出现了好多这个根本没有想过的事情,但是证言里面有。这个作为我个人来讲我就没有办法了,因为我有些话确实没有那么说,没有那样讲。

公诉人: 是你自己现在认为的是不是?

徐勤先: 是。

公诉人: 完了。

审判长: 辩护人对被告人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的事实,还有什么问题需要向被告人直接发问或者提请本庭审问的?

辩护人: 好,我讲一个问题。徐勤先,这个1989年5月18日之前,你是否带领部队进京执行过任务?

徐勤先: 18日以前的?对。

辩护人: 18日执行过,从4月份就开始了,4月22、4月27、5月4号,三次。执行的情况如何?

徐勤先: 执行情况那都没什么问题,没,那完成了任务,和群众围拦军车都没发生太大的问题。

辩护人: 好,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调38集团军到北京执行戒严任务,这是中央军委的命令。在军区向你下达了军委的命令后,你作为38集团军军长,你为什么不执行?

徐勤先: 因为5月18号这次执行任务,这已经实际上任务算是第四次,下达呢是第三次,第一次呢是4月22,第二次呢是4月27,4月27以后呢没有回去,大概中间呢5月4号还有一次。那么这次呢下达呢这是第三次下达,要论执行任务的次数呢,这应该说是第四次。在这个之前呢,调来执行任务,第一次问题不大,因为是胡耀邦逝世,追悼大会以后送灵,中间呢这个维护管理群众啊比较多,保证啊灵(车)和这个通过,不受阻,和公安呢武警啊,加上群众啊共同维持秩序。第二次是4月27,突然的下午迅速调部队进京执行任务,维持秩序,保卫,协助公安武警保卫重要目标。这次执行任务过程当中呢,这个出现了呢这个群众啊,这个围拦啊,这个军车啊这样一些状况,说对军队这个行动啊不理解,不支持,当晚没有返回,说要住下来,住到北京啊,一直到把五一五四过完。这部队来的时候呢是也没有带食品,因为原来就是以为当日完成任务,当日返回。在购买食品当中啊,这个商店呢群众啊也采取了不合作的态度,一个是不卖给,一个是呢要高价。总而言之所遇到的情况呢,就是群众对这个军队啊这个情况啊不大那么太支持,不大太理解。有情绪吧,有的还向这个军队吐苦水,说你们不到前线去作战,上这干什么来。这个发生这么一些事情了。另外在这个期间呢,这个中央领导同志,当然包括舆论,舆论自不在说,我说的包括中央领导同志,都做过关于解决这个事件的一些重要的指示。总的意思呢,这个事情5月4号以后呢,这个事情没有完,但是呢这个以后呢就是要争取呢纳入民主法治轨道来解决。对于部队前几次执行任务啊,这个没有动刀,没有动枪,没有流血,没有冲突,这个首长们都比较满意。所以当时存在的这个期望呢,就是还是希望这个中央啊能够下一番功夫,多做一点工作。而且从4月底啊,这个做工作的情况来看呢,这个有明显的这个效果,就是4月27号这个游行以后啊,这28、29啊,这个国务院发言人袁木做了一次对话,这个整个社会影响吧,还是很大的。5月4号执行任务过程当中啊,这个游行队伍啊并不是那么很大的,就是响应的人呢和参加的人呢都不是那么很多的。因为这个我从西山往那去的时候,经过街上也看了看,说在这个形势下感觉做的工作还是可以解决问题的。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从5月4号以后啊,这个一直到这个5月18号这个期间呢,好像这个工作这个停顿。当然现在咱们知道中间有很多复杂的情况了啊,其中包括赵紫阳啊,支持动乱,是吧,分裂党。所以我就觉得你这个工作该做的工作没有做,或者做的不够,是吧,既然还没有使完,这完了以后呢,这个现在这个事情闹得这么严重,马上就要采取这个用这个武力这个办法来解决,这个搞不好就造成冲突,造成流血事件。所以对这件事情呢自己是有意见的,有看法的,所以对这种看法觉得还是想向上边提出来,这个想使这个事件吧,我们建国以来出现这么个事件,能够尽量的处理的好一些,别造成啊这个历史上的这个遗留个什么问题吧。我基本想法这样的,就是希望这个问题能够妥善的得到解决,不至于发生冲突,不至于造成流血事件。因为原来这个中央领导同志啊也讲了,要做这方面这个准备,但是要争取啊,要尽量避免这个不冲突,不流血。但是后边采取这个行动呢,这个根据自己看到的情况,特别4月下旬接触这些情况,说那你也带着武器来了,是吧,带着坦克装甲车,是吧,轻重机枪,这个当这个工作当前做到这样一种程度,群众情绪很大,这个群众这非冲突不可,这一冲突以后你又带着枪带着武器非流血不可。而且5月4号以前呢,因为部队徒手啊,它不会造成大的流血事件,就是冲突,是吧,做做工作也不会造成大的流血事件。就感觉这一次呢,你带着武器装备来了,这个流血冲突啊,这个好像是不可避免,思想顾虑比较多,主要是这个问题。所以自己思想上不通,自己表示不愿意参加,根源基本上都在这块,至于其他的我以后再说,看还需要我回答什么问题。

审判长: 军区首长向你下达了中央军委关于调38军到北京执行戒严任务,你作为集团军的军长究竟为什么不执行?除了你刚才说的这个考虑以外,还有什么原因?或者是根本的原因是什么?

徐勤先: 我审判长说的这个意思我还没有听太明白,请您再讲一遍。

审判长: 调38集团军到北京执行戒严任务,这是中央军委的命令。军区首长向你下达了军委的命令以后,你作为集团军的军长为什么不执行?

徐勤先: 这个事情因为自己思想啊,这个……

审判长: 你直接回答这个问题。

徐勤先: 因为思想上不通,所以我就觉得作为部队,作为单位来讲,就执行,作为个人来讲,我感觉这个问题这个顾虑比较多,所以就表示不愿意参加。当时就是这么想的。当时啊,当时主要就这么个想法,就是感觉这怎么办,是吧,意见,是吧,作为提议这个意见,我有意见,我有不同意见,我把这意见说了,说了也没有采纳这些意见的,没采纳意见这个结果可能还是这么个结果,我也再也没有别的办法,是吧,所以作为个人来讲思想不通,作为关键上来讲,我觉得作为一个单位,作为我们这个党领导这支军队应该是坚决执行任务,作为个人来讲呢,所以我就不想参加了。思想上有些有情绪,就感觉这么处理这个问题好像是不合适。而且在这个之前都做过很多表示,很多领导同志都做过表示,准备纳入民主法治轨道解决,有的要什么通过监察部门,有的通过什么这个会议那个会议,这些事情哎,有时候也没有讲到啊,或者是讲那时候那一段时间因为自己在部队工作或者生病自己不了解,反正自己没有看到,或者看到的不足,这工作停顿下来了,结果现在呢鼓出这么一个大包来,哎呀,一下子完了以后用这个办法解决,又没有做工作的时间,这不是要冲突吗,要出大事情吗,这就基于有这么样一种严重的思想顾虑。

审判长: 作为一个军人来说,服从命令是天职,作为军人职责来讲,下级应该坚决执行上级的命令。你作为集团军的军长,你对命令有意见,你提出来,那么在执行上应该怎么办,你懂吗?应该怎么办?上级并没采纳你的意见,你作为军长应该怎么办?

徐勤先: 这个问题,这个从党章从准则,从我们军队这个纪律,都应当是一切行动听指挥,坚决服从和执行上级命令。但是在当时那个情况下,这个时间也比较短,在那么短的时间里头啊,这个得到这么多情况,做出一种思想反应,当然有些想法在这个之前呢就有,比方说这个问题希望怎么样的解决,因为这个事件没有完嘛,从4月中旬一直到5月中旬,将近一个月这个事件没有完,有些想法,有些想法呢,但是在这次会议上呢,当时这个从思想来讲呢不那么太冷静,考虑的着眼点呢主要从这个党内啊,这个生活准则,这个党章啊,从这个角度啊考虑多一些。而我们现在呢这是双重的,是吧,一个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干部既要这个遵守党章,遵守党的生活准则,又要服从军纪,是吧,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但是当时呢自己想的那个侧面多一点,那个侧面多一点呢,这个作为党章作为生活党的生活准则,也都是强调在服从的前提下可以提出意见,可以保留,直到中央,也有呢地方呢提到了,就是说执行会产生严重后果,这种情况要除外。所以当时自己考虑啊,这样一执行这非出现严重后果不可,所以这种思想啊在自己头脑里头啊也有反应,这就是自己啊产生了错误的想法,错误的态度,讲了一些错误的话,最后出现了这样一个结果。

审判长: 给你下达命令以后你讲了不少的话,你当时的主导的思想是个什么思想?

徐勤先: 主导思想啊,我当时希望主要用政治办法来解决,政治办法如果解决不了,这个中间这个证言里都没有。实际上我提到了呢,把这个部队也调到北京近郊保持威慑,那就是说现在这个事情不好办嘛,我要不好办我作为把部队调到近郊,嘛,有强大的武力做后盾,嘛,再来试图用政治办法解决,再解决不了的话完了以后再下一步。但这个话现在只有我说了,证人证言里头都没有这个。

审判长: 那么你的意思就是当时这个决策是不正确的,是不是这个意思?

徐勤先: 对这个事情啊,凡是有怀疑,嗯,对这个事情啊有怀疑,就是有怀疑,有怀疑,就说这样做究竟对不对,是吧,这样做合适不合适。所以要不然的话我就说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中央军委好好讨论一下子究竟怎么办合适怎么来的,那就显然对这个事有想法嘛,是吧,这样决策就是合适不合适。所以提出了科学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问题,我不是不讲科学民主决策吗?所以有建议呢,就是怎么办怎么办,当然这个建议多余了。

审判长: 谢谢。当你到军区去受领任务的时候,刘振华政委一定把当前的形势给你讲得很清楚了,也就是说呢,你自己想的这些问题呢,领导已经给你讲得很清楚了,而且是中央军委根据当前的形势做出了这样的隐秘的决策,中央军委下达了这样的命令。作为你当时任38集团军军长的时候,你对这个问题你也怎么看?还是个人去提意见的时候呢,还就是些执行不执行的问题上。如果说当时的形势没有跟你交底,你怎么想都可以,因为党中央中央军委已经把形势说得很清楚了,跟你讲得很清楚了,而且呢,这个决策也下了,命令也下了。作为你38军军长来讲的话,你应该怎么办?是提意见的时候呢,还就是执行的问题呢,还就是怀疑的问题呢,还究竟是否定的问题呢,这个你自己要把这个问题在法庭上给我们说清楚。

徐勤先: 这个刘政委在那个说情况传达上级会议情况的时候啊,已经说了一些情况,这个就是说这个对这个情况呢,这个不是完全就是上级没有交底,就是上级已经啊,这个说明了这个一些情况,但是自己头脑里头呢,他有一些惯性的东西,这惯性的东西呢,就是从军区读书班是5月11号结束的,是吧,5月11号以前,是就好像这个事啊,基本上就完了,再做做工作就快结束了。结果中间在部队工作几天,结果这么鼓捣鼓捣的,这就起来了,当然起来的背景就不知道了,是吧,可是起来了以后呢,观察观察形势又没有什么强有力的人物出来做工作,嘛,出来发表讲话,或者再进一步的发表什么东西啊,当然现在知道了,因为中央内部有情况,不可能有人出来再讲话了。但是根据当时情况来看,没有个强有力的人物出来再进一步做工作,是吧,你到这个5月24月底,这个国务院发言人袁木出来做了一次工作算结束了,这感觉有问题。所以对这个上级传达的这些东西呢,自己呢,这个既相信,但是又看到这工作还不够,这工作不够,现在这个好人坏人现在还没有分开,这个群众情绪还很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采取这个办法,就感觉要弄好就出乱子。

审判长: 可以要紧注意,不要再讲过程了,都不要回答刚才提出的问题。也就是说你对党中央这个决策,对军委的命令,当时是什么个态度?你刚才讲是怀疑态度,其实怀疑态度,除了此怀疑态度以外你还有什么态度?一个是你想的,一个是你行为上来表示这个问题。

徐勤先: 主要是怀疑态度,这怀疑这样做合适不合适?

审判长: 怀疑了以后你又不执行这个命令说什么?

徐勤先: 关于我提出一些意见了,一些建议了,意见建议没有被采纳,传达了,传达以后自己表示不愿意参加,以后经过军里面领导同志给我做工作劝说,思想有所变化,但是已经晚了。

审判长: 你对军委的命令,你刚才说了是怀疑,是怀疑军委命令的什么?怀疑什么?好,你刚才讲你对军委的命令是怀疑,你怀疑什么?

徐勤先: 主要就是用这个办法来解决这个事件,当时是不是合适?

审判长: 怀疑这个采取这种办法是不是合适,是不是合适,是不是可以说你是怀疑这个决策是不是正确?

徐勤先: 对于这个果断措施吧,就一个怎么认识的问题,因为当时中央中央军委就要确定这么一个果断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那么我对这个有想法,那当然那就是对这个果断措施有怀疑。

审判长: 是不是怀疑他的正确性?

徐勤先: 那当然是怀疑他正确,怀疑那不是怀疑他的正确,你怀疑这样做合适不合适,当然是要对他的正确性有想法了。

审判长: 除了怀疑以外还有什么意思?

徐勤先: 其他没别的意思。

审判长: 你怀疑可以是在执行上,在行动上可以表现为不坚决,但是呢,你的行为最后是完全拒绝了对军委命令的执行,这仅仅是个怀疑吗?

徐勤先: 当时我觉得从我个人来讲,在当时的想法还没有觉得自己是完全拒绝,因为整个一支部队,所以我想作为部队来讲,执行坚决执行,但是自己作为一个指挥员来讲,不愿意参加了。

审判长: 刚才已经提出来了,你是怀疑还是反对的问题?

徐勤先: 反正主要是怀疑。

审判长: 有反对的问题吗?

徐勤先: 没有,主要是怀疑,主要怀疑。

审判长: 你怀疑思想是怀疑,你行为上怎么呢,表示什么个意思?

徐勤先: 行为上表示的就是我不愿意参加。

审判长: 不愿意参加,不愿意参加。你可以任命一个当军长,一个撤我这个军长,这什么意思?

徐勤先: 这个呢,都是在这个和首长们在这个插话过程当中讲,比如说对方出来一句话了,这就怎么说啊,这个是,是这么样说出来的,不是像有些证言里面讲的,就是说完了以后统统的是我说,那个与当时的情况不相符,就是我说一句话,首长说一句话,首长有时候提出这么个问题来说,说这么一句话,我怎么回答?有的时候我们不吭气了,有的时候我说出一句话来,说这个话都是从这种情况下出来的。

审判长: 这个话是不是表示你仅仅不执行命令这个表示呢?

徐勤先: 这个当时不是从那个角度提出来的。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你对中央军委的命令究竟是怀疑还是反对,这个问题主要的看你的行为。被告人徐勤先,你违抗戒严命令的行为有什么危害后果?这个你知道吗?

徐勤先: 19号,18号晚上,19号,王福义和吴运中同志给我讲,我就反复考虑这个问题,给我考虑,我说执行这么大的任务,比如说从对全局有利,因为作为部队来讲执行参加,作为军长来讲不参加这事影响不好,所以这个肯定是有问题的,所以正好我就考虑从这个角度来讲这个参加。再一个呢,这个当时这个事情传到外界,这个当时恐怕也有影响,另外当时都在执行戒严任务,这个自己的这个行为本来是应该都集中精力,这个搞好戒严任务,结果还得处理我这个问题,也给上级也增加了很多麻烦,至少是在这几个方面。

审判长: 还有吗?

徐勤先: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要说的?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下面宣读查获的部分外电外报的报道和动乱分子的传单的题目。

宣读内容:

第一部分 外电报道题目和摘要:
一,1989年5月18日2时30,美国合众国际社报道,驻守在北京以南的38军的将军拒绝调兵入京的命令。
二,1989年5月19日,美国有限广播公司消息,38军不愿采取行动。
三,1989年5月19日2时54分,美国合众国际社消息,38军的高级将领在同中央领导讨价还价。
四,1989年5月19日2时3时55分,美国全国有限广播公司消息,38军一位将军说,如果派他的部队去对付外国侵略者,他将执行命令,但让他去镇压学生,他却不愿意。
五,1989年5月19日21时南朝鲜汉城广播电台消息,保卫北京的陆军第38军向当局通报,没有镇压民主示威的意图。
六,1989年5月20日15时50分,台湾自由中国之声报道,第38军从军长到士兵都拒绝进城,他们是好样的。

第二部分 部分外报报道题目:
一,香港明报1989年5月22日第一版,十万大军围城情况,称38军拒绝再度入城的命令,军长已被革职而另换新人。
二,香港明报1989年5月21日第11版,拒绝派兵镇压学生,中共以军头被撤职。
三,台湾中央日报1989年5月21日第二版,38军军长辞职,军人表示绝不开枪。
四,台湾中央日报1989年5月20日第三版,共军逐渐接受民主思潮。
五,台湾中央日报1989年5月19日第一版,学生与李鹏谈判破裂,中共调军队赴北平,辽宁两将领辞职拒受命令,称38军拒绝开进北平后,中共正在调遣更多的外围军队前往北平。
六,台湾中央日报1989年6月1日第四版,中共夺权斗争各怀鬼胎,共军内讧爆发抗命事件,称38军军长因不服从命令而遭撤职。

第三部分 动乱分子的部分传单:
一,1989年6月2日在天安门广场散发的油印传单,一个动人的故事,记38军军长被解职的经过。
二,1989年6月3日在天安门广场散发的油印传单,歌颂伟大的民主英雄,记38军军长。
三,1989年5月21日下午,从北京发往陆军第21军、第19军、第47军军部的同一内容的电报传单,称38军连以上军官一致拒绝镇压和平的人民民主运动,煽动部队不执行命令。
四,1989年5月20日晚,从北京发往24军、27军、28军、65军军首长、军政委、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同一内容的电报传单,称38军拒绝镇压反官倒腐败的请愿运动,煽动部队不执行命令。

审判长: 下面法庭出示外电外报一些报道和动乱分子的传单。这个翻一翻就行了,让他看一看。你可以看一看。看一眼题目。从那往后看,那都是。你翻一翻题目,你可以看一看。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一些外电外报的报道和动乱分子的传单题目,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外电外报及动乱分子的传单,说你和38集团军抗命拒绝进城,说你是伟大的民主英雄,从而在国内外造成了恶劣政治影响,你对此有什么要说的?

徐勤先: 对于自己的问题吧,这个……对这个动乱分子啊,暴乱分子啊,以及国外敌对势力,提供了更多的造谣污蔑这个机会。本来这场这个动乱一直到暴乱,是靠谣言在这支撑着,所以说没有缝,这还要钉,中间加上自己这些错误,就更加是别有用心的人吧,来攻击来造谣,造成了一些机会。

审判长: 还有吗?

