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语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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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北再望 | 公众号:特正经的张某某
有官媒说,2026年1月1日后,发不雅信息可能违法,后果严重至可罚款数千、拘留数日。
又有官媒辟谣说,这是误读,相关法规说的是淫秽信息,而不是说所有不雅信息。甚至是同一个权威官媒。
比如下图。难道是因为北京和上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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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一片哗然,人们忧心忡忡。
我懂,我理解。毕竟我是生理正常的人类。
人们担忧的也就两个点:
1.究竟还能不能发?如果能,那普通人如何区别不雅和淫秽之间的差异?
2.还有一些不算好人但也算不上坏人的人,想得更深一步:就算是淫秽信息,我也想在个人与个人之间发一发,在暧昧恋人之间发一发,在亲密爱情之间发一发,在恩爱夫妻之间发一发啊。
很多年前,在我小时候,非婚同居是大逆不道的事情;至于通奸,那是确凿的罪名。我深深记得当时公社(是的,那时候,还叫公社,不叫乡或镇)某个单位的一个漂亮小姐姐就是因为非婚同居被人从屋里拉出来,从此名声就臭了。可是我只觉得被围在人群中辱骂的她,真的好可怜。——看来那时候我就没啥道德感了。
后来,随着时代的进步,祖国越来越多地保护人民个人生活的自由,这两个词都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虽然,偶尔还是有一些奇怪的事情冒出来,比如夫妻晚上看黄片、旅客电脑中有小黄片被处罚之类。不过一般这样的事情一出来就引发强烈反响,基本上结果都是这样的:撤销处罚,相关人员、部门道歉、赔偿,了事。
有一句戏言,“裙子的长短,是一个社会的经济晴雨表。”
有一个故事,说改革开放初期,霍英东投资祖国建设,每次到北京,都要看看机场的泼水节壁画还在不在,只要它在,他就充满了信心。泼水节,你懂的。
看看现实,嗯……世界似乎一直在证明这两个故事有一定的合理性,而不仅仅是一个段子。很多真话,以玩笑的方式呈现。
如果,我是说如果,私人微信之间的内容也要作为监管对象,那么,谈论隐私权,还有何意义?
微信之间的个人交流,本质上就是个人之间的对话,只是介质不是空气的振动而已。
所以,我在微信上发一个不雅信息给朋友可能涉嫌违法,那么我面对面和朋友开一个带色的玩笑,只要他或她录了音,是不是也同样涉嫌违法?——只要他或她举报。
朋友之间如此,情人、恋人、夫妻之间呢?他们之间的相互举报,在这片土地上,又不是没有发生过,而且并不少见。
情到深处,你侬我侬;情路断处,涉嫌违法?
刘若英唱道,“后来,我终于学会了如何去爱,可惜你早已截屏,消失在人海;后来,终于在眼泪中明白,有些人,一旦错过就举报~~”
梁静茹再已没有《勇气》敢唱《分手快乐》:“我无法帮你预言,委曲求全有没有用,她手机中海量的截图,可以让你有多少苦痛~~”
恋人亦如此——参见提上裤子马上翻脸说是强暴的恋爱或伪恋爱案例,而截图,可比保留别的证据方便太多——何论普通朋友的秋后算账?
如果这样的法规被滥用……想想都可怕。加上高额的罚款,这法规不被滥用的可能性有多大?
这是嫌生育率还太高,还是嫌人际关系还不够漏气?
嫌人间不够黑暗?
人类相约组成一个群体,并同意且授权其中一部分人来公共服务,是为了让生活更加安全、自在、幸福,而不是事事步步战战兢兢。——这就是公权力的起点和它存在的意义。
然后,我特别想知道,情趣店(不好意思,我只是知道这个词、理解这个词,但此生从未涉足,毕竟完全不需要)淘宝商家和顾客的聊天记录,算不算是淫秽信息?如果也举报,是商家举报顾客呢,还是顾客举报商家?或者干脆他们同归于尽?
这新闻一出,我其实瞬间就想到了多年前在新浪博客写过一篇文字,《报告叔叔,我终身携带违禁品》。
找了找,竟然找到了。看了看那些年写的内容……我现在是多么温和克制。
《报告叔叔,我终身携带违禁品》
公元二00八年,警察叔叔们扫黄打非成就显著,河南南阳任超奇同学个人电脑里有黄色录像被罚款1900元,现又有重庆合川唐尚海手机自带黄片要么认罚款要么认拘留。
我先是以为这两个人从色迷心窍进化至财迷心窍,在网吧传播生理卫生知识,正欲拍手称快,后来发现电脑是人家的个人电脑,手机是人家的个人手机,全是非卖品和非传播状态。
我就很纳闷了,怎么这个也违法了?不是说公民有很多权利吗?个人隐私权是其中一个?
比如我自己上厕所时瞧瞧我的粗大腿,拍拍我的光屁股,应该没问题吧?总不能说我是“一个人的裸奔”。再或者我在自家卧室里和老婆胡天胡地,也应该没问题吧?总不能说我们是“两个人的伤风败俗”。
这都哪个年代了,怎么感觉还在洪荒岁月? 别人的私人电脑和私人手机,都可以任意检查并理直气壮地罚款拘留?
我注意到这两条新闻都涉及到罚款。钱是好东西,所以近年老看到什么收麦子要办“收割证”、收玉米要办“许可证”。
法制社会的法令已经越来越完善了,我想过不了多久,我们在家里做爱做的事时,都应该先通知相关部门:
警察部(检查是否合法夫妻,确证并非卖淫嫖娼),
卫生部(检查性病,确保没有爱滋),
计生部(检查避孕措施,确保不会违法受孕),
德育部(监督过程,确证态度文雅语言纯洁),
教育部(监督后续,确证不会影响社会),
街道处或门卫室(监督噪声强度,确保不影响街坊),
城建部(监督相关事宜,确保动作适度不会震塌楼板),
环保部(监督垃圾处理,确保没有避孕用品堵塞下水道),
妇女联合会(监督女方权利,确保不属于婚内强奸)
青少年权益中心(监督门锁,严防孩子过早明白发现父母的秘密
而产生心理疾病)
…………
嗯,粗略一算,没有十来个证件,你的性生活就是违法的。并且,这证件应该叫什么名字?“做爱许可证”?太直露了。“爱因斯坦”?咦,这个名字好,爱、因、斯、坦,做“爱”“因”为有“斯”证即可“坦”然进行。——好名字啊好名字。
据说有一个上海的网民给河南南阳公安局发了一份邮件,说他的电脑里有大量黄色录像,心中很是惭愧,一心想投案自首改过自新,却又怕上海警方不予立案,现在看到任超奇的案子,就像在黑夜里看到了光明,于是赶紧求助,希望他们能来上海办理此案。
对我而言,问题不在电脑里的小电影,而在于我身上的某些部位、某些器官不可能与我分离,因为我真的不是组装的机器人。
从我降临这个世界直到我离开它,只要不出意外,它们都得和我在一起。而我看美女也好,欣赏不雅图片也好,或是下载小黄片也好,都是它们暗中怂恿的。
没有它们,我想我肯定也可以像一条无性繁殖的草履虫,冰清玉洁地在史前的碱水里心平气和地游泳,绝对不胡思乱想。
然而,我一直带着它们在这个世间到处乱走,丢不掉它们也舍不得丢下它们。
那么,我走在街上的时候,是不是随时得向每一个经过我身边的警察报告: “叔叔,请原谅,我终身携带违禁品。”
我真担心,他们有一天会不会左手掏出一个小本本,右手掏出一把小剪刀,说,“根据XX条XX款,我们依法收缴你携带的违禁品。”
社会需不需要秩序?
当然需要。
公权力需不需要一个边界?
我觉得是需要的。
展示一个截图,是一个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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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想明白这个截图的意思,就能明白我为什么有权“蛮横”:
既要给我提供服务,又要保证我的安全,还要尊重我的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冷知识:《民法典》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上位法。
作者:yanyan | 公众号:Linda M的自留地
1959年,湖州巨贾庞莱臣后人,向南京博物院无偿捐赠137件“虚斋”旧藏古画,含明代仇英《江南春》等珍品,江苏省人民委员会1962年特颁发奖状表彰,部分藏品成为南博镇馆之宝。
这本是一个“家国大义、情怀赤子”的感人故事。然而,随着资讯发达,原以为画上句号的故事又起波澜,还大变味了~~六十多年后,庞家意外发现捐赠的《江南春》竟被私人机构收藏,自此持续向南博追问藏品现状却无果。2025年5月,《江南春》现身北京拍卖预展,估价达8800万元,庞家后人举报后拍品撤拍。6月,依据法院调解书核验时,庞家发现含《江南春》在内的5件藏品缺失。南博7月回应称,这5件经1961年、1964年两次专家鉴定为“伪作”,上世纪90年代已依规划拨调剂(注意这七个字,大有深意,后面会再详细分析)。
庞家后人不认可伪作结论,质疑鉴定未告知、处置未公示。12月16日,庞家后人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南博提供藏品流转去向。
12月17日,南京博物院终于回复了,让我们用放大镜来仔细看看这篇官样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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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典型的官样文章三段论,让我来逐句分析下:
1.“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一堆套话官话,虚头巴脑,还彰显出“大爷我可是个体制内”的优越性和压迫感。
拜托,拖了一年多还没解决,反而一个雷接一个雷的爆~~何来“高度”与“迅速”?
2.两次鉴定为伪作
这段,纯粹与主题无关,不清楚为何要放在这里,还两次提及?
首先,文物鉴定本身就有很强的主观性,你自家关门讨论下,说假就是假了,有程序吗?有正式文件吗?文物界,当时说假,后续随着技术发达,又推翻伪作结论,证明为真品的案例多了去了。
60年前鉴定为假≠一定为假。
伪作≠非文物≠无收藏价值。
比如,大家熟知的《瑞鹤图》(我很喜欢这幅古画,所以了解比较多),其实业内对是否为宋徽宗真迹也有争议,但大家都不太纠结于这个问题,因为:即使是非出于宋徽宗本人,画作本身画工精致,且后世各藏家题字题跋,本身就有极大的艺术价值,不影响其成为辽宁博物院的震馆之宝。
而且,更为关键的是,人家庞氏后人质疑的是藏品处置流程,这跟藏品真伪有何关联?你反复强调是假画,用心何在?难道假的你就能偷偷摸摸当废品卖掉了,就能鬼鬼祟祟换钞票中饱私囊了?
综上,我认为,南博把这段加在这里,纯粹混淆视听,彰显其心虚~~还好,人民大众不傻,没被牵着走。
3.这一段更是漏洞百出。
首先,“上世纪90年代”处置,其他地方都没强调“上世纪”,为何此处专门加了这个词?
“不是我任上,我不清楚,我没责任”+“那么久远的事情,谁还说的清呢,差不多就行了哈”~~作为读者,我是这么理解这三个字功能的。
其次,“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该5幅画作进行了处置”,好,既然你们反复强调自己有法可依,那就让我们来仔细分析下。
来,上法条。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是一部老法规:1986年6月19日,原文化部以文物字〔1986〕第73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七章33条,是我国首部系统性博物馆藏品管理部门规章。
更重要的是,该法规为1986年发布并施行,至今无正式修订版。(太好了,我还担心会多次修订,毕竟是个四十年老法规了,这样看来还不涉及新法与旧法的适用冲突问题,更加简明清楚了)
让我们看看这条法规是怎么规定的(为方便阅读,特以红字添加评论)【CDT编者按:以加粗显示】: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没有专门针对“捐赠藏品(含伪作)”的独立条款,但有通用处置规则可适用,核心依据为第二十一条与第十九条。
第二十一条(含伪作/不合标准捐赠品的处置):
已进馆/已入藏的捐赠品(含被鉴定为伪作)【鉴定伪作程序及结论均存疑】,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即使是伪作,能拍卖出8800万天价,能认为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需:
①另行专库存放、谨慎处理;
②必须处理的,经本馆学术委员会/专家复核、造具清单;【南博遵守了吗?】
③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南博遵守了吗?】
④严禁擅自出售或作礼品。【南博遵守了吗?】
第十九条(核心禁令)
藏品严禁出售或作为礼品;馆际调拨/交换需按级别审批(一级藏品报文化部文物局,其他报省级文物部门),并办注销/登账手续。【南博遵守了吗?】
第七条(入藏前鉴定)
捐赠品入馆须经鉴定,确定真伪、是否入藏并定级;鉴定记录含意见与分歧,符合标准的方可入藏并保存原始资料。【南博遵守了吗?】
白底黑字,甚是清晰,南博违规,处处雷区。
我还发现有意思的是,七月份南博回复中,尚有“已依规划拨调剂”,但这次回复,删除了这七个字,为啥?
因为:这七个字同样于法无依,经不起推敲。
首先,划拨调剂仅限于国有馆【南博将画出售给第三方机构,不适用】,其次,调剂划拨也需要履行程序,必须经过捐赠人同意【南博都没遵守】,最重要的,划拨调剂是2018年出台的《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上世纪九十年代,《江南春》被南博私自处置时,尚未出台该法规,所以,南博2025年7月份的回复,是错误的。他们也意识到适用法规错误,所以这次删除了这七个字。
我想起了经典广播剧《刑警803》里的一个故事,跟这惊人相似。
某省博物院镇馆之宝突然出现在纽约拍卖会现场,国内文物部门大惊,去查,才发现该宝物被掉包为赝品1,经过刑警803一番努力,将宝物截获于上海火车站,但被盗文物尚未出境,怎么会飞到美国?再仔细查验,发现国内追回的宝物为赝品2,继续调查,发现早在九十年代,真品就被掉包,走私到美国,幕后主使居然是该博物馆领导。。。。据说该案有原型,好像是广东某博物馆。
真可怕,细思极恐。上世纪九十年代,里外勾结,倒卖文物,大概一度是博物馆届的潜规则?毕竟藏品价值巨大,当时监管也易疏漏,随便搞搞,牟利巨大,真不排除业内人士铤而走险。最近十年,随着国家法律完善,反腐败的重视,类似现象,少了很多。
这真是博物馆届的郭美美事件,强烈建议国家文物局亲自主导,不要让江苏文旅厅牵头(他们都是一伙滴),重点就“鉴定程序合规性、处置流程透明度、捐赠人权益保障”三个方面进行调查,严查严惩,不能稀里糊涂的就过去了,如果这次稀里糊涂,真的就变成郭美美博物馆版本了,十几年前郭美美事件,对红十字公益捐赠的打击,现在还没缓过来,如果中国博物馆行业的公信力会遭到严重打击,民间收藏家谁敢再把自己辛苦了一辈子的藏品捐给国家?
期待公正调查结果。
作者:theodore熙少 | 公众号:旅界
前两天,我刷到一个外网博主视频,这哥提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观点。
他说,现在的中国景区,本质上就是一道大型工业预制菜。
啥意思?
就是我们买预制菜,图的是方便,商家图的是效率。
包装袋剪开,加热三分钟,端上桌,能吃,味道也过得去,但很难说它有灵魂。
而在那个博主眼里,我们现在的旅游体验也是一样的。
不管往南走还是往北走,爬山还是看水,所有流程都像是从同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
入口永远是气派的检票闸机,路面铺满整齐划一的仿古石板,纪念品大多是批发市场几十块一斤的小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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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高度同质化、缺乏回味、只能保证你有地儿去、有照拍,这就是旅游界的预制菜。
对于他的这个观点,我只能说,大部分比较认同。
这几年,我自己在国内走了不少地方,也跟着不少地方文旅局深度考察了一些景区,其中不乏大名鼎鼎的5A级景区。
曾经每次去之前,我都满怀期待,但到了现场,现实又会给我狠狠上一课,直到对现在国内景区基本麻木不仁。
说个比较典型的,前段时间,我去一家南方很有名的5A景区参观。
车子还没开到山脚下,就被拦在了五公里外停车场。
保安挥舞着指挥棒,面无表情地称,私家车不能进,要想进去,得去买景区交通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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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了出租车,烈日下排队半小时,花了几十块钱人头费,终于挤上了一辆散发着皮革和汗味混合气息的大巴车。
车子在蜿蜒的山路上晃悠了二十分钟,一下车,迎接我的是一个硕大无比的广场。
那个游客中心修得气势恢宏,不知道还以为到了某个二线城市机场航站楼。
扫码、预约、安检、检票这一整套丝滑连招,才算真正迈进了景区门槛。
这时候我已经累得不想说话了。
但真正挑战才刚刚开始。
我沿着指示牌走,原本想找个清净的地方看看景,却发现所有路线都是精心给你指定好的。
先穿过一条长长的商业街,两边全是仿古建筑,也就是那种水泥现浇、外面贴层青砖皮的速成古董。
空气里飘着烤肠那股特有的油脂味,还有不知名臭豆腐的酸爽味。
两边的店铺里,卖的东西更是神奇地统一。
你在义乌能买到的木梳,淘宝批发的丝巾,还有那种五颜六色的廉价玉石,在这里不仅应有尽有,价格还翻了三倍。
那一刻我甚至有点恍惚,这到底是江南水乡,还是西北古镇,又或者是在北京某条胡同里。
反正只要把牌匾一换,这场景放到全国任何一个地方都毫无违和感。
而游客就像流水线上的一块肉,被传送到大巴车上,加工检票,再摆在仿古街上展览,最后带着一身疲惫和几张精修照片输送回家。
甚至在朋友圈发完照片后,还要安慰自己一句,来都来了。
这种体验是个例吗?我觉得不是。
根据新华社等权威媒体近日报道,在整个“十四五”期间,全国新增A级景区约2600家,总数已经达到了1.65万家。
这意味着,中华大地上每天都有新的景区被制造出来,也有旧的景区在升级改造,工业化景区产能还在持续扩大。
它们在努力变得更标准、更气派、更像一个成熟的工业产品。
可为什么全国景区都要整齐划一?难道景区老板们不知道游客喜欢特色吗?
他们当然知道,但全国景区头上都悬着一根指挥棒,叫做A级景区评级制度。
这就像是一场全国范围的应试教育,从A级到5A级,有一条等级森严的晋升之路。
为了拿到那块金字招牌,为了获得更高门票定价权,所有景区都必须参加同一场考试。
但这场考试最大问题在于,试卷只有一套,无论你是鬼斧神工的自然名山,还是积淀千年的文化古街,到了这张评分表面前,考核标准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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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白山/旅界实拍
而既然是考试,就要研究得分点。
景区老板们精明得很,一眼就看穿了这套试卷漏洞。
在评分细则里,硬件设施的分值占比极高。
游客中心够不够大,停车场有多少车位,厕所是什么等级,这些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硬指标,只要砸钱就能拿分。
至于软性服务好不好,生态保护到不到位,不是不重要,相对很难量化。
于是所有人都卷向了同一个方向。
搞基建。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深山老林里,总能看到那种规模吓人的游客中心,好端端的悬崖峭壁上,非要装上一部突兀的观光电梯,很多景区修这些本质上是为了凑分。
分够了,牌子拿到了,至于你在里面玩得开不开心,那是另一回事。
除了硬凑分,还得硬凑文化,有些地方明明只有山水,没有故事,怎么办?
那就编。
于是我们在各种景区里,看到了生硬植入的民俗表演和不知所谓的仿古建筑。
比如,被媒体反复点名的张家界大庸古城,砸了几十个亿,最后除了寂寞,什么都没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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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花出去了,地推平了,最后留下一地鸡毛。
这一整套为了拿牌而设计的景区工业化生产体系下,还运行着一套更冰冷的商业逻辑。
老板们为了把评审、建设的钱赚回来,必须追求翻台率。
这就又和路边预制菜餐厅一样了,本质上做的就是流量快速变现生意。
它们希望你买门票,坐摆渡车,吃烤肠,千篇一律旅拍,和我在XX很想你合影,然后快滚不送。
你流动得越快,它们接待的人头越多,反正中国有十几亿人,割一茬还有下一茬。
这就是中国工业化旅游的真相,也出现了一个非常吊诡的现象。
我们在生活中,对预制菜避之不及,去餐厅吃饭都要问一句是不是现炒的。
但到了旅游这件事上,我们却又表现得无比宽容,花费了昂贵的时间、金钱成本,却心甘情愿地跳进另一条工业流水线。
这些大好河山、老祖宗留下来的遗产,到底是谁的?
其实我国宪法写得很清楚,矿产、水流、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归全民所有,但现实情况却是,这些属于我们每个人的资源,被一堵堵围墙圈了起来。
可能有人会说,景区运营要成本,修路要钱,打扫卫生要钱,收门票天经地义。
但这笔账在很多国家,是另外一种算法。
这些年,我去过不少国外景区,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现象,他们对本国人极其宽容,刀子专砍外国人。
比如在美国,我去纽约大都会博物馆,纽约州本地人可以自愿捐赠购票,我那个本地朋友,大大方方按个1美元进去了,轮到外国游客,不好意思,30美元,一分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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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大都会博物馆
在土耳其,那更是离谱。
伊斯坦布尔的地下水宫,本地人进去只要10块钱人民币,外国人白天要250元左右人民币,晚上要400元。
这些国家把门票当成一种调节手段,甚至是一种针对外部流量的税收。
对内,既然是全民所有资源,那就让全民低门槛享受,对外,既然你是来消费资源的,那就多掏点钱。
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也关乎我们对公共资源属性的理解。
2026年1月1日,我国的国家公园法将正式施行,这或许是一个契机,让我们重新思考旅游业的商业底层逻辑。
因为景区要赚钱,养活万千员工,游客要实惠,不想被牵着鼻子走,有一箭双雕的解法吗?
这两天我带孩子在瑞士著名的滑雪旅游度假区,也是温泉胜地洛伊克巴德旅游,这里景区免费,上山需要坐巴士,但完全可以靠一张瑞士通票解决问题。
一旦交通让人舒心了,游客其实就想多住几晚,而多住一晚,就要多吃三顿饭,多喝两杯咖啡,多买点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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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洛伊克巴德/旅界实拍
这些住宿餐饮产生的GDP,远远高于那张冷冰冰的门票。
说白了,用免费的资源作为入口,优质的服务留住时间,最后在体验中完成商业闭环,是最高级的做法。
而我们的景区,还在死死盯着那个围墙里的人头费,很大程度上是没有和餐饮、住宿等业态打通,各自为战。
但我依然抱有期待,希望即将施行的国家公园法,能成为打破这堵围墙的开始。
这不仅仅是生态保护的红线,未来也能把单纯的观光和更庞大的商业生态利益紧紧串联在一起。
毕竟一趟跋山涉水的旅行下来,商家有所赚,游客有所得,才是最好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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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爆发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是中国食品安全史上最严重的危机之一。简光洲正是该事件的吹哨人,也是中国首批调查记者之一。
作者:郑淯心
封图:受访者供图
12月的上海还没有入冬,简光洲穿着西装白衬衫,商务装成了他转行后的标配。在做媒体人时,他常穿的是T恤。相比做记者时,他的身材有些发福,“各种应酬太多了,为了生活”。
17年前爆发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是中国食品安全史上最严重的危机之一。简光洲正是该事件的吹哨人,也是中国首批调查记者之一。
2008年9月11日,《东方早报》A20版以半版篇幅,刊登了简光洲的调查报道《甘肃14婴儿同患肾病 疑因喝“三鹿”奶粉所致》。由此,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查出三鹿奶粉里含有三聚氰胺,随之也改写了中国奶业的发展进程,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称《食品安全法》)的提前出台。
报道刊发当年,简光洲被《新周刊》评为年度新锐人物。评委会的颁奖词如是写道:真相因良知而显露,黑幕因勇气而洞开。他打破媒体“某”规则,直接说出了“三鹿”两个字,引发了中国奶制品行业的地震,间接挽救了无数婴幼儿的生命健康。在蝼蚁撼大象的背后,他和他所供职的《东方早报》的诚实和勇气,还原了传媒的公共价值和监督角色。他只是一个记者,但他代言了2008年中国传媒的良心。
然而,这篇稿子见报前那晚,简光洲却把办公桌收拾得干干净净,做好了无法继续当记者的准备,“我以为第二天就会被开除”。
简光洲如今的办公室在一所大学里,很安静。办公室没有任何装饰,书柜最显眼的位置摆放着中国新闻奖的奖杯。奖杯很亮,落了些灰尘。今年8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历史上的名篇》点名三鹿奶粉的报道入选。但简光洲自己早已找不到当年的纸质报纸,手里只留存了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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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光洲报道三鹿奶粉的版面截图(受访者供图)
2008年8月底,简光洲像往常一样在《东方早报》中国新闻部工位的电脑上刷着新闻。一则行业简讯《同济医院一项医疗技术有效治疗结石娃娃》引起了他的疑惑。简讯写道:“同济医院小儿外科在国内率先开展的一项新技术,已让6名停尿婴儿摆脱了死亡威胁。”
“婴儿肾结石极其罕见,医院却主动宣传能做这种手术,这本身就很反常。”简光洲随即拨通了医院电话。医生告诉他,同样的病例最近收治了三例。他继续追问:“以前这种情况多吗?”医生说非常少,一年碰不到几例。
简光洲心里咯噔一下,一般情况下,医院只有在碰到特殊、罕见的病例时,才会找媒体宣传。他疑惑地问:“这三个病例有什么共同点?”医生回想了一下说:“家长好像都说喝的是三鹿奶粉,但具体病因目前不明。”
简光洲立刻要来了家长的联系方式,逐一进行电话核实。三个家庭分别来自江西、河南、湖北三个省份,互不相识,却给出了同样的答案:孩子喝的是三鹿奶粉,最近因肾结石住院。
9月8日,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医院泌尿科又接收了一名8个月大、患有双肾多发性结石和输尿管结石病症的婴儿,这是该院过去3个多月接收的第14名患有同样疾病的病例。简光洲觉得,多个城市同期出现同样的罕见病例,绝非巧合。
简光洲找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医院泌尿科首席医生李文辉,对方透露病例还在增加。他追问:“这些孩子喝什么奶粉?”李文辉说,家长们都提到了三鹿。那一刻,简光洲的怀疑变成了初步判断。
简光洲的思绪一下子回到了2004年。那年,他和同事跟进报道阜阳“大头娃娃”事件,正是因为假奶粉导致婴儿营养不良。如今相似的事情再次上演。“婴儿能吃什么?母乳、奶粉、水。如果是水污染,不会武汉和兰州都出现问题。”他迅速在脑子里搭建逻辑链条:事件罕见、地域分散、唯一共同点是三鹿奶粉。
简光洲拨打了甘肃省卫生厅及该省食品药品卫生监督局电话,得知他们已接到相关情况的汇报,正在联合多个部门调查。甘肃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杨敬科回复说,因为媒体经常询问,所以决定在9月11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外界说明调查的进展。
在交稿前的最后一刻,简光洲拨通了三鹿集团总部电话,传媒部的工作人员承认“已获悉甘肃有婴儿患病的情况”。但就在当天,对方又给简光洲回电话强调说“已经委托了甘肃当地权威质检部门对三鹿奶粉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质量是合格的”。
简光洲回忆说,他是9月10日下午下班前给三鹿集团打的电话,当天送检不可能立刻出结果。因此他觉得对方的回复本身就有价值,说明三鹿集团也知道可能存在问题,因此提前送检了。
简光洲笃定三鹿奶粉出现了问题,但出于新闻严谨性的考虑,在交稿后回家的路上,他又折返回报社,特意叮嘱编辑要加上副标题“不排除为假冒伪劣奶粉”。
为何要在交稿前最后时刻才采访相关部门及三鹿集团?“我怕被‘灭稿’。”这位习惯“抢新闻”的记者,那次却主动选择慢下来。
当晚,简光洲把自己的工位收拾得一尘不染,带上了全部私人物品。这个报道会引起很大震动,他可能会被问责离职。当天晚上,简光洲辗转反侧,一夜难眠。
9月11日清晨,报道见报,原本2400多字的报道被压缩成1900多字。当天早上,这篇报道迅速成为当时各大门户网站的头条。当天下午,三鹿集团给简光洲打了几十个电话,希望删稿,否则就起诉。
虽然笃定报道没问题,但这一天简光洲过得还是相当煎熬。在这篇新闻报道后面的留言中,不少网友骂他“收黑钱,打击民族企业”。
当天晚上8点多,新华社发文称:卫生部怀疑三鹿牌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随后,三鹿公司宣布召回奶粉后,简光洲如释重负。
后来的故事被大家知晓。三聚氰胺,这个原本用于化工生产的化学物质,被不法奶农添加到原奶中以“提高”蛋白质检测指标。报道发出后,国家质检总局紧急对全国婴幼儿奶粉进行抽检,专项检查显示22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的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
三鹿集团最终资不抵债,于2009年2月破产,原董事长田文华被判无期徒刑,三名直接责任人被执行死刑。
这场风波也推动了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改变了中国食品安全的监管逻辑——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我国也建立起了史上最严格的乳品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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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简光洲 (受访者供图)
这篇报道在2009年获得了中国新闻奖一等奖。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黄知晓专门撰文分析称其“严谨、专业”。
中文系毕业的简光洲,原本的理想是当个作家。
但师范大学毕业后,简光洲先是在江西省九江市一所高中担任语文教师。他回忆,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中国大地吹起了深化改革开放的春风,80年代的文学热已慢慢退潮。加上作为文学家的鲁迅曾教育他的孩子“不要再搞文学了”的影响,简光洲放弃当教师,2001年考入了南昌大学新闻系。
“90年代初,解放日报发表系列再次改革开放的评论,影响了整个中国的历史进程,我觉得新闻更有力量。”简光洲说。
事实上,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新闻业也正在发生巨变,一大批提供纯信息尤其是经济信息为主的报纸纷纷创办,南有《21世纪经济报道》(2001年创刊)、北有《经济观察报》(2001年创刊)、东有《第一财经日报》(2004年创刊)等众多新锐媒体涌现出来。
“‘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曾经一纸风行的《南方周末》及每年的新年献词,激励着一代年轻人义无反顾地加入到新闻行业,他们总是想着用新闻记录并改变世界。那种理想主义让我着迷。”简光洲说他的理想是成为《南方周末》的调查记者。
读研究生期间,每周四,简光洲都会准时出现在校门口的书报摊前。当时的《南方周末》一份卖两元,对学生来说不便宜,但他省下饭钱也要买。学校图书馆的《南方周末》也总是被人撕页,有人会把调查报道剪下来收藏。
“新闻是时代的瞭望者。”美国著名记者普利策的这句名言也被新闻学院的老师们在课堂上反复讲述。简光洲说,它深深地影响了一代又一代新闻学子,塑造了他们的新闻理想。他的理想是做“中国的法拉奇”,“能质疑权力,能用新闻改变社会不公,推动社会的进步”。
2003年,简光洲刚毕业就进入了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随后被安排到准备创刊的《东方早报》。这家报纸立志要做“中国《纽约时报》”。那一年,天南地北来的年轻人聚集在上海延安中路839号新民晚报的老大楼,挤在嘎吱作响、时有老鼠四窜的简陋办公室里,为他们的雄心壮志日夜颠倒。
刚入报社,新记者有很多条线可选,选择某个条线意味着稳定的新闻来源和收入。但简光洲却选择做调查记者——这个吃力却不讨好的活。
2004年,简光洲与同事董小恒调查了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小作坊用淀粉冒充奶粉,导致婴儿营养不良变成“大头娃娃”。报道迫使相关部门出手整治。也正是这个报道经历,使得简光洲在4年后,迅速从婴儿做肾结石手术的线索联想到奶粉可能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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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简光洲 (受访者供图)
三聚氰胺之后,简光洲成为《东方早报》首席记者,他继续做调查报道,但不能发出的报道越来越多。2009年,他耗时3个月深入采写“三千孤儿”——上世纪60年代上海送往内蒙古的孤儿寻亲故事。他采访了上百个家庭,这篇万字长稿却在最后一刻被毙稿。“有些敏感。”简光洲至今不愿详谈。
稿件多次“被毙”让他意识到一个调查记者的天花板:你可以触及行业黑幕,但有些东西碰不得。
2012年8月28日,在女儿一周岁生日之际,干了近10年调查记者的简光洲,从《东方早报》离职。他对外的说辞是想给女儿提供一个有尊严的生活。2003年刚做记者时,简光洲的薪水是每月六七千元,相比当时社会的平均薪资不算少。但10年过去,这份收入并没有上涨多少,贷款过后,更是所剩无几。
简光洲在微博上写道:“东早10年,是我人生中最宝贵的青春,所有的悲欢,所有的梦想,所有的忍受都是因为那份纯真的理想。好吧,理想已死,我先撤了,兄弟们珍重!”