徐勤先: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要说的?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下面宣读北京军区参谋长邹玉琪,北京军区司令部作战部部长彭翠峰证言节录。

邹玉琪: 询问证人记录:1989年10月6日下午,地点85号楼,高干所204房间,询问人石继祖。被询问人邹玉琪,军区司令部参谋长。问:今天主要找参谋长谈谈,徐违抗命令后,对38集团军进行执行戒严任务造成了什么影响?主要是些组织领导方面的影响。答:好。我与徐军长中有关事实没有个证明,徐讲的话意思很明显的违抗命令。我带他到第二作战值班室打电话,是因为时间很急,让他赶紧传达命令。徐打完电话,我又让作战部彭部长给38集团军打个电话,询问一下看是否徐将军区命令原原本本的传达完了。完了以后,我又建议刘政委也给38军打个电话,看他们是否已明确的任务没有。刘政委也打了电话,这是5月18号的情况。5月19号晚上,听说部队在开进构城中受阻,我请示与军区领导讲明情况,我带几个同志到现场看看。正好这会儿杨主任,保卫干事小胡,首长也准备到部队看看,做做指示。晚上12点多钟,杨主任讲了当前的形势,讲了我们不得不采取这样的措施,我们要有必胜的信心。38军是个有光荣传统的老部队,徐勤先的问题很严重。杨主任讲,参谋长和张主任要都过问一下38军的情况,38军要都向参谋长主任汇报。20号的上午,周司令员有正式宣布,刘政委在场,在作战值班室讲的,周司令员由参谋长为周参谋长,带领机关的一些同志到38军去,协调组织指挥。问:你们到38军以后,你看到军的其他领导知道不知道徐违抗命令的事?答:知道。我找过王福义政委,问过徐前几次来进行执行任务情况,且介绍的人员。王政委与一些老同志介绍过,没有发现什么明显的反常情况,但有些情绪波动。问:如果没有徐勤先的问题,军区会派你和政治部张主任去38军吗?答:不会的。问:为什么别的军都没有派人去?答:38军当时是个预备队,更不会派人去。10月6日。

彭翠峰: 调查笔录:1990年1月5日,被调查人彭翠峰。问:彭部长,据你所知,徐勤先的问题发生后,对领导的工作有什么干扰?答:徐勤先的问题发生后,上级对38军比较关注,对人民的思想有影响。我们这里有一份材料,你们可以参考一下。5月20号19时,周司令员向军委汇报情况时,此中讲述,杨副主席有两点不满意,一是对38军军长不满意,说这是不能容忍的,按过去的说法,应该严厉制裁,关键的是个不行。周司令员汇报时还讲,北京军区部队第一批计划4万人,其中38军15,000人被堵,没到位。113师被堵在长辛店,从保定出发,就有1,500多名学生,躺在地上,没有,几个没有到位。问:徐勤先的问题发生后,38军的部署有什么变化?答:徐勤先拒绝执行这些命令后,军区准备让黄云桥副参谋长去38军指导工作,后又由让张副政委和邹参谋长去的。问:如果徐勤先不出问题,会不会让张副政委和邹参谋长去38军?答:首长也可能去部队检查指导工作,但与在这一种背景下去,其任务和目的是有所不同的。1月11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邹玉琪参谋长、彭翠峰部长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邹玉琪参谋长、彭翠峰部长证明,你违抗戒严命令的行为,严重的干扰了戒严任务的部署。你对邹玉琪参谋长、彭翠峰部长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现在休庭,下午继续开庭。把被告人带下去。

(休庭间隙对话)

徐勤先: 水先不热点,让他们热一下吧。

工作人员: 好。快,凉了就让他们热一点。好。放着别动了吧。啊?别搁这。放着别动了吧。行,慢点啊,慢点,注意点。

审判长: 现在继续开庭,传被告人徐勤先到庭。

(待续)

【CDTV】1989年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案庭审实录(完整文字版 三)

30 November 2025 at 21:30

CDT编者按:近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8集团军前军长徐勤先受审录像流传到互联网,并在部分平台遭到删除。中国数字时代将该录像完整版(时长6小时3分44秒)予以收藏,并整理成文字稿全文发布。1989年5月17日,徐勤先被上级要求率领第三十八集团军进入北京执行戒严令,镇压六四民主运动,但他拒绝执行调兵令。随后,徐勤先因“违抗戒严命令”被捕,次年被军事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刑满出狱后,徐勤先仍然受到当局严密的监视和控制,直至2021年1月在石家庄辞世,享年86岁。本文字稿由中国数字时代编辑以及AI大模型共同整理。我们已经进行校对调整。但是,由于音频质量的原因,部分内容仍然可能存在错误。我们欢迎读者及时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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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案庭审实录(三)

徐勤先: 不那么太一致。有些事儿有重大问题。

审判长: 我就看看,我念的这几点你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不一致。不一致。

审判长: 哪儿不一致?

徐勤先: 和我当时说的、记得的一致。

审判长: 第一,我念的第一段话,“强调指出实行戒严是中央政治局常委研究决定的,军队进行执行戒严任务是邓小平主席批准,中央军委决定的。”这话你听明白了吧?

徐勤先: 明白了。你前面讲过说不知道是哪儿,当时好像不清楚,传达当时是清楚的。

审判长: 第二点,就是“带武器执行这样的任务我无法执行,因为可以换人,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销我这个军长。”就是你对执行军委这个命令,你的态度是什么呢?“我无法执行,因为换人。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我这个职。”就是你对当时执行军委命令的态度是这个态度。你前面讲话的意思。

徐勤先: 好像是这个意思。这个意思很清楚的,这不是个意思,证明是这个意思。

审判长: 第三点,就是“你回到85楼招待所以后,又给刘政委打电话,就是说命令我已传达下去了,今后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也就是说你再一次拒绝执行命令。第三点,你听清楚了吧?

徐勤先: 听清楚了。

审判长: 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对刘政委的证言。

徐勤先: 不一致。因为首长反正讲的重要的意思,当时我能够记的就都记了。首长补充的这些意思,这个以后又说一说证言上这些意思,当时不记得那么讲的。我也讲了一下这样一些重要的话,我就都记上了。当时没有讲。但是这个任务是上级的,是军委的,我的头脑里头这个是清楚的。但是有些话当时怎么说的,能记的哪怕记两个字吧,一般的也都记了。没有记的,当时恐怕没有完全说。另外就是说第二个意思,第二个意思不是那么讲的,这有出入,差别比较大。

审判长: 还有什么?

徐勤先: 没了,反正这段有点不太那么一致。

审判长: 辩护人对刘政委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公诉人有什么要说的?

公诉人: 没有。

公诉人: 请你讲。

徐勤先: 到。

公诉人: 刘振华政委证明,向你出台军委命令以后,你不想执行这项命令,这个态度,也就是你本人态度,说明你本人态度,这个问题你有什么意见吗?

徐勤先: 当时态度是这样子的。

公诉人: 是这样的态度?不执行中央军委命令态度是这样的?

徐勤先: 就是我个人不参加。这个就是“执行不执行”这个词从来没有出现过。就是在整个的会议上和会议以后,中间出现过的词就是“执行”,就是“参加不参加”这个问题。

公诉人: 刘政委的证明,证明你当时对中央军委命令的这些态度,你有什么意见吗?他说哪一句话,就总的来讲是证明你这个态度,不执行中央军委命令这个态度,你什么意见没有?

徐勤先: 应该是我个人那个态度。对我个人那个态度,我不愿意参加。

审判长: 下面宣读北京军区副司令员李来柱的证言。注意听,你注意听。

(宣读李来柱证言)

“5月18日,军区向38集团军军长徐勤先传达戒严任务时的情况。1989年5月18日15时55分,在军区办公楼主楼三层会议室,由刘振华政委向徐勤先传达中央军委关于调部队进行执行戒严任务的命令。我和邹玉琪参谋长、黄云桥副参谋长、徐孝武部长、作战部彭翠峰部长、戴敬生副部长、徐河南处长在场。

当刘振华政委传达完中央军委命令,我对部队进行执行戒严任务提出了几点具体要求,并强调指出戒严是中央政治局常委讨论决定的。部队进行执行戒严任务是中央军委下达命令后,徐勤先提出:‘我有意见,请向上反映’,并说:‘动用军队这样的大事应当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少数人决定不对,不符合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强行令子维持秩序,不带武器还可以,现在带枪,开着装甲车进城,对不对?我认为应当正式向上反映。这样的行动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执行这样的任务可以立功,弄不好要成为历史的罪人。带武器执行这样的任务,我无法执行。这个命令我不能执行。中央军委可以叫我当军长,也可以撤我的职。这样的命令我无法执行,请领导另找别人吧。’

在徐勤先说这些话的过程中,军区领导对其进行了多次严肃的批评和教育,责令其必须坚决地、无条件地执行命令。1989年7月15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李来柱副司令员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李来柱副司令员证明,1989年5月18日15时55分,刘政委和他向你下达了中央军委的命令和部署要求后,你表示这样的命令无法执行,请领导另找别人吧。中央军委可以叫我当军长,也可以撤我的职。军区领导对你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责令你无条件执行命令。你对李来柱副司令员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这个原来刘政委的证言有些相同的地方,反正相同的一些地方,不那么完全一致的地方也有。这里面这个证言里头讲到“少数人决策”,这个话我没讲到少数人决策。我就是建议,我说这个事怎么怎么决策,前面都已经讲过了,不重复了。

审判长: 没有这么讲。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下面宣读北京军区参谋长邹玉琪的证言。

(宣读邹玉琪证言)

“1989年5月18日下午4时左右,在军区办公主楼三层常委会议室,军区向38集团军徐勤先军长布置进京执行戒严任务。参加的人员有军区刘振华政委、李来柱副司令员、黄云桥副参谋长、后勤徐孝武部长、作战部彭翠峰部长、戴敬生副部长和我。

由于调部队进京执行戒严任务的情况紧急,所以军区确定将在总医院住院的徐军长请到军区当面交代任务。由刘振华政委传达军委杨副主席关于首都实行戒严的指示,并明确了38集团军进京执行戒严、维护首都秩序的任务。徐勤先边听边记录。

传达完了以后,徐勤先把他的记录重复了一遍,其他同志做了一些补充。接着,徐勤先讲:‘我有不同意见,这样大的事情,动用这么多军队,全副武装到北京来,需要有正式命令。军队纳入了国家体制,应该由人大召开会议作出决定,由国家军事委员会正式下达命令。’

这时刘政委说:‘我和周司令员亲自去接受的任务,应该完全相信。’徐接着讲:‘这我相信,但是以党的名义下命令是不合适的,应该正式向上反映。我无法执行这个任务,可以由军区直接向军里下达。’

‘现在的情况很清楚,北京市有一千多万人,有那么多群众、学生和国家机关人员都卷了进去。动用全副武装的军队,开着装甲车来解决,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从军队的根本职能来讲,也是不能这样干的。这不是对付侵略,如果是执行作战任务,那不成问题。我知道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既然军委可以任命我这个军长,也可以撤销我这个军长,执行这个任务可能成为功臣,也可能成为罪人。对这些问题,现在可能还看不大清楚,但历史会做结论。’

徐勤先讲完后,刘政委严肃批评了他的态度,指出了他的错误,并要求他把军委和军区的命令迅速下达到部队。随后,由我带他到四楼第二作战值班室,由作战部李明堂参谋要通了38集团军王福义政委的保密电话。徐勤先向王政委传达了军区的命令后,我记送他到电梯门口,他就到85楼招待所去了。以上是根据我的回忆整理的,当时我未做记录,但这与徐勤先当时讲话的基本意思不会有出入。1989年7月12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邹玉琪参谋长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邹玉琪参谋长证明,刘政委向你下达了中央军委命令后,你说以党的名义下命令是不合适的,并表示这个命令你无法执行。当即受到刘政委严肃批评,并责令你把军委命令迅速传达到部队。随后,他带你到军区作战部第二值班室,去向38集团军王福义政委打电话。打完电话后,你就到85楼招待所去了。你对邹玉琪参谋长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有的地方是事实,有的地方就是不一致。有好多话,我根本就没有,那时候哪有时间说那么多的话。什么“以党名义发布不合适”,这些话没有说过。这个究竟怎么回事,说不清楚。

审判长: 还有什么?

徐勤先: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宣读北京军区后勤部部长徐孝武的证言节录。

(宣读徐孝武证言)

“询问证人笔录,时间1989年9月18日下午,地点北京军区85号楼招待所,询问人吴学博、蒋继光、记录人于信华,证人徐孝武,北京军区后勤部部长。

问:请你谈谈5月18日上下午军区常委向徐勤先传达中央军委关于调38军进行执行戒严任务的情况。

答:5月18日下午军区常委开会,是从3点开始,开头由周衣冰司令员传达了军委的命令,完了以后周司令去三座门开会去了,即向常委向各大单位传达军委的命令,先是向北京卫戍区传达布置,即向38军军长徐勤先传达,时间是4点左右。参加的有刘振华政委、李来柱副司令员、邹玉琪参谋长、黄云桥副参谋长、彭翠峰、戴敬生、徐河南,还有我。

一开始,刘政委先将军委关于调部队执行戒严任务的命令,即向李副司令布置了38军的任务,邹参谋长也插了些话。完了,刘政委问他:‘都听清了吗?’徐勤先情绪激动地说:‘我有意见,政委。这么大的事情,这么草率地决定了,少数人就决定了。说这么大的事,应当由人大国务院讨论决定。面临这么复杂的情况,这个任务不能执行。你们另找别人吧。军委有权任命我当军长,也有权撤我的军长。’讲到这里,刘政委批评他:‘说你怎么能这样?要与中央保持一致,头脑要冷静,不要犯了错误。’我因为急于回后勤布置戒严中的有关后勤事情,跟李副司令说了一声,回后勤部了,后面的情况不清楚了。我当时的印象是,徐勤先违抗命令,一接受面对这么多的人,情况那么复杂,我不能执行这个任务,领导另找别人吧。

问:‘徐勤先说这些话是一口气说的,还是零星插话说的?’

答:‘基本上是徐勤先一口气讲的,别人没有插他的话。徐勤先当场拒绝执行上级命令是确实无疑的。’

1989年9月18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徐孝武部长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徐孝武部长证明,1989年5月18日下午,军区常委开会,由周衣冰司令员传达了军委命令。之后,周司令员去三座门开会,下午4时军区向你下达了军委命令,你当场拒绝执行。你对徐孝武部长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和前面的几位首长差不多,有的地方不一致。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下面宣读北京军区司令部副参谋长黄云桥的证言。

(宣读黄云桥证言)

“1989年5月18日下午3时55分,军区首长在主三楼会议室,向38集团军徐勤先军长下达戒严任务。在场的有刘振华政委、李来柱副司令员、邹玉琪参谋长、后勤徐孝武部长、作战部彭翠峰部长、戴敬生副部长和我。

当刘振华政委传达了军委杨副主席的指示,并下达了38集团军担负戒严、维护首都秩序的任务之后,徐勤先讲:‘我有意见,请向上反映。动用军队这样的大事,我建议由国家、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体会议进行讨论,究竟这样做对头不对头。这样的命令应当由国家发布,以党的名义发布是不合适的。北京市人口上千万,现在已卷入这么多人,这么多学生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部队携带武器,开着装甲车进城,对不对?应当正式向上级反映。这样的行动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个事件也可能短时间看不清楚,但是历史可以证明,执行这样一个任务可以立功,也可以成为历史的罪人。带武器执行这样的任务,我无法执行。中央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销我的职务,我可以辞职。’

刘政委当即严肃批评了徐勤先的错误言论,指示他先把任务受领下来,传达布置下去,并明确指出这个任务是杨副主席交代的,是经过邓主席批准的。以后因有事我出去了一下,后面的情况我就不清楚了。这是我根据当时的笔记和回忆整理的,基本就是这些情况,不会有大的出入。1989年7月17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黄云桥副参谋长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黄云桥副参谋长证明,刘政委向你下达命令时,他在场。你说这样的命令应当由国家发布,以党的名义发布是不合适的,你表示无法执行。刘政委对你不执行命令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这些情况他当时做了记录。你对黄云桥副参谋长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不完全一致。有的意思对,有的意思不对。

审判长: 哪些地方不一致?

徐勤先: 什么“以国家的名义发布啊,这个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啊”,这话都不是这么说的。

审判长: 还有什么?

徐勤先: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下面宣读北京军区司令部作战部部长彭翠峰两次的证言节录。

(宣读彭翠峰证言)

“调查笔录,1990年1月5日,地点作战部会议室,调查人姜基初、蒋继光,被调查人彭翠峰。

问:‘彭部长,请你谈一谈军区周司令员刘政委传达军委调我区部队执行戒严任务的命令的情况。’

答:‘89年5月18日上午,周司令员和刘政委到三座门参加军委召开的紧急会议,当时只有二位首长去了,没有带其他工作人员。’

问:‘周司令员和刘政委开会回来后是怎么传达军委命令的?’