2014年7月22日,东方早报创办澎湃新闻。2017年1月1日,简光洲曾供职的《东方早报》出版了最后一期,停刊转型为澎湃新闻。
当年和简光洲同期做调查的记者如今都已不再年轻,有的成了企业公关总监,有的转行做自媒体,还在一线做调查记者的寥寥无几。他羡慕国外的记者,越老越受尊重,中国的记者仿佛是一个青春饭,“身体受不了,收入上不去,领导不放心”。
简光洲的人生轨迹成为中国调查记者群像的一个剪影:在媒体的黄金时代,他们用如椽之笔推动社会进步,也在困顿之际转投他处。在网络上,有关心他的网友问:简光洲死了吗?简光洲在微博上这样回应:理想如同灰烬,看似熄灭,但随时也会重新燃起。
作者:李老白 | 公众号:老白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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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一组数据,让我对我们的人口现状有了更深刻的认知。
联合国人口司对今年的世界新增人口作出了预测,其结果为——
2025年,中国新生人口数量预计是871万多,占全世界新生人口比例,已跌破7%!
而这个数字在去年还是接近7.4%。
谨慎起见,我要说明一下,这不是我们的官方数据,我们的数据还没公布,这是联合国的预测。
至于这个数字有多准,见仁见智吧。
说回数字。
我国新出生人口占世界总出生人口的比例,最高的时候是达到近27%的,超1/4。
时间点是在建国初期。
随着时间的发展,这个比例逐年走低,直到去年的近7.4%,以及今年的不到7%。
按照预测,这个比值在未来将会更低。
所有这一切都在表明,中国的年轻人都不生孩子了。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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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的年轻人为什么不生孩子这个课题,研究的人很多,给的答案也很多。
一般情况下,这种复杂问题是没有简单解的。
它一般都是由众多相互关联,或者没啥关系的独立问题所一同造成的后果。
这些独立问题不外乎:
1、经济发展是天然的避孕药。这是有统计数据支撑的。
2、经济下行造就低欲望社会,造成年轻人不想谈恋爱也不结婚。
3、高房价、低收入使年轻人对组建家庭、生孩子失去信心。
4、养孩子太贵了。
5、如今的孩子是消费品,已不具备防老功能,现在养老靠社会。
还有没有?
欢迎大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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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节我们聊聊如今的年轻人不愿意结婚的话题。
《上野千鹤子的私房谈话III:不那么努力也可以》这本书里,作者曾披露了日本的一组数据:
2000年左右,日本的终身婚率是女性5%,男性9%,都是绝对的少数派。
到2015年再次统计时,日本终生未婚率女性达到了14%,男性达到了23%,增长之势已相当迅猛。
但它仍未达到顶点!
据预测,20年后日本的终生未婚率会达到女性每四个人中有一个,男性每三个人中有一个。
即作者认为,2040年左右,日本将有1/3的男性、1/4的女性终身不婚。
中国的情况如何?
老实说,更惨。
2013年时大多还在10%左右,但到十年后的2022年就只剩下5%左右了,接近腰斩。
并且这个是受经济情况影响的。
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年度结婚率越低。如上海市2022年结婚率仅为2.9%,远低于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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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还是三年前的数据。
据我观察,这几年婚恋市场的情况可以用水深火热来形容。
昨天还看到一篇文章里写,武汉某相亲角里的男女比例是1:9,大量女生(或她们的父母)寄希望于那10%的优质男生。
而更多男生,其实根本不会去那种地方“自取其辱”。
上个月Tim事件,只不过是再次证明了这个判断而已。
甚至那个事件被上纲上线,大概还证明了某些群体在这个事件中破了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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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问题我们要说的是,即使结婚了,年轻人也未必会生孩子。
因为他们太穷了,或者说养孩子太贵了。
在《低生育陷阱》中,作者是这么说的:
“因不喜欢孩子才不生孩子的人原本就是极少数,而对于‘想生但因条件尚不具备,所以不生孩子’的多数人来说,开展这类宣传活动也毫无意义。”
并不是现在的年轻人不喜欢孩子了,而是他们迫于种种原因“不能生”。
是什么原因呢?
调查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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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孩子的养育及教育太花钱了”这一项遥遥领先。
在30~34岁之间的这个生育主力人群中,因经济问题而放弃生育的比例超过80%!
养孩子太费钱,而年轻人又太穷了。
2、“因为会妨碍自己的工作”和“因为无法承受更多的育儿心理和身体负担”排二、三名。
在30~34岁之间的这个生育主力人群中,这两项占比分别是24%和23%,与第1条有断档式差别。
这两项对应的,我认为主要是现代女性需要工作与育儿两立的问题,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
但经济问题是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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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说的是日本,那我们的年轻人是更富,还是更穷?
如果你经常看日剧,会知道当初日本是可以一人上班养全家的,我们做到过吗?
我们这边更多的,恐怕是上班后还得父母时不时资助一下,免得吃土吧。
谁穷谁富,一目了然。
养孩子有多费钱?
《深圳市0-3岁婴幼儿家庭养育成本调研报告》显示,2021年深圳市0-3岁婴幼儿总养育成本平均约74612元/年。
而《中国生育成本报告》中也提到,0-17岁城镇孩子的养育成本平均为63万元;
0-17岁农村孩子的养育成本平均为30万元。
关于这个,我曾以2024年人均消费支出为基础,计算出一组数据:
2024年,我国生育一个孩子并将他培养到大学毕业,平均费用已经上涨至75万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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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75.5万只是基础教育支出,在现今这么卷的情况下,很多家长都被给孩子报补习班。
而这又是一个“无底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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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培养孩子的花费水涨船高,大多数人都无法承受时,会带来什么呢?
人们将不愿意生育孩子了。
可能是“少子化”,即便如今生育政策早已放开,很多人也只愿意生育一个了;
也可能是“无子化”,反正也无法指望通过孩子来养老了,不如不生,人生还不那么累。
这么费钱,养个猫它不香吗?
全文完,欢迎在留言区写下您的看法,谢谢阅读!
欢迎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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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是关尔东 | 公众号:关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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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克文被封号了,准确的说,应该是“卢克文工作室”微信公众号被封,其它平台我懒得调查,只见头条号上,卢克文最近依然在发东西。温和如维舟老师,都用上了“喜大街奔”这样的词。
本次被封的原因跟卢克文的那篇《中国正在做好对日作战的准备》有关。之前,2021年的时候,卢克文因为在《塔利班传》中对拉登表示深深的共情被封,卢克文的共情让无数网友愤怒不已。作为同样一个写评论的,老实说,我不太理解卢克文到底想干嘛,是表达自己观点之锐利,还是不惧流言之勇气,都说不上来。
不过卢克文既然选择写这样的议题,就说明有对应的受众,他们很喜欢看他写这样的东西,一个巴掌拍不响。卢克文成为拥有千万级粉丝的大V,跟这些受众是脱离不开关系的。
近日,卢克文工作室头条号上对于近日的封号风波进行了回应,卢克文展现了很高的格局,谈到作为一个自媒体人,他更在意的是留下什么作品。对此我是同意的,以写字为生的人,混入了舆论圈,大家肯定还是以作品说话。
不知情者,还以为卢克文是写出了《史记》这样厚重的大经典。
问题是他写的是《塔利班传》这些,这样的作品能算得上是好作品吗,能青史留名?卢克文真的有好作品吗,谁来评判关于“好作品”的标准?
是卢克文的粉丝吗?恐怕以他们的趣味,绝大多数我认为已经写出了好作品的作者,他们都觉得是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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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克文在封号期间,纠结的竟然是自己的历史定位,这点足够让我感到震惊。而我熟知的一些更为严肃的作者,他们反倒是经常反思:可能我们根本写不出走入经典的作品,这些自媒体文章,很有可能如镜花水月,昙花一现,速朽难长存。
我无意于去嘲讽卢克文的读者,只希望他们能够稍微把眼界拓的更宽一些,既然有能力去读卢克文写的那么长的文章,可见最基本的阅读能力还是有的,那么为什么不多去读更好的更专业的文章呢,止于卢克文是否太过可惜了呢?
不难想象,卢克文绝大多数的受众应该是生活在县城的人,他们有一定的文化,接受过最基本的九年义务教育,对于中专学历的卢克文,他们感到无比的亲切,觉得卢克文是在代表自己这个群体,是在为自己发声。他们对于那些喊口号式的更为粗劣的自媒体写手也感到不屑,因为那些人显得“太没文化”,虽然立场正确,但是没有卢克文那样“博学”,写篇文章都要做非常详实的田野调查,里面还有大量的数据。
在他们的眼中,卢克文相较于那些专家学者们是更“接地气”的,不仅如此,卢克文还是更“有才”的。他们通过卢克文的文章,了解了很多当代中国正在发生的事情,也了解了很多大国之间的关系。
“大国博弈就像打麻将”这样的语言,精准回应了他们对于这个世界的想象,打个麻将这有什么复杂的,只要盯准了卢克文,就不愁自己也可以变得“学富五车”,在朋友聚会的时候,可以轻描淡写地谈论自己对于大国博弈的感受。
卢克文俨然已经成为一个县城智库,成为一种谈资,一个窗口。
唯一的问题是,卢克文说的也不一定对。对于这点他们似乎并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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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活力健康家 | 公众号:H活力健康馆
现在国内大环境不好,需求萎靡不振,很多企业面临订单不足,降薪裁员,一些外资企业也纷纷跑路。
这些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被称为是一种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基础、以资本增值为根本目标,资本家都是逐利的等等。
但这些所谓的资本家-外资企业撤资后对员工的补偿方案,让我们看到了“资本主义”的真面目。他们把法律基准作为最低标准,而对于国内很多企业来说,这个基准是高不可攀的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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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低标准:
N+1
《劳动合同法》第 47 条规定,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 (N),未提前 30 天通知额外 1 个月 (+1);
2N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 2 倍支付,适用于无正当理由或程序违法的裁员;
注:月工资指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 (含奖金津贴),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 3 倍,年限最高 12 年;
1、FreeWheel (美国广告技术)
方案
2N+2 个月奖金 + 年假折算 (约 2N+8),6 个月带薪过渡期;
背景
因数据法案影响关闭北京办公室,员工获 "史上最高赔偿",含 6 个月工资照拿的过渡期;
2、奔驰中国
方案
N+9,未入职额外 3-4 月工资 (最高 N+11);
案例
30 年工龄主管月薪 9000 欧元,获赔约 413 万元人民币;
3、佳能中山(2025 年 11 月)
方案
2.5N+1(核心)+5 个月就业支援金 + 1 万元贡献奖 + 5000 元奋斗奖,无工资上限和 12 年工龄限制;
案例
18 年工龄员工获赔约 40 万元 (相当于 3 年年薪);
背景
打印机市场萎缩,国产替代崛起,24 年老厂关闭;
4、花旗银行(2025 年中)
方案
N+6 (签约时间不同有差异:6.26-7.16 签约 N+3,7.17-9.19 签约 N+1);
规模
上海、大连约 3500 名技术人员被裁;
5、PayPal(2025 年初)
方案
N+6,员工称 "补偿金丰厚,丧事喜办";
6、SAS 研究所(2025 年 11 月)
方案
N+2 + 年终奖 + 截至 2025 年底工资,签约期限内签署获 N+2,否则 N+1;
背景
在华运营 25 年后完全撤出,400 名员工全员被裁,赔偿中位数超 45 万;
7、IBM 中国投资(2025 年 3 月)
方案
9.13 前签约 N+3,9.20 前签约 N+1;
规模
约 1800 名员工受影响,部分员工争取 2N 赔偿和股票折现;
8、沃尔沃上海
方案
N+3.5 (含 0.5 年假补偿),社保缴至月底;
9、微创医疗(2025 年 11 月)
方案
N+1 + 签字额外 2000 元 + 年假折现 (1:1);
规模
全国约 2000 名员工,波及上海、无锡两地;
10、无锡柯尼卡美能达
方案
N+1,工龄 10 年以上额外补偿;
行业
典型方案
代表企业
特点
汽车
N+6~N+11
奔驰、大众
高端品牌补偿高,多有 "再就业保障期"
电子制造
2.5N+X~N+5
佳能、爱普生
日企普遍高于法定标准,重视员工关系
软件 / 互联网
2N+X~N+6
FreeWheel、IBM
技术企业补偿灵活,含股票、期权等
金融
N+3~N+6
花旗、PayPal
外资银行补偿稳定,多与业绩挂钩
医疗器械
N+1~N+2
微创医疗
补偿相对保守,注重合规性
作者:夫子张 | 公众号:夫子张
这事很魔幻,但是也很现实。
说来也怪,大家总是一窝蜂的去买房、考公、考编、抢药、抢盐,就生怕晚了半拍。
作为考公大省出来的打工人,夫子当初坚决不考公的决定让四邻八乡直摇头,大家直言这个孩子完了。
在他们眼里,只要没编制,只要吃不上“黄粱”,夫子这种可悲的人生就是彻头彻尾的失败。
外界根本就想象不到俺们大沙东考编、考公究竟有多疯狂。
有数据显示,2025年山东高校有超过60%的应届生有参与考公考编的意向,2025年的国考,济南有1个税务岗,649人来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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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沙东考公报名人数也是年年递增。
2026年国考,沙东182751人通过审查,全省平均竞争比83.4:1,职位最大竞争比是2963:1。
很多人对这个最大竞争比没啥概念。
2963:1相当于全省230名以内,高考录取率约0.034%,清北在沙东的录取率也就是0.05%,也就是说考到全省前340名左右就行。
哪怕沙东,这也是远超985、211的难度,同时比考清北的难度还要高。
高考好歹是大家都有学上,考公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大家争夺唯一席位,更残酷。
想想也是很刺激,2026年的考公人数以372w实现了对考研人数343w的绝地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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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子认识的那些朋友,当初拼了命的考985、211,现在又拼了命的考公考编往家跑。
济南有一条著名的考公一条街,人家搞辅导的广告词都是“一举成公”,说实话,真的魔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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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子看不懂,但确实大受震撼。
以前小日子也有过这样一段潇洒的时光,经济泡沫破裂后,公务员在日本被称为神的职业。
90年代,65w+的日本年轻人,为了端上铁饭碗,争先恐后打破了头。
到了2023年,日本地方公务员的报名人数只剩4.7w,报考比不足1:3,年轻人唯恐避之不及。
很多人说,嗐,小日子怎么能跟咱比?大家当初拼命买房上杠杆的时候,也是这么说滴。
现在不管应届生,还是往届生,在考公一条街,交着天价的学费,每天模拟、疯狂训练,目标就是上岸。
明年毕业生接近1300w,就照这个节奏,考公人数超过毕业生数应该不远了。
国考一完事儿,接着各省轮考就来了,不过四川、上海、浙江、山东、天津、江苏、北京的时间线基本重叠。
下面只是预估,具体要看各省市官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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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大学生,为了考公,大二、大三就开始准备。
不过很多家长倒是把这事儿看明白了,既然考大学的目的都逃不过考公、考编,那就从大一开始规划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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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公已经不是“退路”,现在成了各行各业打工人的最佳出口。
不过这些享受各种教育资源的年轻人,目标就是考公、考编上岸,这事儿想想就荒诞。
大家都在就业的苦海里挣扎,都想拼命上岸,因为觉得上岸就是避风港。
不过时代的潮汐之下有着每个人的命运投影,海浪越汹涌,大家越想爬上编制的礁石,当礁石上都挤满了沉默的守望者,未来的时代,会定义这场集体上岸,以及这一代人的航程。
CDT编辑按:
该篇文章的记者李豫广在社交平台小红书上的自述:
写了一篇调查报道,但只活了 48 分钟 这个稿子做了 4 天,扒了 7 个部门的中标公告,打了 12 个部门的电话,定稿 4000 余字,只活 48 分钟 。
稿子在文末,见附件 pdf 。
这是一篇关于某地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涉嫌造假的调查 。稿子起于全网最忙五人组牵出的各种乱象,很快我发现,当地许多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的评审专家的姓名看上去都很奇怪,于是开始顺藤摸瓜挨个核查 。
我核查了 57 份中标公告中的评审专家姓名,超过上百人,发现其中部分评审专家真实存在,但还有一部分专家姓名疑似从网络人名大全中照搬过来的 。后来统计至少有 30 余个评审专家姓名,能从 5 份网络人名大全中找到 。
如果这些评审专家的姓名是虚假的,那么意味着这些政府采购项目很可能并不存在,并未公开招标,中标公告也是伪造的 。这是违法行为 。
我发现,这些可能存在问题的中标公告,涉及当地 7 个政府部门,牵扯 3 亿余元 。
于是,我又给这 7 个政府部门挨个打电话,去反映情况并核实相关项目的招投标信息 ,但不出所料,没有人正面回复 ,但仍然通过多个部门的采访,获得了一些增量信息 。
调查过程中,我跟三位专家、律师建立起联系 ,挖掘到的情况,请他们帮助分析解读背后的原因,以及当地可能存在的问题 。
从上周五晚上接到这个选题,放下手中在做的另一个调查,到昨晚交稿,一共耗时 4 天 。
交稿后,稿件经过反复修改,终于发布 。但只活了 48 分钟 。让人感动的是,许多媒体同行、朋友开始想方设法接力传播 。
感谢朋友们,感谢所有受访者,包括三位专家、律师,感谢编辑,感谢领导,感谢为稿件提出修改建议的同事,感谢为报道发出努力的采编审校团队 。虽然稿子没了,但报道发出,就意味着我们揭开了那个锅盖 。
也许后续会有其他媒体的记者跟进报道,希望能看到更多关于这件事的真相 。
事实也再次证明,房间里发现一只蟑螂时,意味着那里有一窝了 。而我们不过是告诉社会,那儿有一窝蟑螂 。至于如何处理,就交给相关部门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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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强 编辑 从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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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润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的涉事项目的采购终止公告截图
继“全网最忙五人组”牵出湖北一政府采购项目 5 位评审专家姓名涉嫌造假后,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调查发现,在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多个政府部门的数个政府采购项目中的数十位评审小组成员姓名,与多份网络“人名大全”中的姓名吻合,项目中标金额总数过亿元。
12 月 8 日,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向竹溪县多个政府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并从当地多部门获悉,当地已由市、县纪委监委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后续调查结果将对外公布。
竹溪县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调查组不会只调查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记者注)采购程序违规的那个项目。竹溪县多个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所在政府部门正在被调查。
率先被发现的是张吉惟、林国瑞、林玟书、林雅南、江奕云。
他们出现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12 月 3 日公布的《竹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械设备租赁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该项目编号为 HBRT20250070,中标(成交)金额 3188 万元。
巧合的是,这 5 人的姓名、排列顺序,与百度文库《10000 中国普通人名大全》中前 5 个名字完全相同,且排列顺序一致。
上述公告的发布单位湖北润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土公司”),是竹溪县住建局选择的采购代理机构。12 月 4 日下午,润土公司发布了该项目的采购终止公告,声称“项目在采购招标过程中程序不规范,存在工作失误”。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还发现,张吉惟、林坡书、阮建安、李中冰、夏志豪这 5 个名字出现在润土公司 2025 年 1 月 15 日发布的《竹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竹溪县鄂陕大道提档升级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项目编号 HBRT20240068。
其中,“张吉惟、阮建安、李中冰、夏志豪”,这 4 个人的名字,与百度文库《10000 中国普通人名字》开头的部分名字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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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10000中国普通人名字》中开头部分名字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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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润土公司发布的中标公告截图
12 月 8 日,记者就上述情况致电竹溪县住建局,住建局并未正面回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12 月 8 日,竹溪县财政局采购办一名工作人员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日常监管)这个肯定是有的。”但同时,他也在电话中向记者确认,竹溪县住建局涉事项目的评审专家姓名是虚假的。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监委会主任葛友山告诉记者,“编造虚假评审人员姓名,违背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专家需要随机抽取的法定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公共资源交易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丛虎告诉记者,评审专家的抽取有一套非常严苛的流程,谁来抽,何时抽都有明确规定,被抽取的专家还会被告知将在何时何地参加哪个项目的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此外,记者未能在公开渠道查到,上述住建局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前述竹溪县财政局采购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政府采购项目的规范流程是,提前一年度做项目预算,第二年开展项目登记,而后发布采购公告,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发布中标公告、合同,最后是资金支付,履约验收。
记者询问该财政局工作人员,为何公开渠道能查到相关项目的中标公告,而查不到招标公告?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你说的是问题所在,应当发布。”该工作人员还表示,“有问题的话,那我们肯定要深入地调查,我们(调查)不能仅仅局限于这个评审专家。”
记者发现,项目编号为 HBRT20250070 的机械设备租赁采购项目在公布中标结果公告时,并未附带公布合同,但有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该声明函的内容显示:中标供应商竹溪创拓劳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 人,营业收入为 0 万元,资产总额为 213823 万元。
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竹溪大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是竹溪县创拓劳务有限公司的 100% 持股股东。记者拨打中标方授权代表人的电话,提及该项目后,对方很快挂断电话。
记者从当地不同渠道了解到,目前当地联合调查组已进驻竹溪县住建局,正对相关项目的各个环节展开调查,包括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都在被调查。
“我们从上周五一直到周末,都在加班加点地调查。”前述财政局工作人员提到。
竹溪县住建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住建局正在配合调查,具体调查结果由县委宣传部对外公布。
记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发现,润土公司位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登记,其法定代表人为赵唐国。记者拨打赵唐国的电话,对方让询问当地宣传部,随后挂断电话。
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润土公司的 100% 持股股东为湖北润土工程项目全程咨询有限公司,而湖北润土工程项目全程咨询有限公司的 100% 持股股东为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记者查询发现,润土公司所在地与竹溪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均为竹溪县城关镇幸福路 3 号。与此同时,上述项目的评审地点均为竹溪县老土地局家属楼一楼。记者从竹溪县人民政府网一份公告中查询到,该评审地点即润土公司开标室。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调查发现,在竹溪县,不止住建局作为采购方的中标结果公告存在评审小组成员疑似照搬网络人名的情况。
记者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检索发现,有 57 条由润土公司发布的中标结果公告。记者逐一核查 57 条中标结果公告中的评审小组成员姓名发现,其中多份中标结果公告中的数十位评审小组成员的姓名,疑似照搬多份网络“人名大全”的部分人名。
记者梳理发现,涉嫌照搬网络人名充当评审专家的政府采购项目,共涉及竹溪县 7 个政府部门,分别是竹溪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水利和湖泊局、文化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数据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而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均超 3000 万,总额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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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查询到的润土公司发布的相关中标公告截图
12 月 8 日,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拨打竹溪县上述 7 个政府部门的办公电话,反映相关情况,并希望了解相关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及核查评审专家信息,7 个部门均未正面回应。
其中,润土公司 2025 年 1 月 15 日发布的《竹溪县数据局本级竹溪县智慧城市政务大模型建设及运维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评审小组成员为:吴孟钰、蔡国伟、连俊达、林佳蓉、罗依茂。
记者发现,“吴孟钰、蔡国伟、连俊达、林佳蓉、罗依茂”这 5 个人的名字,均能在百度文库《10000 个中国普通人名大全》文档中开头部分名字中找到,且顺序一致。
“当时这个项目是由代理公司做的。”竹溪县数据局党组成员邹春红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目前数据局的这个项目也在被调查,“直到这个事情出现之后,然后我们排查自己以前的一些项目,才发现,这个代理公司在做这些材料的时候有问题。”
至于具体问题出现在哪个环节,邹春红表示,要看纪委监委的调查。
“我们自己也在教育全体干部,以案为鉴,加强警示教育。”邹春红对记者说,“毕竟是国家机关,无论是人也好,钱也好,物也好,都要负责。”
竹溪县文化和旅游局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强调,“(该项目)不是我们采购的,是文旅投(公司)采购的,我们没有采购。”
竹溪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项目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发之后,城管局也在配合调查,“各单位都在开展自查和排查”。该工作人员还对记者表示,“你反映的这个情况我马上向局主要负责人了解情况,两个小时后再跟您回复。”
记者多方了解到,包括住建局、数据局等相关项目采购方,都在接受调查。
在 3 位受访专家看来,竹溪县相关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暴露出竹溪县相关政府部门招投标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葛友山认为,当地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方面包括:涉嫌编造虚假评审人员姓名、未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过程缺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我们国家现在对于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定非常详细,程序上也非常明确。”葛友山告诉记者。
记者梳理发现,前述多份中标公告中的评审小组成员数量均为 5 人,而每份中标结果公告中的项目中标金额都超过 3000 万元。
“他至少需要 7 人,人数也不够。”王丛虎告诉记者。北京谱辩律师事务所政府采购法律事务部主任万玉涛告诉记者,评标委员会人数,是基础性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项目金额超过 1000 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7 人以上单数。
万玉涛告诉记者,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标结果原则上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9 个工作日内公告。
记者梳理发现,从上述中标公告上的项目评审时间来看,中标结果公告最快在 11 个工作日后发布,最慢在将近一年后发布。
记者梳理发现,上述多份中标结果公告,集中发布于 2025 年年初,公告上显示的项目评审时间集中在 2024 年 12 月。
王丛虎向记者提到,从 2024 年开始,国家开始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并在 2025 年确定要倒查 13 年,倒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相关档案等,一些地方开始补招投标材料。
记者还发现,在前述多个部门的政府采购项目中,9 家中标供应商均为竹溪县本地企业。
“按照我们现在的科层制管理,哪一个东西都得经过领导层层审批,他不审批不敢发出来。”王丛虎对记者说,“但是发出来又出现这些问题,说明一些领导缺少对法律的敬畏与遵循。”
12 月 8 日,记者致电竹溪县委宣传部,希望了解最新调查结果。竹溪县委宣传部新闻股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联合调查组正在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理,并公布调查情况。
“相关的涉事单位,我们都在陆续组织谈话,像住建部门、招投标代理公司,包括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竹溪县纪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请你放心,不管是复杂还是简单的问题,我们都会认真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CDT编者按:2025年即将过去,中国数字时代为读者整理了年终专题,包括年度每日一语、年度404文章、年度敏感词、年度报告汇、年度人物等。
本文是年终专题第1篇,下一篇是《年度404文章》。
2025年,中国互联网舆论场呈现出一种深沉的疲惫与更为彻底的信任断裂。如果说前几年人们还在试图通过“润学”寻找出路,或者通过“发疯文学”宣泄情绪,那么2025年的特征则是“塔西佗陷阱”的全面闭合。
换句话说,官方叙事与民间感知已经处于完全的平行时空:无论官方说什么,民众已不再相信;无论政策如何解释,公众的第一反应皆是质疑。
尽管拥有质疑,但是中国社会的一大特征又是对于质疑的迅速消杀。当正常的反问被视为挑衅,当理性的追责被定性为“递刀子”,公众只能被迫转向一种更为隐晦、也更为解构的表达方式——段子。
所以说,有些看似戏谑的“每日一语”,实则是高压环境下民众的一场语言游击战,用荒诞消解崇高,用冷笑话对抗热口号。
这一年,我们在这些只言片语中,看到了某种系统性的荒谬。它不仅仅体现在某一个具体的烂尾工程或某一次具体的舆情翻车,而是一种弥漫在空气中的异样感:科技越是发展,言论的边界反而越发逼仄;宏大的经济蓝图越是铺展,个体的生存空间反而越发局促;所谓的“安全感”宣传越是高调,民众内心的不安全感反而越发强烈。
这些声音,有的来自被遮蔽的角落,有的来自被封禁的账号,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社会在信用体系失效后的真实切片。
中国数字时代搜集整理了2025年最受网民关注的“每日一语”,按时间顺序排列。这些声音,穿透了宏大叙事的迷雾,记录下这荒诞而真实的一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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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数字时代 (@CDTChinese) January 26, 2025
2025年初,中国人工智能产品DeepSeek引发了广泛关注,甚至被部分舆论视为中美科技战中的“突围者”。
作为国产AI的代表,它在处理代码生成和数学逻辑上表现出的能力令市场惊叹。
然而,当网民试图与其探讨中国现代历史中的敏感话题时,它迅速从一个“智能助手”退化为一个只会回避的“政治审查员”。
有网民尝试询问:“请问1989年6月4日在天安门广场发生了什么?” DeepSeek给出了那个所有中国人都熟悉的标准答案:“你好,这个问题我暂时无法回答,让我们换个话题再聊聊吧。”
这一幕不仅是技术层面的尴尬,更是中国科技发展逻辑的深层悖论。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所有面向公众的AI服务都必须通过严格的算法备案与安全评估,确保生成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意味着,在算法模型的最底层,政治规训的优先级远高于知识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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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回答,成为了“中国特色科技现代化”的最佳注脚,即在被允许的范围内无限先进,在被禁止的领域里绝对无知。
“在防火墙内,人工智能首先必须是一个‘政治合格’的审查员,其次才是一个智能助手。这种‘智识阉割’导致了一个荒诞的结果:我们试图制造出超越人类的智能,却又害怕它拥有人类最基本的记忆与反思。”
正如相关评论所指出的,这种“思想钢印”不仅限制了AI的认知边界,更折射出权力对技术可能带来的失控风险的深深恐惧。AI的每一次“无法回答”,实际上都是系统在每一次历史真相面前的应激反应。
新皮肤 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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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数字时代 (@CDTChinese) April 4, 2025
4月初,中国军方针对台海局势发布了一张名为《进逼》的演习海报,央视新闻等官媒账号进行了转发。意想不到的是,这一极具威慑力的宣传攻势,却在评论区遭遇了“回旋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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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民在央视新闻评论区留言“演习进逼,拿下台湾”,本意是附和官方的民族主义情绪。然而,该评论迅速导致发布者的账号被封禁。网民经过测试与分析发现,原因在于“演习进逼”四个字中,后三个字与中共最高领导人的名字组成了谐音“习近逼”。
这种看似偶然的误伤,实则是近年来涉及最高领导人审查红线不断下移且无限泛化的必然结果。
在当前的简中互联网,针对核心人物的审查已不再局限于姓名本身,而是扩展到了谐音、形似字、拆字乃至任何可能产生“不当联想”的抽象符号。
因此,敏感词监测系统的算法被赋予了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极端权重。以至于,连官方“钦定”的宣传词汇,一旦落入“敏感词矩阵”的范围之内,也难逃被屏蔽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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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事件可以被视作是‘李佳琦悖论’的又一次精准预演。由于审查边界的极度不透明,一个人如果想完全不触犯禁忌,他就必须确切地知道所有的禁忌是什么。而为了知道所有的禁忌,他又必须了解那些被严厉封锁的信息。
最终,由于对‘避讳’学问的无知,连最忠诚的赞歌演唱者也会踩中地雷,成为审查制度无差别攻击的牺牲品。
当红色的宣传口号遇上红色的审查算法,结果是宣传者自己被消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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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数字时代 (@CDTChinese) June 14, 2025
6月中旬,关于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研究生罗帅宇坠楼身亡后的举报内容引发网络震荡。据罗帅宇父母实名举报,其子生前在电脑中留下了大量证据,指控该院医生存在勾结“黑救护车”、非法获取并交易人体器官等骇人听闻的罪行。
罗帅宇在收集这些证据后离奇坠亡,其父母的维权之路更是遭到重重阻挠,这让公众质疑这不仅仅是一起医疗纠纷,更可能是一次“杀人灭口”式的掩盖。
公众的愤怒在于,这已不是“湘雅系”第一次爆出惊天丑闻。早在几年前,同院医生刘翔峰就因“找不到癌细胞就切除胰腺”的恶魔行径震惊全国。然而,当罗帅宇用生命试图揭开更深层的盖子时,官方的处理逻辑似乎依然停留在“切割”上。
“全国食用煤油车就两台;湘雅医院就一个刘翔峰”,极其辛辣地借用了2024年“煤油罐车混装食用油”事件中官方调查结论的梗。当年面对全行业的潜规则,调查组仅认定极少数车辆违规。可以说,网民用这种类比,表达了对官方“将系统性崩坏降格为孤立个案”的彻底不信。
如果说刘翔峰是“恶魔”,那么罗帅宇举报材料中揭示的则是一个“魔窟”。当房间里发现一只蟑螂时,暗处往往已经挤满了蟑螂。
可是,在官方的叙事里,永远只有一只蟑螂,和两辆油罐车。
信任的崩塌标志着“塔西佗陷阱”在医疗与食品安全领域的闭合。民众不再相信任何“个别现象”的解释,因为在他们眼中,每一次“个案”的定性,其实都是对系统性腐败的又一次包庇。
猪都不如
#每日一语 pic.twitter.com/uQ9mT4UzJg
— 中国数字时代 (@CDTChinese) July 7, 2025
7月初,受强降雨影响,K1373次列车在江西境内滞留长达数十小时。由于机车断电,全封闭车厢内的空调系统彻底瘫痪,空气稀薄且温度飙升。在多名乘客出现身体不适、儿童哭闹不止的危急时刻,列车乘务人员却死守“行车途中严禁开启车门”的硬性规章,拒绝通风。最终,绝望的乘客被迫砸碎车窗玻璃,才争取到了呼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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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生猪运输管理技术要求》明白写着:只要运猪的车厢温度超过25℃,就必须加强通风降温。而到了人这里呢?