答:‘司令员和政委回来后,当天下午2点07分,在主楼三层首长会议室,召集在家的首长进行传达。参加会议的有李来柱副司令员、邹玉琪参谋长、黄云桥副参谋长、后勤部徐孝武部长等,我也参加了。’

问:‘请你把两位首长传达军委命令的具体内容讲一讲。’

答:‘我有个记录,我有个记录,刘政委先传达了军委紧急会议精神。他说:高自联逼迫中央承认他们是合理的、爱国的、自发的,他们有些口号我们接了过来,还不行,逼我们承认4.26社论是错误的,承认高自联和工人自治联合会是合法的。这次戈尔巴乔夫来访华,来访华时就准备清场,他们就绝食,和他们谈了若干次,没有效果。前天晚上红十字会出面,按国际惯例,绝食四天以上就可以接到医院去治疗,当时他们签了字,但红十字会去接人时又找不到人了。他们不是要民主,是要打倒共产党。首先是对准小平、李鹏同志,他们提出70岁以上的都下台,对戈尔巴乔夫访华阻碍很大。有人问戈有什么想法,戈说:哪个国家都有,莫斯科将来也可能有,现在社会秩序是乱的,我们怕死人。多次和他们对话、商谈,但他们都不接受。昨天有上百万人游行,这个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一是适应学生要求,退让,退让他们还要闹,而且提出4.26社论是谁叫写的,要追查出主意写社论的人,承认他们是合法的。如果退,我们就更被动,这样下去,实际上是第二次文化大革命又来了,现在谁说话都不算,不听,这个方案不行。

二是要采取强制手段,公开表态4.26社论是正确的,高自联活动肯定有人指挥,广场上经常有外国人出现,还是精神污染、自由化那一套东西。党内有的干部对胡耀邦的变动思想不通,这段时间4.26社论没坚持下来,现在看来只有戒严,邓主席一批准调动部队,部队来了之后再宣布戒严。部队主要是首要点,电台、电视台、大会堂,执行戒严令,部队来要带武器,调5万人,新兵不来,不适合来的人可以不来,我们要力求不开枪、不死人,要准备时间长一点,最少三五个月。有人反抗不要紧,因为他们不是外国的,是要夺权的,军队要有威慑的作用,搞个部署计划,装甲输送车、坦克也可以开进来,要安排好驻地、后勤、政治工作等各项保障。’

刘政委讲完后,周司令员接着说:‘刘政委讲得很详细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不是退,我们已经退到最后了,他们现在不是一般的讨价还价,因此我们要硬,中央决定首都北京实行戒严,如不这样就危及党和国家的利益,因此要戒严,力求早点公布,武警、公安、解放军共同承担。根据邓小平主席的决定,军委从北京军区调5万人,38军15000人,65军1万人,63军1万人,27军1万人,北京卫戍区警卫3师5000人,警卫一师准备1000人机动,24军和军区直属队先做准备,暂不动,具体任务等李鹏、乔石确定进的时间和顺序,要求快一点。21日凌晨前全部进入完毕,这样戒严令21日早晨就可以公布,无论如何要搞好保密,部队带轻武器、手枪、冲锋枪、少数轻机枪、子弹、冲锋枪50发,轻机枪一个基数,以连为单位,装箱携带,到时再分发,装甲车准备2至300辆,主要放在郊区,视情况执行任务,着装要带钢盔、穿皮鞋,着夏装,带背包、洗漱用品,炊事车全部带上,部队全部用汽车输送,部队先住一些房子,以后再搭帐篷,指挥问题基础在西山,根据需要在城里开设指挥组,要赶快给各单位传达部署任务。’

两位首长传达的内容基本就是这些。

问:‘调38集团军进京执行戒严任务是军委定的还是军区定的?’

答:‘是军委定的调38集团军进京执行戒严任务。由于当时情况紧急,周刘首长当面接受的任务,没有文字命令。’

这是一次。

(宣读彭翠峰第二次证言)

1989年9月16日,询问笔录,询问人吴学波、蒋继光,被询问人彭翠峰。

问:‘请你谈谈今年5月18日下午,军区首长向徐勤先传达中央军委关于调38军执行任务的情况,按法律规定你要如实作证,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答:‘军委在下命令后,军区常委在5月18日下午传达给各个集团军,我们原先不知道徐住院,通知了38军受领任务,38军唐副参谋长说徐在北京住院,王政委来行不行,我请示李副司令,李副司令说最好徐军长来,这样我就打电话给军区总院派车给徐来军区受领任务。来时是15点50分左右,在场的有刘振华、李来柱、邹玉琪、黄云桥、我、戴敬生、后勤部徐部长以及我部的徐河南处长。一开始由刘政委传达军委命令,这时我出来过一次,不久又回来,进进出出好几次。

刘政委说:上午军委开了会,传达邓主席指示,要采取果断措施,调5个集团军很快到北京来实施戒严,38军出动15000人。

刘政委还没有谈完,徐勤先插话说:政委,我有意见,这么大的事情不能由军委决定,应当通过人大或国务院全体讨论。

刘政委说:老徐,这是邓主席决定,杨副主席亲自传达的,你还不相信吗?

这时刘政委的态度很严肃,刘说了这么几句,徐不吭气了。刘政委又继续传达军委命令,有很大的一段时间是讲形式,徐勤先又插话说:如像前两次不带枪还可以,如果部队全副武装还带装甲车,我理解不了。

刘政委说:老徐,你不要这样,请你听我说完。

刘政委又讲了38军的任务、住房区域等具体事项。讲到这里我又出去去接卫戍区何尚昆副司令,这一段时间主要由李副司令向徐勤先做具体部署。

回来时,邹参谋长正在讲执行任务的具体要求,说:老徐,军委的命令你必须得执行,还有什么不清的没有?

徐说:都清楚了。

这时我向首长报告卫戍区何副司令来了,邹参谋长说:这样吧,卫戍区何副司令来了,我带你去给38军打电话传达任务。

打电话时我没有在场,是邹参谋长跟着他去的。打完电话后,徐勤先就坐车到85楼去了。’”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彭翠峰部长的两次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彭翠峰部长证明,对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是党中央决定的,调38集团军进京执行戒严任务是中央军委的命令,军区向你下达军委命令后,你拒绝执行。你对彭翠峰部长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情节上还是有些问题,中间首长们讲的时候我根本没有插话,一直都讲完了,我请示完了问题,最后才讲了意见。在这个讲意见过程当中,就互相之间就有些对话了,我讲一讲,首长讲一讲,那样的。在这个首长刘政委讲的时候,李副司令讲的时候,邹参谋长讲的时候,那个统统都没有,所以那些情节上还都有些问题。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宣读北京军区作战部副部长戴敬生证言记录。

(宣读戴敬生证言)

“询问证人笔录,时间1989年9月21日下午,地点北京军区机关主楼,351房间,询问人吴学波,记录人蒋继光,被询问人戴敬生,军区作战部副部长。

问:‘请你找你谈一谈徐勤先的有关情况。’

答:‘已好长时间了,有些情况已印象不深了,徐当时正在总院住院,我打电话告诉徐让他下午3点10左右赶军区来,徐说没有车,我又让他找找医院给派个车,我也给展景树打了电话,让给徐派个车,后来徐还是坐自己的车来了。

徐来以后,刘政委李副司令传达了命令,徐开始没说话,听了命令后情绪比较沉重,说:我有意见。

接着他说:这么大的事应该由国务院全国人大颁布,现在又带武器又开着装甲车,北京这么多人涌了进去,究竟对不对,要经受住历史的考验,现在我们还一丝说不太清楚,我不能够执行这个任务。

他还说: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销我,我可以辞职。

徐讲了这些话以后,刘政委及在场的领导当时都愣了几十秒钟,没说话,没想到徐会说这些话。刘政委讲到:这是军委的命令,杨副主席传达,邓主席批的。经过首长们做工作,记得徐后来说,我可以传达,但我不参加执行了,我还要住院。

这时邹参谋长说:老戴,你领徐军长去打电话吧。我且作战部第二值班室要通了38军的电话,让徐进到屋里头给38军打的电话,我就出来了,当时邹参谋长跟我一起过去的。’

问:‘徐勤先有记录吗?’

答:‘徐有记录。’

问:‘是写笔记本上记的,还是写纸上记的?’

答:‘我印象中是两张纸,我记得徐主要说了这么几句,而且是翻来覆去的说,从样子看他情绪低落,想不通。’

问:‘打完电话他到哪里去了?’

答:‘我记得是两个参谋推他去的85楼,是谁已记不清了。’

问:‘还有什么吗?’

答:‘他给军委王政委电话中怎么说的我没听到,对徐的话我们都感到很突然,现在我印象最深的是,徐讲了一番话以后,场上静了好长时间,两位首长也都愣了,停了一会儿刘政委就说话了。’

1989年9月20号。”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戴敬生副部长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戴敬生副部长证明,1989年5月18日,他打电话通知你到军区受领任务,军区首长下达军委命令后,你当场拒绝执行。后来他又带你去军区作战部第二值班室去给38集团军打电话传达军委命令,你对戴敬生副部长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有些细节记不太清,我没有记得他带我去,当然也可能,他也可能他带我去打电话了。另外,在总院,在总院不是他打电话给我的,我是接唐明洪的电话,但是中间我给军区作战部打过电话,请他找车,这个时候是不是就是我找他车那一次,这倒无关紧要,不是他通知我到那开会,是军里面通知我到那开会。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宣读38集团军政治委员王福义的证言。

(宣读王福义证言)

“5月18日下午5点多,在我接到军区作战部彭部长传达的进京执行戒严任务的预先号令后,徐勤先从军区给我打来电话,传达了杨副主席的指示和军区的命令,传达完之后说:‘我不同意这个办法,我不能执行这个命令,我不能指挥了,至于谁指挥你们定吧。’

我当即通知召开军常委会,原原本本地传达了军委军区的指示和命令,并讲了徐勤先对执行这个任务的态度,大家对徐的问题做了讨论,确定要对他做工作,必须让他执行命令,参加这项重大的军事行动。会后我给徐打了电话,转达了军常委的态度,明确地对他说:‘你个人有意见可以向上级提出,但必须执行命令,这绝不是个人问题,而是关系全局的大事,会影响38军这个集体,你确实有病,难以参加所有的活动,但大的活动应参加,具体工作我们做。’

他说:‘我感谢军常委,但我不同意这个办法,不能执行这个任务。’经我一再要求他参加,他的调子态度有所和缓。

19日凌晨1时半多,军常委全会、军党委全会结束后,我与吴副政委、张副军长研究如何处理好这个问题,我们都觉得这样大的行动,军长不参加影响太大,必须继续做工作,促使他参加活动。当时确定由吴副政委去北京军区总医院找他谈话。

19日下午2点左右,吴副政委回来和我说,我与他谈话时,他开始态度不好,经深谈后表示同意军常委的意见,但他说:‘我已向军区首长说了那么一些话,军区不同意我去怎么办?’

吴说:‘如军区不同意就算了,如同意就在部队到京后,直接到军指挥所。’

他还说了三点意见,一是要搞好动员,和大家说明进京是为了维护首都社会秩序,不是镇压学生;二是保管好武器弹药,防止丢失和被盗和被抢;三是防止发生车辆事故,一旦压死人,他们会说是有意压人。

由于19日上午,军区刘政委已给我打电话,指示我们与徐勤先割断联系,不要去看他,也不要他到部队来,我就让吴副政委给徐打电话,用个人的名义把刘政委指示的意思告诉他,以阻止其来部队。

1989年7月13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王福义政委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王福义政委证明,1989年5月18日下午5点钟左右,你给他打电话,传达了军委调38集团军进京执行戒严任务的命令,并在电话中表示你不执行这个命令,你说:“我不同意这个办法,我不能执行这个命令,我不能指挥了,至于谁指挥你们定吧。”当晚他给你打电话,代表军党委常委做工作,你仍表示不执行命令,次日军里又派吴运中副政委到北京继续做你的工作。你对王福义政委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这个大部分意思对,有些话不是那么说的。

审判长: 哪些话?

徐勤先: “那我不同意,我不同意这个办法,我不能指挥了,你们另找人吧。”这些话当时好像没有这样说。再一个中间吴运中同志去以后,我也讲了这个意思,我说:“这主要是我说首长能理解吗?这已经说那么一番话了,你再参加。”意思上有出入。

审判长: 什么?这个意思上有出入。那么你对王福义政委是怎么说的?是怎么说的?你既然说王福义政委这个证言,就是打完电话以后,说这个你说你说的这个,我不同意这个办法,不能执行这个任务,不能指挥了,谁指挥你们定吧。你说这个话说的不对,你当时怎么说的?

徐勤先: 我当时因为这个也没有什么,这样话好像没有时间说更多的话。讲完了以后呢,我说你们研究执行吧。我说对这个事情我说我有点意见,我说我的意见已经跟军区都已经讲过了,我说我不大同意这个办法。我说你们啊,这个主要请他们研究执行,至于说完了以后呢,什么你们再另找人吧,你这个事另找谁呀,这个班子都在,是吧?这个,所以这些话你就没有说。主要是因为常委都在,我说常委好好研究执行吧。行了,没问题了。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好,我没意见。

审判长: 徐勤先,刚才这个宣读的王政委的证言,其中提到了这个吴副政委到总医院看你的情况。当时吴副政委给你做工作的时候,你做过什么表示没有?讲过什么话没有?

徐勤先: 他当时这个意思就是因为是接着昨天我头一天晚上的事情,因为头一天晚上王福义同志跟我讲那番话,一开始我就说说这不能出尔反尔,都已经讲过了再变。这以后有点勉强吧,但是勉强这口也没有扎死。这第二天吴运中去了,去了以后呢,是说还是从你还是参加,说军里面的意见你参加,参加对大局有利,对全局有利,对完成任务有利。我说这个事我说你看已经跟军区那么多首长都已经说了,再来回折腾来折腾去,我说军区首长能理解吗?最后他又反复给我说一遍,还是参加有利,这样的话我就最后我说那就这样子,参加。完了以后约定一下子,第二天就是凌晨吧,我直接到军指挥所去。中间和王、吴大概基本就这么个过程。

审判长: 就是说呢,到最后你已经……辩护人请注意,你对王福义政委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好,我问完了。

审判长: 下面出示王福义政委记徐勤先电话时的记录稿复印件。辩护人请。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出示的记录稿复印件后面有一行用墨涂抹的痕迹,你看清楚了没有?

徐勤先: 看清了。

审判长: 下面宣读王福义政委关于电话记录稿涂抹痕迹的说明。

(宣读王福义说明)

“这是今年5月18日,军区作战部彭部长徐勤先给我打来电话的记录,最后记的几个字是徐勤先说的,意思是我不同意这个办法,我不能执行这个任务,不能指挥,至于谁指挥你们定吧。我交给秘书整理存档时,当时怕泄露出去被社会上坏人利用,也担心会影响部队的士气,就用墨笔涂掉了。89年7月28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王福义政委的说明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王福义政委证明,这个电话记录稿抹掉的最后一行,就是你给他打电话时表示不执行命令的话,你对王福义政委这个说明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有点出入。我说的没有,不像他讲的这样,但是我不参加这个意思跟他说了,我有不同意见我也讲了。

审判长: 他涂抹的部分就是说是你表示不执行命令的话。

徐勤先: 这个中间呢,这个一个是“执行”、“指挥”,这些词啊,这很少出现,我一般的都讲的是当时我的思想就是不参加,所以多半用的都是“不参加”、“不想参加”。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宣读38集团军副政治委员吴运中的证言记录。

(宣读吴运中证言)

“询问证人笔录,时间1989年9月15日上午,地点北京市白石桥44号38集团军指挥所。询问人吴学博,被询问人38集团军副政治委员吴运中。

问:请你谈一谈徐勤先5月19日的情况。

答:5月18日晚,王政委召开常委会,传达了军委的命令,并说徐勤先对这个任务不理解,不能带领部队执行任务,谁来指挥请军里定。王政委传达完以后,常委们很气愤,骂徐,说徐必须服从38军,要政委立即给徐打电话,让他参加。常委会还没有完,王政委去打电话,没找到,会议又继续进行,讨论了具体的部署,即向王政委又打电话,我们在会议室等着。王政委打完电话后,徐还没有转过来,但表示可以考虑考虑。大家都说不行,他必须参加。这时刘振华政委打电话,询问徐勤先从那儿如何了没有,他表示了态度没有,即向王政委又给徐打了一次电话,这是第三次电话。王打完电话后告诉我们说,徐表示可以考虑考虑过后参加,即向王福义政委找我,说对徐勤先怎么处理。我说叫上张副军长,我们三人简单的研究了一下,一定由我代表军常委到北京去做徐的工作,无论如何得让他参加,拉也得把他拉出来。

第二天19日,我来到了北京,经随行的途中到了总医院,我先问了问他的病情,即向做了个整体,讲了常委的决定。我说常委对你的态度很气愤,这是十分错误的,他说不执行命令是错误的,我明白。吃了午饭以后,我又说我来的任务就是转达军常委的决定,你必须参加这次行动。他表示:‘那好吧,我可以参加,但我话已经说出去了,军区还信任我吗?’我说军区没说不让你参加。他说:‘那好吧’,我提出让他出院跟我走,他说不回去了,在北京等。我又提出到光明旅社(注:音译,可能为38军驻京办事处或招待所)去等部队,他说没有必要。我又提出让他到总参通信兵部军的住址去,他说:‘你放心,我参加,我知道通信兵部的电话,我自己找。’

即向他对部队执行任务的情况讲了三条,一条告诉党员党与思想,讲明任务,第二条武器子弹不发给个人,第三条组织好部队开进,保障安全。这样我于10点20分左右回到了保定,向王政委做了汇报。王政委说完了,军区一通知不让他参加,切断他与军队的联系,他参加是对部队的干扰。然后王政委又让我打电话通知徐勤先,我就给徐打电话,但被学生堵住了,一直没有打成。

20日上午,我一边开会,一边往北京打电话,上午10点钟左右要通了,转达了军区不让其参加的通知,且军区总医院治病,不要去部队了。徐勤先说:‘我明白了。’

89年9月15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吴运中副政委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吴运中副政委证明,1989年5月19日,由于你拒绝执行军委命令,他受军党委指派到北京跟你做工作。你对吴运中副政委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大体上这个符合,就是去的时间我记不太清楚,反正是午早饭后。再一个就是让我到部队去一下,这个事情我记得好像没说,因为当时这个情况我的身体也确实不好,再一个我身边一个人没有,就让我去我也不能去,所以我也没记得他说过这个事。反正到军指挥所这是肯定的,我说我想哪儿找我知道,我到军委指挥所明天早晨去。

审判长: 完了。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宣读38集团军副军长刘丕训的证言记录。

(宣读刘丕训证言)

“5月18日下午,王政委让我们到办公室开会,下午4点多,徐给王政委打电话,时间交叉,最后王政委在电话上说:‘老徐,你要慎重啊,认真考虑。’我当时就觉得有问题。王政委随后在会上说,徐勤先对执行任务有看法,不想参加。后来王政委和张副军长、吴副政委商量,让吴去给徐做工作。第二天我们按计划准备车辆、武器、弹药,部队开进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军前指提前三个小时到达北京。我们到了第二天,总政杨主任去了,说徐不执行任务是犯法行为,讲得很严肃。1989年8月31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刘丕训副军长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刘丕训副军长证明,1989年5月18日下午,王福义政委在军党委常委会上说你不执行命令,并决定吴运中副政委到北京去做你的工作。你对刘丕训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待续)

【CDTV】1989年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案庭审实录(完整文字版 二)

30 November 2025 at 19:12

CDT编者按:近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8集团军前军长徐勤先受审录像流传到互联网,并在部分平台遭到删除。中国数字时代将该录像完整版(时长6小时3分44秒)予以收藏,并整理成文字稿全文发布。1989年5月17日,徐勤先被上级要求率领第三十八集团军进入北京执行戒严令,镇压六四民主运动,但他拒绝执行调兵令。随后,徐勤先因“违抗戒严命令”被捕,次年被军事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刑满出狱后,徐勤先仍然受到当局严密的监视和控制,直至2021年1月在石家庄辞世,享年86岁。本文字稿由中国数字时代编辑以及AI大模型共同整理。我们已经进行校对调整。但是,由于音频质量的原因,部分内容仍然可能存在错误。我们欢迎读者及时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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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案庭审实录(二)

徐勤先: 这个是当时说的呀,还是以后说的呀,这个记不太清楚了。反正这个思想,这个事儿思想我思想上有。在哪个场合或者在什么时候说的,这个倒记不太清楚了。这个思想有。这个思想有。

审判长: “执行这样的任务,可能立功,也可能成为历史罪人”,这个话你当时讲了吗?

徐勤先: 这个当时讲。

审判长: 这个话你讲了。“中央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销我的职务”,这个话你当时讲了吗?

徐勤先: 当时说到了这个意思,但这个话好像不是这么说的。

审判长: 那怎么说的?

徐勤先: 这个首长说到了。因为我说到了,我说这个命令最好由军区直接向军里面传达。说到最后他说不通过你军长或者不好吧,我说上级可以任我当军长,也可以免我当军长。可以任我,也可以免我。

审判长: 没有好像提到就是中央军委可以任命我,或者中央军委可以撤销我,当时没有这样说?

徐勤先: 可以任你,也可以撤你。也可以免我。也可以免你。哪里可以任你,哪里可以免你呢?这个当时没有说。

审判长: 没说?

徐勤先: 没说。

审判长: 军委没说吗?

徐勤先: 嗯。当然是有任免权的,但是没有说。

审判长: “这样的命令我无法执行,请领导另找人吧。”这话你当时讲了吗?

徐勤先: 这个话是接着这个,就是说这个任务,好人坏人分不清,军队老百姓混在一起,怎么执行,是这样说的。

审判长: 怎么说的?

徐勤先: 就是讲到,我说这个任务和作战、和抢险救灾不一样,因为那个任务明确,阵线分明,这个目标也清楚。我说这个任务好人坏人混在一起,军队老百姓混在一起,这怎么执行?

审判长: 这个没法执行。好像没有说这个没法执行。那好人混在一起怎么着?你把后面讲清楚一点。我说怎么执行?

徐勤先: 怎么执行?怎么执行?

审判长: 当时讲“怎么执行”还是“无法执行”?

徐勤先: 我记得好像说的是怎么执行。

审判长: “请领导另找人吧。”这话你讲过吗?

徐勤先: 这个话记不太清楚,因为这个事儿在我的印象里头,这个指挥班子这是一个,不是一个人,是一个班子。当时好像没有说到这个事儿。

审判长: 记不清了还是说没这么说?

徐勤先: 记不太清楚。因为这个好像另找人吧,你这不需要另找,是吧?军长不在还有副军长,是吧?还有军政领导,有政治委员,有参谋长。所以当时好像就没有说到这个事。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你对执行中央军委的命令究竟是什么态度?军区首长,你下达了中央军委的命令以后,你对执行这个命令究竟是个什么态度?

徐勤先: 当时我对这个问题有些想不太通。

审判长: 理由就是我前面讲到的。你直接回答我的问题,问你对执行军委的命令究竟是什么态度当时?是仅仅思想不通的问题,还是拒不执行的问题,还是什么问题?你直接回答这个问题。

徐勤先: 当时整个时间比较短,就这么二三十分钟的过程。这个来不及做深入的细致的思考。但是当时一边说着这些话,或者一边听着首长传达这些指示,当时我有个想法。因为我自己思想不大能通,所以当时我个人的想法呢,这个作为38集团军,作为整个部队应该执行。这个从我从总院这个病未痊愈去接受任务,和在这个接受任务过程当中我询问那些不清楚的问题,都可以说明。但是我个人呢,这个思想上有严重的不通。

审判长: 你的思想严重不通,对执行的命令严重不通。你思想不通,严重不通,那么对这个命令是执行还是不执行?

徐勤先: 作为部队来讲坚决执行。

审判长: 作为部队来讲坚决执行。作为你呢?

徐勤先: 作为个人来讲我不大想参加。我个人呢就是不想参加。

审判长: 不想参加。你仅仅是个不想参加的问题吗?

徐勤先: 是。

审判长: 你是38集团军的军长,我军的高级指挥员,你指挥了千军万马,你不是一个普通的战士,参加又不参加的问题,究竟是什么问题?是个参加不参加的问题吗?

徐勤先: 当时做我个人想的就是个参加不参加的问题。

审判长: 你是个高级指挥员啊,你是个集团军的军长啊,我想参加就参加,不想参加就不参加。这个不是个参加不参加这么个简单的问题啊。军区首长给你下了一个命令,军委的命令,这是你参加与不参加的问题吗?这个问题还是要请你直接回答。

徐勤先: 当时想是这样想的,就是作为部队来讲要坚决地执行,作为个人来讲就不想参加。当然分析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吧,作为指挥员你不参加,这意味着什么?

审判长: 这是有这个问题。意味着什么呢?

徐勤先: 意味着就是我个人不执行命令的问题。

审判长: 不执行命令的问题。

徐勤先: 意味着这个问题,但是当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审判长: 意识到……下命令,当时军区首长给下的军委的命令,命令38集团军进行执行任务。这还有意识到意识不到的问题吗?就是这么回事情啊。当时你怎么做的?

徐勤先: 当时想法是……

审判长: 怎么做的?你如实地向本庭陈述。

徐勤先: 思想严重不通,不执行。

审判长: 是不是可以这么说呢?

徐勤先: 是。

审判长: 军区首长对你下达了军委的命令以后,你对军委的命令表示不执行。对你这种态度,当时军区首长是否对你进行了批评?

徐勤先: 是怎么批评的?这个记不太清楚了。原来意思就是说你这个,因为一开始我不愿意传达,你不传达不好吧?或者不传达这个命令不经过你军长不好吧?或者这,你这样做不对吧?首长是有批评这个意思,这个原话都记不太清楚了。

审判长: 说到这儿批评你了。批评以后呢,你的态度是怎么样?

徐勤先: 以后我就去传达命令了。

审判长: 那么你是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采取什么方法,给38集团军政治委员王福义传达的军委命令?

徐勤先: 这个时间反正整个的受领任务和中间我发表一些不同意见,这个首长们批评的一些话,以后说你传达吧,我就传达了。传达以后就不知道谁把我领到会议室斜对过吧,有一个小屋,有个电话,要通电话,给王福义政委传达的。

审判长: 谁跟你一起去的?

徐勤先: 记不太清楚了。

审判长: 有人跟你去了吗?

徐勤先: 好像有人把我领过去的吧。

审判长: 这是什么地方吗?

徐勤先: 好像是作战室的一个什么屋。

审判长: 作战室一个屋。但不是作战室。

徐勤先: 不是作战室,是作战室配套的一个小屋。

审判长: 你给王福义政委是不是把军区给你下达的命令全部传达了?

徐勤先: 凡是记得的都传达了。

审判长: 你传达的时候,也就打电话的时候,在场还有别人吗?

徐勤先: 好像没有别人,有人就是进进出出的,那阵好像挺忙碌。

审判长: 不记得有谁在场?

徐勤先: 具体的记不清楚什么人。就进进出出反正有人。

审判长: 你给王福义政委传达完命令以后,你还向他讲过什么?

徐勤先: 传达完了以后,大概意思我讲的,我说命令就这么多内容了。这样我说你们研究执行吧。我说我有些不同的看法都跟军区首长都讲了。我说这件事情我说我也不想参加了。

审判长: 还讲什么了?

徐勤先: 大概意思就这么多。

审判长: 是这么讲的吗?

徐勤先: 是的。

审判长: 就讲了你有想法,不想参加了,还讲过别的话没有?

徐勤先: 别的不记得了,还没有讲。

审判长: 对于执行军委命令的问题,你还有什么表示?

徐勤先: 我就想……

审判长: 向王福义还有什么表示?

徐勤先: 我就我不想参加了。

审判长: 你向王福义政委打完电话,传达完命令以后,你到哪里去了?

徐勤先: 到85楼,吃晚饭。到军区85楼。

审判长: 对。是谁跟你一起去的?

徐勤先: 好像是一位处长吧,可能是姓马大概是。

审判长: 有一个姓马的处长,军区机关的吗?

徐勤先: 机关的,作战部的吧。

审判长: 作战部的马处长。跟你一起过去的。你过去以后,那天你住在85楼,到那说什么地方?

徐勤先: 记不清楚了,二楼的一个房间吧。

审判长: 二楼一个房间,哪一头?东边西边?

徐勤先: 西边。

审判长: 你到招待所以后,你就到军区85楼招待所以后,你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又给军区刘振华政委打电话的?

徐勤先: 大概就是19点左右吧。19点左右,吃完饭了我在上面待一会儿,想一想这个事怎么办。我搁总院来的。因为这个任务反正也都传达完了,事情也都清楚了。我个人思想上来讲也是不大想参加。完了以后军区让我在85楼,这个意思呢,当时我理解就是说你就不要回去了,因为那个部队很快就来了嘛。但这时候我思想上还有些扣子都没有解开呢。想一想我就给刘政委打个电话,我说政委我是命令都传达完了。我说我是从总院来的,我说我还回总院住院去。我以后这个事就不要再找我了。当时刘政委说的,一个是原来可能不知道我原来住院,也批评了我几句。原话都记不太清楚了,我说首长的意思我都理解,但是我现在思想上想不通。这样我就回总院了。

审判长: “命令我已经传达下去了,今后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这话你给刘政委讲了吗?

徐勤先: 讲了,反正这个话是不是这么太准呢,记不太准,大概是这个意思吧。

审判长: 刘政委批评你了吗?

徐勤先: 批评了。

审判长: 批评了?

徐勤先: 嗯。

审判长: 你给刘政委打完电话以后,到哪里去了?

徐勤先: 回总院了。

审判长: 几点钟离开军区85楼招待所的?

徐勤先: 大概也就是7点钟左右吧。

审判长: 7点钟左右。

徐勤先: 肯定7点以后了恐怕是。

审判长: 离开招待所以后到哪去了?

徐勤先: 回总院了。

审判长: 关于执行军委命令的问题,你后来还向军区首长有过什么表示没有?

徐勤先: 跟军区首长以后我就没有再直接的接触过。

审判长: 没有再接触过?

徐勤先: 没有再接触过。也就是说没有其他表示了,再没有什么表示了。直接的没有。要有的话,有就是这个王福义,这个跟军区首长报告。

审判长: 我就问你,直接向军区首长关于执行军委命令问题还有什么表示?

徐勤先: 我直接的没有。

审判长: 直接的没有?

徐勤先: 直接的没有。

审判长: 下面宣读38集团军警调连班长、徐勤先的警卫员贾玉聪的证言和对徐勤先公文包内文件清理登记第一页。

(宣读贾玉聪证言)

“5月24日那天,有几个人进入徐军长病房说:‘徐军长出院了,你把他的东西收拾一下。’我就收拾东西,在拿公文包时,我想这几个人我都不认识,也不知干什么的。其他东西可以给,公文包是徐军长随身带的东西,里面的东西一定很重要,不能给他们。于是我就谎称这包是我的,我自己带回去。他们也就没说什么,给我留了下来。我把包带回去之后,因为当时乱哄哄的,又不知把包交给谁最合适,就把包锁在一个大木箱里,决定哪天徐军长本人跟我要时再拿出来。在5月24日至10月10日之间,没有任何人见过此包,也没有看过里边的东西。最近保卫处朱干事,政治部李主任先后找我谈起包的事,我也不了解是怎么回事,就没有交出来。因为我是徐军长的警卫员,要对他本人负责,只能把包交给他本人是最合适的。今天专案组的同志找我,说徐军长要公文包,我不放心。后来经过仔细考虑,还是把公文包交给他们了。因为他们是徐军长专案组的,又是上级组织派下来的,我应该相信他们。以上是我对公文包的做法。”

审判长: 1989年10月10日,徐勤先公文包内文件清理登记第一项,“以89年5月18日下午在军区接受命令记录共四页”。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警卫员贾玉聪的证言和文件清理第一页,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警卫员贾玉聪证明,你的公文包是5月24日你离开军区总医院时,他从你的房间拿走的,后来一直由他保管,10月10日由他交给了专案组。经清理你的公文包内的文件,内有你1989年5月18日在军区接受命令时的记录四页。你的公文包里面的文件还很多,这第一项,是你的记录。被告人徐勤先,你对警卫员贾玉聪的证言和文件清理登记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没有。当时为什么把我公文包没有?因为我走的时候我就说我少了公文包。当时军区去的那几个工作人员,有的我也不认识。我就说我还有一个包没拿走。他说那包是公务员的,我说不是他的,是我的。当时我也闹不清楚军区机关什么意思,所以我就提到这个事。以后这个包就始终没在我手。我走的时候也要这个包了,所以具体情况怎么拿还留下来的我就不清楚了。

审判长: 你对贾玉聪的证言有什么意见吗?

徐勤先: 没什么意见。因为我不了解。

审判长: 对这个清理登记有什么意见吗?

徐勤先: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下面宣读被告人徐勤先在军区接受命令时的亲笔记录复印件。

(徐勤先手写会议记录内容)

“89年5月18日16时,由政委、李副司令员、周司令员、徐部长、彭部长召集会议。三座门参加会议,杨副主席、副秘书长刘凯等同志。

杨主要说:学生静坐绝食六天,我做了忍让,我进他退。《4.26社论》,27日游行口号改了,我表示与党一致,提出26日社论正确。取消社论,承认民主运动,预谋的动乱,他不接受。26日社论不能动摇。戈尔巴乔夫来许多事不能按计划执行,红地毯没铺,很仓促,领导人走水泥地是第一次。戈15来,14日绝食,统战部与两头协商让出地方,但以后又找不到了。按红十字会章程,绝食四天以上要治疗,但以后又找不到头了。

但22日追悼会后,目的是打倒党和政府,改组政府、人大常委会和军委,干扰了会谈,看节目。苏客人理解,有记者问天安门学生的看法,戈认为哪国都有,红场现在没有,以后可能有。

昨天广场长安街上百万,想办法平息,两个方案。一个方案再退,答复学生的要求,先要追查26日社论,要追谁写的,承认自治组织。做工作的同志很被动,现向北京以外扩散,太原闹,西安有,各地也来支援,一直闹下去,像文革,那时毛、周说话也听,现在谁也不听。

第二方案,把守第二阵地,发现社论,26日声明是正确的,执行26日社论精神,坏人在指挥,美国议员,现场有外国人,内部原因我们工作的问题,没把反资产阶级自由化搞彻底,现在出了不少要帮的小册子,以此打中央。26日社论没跟上,以后又僵化了,你进他退,收拾局面,实行戒严。总理有权戒严,包括首都总理有权否,法学家正在论证。根据国务院令,调一批部队保卫主要目标,首脑机关,不是单纯维持秩序。三至五个师,要调五万人,38军一点五万,65军一万,63军一万,27军一万,卫戍区六千。要带武器,干部带手枪,部队带冲锋枪弹。要搞点训练,力求不开枪不死人,背后是谁不清楚,首都安全要靠北京军区了。

李:一、装甲车300台,不少于200台。子弹:步、冲、手50,其余一个基数,以连为单位携带。新兵不参加,疑出问题的不参加,组织好留守。二、组织好开进与集结。五棵松以东,军博,通,炮,装,警卫师,长辛店,24团,分二批。第一批20日,明晚0点00进入,三角。通信部驻军部。三、着装,带钢盔,新式服,背包,皮鞋,炊事车。四、组织好生活,但不能提前耗房子,房子住不上,住帐篷,找后勤解决。五、组织好管理,不违背政策,无事故。七、保密,不该给战士讲的不要讲,时间多长不要讲,院内指挥。

徐:派出小组。

周:一、轻武器执行的每人一支。二、帐篷报数字。三、通信搞通。

徐:熟食二餐,第一熟食二餐。二、炊事车。三、蔬菜前送。四、自身的卫生保障。”

记录念完了。

审判长: 下面法庭出示记录稿,让被告人徐勤先辨认。你看一下是不是你的记录。

徐勤先: 是。

审判长: 辩护人,看一下。

辩护人: 家里的后面。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和出示的记录稿,是你在军区接受命令时的记录吗?

徐勤先: 是。

审判长: 这个记录稿的前部分,就是“杨主要说学生静坐绝食六天”,这前一部分,这谁讲的?

徐勤先: 刘政委讲的。刘振华政委讲的。

审判长: 第二部分,“李”,这是指谁?

徐勤先: 李副司令。

审判长: 是李来柱副司令吗?

徐勤先: 对。

审判长: 第三部分,“周”。

徐勤先: 邹玉琪参谋长。

审判长: 是邹玉琪参谋长。第四部分,“徐”,指谁?

徐勤先: 徐孝武部长。

审判长: 徐孝武部长,对吗?

徐勤先: 对。

审判长: 前面问过你,刘政委讲没讲调哪些部队进行执行任务的问题?你说不记得了是吧?这上面记录你看了吗?

徐勤先: 这刘政委讲了,要调五万人,38军一万五,65军多少,63军多少,卫戍区多少,这刘政委讲的,记录上。

审判长: 刘政委讲的吗?这不是刚才给你宣读了吗?

徐勤先: 宣读,没细看。这刘政委讲的。

审判长: “装甲车300台,不少于200台,子弹步、冲、手50”,这是李副司令讲的。你记录啊,你的记录是这样。李副司令讲的第二个问题里头,就组织好开进与集结,这里面“第一批20明晚0点00进入三角,通信部驻军部”,这句话这是个什么意思?

徐勤先: 20,20号可能是。20是20号。

审判长: 明晚,明晚呢?

徐勤先: 明晚……18号传达的命令。19号晚上吧。

审判长: 0点00呢?

徐勤先: 0点吧。

审判长: 这是20号0点呢?

徐勤先: 20号0点。

审判长: “进入三角”,什么意思?

徐勤先: 军队指挥所。进入指挥所。通信部驻军部。

审判长: 那是不是可以这样说,就是命令38集团军,于20日0点进入指挥所?

徐勤先: 这个记不太清楚。

审判长: 这个记不太清楚呢,就是20号0点。你别记不清楚,就是你这个记录的意思吧?是不是应该这么说啊?你按这个记录来说吧。

徐勤先: 记录现在可以有两个意思,现在就得凭当时的记忆了。一个是0点钟,就是20号,部队开始走,开始动。一个是呢,就是0点钟进入,那就是19号动。0点进入吧。

审判长: 这是0点,20日0点进入不是?你就不能说20号才走啊。你后面还记得一个进入啊,0点进入指挥所嘛,对吧?