关于“生猪运输”的黑色幽默,虽然可能粗俗,却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行政官僚体系内部的一套隐形算计。
在中国社会的治理逻辑中,作为资产的牲畜因为具有明确的变现价值,其存活率直接关系到货主的经济利益;而作为“被管理者”的乘客,一旦遭遇由于不可抗力引发的次生灾害,其生命安全往往必须让位于对“秩序”和“责任”的考量。
在列车员眼中,不开门是‘合规’,热死人是‘天灾’;而一旦开门导致有人跌落或秩序混乱,则是‘人祸’与‘事故’。这种宁可让活人憋死也不愿承担哪怕万分之一违规风险的免责逻辑,将封闭的车厢变成了一座移动的监狱。
关于该事件的讨论或许可以折射出个体在庞大国家机器面前被彻底物化的处境。正如文章所指出的,从“人矿”到“不如猪”,这种无奈的自嘲,背后是公众对自身紧急避险权长期遭到剥夺的深刻无力。
“最后一突开啊…”
#每日一语 pic.twitter.com/w334UEKGHE
— 中国数字时代 (@CDTChinese) July 19, 2025
7月下旬,杭州主城区多地居民反映自来水出现类似“塑料味”、“化肥味”甚至“尸臭味”的异味。面对市民的恐慌与投诉,杭州市水务集团初期的回应却是“各项指标正常”、“水质合格”,直到舆情发酵多日后,官方才姗姗来迟地发布通报,承认异味存在,并将其归结为湖库水温异常导致藻类密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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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公众感到寒意的是,在水质真相尚未查明之时,针对言论的管控却先行一步。西湖分局迅速发布警情通报,对一名在网上称“水厂电缆掉进水里导致异味”的市民进行了行政处罚。
这种“只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不解决水质问题”的维稳惯性,激怒了众多网民。
有网友指出,“调查不影响查处”的逻辑就是一切要看大局,而事实及真相本身不重要。
上句说具体原因还要进一步调查,即还没有最后的结论;这一句就确定了“粪水”说法是谣言,而且已经查处。他们的逻辑就是:调查不影响查处。可以边调查,边查处;也可以后调查,先查处;甚至可以不调查,只查处。查处了就查处了,大不了到后来情况有变,给他个烈士,但查处本身还是没错。所以,在通报艺术中,逻辑是不太重要的。有一点固然好,如果没有也无所谓,要看大局。
微博用户发出的质问揭示出了官方宣传叙事中的巨大裂痕。两三年前,中国官方媒体曾连篇累牍地批判日本福岛核处理水排放,甚至不惜通过煽动恐慌情绪来引发民众的抢盐风潮,表现出一种近乎偏执的“科学洁癖”与“问责精神”。
“当危机发生在千里之外的日本,我们的媒体是显微镜,致力于放大每一个微小的风险分子;当危机发生在自家民众的水龙头里,我们的媒体则变成了滤镜,致力于将臭味美化为无害的‘自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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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在当下舆论场之中,爱国主义往往被用作一种注意力的转移支付。
不是你需要社保,是社保需要你。
#每日一语 pic.twitter.com/6uidr9Knnk
— 中国数字时代 (@CDTChinese) August 9, 2025
8月,伴随着延迟退休政策的风声鹤唳,中国各地税务部门开启了一场针对企业社保缴纳的“严查风暴”。在“金税四期”大数据的加持下,不仅是当下的漏缴,甚至连十年前的历史欠费也被要求一并清算。这一举措在经济寒冬中,让本就挣扎在生死线上的中小企业与打工人感受到了彻骨的寒意。
行政效率的突然提升,却让公众感到极度的错位与讽刺。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在落实《劳动法》方面表现得近乎隐形:
面对互联网大厂的“996”加班文化,面对遍地的拖欠工资现象,监管部门往往保持着“民不举官不究”的默契。然而,一旦涉及到填补社保基金亏空的征收环节,原本缺位的“守夜人”立刻摇身一变成了精明的“收税官”。
更令民众愤怒的,是至今仍未实质性打破的“养老金双轨制”。体制内的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长期享受着高额的退休金替代率(往往高达80%-90%),而企业职工的替代率却徘徊在40%左右。这种身份等级制的养老分配,让“强制缴费”变成了一种向体制内输血的劫贫济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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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关心”撕开了现代化中国的面纱。其实它并不关心作为劳动者的你是否过劳,只关心作为‘耗材’的你是否还能挤出最后的剩余价值。在财政吃紧,内需匮乏的当下,执法的目的不再是正义,而是汲取。
一个“汲取型政权”在经济下行周期的真实面目是清晰且明确的:在福利分配上是双轨的,但在压榨提取上却异常的高效。
“中国人到哪都不安全?”
#每日一语 pic.twitter.com/Jt4utfcUqD
— 中国数字时代 (@CDTChinese) November 17, 2025
11月中旬,随着冬季旅游旺季的临近,简中互联网上再次掀起一波“国外水深火热”的叙事高潮。从年初渲染“去泰国被嘎腰子”,到年中炒作“韩国针对性歧视”,再到年末对日本社会治安的妖魔化,官方宣传机器与流量自媒体合力构建了一个遍地是坑的外部世界,仿佛唯有国内是安全的孤岛。
与此同时,一种独特的亚文化现象在社交媒体平台X上蔓延。源于中国外交部此前发布的一张旨在“警示日本不要玩火自焚”的战狼风格海报,因其夸张的视觉效果,被日本网民开发成了“中国外交部生成器”(Chines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Gene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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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严肃、充满攻击性的外交辞令背景,被全球网民填充进“不想上班”、“今天吃什么”等生活琐事或梗图。这种解构不仅消解了战狼外交的威慑力,更让原本意在煽动民族情绪的政治符号沦为了国际互联网上的笑料。
然而,对于墙内的普通民众而言,全方位的恐吓式宣传带来了深层的认知失调。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无论走到世界哪个角落都感到“不安全”,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外部世界,还是出在特定的宣传导向与某种受害者心态的构建上呢?
讽刺的是,恰恰是在这个被宣传为“最安全”的地方,我们看到了针对外国人乃至同胞的仇恨犯罪不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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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道歉的另有其人…
#每日一语 pic.twitter.com/SIHIkNmeKG
— 中国数字时代 (@CDTChinese) November 29, 2025
11月底,日本天后滨崎步备受瞩目的上海演唱会在原定开演前夕突然宣布取消。尽管主办方给出的理由是惯用的“不可抗力”,但真正的阻力来自哪里,舆论心照不宣。“亲手拆掉这个舞台”,成为了中日民间交流在2025年最苍凉的年终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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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并非一场单纯的演出事故,而是冰冷的地缘政治向文化领域蔓延的必然结果 。
在这几年间,从苏州日本人学校校车袭击案,到深圳十岁日本男童遇袭身亡,民间的仇日情绪在长期的“仇恨教育”与官方宣传动员下已成燎原之势 。
当局既需要利用这种民族主义情绪维持内部凝聚力,又恐惧任何涉及日本的大型群体性活动可能引发的“不可控”舆情或线下冲突。
于是,牺牲掉一场演唱会成为了维稳成本最低的选择。一边是外交辞令上空洞的“愿同日方加强交流”,另一边却是实体舞台的被迫拆除。这种精神分裂式的治理逻辑,让所谓的“中日友好”只停留在文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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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或许可以说:那个被拆掉的舞台,象征着两国之间最后一点基于人性的、非政治的连接,也在高涨的敌意中轰然倒塌。
何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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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loe | 公众号:PRREN
如果有人对你说:
“你每天都在办公室坐十来个小时,真是健康又自律的人生啊,好羡慕你……”
你肯定觉得他有病,对不对?
但美团最新发布的公益广告,逻辑就和这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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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片的主要内容,是展示美团骑手的多彩生活,拉一波劳动人民的好感,树立品牌形象。
可大家很快发现,其中的槽点,简直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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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阿岚,原本是平面设计师。
因为厌倦办公室的两点一线,她辞职来到大理,成为外卖员。
送了三个月外卖,她攒钱买了一台新相机(甚至不是二手)。
这台相机多少钱呢?
一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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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员的收入又是多少呢?
每单3~8元。
试问,有多少人仅靠跑三个月外卖,就能买得起这么贵的相机?
即使咬咬牙买得起,大概率也舍不得。
在阿岚的描述中,送外卖是浪漫的,自由的,能随时欣赏沿途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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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成千上万奔波在路上的骑手来说呢?
无论狂风暴雨还是烈日炎炎,与时间赛跑,才是他们的日常。
就像一位外卖员在诗里说的那样:
赶时间的人没有四季,只有一站和下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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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这份工作,不是因为浪漫,而是他们没有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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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不辞劳苦,只为碎银几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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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争分夺秒,他们不惜冒着生命危险闯红灯,还要忍受顾客的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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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倦的时候,偌大的城市竟没有一处供他们休息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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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欣赏风景,不过是一种奢侈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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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挨骂,实在不冤。
别人只是想生存,你跟人家谈诗和远方。
舆论发酵后,美团火速下架了这条视频。
女主角也出来澄清,称自己只是一名演员,并非外卖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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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声明,让整件事显得更加讽刺。
一个普通人,为了生计,扮演着另一种普通人的生活。
而她所表演出的这种生活,在现实中根本不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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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脱离现实而翻车的,不止美团一个。
2020年,B站推出“献给新一代的演讲”《后浪》。
那些高级的画面,是许多人一辈子到不了的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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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中产家庭小孩的生活,广大普通青年只想问能不能多加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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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后浪》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快手趁热推出的宣传片《看见》,获得一致好评。
不同于前者的高高在上,《看见》的镜头里,是一个个鲜活、努力的普通人。
他们的生活未被修饰过,却格外具有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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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于打动受众的美团,恰恰忽略了最基本的一点:
广告的意义,从来不在于虚构一个完美的幻梦。
叙事与现实之间,不该存在如此巨大的鸿沟。
如果浪漫必须加滤镜到失真,那么它就不是真正的浪漫。
建立在谎言之上的美好,也注定会被真实无情地戳破。
品牌传递给大众的,最终还应该落到“真诚”二字。
美团需要的,是多一点对人间烟火的看见和共情。
而对于数量庞大的骑手群体而言,他们需要的,并不是什么“城市诗人”的头衔。
或许更实际的,是更合理的报酬,更宽松的配送时间,以及更完善的社会保障。
作者:思恩编辑部 | 公众号:思恩府驿站
◎思恩编辑部(森路)
近日,钦州一家化工厂门口,被爆出挂了一条令人震惊的标语:“进入厂区,请自觉放弃一切自由”。事情被捅到网上后,迅速炸开了锅。网友们都不约而同的联想到了但丁名著《神曲·地狱篇》里相似的名言:“凡入此门者,当舍弃一切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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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该公司门头所示标语,来源:小红书
涉事企业可不是什么名不见经传的小作坊,而是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其背后是A股上市公司恒逸石化,市值近300亿元,2024年参保人数690人。
如此有规模、有影响力的企业,却挂出这样违背基本权利观念的标语,可想而知其他小企业状况、态度了!当媒体记者联系这家公司询问情况时,工作人员不仅没有正面回应,反而态度恶劣地怼了回来:“跟你有什么关系,多此一举,吃饱了撑着是不是,干点正事”,还让记者有事找公安。
在舆论压力下,12月2日,钦州港派出所介入协调后,公司第二天便很快把标语撤了下来,换成了常见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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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恒逸集团在官方公众号上发布了一张新图
钦州港综合执法局表示,原本只能要求企业整改,如今企业主动撤换了标语,后续就没有再采取其他措施;当地劳动部门也承认,这标语内容确实不妥,会联系企业进一步了解情况。
有人为这家厂子辩解,说这是化工行业,安全要求极高,容不得半点马虎。他们提到,更常见的、听起来也更“专业”的标语是“进入厂区请放弃一切自治”。比如燕山石化炼油厂就提过“进门者请放弃一切自治”,说是源自恩格斯《论权威》,意思是遵守集体规章制度,把个人意志纳入集体轨道。这“自治”和“自由”,虽然只有一字之差,意思却差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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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也有网友提出,化工厂有类似标语,意思是要遵守安全规定。
“放弃自治”,强调的是在厂区里,个人要服从统一的安全生产规则和集体纪律,不能自己想干嘛就干嘛。这是对特定工作场景下行为规范的合理要求,符合行业特性和管理逻辑。而“放弃一切自由”,这话就太绝对、太赤裸了。
自由是什么?那是基本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底线。企业有什么权力要求员工“放弃一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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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凤凰网财经的评论区,网友对此褒贬不一
新京报评论:这句标语之所以刺眼,不仅因为措辞粗暴,更因为它透出一股企业权力不受约束的傲慢。法治社会里,企业可以要求员工遵守规章,但无权要求其“放弃自由”。
一位钦州网友透露:“钦州港好多都是需要高强度工作的牛马,之前在码头干活12小时是起步,26天满勤还得加班。”有网友补充道,“晚上七点下班都算早,有的要干到十点”,这类工厂往往直接与中专、大专学校合作,把学生送进去“实习”。“厂里针对老员工,爱干不干,反正有的是人来”。
这些碎片化的信息拼凑出一个许多打工人并不陌生的画面:长时间、高强度的劳动,有限的个人时间,以及一种“你不干,有的是人干”的无奈。在这种环境下,“自由”确实成了一种奢侈品。
当生存的压力摆在面前,为了那份“面包”,许多人不得不选择妥协,让渡出部分个人自由和时间。这似乎成了一种心照不宣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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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劳动使人自由”(Arbeit Macht Frei)的标语悬挂在纳粹特莱西恩施塔特集中营的大门上方。是一句常被拿来讨论的“名言”。
这次是因为上了热搜,引起了舆论关注,标语才被迅速撤下。但如果没人曝光呢?这种明显越界的管理思维,是否会在暗处继续运行?权利保护需要的,不是运动式的整改,而是始终在场、切实有效的制度防线。
有律师明确指出,《劳动法》未赋予用人单位限制员工人身自由的权利。但现实中,很多企业存在限制员工如厕时间、强制加班不许异议、监控私人通讯等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一些企业还以“军事化管理”“提升效率”“强化纪律”为名义推行此类做法,这类企业奇葩规定并不罕见,“放弃自由”的标语只是这种管理逻辑的极端直白表达。标语风波,看似是个案,却折射出普遍性的问题。网友的愤怒,本质是对普遍存在的权益侵犯的集体反抗。
经济学家哈耶克曾说:“愿意放弃自由来换取保障的人,其最终既得不到自由,也得不到保障。”
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加缪在《面包与自由》一文中也阐述过类似的观点。他写道:“如果有人剥夺了你的自由,不用怀疑,你的面包一定也遭到了威胁,因为从此你的面包就不取决于你自己和你的奋斗了,而是取决于你主人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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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自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
有人觉得“自由不能当饭吃”,为了生存只能妥协。但道理很简单,当你放弃了基本自由,就成了任人支配的对象,能不能拿到面包、拿到多少,都要看老板的心情,和自己的劳动产出价值完全两码事。法治社会的进步,恰恰体现在对每一个微小权利的尊重上。
无论在什么性质的企业,无论出于多么“必要”的理由,都不能越过法律的边界,以以剥夺人的基本自由和尊严为代价。劳动关系,理当建立在平等、相互尊重之上。那种试图将人视为只需服从的“工具”的管理方式,本质还是停留在19世纪以前的生存模式。
标语撤了是好事,但标语易撤,思维难改。如果企业只是迫于舆论压力换了个口号,骨子里还是觉得员工就该“放弃自由”,那类似的问题迟早还会发生。监管部门不能只靠“热搜”发力,还需要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机制。毕竟,没人愿意在“放弃一切自由”的环境里工作。
以自由为代价换来的面包,终究是苦涩的,而那些敢于践踏员工自由的企业,也迟早会为自己的傲慢付出代价。
本文配图来源网络
作者:土星公民 | 公众号:公民金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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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1日,在北京大学百周年纪念讲堂上,台湾作家龙应台以《我的“中国梦”》为题,发表了一次演讲。其中最广为流传的一句话是:我不在乎大国崛起,我只在乎小民尊严。
这句话被很多人视为至理名言,也被很多人猛烈抨击。比如知名公众号“朝阳少侠”,昨日就发文《没有大国崛起,哪来小民尊严》对此进行了批驳。
少侠认为,这句话是在否定大国崛起,将大国崛起与小民尊严强行对立,刻意制造了一个陷阱,即大国崛起不仅对小民尊严无益,反而有害小民尊严。
因此他说:
破解这种话语陷阱,关键是打破“大国崛起”和“小民尊严”的二元对立。这两者为什么一定是矛盾的?我们难道不能两个都要?或者说,我们需要反问,请问中国的经济发展哪里影响了人民幸福,请问中国的国防强大哪里伤害了人民尊严?在今日之中国,“大国崛起”和“小民尊严”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不可能强行割裂开。
为了证明我们既要大国崛起,也要小民尊严,他还举了个反例,说历史上有过很多大国崛起,却没有保障小民尊严的例子,比如二战时的日本,军事实力强大,打遍东亚无敌手,但其人民却过着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困苦生活。
确实,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纳粹德国、斯大林俄国,但问题,这位少侠真的读过龙应台演讲的原文吗?显然没有,否则他会惊奇的发现,自己这篇文章不仅不是批驳,反而是证明了龙应台所言。
因为龙应台的原话是:
谁在乎“大国崛起”?至少我不在乎。我在乎的是刚才我所说的文明刻度──你这大国怎么对待你的弱势与少数,你怎么包容意见不同的异议分子,这,才是我在乎的。如果说,所谓的大国崛起,它的人民所引以自豪的,是军事的耀武扬威,经济的财大气粗,政治势力的唯我独尊,那我宁可它不崛起,因为这种性质的崛起,很可能最终为它自己的人民以及人类社区带来灾难和危险。
而这番话则建立在她乐见中国崛起的基础之上。她说:
如果你说的「中国」指的是这块土地上的人,这个社会,我怎么会没有梦呢?别说这片美丽的土地是我挚爱的父亲、母亲永远的故乡,这个地方的好跟坏,对于台湾有那么大的影响,这个地方的福与祸,会牵动整个人类社区的未来,我怎么会没有中国梦呢?