徐勤先: 还有什么说的这个?这个记不太准确。反正这两个意思都可能有。这就看看当时是具体怎么说的。因为当时这个意思是肯定都非常清楚。

审判长: 好吧。下面宣读,北京军区政治部、保卫部“保贞字第01号鉴定结论”。

(宣读笔迹鉴定)

“北京军区军事检察院蒋继光同志于1990年1月4日送来一份1989年5月18日16时的会议记录4页,以及徐勤先亲笔书写的交代材料13页,要求鉴定该会议记录是否为徐勤先书写。检验会议记录笔记,书写速度较快,流利自然,无伪装,水平较高,字迹特征稳定,与徐勤先的字迹比对,二者在书写水平、字的写法、运笔、搭配比例等方面反应一致。结论:1989年5月18日16时会议记录是徐勤先亲笔书写。鉴定人李宪进,复核人钟树栋,1990年1月5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鉴定结论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刚才宣读的记录稿,经被告人徐勤先辨认和技术鉴定,系被告人徐勤先亲笔书写。这个记录稿记载了被告人徐勤先在军区接受命令时的接受命令的时间、参加人员、下达命令的情况和命令的基本内容。军委指示调38集团军到北京执行戒严任务,带装甲车和各种武器弹药,于20日0时进入北京五棵松以东指定地域。被告人徐勤先,你对刚才宣读的你在军区接受命令的记录和宣读的军区保卫部的鉴定结论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下面宣读北京军区政治委员刘振华的证言。

(宣读刘振华证言)

“徐勤先拒绝执行中央军委戒严任务的情况。1989年5月18日下午15时50分左右,军区召集在军区总医院住院的徐勤先同志,到军区办公楼三层会议室,传达军委关于调部队进京执行戒严任务的命令。当时在场的有我和李来柱副司令员、邹玉琪参谋长、黄云桥副参谋长、徐孝武部长等人。

首先,我传达了军委杨尚昆副主席关于调部队进京执行戒严任务的指示,强调指出,执行戒严是中央政治局常委研究决定的,军队进京执行戒严任务是邓小平主席批准中央军委决定的。还讲了执行戒严任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而后,李来柱副司令员对38集团军进京执行戒严任务提出了具体的部署和要求。我们谈完之后,徐勤先同志说:‘我有意见,请向上反映。动用军队这么大的事,应由国家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体会议进行讨论。这样做究竟对不对?这样的命令应当由国家发布,以党的名义发布是不合适的。这么大的事情,为什么不下书面命令?部队带武器,开装甲车进城对不对?这样的行动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个事情可能短时间看不清楚,但历史可以证明,执行这个任务可以立功,也可以成为历史的罪人。带武器执行这样的任务,我无法执行,你们可以换人。中央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销我这个军长。’

对于徐勤先同志的严重错误态度,我和李副司令员及在场的其他领导同志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他立即把命令向军里传达。最后,由邹玉琪参谋长带领军作战部向军里传达了命令。他回到招待所以后,又给我打了电话,说:‘命令我已传达下去了,今后这件事就不要找我了。’电话里我又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诉他今后你也不要管部队的事了,好好去养病去吧。1989年7月15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注意听了。刚才宣读的刘振华政委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刘振华政委证明,1989年5月18日15时50分左右,在军区机关主楼三层会议室,向你下达了中央军委关于调38集团军进行执行戒严任务的命令。你当时表示不执行,并说这样的命令应由国家发布,以党的名义发布是不合适的。带武器执行这样的任务,我无法执行,你们可以换人。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销我这个军长。刘政委当即对你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当晚你在85号楼招待所,又给刘政委打电话,说:“命令我已传达下去了,今后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再次拒绝执行命令。你对刘振华政委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刚才这个证言读得比较快,当时听清楚,但是有的还记不太住。

审判长: 你听清楚了没有啊?没听清楚可以再给你读一遍。

徐勤先: 请再读一遍吧。

审判长: 你注意听。拒绝执行中央军委戒严任务的情况。

1989年5月18日下午15时50分左右,军区召集在军区总医院住院的徐勤先同志,到军区办公楼三层会议室,传达军委关于调部队进京执行戒严任务的命令。当时在场的有我和李来柱副司令员、邹玉琪参谋长、黄云桥副参谋长、徐孝武部长等人。

首先,我传达了军委杨尚昆副主席关于调部队进京执行戒严任务的指示,强调指出,执行戒严是中央政治局常委研究决定的,军队进京执行戒严任务是邓小平主席批准中央军委决定的。还讲了执行戒严任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而后,李来柱副司令员对38集团军进京执行戒严任务提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

我们谈完之后,徐勤先同志说:“我有意见,请向上反映。动用军队这么大的事,应当由国家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体会议进行讨论。这样做究竟对不对?这样的命令应当由国家发布,以党的名义发布是不合适的。这么大的事情,为什么不下书面命令?部队带武器,开装甲车进城对不对?这样的行动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个事件可能短时间看不清楚,但历史可以证明,执行这个任务可以立功,也可以成为历史的罪人。带武器执行这样的任务,我无法执行,你们可以换人。中央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销我这个军长。”

对于徐勤先同志的严重错误态度,我和李副司令员及在场的其他领导同志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他立即把命令向军里传达。

最后,由邹玉琪参谋长带领军作战部向军里传达了命令。他回到招待所以后,又给我打来了电话,说:“命令我已传达下去了,今后这件事就不要找我了。”电话里我又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诉他今后你也不要管部队的事了,好好去养病吧。1989年7月15日。别着急听见。

审判长: 你听清了没有?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你对刘振华政委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这件事情,这个怎么讲呢?这个是我记错了,没说清楚,还是首长没有记清楚。这个……和这个事后不久,刘政委这个证言是什么时候写的?

审判长: 7月15日。

徐勤先: 和事后我回忆的这个不一致。

审判长: 不一致的地方很多了,是吧?

徐勤先: 因为比较重要的不一致的地方呢,一是讲到就是关于“动用军队这件大事,这个人大和国务院讨论”的问题。这个事情呢,我头脑里头没有这样的概念,当时也确实没有说出这样的话。当时也没有涉及到这个命令是国务院发布不发布的问题。

因为说我有不同的意见,就是前面我已经讲到的,我说这么大一个群众性的政治事件呢,主要应该用这个政治办法来解决。所以这样的话我就建议,这个刘政委说得对,建议。但是建议呢,是建议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中央军委讨论一下子究竟怎么办合适。

还有呢,我说军队纳入国家体制,人大也可以讨论一下。我不是讲科学民主决策吗?就是使这个决策别发生失误,主要从这个角度讲到了政治局、国务院、中央军委,还有就是说了这么一番话。

所以这个意思呢,和这个刘政委讲的这个记忆的吧,回忆的吧,这个不那么太一致。这究竟是当时我说的,这个首长没有听清楚,还是首长这个记忆上,这个我的领会是对我的意思的判断上有什么问题,我就说不清楚了。

另外这命令发布问题,也根本没有讲到这个“由国家发布以党的名义发布不合适”,这个话也根本还没有讲。

还有那个文字命令的问题啊,我只是到了后期了,我说了这个事我说比较大,我说就凭现在我这个记忆,这个记这么点,文字上记这么点,我说将来一旦出现差错,我说这个不好查。我说最好军区发个文字命令,并没有提出质问或者为什么不发文字命令这么大的事,没有提这个。当时我记得首长还讲了说这个咱们过去作战也可以先下口头命令嘛,文字命令好多是后发,我说那也对,以后发我这也可以。

这个什么执行不执行的问题,你们给我换人吧,另找人吧,这样一些这个比较激烈的话,当时没有出现这个情况。当时我是不愿意传达,首长说你还传达,你不传达不好。

有一些就是说这个插口吧,我讲的这个和首长说的这个一致。有的地方现在是究竟谁记错了,不准,现在不好说。反正有好多事我是没有想过,也没有说过。

审判长: 还有好几处,现在刘政委在证明中讲……还证明你说“执行这个任务可以立功,也可以成为历史的罪人,带武器执行这样的任务我无法执行,你们可以换人,中央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销我这个军长”。还证明回到招待所以后,你回到招待所以后打电话说“命令我已传达下去了,今后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这几点你有什么意见?

(待续)

诗文润德|疫情过去式 离开一个城市需要提供的诸多证明

30 November 2025 at 03:25

作者:诗文润德 | 公众号:诗文润德

不是一天两天,甚至不是一时半会儿,是长时间,是三年,每天都在关注这一件事,关注着自己居住地的疫情状况,也就是,是不是有确诊病例,是不是有疑似病例,是不是需要做核酸检测,是不是小区要封闭。这些情况,现在想起来真的不可思议,可在当年,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了。

前几天的公众号中,我曾经提到,2021年11月,我因为检查身体去了大连,可去的时候好好地,回不来了。23号社区工作人员告知只有“四类人”才准许离开。在当时,在疫情面前,只有老老实实,不得乱说乱讲,甚至来不得半点质疑。曾经有一个办事处的官员,就因为回小区时,没告诉门岗自己的身份证号,给自己的下级社区书记打了个电话,就被炒到了网上,很快被撤职处理。辛辛苦苦得来的政治荣誉说没有就没有了。

好在,事情在不经意之间有了转机。24号,从手机上得知大连的新冠疫情清零了。2021年的今天下午,我又去了社区,咨询离开大连的政策是不是有变化,社区工作人员告诉我,离开大连人员,需要提供户口本。工作人员的解释是,你说需要离开大连回原籍,那么,你用什么证明你是外地人呢?用什么证明你的户籍地所在地?我解释说,我出门带身份证,没有带户口本。我尽力拿出了最诚恳的态度,最终工作人员说,那就让我所在的单位出个证明吧,从手机上发过来,然后打印出来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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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疫情过去式 离开一个城市需要提供的诸多证明
作者:诗文润德
发表日期:2025.11.29
来源:微信公众号-诗文润德
主题归类:疫情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另外还需要提供目前居住地的房产证复印件。工作人员解释,我们给你出具可以离开大连的证明,那你自己用什么证明是在社区所辖的区域内居住呢?这个要求,虽然听起来怪怪的,但只要能办到,就不去交涉其作用了。工作人员说还要提供照片,这个也容易办到。我似有所悟,社区开具这样的证明,要从三方面做实这个人的身份情况:什么人,在哪住,到哪去。

做完这些,感觉心里敞亮了许多,查阅了近期从大连周水子机场到济南遥墙机场的机票,还不足二百元。没想到疫情带来了诸多出行限制,却也带来了如此便宜的机票。带孩子去星海公园玩,路过大连医科大学医院,看到一个长长的队伍,人人都戴着口罩,在极其缓慢地挪移,这是在做核酸检测,凡是需要外出的,核酸检测证明是最重要的,不然,根本进入不了公共场所,更别说是机场车站了。

整整四年过去了,当年谈疫色变,现在似乎把这一段历史忘却了。我当年提供的那些证明,估计早就当做废纸被处理掉了吧。这也无所谓,被标记了一个普通人信息的纸张,本来就是废纸,没有什么实际价值了。只是我常常想起来,生活在现在安定祥和的年代,没有社会的动荡,能有现在的自由,出行不需要各种证明,就已经是很难得了。不念过往,活好当下,或许是一个人最需要珍惜的。

刑辩在途|向最高院申诉,被一审汤阴县法院拘留十天、罚款五千?

30 November 2025 at 02:50

作者:宋朗律师 | 公众号:刑辩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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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接待一位访客,险被来访者提供的一份《拘留决定书》惊掉了下巴。

这是一起向工头要工资引发的故意伤害申诉案件,当事人李科是个1989年的小伙儿,2019年被河南省汤阴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了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2020年安阳中院维持,李科和他父母都认为案件很冤,坚持申诉。李科因为需要在外打工,就委托了其父亲李卫彬申诉。2020年11月,安阳中院驳回申诉。2021年6月,河南高院驳回申诉。2025年11月13日,李卫彬到最高院申诉。

11月14日李卫彬坐火车回到汤阴。2025年11月17日,李卫彬在家接到了汤阴县法院的电话,喊他去法院处理一下事情。李卫彬和妻子到法院后,一位姓运的法官问:

“你去北京上访吗?”

两人都说去,之后汤阴县法院就对李卫彬作出了《拘留决定书》,内容如下:

本院审理的(2019)豫0523刑初333号被告人李科(系李卫彬之子)故意伤害罪一案,以李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李科不服提起上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3日作出(2020)豫05刑终130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科不服提起申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4日作出(2020)豫05刑申6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8日作出(2021)豫刑申22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案件已生效。

经查,李卫彬因对上述判决不满等原因,重复信访、越级信访,严重影响法院的正常申诉信访秩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对李卫彬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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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的拘留理由是“重复信访、越级信访,严重影响法院的正常申诉信访秩序”,但是违反了哪一条要拘留李卫彬,法院没有写。

在安阳市拘留所给李卫彬的《解除拘留证明书》上,写着:

“(李卫彬)因诉讼参与人或者旁边人违反法庭秩序,不听制止,被汤阴县法院决定拘留10日(自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7日止,决定文书号:(2025)豫0523司惩2号)。”

汤阴县法院《拘留决定书》既然称“严重影响法院的正常申诉信访秩序”,所指的无疑就是李卫彬在法院系统中的申诉与信访。

汤阴县法院的《拘留决定书》和安阳市拘留所的《解除拘留证明书》上的理由直接矛盾,并且违法性一目了然。

《拘留决定书》中所称的“越级信访”在客观上就不存在,安阳中院2020年11月24日驳回申诉,河南高院2021年6月8日驳回申诉,之后当然就走到了最高院,何来越级信访?

当事人不服法院的生效判决,申诉和信访是其合法权利,管他是不是“重复信访、越级信访”,一审法院有何权力处罚?

汤阴县法院的直接处罚依据虽然没有列明,但从其引用《民事诉讼法》作为处罚标准,可推出其依据的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法〔2014〕347号),此意见第8、9、15条规定如下:

第八条 申诉信访人员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申诉信访人员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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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向最高院申诉,被一审汤阴县法院拘留十天、罚款五千?
作者:宋朗律师
发表日期:2025.11.29
来源:微信公众号-刑辩在途
主题归类:上访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一)聚众哄闹、寻衅滋事;

(二)对司法工作人员实施暴力或者威胁;

(三)煽动、串联、胁迫、诱使、操纵、教唆他人采取极端方式缠访、闹访;

(四)实施自杀、自伤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五)故意损毁、占用人民法院申诉信访场所财物;

(六)在人民法院滞留或者将年老、年幼、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人民法院,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

(七)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秩序的维护,适用本意见。

《拘留决定书》所称的“重复信访、越级信访”显然不在此列。出于谨慎,我也再次向李卫彬直接核实是否存在第8、9条的行为,答复是确实没有,一切正常。极有可能,正是因为没有对应条款,《拘留决定书》才不写处罚依据。

“严重影响法院的正常申诉信访秩序”也不存在。汤阴县法院根本就不是申诉法院,李卫彬如何为李科申诉,汤阴县法院的申诉信访秩序又有什么关系呢?汤阴县法院凭什么决定拘留李卫彬,难道只因为其去最高院走法院系统的最后一步申诉?法院的路,走得也太偏了些!

安阳市拘留所的《解除拘留证明书》的理由更是离谱。“诉讼参与人或者旁边人违反法庭秩序”,这个“旁边人”想来是旁听人员的误写,就说这十日拘留多么随意。而李卫彬是案件的证人,没有出庭也没有旁听,汤阴县法院的法庭秩序和他有何关系?

我不能理解,一个从庭审到申诉,从来都没有出现在汤阴县法院的人,怎么就被汤阴县法院以扰乱“申诉信访秩序”“法庭秩序”拘留了呢?

司法拘留,需要院长批准。汤阴县法院院长张歆梅,2024年4月14日上任,在2025年10月29日汤阴政法公众号的文章《政法干警谈体会|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这位院长讲:“深入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做实诉事询办、法官有约、判后答疑全链条实质解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李科也对我讲:“这就是欺压老百姓。”看到这份拘留材料,我的愤怒与他如出一辙。都说申诉难,现在不仅是申诉难见结果,连提起申诉本身都成了问题。就这样一纸稀烂的文书,关了李卫彬十天,还要罚五千块钱,是不是还在为以后可能的刑事手段做铺垫?

昨日李卫彬被释放,方才注意到自己还有五千元罚款,这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讲不少了。因其一举一动已在有司关注之中,李科只好连夜坐车来到北京求助。

今早我来到律所时,李科正弓着身子坐在前台的沙发上等待,衣着整洁,但烟味很重。可能昨晚,可能今早,他在无法排解的困顿愁苦中抽了很多烟。

来访者携带材料不多,裁判文书、申诉状、证据材料分门别类地装在三个文件夹里,总共五十多页,非常齐全。

这里顺带提一下李科的故意伤害案,分享一下两级法院对其中比较关键的侦查人员回避问题的评述。

案发当天,李卫彬向被害人张某某讨要工资而发生冲突,民警张某、王某接警后赶到现场,李科接到父亲电话赶到现场,张某、王某恰好目睹了李科因父亲受伤而与张某某争执的经过。二人出具证明并出庭作证,一审判决书引述其证言内容为:

“2018年11月9日22时许,汤阴县公安局精忠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在汤阴县某小区门口有人打架,民警王某和张某到达现场,对现场的当事人李卫彬和张某某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李科到达现场拽住张某某的头发,用腿对张某某的上身、胸部进行殴打,随后二人将张某某、李卫彬、李科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做完询问笔录,将李卫彬和张某某送到了医院。”

张某、王某是毫无疑问的事实证人,同时也作为案件的侦查人员深入参与了侦查。此外,侦查期间张某还向李卫彬索要了500元办案经费,此事据李科申诉材料显示已被汤阴县纪委查实。庭审中,辩护人提出了侦查人员回避及相应证据应予排除,被一、二审法院驳回。

汤阴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的理由是:

对于辩护人提出王某和张某既是本案的侦查人员又是证人,违反法定回避的法律规定,其所制作和取得的一切证据,程序违法,属非法证据,应依法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侦查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无论是在案发时抓捕犯罪嫌疑人,还是案发后进行讯问、检验等侦查活动,均属于“知道案件情况的人”。王某、张某作为本案的侦查人员,说明案件事实和作证是其义务,制作笔录、调取证据、送检材料等是其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的规定,辩护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在诉讼过程中已经本院依法驳回。故对上述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一审判决只是分而论述了证人的作证义务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职责,但并没有解决当侦查人员具有证人身份后的冲突的问题,也就是说,并没有对回避进行回应。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修)》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按一审判决的逻辑来看,不同身份和职业各有各的义务和职责,这个条文的第三项都不必再有。

安阳中院二审裁定的驳回理由是:

关于上诉人李科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办案民警的证言不应当被采信的意见,经查,法律规定,侦查人员担任过案件证人的,应当回避。该规定是指并非因侦查人员的身份而接触到案情,需要作为证人的人,不应当再担任该案的侦查人员。而本案中出庭作证的民警是因为接到报警,根据指令到案发现场处警的侦查人员,不适用该回避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通知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本案中,侦查人员就其目击的犯罪事实出庭作证符合法律规定,其出庭作证的证言经过庭审质证,且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应当被采信。故上诉人李科及其辩护人的该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二审裁定倒是针对性地回应了回避的问题,称:

“该规定是指并非因侦查人员的身份而接触到案情,需要作为证人的人,不应当再担任该案的侦查人员。”

这句话看着很有道理,侦查人员天天在侦查工作中接触案情,都要回避的话,还怎么办案?但问题是,侦查人员接触案情常有,需要作为证人却不常见。警察接警后看到甲杀人,和警察讯问甲得知甲杀人或警察看卷得知甲杀人,显然是不一样的,而后者除了证明取证合法性而出庭外,和证人身份没有半分关系。

二审裁定的这一论述,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合理。

孙茂利主编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释义与实务指南(2021年版)》对“担任过办案的证人”这一回避情形的解释如下: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与过案件的人,如果再参与案件的侦查,容易先入为主,影响对案件的客观、公正处理。”

张某、王某目击了案发经过,再参与案件侦查,是否会先入为主?是否会影响对案件的客观、公正处理?当然会。当然也应当回避。

再抠下字眼的话,王某、张某接警赶到现场而目睹了案发经过,是在立案之前,彼时并不具有侦查人员身份,也不属于因侦查人员身份而接触到案情。

李科觉得自己冤屈,李卫彬夫妇觉得儿子冤屈,不仅因为这一个问题。而我想说的是,他们申诉信访,是在行使法定权利,也是有道理的。

不服法院判决,逐级申诉到最高法,原审法院却对申诉人拘留、罚款。这样的事,我此前还没听说过。法律规定了申诉权,但依法申诉却被拘留、罚款,是让人申诉呢,还是不让人申诉呢?