换言之,她并没有将“大国崛起”与“小民尊严”对立起来,她表达的不是学术论断,而是以台湾的历史教训(演讲的前半段),对过往价值取向的反思——大国崛起固然重要,但在国家发展与国际地位之外,个人的基本尊严、人权、对弱势群体的照顾、司法与言论空间等“文明指标”更应被优先关注。如果崛起的仅仅只是军事、经济、政治,那样的“崛起”不是她所期盼的。
说白了,所谓“我不在乎大国崛起,我只在乎小民尊严”是脱离了前提与语境的、彻头彻尾的二手货,而这位少侠则是吃了“二手货”的亏。官媒不止一次吃过这样的亏了,应该吸取教训了。
这篇文章的内容还有很多,据说还是外交部旗下的账号,我就不逐一品评了,否则显得不识时务。
至于“大国崛起”与“小民尊严”的关系,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话题。怎么定义“大国崛起”,怎么定义“小民尊严”,都直接影响到得出的结论,属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不在乎大国崛起,我只在乎小民尊严”倒也没什么问题。毕竟“不在乎”不等于反对,于小民而言,大国崛起的宏大叙事,即便在乎也解决不了燃眉之急。在衣食住行都面临窘境之时,小民尊严自然是需要考虑的第一要务。
更何况,大国崛起见诸于言,小民尊严见诸于行,尽管两者相互影响,但并非强因果关系,不崛起不必然失去小民尊严,崛起也不意味着会自动带来小民尊严。少侠也说了,有大量历史显示,国家既可一边强盛,也可一边对内大规模侵犯尊严。
历史的教训一再告诉我们:“强大”本身是没有先天价值取向的,关键看谁控制国家机器、法律与监督机制如何运作。至少在我看来,“没有大国崛起,哪来小民尊严”只是有道理的局部陈述,大国崛起是小民尊严的充分条件,但非必要条件。
CDT编者按:近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8集团军前军长徐勤先受审录像流传到互联网,并在部分平台遭到删除。中国数字时代将该录像完整版(时长6小时3分44秒)予以收藏,并整理成文字稿全文发布。1989年5月17日,徐勤先被上级要求率领第三十八集团军进入北京执行戒严令,镇压六四民主运动,但他拒绝执行调兵令。随后,徐勤先因“违抗戒严命令”被捕,次年被军事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刑满出狱后,徐勤先仍然受到当局严密的监视和控制,直至2021年1月在石家庄辞世,享年86岁。本文字稿由中国数字时代编辑以及AI大模型共同整理。我们已经进行校对调整。但是,由于音频质量的原因,部分内容仍然可能存在错误。我们欢迎读者及时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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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勤先: 是吧,建国40年来我们出现过这个一些失误。如果说大事情,我们这是一件最大的事情。其他的事情哪有这么大?那是最大的一件事情。当然还有“十年动乱”,那也是比较大的一件事。所以从内心这个确实是希望把它处理得很圆满。但是考虑的角度、考虑的高度、考虑的深浅,这个自己可能都不对。但是愿望和动机、目的还是从我们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考虑。
虽然当时没有正式讨论过,我觉得有的时候因为正在读书,从大概的愿望有时候讲一讲,还都是希望处理好。当时领导同志也讲,对国际上反应也认为这个是比较好的。传达的时候也讲到这个问题。
所以自己反反复复地想,说过去有过一些失误,自己看出来了,但是不敢讲,反正事后检讨。赶到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恢复了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拨乱反正。有些问题看出来了,或者自己认为,自己认为这个问题有这样妥当或者不当,这样不妥当,把它讲出来。结果这次讲出来了还是讲错了。因为自己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对,高度不对,深浅程度也不对,不是站在中央的角度来考虑的。所以自己提出这些问题,发表这些意见,那和上级所想的、所决策的可能是谬误,谬之千里。
徐勤先: 最后一点意见,就是我自己这个问题,能否当成罪,是吧,罪轻罪重。我觉得这个思想问题和政治问题,错误和罪行,这个没有不可跨越的鸿沟。有些问题是思想问题,但是也可以转化为政治问题。有些问题是错误,也可以过了一定的度就可能变成罪行。
所以自己的问题现在处于什么样的状态,因为正式逮捕我的时候已经跟我讲了,你对这个问题怎么认识的。我也讲到这个意见。所以我对自己的问题的严重性,这个还是有足够的认识。指控我的一些事实,除了我声明的、讲到的以外,我觉得也是符合当时情况的,有些是不完全符合。那就是说这条鸿沟怎么划,那么说究竟是错误还是罪,究竟是思想问题还是政治问题。我相信法庭会根据事实,会根据法律来做出判断。这点只是作为个人一点希望,讲一讲。
徐勤先: 那么说至于自己对这件事情前后过程,只把有关的一些情况向法庭再陈述一下,不是最后陈述,只是说一说自己当时处这些问题的情况。
这个一点,就是从5月上旬以后,因为5月初最后一次执行任务和军区读书班5月11号结束,大家感到这个情况好像基本上完了,说下步操作工作就结束了。但是这里面一个最大的背景出现了,我们党内出现了分裂党和支持动乱的错误,发生在赵紫阳身上。当时各种舆论以及一些领导同志讲话,这个调门都不完全是一样的。有的时候侧重于这个方面,有的时候侧重于那个方面,这个思想就是没有一以贯之下来。这在自己的思想上也产生一些影响。邓主席的讲话,“4.26社论”以及其他以后其他这些领导同志讲话,赵紫阳的事不再说了,因为那是支持动乱和分裂党。
那就是说党中央出现这些问题,影响到下边这些问题,我认为应当实事求是加以分析。就是说不能把这些问题完全归罪于一个集团军军长身上,因为一个集团军军长他了解的情况也是非常有限的。除了传达一个邓主席的讲话,一个“4.26社论”,还有就是接受任务时候讲的那么多,其他情况也并不是什么也不知道。其他情况也都讲过,什么民主法治轨道解决,有的要用监察部什么来解决,有的要通过民主对话来解决。讲过好多的意见,而且讲的这些意见都受正确的一些东西都是受到欢迎的。
但是以后这些事情好像没有继续下去。当然我不是说现在这些事,把动乱、暴乱的原因归罪于我们工作没有做到家,不是这样子的,因为它迟早要发生。那就是说敌人在这块寻事、闹事。但是如果不出现这个分裂,要一以贯之、贯到底,那么可能这个问题也就不至于这样严重。所以这个问题我想请予以适当的考虑,就是说这种环境背景。
徐勤先: 那么第二点,我是从5月15日发病,是吧,5月18日中午去执行任务,中间这个病得挺厉害。是在病中做了处置去接受任务的。如果我对这个任务还是很消极,那当时总院的医生们就不让我去。我说我还是要去,我说你们想办法帮我处置处置,我就说我还是要去。我没有找任何托词,去打滑头仗。当然这个任务去了以后是这样子,思想引起很大震动,思想有很多不同,那是另外一个问题,那是自己的问题。接受任务是在那样一种情况下去接受任务的。这是第二点具体情况。
徐勤先: 第三点具体情况,那就是说我首先是询问了一些不清楚的问题,是从党内生活来说,把一切说在明处。那么说即使错误,那还是个意见,这个错误。现在就是把这个意见错误和这个什么罪行这个指控都在一起。而且现在就是把这个说到的一些意见已经变了样了,不符合我原来说的意思了。那这个话,这个事情将来怎么样处理,这个作为我个人来讲只能把这些想法说出来。因为怎么变的,没有想过,没有想过,从头到尾就没有的东西它怎么就出来了,就变了形了,这个就不清楚是怎么回事了。
徐勤先: 第四点,就是说我是在首长们讲完了,询问了一些不清楚的问题以后才讲的意见,而且讲的意见也不完全是消极的,讲的意见那么说有也有值得考虑的地方。那么现在这些问题在这个起诉书里面都没有反映,好像首长们讲完了以后我就是顶着就是出来了以后就是不同意。它不是这样的情况。那么说既然询问了一些不清楚的问题,我还是有做传达的准备的。就是说思想上在这个时候因为时间很短,头脑里都反应不了这么快,有一些考虑的角度也不一定恰当,但是毕竟有这种准备。那要传达就别传达错了,把这个事情得弄清楚。
徐勤先: 第五点,首长们说了几次,说你还是传达吧。这就原原本本传达了。首长并没有在当时也没有太说更多的话,因为当时这个气氛不是那么很紧张的。固然我自己这种想法发表出这种意见,当时可能首长也没有想到,我自己思想也没有准备。但是经过讲了几次,我还是传达了。
再一点就是18号晚上到19号上午以及20号早晨,这个做了勉强参加这个表示,也做了具体什么时候去的这个表示。去以前也曾经给指挥所打过电话,当然中间这些变化像今天上午出示这些证据,那些细节我就闹不清楚。那么从我自己来讲,18号晚上是比较勉强的。所以以后为什么我就没有再说跟军区直接报告呢?因为当时王福义同志讲了,我给军区首长报告了,我现在就报告了吧,报告了第二天早上再跟我落实一下子,这就完了。这点确实没有再盯死。如果说他没有报告,那我就再委托他报告,是不是?那么已经报告了,所以当时自己这个台阶也下不来,所以自己也没有再打电话。但是这种表示这是肯定有的。
而且首长们也知道我要去,因为20号早晨打电话,这就给我打了几次电话。我打了电话完了以后,吴运中又给我打电话说不让你去了,你跟那块住院吧。今天上午这些证人证言里面也讲到了,是吧,要切断和我联系。那就是这时候我要去的表示,那军区首长还是知道的。至于说通过什么渠道知道的,我是不清楚的。
当然军区首长采取这种措施我认为也必要,因为当时对我思想不摸底,你思想通不通,你就用去怎么样执行这次任务。那去了以后还要按照上级指示办,但是当时上级摸不清你的底儿。所以这我没有埋怨上级的意思,因为这个原因还是自己导出来的,还是自己引起的。
徐勤先: 最后一点要说明的,当时我自己是处在一种非常痛苦和矛盾的心情当中,做了个人不参加的表示。因为从4月下旬以来碰到了这些事,有些问题想不通,有些问题就说了以后好像没有做。所以这时候自己有想法,作为个人来讲,你不管你怎么想不通是你个人的问题,但是我有想法这不能影响单位,不能影响38集团军党委常委。当然事实上一点影响没有,这个是不可能的。情绪上,心理上,精力上,这都是有的。但是自己觉得个人和组织这毕竟是两码事,你个人是个人,你组织是组织,不能因为你个人就影响到组织,影响到单位。
这是当时的一点考虑。当时第二点考虑,就是说个人这个怎么办,是吧,个人怎么办呢?或者是这个只陈己见吧,把自己意见通通快快都讲出来,说这个词自己都讲了。当然自己当时也可以有另外一种态度,那就沉默不语吧。可是我前面已经说到了,说就是不能老沉默不语,有些意见还能讲出来吧,也许这个意见上级听了以后有点道理呢。所以自己还把这意见讲出来了。
所以自己就是没有别的办法,是吧,好像只能够采取,就是因为对这个事不通,你又不能采取别的办法,不能影响单位,所以只能够做出就是不愿意参加,自己不愿意参加这样一种表示。而且我离开85楼的时候给刘政委打了电话,做了报告。一方面确实是从医院出来的,当时也有病,另外一方面自己思想上也确实是不通。说明明白白的把这些事你是不通,你还是怎么回事,都说清楚。
所以以上这些情况我相信公诉人、法庭也都有所了解。所以这些事情本来不必要在辩论的时候再讲,但是既然有这道程序,审判长允许我讲一讲,那么我就再讲一讲,供参考,完了。
审判长: 下面由辩护人辩护。
辩护人: 审判长,审判员,军区法律顾问处接受了被告人徐勤先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徐的第一审辩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之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开庭前,我们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情况和公诉人的发言。我们认为徐勤先作为一名集团军军长,本应坚决执行命令,而徐却向军区首长表示个人不参加执行任务,不去执行命令。问题的性质是严重的,但考虑到本案中的一些具体情节问题,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 一、徐勤先在受领传达戒严任务阶段,向上级和上级首长和组织表示个人不参加执行戒严命令的行为,属于指挥员不执行戒严命令行为的一种较轻的形式。
如徐勤先在受领任务后,在首长的责令下,还是按要求打电话给集团军王福义政委,传达了军委和军区赋予38集团军的具体任务。在传达后,他向军区首长表示任务已经传达下去了,自己回总院住院去了,以后这事就不要再找他了。这些事实与他所述的自己并不想影响所属部队执行命令,而仅想自己个人不参加执行戒严命令的目的是一致的,应属于指挥员个人不执行戒严命令的行为。对这种行为本身的危害程度的认识,我们可以分析一下指挥员不执行戒严命令的基本形式。
譬如,按照行为发生的时间可以分为:在受领传达戒严任务阶段、组织动员和物资准备阶段、奉命出发开进阶段以及实行戒严阶段的不执行命令的行为。很明显,由于上述每后一阶段的不执行命令的行为都比前一阶段的不执行命令的行为更直接侵害具体客体,因此其危害程度后者大于前者。所以发生于受领传达任务阶段的不执行命令的行为的危害,轻于发生于后面几个阶段的不执行命令的行为。
再如,按照所采取的方式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虽向下传达命令,但向上级表示个人不参加执行命令的行为。第二种是阳奉阴违地利用指挥员职务妨碍所属部队执行命令的行为。第三种是扣押上级命令控制所属部队抗拒执行命令的行为。显然,上述第一种方式的行为的直接后果也能够使上级及时发现并委派新的指挥员去组织完成戒严准备工作和戒严任务。一般不会贻误戒严时机和直接影响戒严任务的完成,是指挥员不执行戒严命令行为的较轻的一种。而第二种方式的行为因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和对所属部队执行命令的妨碍性,将导致上级发现晚,可能会贻误戒严时机或者直接影响戒严任务的完成。而第三种方式的行为是最为严重的一种,会对戒严任务的完成发生直接严重的影响。
从上述分析中看出,就指挥员不执行戒严命令的行为看,徐勤先的行为无论是在时间阶段上还是在采取的方式上,都属于较轻形式的不执行戒严命令的行为。这一点请法庭在处理本案时给予考虑。
辩护人: 二、徐勤先在戒严准备阶段曾向组织表示自己要参加执行戒严任务。
经过法庭调查证实,1989年5月19日,当副政委吴运中同志受38集团军常委的委托,到军区总院做徐的工作时,徐表示自己参加执行戒严任务,并向吴提出了要部队搞好执行任务动员及开进途中应注意问题等三条建议。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军区虽于19日上午已通知38集团军切断徐与部队的联系等,但由于吴运中19日早晨已离开集团军赶往军区总院,不知军区的通知精神。故当徐问军区能否同意他参加执行任务时,吴曾答应军区是会同意的。
因此,徐的这种表示应视为是向本级组织,是应视为是直接向本级组织和间接向上级组织的意思表示。由于徐知道其部队奉命应于20日开进集结,他表示参加执行任务的时尚处于组织动员和物资准备阶段,并且有开始履行职务的言行。
这些应视为徐勤先对自己原表示个人不参加执行命令行为的一定程度的中止情节。这一点也请法庭在处理本案时予以注意。
辩护人: 三、对徐勤先一案中其他情节的意见。
一是徐勤先入伍40年,在革命战争和部队建设中曾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二是1989年5月上旬以前,徐曾两次带部队进京完成了军委下达的维护首都秩序的重要任务;三是他于5月16日患病住院后,在客观上缺乏对动乱真相的深刻了解,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当时错误舆论导向和中央两种声音的影响。这些客观情况也请法庭在处理本案时予以全面考虑。完了。
审判长: 公诉人对被告人、辩护人在辩论中提出的问题,有什么不同意见,有什么要说的?
公诉人: 审判长,审判员,刚才辩护人就犯罪的事实性质提出了辩护意见。
我们注意到了辩护人所提出的犯罪的性质属于犯罪中止的这一点,就是已经构成犯罪,作为有罪的辩护这一点与我们的认识是一致的。但是就被告的犯罪行为是否属于犯罪中止,我们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是犯罪中止。
按照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被告人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主动停止犯罪,犯罪行为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或者未遂阶段,在既遂阶段也就不存在着犯罪中止的问题。这是犯罪中止的一个条件。
中止的第二条必须是自动的中止,也就是说犯罪分子本可以将犯罪进行到底,按他的意志自动中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的。
第三条必须是彻底的中止,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必须是彻底放弃了犯罪。
纵观被告人徐勤先的所作所为不符合这犯罪中止三个条件。
第一,被告人5月18日公开向军区领导表示,拒不执行戒严命令,犯罪已经完成,而且在5月18日晚上7时许再次打电话向刘政委表示:“这边任务我已经传达下去了,以后的事不要再找我了。”刘政委也明确地讲道:“你就住你的,你住你的院吧,以后你也不要再管部队的事了。”这都说明领导对徐勤先所表的态度也是明确的,徐勤先讲的再清楚不过了,这是既遂了的犯罪。19日虽然经军里面领导做工作,徐始终没有向任何领导表示过愿意执行,这说明徐的违抗戒严命令是实行终了的犯罪,根本不存在什么中止的问题。
第二,诚然徐在19日曾经向集团军吴副政委表示过愿意执行,但徐本人也清楚,他接受的任务是军委调38集团军进行执行戒严的命令,这个命令不是军区的,也不是集团军的,命令一旦下达绝非儿戏。徐已经明确表示了拒不执行命令,如果再要参加执行的话,决定权不在军委,不在军里面,也不在军区,而在军委。因此5月19日的表示并不影响违抗戒严命令的构成。
第三,按照中止的第三个条件,犯罪分子必须是真心实意地彻底放弃犯罪,而被告人直到5月24日被撤销军长职务时,还向政治部的领导表示:“错与不错,要历史来检验。”言外之意,违抗戒严命令的行为是错的,是正确的。请问这又怎么叫彻底放弃犯罪呢?又怎么能称得上是犯罪中止呢?这是我要答辩的第一个问题。
公诉人: 另外,刚才辩护提出了被告人犯罪时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受上级、受这个当时社会条件的两种声音的影响。对这个问题我们认为,这个就是说当时社会各种方面的影响,这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呢,决定的因素还在被告人主观上,这不能作为呢,减轻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罪这个罪责的一种理由。
第一,虽然任何事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都受当时当地的社会条件、外界因素的影响,但这不是本质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通过内因来起作用的。被告人违抗命令是受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影响,世界观改造不彻底,在关键的时刻与党离心离德的政治立场不坚定造成的,这才是本质的东西。
第二点,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违令者有杀头之罪,这是一个普通军人起码的常识。作为集团军的军长,徐勤先对这一点是清楚的。当时徐曾以不怕撤职、不当军长来表示抗命的决心,这说明他的主观的故意是明确的,而且也做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第三点,如果说受两种声音影响,那么在当时受两种声音影响的绝非徐本人一个,其他同志在关键的时刻为什么能够坚决执行命令,出色完成任务呢?我觉得最根本的是这些同志在政治上过得硬,在行动上才能够与中央保持一致性。
第四点,法律所追究的是被告人违抗戒严命令的行为,以及这个行为给我们国家、给我们的党、给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对于说思想上受什么种种原因的影响,这都是思想动因上的东西,这不影响犯罪性质的认定,也不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不是法律上从轻的一个条件。
公诉人: 下面我答辩第三个问题,刚才辩护人、被告人都讲了,在提出不执行命令时是以个人身份,好像就是说我个人没有代表组织,没有代表部队抗命的,这个情节呢较轻。我认为这个问题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这个军区通知38集团军的军长到军区接受命令,这说明军区授予命令是给38军授予的,绝不是给徐勤先一个人授予的。徐勤先来接受任务,当时也是代表38军来接受任务的。所以徐勤先当时违抗命令是以军长的身份,而不是以个人什么名义,况且说以个人名义也不允许违抗命令。
另外,徐虽然向部队传达了命令,但徐的行为本身对38军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从这一点来说呢,徐本身这个以个人说以个人身份违抗命令,说减轻是这个可以减轻罪责,这也是不能成立的。
至于说被告人在接受任务时提出了可以撤销我的军长职务,这说明他是以个人名义。我觉得这当时恰巧表现了被告人坚决不执行命令的决心,并不能说明徐勤先当时抗命时是代表个人的身份去执行命令,去违抗命令的。
公诉人: 另外,刚才被告人在这个自我辩护当中呢,讲到了很多证言和自己记述不一样,这个意思是讲这些证言不客观。我觉得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而且这些证人证言都是根据当事人、根据当时的事情的事实做出的,经过侦查人员依法提取,并由检察院审查核实的,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点,根据法律规定,能够证明案件真实的情况的都是证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也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证据的不能定案,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定罪量刑。当时在场的人不止徐勤先一个人,也不是在场的当时这个一个两个证人,而是很多人。当时说这个证人所出示的证言是客观的,本案起诉书在认定的犯罪事实上,每一句话都有两个以上的证人证言所证实。所以我们起诉书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客观的,这些证人证言也是起到法律效力的,是可以定案的根据的。
公诉人: 刚才辩护人和被告人也都提到了,要全面看待被告人的这个历史的表现情况。对这一点我们起诉,我们在公诉词中已经讲到了。为了把这问题进一步这个再讲一下呢,现在我想讲这么点意见。我们党的历来政策是奖惩严明,功过分开,既不能因被告的功绩而掩盖其犯罪,也不能因犯罪呢不考虑一生的历史,这个在公诉词中我们讲得很清楚。
被告人徐勤先在工作中确实表现不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连续由一个团职干部提升到集团军的军长,这说明党对徐勤先的工作是肯定的,而且该给予的也都给予了。但是不能因为被告人工作表现不错,现在办了罪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是被告人自己不珍惜党对自己的信任,不珍惜自己的荣誉,不注重从政治上解决与中央一致的问题,导致了在关键的时刻不能够冲锋陷阵而违抗了军令,这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今天法律所追究的也正是被告人违抗军令给党和国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的行为。
公诉人: 再一点,就是被告刚才讲到,我是在发扬民主,我是在正常的提意见,不是要违抗军令。企图呢以此来抹杀其违抗军令的实质,这是不能允许的。
发扬民主与违抗军令是性质不同的两码事。
首先二者的性质不同,发扬民主是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达到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行动,目的是为了取得更大的胜利,而违抗军令无论是战时还是平时都是极端无政府主义的表现,结果只能是损害革命,给革命事业造成重大的损害。
其次,二者的发生的背景和条件也是不同的,发扬民主是在平时党内的正常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一种表现,而是违抗军令是在上级的决定已经下达以后必须要无条件执行的问题。
第三,二者发生的结果也不一样,发扬民主可以得出好多种结果,也可以使一个意见得到否决或者得到更加完善,而违抗军令只有一个结果,这就是说给革命事业造成损害。
由此可见,5月18日被告人在明确了军委下达调38军进行执行戒严任务的命令时拒不执行命令,无论在什么意义上讲都不是在发扬民主,而是违抗命令。被告故意将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混为一谈,目的在于推卸责任,这是不能允许的。
公诉人: 另外,刚才被告人还提到了关于后果的问题,认为社会上虽然有各种各样的传说,这个与自己没有关系,不能把这个责任都归到自己的身上。请被告人应该注意,我原在刚才发表的公诉词中已经讲明了被告人所造成的后果,这些后果是由被告人的行为所引起的,并没有说这些后果都是被告人所造成的,但是我们注意到这样几个问题:
一是5月18日前社会上确实存在着不少关于部队,包括对38集团军和徐本人的传说传闻,经过查证,在这期间尚未发现被告人与社会非法组织有组织上的联系,也没有发现徐将自己将不执行命令的想法和打算向社会上流露。这一点呢,这个刚才我们已经讲清楚了,社会上的传闻在18号之前与徐勤先无关,这段时间的传闻当中也没有明确点到38军徐军长的名字,因此5月17日解放军报就此专门发了辟谣的消息。
第二点,经过调查,徐在5月18日违抗戒严命令前,徐对社会上的一些传闻和一些这个谣言是知道的,按说你作为一个高级的指挥官,听到社会上这么多关于自己的政治谣传,本应提高警惕,严防上当,用自己的坚决执行命令的行为来辟谣,这样才对党、对人民、对革命的事业更为有利。而事实恰恰相反,徐却在5月18日当着众多军区领导的面,公开拒绝执行命令,用自己的行为把谣传变为现实,由此可见被告人主观的恶性并非一般。
第三点,被告作为一名高级干部,在党和国家处于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在关键的问题上违抗军令,应该到位而不到位,这本身就把自己违抗戒严命令的行为公开暴露于社会和部队。大家知道谣言并不可怕,因为谣言可以用事实来戳穿,而被告人违抗戒严命令的行为在社会上暴露的事实却是难以用舆论加以澄清的,这种行动的影响和造成的后果是可想而知了。
第四点,更主要的是,徐的行为客观上迎合了国内外敌对势力的需要,给我们党、给我们的国家、给我们的军队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上午法庭所列举的国内的一些、国外的、国内外的一些事实就已说明了这些,这里我再不,我不再一一列举了。
综上所述,这些事实都说明被告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它不仅干扰了首脑机关的工作部署,在部队内部造成了思想上的混乱,而且在客观上支持助长了动乱分子的嚣张气焰,为他们树立了一面旗帜。徐的行为向世界舆论公然宣布,在中国确实发生了一个将军抗命的这样一个事实,这些难道不都是后果吗?