——宋朗律师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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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视直播|多地学生称收到学校语音采集任务,有学校称与专业课成绩挂钩

30 November 2025 at 02:06

公众号:经视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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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一名IP属地为湖北的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反映,其所在学校强制要求学生录制语音,供安徽某科技企业用于语音大模型产品训练,并将此任务与专业课成绩挂钩——未完成者将被要求重修。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吴兴剑律师对此指出,校方无权强制采集学生的生物特征信息,此举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11月26日,经视直播记者联系到发帖者。发帖者拒绝透露学校名称,但出示了一份学校通知。通知中写明:“本次录音正常完成的同学,可获得以下课程平时分满分奖励,未完成同学,该门专业课平时成绩不合格,且此门专业课期末考试不能及格,必须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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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帖者提供的信息,记者联系到涉事的安徽某科技企业。企业工作人员回应称,公司确实与部分学校存在付费语音采集合作,但强调数据采集严格遵循自愿原则。该工作人员还透露,公司在外省的语音采集业务大多由供应商负责,但对于供应商与学校之间的具体协商内容,以及校方是否向学生支付报酬,其表示并不清楚。

发帖者向记者表示,完成该任务仅能获得平时分奖励,并无金钱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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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招聘平台上发现,类似的声音采集任务报酬约为每小时20至30元。另外,此类情况并非孤例。有网友反映,相关录音任务与学校日常教学内容无关,且对话题、时长及环境均有较高要求,非常麻烦。一名IP属地为吉林的网友称,自己甚至在发烧期间仍被辅导员要求与同学调换时间后录制。这名网友向记者透露,自己学校并未强制要求录音,自己没有参与录音,后续不了了之了。不过自始至终,学校未曾提及向参与学生支付报酬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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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多地学生称收到学校语音采集任务,有学校称与专业课成绩挂钩
作者:经视直播
发表日期:2025.11.29
来源:微信公众号-经视直播
主题归类: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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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引发了公众对学校与相关AI企业、中间商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关联、语音真实用途及数据安全性的质疑。有业内人士向经视直播记者表示,通过第三方采购用户语音已成为AI行业收集大模型训练样本的常见方式之一,但必须确保参与者知情并自愿,同时符合数据采集与使用的相关法规要求。

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吴兴剑律师进一步指出,声音属于公民生物特征信息,除国家法定部门外,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强制采集。若学校利用学生生物特征信息谋取利益,不仅违背教育本质,更可能构成对个人隐私的侵犯。他提醒公众应重视对个人生物特征与隐私信息的保护,谨防信息泄露。

来源:经视直播

记者:承畴

编辑:谢斯

责编:王紫嫣、朱迪蓓、李家新

编审:田程

晚点LatePost|香港宏福苑大火熄灭后的 24 小时:哭声很轻,守着废墟的人没有走

30 November 2025 at 01:50

作者:晚点团队 | 公众号:晚点Late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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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亲人和家园之后的希望重建,比楼宇重建更难。

文丨李安琪 祝颖丽 赵梓昕 程曼祺 申远 高洪浩

制图丨黄帧昕

编辑丨王姗姗

这是一代港人未曾见过的火灾悲剧。

2025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2 点 50 左右,香港东北部的大埔宏福苑发生棚架起火。这场五级大火持续了 33 个小时,吞噬了 7 栋高层大楼,直至 28 日凌晨才被扑灭。截至 11 月 28 日下午 3 时,宏福苑大火已造成 128 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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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8 日下午 17 时,宏福苑八栋大楼的火势已被扑灭。高楼层损毁严重,一些中低楼层的墙体相对完好。社区下的消防车和警车仍在。(李安琪 摄)

香港人的记忆中,上一次出现重大火灾事故还是在 1996 年——油麻地嘉利大厦曾发生五级火灾,造成 41 死 80 伤。对比伤情,此次宏福苑大火的受灾程度已远超 30 年前那场大火。

一位因外出上学而幸免出事的 16 岁高中生告诉我们,大楼的火警报警铃是坏的。26 日下午,幸好住在几百米外另一个小区的奶奶听到了竹子燃烧的巨大响声,看到大火燃烧的浓烟,及时打电话叫醒了当时正在家里午休的妈妈,她才得以自救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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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五级火警” 的定义被表述为火警现场的火势已完全失控,需要调度全港救灾资源予以支援。

大多数市民是在 26 日傍晚发现手机里开始不断弹出有关宏福苑火灾的最新消息。当晚已经有很多人自发赶到现场参与义工支援。

宏福苑周围有多个大型社区,那里的居民一直忙到深夜,在家中筹措救灾物资,有人负责在楼下接应、告知他们眼下最需要的东西是什么,有人则开车负责一趟趟将物资运送到刚建成的那些灾民的临时收容所。

大量在社交媒体上迅速组织的义工征集群、以及民间自发搭建的信息联络平台,都在火灾刚刚发生的 72 小时内,发挥了重大作用。其中一个是名为 “宏福苑报平安” 的网站,为宏福苑 8 栋楼的住户建立的信息登记图表,设立了 “平安”“求救”“离世”“寻人” 等选项,统计求救需求。

从这份持续更新的图表来看,最先起火的 F 座宏昌楼和其隔壁的宏泰楼,发布的 “离世” 和 “寻人” 消息最多,有大量寻人对象是 7 旬老人。

11 月 28 日中午,另一个标注了各种民间救灾资源位置的地图上,管理员通知大家 “所有地方已经停收物资,因为捐赠物品已经爆满”。

下午 17 时许,我们来到了宏福苑附近的广福村广场和广福商场,这里是受灾居民的临时过渡地方,集中了大量物资援助和义工。不同的营帐里摆放着不同的物资和援助,提供紧急辅导站、医疗服务,也提供生活用品、衣物、宠物用品等。

入夜后,因为临近周末,越来越多本地居民、内地市民、高校学生甚至小学生仍还在持续涌向这里,手里还拿着各种物资,大家希望能为救灾贡献一己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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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香港宏福苑大火熄灭后的 24 小时:哭声很轻,守着废墟的人没有走
作者:晚点团队
发表日期:2025.11.29
来源:微信公众号-晚点LatePost
主题归类:香港大埔宏福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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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28 日晚间,聚集在宏福苑周边的志愿者规模,甚至已远超过前来领取物资的灾民。我们在现场已很难分清哪些是灾民,哪些是义工。一位家长带着孩子走到一个物资摊位前,询问能否参与当晚的通宵义工。

在广场旁边的商场,店铺走廊里放置着一些临时床铺,地面上堆放着泡面、瓶装水、拖鞋、卷纸等生活用品。时不时会有义工拖着物资箱经过,询问是否需要热水热汤热食。

晚上 10 点,一些受宏福苑大火影响的附近居民楼已陆续解封,居民可以回到家中。社区工作人员表示,政府为灾民安排了酒店入住,并在落实一批可居住 3 个月的过渡房屋,预计在 2 周之内将为灾民安排出一个更长期的住宿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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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几位从宏福苑幸运逃生的灾民或他们的家属、一些参与驰援的市民及学生的口述,讲述他们眼中的大火悲剧。

住在宏福苑的中学生:

“我妈赶着最后一分钟跑下来”

我叫陈柏强,今年 16 岁,上高一。这个房子是父母为我在附近上学而准备的,2021 年搬进来。我奶奶住在距离宏福苑几百米的小区。宏福苑维修用的竹子、棚布烧着后就一直噼里啪啦,那种声音特别大,我奶奶在家里就听到了,她从窗户一看,发现是其中一整栋楼烧着了,就立刻打电话给我妈。

火警报警铃是坏的,我妈当时在睡觉,幸好是我奶奶打电话给她 。我妈当时还想说去保一下里面的贵重物品什么的。但是我奶直接开骂,说你保什么保?你命都快没了,还想保?我妈赶着最后一分钟跑下来。乘电梯下楼的时候,当时还有一个住在顶层的老人。他们两个一起走出电梯,看到电梯门关上后直接显示 “电梯停运”。

那天我妈妈原计划晚上一家人吃火锅,她买好了菜在等我放学,火锅没吃成,房子着了。我家所在的 D 栋整体状况好一点,但左右两边的楼都烧得特别严重。后来得知,是消防员用的三支水枪全喷在我家这栋楼上,火蔓延过来也只是把外面的棚布给烧掉了,里面易燃的泡沫板并没被烧到。后来我看香港消防局长接受采访说,给第 4 栋喷水,就像是给山火挖个隔离带。但效果其实不怎么理想。

这个小区是 40 多年前建成的公屋,我家 45 平左右,600 多万港元买的,加上装修花了快 800 万港元。每栋楼一梯八户,楼间距非常密,大概十几二十米。楼里每一层有一个专门的垃圾房,在大火中就会变成燃料在里面疯狂燃烧,也会导致大火持久不熄灭。这些楼外墙装修了很久,平时,楼的外面全部都是架子,本来就很压抑,用的材料还是易燃物。承包商把外面的防水层全部刮掉了,后来香港经历了几轮很大的台风,我家的墙壁全部发霉。

在火灾之前,我自己曾去找过承包商,问他们用的竹子和防风棚布,确定不会有着火的风险吗?但是没办法,普通人的话语权限太低了。还有很多居民都反映过施工工人在楼内乱吸烟的问题。

我一开始不信,看到我妈发在群里的视频以为是 AI 做的视频。直到看到漫天黑烟,楼烧的火很大,跟个蜡烛一样插在这里。我第二反应是我家不能真被烧了。但我第三反应是,好吧,烧就烧了,我现在才 16 岁,假设我活到 80 岁,我还有 60 多年的时间奋斗,所以我就还好。

但很多老人不一样,他们花了自己一辈子的积蓄买下房子,来这想过一个退休生活,但还没住到三十几年就烧没了,他们接受不了。

我看到有个老头、70 多岁,他当时披着毯子就下来了,现在全部身家可能就剩下这副被打湿的毯子。他就在那里满口喷脏话,很愤怒也很伤心。我还看到一个崩溃的中年人, 40 多岁,下班回来就发现着火了,他的太太和宠物音讯全无。

我们楼下的保安有个工作群,我听说,他们有个同事挺年轻的、今年才 20 多岁,下午火烧起来的时候,刚好是他的睡眠时间。他那栋也是烧的最早、最旺的一栋,人家说他可能已经离世了,但他父母还在新闻上找他的下落。

我们现在住的地方,在一个社区的中心,大概 60 平、铺了三十几张床。都是大通铺,人是躺在地上的,五六十个人在一个空间里面,大家看起来很麻木。里面空气很不好,我几乎整晚没睡,五点半起来去麦当劳兼职打工,麦当劳要求穿黑色的鞋子,我因为家着火了,没有黑色的鞋子,老板还带我出去买了一双。大概 379 元,就送我了。

我今天白天都在麦当劳,因为政府要监测我们的心理健康,晚上还得回到社区中心,这是第二晚,还要观察一晚。这个地方只有一个床垫子,薄薄的,跟睡地板没区别。我感觉,你还不如放我回家。

在宏福苑住了 40 年的居民:

“我的儿媳妇走了”

26 日,得知大火烧起来之后,我从上班的地方赶回来。我们住在中高楼层,眼看着大火从上往下烧起来。从来没见过这样的大火,只能看着,真是好恐怖,好惊。

我和家人在宏福苑住了 40 多年,两个女儿一个儿子都在这里出生、成家。我们没事,但我儿媳走了,孤零零一个人。谁都不想自己家的人有事。亲家也从香港其他地方赶来。现在还没找到儿媳妇人,可能要拿着照片去登记才能找到。

住在宏福苑的设计师:

“家没了,身上只带了一串钥匙和一百块港币”

26 日中午,我从公司回家,然后下楼买饭,身上只带了一串钥匙和一百块港币。返回时,发现整栋楼已经烧起来了,火光夹着浓烟,封锁线牢牢拉着——家是回不去了。

后来,附近商场被安排成临时住所,我们住了进来,吵吵闹闹的,天气也越来越冷了。我已经在这里睡了一晚,今晚打算住第 2 晚。昨晚(27 日)半夜还能听到有火星复燃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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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8 日,广福村商场二楼店铺走廊,一些临时放置的床铺与生活物资。(李安琪 摄)

住在这儿的问题,是放在这里的东西总是不见。今天要不是我回来得及时,估计连那个随身的坐垫也要被人拿走。现在就差在这摆个碗,看看我一天下来能讨要来多少钱了。可能我还算好的,火灾时家里也没有人。我听说有一个人,他的女朋友和狗都没跑出来,接受媒体采访时直接晕过去了。

昨晚我其实偷偷哭了几次,什么也吃不下,半个红薯咬了几口就扔了。高血压也犯了,头晕得站不稳。社区的义工倒是一波接一波来,很耐心,一遍遍问我接下来想去哪里。他们列了不少选择:海洋公园酒店、荃湾的酒店,可以免费住两周。再远点的新田还有过渡住房,能住三个月。但我哪里都不想去。这些反正都不是自己的地方,住亲戚那里迟早也要被赶走的,还是留给更有需要的人吧。

我对他们说:“住哪儿都一样,男人嘛,将就一下也行,公园我也能睡。” 其实,我只是想让他们别再来烦我了。

现在,我什么也不愿多想,只希望等到解封那天,能回去看看还有什么东西剩下。几十岁的人,什么都烧光了。早上我也去做了各种登记,但发我一万块又有什么用?听说就算是重建,至少也要等七、八年。

大埔的普通社区居民:

“我们冲了下去,把家里能捐的东西都搬了下去”

晚上 9 点多我回到家那会儿,各种新闻推送开始密集出现,对大埔火灾的相关报道越来越多。11 点多,我的弟弟突然跑来告诉我,楼下正在收集救灾物资,我们冲了下去,把家里能捐的东西都搬了下去。

第一次去捐赠,我们带了水和食物,但义工说这些已经饱和,现在最需要的是御寒衣物。我们又立即回家收拾了一轮衣服。第二次下去时,他们提出了更具体的需求:卫生巾、纸尿裤、消毒纸巾、生理盐水等母婴用品,于是我们第三次上楼,把家里的相关物资全都找了出来。

仅仅 15 分钟我们就往返了三趟,回到家已经大约凌晨 12 点半。接近 1 点,仍有人往楼下不停地搬运援助物资,小区楼下依然人来人往,有十几个人在大门口忙碌着,一眼望过去,收集物资的几乎都是女性,而在外围负责移动和运输的,基本上都是男性。

大家都是从家里跑着下楼,没有人在慢走。不少菲律宾籍家政提着大包小包赶来,其中一个在返回途中时还不小心摔了一跤,坐在地上缓了好一会儿才站起来。大家都非常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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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8 日,广福村广场,有受灾者在摊位领取衣物。(李安琪 摄)

27 日早上,我又在楼下遇见了前一天晚上收物资的姐姐。我上前问她:你们平时是怎么联络的?下一波物资什么时候收?我还想再送些东西来。她邀请我加入了一个名为 “白石角妈妈群” 的群组,我这才知道,当地妈妈们会在群内汇总需求、定点收集物资,家里有空闲车辆的志愿者负责接力转运,把东西送往各个临时安置点。

下午五、六点开始,直至晚上十点多,仍陆续有居民开着私家车、小货车前来运输物资。不少人索性直接留在现场当起临时义工,帮忙把物资分送到各个需要的站点,整个过程完全没有政府介入,全靠市民自发协调。

不过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妈妈群里有人发现,一些自称 “关爱队” 的大妈会来拿物资,但并不是真正送往灾区,而是借机宣传自己。妈妈们发现这个问题后,就跟大家说要特别留意,确保物资送到真正需要的人手中。

我觉得这次救灾也缺乏一个统一的志愿者登记与协调平台,导致很多人想帮忙却不知道去哪里报名。政府也没有提供明确的方案来组织志愿者。大家只能在各个站点之间来回询问,信息沟通主要靠 Telegram,但这个 App 不是人人都有,比如很多内地学生想帮忙却找不到途径。

大埔区位于新界,靠近深圳,是个老龄化比较明显的区域。这里不算是富人区,大部分社区都比较朴素,就像这次起火的这栋楼一样,街市一带也比较老旧,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年龄层偏大。

我看过一条新闻,失火楼宇此前有位经验丰富的保安上班两周后就辞职了,因为他发现消防隐患后向上级汇报,得不到任何回应。据说火灾发生时,没有警铃,保安也没有组织疏散,整个预警系统都失灵了。

我也住在大埔区,但我住的小区楼层低,最高不过八层,每栋楼都有保安轮班值守,电梯与消防通道也定期维护,整体安保体系相对完善,失火的那栋楼不仅楼层更高,消防系统与人员配置也显然存在缺陷。

连续三天去现场驰援的义工:

“层层环节好像都失守了,叠加在一起造成这么大的灾难”

我记得很清楚,26 日下午我从上水往金钟方向坐车,刚好三点半,车经过大埔区,我看到窗外远处起非常大的烟,就知道是着火了。等我到了市区,手机开始不停接到新闻推送,说大埔区居民楼发生火灾,火势越来越大。当晚返程已经 9 点多,车开到大埔区时,整个天空都看得到。

我下车的车站离出事地点还有大概一公里,看得非常清楚,整个小区都是一团浓烟,天空映着红光。当我赶到现场,还是感到很震惊。那时是晚上 9 点半左右,火势还非常猛,虽然来了很多消防车跟一些救援人员,但感觉没有太多的办法和举措。