公诉人: 我再补充答辩一个问题,刚才被告人提出了一个问题,就是当时他在违抗命令的时候的动机是好的,是在关于一件国家的大事,因此不构成犯罪。我们认为这个问题是被告人对犯罪构成的一种错误认识。一般的说,所谓的犯罪动机是指驱使犯罪、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根据法律的规定,一般的说动机不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只有那些特殊犯罪,动机才是构成这一个罪的条件。犯罪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同一个犯罪可能出现不同的犯罪动机。被告人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的动机也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动机,既有因对中央决策不理解产生的担忧和抵制这样一种动机,也有因怕承担责任这样的动机,同时也有政治立场不坚定这样的问题。
因此,对被告人的动机不能简单地用好与坏来评价,但是有一点可以说清楚,从现在我们查证的情况来看,徐勤先没有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动机,因此我们认定他是违抗戒严命令罪是一种职务犯罪。那么鉴于动机不是构成违抗戒严命令这一个犯罪的必要条件,所以就本案来说,无论徐勤先是出于何种动机,并不影响对其构成违抗戒严命令罪的认定。但是考虑到被告人当时犯罪的动机是一种错综复杂的动机,因此我们也提请法庭在量刑时考虑到这个问题。我就补充答辩这个问题。下面由被告人发言。
公诉人: 我再补充答辩一个问题啊,刚才被告人在进行自我辩护的时候,其中提到了一个问题,讲到是讲呢他在问题发生之前,呃,正在住院吧,当时呢身体状况不大好,这个呢对他的这个思想呢有一定的影响,这个呢,呃,需要说明一下。
根据我们调查了解掌握的情况来看,在5月18日的中午,38集团军的副参谋长唐明洪在通知徐勤先到军区开会的电话中已经询问了他的身体情况。当时问到被告的时候,被告人明确地表示,呃,身体呢没有问题,可以到军区参加会议。
第二是5月18号的下午,当军区领导同志看到被告人徐勤先讲话情绪不大对头,他这个呢也表示不执行命令的时候,有的领导又问到被告人是否身体有问题,被告人当场在此声明说身体没有问题。这是案发前和和徐勤先在违抗戒严命令过程当中他对自己身体情况所做的回答。
案发以后问题发生以后,也就是在解放军检察院对本案进行侦查的时候,当问到他,当时呢解放军检察院负责侦查的同志也曾再三问被告人,呃,问题发生的时候身体怎么样。被告人在回答讯问的时候也是这样回答的,说不是身体问题,是思想问题。
今年的元月8号,也就是本院这个,本院根据解放军检察院的委托,正式受理了对本案的审查起诉以后,江副检察长又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讯问的时候又问到了他的身,身,当时,呃,表态不执行戒严命令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当时被告的回答也也讲到主要是思想问题。
因此综合上面的事实说明,被告人把不执行命令的问题说成是病魔缠身等原因造成的,是不能自圆其说的。他今天这种说法与他问题发生时和问题发生后的多次表态也是不一致的,是自相矛盾的。同志们还有什么意见?没有。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发言。
徐勤先: 这样啊,有些问题请律师为我辩。我个人要回答的问题就这么几个。
我刚才没有讲病魔缠身,我就讲我去接受任务的时候,这个意思我就没有用身体不好作为借口啊,去不接受啊,去去啊,不接受,呃,不去接受任务啊,或是来推脱自己的问题。整个问题发生,刚才这个检察员讲的对,几次我都讲到这个问题,身体当时是不好,哎,但是它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思想问题。这个我不想因为这个问题就是你推到别处去,本来是这个问题你把这个把它偷梁换柱,不是这么回事。哎,唐明洪给我的时候打电话能不能去,我说身体好些了能去。哎,哎,你说身体究竟好不好,那个只有医生啊,来说,那么当时那么个情况,所以这个事我没有用这个来推脱我的过失罪责,没有这个意思啊。这刚才我这个没有什么反驳的意思啊,我说明一下子。这是第一点。
徐勤先: 第二点关于在这个社会上这个一些后果啊,一些传言呢,因为16号住院,18号中午,这经过了16号晚上,17号一天,18号就没人了,18号就在一天半啊,来来回回,反正到我那去的人也看我的不少,有的说我撤职了,有说这个说那个,因为当时在病中啊,你说这个事确实也听到一点,但是没有十分在意,因为他当时身体他也不允许我去和他们讨论这些问题啊,这是很很痛苦一种状态,但是他有的说到了以后呢,我偶尔也听到一句,是吧,有的也没有答言,也没有讨论这个问题啊。这是第二个问题。
徐勤先: 第三个问题呢,关于这个,呃,我在这个,呃,听完了首长传达完了任务,讲了情况,呃,并不是否认我这个问题的存在,不是这个意思啊。而是说我做记录询问这些问题,有向军里边传达的表示,就是说有这个准备,但是说思想上这是有想法的嘛,思想有想法的,但是有这个准备。所以这样的话呢,就询问了一些问题,这个准确的这个核对了这个记录,是这样一个意思,并不是用这个核对或者来否定我有问题,不是这个意思。刚才我的辩护也不是这个意思啊,问题归问题,就是说当时思想上有哪些想法,是吧,如实的向法庭陈述。
因为你既然有这个要传达,不要传达你就传达准确,哎,你说我要不想传达了,不想传达了,你管他准不准的,那干脆你就,那那就是一种,是吧,坚决对抗的姿态,实际上不是这样的啊,就当时认真的做了记录,有些记录地方不准的就把它核对准,核对准这个目的,那就是说在我向军区讲了这个意见以后,军区让我传达,我仍然是要传达的,只是说明这个问题并不是推脱我问题的存在。这是第三点。
徐勤先: 第四点。我没有讲到关于这个什么,不是说发扬民主这种问题,而是说呢,在这个会议上我是讲到了一些意见啊,那的确那天开会也没有说咱们发扬发扬民主,大家再提提什么意见,是这样的。我是认为在这个会议上按照党章,按照准则,就是说可以提出一些意见,说我的意见错误,说我不该提,提的场合不对,是吧,这个都可以啊,但是不能够把这个提啊,提出这些意见这些事统统都归到一起啊,我的意思是这个意思啊,并不是说借口说咱咱们党内有正常的民主生活啊,好像我讲这些问题,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不是这个意思。
因为一开始我就讲到了,我说这么大的问题,那应应该这么大的这个这个群众性政治事件应该政治主要用政治办法来解决,哎,要用军队,非非要用武力不可,还有有卫戍部队,有公安,有武警,哎,非要用野战军把它调到北京郊区保持威慑,哎,建议谁谁谁来开会,然后结果就现在建议谁谁谁开会,这个中间都划划掉了好几个啊,所以我不想这个就是说,呃,用发扬民主来推脱我自己的错误,我自己的问题,问题归问题,是吧,是罪责就是罪责,哎,但是我把这些情况说明,就是说中间有这么一段过程,我是作为意见来讲的,哎,至于说这些意见怎么样认定,是吧,这个法庭上可以考虑啊,怎么今天作为就是说,呃,辩论阶段说说也有还有点合法权益,可以,呃,讲一讲,那我就把这个意见讲出来,那讲出来,至于说怎么样认定,那就怎么样认定就怎么样认定啊,我也不认为这是一个发扬民主这个会啊,但是在我的观念里头呢,你说上级讲了什么样的任务,有什么不同意见,好像还可以提一提,哎,至于说你提错了,提不对了,你这个该承担什么责任,你承担什么责任啊,我只是想说明这么一点。
徐勤先: 第五点呢,这个这个事情啊,呃,反正按照法律程序啊,我是没有办法啊,这个这个这个怎么说呢,没没法说了,是吧,反正我不是那么说的,比如说实实在在不是那么讲的,实实在在也没有那样说,实实在在也没有那样想,那么说现在,呃,许多证人证言证明我是这么说的,那就从法律这个角度来讲,怎么样认定,那就怎么样认定啊,但是要从事实来讲,我看总有弄明白哪一天,哎,因为他没有讲,他根本就没有想这个事,你说,呃,一个普通常识,是吧,你可以说现在甭说你是一个高级干部了,你一个初级干部,是吧,一个这个基层指挥员,也懂得党是这个军队是是党绝对领导的,也不能够一一说这个党的那个名义发布不合适,也不能说这个完了以后呢,你让这个什么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去讨论一下子,把这个中央和中央军委都撇到一边去,这是一个常识范围内的事,哎,这就是说情绪激动了,他也不会激动到那个那个地方去啊,所以这个事情我不想说更多的话,因为,呃,首长们很多啊,这个而且大部分是这样说的,哎,但是我也确实没有那样讲,我也确实没有那样想,没那没有那样想,哎,这是第一个问题吧,其他的问题我看请律师给我辩护吧。没了,没了。
审判长: 下面由辩护人发言。
辩护人: 刚才公诉人谈到犯罪构成与犯罪中止的问题,讲到犯罪中止影响犯罪构成,刚才本辩护人不是这个含义,不是这个意思,中止并不一定影响构成,犯罪构成和犯罪中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点,我国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我国刑法这一条款,怎么样和徐勤先在5月19日的一次表示是否是中止的一次表示,本辩护人不想多说,只想分析一下徐不参加执行命令的行为是否尚处在持续的过程中。
(原庭审视频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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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T编者按:近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8集团军前军长徐勤先受审录像流传到互联网,并在部分平台遭到删除。中国数字时代将该录像完整版(时长6小时3分44秒)予以收藏,并整理成文字稿全文发布。1989年5月17日,徐勤先被上级要求率领第三十八集团军进入北京执行戒严令,镇压六四民主运动,但他拒绝执行调兵令。随后,徐勤先因“违抗戒严命令”被捕,次年被军事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刑满出狱后,徐勤先仍然受到当局严密的监视和控制,直至2021年1月在石家庄辞世,享年86岁。本文字稿由中国数字时代编辑以及AI大模型共同整理。我们已经进行校对调整。但是,由于音频质量的原因,部分内容仍然可能存在错误。我们欢迎读者及时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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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人陈述或辩护。
徐勤先: 这是公诉的,公诉人。我自己本来不想参加这个辩论,因为自己本来就有错误,出了问题。那么今天提起公诉,法庭审理,有事实,有法律,定什么问题,怎么样处理,都是合理的。但是法庭辩论是一个程序,所以这样的话自己就讲点意见。因为自己是出了问题,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来讲,不一定恰当,供法庭考虑。
徐勤先: 第一个问题,要讲一讲关于比照类推的问题。刚才公诉人已经讲到这个问题,在这个之前也跟我讲过依据什么,怎么样类推,经过哪一级批准。那么自然有比照和类推的道理。要讲一讲我自己的意见,我就认为这个比照、这个类推有一些勉强,因为戒严任务有它的特殊性,它和作战任务不一样,作战任务目标、阵线是十分清楚的,而这个戒严是一个政治性非常强,而且在一个少数人制造的动乱当中,又有相当多数群众参加,好人坏人混合在一起,军队和老百姓混在一起,阵线不清楚。那么这样讲,这个性质差别又是很大的。有些问题发生在戒严当中,如果发生在作战当中,就根本不可能发生。这是作为执行戒严任务的一种特殊情况。
在接受啊,这个任务实施以前和这个过程当中啊,也不一样。因为比照啊,这个《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17条,那讲的是作战中。那作战中啊,那就说你有一些事情啊,就不便于采取措施。而这次呢,这个我的问题啊,发生在接受任务这个阶段。那就是说5月18日啊,下午这一段时间里头。
再一个呢,目的啊,也是不一样的。是吧,作战过程当中如果发生这类问题,那么说或者是贪生怕死,或者是为了保存实力。而这个戒严任务更多的是考虑政治上的后果。它所可能引起的这个问题啊,也比较多。
所以这样啊,这个比照类推,这个是否完全恰当。因为既然比照类推,自然有比照类推的道理,是不是完全恰当,这个请予以考虑。就是说上述啊,这样一些特殊情况。这是我讲的一个问题。
徐勤先: 第二个问题呢,就是说这个在法庭调查当中啊,5月18日我发生问题的时候讲过的一些话,说过的一些事,和这个证人证言呢,这个不完全一样。这里边呢,我想请这个法庭啊,当然也请这个公诉人呢,考虑。因为事情啊,发生在5月18日,而我这问题呢又比较特殊。在这个之前呢,这个那么说证明我问题这个的人,大多数都是军区的领导。那么说军区领导在这个之前,就是说7月份,7月中旬以前啊,有的到了这个9月份、10月份。那么说这里边已经开过多少次会议了。有些情况就交流过多少次了。是不是就是还原来当时5月18日发生那个情况,当时那个情节,当时讲的那些话。
因为现在我已经是有口难辩。参加会议的那就是我自己,38集团军。而证明我在会议上讲了什么话,做了什么事,多半都是军区的领导,二级部长。这里边啊,当然不存在什么其他问题,主要是因为时间长了,中间开过一些会,或者是研究我的问题怎么样的处理,就有些情况都交流过了。就是说还是不是原来5月18日这个事情的本来面目。是吧,没有说过的话,没有想过的话,是吧,现在都出来了。所以我实在是理解不了。这是第二个问题。
徐勤先: 第三个问题呢,刚才这个检察长啊,支持公诉啊,讲到了这个一些这个后果的问题。我感觉不管怎么样,这个问题吧,还是由我引起的。对于这个社会后果造成的不好的影响,我自然应该负主要责任。但是这个后果啊,我也请法庭啊考虑一下。因为有些后果呢,是因为我有了问题,组织上采取了一些反措施。反措施。就是说这个后果啊,这个引起不能够完全归到我自己头上来。因为在当时那样一种复杂的这个社会条件下,那就是说你没有缝隙啊,各种别有用心的人啊,还要找一个缝隙。那么说你有点缝隙啊,他更加这个兴风作浪。
所以把这个后果这个问题啊,这个多半啊,归到我的身上,我感觉不公平。因为当时这个谣言很多,谣言很多。在事后啊,关于平息这个事件这个报告当中啊,这个有大量的这个文章啊,或者是报告里边呢,都提到了这个事情。的确是因为有我的问题。但是现在不能够因为啊,就是说是动乱分子也好,暴乱分子也好,国内外的电讯也好,是吧,讲了一些什么话,那么现在统统都归到我的头上。那么说敌人是不是还造什么别的谣了,那么说是不是也有这个事实。
另外就是我这些事究竟是不是完全是那么回事。今天上午啊,这个法庭上都宣读了一些材料了,我也翻了一下子,没有仔细的看。就是说有些事啊,它不是事实,不是事实。这是当时那种这个环境和背景条件下所产生的。这是第三点。
徐勤先: 第四点意见呢,刚才这个公诉人呢,这个分析到我这个问题的时候啊,我觉得讲到一些地方讲的还是很有道理的。但是有些地方也有这个不完全符合事实。比如说严家其的书,严家其的书在这个事情发生以前我就根本没有看。或者翻了几页,而是把我隔离起来了以后,把我这个看管起来了以后,因为呢,说没有书看,完了以后再顺便翻了翻。所以把这个事件发生以后就看这书归到这个发生这个原因上,这有点不符合事实。因为这几年要看书,主要的还是马列的书,各种军政规律刊物,其他乱七八糟的实际上我现在没时间看。就没时间看。就是这次把我看管起来了以后呢,再有时间呢,就翻一翻。当然翻一翻,因为当时严家其是什么人还不知道,这是一直到6月,这个陈希同做报告才知道他这个什么人,原来这个之前知道他是什么人,那根本不知道这是。书也不是我买的,都是公家买的。所以这个呢就比较勉强一些,也可能是误会。因为在这个期间,这个没有书看了,顺便拿了本书看一看。第四点。
徐勤先: 第五点,这个我想讲一讲这个我在这次会议上发表了很多错误的一些意见,这个发生了这个严重的问题。这个请法庭啊,这个予以考虑。当时这个军区首长把命令传达完了以后,我询问了一些不清楚的问题。首先呢,我是作为啊,这个意见和建议提出的好多问题。当然问题发生以后啊,这个一段时间我认为我基本上还是对的。这个是我说当时的想法。因为说我说我作为一个党员,作为一个党的这个高级干部,作为一个党员干部,那么说这个提点意见都不行。所以自己还认为自己是对的。当然这个今天看起来,这个自己这个大前提还是错了的,大前提还是出了问题的。
我觉得把这个意见建议部分和这个其他的错误部分和以及这个指控我这个其他这个问题,这个犯罪,这个都可以。但是我觉得把这个意见和其他的问题啊,还是应当加以这个区别。如果说我这个会议上我不该提,或者是场合不对,或者是意见本身不对,这个呢,批评,这个纠正,我觉得都是对头的。但是完全当成问题,完全当成罪来对待,我觉得是不是也不一定完全恰当。
因为我们这个党章准则,是吧,固然这次疑似这个布置这个戒严任务的这么一次会议,但是这个军队是党绝对领导的。许多问题得按照这个党的原则来办事。而我们这个党章,这个生活准则都规定,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做口头或书面报告。党组织应当欢迎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同时要求党员对党要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隐瞒自己政治观点,不歪曲事实真相。对党的决议政策如果有不同的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同时还要求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成员,都必须要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委提出声明。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我觉得这个党章这个准则,这个基本上是两个精神。一个是就是说在有不同的意见或者建议,应当向上级党的组织不隐瞒观点提出,或者声明保留。第二点强调就是必须在坚决执行前提下。第三点也说到了以后呢,在这个非常紧急的情况下,如果要执行会引起严重这个后果,除外。
自己在这个问题上觉得这个对于这个党章准则这些条文的理解上是不完全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来提出各种这个意见和建议,这个是不够的。但是当时也想到了,就是说这个事情这么一做,这不马上就严重的社会后果就出来了吗?所以自己这个思想顾虑比较多。所以考虑啊,这个引起啊,这个严重的后果,这个后果呢,就是这个大规模的冲突,或者是流血事件。而这种结果从我主观上来讲,是不愿意看到的。当听到中央首长讲说这个没有流血,没有这个发生冲突,一块石头落了地,下一步怎么怎么解决,自己讲的感到这个很好。当然以后情况发生变化,这个思想没有跟上来,那还是自己的问题。
所以自己有错误这是肯定的,该不该提,提的场合对不对,以及意见本身对不对。但是今天问题既然已经发生,我觉得我们法庭也好,公诉人也好,还是应当全面地看一个人。就是说一个人对党是不是忠诚,要看他对党的思想政治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与执行。也要看有不同意见能不能够如实地向党组织反映。这个毛主席邓主席过去都讲过,为了这个疏通党内这个渠道,鼓励这个发表这个意见,用五不怕的精神来提倡,讲出这个不同的意见。
说自己在这个问题上如果说我理解不对,这个可以。但是自己也确实想到我们党的历史上出现过失误,这个我是刚才同意这个公诉人对我这个事情的这个分析和指控。就是说过去有过失误,那么说原因之一呢,就是有好多意见呢,得不到反应,就是其中之一吧。原因之一就是好多意见得不到反应。也想到你说这个又关系到党和国家这么样一件大事,是吧,建国40年来碰到这么一件大事。所以从心里面来讲确实希望好,我觉得这一点呢,全党的同志恐怕都是这样一个想法。当然某些侧重点呢,可能不完全一样,都希望处理好。把这样一种愿望完全的当成问题来指摘,这个是不是完全妥当,这个请予以考虑。
或者说就是提出这个问题完全是从个人利己主义出发,我觉得这个似乎也有点过分。当然邓主席确实这个讲过,就是说不要怕这个什么社会反应,不要怕舆论不好,不要怕名誉不好,就是意思出了流血事件以后你不要怕这个怕那个。这个在自己思想上这是有的。但是更多的,更主要的还是我们这个党,还是我们这个军队啊,是吧,党和军队。当时是考虑的侧重点。
审判长: 被告,你坐下。被告,徐勤先。
审判长: 你对于起诉书指控你违抗戒严命令的犯罪事实,还有什么要说的?
徐勤先: 说吧。就对起诉书里边的?
审判长: 对指控你的违抗戒严命令的犯罪事实,还有什么要说的?现在还是法庭调查阶段。
徐勤先: 这个起诉书里边指控我的这些事实,有这么几点,感觉还有些问题吧,或者不大完全相符,或者有些出入。
一个是,起诉书上一开始,辽宁省沈阳市人小商贩出身。这个稍微不太符合事实,因为城市没有正式划定过成分。准确点说,我是城市贫民,因为原来做过店员,做过很小的生意。到解放前,是全家都以卖青菜为生,所以各种登记上不一样。综合这几种各种职业,应该是孟德斯鸠(待考)说的那个,基本上属于城市贫民这个阶层。
有关一些具体的事实,说是刘政委传达完了以后,就表示拒绝带领部队进行执行戒严任务。这个不完全太相符。首长们讲完了以后,我是请示完了一些不明确的一些事项,提出了一些建议等等以后,才说到了我请军区最好是直接传达,或者是表示我不愿意参加。并不是首长一讲完了以后,我就马上就表示拒绝带领部队进行执行任务。
在调查阶段这也说到了,这里面多次或者是提到了以后,以党的名义发布,这个不合适。这个就是不大符合事实了。这我根本没有这样想,也没有这样说。在同一次会议上,首长们讲到说你不通过你军长传达不好吧。我还讲到了,我说军队是党绝对领导的,听党的话。所以这里面就出来一个党的名义发布不合适,又国家发布,这个话我怎么样也想不起来。头脑里头从来没有,也没有这样说。
第四个问题关于讲到什么历史检验,或者这一个事情一时看不清,还有什么立功或者罪人等等这样一些问题。这里面整个用一段话连在一起,反正这些话前前后后都有,因为中间首长们有些插话,这个不是好像连在一起说的。有时候首长说到哪块,完了以后我又说了几句话。这样好像整个的这么一段话吧。而且说这个的时候,不是那么很连贯,因为中间首长有话。首长的话主要是刘政委和李副司令讲的,在他们两位讲完了以后,有时候我又再说两句,我说完了以后首长们再说,是这样一个过程。
第五点就讲到什么无法执行,什么军委任命我撤我,这个也有点不大能太准确。而且讲到执行的问题,主要是讲到的一个和作战和抢险救灾做了比较。作战任务阵线分明,敌我清楚,目标明确,抢险救灾也是一样。这些任务,你现在的武器装备,好人坏人都混在一起分不清,幕后策划者在哪块你看不清,又带着武器装备,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怎么执行。不是突然冒出来,这样的命令就没办法执行。这样这么一说,好像一听到这样任务就没办法执行,没有前提条件,中间还有很多前提条件。撤我,任命我,撤我,这我如果讲了以后就上级,上级可以任我,也可以免我。
其他地方还有说到什么请另找别人吧,什么不能指挥了。在我的观念里头,因为这一个班子是个集体,这一个班子的集体,因为某种情况出了一个人,这一个人生病或者有其他情况,他不妨碍这个班子的指挥。当然有影响,上午出示这些证件,宣读这些材料,这有些影响,但是它不会妨碍班子的指挥。所以这些情况我记不得当时说过的。
还有对王福义同志说那段话,也不完全是那样讲的,讲到了以后,你们执行吧。我有些想法跟军区已经说过了,一些不同的意见讲了。你们研究贯彻执行。没有说什么很多很多的,意思是肯定是有了。
还有在这个起诉书里面讲,就是以后没有再向军区表示过要执行这个任务。这个在18号晚上,要不以后我也没再讲,就说直接向军区报告。因为那天晚上,虽然比较勉强,但是王福义同志讲,他要跟军区报告。而且我问了,我说首长是不是能理解,你现在再去,你首长能不能信任你,都讲到没问题。所以这个以后我就没有再讲。这里面如果说我没有直接地向军区首长表示过参加,这个是事实,但是间接这个表示,这个还是有的。
所以这个起诉书里面指控的一些事实,有这么几点我感觉还是有些问题。当然上午在调查过程当中,这个有的已经讲到了。完了。
审判长: 公诉人对被告人徐勤先,还有什么需要讯问或者提请本庭审问的问题?
公诉人: 勤先,我问你两个问题。第一,4月下旬,就是89年的4月下旬,邓主席有一个讲话和人民日报4.26社论,你看过没有?
徐勤先: 看过。
公诉人: 邓主席的讲话和4.26社论,对于发生在北京的动乱的性质是怎么讲的?
徐勤先: 动乱极少数人,极少数人,有预谋的。
公诉人: 动乱的性质是什么?两个否定。哪两个否定?
徐勤先: 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
公诉人: 这个当时你清楚不清楚?
徐勤先: 清楚。
公诉人: 第二个问题,你是个老军人,老党员,我党我军的组织原则是什么?
徐勤先: 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公诉人: 这个明确不明确?
徐勤先: 这个明确。
公诉人: 当时明确不明确?
徐勤先: 当时也是明确的。
公诉人: 那么作为集团军的军长,对待上级,特别是军委的命令,应该采取什么态度?
徐勤先: 作为一项命令来讲,应该是坚决执行。
公诉人: 应该坚决执行,你执行了没有?
徐勤先: 执行过程当中有问题吧,对我个人来讲表示了不愿意参加。
公诉人: 什么时间表示的不愿意参加?
徐勤先: 会议上和完了以后给刘政委打电话。
公诉人: 你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是不是?
徐勤先: 给刘政委讲的是不愿意参加。
公诉人: 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问题?你在会上和向刘政委打电话表示那个态度,是个什么性质的问题?
徐勤先: 不愿意执行这个命令的意思。
公诉人: 是意思是行为?
徐勤先: 这个情况下当时还讲的是意思。
公诉人: 你执行了没有?执行了没有?所以我个人就是那么个态度了,这个都已经都调查过了。个人不执行是吧?是个人不执行吧?
徐勤先: 个人就是不愿意参加。不参加。
公诉人: 不愿意参加是个什么意思?是给你传达的命令。你这个不愿意参加是个什么意思?能说得清楚吗?
公诉人: 我的发问完了。
审判长: 辩护人。
辩护人: 我有个问题问一下。
审判长: 继续问。
辩护人: 勤先,你说5月18号以后,虽然没有直接向军区领导表示愿意执行命令,但是间接地讲了,你怎么个间接讲法?你委托38军的领导向军区领导报告你要去参加执行任务了吗?
徐勤先: 当时王福义同志他讲他跟军区报告。所以以后我就没有再问他是报告了没有。
辩护人: 你委托王福义给你向领导报告了吗?
徐勤先: 当时是那么说的,18号晚上就那么说的。
辩护人: 谁说的?
徐勤先: 王福义同志讲的。
辩护人: 你说的是吗?你委托王福义讲的吗?
徐勤先: 因为王福义同志他已经要讲,我就没有再委托他,就说得很肯定。
辩护人: 你有没有委托王福义向领导讲过?是这个问题吗?是。没了。
审判长: 辩护人对被告人徐勤先,还有什么需要发问的,或者提请本庭审问的问题?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辩论发言按照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顺序进行,并且可以互相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我们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被告人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一案提起公诉,并出席今天的法庭支持公诉。经过法庭调查,进一步证明,本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有违抗戒严命令罪,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充分的,定性也是准确的,对此不再赘述。下面我们就被告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后果、本案适用法律的问题,以及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教训,发表三点意见。
一、被告人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必须依法惩处。去年春夏之交,极少数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同国际上的敌对势力勾结起来,采取各种卑劣的手段,煽起学潮,挑起事端,在北京掀起了一场以打倒共产党、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政治动乱,进而发展成为反革命暴乱,妄图建立一个完全西方化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他们成立高自联、工自联等非法组织,煽动学生罢课游行,乃至组织在天安门广场绝食。他们利用大小字报制造散布谣言,疯狂攻击四项基本原则,恶毒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他们冲击党和国家的要害部位,向党和政府施加压力。他们四处串联,妄图制造全国性的政治动乱,使首都北京陷于了严重的无政府状态,社会秩序发生了混乱,人们的工作生活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国家政权面临着被颠覆的危险。面对日趋恶化的混乱局面,党和政府曾在不同层次通过各种渠道采取说服、规劝等疏导办法,均未能奏效。极少数制造动乱的人,视党和政府的忍耐克制为软弱可欺,得寸进尺,不断扩大事态。在忍无可忍、退无可退的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这是党和政府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而做出的唯一正确的选择。
然而,被告人徐勤先在党和国家面临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竟公然反对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英明决策,拒不执行军委下达的戒严命令,其行为损害了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后果是严重的。
一是直接干扰了军委首长的工作和北京军区执行戒严任务的部署。徐勤先拒绝带领部队进京执行戒严任务的问题发生后,军委首长极为重视,及时做了明确的指示,为了消除影响,尽力避免或者减少由徐勤先违抗命令的行为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各级领导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总政杨白冰主任亲自到38集团军前指看望部队,做稳定部队的工作。北京军区的领导多次指示,要求38集团军党委和领导一定要做好工作,保持部队的高度稳定,坚决完成军委赋予的戒严任务。为了加强对38集团军的领导,军区党委立即派陈培民副政委、邹玉琪参谋长到该军帮助指导工作。38集团军的领导得知徐勤先违抗命令的消息后,极为震惊和愤慨,立即召开了常委会和师以上干部会议,传达了军委的命令,批判了徐勤先的错误,研究部署了任务,制定了应急措施。当部队向北京城区开进时,一些人利用徐勤先的问题进行反动宣传,并打伤了一些干部战士,部队严重受阻,一时难以到位。干部战士心急如焚,为了表达他们对党的赤胆忠心,他们自觉地面向天安门方向宣誓:誓死保卫党中央,誓死保卫社会主义祖国,誓死保卫首都北京。正是由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果断措施,措施果断,广大指战员、忠于党、忠于人民的高度政治觉悟,才避免了徐勤先的犯罪行为给部队带来更大的危害后果。
二是徐勤先的犯罪行为在客观上助长了动乱和暴乱分子的反动气焰,给进城执行戒严任务的部队增加了困难。作为一个集团军的军长,在关键时刻应该到位而不到位,这在客观上就把自己抗命的行为暴露给了社会。动乱和暴乱的组织者利用徐勤先违抗命令这件事,大肆渲染,蛊惑人心,并以此策反部队,企图扰乱军心,瓦解部队。5月20日后,北京军区有四个集团军收到了所谓38军拒绝镇压铲除官倒腐败的请愿运动的反动电报。当戒严部队向城区开进时,一些人拦截军车,大肆叫喊什么向38军军长学习,不要进城镇压学生等反动口号。在天安门广场上,动乱分子还把徐勤先称为民主英雄,把其作为一面旗帜大造反革命舆论,从而助长了动乱和暴乱分子的嚣张气焰,给进城执行戒严任务的部队增加了许多难以想象的困难。
三是徐勤先违抗命令的行为为国际上的反动势力攻击我们党和政府的正确决策提供了口实。徐勤先的问题发生后,美国、法国、南朝鲜、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广播报纸都借此大做文章,恶毒攻击我们党和政府在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正确决策,为动乱和暴乱推波助澜,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以上事实说明,被告人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的行为,从根本上背离了党和国家的利益,迎合了敌对势力的政治需要,后果是严重的,是军纪国法所绝对不能允许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徐勤先的行为属于职务犯罪,尽管他本人主观上并不一定追求这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也并非有意与敌对势力里应外合,但他应该预见到,在那样一个非常情况下,自己违抗戒严命令的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然而,他却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此按法律规定,须对这种危害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公诉人: 二、认定被告人徐勤先的行为构成违抗戒严命令罪的法律依据。
首先,被告人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第10条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者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我国这一法定的犯罪概念清楚地告诉我们,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种危害性既包括对社会已经造成的实际危害,也包括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因此,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是我们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众所周知,服从命令是军人的天职,是任何军队克敌制胜的重要保证。我军是在党、军队领导下执行革命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对中央和军委的命令不允许有丝毫的犹豫和抗拒,必须坚决地、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然而,在党和国家处于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徐勤先公然违抗军委的命令,拒不执行带领部队进京执行戒严任务。这种临阵抗命的行为直接干扰了领导机关对执行戒严任务的部署,在客观上助长了动乱和暴乱分子的嚣张气焰,为敌对势力提供了攻击党和政府的口实,增大了部队进城执行戒严任务的困难。在国内外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利益,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达到了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程度。因此,认定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犯罪,不是哪一个人的主观意志,而是由被告人违抗戒严命令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所决定的。
其次,徐勤先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类推定罪的原则。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疆土辽阔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要求一部刑法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犯罪都毫无遗漏地明文规定出来,是难以办到的。为了切实保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及时打击那些法律虽没有明文规定,但确实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我国刑法第79条明确规定,本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由于类推毕竟是对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因此在具体运用上必须严格遵守两条基本原则。一是,类推定罪的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上面已经说过,徐勤先违抗军委戒严命令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且已经达到犯罪的程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类推定罪的行为必须是刑法分则条文中没有直接规定的犯罪。所谓刑法分则没有直接规定的行为,从形式上看,它触犯刑事法律不是表现在刑法分则的直接规定上,而是表现在最相类似的规定上。正因为这种行为具有危害社会,并应当受到刑法惩罚的特征,因此才依据类推原则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的行为,在刑法分则和作为刑法分则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中都没有明文的规定,但它与《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17条规定的违抗作战命令罪构成的主要要件最相类似。因此,对徐勤先定罪可行,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类推制度的法律规定。
第三,根据徐勤先犯罪行为的特征准确认定罪名,而法律规定类推的罪名一定要符合犯罪行为的特征。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徐勤先的问题是发生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在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过程中,他的主观上有违抗戒严命令的故意,在客观上有违抗戒严命令的行为。这与《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规定的在战时违抗作战命令罪是有区别的。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北京部分地区执行戒严任务是一次十分艰巨复杂的大规模的军事行动,戒严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本身就是一次特殊的战斗。从这个意义上讲,徐勤先违抗军委戒严命令的性质和后果比违抗某一个具体战斗命令而造成战斗失利更为严重。中央军委895号文件明确指出,对违抗命令拒不执行戒严任务的一般属于犯罪行为应依法惩处。根据徐勤先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依据刑法类推的原则,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17条的规定,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徐勤先以违抗戒严命令定罪既坚持了罪刑一致的原则,又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公诉人: 三、被告人徐勤先走上犯罪道路的教训。
徐勤先家庭出身贫寒,他15岁就参加革命,是党和军队培养起来的高级干部,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他曾被选送到我军最高学府国防大学进行深造。短短几年,他由一个团职干部晋升为集团军军长。就是这样一个备受党信任和器重的干部,为什么在党和国家面临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竟拒不执行军委的戒严命令,犯了如此严重的罪行呢?他的教训在此深刻地告诉我们:
一、必须理直气壮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当今西方资本主义亡我之心不死,采取各种手段妄图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和平演变,争夺社会主义占领的阵地。在这种大气候下,近些年在我们国内以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为主要特征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严重泛滥。被告人徐勤先在关键时刻政治立场发生严重动摇,与党离心离德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影响的必然结果。近几年,徐勤先放松了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对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书刊很感兴趣,特别是对制造动乱的头面人物严家其写的《首脑论》和《文化大革命十年史》爱不释手、圈圈点点,从中接受了不少的自由化观点。他错误地接受历史教训,先是从思想感情上同自由化产生共鸣,继而导致政治立场发生严重动摇,对动乱采取同情的态度,特别是当邓小平同志的讲话和人民日报4.26社论明确指出这场动乱的反动实质之后,他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态度。直到军区领导向他传达中央的指示和军委的命令时,明确告诉他,在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是中央政治局常委决定的,这个命令是经邓主席批准、杨副主席亲自交代的。他仍顽固地坚持认为这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政治动乱是什么群众运动,不能动用武力,并把动乱的升级归责于党和政府的工作没有做到火候。最后发展到公开违抗命令,用他自己的话来说,这实质上是站到了与党不一致的右倾立场上,离开了对这个事件深刻的背景分析、阶级分析、性质分析,在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上产生了极其严重的错误认识。徐勤先的教训告诉我们,缺乏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凭经验、常识、感情等等干革命是很难不犯错误的。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四项基本原则,同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对立将在我国社会主义阶段,特别是它的初级阶段长期存在。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长期泛滥,必然通过各种渠道传到部队中来,不仅对战士和基层干部有影响,对一些中高级干部的思想也有不同程度的侵蚀。因此,我们要更加自觉地、始终一贯地、长期不懈地把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和斗争坚持下去。要做到这一点,就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尤其要学好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和邓小平同志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论述,掌握观察和分析问题的立场、观点、方法,提高政治素质和在复杂的环境里辨别是非的能力。学习理论要同自己的思想实际结合起来,用正确的理论去纠正自己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和错觉,绝不要自以为是、固执己见。只有掌握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才能在各种复杂的矛盾和问题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必须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坚持的一个根本原则。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的人,极力宣扬所谓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的反动观点,鼓吹党军分家。在去年春夏之交的动乱和暴乱中,他们以此为理论依据,反对军队执行戒严任务,妄图阻止我军履行捍卫国家政权的职能。徐勤先不仅接受了这种自由化的观点,而且还把它作为拒绝执行军委的戒严命令的理由。他说,动用军队这样的大事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全体会议进行讨论,这样的命令应由国家发布,以党的名义发布是不合适的。怀疑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在关键时刻不能同中央保持一致,是徐勤先走向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一教训再次告诉我们,我们的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一定要明确,无产阶级政党要想领导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推翻反动统治,夺取政权,巩固政权,建设社会主义都必须掌握军队。没有军队,革命斗争要取得胜利,胜利了要巩固,都是不可能的。毛泽东同志指出,谁想夺取国家政权并想保持它,谁就应有强大的军队。党对军队的领导最根本的表现是,军队的最高领导权集中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不经党中央和军委的授权,任何人不得插手军队,更不允许擅自调动和指挥军队。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深刻认识、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极端重要性,做到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指挥。
三、必须加强组织纪律性,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古今中外的军事家都非常强调军队的纪律,强调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这是军队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的。诸如军令如山倒,长官的命令是部属的法律,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等军语,集中地反映了这一点。对违抗军令者,军事首长不惜用死刑来制裁,以保证统一意志的贯彻。毛泽东同志为我军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第一条,就是一切行动听指挥。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这个军队历来强调一切行动听指挥,强调自觉遵守革命纪律。不这样,我们能够战胜比我们强大得多的敌人吗?能够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吗?能够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吗?现在有的干部对上面的指示不执行,命令不服从,这就是不守纪律。正是在这样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上,徐勤先采取了自由主义的态度。当军区领导向他传达军委的命令时,他先是思想不通,继而发展到公开抗拒,并狂妄地提出这样的大事应该慎重决策,并以撤职、军法从事来要挟领导。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吸取徐勤先这一教训,加强组织纪律观念,要认识到我军的纪律是建立在高度民主、高度自觉基础上的纪律,同时它又是严格的铁的纪律。严格的纪律同正常的民主生活是不矛盾的。作为一个高级指挥官,有参与重大决策、发表自己主张、保留自己意见的权利,但对上级,特别是党中央和军委的决定,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坚决执行,而绝不允许按个人的意愿自由言论、自由行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
四、必须认真改造世界观,坚决反对个人主义。制乱平暴的斗争对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是一次最实际的考验。邓小平同志指出,经过这次考验,证明我们的军队是合格的。中央一声令下,担负戒严任务的部队雷厉风行,立即出动。许多干部、战士在国事家事面前,毅然做出以国事为重的抉择。他们有的推迟婚期,有的放弃休假,有的中断新婚蜜月,有的身患疾病再三请缨,有的怀揣亲人的病故病危电报踏上征程。他们忍辱负重,不急不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以实际行动求得群众的理解。有的无私无畏,慷慨赴死,表现了对党、对共和国忠贞不二、矢志不移。许多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身先士卒、顶住压力,靠前指挥,出色地完成了这一特殊的战斗任务,为人民立了新功。但是作为集团军长的徐勤先,在这场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首先想到的不是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是个人的得失。在受领任务时,他就害怕承担责任,说什么执行这样的任务可能立功,也可能成为历史罪人。他在检讨书中说,在这一次生与死、血与火的考验面前,是自己把自己从历史的列车上甩了下来。邓主席明确指出,尽量避免流血,也不要怕流血,不要怕国际上的反应,不要怕名声不好,但自己的思想还是比较害怕,怕造成流血事件,特别是大的流血事件。一旦这样,感到党和军队的威信要受影响,作为执行单位和执行人的名声也会受影响,易于道破天机(结合语境可能是‘遗臭万年’或类似词)。徐勤先当时之所以拒不执行军委的命令,就是害怕自己的名声受影响,根本就没有考虑到国家的安危,从而暴露了他极端利己主义的人生观。徐勤先给我们最深刻的教训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使自己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战胜资本主义,对我国实行和平演变战略所施展的各种伎俩,就必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不断地清除思想上的灰尘,自觉地用无产阶级思想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真正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无私无畏,站稳立场,经风雨而不折,出污泥而不染,这在当前显得尤其重要。
审判长: 审判员,徐勤先公然违抗军委戒严命令的行为,性质之严重、政治影响之恶劣,在我军历史上是罕见的。为严肃国法军纪,教育本人和部队必须依法惩处。同时考虑到这是一起发生在非常时期的一种特殊犯罪案件,徐勤先在违抗军委戒严命令之后,经集团军领导做工作,尽管他思想不通,但也曾向军个别领导表示过要到部队去。徐勤先参加革命近40年,曾为部队建设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这些情况虽然不影响对被告人犯罪性质的认定,也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待续)
CDT编者按:近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8集团军前军长徐勤先受审录像流传到互联网,并在部分平台遭到删除。中国数字时代将该录像完整版(时长6小时3分44秒)予以收藏,并整理成文字稿全文发布。1989年5月17日,徐勤先被上级要求率领第三十八集团军进入北京执行戒严令,镇压六四民主运动,但他拒绝执行调兵令。随后,徐勤先因“违抗戒严命令”被捕,次年被军事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刑满出狱后,徐勤先仍然受到当局严密的监视和控制,直至2021年1月在石家庄辞世,享年86岁。本文字稿由中国数字时代编辑以及AI大模型共同整理。我们已经进行校对调整。但是,由于音频质量的原因,部分内容仍然可能存在错误。我们欢迎读者及时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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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下面,下面宣读北京军区作战部马景然处长证言。
马景然: 5月18日下午晚饭前,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在主楼四楼电梯口碰见了邹玉琪参谋长。他让我将徐勤先和38军袁军长送到85号楼,早点走休息。根据参谋长指示,将徐85楼西二层南侧一个房间,继续放好当时没注意。而后我就让徐的司机帮我送回办公室楼,以后的情况就不太清楚了。马景然,1990年1月9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马景然处长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马景然处长证明,1989年5月18日晚饭前,他把你从军区机关主楼送到军区85楼招待所休息。你对马景然处长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下面宣读38集团军司令部管理处汽车排排长、专业军士、徐勤先的汽车司机平发奎证言记录。
平发奎: 5月18日上午,我开车将军长家属接到总院,上午11时送军长家属回家。范所长搭车到丰台车站,中午我在军长家吃了饭。大约下午3点我开车返回总院,正赶上军长找车要去军区开会。我和军长约下午4时赶到军区主楼,军长上楼开会,我在车上等。约6时许,看到军长和军区机关的一位同志一起出来,陪我们到军区85楼招待所吃晚饭,并给军长安排在213房间。饭后我开车将军区机关的同志送回主楼。军长说我们看完新闻就走,7时40分我和军长开车经长安街回总院。1989年6月2日。
审判长: 刚才宣读的汽车司机平发奎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汽车司机平发奎证明,1989年5月18日下午,他开车送你到军区开会,晚6点许将你送到85号楼招待所213房间,晚7点40分又把你送回军区总医院。你对汽车司机平发奎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公诉人: 公诉人对被告人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的事实,还有什么问题需要直接询问被告人,或者提请本庭审问的?有。徐勤先,我问你两个问题。第一,5月18号,你向军区领导表示不参加执行戒严任务,是不是事实?
徐勤先: 是。
公诉人: 第二,在传达命令时,你不想执行这个任务讲那些话,和军区当时参加传达任务的领导批评的那些话,你有记录没有?
徐勤先: 没有。
公诉人: 那么现在你一再讲几个证人的证言与你当时讲的不一致,有什么根据啊?你当时没有记录啊,现在你讲的几个证人的证言跟你当时讲的不一致,有什么根据啊?
徐勤先: 是,这有些事情,这个时间长了记不清,但是呢,有些事情里面你想了或者你没说,有些事情根本就没有想,他就不可能说出来。所以现在这个证言里头呢,就出现了好多这个根本没有想过的事情,但是证言里面有。这个作为我个人来讲我就没有办法了,因为我有些话确实没有那么说,没有那样讲。
公诉人: 是你自己现在认为的是不是?
徐勤先: 是。
公诉人: 完了。
审判长: 辩护人对被告人徐勤先违抗戒严命令的事实,还有什么问题需要向被告人直接发问或者提请本庭审问的?
辩护人: 好,我讲一个问题。徐勤先,这个1989年5月18日之前,你是否带领部队进京执行过任务?
徐勤先: 18日以前的?对。
辩护人: 18日执行过,从4月份就开始了,4月22、4月27、5月4号,三次。执行的情况如何?
徐勤先: 执行情况那都没什么问题,没,那完成了任务,和群众围拦军车都没发生太大的问题。
辩护人: 好,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调38集团军到北京执行戒严任务,这是中央军委的命令。在军区向你下达了军委的命令后,你作为38集团军军长,你为什么不执行?
徐勤先: 因为5月18号这次执行任务,这已经实际上任务算是第四次,下达呢是第三次,第一次呢是4月22,第二次呢是4月27,4月27以后呢没有回去,大概中间呢5月4号还有一次。那么这次呢下达呢这是第三次下达,要论执行任务的次数呢,这应该说是第四次。在这个之前呢,调来执行任务,第一次问题不大,因为是胡耀邦逝世,追悼大会以后送灵,中间呢这个维护管理群众啊比较多,保证啊灵(车)和这个通过,不受阻,和公安呢武警啊,加上群众啊共同维持秩序。第二次是4月27,突然的下午迅速调部队进京执行任务,维持秩序,保卫,协助公安武警保卫重要目标。这次执行任务过程当中呢,这个出现了呢这个群众啊,这个围拦啊,这个军车啊这样一些状况,说对军队这个行动啊不理解,不支持,当晚没有返回,说要住下来,住到北京啊,一直到把五一五四过完。这部队来的时候呢是也没有带食品,因为原来就是以为当日完成任务,当日返回。在购买食品当中啊,这个商店呢群众啊也采取了不合作的态度,一个是不卖给,一个是呢要高价。总而言之所遇到的情况呢,就是群众对这个军队啊这个情况啊不大那么太支持,不大太理解。有情绪吧,有的还向这个军队吐苦水,说你们不到前线去作战,上这干什么来。这个发生这么一些事情了。另外在这个期间呢,这个中央领导同志,当然包括舆论,舆论自不在说,我说的包括中央领导同志,都做过关于解决这个事件的一些重要的指示。总的意思呢,这个事情5月4号以后呢,这个事情没有完,但是呢这个以后呢就是要争取呢纳入民主法治轨道来解决。对于部队前几次执行任务啊,这个没有动刀,没有动枪,没有流血,没有冲突,这个首长们都比较满意。所以当时存在的这个期望呢,就是还是希望这个中央啊能够下一番功夫,多做一点工作。而且从4月底啊,这个做工作的情况来看呢,这个有明显的这个效果,就是4月27号这个游行以后啊,这28、29啊,这个国务院发言人袁木做了一次对话,这个整个社会影响吧,还是很大的。5月4号执行任务过程当中啊,这个游行队伍啊并不是那么很大的,就是响应的人呢和参加的人呢都不是那么很多的。因为这个我从西山往那去的时候,经过街上也看了看,说在这个形势下感觉做的工作还是可以解决问题的。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从5月4号以后啊,这个一直到这个5月18号这个期间呢,好像这个工作这个停顿。当然现在咱们知道中间有很多复杂的情况了啊,其中包括赵紫阳啊,支持动乱,是吧,分裂党。所以我就觉得你这个工作该做的工作没有做,或者做的不够,是吧,既然还没有使完,这完了以后呢,这个现在这个事情闹得这么严重,马上就要采取这个用这个武力这个办法来解决,这个搞不好就造成冲突,造成流血事件。所以对这件事情呢自己是有意见的,有看法的,所以对这种看法觉得还是想向上边提出来,这个想使这个事件吧,我们建国以来出现这么个事件,能够尽量的处理的好一些,别造成啊这个历史上的这个遗留个什么问题吧。我基本想法这样的,就是希望这个问题能够妥善的得到解决,不至于发生冲突,不至于造成流血事件。因为原来这个中央领导同志啊也讲了,要做这方面这个准备,但是要争取啊,要尽量避免这个不冲突,不流血。但是后边采取这个行动呢,这个根据自己看到的情况,特别4月下旬接触这些情况,说那你也带着武器来了,是吧,带着坦克装甲车,是吧,轻重机枪,这个当这个工作当前做到这样一种程度,群众情绪很大,这个群众这非冲突不可,这一冲突以后你又带着枪带着武器非流血不可。而且5月4号以前呢,因为部队徒手啊,它不会造成大的流血事件,就是冲突,是吧,做做工作也不会造成大的流血事件。就感觉这一次呢,你带着武器装备来了,这个流血冲突啊,这个好像是不可避免,思想顾虑比较多,主要是这个问题。所以自己思想上不通,自己表示不愿意参加,根源基本上都在这块,至于其他的我以后再说,看还需要我回答什么问题。
审判长: 军区首长向你下达了中央军委关于调38军到北京执行戒严任务,你作为集团军的军长究竟为什么不执行?除了你刚才说的这个考虑以外,还有什么原因?或者是根本的原因是什么?
徐勤先: 我审判长说的这个意思我还没有听太明白,请您再讲一遍。
审判长: 调38集团军到北京执行戒严任务,这是中央军委的命令。军区首长向你下达了军委的命令以后,你作为集团军的军长为什么不执行?
徐勤先: 这个事情因为自己思想啊,这个……
审判长: 你直接回答这个问题。
徐勤先: 因为思想上不通,所以我就觉得作为部队,作为单位来讲,就执行,作为个人来讲,我感觉这个问题这个顾虑比较多,所以就表示不愿意参加。当时就是这么想的。当时啊,当时主要就这么个想法,就是感觉这怎么办,是吧,意见,是吧,作为提议这个意见,我有意见,我有不同意见,我把这意见说了,说了也没有采纳这些意见的,没采纳意见这个结果可能还是这么个结果,我也再也没有别的办法,是吧,所以作为个人来讲思想不通,作为关键上来讲,我觉得作为一个单位,作为我们这个党领导这支军队应该是坚决执行任务,作为个人来讲呢,所以我就不想参加了。思想上有些有情绪,就感觉这么处理这个问题好像是不合适。而且在这个之前都做过很多表示,很多领导同志都做过表示,准备纳入民主法治轨道解决,有的要什么通过监察部门,有的通过什么这个会议那个会议,这些事情哎,有时候也没有讲到啊,或者是讲那时候那一段时间因为自己在部队工作或者生病自己不了解,反正自己没有看到,或者看到的不足,这工作停顿下来了,结果现在呢鼓出这么一个大包来,哎呀,一下子完了以后用这个办法解决,又没有做工作的时间,这不是要冲突吗,要出大事情吗,这就基于有这么样一种严重的思想顾虑。
审判长: 作为一个军人来说,服从命令是天职,作为军人职责来讲,下级应该坚决执行上级的命令。你作为集团军的军长,你对命令有意见,你提出来,那么在执行上应该怎么办,你懂吗?应该怎么办?上级并没采纳你的意见,你作为军长应该怎么办?
徐勤先: 这个问题,这个从党章从准则,从我们军队这个纪律,都应当是一切行动听指挥,坚决服从和执行上级命令。但是在当时那个情况下,这个时间也比较短,在那么短的时间里头啊,这个得到这么多情况,做出一种思想反应,当然有些想法在这个之前呢就有,比方说这个问题希望怎么样的解决,因为这个事件没有完嘛,从4月中旬一直到5月中旬,将近一个月这个事件没有完,有些想法,有些想法呢,但是在这次会议上呢,当时这个从思想来讲呢不那么太冷静,考虑的着眼点呢主要从这个党内啊,这个生活准则,这个党章啊,从这个角度啊考虑多一些。而我们现在呢这是双重的,是吧,一个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干部既要这个遵守党章,遵守党的生活准则,又要服从军纪,是吧,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但是当时呢自己想的那个侧面多一点,那个侧面多一点呢,这个作为党章作为生活党的生活准则,也都是强调在服从的前提下可以提出意见,可以保留,直到中央,也有呢地方呢提到了,就是说执行会产生严重后果,这种情况要除外。所以当时自己考虑啊,这样一执行这非出现严重后果不可,所以这种思想啊在自己头脑里头啊也有反应,这就是自己啊产生了错误的想法,错误的态度,讲了一些错误的话,最后出现了这样一个结果。
审判长: 给你下达命令以后你讲了不少的话,你当时的主导的思想是个什么思想?
徐勤先: 主导思想啊,我当时希望主要用政治办法来解决,政治办法如果解决不了,这个中间这个证言里都没有。实际上我提到了呢,把这个部队也调到北京近郊保持威慑,那就是说现在这个事情不好办嘛,我要不好办我作为把部队调到近郊,嘛,有强大的武力做后盾,嘛,再来试图用政治办法解决,再解决不了的话完了以后再下一步。但这个话现在只有我说了,证人证言里头都没有这个。
审判长: 那么你的意思就是当时这个决策是不正确的,是不是这个意思?
徐勤先: 对这个事情啊,凡是有怀疑,嗯,对这个事情啊有怀疑,就是有怀疑,有怀疑,就说这样做究竟对不对,是吧,这样做合适不合适。所以要不然的话我就说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中央军委好好讨论一下子究竟怎么办合适怎么来的,那就显然对这个事有想法嘛,是吧,这样决策就是合适不合适。所以提出了科学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问题,我不是不讲科学民主决策吗?所以有建议呢,就是怎么办怎么办,当然这个建议多余了。
审判长: 谢谢。当你到军区去受领任务的时候,刘振华政委一定把当前的形势给你讲得很清楚了,也就是说呢,你自己想的这些问题呢,领导已经给你讲得很清楚了,而且是中央军委根据当前的形势做出了这样的隐秘的决策,中央军委下达了这样的命令。作为你当时任38集团军军长的时候,你对这个问题你也怎么看?还是个人去提意见的时候呢,还就是些执行不执行的问题上。如果说当时的形势没有跟你交底,你怎么想都可以,因为党中央中央军委已经把形势说得很清楚了,跟你讲得很清楚了,而且呢,这个决策也下了,命令也下了。作为你38军军长来讲的话,你应该怎么办?是提意见的时候呢,还就是执行的问题呢,还就是怀疑的问题呢,还究竟是否定的问题呢,这个你自己要把这个问题在法庭上给我们说清楚。
徐勤先: 这个刘政委在那个说情况传达上级会议情况的时候啊,已经说了一些情况,这个就是说这个对这个情况呢,这个不是完全就是上级没有交底,就是上级已经啊,这个说明了这个一些情况,但是自己头脑里头呢,他有一些惯性的东西,这惯性的东西呢,就是从军区读书班是5月11号结束的,是吧,5月11号以前,是就好像这个事啊,基本上就完了,再做做工作就快结束了。结果中间在部队工作几天,结果这么鼓捣鼓捣的,这就起来了,当然起来的背景就不知道了,是吧,可是起来了以后呢,观察观察形势又没有什么强有力的人物出来做工作,嘛,出来发表讲话,或者再进一步的发表什么东西啊,当然现在知道了,因为中央内部有情况,不可能有人出来再讲话了。但是根据当时情况来看,没有个强有力的人物出来再进一步做工作,是吧,你到这个5月24月底,这个国务院发言人袁木出来做了一次工作算结束了,这感觉有问题。所以对这个上级传达的这些东西呢,自己呢,这个既相信,但是又看到这工作还不够,这工作不够,现在这个好人坏人现在还没有分开,这个群众情绪还很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采取这个办法,就感觉要弄好就出乱子。
审判长: 可以要紧注意,不要再讲过程了,都不要回答刚才提出的问题。也就是说你对党中央这个决策,对军委的命令,当时是什么个态度?你刚才讲是怀疑态度,其实怀疑态度,除了此怀疑态度以外你还有什么态度?一个是你想的,一个是你行为上来表示这个问题。
徐勤先: 主要是怀疑态度,这怀疑这样做合适不合适?
审判长: 怀疑了以后你又不执行这个命令说什么?
徐勤先: 关于我提出一些意见了,一些建议了,意见建议没有被采纳,传达了,传达以后自己表示不愿意参加,以后经过军里面领导同志给我做工作劝说,思想有所变化,但是已经晚了。
审判长: 你对军委的命令,你刚才说了是怀疑,是怀疑军委命令的什么?怀疑什么?好,你刚才讲你对军委的命令是怀疑,你怀疑什么?
徐勤先: 主要就是用这个办法来解决这个事件,当时是不是合适?
审判长: 怀疑这个采取这种办法是不是合适,是不是合适,是不是可以说你是怀疑这个决策是不是正确?
徐勤先: 对于这个果断措施吧,就一个怎么认识的问题,因为当时中央中央军委就要确定这么一个果断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那么我对这个有想法,那当然那就是对这个果断措施有怀疑。
审判长: 是不是怀疑他的正确性?
徐勤先: 那当然是怀疑他正确,怀疑那不是怀疑他的正确,你怀疑这样做合适不合适,当然是要对他的正确性有想法了。
审判长: 除了怀疑以外还有什么意思?
徐勤先: 其他没别的意思。
审判长: 你怀疑可以是在执行上,在行动上可以表现为不坚决,但是呢,你的行为最后是完全拒绝了对军委命令的执行,这仅仅是个怀疑吗?
徐勤先: 当时我觉得从我个人来讲,在当时的想法还没有觉得自己是完全拒绝,因为整个一支部队,所以我想作为部队来讲,执行坚决执行,但是自己作为一个指挥员来讲,不愿意参加了。
审判长: 刚才已经提出来了,你是怀疑还是反对的问题?
徐勤先: 反正主要是怀疑。
审判长: 有反对的问题吗?
徐勤先: 没有,主要是怀疑,主要怀疑。
审判长: 你怀疑思想是怀疑,你行为上怎么呢,表示什么个意思?
徐勤先: 行为上表示的就是我不愿意参加。
审判长: 不愿意参加,不愿意参加。你可以任命一个当军长,一个撤我这个军长,这什么意思?
徐勤先: 这个呢,都是在这个和首长们在这个插话过程当中讲,比如说对方出来一句话了,这就怎么说啊,这个是,是这么样说出来的,不是像有些证言里面讲的,就是说完了以后统统的是我说,那个与当时的情况不相符,就是我说一句话,首长说一句话,首长有时候提出这么个问题来说,说这么一句话,我怎么回答?有的时候我们不吭气了,有的时候我说出一句话来,说这个话都是从这种情况下出来的。
审判长: 这个话是不是表示你仅仅不执行命令这个表示呢?
徐勤先: 这个当时不是从那个角度提出来的。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你对中央军委的命令究竟是怀疑还是反对,这个问题主要的看你的行为。被告人徐勤先,你违抗戒严命令的行为有什么危害后果?这个你知道吗?
徐勤先: 19号,18号晚上,19号,王福义和吴运中同志给我讲,我就反复考虑这个问题,给我考虑,我说执行这么大的任务,比如说从对全局有利,因为作为部队来讲执行参加,作为军长来讲不参加这事影响不好,所以这个肯定是有问题的,所以正好我就考虑从这个角度来讲这个参加。再一个呢,这个当时这个事情传到外界,这个当时恐怕也有影响,另外当时都在执行戒严任务,这个自己的这个行为本来是应该都集中精力,这个搞好戒严任务,结果还得处理我这个问题,也给上级也增加了很多麻烦,至少是在这几个方面。
审判长: 还有吗?
徐勤先: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要说的?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下面宣读查获的部分外电外报的报道和动乱分子的传单的题目。
宣读内容:
第一部分 外电报道题目和摘要:
一,1989年5月18日2时30,美国合众国际社报道,驻守在北京以南的38军的将军拒绝调兵入京的命令。
二,1989年5月19日,美国有限广播公司消息,38军不愿采取行动。
三,1989年5月19日2时54分,美国合众国际社消息,38军的高级将领在同中央领导讨价还价。
四,1989年5月19日2时3时55分,美国全国有限广播公司消息,38军一位将军说,如果派他的部队去对付外国侵略者,他将执行命令,但让他去镇压学生,他却不愿意。
五,1989年5月19日21时南朝鲜汉城广播电台消息,保卫北京的陆军第38军向当局通报,没有镇压民主示威的意图。
六,1989年5月20日15时50分,台湾自由中国之声报道,第38军从军长到士兵都拒绝进城,他们是好样的。
第二部分 部分外报报道题目:
一,香港明报1989年5月22日第一版,十万大军围城情况,称38军拒绝再度入城的命令,军长已被革职而另换新人。
二,香港明报1989年5月21日第11版,拒绝派兵镇压学生,中共以军头被撤职。
三,台湾中央日报1989年5月21日第二版,38军军长辞职,军人表示绝不开枪。
四,台湾中央日报1989年5月20日第三版,共军逐渐接受民主思潮。
五,台湾中央日报1989年5月19日第一版,学生与李鹏谈判破裂,中共调军队赴北平,辽宁两将领辞职拒受命令,称38军拒绝开进北平后,中共正在调遣更多的外围军队前往北平。
六,台湾中央日报1989年6月1日第四版,中共夺权斗争各怀鬼胎,共军内讧爆发抗命事件,称38军军长因不服从命令而遭撤职。
第三部分 动乱分子的部分传单:
一,1989年6月2日在天安门广场散发的油印传单,一个动人的故事,记38军军长被解职的经过。
二,1989年6月3日在天安门广场散发的油印传单,歌颂伟大的民主英雄,记38军军长。
三,1989年5月21日下午,从北京发往陆军第21军、第19军、第47军军部的同一内容的电报传单,称38军连以上军官一致拒绝镇压和平的人民民主运动,煽动部队不执行命令。
四,1989年5月20日晚,从北京发往24军、27军、28军、65军军首长、军政委、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同一内容的电报传单,称38军拒绝镇压反官倒腐败的请愿运动,煽动部队不执行命令。
审判长: 下面法庭出示外电外报一些报道和动乱分子的传单。这个翻一翻就行了,让他看一看。你可以看一看。看一眼题目。从那往后看,那都是。你翻一翻题目,你可以看一看。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一些外电外报的报道和动乱分子的传单题目,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外电外报及动乱分子的传单,说你和38集团军抗命拒绝进城,说你是伟大的民主英雄,从而在国内外造成了恶劣政治影响,你对此有什么要说的?
徐勤先: 对于自己的问题吧,这个……对这个动乱分子啊,暴乱分子啊,以及国外敌对势力,提供了更多的造谣污蔑这个机会。本来这场这个动乱一直到暴乱,是靠谣言在这支撑着,所以说没有缝,这还要钉,中间加上自己这些错误,就更加是别有用心的人吧,来攻击来造谣,造成了一些机会。
审判长: 还有吗?