26 日晚上很多人还没反应过来,那个时候义工还比较少。等到夜里 11 点左右,已经看到一些零星市民拎着大包小包来这里送一些衣服被子什么的。27 日到 28 日,主动来援助和捐赠的情况就特别多了。

27 日早晨,火势才慢慢被控制住,但一直到 27 日晚上,我看到还有零星的地方在起火复燃,特别是建筑上半部分。这是一个很大的公共事件。我看到很多都在责备政府,认为它们救援不力,处置力度不够。我们不是当事人,也不是专业人士,但看到灾难现场,确实也感到很无奈。

因为大面积起火,消防车云梯跟水箱大概只能够到十几层,也就是只能喷到楼的一半。下半部分水枪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也有限吧,感觉是杯水车薪。建筑的上半部分几乎是在任它烧,最后烧了三四十个小时,该烧的都烧没了火才熄灭的。

大楼先是外面着火,然后又把里面引着了。我是第一次看到七八栋楼全部在着火。我觉得外墙维修工程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比如八栋楼挨得那么紧那么密集,搭竹子脚手架同时一起维修,一旦走火就会火烧连营。

听说着火之后警铃和喷淋全部失效,毕竟是 40 年前盖的楼了。还有一个问题很关键,外墙维修的施工单位,因为要喷涂外墙,说是怕把居民的窗户给弄脏了,于是用泡沫板把窗户给封住了。所以很多居民看不到外面失火的情况。等他们闻到气味,或者有人打电话告诉他,那时火势已经失控,楼道里全是浓烟,已经跑不出来了。

所以,层层环节好像都失守了。整个环节都出了很多 bug,叠加在一起造成这么大的一个灾难,真的是灾难。

香港建筑工程老板:

“香港楼宇越来越旧,这类大型翻新工程会越来越多”

我在香港做建筑行业相关工程一年多了,主要负责杂项,包括清理场地、生活垃圾、给工程出入口设置安全标牌和非高层的防护网安装等等。香港工地上的工人,一般是每天早晨 8 点开工,下午 5 点半至 6 点收工,中间不能离开,这一年多里,我也见过不少工人搭建竹棚的现场情况。

香港地盘的工种分得很清楚,竹棚工涉及高空作业和消防,需专门考取竹棚证。竹棚工就是专门搭竹棚。泥水、扎铁也都各做各的,全部都要持证上岗。总包单位中标后,会把不同工程分给不同公司。

其中杂项工程对劳务人员的专业技能要求相对低,但也有清晰的准入资质:上岗要有 “三宝”——香港身份证、平安卡和工人注册证。平安卡是培训一天后考试获得的,培训涉及消防的内容较少,主要强调 “地盘内不能吸烟”,发现异常要及时汇报。整体来说,培训很笼统。

现在我们公司自己接触的项目还是以房屋署规划的住宅、学校等新建工程为主。不过随着香港很多楼宇越来越旧,像宏福苑这类大型翻新工程也会越来越多,毕竟楼龄大了,许多基础设施都必须更新升级。内地普遍用金属钢架,香港因为楼高、间距密,一直沿用竹棚。这次起火的大楼,是几栋楼同时施工,竹棚面积非常大,加上起风,一着火就很容易蔓延。香港住户密集,家里被子、衣物多,一旦窗户破了,火势很容易窜进室内。

按照施工的常规思维,施工方为了保护玻璃,往往会在窗外加装泡沫板或塑料板,这些材料防护效果很好但是易燃。这么大面积的易燃材料堆在一起,安全隐患非常大。

香港中文大学的学生:

“那些最需要社会保障的人,反而生活在最不安全的居住环境中”

我们学校距离大埔墟很近,地铁只要一站地。当时各种微信群开始传播招募志愿者信息。我立刻加入了一个名叫 “青年大湾区青年总会” 的群组,里面已经有一百多人。我读到群里有一条通知:报名的志愿者明天上午 11 点,在火灾现场附近的居民活动中心集合。

我赶到设在一个社区体育馆内的居民中心,那里的志愿者人数比我想象中多。我所在的志愿者组织来了一百多人,被分成至少五六组,每组二十人,一半以上是学生,还有一些是通过 “高才优才” 计划来港的 “港漂” 中年。

现场并不混乱,每个小组都有事先指定的小组长带队,我们组被安排在体育馆角落 “候场”。工作任务很简单,主要是分装和发放盒饭。需要帮忙的时候不多,大部分时间我们都在待命。

我在那里呆了三小时,由于义工人手充足,我就离开了。在援助现场,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救灾物资的充足程度。从基督教、青年协会到各个学校,香港社会各界源源不断地向大埔墟送来了各种食品、衣物等灾民必需品。我听同学说,很多市民自发将整箱整箱的物资直接堆放在楼外的空地上。

需要帮助的多是住在公屋的香港本地老人。大埔墟地价相对便宜,居住在这的多是经济条件一般的市民,这里楼龄高、密度大,是典型的旧区。我感受到这背后深刻的贫富差距问题——那些最需要社会保障的人,反而生活在最不安全的居住环境中。

作者手记

28 日下午,我从罗湖口岸通关赶到香港大埔墟的时候,太阳已经快下山。大埔墟地铁站离罗湖口岸只有 4 站。宏福苑距离大埔墟 1 公里左右,是大埔区人流最密集的社区之一。

从大埔墟地铁站出来没多远,很快就能清楚看到那片被烈火烧得黢黑的建筑骨架。我离它越近,脚步和心情也越来越沉重。

从大埔墟地铁到宏福苑的路上,我经过一栋使用竹棚作为外墙维修支撑的大楼。大埔墟附近的住宅楼层普遍很高,当我到达一个设立在广福村的救援物资集散地时,发现四周居民楼的楼层都在 20 层左右。

从广福商场二楼的阳台向下看,正对着广福村的广场。不同的营帐、聚集的人群、广告牌、手持喇叭与吆喝起伏。一位 50 多岁的女士一个人坐在广场的石凳上。每当有义工路过,也识别到了她的身份,会握着她的手安慰说 “辛苦了”。她则一次次回应着那些安慰者:“多谢,有心”。

看得出,她在努力让自己的表达冷静得体。但当义工走后,她背过身去,肩膀开始颤抖。我听见了一种被极力压抑的、细碎的呜咽。她告诉我,家人刚去送一些来探望的亲戚去搭车,她留在原地等他们回来。当被问及她是不是宏福苑成功逃生的住户,她抬起头,眼睛红肿地回答:“我不是,但我儿媳走了。”

她一直望着那片楼宇,她住了 40 年的地方。

那一刻,我准备好的所有问题都问不出来,出发之前我曾请教一位曾经参与过汶川地震报道的记者前辈,对方给我的建议是 “少说,多听多记,记得讲广东话”。此刻的倾听和陪伴,可能更胜于追问。

F 先生是另一位我在广福商场里遇到的灾民。跟一些灾民不同,他没有选择去住政府安排的用来临时避难中转的酒店,他把一张床铺摆在商场过道。F 先生蹲坐在地砖上,凳子当饭桌。

我在他的床铺旁坐下。他把帽檐压得很低,但我看到他鬓角的白发。开始他的神色还比较轻松,直到我们聊起大火时他人在哪里。F 先生摆摆手,“唔了,费事又要哭。”

他的盒饭冷掉了都没能吃完。时不时就有志愿者和社区员工来问询需求,大多数时候他都在拒绝对方的好意。

“要唔要登记搬去住两个星期酒店?” 有义工问 F 先生。

“唔使啦,男人老狗,唔会瓜老衬(粤语里 “死亡” 的戏谑用词)。到时又要搬。” 他说自己不想住亲戚家里,也不想住临时房屋。

26 日起火时,他刚好临时下楼买饭,身上只带了钥匙和 100 元。

尽管只住了一晚,但他已经摸清了广福商场的夜晚节奏:对面的万宁大概会在晚上 11 点来卸货,三楼过道主要是广福村社区的一群婆婆住——因为离宏福苑比较近,广福村也有居民出来避险,部分楼宇 28 日傍晚才解封。

他带我走了一遍三楼,试图帮我找到更多宏福苑的受灾居民。但上楼后,他很快意识到,昨晚打地铺的人都不会回来了。晚上 10 点,义工们开始在商场里将没有人住的床铺物资整箱打包。

“他们都解封回家了。今晚估计就只剩我和隔壁铺的阿婆了。”

夜色深沉,我踏上返深的路。回头望去,宏福苑那数栋黑漆漆的楼宇上,有几盏灯零星亮着,据说是消防人员仍在持续搜救。黑影中,灯盏如此微弱,但也显示出坚韧。

半夜凌晨 3 点,我收到了 F 先生的微信,他说吃了血压药,已经好多了。

寥寥千字的手记,无法驱散现实的阴霾,但至少能记录下微弱的哭声、以及在废墟旁不肯离去的身影。在一切新闻热点过去之后,生活真实的、艰难的重建才刚刚开始。失去亲人和家园之后的希望重建,也比楼宇重建更难。

学术批评网|江苏科技大学郭伟教授、博导、“千人计划”等职务评选文件

27 November 2025 at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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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郭伟1976年生,为江苏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此外,郭伟还有着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创新人才,国家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国际纳米材料领域知名专家,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等多重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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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学术批评网|江苏科技大学郭伟教授、博导、“千人计划”等职务评选文件
作者:学术批评网
发表日期:2025.11.25
来源:微信公众号 - 学术批评网
主题归类:学术造假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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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伟教授博导国家千人在江苏科技大学的教授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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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伟教授博导国家千人在江苏科技大学的博导资格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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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焰火|电影的衰退,不是因为电影人“不走心”。

26 November 2025 at 01:58

作者:严禁烟火文字组 | 公众号:严禁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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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电影的衰退,不是因为电影人“不走心”。
作者:严禁烟火文字组
发表日期:2025.11.25
来源:微信公众号-严禁焰火
主题归类:中国电影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这两年,公众号上出现了大量解读“电影行业为什么不行了”的文章。它们往往在相似的逻辑里循环:电影人偷懒、剧本不行、演员敷衍、“不走心”、靠关系混日子……于是观众离开,于是市场萎缩,于是电影人需要“沉下心来”拍好电影。

这种“道德式劝诫”听上去振奋人心,但它几乎完全错过了真正的问题。

电影市场不是因为电影人不够努力而衰退,而是因为——结构性变化已经把电影推到了产业链的边缘地带。

中国电影行业的萧条,归根到底有其实然的问题,它们都与“个人意志”无关,却深刻决定了行业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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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愿承认:

电影这种艺术形式,本身正在失去时代优势。

全球电影市场集体衰退

这几年来,每个人从体感上已经能够明显感觉到电影市场不如从前那样热闹了。其实,这种“热闹散去”的凋敝感不仅仅只是在中国,从全球电影市场的形式上来看,整个电影市场的票房呈现出的数据是相当残酷的:

北美票房在2023年为 89亿美元,仍比2019年疫情前的 114亿美元低了接近 22%(数据:Box Office Mojo)。全球票房2023年约 337亿美元,较2019年的 424亿美元下降 20%以上。英国、韩国、日本都呈现不同程度的观影人数下降趋势。

全球电影市场的整体性疲软难道可以证明“整个电影业的电影人都不努力吗?”这其中当然不存在任何的因果关系。

真正能够与电影市场票房消化产生勾连的很可能是超出电影人自身主动性的外部原因。

自媒体、短视频、社交平台正在吞噬电影的生存空间

不得不说,要理解电影市场的整体萧条原因,必须先承认——电影从市场的角度而言,他是一个娱乐消费品,大多数走入影院的消费的普通观众都冲着电影能够提供视觉和情绪满足的价值而去的。(你不能执意认为某些电影提供了一些知识传授,道德教育,社会批判等功能就判定大部分观众也会花钱进电影院“受教育”)

实际情况也很明确——抖音、B站、YouTube,已经以短平快的方式占据了原本属于电影所能提供的价值(甚至包括上述的知识,道德,批判等资源)

对观众来说,我可以刷10分钟小视频获得同等娱乐,不需要坐在影院两个小时。我可以随时暂停、随时看解说、随时参与讨论,而电影院却提供不了这种额外的功能,我可以在手机上消费大量“比电影更刺激、节奏更快”的内容,甚至我可以通过社交媒体找我需要的知识内容,道德需求和社会政治批判观点等等)

电影不再占据信息传播的制高点

电影作为一种信息媒介,跟其他信息媒介一样,并没有什么“神圣性”的特质。在这个道德和目的匮乏的年代,很多人将电影艺术作为一种人生“信仰”其实也无可厚非。然而,了解电影历史的人也同样应该知道电影最初诞生的时候是作为一种视觉奇观(著名的第一部“电影”火车进站)诞生的。

随着光影技术的发展,电影承载起越来越多的视觉和听觉功能,以至于发展至今已经包罗万象——电影确实成为一种艺术形式的载体,一大批有卓越成就的电影艺术家(比如塔可夫斯基、安东尼奥尼、小津安二郎、伯格曼、费里尼、黑泽明等,)出现了,这些人的电影成就完全可以跟文学家相媲美。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些艺术家们不是电影工业的推手,真正推动电影工业的是受众广泛的电影形式和拍摄技巧,以及院线制度,电影工业技术等众多围绕市场而生的产物。

电影是一个信息传播媒介,前有文字媒体,后有流媒体和网络媒体,自媒体,这些媒体就功能之上没有高低之分,但是在传播技术上确实有优劣之别。电影电视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取代了文字媒介的市场地位,如今看来,网络媒体也已经将电影这个“传统技艺”渐渐淘汰出市场。

这是一个事实,虽然听起来有些悲伤。电影跟所有其他媒体一样,就本身而言没有任何自带“精怪”的魔法性特质足以让他“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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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材与表达受限

—— 可拍的太少,好作品自然难产

电影市场的凋敝绝不仅仅只是由于电影形式本身造成的。有一个老生常谈,但是当下又显得有些敏感的视角,是当下中国电影市场的特殊问题,在这里也不得不提一下。

首先,我们可以想想,在目前的中国电影院线能看到的电影类型到底有哪些?主旋律,喜剧,动画,家庭情感,中性化动作片,特定范围内的悬疑片……以上几种电影类型已经成为了中国电影市场最主流的类型,而那些关于社会议题的(《我不是药神》2018)边缘群体的(2014《推拿》娄烨 2018《爆裂无声》)性 暴力 犯罪伦理的(2014《白日焰火》2019《少年的你》2013《天注定》)制度讽喻的(上世纪第五代第六代导演的《无人喝彩》《芙蓉镇》等)人性讨论的(1993《霸王别姬》1994《活着》1987《红高粱》等等)几乎已经渐渐淡出了整个中国市场。

中国不是没有过好的电影作品,也并不缺少好的电影导演。反观上世纪到今天,特别是在开放性比较高的80,90年代,甚至到2020年以前,中国其实诞生过一大批优秀的电影制作。这都受益于宽松的选题环境。

有人可能也会反驳说,会不会是因为这些导演自己不去选择拍那些题材,因为你说的这些题材其实没有市场?这点看看韩国电影就知道了,韩国电影的选题无禁忌和自由是被公认的韩国电影崛起的关键因素。

不仅选题受限,内容受到的限制同样是越来越多有创新能力的人才选择离开电影或者说是不愿拍院线电影的原因。

只要你稍微了解一下电影行业内部的情况,或者你有几位从事电影行业工作的朋友(甚至听过一些网上电影行业博主分享的内容)你大概都听说过“有一个编剧告诉我,要我删掉的东西太多,删着删着,这片子就不属于我了”这样的故事。这种故事之所以流传甚广当然是因为起普遍性。

电影创作跟其他创作一样,是一种表达的过程,如果表达这部分受到限制,那么这个工作也就沦为一般意义上的“打螺丝”工作了。既然其他“打螺丝”工作比电影行业承担的风险小,收入又比电影行业来的固定,我为什么要选择去拍电影呢?

表达范围过小不仅让人才流失,创作本身也会因为审查密度过大而陷入平庸和乏味。你看到的是“烂片”,但从创作者角度看——很多“原本可能很强”的剧本在审查后已经面目全非。当“想表达”变成“不能表达”,当“想创新”变成“风险太大”,行业自然陷入 中产化、工业化、保守化 的死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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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已不再是一门好生意

——资本退出,人才也被迫退出

那么,我们现在放下表达的欲求,在当下经济环境不振的情况下我们选择不表达,我们就把电影当作一门生意行不行?