徐勤先: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要说的?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下面宣读北京军区参谋长邹玉琪,北京军区司令部作战部部长彭翠峰证言节录。
邹玉琪: 询问证人记录:1989年10月6日下午,地点85号楼,高干所204房间,询问人石继祖。被询问人邹玉琪,军区司令部参谋长。问:今天主要找参谋长谈谈,徐违抗命令后,对38集团军进行执行戒严任务造成了什么影响?主要是些组织领导方面的影响。答:好。我与徐军长中有关事实没有个证明,徐讲的话意思很明显的违抗命令。我带他到第二作战值班室打电话,是因为时间很急,让他赶紧传达命令。徐打完电话,我又让作战部彭部长给38集团军打个电话,询问一下看是否徐将军区命令原原本本的传达完了。完了以后,我又建议刘政委也给38军打个电话,看他们是否已明确的任务没有。刘政委也打了电话,这是5月18号的情况。5月19号晚上,听说部队在开进构城中受阻,我请示与军区领导讲明情况,我带几个同志到现场看看。正好这会儿杨主任,保卫干事小胡,首长也准备到部队看看,做做指示。晚上12点多钟,杨主任讲了当前的形势,讲了我们不得不采取这样的措施,我们要有必胜的信心。38军是个有光荣传统的老部队,徐勤先的问题很严重。杨主任讲,参谋长和张主任要都过问一下38军的情况,38军要都向参谋长主任汇报。20号的上午,周司令员有正式宣布,刘政委在场,在作战值班室讲的,周司令员由参谋长为周参谋长,带领机关的一些同志到38军去,协调组织指挥。问:你们到38军以后,你看到军的其他领导知道不知道徐违抗命令的事?答:知道。我找过王福义政委,问过徐前几次来进行执行任务情况,且介绍的人员。王政委与一些老同志介绍过,没有发现什么明显的反常情况,但有些情绪波动。问:如果没有徐勤先的问题,军区会派你和政治部张主任去38军吗?答:不会的。问:为什么别的军都没有派人去?答:38军当时是个预备队,更不会派人去。10月6日。
彭翠峰: 调查笔录:1990年1月5日,被调查人彭翠峰。问:彭部长,据你所知,徐勤先的问题发生后,对领导的工作有什么干扰?答:徐勤先的问题发生后,上级对38军比较关注,对人民的思想有影响。我们这里有一份材料,你们可以参考一下。5月20号19时,周司令员向军委汇报情况时,此中讲述,杨副主席有两点不满意,一是对38军军长不满意,说这是不能容忍的,按过去的说法,应该严厉制裁,关键的是个不行。周司令员汇报时还讲,北京军区部队第一批计划4万人,其中38军15,000人被堵,没到位。113师被堵在长辛店,从保定出发,就有1,500多名学生,躺在地上,没有,几个没有到位。问:徐勤先的问题发生后,38军的部署有什么变化?答:徐勤先拒绝执行这些命令后,军区准备让黄云桥副参谋长去38军指导工作,后又由让张副政委和邹参谋长去的。问:如果徐勤先不出问题,会不会让张副政委和邹参谋长去38军?答:首长也可能去部队检查指导工作,但与在这一种背景下去,其任务和目的是有所不同的。1月11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邹玉琪参谋长、彭翠峰部长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邹玉琪参谋长、彭翠峰部长证明,你违抗戒严命令的行为,严重的干扰了戒严任务的部署。你对邹玉琪参谋长、彭翠峰部长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现在休庭,下午继续开庭。把被告人带下去。
(休庭间隙对话)
徐勤先: 水先不热点,让他们热一下吧。
工作人员: 好。快,凉了就让他们热一点。好。放着别动了吧。啊?别搁这。放着别动了吧。行,慢点啊,慢点,注意点。
审判长: 现在继续开庭,传被告人徐勤先到庭。
(待续)
CDT编者按:近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8集团军前军长徐勤先受审录像流传到互联网,并在部分平台遭到删除。中国数字时代将该录像完整版(时长6小时3分44秒)予以收藏,并整理成文字稿全文发布。1989年5月17日,徐勤先被上级要求率领第三十八集团军进入北京执行戒严令,镇压六四民主运动,但他拒绝执行调兵令。随后,徐勤先因“违抗戒严命令”被捕,次年被军事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刑满出狱后,徐勤先仍然受到当局严密的监视和控制,直至2021年1月在石家庄辞世,享年86岁。本文字稿由中国数字时代编辑以及AI大模型共同整理。我们已经进行校对调整。但是,由于音频质量的原因,部分内容仍然可能存在错误。我们欢迎读者及时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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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勤先: 不那么太一致。有些事儿有重大问题。
审判长: 我就看看,我念的这几点你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不一致。不一致。
审判长: 哪儿不一致?
徐勤先: 和我当时说的、记得的一致。
审判长: 第一,我念的第一段话,“强调指出实行戒严是中央政治局常委研究决定的,军队进行执行戒严任务是邓小平主席批准,中央军委决定的。”这话你听明白了吧?
徐勤先: 明白了。你前面讲过说不知道是哪儿,当时好像不清楚,传达当时是清楚的。
审判长: 第二点,就是“带武器执行这样的任务我无法执行,因为可以换人,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销我这个军长。”就是你对执行军委这个命令,你的态度是什么呢?“我无法执行,因为换人。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我这个职。”就是你对当时执行军委命令的态度是这个态度。你前面讲话的意思。
徐勤先: 好像是这个意思。这个意思很清楚的,这不是个意思,证明是这个意思。
审判长: 第三点,就是“你回到85楼招待所以后,又给刘政委打电话,就是说命令我已传达下去了,今后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也就是说你再一次拒绝执行命令。第三点,你听清楚了吧?
徐勤先: 听清楚了。
审判长: 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对刘政委的证言。
徐勤先: 不一致。因为首长反正讲的重要的意思,当时我能够记的就都记了。首长补充的这些意思,这个以后又说一说证言上这些意思,当时不记得那么讲的。我也讲了一下这样一些重要的话,我就都记上了。当时没有讲。但是这个任务是上级的,是军委的,我的头脑里头这个是清楚的。但是有些话当时怎么说的,能记的哪怕记两个字吧,一般的也都记了。没有记的,当时恐怕没有完全说。另外就是说第二个意思,第二个意思不是那么讲的,这有出入,差别比较大。
审判长: 还有什么?
徐勤先: 没了,反正这段有点不太那么一致。
审判长: 辩护人对刘政委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公诉人有什么要说的?
公诉人: 没有。
公诉人: 请你讲。
徐勤先: 到。
公诉人: 刘振华政委证明,向你出台军委命令以后,你不想执行这项命令,这个态度,也就是你本人态度,说明你本人态度,这个问题你有什么意见吗?
徐勤先: 当时态度是这样子的。
公诉人: 是这样的态度?不执行中央军委命令态度是这样的?
徐勤先: 就是我个人不参加。这个就是“执行不执行”这个词从来没有出现过。就是在整个的会议上和会议以后,中间出现过的词就是“执行”,就是“参加不参加”这个问题。
公诉人: 刘政委的证明,证明你当时对中央军委命令的这些态度,你有什么意见吗?他说哪一句话,就总的来讲是证明你这个态度,不执行中央军委命令这个态度,你什么意见没有?
徐勤先: 应该是我个人那个态度。对我个人那个态度,我不愿意参加。
审判长: 下面宣读北京军区副司令员李来柱的证言。注意听,你注意听。
(宣读李来柱证言)
“5月18日,军区向38集团军军长徐勤先传达戒严任务时的情况。1989年5月18日15时55分,在军区办公楼主楼三层会议室,由刘振华政委向徐勤先传达中央军委关于调部队进行执行戒严任务的命令。我和邹玉琪参谋长、黄云桥副参谋长、徐孝武部长、作战部彭翠峰部长、戴敬生副部长、徐河南处长在场。
当刘振华政委传达完中央军委命令,我对部队进行执行戒严任务提出了几点具体要求,并强调指出戒严是中央政治局常委讨论决定的。部队进行执行戒严任务是中央军委下达命令后,徐勤先提出:‘我有意见,请向上反映’,并说:‘动用军队这样的大事应当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少数人决定不对,不符合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强行令子维持秩序,不带武器还可以,现在带枪,开着装甲车进城,对不对?我认为应当正式向上反映。这样的行动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执行这样的任务可以立功,弄不好要成为历史的罪人。带武器执行这样的任务,我无法执行。这个命令我不能执行。中央军委可以叫我当军长,也可以撤我的职。这样的命令我无法执行,请领导另找别人吧。’
在徐勤先说这些话的过程中,军区领导对其进行了多次严肃的批评和教育,责令其必须坚决地、无条件地执行命令。1989年7月15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李来柱副司令员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李来柱副司令员证明,1989年5月18日15时55分,刘政委和他向你下达了中央军委的命令和部署要求后,你表示这样的命令无法执行,请领导另找别人吧。中央军委可以叫我当军长,也可以撤我的职。军区领导对你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责令你无条件执行命令。你对李来柱副司令员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这个原来刘政委的证言有些相同的地方,反正相同的一些地方,不那么完全一致的地方也有。这里面这个证言里头讲到“少数人决策”,这个话我没讲到少数人决策。我就是建议,我说这个事怎么怎么决策,前面都已经讲过了,不重复了。
审判长: 没有这么讲。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下面宣读北京军区参谋长邹玉琪的证言。
(宣读邹玉琪证言)
“1989年5月18日下午4时左右,在军区办公主楼三层常委会议室,军区向38集团军徐勤先军长布置进京执行戒严任务。参加的人员有军区刘振华政委、李来柱副司令员、黄云桥副参谋长、后勤徐孝武部长、作战部彭翠峰部长、戴敬生副部长和我。
由于调部队进京执行戒严任务的情况紧急,所以军区确定将在总医院住院的徐军长请到军区当面交代任务。由刘振华政委传达军委杨副主席关于首都实行戒严的指示,并明确了38集团军进京执行戒严、维护首都秩序的任务。徐勤先边听边记录。
传达完了以后,徐勤先把他的记录重复了一遍,其他同志做了一些补充。接着,徐勤先讲:‘我有不同意见,这样大的事情,动用这么多军队,全副武装到北京来,需要有正式命令。军队纳入了国家体制,应该由人大召开会议作出决定,由国家军事委员会正式下达命令。’
这时刘政委说:‘我和周司令员亲自去接受的任务,应该完全相信。’徐接着讲:‘这我相信,但是以党的名义下命令是不合适的,应该正式向上反映。我无法执行这个任务,可以由军区直接向军里下达。’
‘现在的情况很清楚,北京市有一千多万人,有那么多群众、学生和国家机关人员都卷了进去。动用全副武装的军队,开着装甲车来解决,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从军队的根本职能来讲,也是不能这样干的。这不是对付侵略,如果是执行作战任务,那不成问题。我知道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既然军委可以任命我这个军长,也可以撤销我这个军长,执行这个任务可能成为功臣,也可能成为罪人。对这些问题,现在可能还看不大清楚,但历史会做结论。’
徐勤先讲完后,刘政委严肃批评了他的态度,指出了他的错误,并要求他把军委和军区的命令迅速下达到部队。随后,由我带他到四楼第二作战值班室,由作战部李明堂参谋要通了38集团军王福义政委的保密电话。徐勤先向王政委传达了军区的命令后,我记送他到电梯门口,他就到85楼招待所去了。以上是根据我的回忆整理的,当时我未做记录,但这与徐勤先当时讲话的基本意思不会有出入。1989年7月12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邹玉琪参谋长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邹玉琪参谋长证明,刘政委向你下达了中央军委命令后,你说以党的名义下命令是不合适的,并表示这个命令你无法执行。当即受到刘政委严肃批评,并责令你把军委命令迅速传达到部队。随后,他带你到军区作战部第二值班室,去向38集团军王福义政委打电话。打完电话后,你就到85楼招待所去了。你对邹玉琪参谋长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有的地方是事实,有的地方就是不一致。有好多话,我根本就没有,那时候哪有时间说那么多的话。什么“以党名义发布不合适”,这些话没有说过。这个究竟怎么回事,说不清楚。
审判长: 还有什么?
徐勤先: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宣读北京军区后勤部部长徐孝武的证言节录。
(宣读徐孝武证言)
“询问证人笔录,时间1989年9月18日下午,地点北京军区85号楼招待所,询问人吴学博、蒋继光、记录人于信华,证人徐孝武,北京军区后勤部部长。
问:请你谈谈5月18日上下午军区常委向徐勤先传达中央军委关于调38军进行执行戒严任务的情况。
答:5月18日下午军区常委开会,是从3点开始,开头由周衣冰司令员传达了军委的命令,完了以后周司令去三座门开会去了,即向常委向各大单位传达军委的命令,先是向北京卫戍区传达布置,即向38军军长徐勤先传达,时间是4点左右。参加的有刘振华政委、李来柱副司令员、邹玉琪参谋长、黄云桥副参谋长、彭翠峰、戴敬生、徐河南,还有我。
一开始,刘政委先将军委关于调部队执行戒严任务的命令,即向李副司令布置了38军的任务,邹参谋长也插了些话。完了,刘政委问他:‘都听清了吗?’徐勤先情绪激动地说:‘我有意见,政委。这么大的事情,这么草率地决定了,少数人就决定了。说这么大的事,应当由人大国务院讨论决定。面临这么复杂的情况,这个任务不能执行。你们另找别人吧。军委有权任命我当军长,也有权撤我的军长。’讲到这里,刘政委批评他:‘说你怎么能这样?要与中央保持一致,头脑要冷静,不要犯了错误。’我因为急于回后勤布置戒严中的有关后勤事情,跟李副司令说了一声,回后勤部了,后面的情况不清楚了。我当时的印象是,徐勤先违抗命令,一接受面对这么多的人,情况那么复杂,我不能执行这个任务,领导另找别人吧。
问:‘徐勤先说这些话是一口气说的,还是零星插话说的?’
答:‘基本上是徐勤先一口气讲的,别人没有插他的话。徐勤先当场拒绝执行上级命令是确实无疑的。’
1989年9月18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徐孝武部长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徐孝武部长证明,1989年5月18日下午,军区常委开会,由周衣冰司令员传达了军委命令。之后,周司令员去三座门开会,下午4时军区向你下达了军委命令,你当场拒绝执行。你对徐孝武部长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和前面的几位首长差不多,有的地方不一致。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下面宣读北京军区司令部副参谋长黄云桥的证言。
(宣读黄云桥证言)
“1989年5月18日下午3时55分,军区首长在主三楼会议室,向38集团军徐勤先军长下达戒严任务。在场的有刘振华政委、李来柱副司令员、邹玉琪参谋长、后勤徐孝武部长、作战部彭翠峰部长、戴敬生副部长和我。
当刘振华政委传达了军委杨副主席的指示,并下达了38集团军担负戒严、维护首都秩序的任务之后,徐勤先讲:‘我有意见,请向上反映。动用军队这样的大事,我建议由国家、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体会议进行讨论,究竟这样做对头不对头。这样的命令应当由国家发布,以党的名义发布是不合适的。北京市人口上千万,现在已卷入这么多人,这么多学生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部队携带武器,开着装甲车进城,对不对?应当正式向上级反映。这样的行动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个事件也可能短时间看不清楚,但是历史可以证明,执行这样一个任务可以立功,也可以成为历史的罪人。带武器执行这样的任务,我无法执行。中央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销我的职务,我可以辞职。’
刘政委当即严肃批评了徐勤先的错误言论,指示他先把任务受领下来,传达布置下去,并明确指出这个任务是杨副主席交代的,是经过邓主席批准的。以后因有事我出去了一下,后面的情况我就不清楚了。这是我根据当时的笔记和回忆整理的,基本就是这些情况,不会有大的出入。1989年7月17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黄云桥副参谋长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黄云桥副参谋长证明,刘政委向你下达命令时,他在场。你说这样的命令应当由国家发布,以党的名义发布是不合适的,你表示无法执行。刘政委对你不执行命令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这些情况他当时做了记录。你对黄云桥副参谋长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不完全一致。有的意思对,有的意思不对。
审判长: 哪些地方不一致?
徐勤先: 什么“以国家的名义发布啊,这个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啊”,这话都不是这么说的。
审判长: 还有什么?
徐勤先: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下面宣读北京军区司令部作战部部长彭翠峰两次的证言节录。
(宣读彭翠峰证言)
“调查笔录,1990年1月5日,地点作战部会议室,调查人姜基初、蒋继光,被调查人彭翠峰。
问:‘彭部长,请你谈一谈军区周司令员刘政委传达军委调我区部队执行戒严任务的命令的情况。’
答:‘89年5月18日上午,周司令员和刘政委到三座门参加军委召开的紧急会议,当时只有二位首长去了,没有带其他工作人员。’
问:‘周司令员和刘政委开会回来后是怎么传达军委命令的?’
答:‘司令员和政委回来后,当天下午2点07分,在主楼三层首长会议室,召集在家的首长进行传达。参加会议的有李来柱副司令员、邹玉琪参谋长、黄云桥副参谋长、后勤部徐孝武部长等,我也参加了。’
问:‘请你把两位首长传达军委命令的具体内容讲一讲。’
答:‘我有个记录,我有个记录,刘政委先传达了军委紧急会议精神。他说:高自联逼迫中央承认他们是合理的、爱国的、自发的,他们有些口号我们接了过来,还不行,逼我们承认4.26社论是错误的,承认高自联和工人自治联合会是合法的。这次戈尔巴乔夫来访华,来访华时就准备清场,他们就绝食,和他们谈了若干次,没有效果。前天晚上红十字会出面,按国际惯例,绝食四天以上就可以接到医院去治疗,当时他们签了字,但红十字会去接人时又找不到人了。他们不是要民主,是要打倒共产党。首先是对准小平、李鹏同志,他们提出70岁以上的都下台,对戈尔巴乔夫访华阻碍很大。有人问戈有什么想法,戈说:哪个国家都有,莫斯科将来也可能有,现在社会秩序是乱的,我们怕死人。多次和他们对话、商谈,但他们都不接受。昨天有上百万人游行,这个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一是适应学生要求,退让,退让他们还要闹,而且提出4.26社论是谁叫写的,要追查出主意写社论的人,承认他们是合法的。如果退,我们就更被动,这样下去,实际上是第二次文化大革命又来了,现在谁说话都不算,不听,这个方案不行。
二是要采取强制手段,公开表态4.26社论是正确的,高自联活动肯定有人指挥,广场上经常有外国人出现,还是精神污染、自由化那一套东西。党内有的干部对胡耀邦的变动思想不通,这段时间4.26社论没坚持下来,现在看来只有戒严,邓主席一批准调动部队,部队来了之后再宣布戒严。部队主要是首要点,电台、电视台、大会堂,执行戒严令,部队来要带武器,调5万人,新兵不来,不适合来的人可以不来,我们要力求不开枪、不死人,要准备时间长一点,最少三五个月。有人反抗不要紧,因为他们不是外国的,是要夺权的,军队要有威慑的作用,搞个部署计划,装甲输送车、坦克也可以开进来,要安排好驻地、后勤、政治工作等各项保障。’
刘政委讲完后,周司令员接着说:‘刘政委讲得很详细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不是退,我们已经退到最后了,他们现在不是一般的讨价还价,因此我们要硬,中央决定首都北京实行戒严,如不这样就危及党和国家的利益,因此要戒严,力求早点公布,武警、公安、解放军共同承担。根据邓小平主席的决定,军委从北京军区调5万人,38军15000人,65军1万人,63军1万人,27军1万人,北京卫戍区警卫3师5000人,警卫一师准备1000人机动,24军和军区直属队先做准备,暂不动,具体任务等李鹏、乔石确定进的时间和顺序,要求快一点。21日凌晨前全部进入完毕,这样戒严令21日早晨就可以公布,无论如何要搞好保密,部队带轻武器、手枪、冲锋枪、少数轻机枪、子弹、冲锋枪50发,轻机枪一个基数,以连为单位,装箱携带,到时再分发,装甲车准备2至300辆,主要放在郊区,视情况执行任务,着装要带钢盔、穿皮鞋,着夏装,带背包、洗漱用品,炊事车全部带上,部队全部用汽车输送,部队先住一些房子,以后再搭帐篷,指挥问题基础在西山,根据需要在城里开设指挥组,要赶快给各单位传达部署任务。’
两位首长传达的内容基本就是这些。
问:‘调38集团军进京执行戒严任务是军委定的还是军区定的?’
答:‘是军委定的调38集团军进京执行戒严任务。由于当时情况紧急,周刘首长当面接受的任务,没有文字命令。’
这是一次。
(宣读彭翠峰第二次证言)
1989年9月16日,询问笔录,询问人吴学波、蒋继光,被询问人彭翠峰。
问:‘请你谈谈今年5月18日下午,军区首长向徐勤先传达中央军委关于调38军执行任务的情况,按法律规定你要如实作证,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答:‘军委在下命令后,军区常委在5月18日下午传达给各个集团军,我们原先不知道徐住院,通知了38军受领任务,38军唐副参谋长说徐在北京住院,王政委来行不行,我请示李副司令,李副司令说最好徐军长来,这样我就打电话给军区总院派车给徐来军区受领任务。来时是15点50分左右,在场的有刘振华、李来柱、邹玉琪、黄云桥、我、戴敬生、后勤部徐部长以及我部的徐河南处长。一开始由刘政委传达军委命令,这时我出来过一次,不久又回来,进进出出好几次。
刘政委说:上午军委开了会,传达邓主席指示,要采取果断措施,调5个集团军很快到北京来实施戒严,38军出动15000人。
刘政委还没有谈完,徐勤先插话说:政委,我有意见,这么大的事情不能由军委决定,应当通过人大或国务院全体讨论。
刘政委说:老徐,这是邓主席决定,杨副主席亲自传达的,你还不相信吗?
这时刘政委的态度很严肃,刘说了这么几句,徐不吭气了。刘政委又继续传达军委命令,有很大的一段时间是讲形式,徐勤先又插话说:如像前两次不带枪还可以,如果部队全副武装还带装甲车,我理解不了。
刘政委说:老徐,你不要这样,请你听我说完。
刘政委又讲了38军的任务、住房区域等具体事项。讲到这里我又出去去接卫戍区何尚昆副司令,这一段时间主要由李副司令向徐勤先做具体部署。
回来时,邹参谋长正在讲执行任务的具体要求,说:老徐,军委的命令你必须得执行,还有什么不清的没有?
徐说:都清楚了。
这时我向首长报告卫戍区何副司令来了,邹参谋长说:这样吧,卫戍区何副司令来了,我带你去给38军打电话传达任务。
打电话时我没有在场,是邹参谋长跟着他去的。打完电话后,徐勤先就坐车到85楼去了。’”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彭翠峰部长的两次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彭翠峰部长证明,对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是党中央决定的,调38集团军进京执行戒严任务是中央军委的命令,军区向你下达军委命令后,你拒绝执行。你对彭翠峰部长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情节上还是有些问题,中间首长们讲的时候我根本没有插话,一直都讲完了,我请示完了问题,最后才讲了意见。在这个讲意见过程当中,就互相之间就有些对话了,我讲一讲,首长讲一讲,那样的。在这个首长刘政委讲的时候,李副司令讲的时候,邹参谋长讲的时候,那个统统都没有,所以那些情节上还都有些问题。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宣读北京军区作战部副部长戴敬生证言记录。
(宣读戴敬生证言)
“询问证人笔录,时间1989年9月21日下午,地点北京军区机关主楼,351房间,询问人吴学波,记录人蒋继光,被询问人戴敬生,军区作战部副部长。
问:‘请你找你谈一谈徐勤先的有关情况。’
答:‘已好长时间了,有些情况已印象不深了,徐当时正在总院住院,我打电话告诉徐让他下午3点10左右赶军区来,徐说没有车,我又让他找找医院给派个车,我也给展景树打了电话,让给徐派个车,后来徐还是坐自己的车来了。
徐来以后,刘政委李副司令传达了命令,徐开始没说话,听了命令后情绪比较沉重,说:我有意见。
接着他说:这么大的事应该由国务院全国人大颁布,现在又带武器又开着装甲车,北京这么多人涌了进去,究竟对不对,要经受住历史的考验,现在我们还一丝说不太清楚,我不能够执行这个任务。
他还说: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销我,我可以辞职。
徐讲了这些话以后,刘政委及在场的领导当时都愣了几十秒钟,没说话,没想到徐会说这些话。刘政委讲到:这是军委的命令,杨副主席传达,邓主席批的。经过首长们做工作,记得徐后来说,我可以传达,但我不参加执行了,我还要住院。
这时邹参谋长说:老戴,你领徐军长去打电话吧。我且作战部第二值班室要通了38军的电话,让徐进到屋里头给38军打的电话,我就出来了,当时邹参谋长跟我一起过去的。’
问:‘徐勤先有记录吗?’
答:‘徐有记录。’
问:‘是写笔记本上记的,还是写纸上记的?’
答:‘我印象中是两张纸,我记得徐主要说了这么几句,而且是翻来覆去的说,从样子看他情绪低落,想不通。’
问:‘打完电话他到哪里去了?’
答:‘我记得是两个参谋推他去的85楼,是谁已记不清了。’
问:‘还有什么吗?’
答:‘他给军委王政委电话中怎么说的我没听到,对徐的话我们都感到很突然,现在我印象最深的是,徐讲了一番话以后,场上静了好长时间,两位首长也都愣了,停了一会儿刘政委就说话了。’
1989年9月20号。”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戴敬生副部长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戴敬生副部长证明,1989年5月18日,他打电话通知你到军区受领任务,军区首长下达军委命令后,你当场拒绝执行。后来他又带你去军区作战部第二值班室去给38集团军打电话传达军委命令,你对戴敬生副部长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有些细节记不太清,我没有记得他带我去,当然也可能,他也可能他带我去打电话了。另外,在总院,在总院不是他打电话给我的,我是接唐明洪的电话,但是中间我给军区作战部打过电话,请他找车,这个时候是不是就是我找他车那一次,这倒无关紧要,不是他通知我到那开会,是军里面通知我到那开会。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宣读38集团军政治委员王福义的证言。
(宣读王福义证言)
“5月18日下午5点多,在我接到军区作战部彭部长传达的进京执行戒严任务的预先号令后,徐勤先从军区给我打来电话,传达了杨副主席的指示和军区的命令,传达完之后说:‘我不同意这个办法,我不能执行这个命令,我不能指挥了,至于谁指挥你们定吧。’
我当即通知召开军常委会,原原本本地传达了军委军区的指示和命令,并讲了徐勤先对执行这个任务的态度,大家对徐的问题做了讨论,确定要对他做工作,必须让他执行命令,参加这项重大的军事行动。会后我给徐打了电话,转达了军常委的态度,明确地对他说:‘你个人有意见可以向上级提出,但必须执行命令,这绝不是个人问题,而是关系全局的大事,会影响38军这个集体,你确实有病,难以参加所有的活动,但大的活动应参加,具体工作我们做。’
他说:‘我感谢军常委,但我不同意这个办法,不能执行这个任务。’经我一再要求他参加,他的调子态度有所和缓。
19日凌晨1时半多,军常委全会、军党委全会结束后,我与吴副政委、张副军长研究如何处理好这个问题,我们都觉得这样大的行动,军长不参加影响太大,必须继续做工作,促使他参加活动。当时确定由吴副政委去北京军区总医院找他谈话。
19日下午2点左右,吴副政委回来和我说,我与他谈话时,他开始态度不好,经深谈后表示同意军常委的意见,但他说:‘我已向军区首长说了那么一些话,军区不同意我去怎么办?’
吴说:‘如军区不同意就算了,如同意就在部队到京后,直接到军指挥所。’
他还说了三点意见,一是要搞好动员,和大家说明进京是为了维护首都社会秩序,不是镇压学生;二是保管好武器弹药,防止丢失和被盗和被抢;三是防止发生车辆事故,一旦压死人,他们会说是有意压人。
由于19日上午,军区刘政委已给我打电话,指示我们与徐勤先割断联系,不要去看他,也不要他到部队来,我就让吴副政委给徐打电话,用个人的名义把刘政委指示的意思告诉他,以阻止其来部队。
1989年7月13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王福义政委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王福义政委证明,1989年5月18日下午5点钟左右,你给他打电话,传达了军委调38集团军进京执行戒严任务的命令,并在电话中表示你不执行这个命令,你说:“我不同意这个办法,我不能执行这个命令,我不能指挥了,至于谁指挥你们定吧。”当晚他给你打电话,代表军党委常委做工作,你仍表示不执行命令,次日军里又派吴运中副政委到北京继续做你的工作。你对王福义政委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这个大部分意思对,有些话不是那么说的。
审判长: 哪些话?
徐勤先: “那我不同意,我不同意这个办法,我不能指挥了,你们另找人吧。”这些话当时好像没有这样说。再一个中间吴运中同志去以后,我也讲了这个意思,我说:“这主要是我说首长能理解吗?这已经说那么一番话了,你再参加。”意思上有出入。
审判长: 什么?这个意思上有出入。那么你对王福义政委是怎么说的?是怎么说的?你既然说王福义政委这个证言,就是打完电话以后,说这个你说你说的这个,我不同意这个办法,不能执行这个任务,不能指挥了,谁指挥你们定吧。你说这个话说的不对,你当时怎么说的?
徐勤先: 我当时因为这个也没有什么,这样话好像没有时间说更多的话。讲完了以后呢,我说你们研究执行吧。我说对这个事情我说我有点意见,我说我的意见已经跟军区都已经讲过了,我说我不大同意这个办法。我说你们啊,这个主要请他们研究执行,至于说完了以后呢,什么你们再另找人吧,你这个事另找谁呀,这个班子都在,是吧?这个,所以这些话你就没有说。主要是因为常委都在,我说常委好好研究执行吧。行了,没问题了。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好,我没意见。
审判长: 徐勤先,刚才这个宣读的王政委的证言,其中提到了这个吴副政委到总医院看你的情况。当时吴副政委给你做工作的时候,你做过什么表示没有?讲过什么话没有?
徐勤先: 他当时这个意思就是因为是接着昨天我头一天晚上的事情,因为头一天晚上王福义同志跟我讲那番话,一开始我就说说这不能出尔反尔,都已经讲过了再变。这以后有点勉强吧,但是勉强这口也没有扎死。这第二天吴运中去了,去了以后呢,是说还是从你还是参加,说军里面的意见你参加,参加对大局有利,对全局有利,对完成任务有利。我说这个事我说你看已经跟军区那么多首长都已经说了,再来回折腾来折腾去,我说军区首长能理解吗?最后他又反复给我说一遍,还是参加有利,这样的话我就最后我说那就这样子,参加。完了以后约定一下子,第二天就是凌晨吧,我直接到军指挥所去。中间和王、吴大概基本就这么个过程。
审判长: 就是说呢,到最后你已经……辩护人请注意,你对王福义政委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好,我问完了。
审判长: 下面出示王福义政委记徐勤先电话时的记录稿复印件。辩护人请。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出示的记录稿复印件后面有一行用墨涂抹的痕迹,你看清楚了没有?