答案同样是悲观的。

事实上,电影行业确实不是艺术先行,而是商业先行。然而,从各个方面的数据显示电影的 高利润时代已经结束

2000—2015年,中国电影是风口:2010年票房:100亿。2015年票房:440亿。五年连翻 4.4倍。电影行业当时是能“X10倍回报”的生意,资本疯狂涌入,人也大量进入行业。但2016年之后开始拐头:2019年票房:642亿(增长趋缓)2020年:305亿(疫情断崖式崩盘)2023年:549亿(恢复但不彻底)2024—2025年:观影人次疲软,利润率已经完全不具有吸引力。

现实当然是因为 流媒体正在吸走电影的投资,过去一个大IP拍成电影,现在一个大IP拍成剧:比如像奈飞的长剧集,其内容更长,回报周期更稳定,甚至可以创作新的营收项目,比如——绑定会员增长,同时广告和植入变现方式也更多。资本选择“剧”而不是“电影”。另外,手机短剧的兴起更是对本以缺乏市场的电影行业的当头一棒,无论你喜不喜欢短剧短视频,他才是资本市场的下一个大风口。

演员、导演、编剧、制片人,都要吃饭。行业不赚钱,就算你愿意拍好电影,没有钱的支撑,就无从谈起。这不是“道德问题”,是基础商业逻辑问题。甚至脱离现代社会的视角回到过去,看看从前的艺术家,他们大多也是当时寄身于达官显贵,或者服务于宗教场所。我们现在看到的被赞颂和铭记的伟大艺术成就,是他们将艺术本身作为工作之后,在“这份工作中”勃发出的灵光和自由追求。

艺术不等于资本,但是,资本是创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资本,就没有人才流入,艺术无法靠自身生长,脱离了市场的需求终将是无源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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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市场总量有限

——观众被分流走的,不是被“劣质电影”赶走的

如果你是一个上世纪出生的人,请你想象一下电影最好的年代里,我们的视觉娱乐有哪些形式?我记得当时我几乎每逢大作必去影院的时代,客厅还只有dvd和电视年代,那个年代电脑游戏的画面还很粗糙,各种视频也不是随时实地就可以观看的。家中的影音设备播放的其实也是电影。

然而,你在看看你现在的数字视觉娱乐形式,从过去的“五种”变成“几十种”:游戏(网游/手游)、短视频 、体育流媒体、网络直播、在线动漫、社交媒体、自媒体播客、网络剧集、综艺、微短剧……可以说,这是一个选择困难的年代,电影只是众多选择中的其中一种,而且还是相对最费时费钱的一种。

统计显示:2024年中国短视频日活用户超过 10.5亿,截至2023年,中国人均每天刷短视频 168分钟以上(数据:QuestMobile)。这意味着:观众在电影之外,已有足够多的娱乐方式分散注意力。即使你拍出“还不错”的电影,也不一定能把观众从手机里拉出来。这不是“市场不尊重艺术”,而是电影本身在竞争中逐渐失去优势。

电影,在我们这一代人的记忆里是个正儿八经的视觉消费娱乐,然而当你从一个10后的视角来看,他们对电影院的印象可能就像面对家中那个常年不打开的电视和爷爷奶奶们会去的ktv一样,已经是个积满灰尘的“老物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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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消费水平下降

——电影已经不是成本最低的娱乐

刚才也说了,电影目前是众多视觉娱乐里相对较贵一种娱乐形式,电影票价在最近几年因为各种原因涨幅确实挺快的,2015年平均票价:33元,2024年平均票价:43—52元之间(部分城市甚至到60—90元)

电影票在涨,人们的工资却没有电影票涨得快。数据证明,电影票正在涨价的同时,中国居民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增速却在放缓。

而且,看个电影真的只要一张电影票钱吗?绝对不是。一般来说,我们去看电影至少两个人吧(其实大多情况现在去看电影都是拖家带口,至少三人以上)那么两张电影票就是100元左右(平均票价,另外算用优惠购买);现代院线基本都安排在大型商业综合体之中,你为了准时看电影,大多也会选择在商场里把饭吃了,普通一顿算人均消费50吧,又是一百;进影院之前买个可乐爆米花小零食什么的也是很多人的选择,这部分花费大概算50吧(其实很多影院的吃喝消费是高于电影票的;看完电影出去逛一圈,搞不好又看中什么要消费一些,小东西买一下又是100.左转出门停车场,停车费20 。这样一笔账算下来,总计下来370元。请对比其他娱乐消费的支出对比,很多手机上的娱乐几乎都是“广义免费的”,300元可以在大多流媒体上充值一年会员,300元也同样可以购买一款制作精良的3a大作玩上个个把月……

所以要什么样的电影才能让观众把这部分钱心甘情愿掏出来放入整个院线消费体系中去?那必然应该是“让人惊艳”的好电影啊!如果不是“堪称伟大”的电影,就不值得花这么多钱去观看。这种心态形成一种观众对电影的“谨慎”。这种谨慎使得电影创作者越来越不敢“冒险”,他们紧抓“大制作大成本”的“好电影”思路不断重复创作毫无新鲜感的视觉奇观和陈词滥调,导致那些本在严格审查之下苟延残喘的中小成本电影很难存活下来,而电影创新本都是来自这些中小电影。又因为高昂消费造成的观众的”谨慎选择“也导致观众对电影的容错度下降,他们一两次对电影的失望反过来就会造成他们选择今后再也不去影院的恶性循环。

这个循环的逻辑整理一下来说就是——票价高导致观众谨慎——观众谨慎导致创新空间消失——创新空间消失导致观众的失望离开影院——观众越少,越不敢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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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电影衰退,不是人的问题,是时代结构的问题

很多人觉得现代人背叛了电影,似乎电影在人类历史上应该有一座高高耸立的丰碑,无论市场如何变化,人们应该尊重这种表达形式并无条件得为电影人的理想和信念买单。

不得不说,这是一种缺少综合视角的简单想象,也是一种自私的情绪。

电影行业的问题不是“电影人不努力”,也不是“道德滑坡”,他是一种实然的时代性。很多公众号文章中认为“电影人沉下心来就能拍出好电影”的呼吁,其实是一句非常模棱两可的话语,这个呼吁在产业逻辑中基本是也无效的。

最后,也随便说点如何能让电影这个艺术形式存续下去的看法,作为一个非专业人士只能从实然性上的逻辑观点来展开,若有错误欢迎指正讨论

首先,开放的创作环境是电影创作必须的条件,将电影审查的权力还给电影市场和观众是当务之急,分级制度的建立也是一种必要的配套行动。韩国电影市场就是很好的例子。

另外,院线的多元化发展也是很重要的,结合第一点来说,宽松的审核和引进制度可以促使小院线发展一些小众多元的电影放映业务,前文也提到了电影的创新来自于多元的中小成本制作,开放多元等于开放创新,创新就是在为大制作大投资的电影输血。

电影业必须抛开只有大成本大制作才能吸引观众的固定思路,在短剧和其他娱乐横行的年代依靠ai等新创作形式降低成本依靠多元化市场开拓出电影艺术独特的生存空间也许是不得不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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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阅读,这里是严禁烟火文章讨论区。我们将不定期在各相关平台发布一些当下发生的“事实”,并通过对”事实"的整理展开思考。这些思考从实际出发希望能总结和梳理"自我想法”里的陈杂乱象,熟练对世界不同视角的理解。也希望看完的你参与每次话题的讨论和批评,谢谢。

Mulan看世界|旅游业在中国是个“夜壶”

26 November 2025 at 01:36

作者:Mulan往里走 | 公众号:Mulan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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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旅游业在中国是个“夜壶”
作者:Mulan往里走
发表日期:2025.11.25
来源:微信公众号-Mulan看世界
主题归类:标签名称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如果要用一个词概括中国旅游业在国家产业体系中的位置,我想“夜壶”二字再合适不过。

需要的时候端起来,不需要的时候放一边;需要它发光赚政绩时,把旅游当作拉动GDP的抓手,不需要时又瞬间变成可牺牲的工具。

过去十年,我见证了旅游业在疫情管控、经济复苏、外交摩擦各大场景中反复被“开关式”使用,相信中国的旅游人都早已练就了泰山崩于前而脸不改色的大无畏心态——因为习惯了。

可惜的是,地大物博、文化资源处于世界第一梯队的中国,入境游表现却一直不尽如人意——不仅远逊于国土面积不足我国4%的邻邦日本,跟经济发展和治安水平不及我们的泰国、土耳其、墨西哥相比,都相去甚远。

为什么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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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产业地位

原因恐怕不在旅游业本身,而在国家的产业结构与治理模型:中国是一个制造业国家,不是服务业国家。

首先,中国的国家战略核心源于科技自主、高端制造、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关键在于实体经济的竞争力和工业体系自主可控;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不属于这些核心范畴。

统计局数据显示,疫情前的2019年,国内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56%,对国家综合实力的贡献远小于制造业。

对中国来说,一条汽车供应链大于半个省的旅游收入,一个芯片工厂大于整个旅游行业的外汇贡献。从优先级看,旅游业只能排到后面。

其次,中国拥有世界最大的国内消费市场,不依赖外国游客。足够强大的内需,使得我国的旅游业本质上是个内循环行业。

疫情三年可以看到,即使国门紧闭没有一个外国游客,中国旅游业仍然可以活得很好(除了入境社和出境社)。而泰国、日本这些“小国”,却无法承受旅游业停摆的代价,日本二十多年前就把“观光立国”作为国家战略。

第三,由于特殊国情的需要,中国的旅游产业必须可控。旅游业涉及人的流动、外国游客的进出、社会秩序、城市形象和安全管理,这种具有“不受控”属性的行业,使它天然不可能被视为长期战略。

第四,旅游产业分散的特点使它在中国缺少强势利益集团。与房地产、金融、能源等领域不同,旅游产业上下游链条众多,服务特性使企业规模普遍不大,难以集约化发展。

行业组织力量薄弱,无法形成推动国家战略的重要力量——类似携程这种公司其实都不能算是旅游企业,本质上是个互联网科技平台,但在科技公司中从事旅游,注定只是非主流。

02 夜壶逻辑

疫情中最能看清国家对每个行业的真实态度。

从2020年初开始,跨省游全面叫停、出境游完全冻结、航班熔断以周为单位执行。当东南亚、欧美等国边境依然半开半合时,中国已将跨境旅游完全按下暂停键,整个行业瞬间休业停摆。

由于旅游业的可替代性强,既不是基础民生,也不是战略支柱,当防疫大局压倒一切时,旅游业立刻变成最容易牺牲的行业。

反观其他国家,泰国旅游业占GDP达20%,日本需要入境游收入缓解地方财政;而对墨西哥、土耳其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旅游是外汇支柱,停掉就意味着经济风险。

而中国不同,中国经济体量大、产业完备,财政体系不依赖旅游。因此旅游业不会放在“必须保”的位置,停掉它几乎没有系统性风险。

有意思的是,疫情后政府又把旅游业当成了万能补丁。三年封控之后,经济增长压力陡增,消费意愿疲软,于是,旅游业又突然被端出来,成为人间烟火气的活力证明。

各地争相搞文旅宣传,从文旅局长花式整活,到夜市、演唱会、网红景点集中爆发,长假政策延长或优化,再到免签政策快速铺开,吸引外国游客……

疫情结束后的第一个五一、暑期、十一假期,旅游数据连接暴涨,媒体一片铺天盖地的唱好。

各地意识到,旅游业是短期拉动内需最容易快速见效的行业。不像房地产必须控风险,不像高科技需要研发投入,不像制造业需要投资周期——只要人流动,即可产生消费。

旅游业再次从“弃子”变回“宝贝”。

而在国际外交舞台,旅游业又承担起另一种独特角色——精准施压工具。

2017年韩国部署萨德后,中国全面暂停当时正火的赴韩团体旅游,使该业务受限长达六年;中日关系紧张时,政策信号通过媒体传导,航空公司和旅行社推出免费退改签,促使中国游客和企事业单位纷纷退订,让对方旅游业猝不及防。

此时的旅游业,无关产业功能,更像一种快狠准的信号表达工具。

03 结语

一场寒潮或风暴就能让短途旅程中断,一场疫情就可使全球航班停摆,一次地缘冲突足以令热门目的地降温。

经济低迷时它是救命稻草,外交摩擦时它是施压手段,社会安定优先时它需要可控,内需拉动增长时它又是一条快速通道——这就是它的宿命。

它永远不会像在其他国家那样成为“国策级产业”,它会继续被端起、放下、再端起。

理解了这一点,中国旅游业者才真正看清了自己的位置。

这不是悲观,而是现实:这是一个高度依赖自然环境、国家政策节奏、不可自我命运化的行业。

在无常中守护,在夹缝中生长,在万事万变中迎接下一场风浪的来临。

社会学理论大缸|“反虐待动物”立法征集最后1天,虐杀动物应该付法律代价吗?

25 November 2025 at 23:53
CDT 档案卡
标题:“反虐待动物”立法征集最后1天!虐杀动物应该付法律代价吗?
作者:社会学理论大缸
发表日期:2025.11.25
来源:微信公众号-社会学理论大缸
主题归类:反虐待动物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大缸第1178期

编辑/王佳欣、孙宇凡

昨天,看到致力于动物保护的社会组织“它基金”,推送了一篇题为《这或许是我们离最近的一次》的文章,呼吁我们支持相关立法修法。因为就在最近,司法部启动了今年度的立法项目建议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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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基金”提出了一些务实的修法建议,例如修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因为虐待动物的影音内容常在网络传播,未成年人往往是受害者,容易造成模仿效应和心理创伤。同时,立法也建议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让虐待动物者承担法律责任。

确实,这几年虐猫等虐待动物事件频发,一次次牵动我们的神经。比如,前两年曾引发广泛关注的“虐猫考生”徐某因虐待动物被南京大学拒录。而当我们搜索这类事件时,会关联发现各类“杀猫”、“虐猫” 等大量相关的暴力信息,也证明这一问题的网络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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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会说:我们连自己生活都过不好,何必去管动物?但是,相信你和我一样,也会思考:为什么有些人会“虐待动物”呢?为什么我们公众如此反对“虐待动物”呢?但相信很多人和我们一样,仍会保持思考:为什么有人会对无辜的动物施加残忍?我们又为何如此强烈地反对虐待动物?

为了讨论这个问题,我特别想分享一篇来自精神医学学者王俸钢的文章,非常有助于我们从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等交叉性观点出发,理解虐待动物议题背后的犯罪社会心理成因。以下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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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自“报导者”网站

作者/王俸钢(现任台湾精神医学会司法精神医学委员会召集人)

对原文略有删改、部分小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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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动物的人:是施害者,也是受害者

早在1961年,麦克唐纳(J. Macdonald)就提出了“凶杀三要素”,他认为一个人超过5岁若还是有"尿床、纵火、虐待动物"的行为,那么未来发展成严重暴力犯的可能性将会大增。临床精神科诊断准则DSM(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简称DSM)更进一步强化了这样的论点:反社会人格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在儿童期出现的品行疾患,其诊断标准之一就是出现虐待动物的行为,这也会给人一种“小时候出现虐待动物行为,长大会变坏”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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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种“虐待动物在前、暴力犯罪行为在后”的联系,自然会暗示虐待动物和暴力杀人之间存在有某种因果关系。这种暴力犯罪假说称为“暴力渐进假说”(violence graduation hypothesis),这个假说将虐待动物视为较轻度的暴力,而随着这类暴力程度的恶化,行为人会逐渐从轻度暴力进阶到对人身攻击的暴力。

但是其后的研究所提出的**“偏差普遍化假说”(deviance generalization hypothesis),可能更符合实证研究的结果。**这个假说认为,虐待动物和暴力是平行的共同存在;一个会虐待动物的人,内在可能有某种重要的风险因子,一方面造成了他虐待动物的行为,也同样会产生其他的犯罪。

这样的相关性并不难验证,其实麦克唐纳自己在1968年的研究,就没能建立虐待动物和人际暴力间的前后相关性。而之后的多项研究,例如1999年的阿诺·阿洛克(Arnold Arluke)1、2004年皮尔斯·贝尔尼(Piers Beirne)2、2011年的克里夫顿·弗利恩(Clifton Flynn)3,都说明了在虐待动物行为发生之前,有很多的虐待动物者就已经平行地出现了许多其它类型的反社会行为。犹有甚者,很多虐待动物的行为者,很有可能正是暴力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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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美国德州休斯顿大学犯罪学系教授**莎拉·西蒙斯(Sara Simmons)的研究团队4 就使用了美国国家青少年家庭研究计划的资料,检视了某些受测者家庭的三个世代、共计27年,每两代成员(例如第一和第二代、第二和第三代)之间相处上和个别行为上的种种风险因子。结果证实了前述所说,虐待动物的行为,可以预测个人有相当高的概率上会有**其他的犯罪,而加害者可能较高概率的曾是受虐儿童或者在儿童期阶段被忽略。

这样的结果其实可以想象。

我们现在都可以理解,一方面小时候受虐的儿童将来长大也会有很高的暴力风险、很可能转变为加害人,另一方面那些喜欢虐待动物的小朋友,也许他本身也很可能是受虐的被害者,似乎也就不那么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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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动物的人,不一定善良无害

社会大众其实在义愤填膺之余,好像也少有认真的想要去询问,如果这个社会开始出现无差别杀人、开始出现残酷的虐待动物行为,那么这个现象的背后,是代表着什么样的警讯,或者是说,我们又该如何针对原因来加以防范?

更多的舆论意见,是直接判定虐猫者的心理不正常。并且,多数意见似乎也认为该给予最严厉的惩罚、或者将行为者驱离这个社会。大家相信,在狠狠地出了口恶气之后,就会让这类的行为不再发生。

这其实是大家想当然的义愤填膺。只怕背后的心理动力也不见得如大家直观认定的,那样毫无思索详查的空间。

虐待动物的行为,常常会让人觉得行为者本身是不是丧失了对动物的同理心。对大多数人来说,可以作为人类宠物的动物,通常诱发的都是人类正面的疼惜和怜爱,也因此残酷的凌虐动物行为,会被多数人认定为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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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际上有不少科学家就针对人类对动物的同理心,和对人类自身的同理心之间到底有没有差别这样的议题,做了不少实证的研究。而研究的结果和我们直观的感受其实有着相当的距离。

首先**人类对人类本身的那种同理心,和人类对宠物之间的同理心,两者之间确实有某种程度的正相关,**但强度没有想象中的强。讲得更直白一点,女孩子如果看到男朋友对小狗狗爱护倍至,就认定这个男人善良无害,只怕也是某种程度的因果错误推断。

一般来说,女性对宠物的同理心强于男性,童年时养过宠物的人,对动物的同理心较高;而家里有小孩的人对人类的同理心表现也较高。比较有趣的实验是2011年瑞典Mälardalen大学的研究者Malin Angantyr和Eric M. Hansen博士的研究5,因为研究中详细地用了三个场景去测试男女性在不同场景下所表现的同理心差异,包括受试者对人、狗、猫、婴儿等不同对象的差异。

结果除了再度证实女性比男性有较高的同理心之外,比较意外地是发现不管男、女,对婴儿的同理和对宠物的同理分数,实际非常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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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Malin Angantyr和Eric M. Hansen的研究论文,A comparison of empathy for humans and empathy for animals. *(apa.org)

这点和现实的经验其实相当契合,人类最喜欢的宠物形态,多数和“可爱”脱离不了关系,对宠物的拟人化(甚至是拟“子”化)的状况也相当普遍。

至于对动物的同理不见得和对人类的同理可以画上等号,其实只要思考一下人类社会和文化的多样性就可以理解。有很多文化有吃狗肉的情形,但我们并没有证据认为吃狗肉的人对其他人类都比较残忍。

同理,相对于“君子远庖厨”的屠夫们,也没有证据认为他们有比较高的杀人风险。凭良心讲,准备对虐猫者拳打脚踢的人,真要让人相信这些对动物用私刑的人内心没有对生命的爱和温柔敦厚,只怕也不太有说服力。

也许科学家的眼光不见得政治正确,而在现在这样的社会氛围,笔者也很担心我们到底能不能好好的正视“虐待动物”这个行为背后所隐含的风险何在。

但截至目前为止我们都无法否认的是,这样的虐待动物在未来应该不会是单一的偶发事件。

如果我们不能将对这种事件的愤怒和能量转化成对这种行为的理性讨论,且最终诉求的也还是严刑峻罚,只怕得到的也只是表象上的治标不治本而已。

文献来源:

Arluke, A., Levin, J., Luke, C., & Ascione, F. (1999). The relationship of animal abuse to violence and other forms of antisocial behavior. Journal of Interpersonal Violence, 14(9), 963-975.

Beirne, P. (2004). From animal abuse to interhuman violence? A critical review of the progression thesis. Society & Animals, 12(1), 39-65.

Flynn, C. P. (2011). Examining the links between animal abuse and human violence. Crime, law and social change, 55(5), 453-468.  

Simmons, S., Knight, K., & Ellis, C. (2015). Youthful animal abuse and later problem behavior outcomes: findings from two generations. Contemporary Justice Review, 18(4), 435-448.

Angantyr, M., Eklund, J., & Hansen, E. M. (2011). A comparison of empathy for humans and empathy for animals. Anthrozoös, 24(4), 369-377.

采编来源:The Reporter (twreporte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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