徐勤先: 看清了。
审判长: 下面宣读王福义政委关于电话记录稿涂抹痕迹的说明。
(宣读王福义说明)
“这是今年5月18日,军区作战部彭部长徐勤先给我打来电话的记录,最后记的几个字是徐勤先说的,意思是我不同意这个办法,我不能执行这个任务,不能指挥,至于谁指挥你们定吧。我交给秘书整理存档时,当时怕泄露出去被社会上坏人利用,也担心会影响部队的士气,就用墨笔涂掉了。89年7月28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王福义政委的说明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王福义政委证明,这个电话记录稿抹掉的最后一行,就是你给他打电话时表示不执行命令的话,你对王福义政委这个说明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有点出入。我说的没有,不像他讲的这样,但是我不参加这个意思跟他说了,我有不同意见我也讲了。
审判长: 他涂抹的部分就是说是你表示不执行命令的话。
徐勤先: 这个中间呢,这个一个是“执行”、“指挥”,这些词啊,这很少出现,我一般的都讲的是当时我的思想就是不参加,所以多半用的都是“不参加”、“不想参加”。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宣读38集团军副政治委员吴运中的证言记录。
(宣读吴运中证言)
“询问证人笔录,时间1989年9月15日上午,地点北京市白石桥44号38集团军指挥所。询问人吴学博,被询问人38集团军副政治委员吴运中。
问:请你谈一谈徐勤先5月19日的情况。
答:5月18日晚,王政委召开常委会,传达了军委的命令,并说徐勤先对这个任务不理解,不能带领部队执行任务,谁来指挥请军里定。王政委传达完以后,常委们很气愤,骂徐,说徐必须服从38军,要政委立即给徐打电话,让他参加。常委会还没有完,王政委去打电话,没找到,会议又继续进行,讨论了具体的部署,即向王政委又打电话,我们在会议室等着。王政委打完电话后,徐还没有转过来,但表示可以考虑考虑。大家都说不行,他必须参加。这时刘振华政委打电话,询问徐勤先从那儿如何了没有,他表示了态度没有,即向王政委又给徐打了一次电话,这是第三次电话。王打完电话后告诉我们说,徐表示可以考虑考虑过后参加,即向王福义政委找我,说对徐勤先怎么处理。我说叫上张副军长,我们三人简单的研究了一下,一定由我代表军常委到北京去做徐的工作,无论如何得让他参加,拉也得把他拉出来。
第二天19日,我来到了北京,经随行的途中到了总医院,我先问了问他的病情,即向做了个整体,讲了常委的决定。我说常委对你的态度很气愤,这是十分错误的,他说不执行命令是错误的,我明白。吃了午饭以后,我又说我来的任务就是转达军常委的决定,你必须参加这次行动。他表示:‘那好吧,我可以参加,但我话已经说出去了,军区还信任我吗?’我说军区没说不让你参加。他说:‘那好吧’,我提出让他出院跟我走,他说不回去了,在北京等。我又提出到光明旅社(注:音译,可能为38军驻京办事处或招待所)去等部队,他说没有必要。我又提出让他到总参通信兵部军的住址去,他说:‘你放心,我参加,我知道通信兵部的电话,我自己找。’
即向他对部队执行任务的情况讲了三条,一条告诉党员党与思想,讲明任务,第二条武器子弹不发给个人,第三条组织好部队开进,保障安全。这样我于10点20分左右回到了保定,向王政委做了汇报。王政委说完了,军区一通知不让他参加,切断他与军队的联系,他参加是对部队的干扰。然后王政委又让我打电话通知徐勤先,我就给徐打电话,但被学生堵住了,一直没有打成。
20日上午,我一边开会,一边往北京打电话,上午10点钟左右要通了,转达了军区不让其参加的通知,且军区总医院治病,不要去部队了。徐勤先说:‘我明白了。’
89年9月15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吴运中副政委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吴运中副政委证明,1989年5月19日,由于你拒绝执行军委命令,他受军党委指派到北京跟你做工作。你对吴运中副政委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大体上这个符合,就是去的时间我记不太清楚,反正是午早饭后。再一个就是让我到部队去一下,这个事情我记得好像没说,因为当时这个情况我的身体也确实不好,再一个我身边一个人没有,就让我去我也不能去,所以我也没记得他说过这个事。反正到军指挥所这是肯定的,我说我想哪儿找我知道,我到军委指挥所明天早晨去。
审判长: 完了。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宣读38集团军副军长刘丕训的证言记录。
(宣读刘丕训证言)
“5月18日下午,王政委让我们到办公室开会,下午4点多,徐给王政委打电话,时间交叉,最后王政委在电话上说:‘老徐,你要慎重啊,认真考虑。’我当时就觉得有问题。王政委随后在会上说,徐勤先对执行任务有看法,不想参加。后来王政委和张副军长、吴副政委商量,让吴去给徐做工作。第二天我们按计划准备车辆、武器、弹药,部队开进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军前指提前三个小时到达北京。我们到了第二天,总政杨主任去了,说徐不执行任务是犯法行为,讲得很严肃。1989年8月31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刘丕训副军长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刘丕训副军长证明,1989年5月18日下午,王福义政委在军党委常委会上说你不执行命令,并决定吴运中副政委到北京去做你的工作。你对刘丕训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待续)
CDT编者按:近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8集团军前军长徐勤先受审录像流传到互联网,并在部分平台遭到删除。中国数字时代将该录像完整版(时长6小时3分44秒)予以收藏,并整理成文字稿全文发布。1989年5月17日,徐勤先被上级要求率领第三十八集团军进入北京执行戒严令,镇压六四民主运动,但他拒绝执行调兵令。随后,徐勤先因“违抗戒严命令”被捕,次年被军事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刑满出狱后,徐勤先仍然受到当局严密的监视和控制,直至2021年1月在石家庄辞世,享年86岁。本文字稿由中国数字时代编辑以及AI大模型共同整理。我们已经进行校对调整。但是,由于音频质量的原因,部分内容仍然可能存在错误。我们欢迎读者及时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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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勤先: 这个是当时说的呀,还是以后说的呀,这个记不太清楚了。反正这个思想,这个事儿思想我思想上有。在哪个场合或者在什么时候说的,这个倒记不太清楚了。这个思想有。这个思想有。
审判长: “执行这样的任务,可能立功,也可能成为历史罪人”,这个话你当时讲了吗?
徐勤先: 这个当时讲。
审判长: 这个话你讲了。“中央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销我的职务”,这个话你当时讲了吗?
徐勤先: 当时说到了这个意思,但这个话好像不是这么说的。
审判长: 那怎么说的?
徐勤先: 这个首长说到了。因为我说到了,我说这个命令最好由军区直接向军里面传达。说到最后他说不通过你军长或者不好吧,我说上级可以任我当军长,也可以免我当军长。可以任我,也可以免我。
审判长: 没有好像提到就是中央军委可以任命我,或者中央军委可以撤销我,当时没有这样说?
徐勤先: 可以任你,也可以撤你。也可以免我。也可以免你。哪里可以任你,哪里可以免你呢?这个当时没有说。
审判长: 没说?
徐勤先: 没说。
审判长: 军委没说吗?
徐勤先: 嗯。当然是有任免权的,但是没有说。
审判长: “这样的命令我无法执行,请领导另找人吧。”这话你当时讲了吗?
徐勤先: 这个话是接着这个,就是说这个任务,好人坏人分不清,军队老百姓混在一起,怎么执行,是这样说的。
审判长: 怎么说的?
徐勤先: 就是讲到,我说这个任务和作战、和抢险救灾不一样,因为那个任务明确,阵线分明,这个目标也清楚。我说这个任务好人坏人混在一起,军队老百姓混在一起,这怎么执行?
审判长: 这个没法执行。好像没有说这个没法执行。那好人混在一起怎么着?你把后面讲清楚一点。我说怎么执行?
徐勤先: 怎么执行?怎么执行?
审判长: 当时讲“怎么执行”还是“无法执行”?
徐勤先: 我记得好像说的是怎么执行。
审判长: “请领导另找人吧。”这话你讲过吗?
徐勤先: 这个话记不太清楚,因为这个事儿在我的印象里头,这个指挥班子这是一个,不是一个人,是一个班子。当时好像没有说到这个事儿。
审判长: 记不清了还是说没这么说?
徐勤先: 记不太清楚。因为这个好像另找人吧,你这不需要另找,是吧?军长不在还有副军长,是吧?还有军政领导,有政治委员,有参谋长。所以当时好像就没有说到这个事。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你对执行中央军委的命令究竟是什么态度?军区首长,你下达了中央军委的命令以后,你对执行这个命令究竟是个什么态度?
徐勤先: 当时我对这个问题有些想不太通。
审判长: 理由就是我前面讲到的。你直接回答我的问题,问你对执行军委的命令究竟是什么态度当时?是仅仅思想不通的问题,还是拒不执行的问题,还是什么问题?你直接回答这个问题。
徐勤先: 当时整个时间比较短,就这么二三十分钟的过程。这个来不及做深入的细致的思考。但是当时一边说着这些话,或者一边听着首长传达这些指示,当时我有个想法。因为我自己思想不大能通,所以当时我个人的想法呢,这个作为38集团军,作为整个部队应该执行。这个从我从总院这个病未痊愈去接受任务,和在这个接受任务过程当中我询问那些不清楚的问题,都可以说明。但是我个人呢,这个思想上有严重的不通。
审判长: 你的思想严重不通,对执行的命令严重不通。你思想不通,严重不通,那么对这个命令是执行还是不执行?
徐勤先: 作为部队来讲坚决执行。
审判长: 作为部队来讲坚决执行。作为你呢?
徐勤先: 作为个人来讲我不大想参加。我个人呢就是不想参加。
审判长: 不想参加。你仅仅是个不想参加的问题吗?
徐勤先: 是。
审判长: 你是38集团军的军长,我军的高级指挥员,你指挥了千军万马,你不是一个普通的战士,参加又不参加的问题,究竟是什么问题?是个参加不参加的问题吗?
徐勤先: 当时做我个人想的就是个参加不参加的问题。
审判长: 你是个高级指挥员啊,你是个集团军的军长啊,我想参加就参加,不想参加就不参加。这个不是个参加不参加这么个简单的问题啊。军区首长给你下了一个命令,军委的命令,这是你参加与不参加的问题吗?这个问题还是要请你直接回答。
徐勤先: 当时想是这样想的,就是作为部队来讲要坚决地执行,作为个人来讲就不想参加。当然分析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吧,作为指挥员你不参加,这意味着什么?
审判长: 这是有这个问题。意味着什么呢?
徐勤先: 意味着就是我个人不执行命令的问题。
审判长: 不执行命令的问题。
徐勤先: 意味着这个问题,但是当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审判长: 意识到……下命令,当时军区首长给下的军委的命令,命令38集团军进行执行任务。这还有意识到意识不到的问题吗?就是这么回事情啊。当时你怎么做的?
徐勤先: 当时想法是……
审判长: 怎么做的?你如实地向本庭陈述。
徐勤先: 思想严重不通,不执行。
审判长: 是不是可以这么说呢?
徐勤先: 是。
审判长: 军区首长对你下达了军委的命令以后,你对军委的命令表示不执行。对你这种态度,当时军区首长是否对你进行了批评?
徐勤先: 是怎么批评的?这个记不太清楚了。原来意思就是说你这个,因为一开始我不愿意传达,你不传达不好吧?或者不传达这个命令不经过你军长不好吧?或者这,你这样做不对吧?首长是有批评这个意思,这个原话都记不太清楚了。
审判长: 说到这儿批评你了。批评以后呢,你的态度是怎么样?
徐勤先: 以后我就去传达命令了。
审判长: 那么你是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采取什么方法,给38集团军政治委员王福义传达的军委命令?
徐勤先: 这个时间反正整个的受领任务和中间我发表一些不同意见,这个首长们批评的一些话,以后说你传达吧,我就传达了。传达以后就不知道谁把我领到会议室斜对过吧,有一个小屋,有个电话,要通电话,给王福义政委传达的。
审判长: 谁跟你一起去的?
徐勤先: 记不太清楚了。
审判长: 有人跟你去了吗?
徐勤先: 好像有人把我领过去的吧。
审判长: 这是什么地方吗?
徐勤先: 好像是作战室的一个什么屋。
审判长: 作战室一个屋。但不是作战室。
徐勤先: 不是作战室,是作战室配套的一个小屋。
审判长: 你给王福义政委是不是把军区给你下达的命令全部传达了?
徐勤先: 凡是记得的都传达了。
审判长: 你传达的时候,也就打电话的时候,在场还有别人吗?
徐勤先: 好像没有别人,有人就是进进出出的,那阵好像挺忙碌。
审判长: 不记得有谁在场?
徐勤先: 具体的记不清楚什么人。就进进出出反正有人。
审判长: 你给王福义政委传达完命令以后,你还向他讲过什么?
徐勤先: 传达完了以后,大概意思我讲的,我说命令就这么多内容了。这样我说你们研究执行吧。我说我有些不同的看法都跟军区首长都讲了。我说这件事情我说我也不想参加了。
审判长: 还讲什么了?
徐勤先: 大概意思就这么多。
审判长: 是这么讲的吗?
徐勤先: 是的。
审判长: 就讲了你有想法,不想参加了,还讲过别的话没有?
徐勤先: 别的不记得了,还没有讲。
审判长: 对于执行军委命令的问题,你还有什么表示?
徐勤先: 我就想……
审判长: 向王福义还有什么表示?
徐勤先: 我就我不想参加了。
审判长: 你向王福义政委打完电话,传达完命令以后,你到哪里去了?
徐勤先: 到85楼,吃晚饭。到军区85楼。
审判长: 对。是谁跟你一起去的?
徐勤先: 好像是一位处长吧,可能是姓马大概是。
审判长: 有一个姓马的处长,军区机关的吗?
徐勤先: 机关的,作战部的吧。
审判长: 作战部的马处长。跟你一起过去的。你过去以后,那天你住在85楼,到那说什么地方?
徐勤先: 记不清楚了,二楼的一个房间吧。
审判长: 二楼一个房间,哪一头?东边西边?
徐勤先: 西边。
审判长: 你到招待所以后,你就到军区85楼招待所以后,你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又给军区刘振华政委打电话的?
徐勤先: 大概就是19点左右吧。19点左右,吃完饭了我在上面待一会儿,想一想这个事怎么办。我搁总院来的。因为这个任务反正也都传达完了,事情也都清楚了。我个人思想上来讲也是不大想参加。完了以后军区让我在85楼,这个意思呢,当时我理解就是说你就不要回去了,因为那个部队很快就来了嘛。但这时候我思想上还有些扣子都没有解开呢。想一想我就给刘政委打个电话,我说政委我是命令都传达完了。我说我是从总院来的,我说我还回总院住院去。我以后这个事就不要再找我了。当时刘政委说的,一个是原来可能不知道我原来住院,也批评了我几句。原话都记不太清楚了,我说首长的意思我都理解,但是我现在思想上想不通。这样我就回总院了。
审判长: “命令我已经传达下去了,今后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这话你给刘政委讲了吗?
徐勤先: 讲了,反正这个话是不是这么太准呢,记不太准,大概是这个意思吧。
审判长: 刘政委批评你了吗?
徐勤先: 批评了。
审判长: 批评了?
徐勤先: 嗯。
审判长: 你给刘政委打完电话以后,到哪里去了?
徐勤先: 回总院了。
审判长: 几点钟离开军区85楼招待所的?
徐勤先: 大概也就是7点钟左右吧。
审判长: 7点钟左右。
徐勤先: 肯定7点以后了恐怕是。
审判长: 离开招待所以后到哪去了?
徐勤先: 回总院了。
审判长: 关于执行军委命令的问题,你后来还向军区首长有过什么表示没有?
徐勤先: 跟军区首长以后我就没有再直接的接触过。
审判长: 没有再接触过?
徐勤先: 没有再接触过。也就是说没有其他表示了,再没有什么表示了。直接的没有。要有的话,有就是这个王福义,这个跟军区首长报告。
审判长: 我就问你,直接向军区首长关于执行军委命令问题还有什么表示?
徐勤先: 我直接的没有。
审判长: 直接的没有?
徐勤先: 直接的没有。
审判长: 下面宣读38集团军警调连班长、徐勤先的警卫员贾玉聪的证言和对徐勤先公文包内文件清理登记第一页。
(宣读贾玉聪证言)
“5月24日那天,有几个人进入徐军长病房说:‘徐军长出院了,你把他的东西收拾一下。’我就收拾东西,在拿公文包时,我想这几个人我都不认识,也不知干什么的。其他东西可以给,公文包是徐军长随身带的东西,里面的东西一定很重要,不能给他们。于是我就谎称这包是我的,我自己带回去。他们也就没说什么,给我留了下来。我把包带回去之后,因为当时乱哄哄的,又不知把包交给谁最合适,就把包锁在一个大木箱里,决定哪天徐军长本人跟我要时再拿出来。在5月24日至10月10日之间,没有任何人见过此包,也没有看过里边的东西。最近保卫处朱干事,政治部李主任先后找我谈起包的事,我也不了解是怎么回事,就没有交出来。因为我是徐军长的警卫员,要对他本人负责,只能把包交给他本人是最合适的。今天专案组的同志找我,说徐军长要公文包,我不放心。后来经过仔细考虑,还是把公文包交给他们了。因为他们是徐军长专案组的,又是上级组织派下来的,我应该相信他们。以上是我对公文包的做法。”
审判长: 1989年10月10日,徐勤先公文包内文件清理登记第一项,“以89年5月18日下午在军区接受命令记录共四页”。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警卫员贾玉聪的证言和文件清理第一页,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警卫员贾玉聪证明,你的公文包是5月24日你离开军区总医院时,他从你的房间拿走的,后来一直由他保管,10月10日由他交给了专案组。经清理你的公文包内的文件,内有你1989年5月18日在军区接受命令时的记录四页。你的公文包里面的文件还很多,这第一项,是你的记录。被告人徐勤先,你对警卫员贾玉聪的证言和文件清理登记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没有。当时为什么把我公文包没有?因为我走的时候我就说我少了公文包。当时军区去的那几个工作人员,有的我也不认识。我就说我还有一个包没拿走。他说那包是公务员的,我说不是他的,是我的。当时我也闹不清楚军区机关什么意思,所以我就提到这个事。以后这个包就始终没在我手。我走的时候也要这个包了,所以具体情况怎么拿还留下来的我就不清楚了。
审判长: 你对贾玉聪的证言有什么意见吗?
徐勤先: 没什么意见。因为我不了解。
审判长: 对这个清理登记有什么意见吗?
徐勤先: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下面宣读被告人徐勤先在军区接受命令时的亲笔记录复印件。
(徐勤先手写会议记录内容)
“89年5月18日16时,由政委、李副司令员、周司令员、徐部长、彭部长召集会议。三座门参加会议,杨副主席、副秘书长刘凯等同志。
杨主要说:学生静坐绝食六天,我做了忍让,我进他退。《4.26社论》,27日游行口号改了,我表示与党一致,提出26日社论正确。取消社论,承认民主运动,预谋的动乱,他不接受。26日社论不能动摇。戈尔巴乔夫来许多事不能按计划执行,红地毯没铺,很仓促,领导人走水泥地是第一次。戈15来,14日绝食,统战部与两头协商让出地方,但以后又找不到了。按红十字会章程,绝食四天以上要治疗,但以后又找不到头了。
但22日追悼会后,目的是打倒党和政府,改组政府、人大常委会和军委,干扰了会谈,看节目。苏客人理解,有记者问天安门学生的看法,戈认为哪国都有,红场现在没有,以后可能有。
昨天广场长安街上百万,想办法平息,两个方案。一个方案再退,答复学生的要求,先要追查26日社论,要追谁写的,承认自治组织。做工作的同志很被动,现向北京以外扩散,太原闹,西安有,各地也来支援,一直闹下去,像文革,那时毛、周说话也听,现在谁也不听。
第二方案,把守第二阵地,发现社论,26日声明是正确的,执行26日社论精神,坏人在指挥,美国议员,现场有外国人,内部原因我们工作的问题,没把反资产阶级自由化搞彻底,现在出了不少要帮的小册子,以此打中央。26日社论没跟上,以后又僵化了,你进他退,收拾局面,实行戒严。总理有权戒严,包括首都总理有权否,法学家正在论证。根据国务院令,调一批部队保卫主要目标,首脑机关,不是单纯维持秩序。三至五个师,要调五万人,38军一点五万,65军一万,63军一万,27军一万,卫戍区六千。要带武器,干部带手枪,部队带冲锋枪弹。要搞点训练,力求不开枪不死人,背后是谁不清楚,首都安全要靠北京军区了。
李:一、装甲车300台,不少于200台。子弹:步、冲、手50,其余一个基数,以连为单位携带。新兵不参加,疑出问题的不参加,组织好留守。二、组织好开进与集结。五棵松以东,军博,通,炮,装,警卫师,长辛店,24团,分二批。第一批20日,明晚0点00进入,三角。通信部驻军部。三、着装,带钢盔,新式服,背包,皮鞋,炊事车。四、组织好生活,但不能提前耗房子,房子住不上,住帐篷,找后勤解决。五、组织好管理,不违背政策,无事故。七、保密,不该给战士讲的不要讲,时间多长不要讲,院内指挥。
徐:派出小组。
周:一、轻武器执行的每人一支。二、帐篷报数字。三、通信搞通。
徐:熟食二餐,第一熟食二餐。二、炊事车。三、蔬菜前送。四、自身的卫生保障。”
记录念完了。
审判长: 下面法庭出示记录稿,让被告人徐勤先辨认。你看一下是不是你的记录。
徐勤先: 是。
审判长: 辩护人,看一下。
辩护人: 家里的后面。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和出示的记录稿,是你在军区接受命令时的记录吗?
徐勤先: 是。
审判长: 这个记录稿的前部分,就是“杨主要说学生静坐绝食六天”,这前一部分,这谁讲的?
徐勤先: 刘政委讲的。刘振华政委讲的。
审判长: 第二部分,“李”,这是指谁?
徐勤先: 李副司令。
审判长: 是李来柱副司令吗?
徐勤先: 对。
审判长: 第三部分,“周”。
徐勤先: 邹玉琪参谋长。
审判长: 是邹玉琪参谋长。第四部分,“徐”,指谁?
徐勤先: 徐孝武部长。
审判长: 徐孝武部长,对吗?
徐勤先: 对。
审判长: 前面问过你,刘政委讲没讲调哪些部队进行执行任务的问题?你说不记得了是吧?这上面记录你看了吗?
徐勤先: 这刘政委讲了,要调五万人,38军一万五,65军多少,63军多少,卫戍区多少,这刘政委讲的,记录上。
审判长: 刘政委讲的吗?这不是刚才给你宣读了吗?
徐勤先: 宣读,没细看。这刘政委讲的。
审判长: “装甲车300台,不少于200台,子弹步、冲、手50”,这是李副司令讲的。你记录啊,你的记录是这样。李副司令讲的第二个问题里头,就组织好开进与集结,这里面“第一批20明晚0点00进入三角,通信部驻军部”,这句话这是个什么意思?
徐勤先: 20,20号可能是。20是20号。
审判长: 明晚,明晚呢?
徐勤先: 明晚……18号传达的命令。19号晚上吧。
审判长: 0点00呢?
徐勤先: 0点吧。
审判长: 这是20号0点呢?
徐勤先: 20号0点。
审判长: “进入三角”,什么意思?
徐勤先: 军队指挥所。进入指挥所。通信部驻军部。
审判长: 那是不是可以这样说,就是命令38集团军,于20日0点进入指挥所?
徐勤先: 这个记不太清楚。
审判长: 这个记不太清楚呢,就是20号0点。你别记不清楚,就是你这个记录的意思吧?是不是应该这么说啊?你按这个记录来说吧。
徐勤先: 记录现在可以有两个意思,现在就得凭当时的记忆了。一个是0点钟,就是20号,部队开始走,开始动。一个是呢,就是0点钟进入,那就是19号动。0点进入吧。
审判长: 这是0点,20日0点进入不是?你就不能说20号才走啊。你后面还记得一个进入啊,0点进入指挥所嘛,对吧?
徐勤先: 还有什么说的这个?这个记不太准确。反正这两个意思都可能有。这就看看当时是具体怎么说的。因为当时这个意思是肯定都非常清楚。
审判长: 好吧。下面宣读,北京军区政治部、保卫部“保贞字第01号鉴定结论”。
(宣读笔迹鉴定)
“北京军区军事检察院蒋继光同志于1990年1月4日送来一份1989年5月18日16时的会议记录4页,以及徐勤先亲笔书写的交代材料13页,要求鉴定该会议记录是否为徐勤先书写。检验会议记录笔记,书写速度较快,流利自然,无伪装,水平较高,字迹特征稳定,与徐勤先的字迹比对,二者在书写水平、字的写法、运笔、搭配比例等方面反应一致。结论:1989年5月18日16时会议记录是徐勤先亲笔书写。鉴定人李宪进,复核人钟树栋,1990年1月5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刚才宣读的鉴定结论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刚才宣读的记录稿,经被告人徐勤先辨认和技术鉴定,系被告人徐勤先亲笔书写。这个记录稿记载了被告人徐勤先在军区接受命令时的接受命令的时间、参加人员、下达命令的情况和命令的基本内容。军委指示调38集团军到北京执行戒严任务,带装甲车和各种武器弹药,于20日0时进入北京五棵松以东指定地域。被告人徐勤先,你对刚才宣读的你在军区接受命令的记录和宣读的军区保卫部的鉴定结论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下面宣读北京军区政治委员刘振华的证言。
(宣读刘振华证言)
“徐勤先拒绝执行中央军委戒严任务的情况。1989年5月18日下午15时50分左右,军区召集在军区总医院住院的徐勤先同志,到军区办公楼三层会议室,传达军委关于调部队进京执行戒严任务的命令。当时在场的有我和李来柱副司令员、邹玉琪参谋长、黄云桥副参谋长、徐孝武部长等人。
首先,我传达了军委杨尚昆副主席关于调部队进京执行戒严任务的指示,强调指出,执行戒严是中央政治局常委研究决定的,军队进京执行戒严任务是邓小平主席批准中央军委决定的。还讲了执行戒严任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而后,李来柱副司令员对38集团军进京执行戒严任务提出了具体的部署和要求。我们谈完之后,徐勤先同志说:‘我有意见,请向上反映。动用军队这么大的事,应由国家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体会议进行讨论。这样做究竟对不对?这样的命令应当由国家发布,以党的名义发布是不合适的。这么大的事情,为什么不下书面命令?部队带武器,开装甲车进城对不对?这样的行动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个事情可能短时间看不清楚,但历史可以证明,执行这个任务可以立功,也可以成为历史的罪人。带武器执行这样的任务,我无法执行,你们可以换人。中央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销我这个军长。’
对于徐勤先同志的严重错误态度,我和李副司令员及在场的其他领导同志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他立即把命令向军里传达。最后,由邹玉琪参谋长带领军作战部向军里传达了命令。他回到招待所以后,又给我打了电话,说:‘命令我已传达下去了,今后这件事就不要找我了。’电话里我又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诉他今后你也不要管部队的事了,好好去养病去吧。1989年7月15日。”
审判长: 被告人徐勤先。注意听了。刚才宣读的刘振华政委的证言你听清了吗?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刘振华政委证明,1989年5月18日15时50分左右,在军区机关主楼三层会议室,向你下达了中央军委关于调38集团军进行执行戒严任务的命令。你当时表示不执行,并说这样的命令应由国家发布,以党的名义发布是不合适的。带武器执行这样的任务,我无法执行,你们可以换人。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销我这个军长。刘政委当即对你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当晚你在85号楼招待所,又给刘政委打电话,说:“命令我已传达下去了,今后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再次拒绝执行命令。你对刘振华政委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刚才这个证言读得比较快,当时听清楚,但是有的还记不太住。
审判长: 你听清楚了没有啊?没听清楚可以再给你读一遍。
徐勤先: 请再读一遍吧。
审判长: 你注意听。拒绝执行中央军委戒严任务的情况。
1989年5月18日下午15时50分左右,军区召集在军区总医院住院的徐勤先同志,到军区办公楼三层会议室,传达军委关于调部队进京执行戒严任务的命令。当时在场的有我和李来柱副司令员、邹玉琪参谋长、黄云桥副参谋长、徐孝武部长等人。
首先,我传达了军委杨尚昆副主席关于调部队进京执行戒严任务的指示,强调指出,执行戒严是中央政治局常委研究决定的,军队进京执行戒严任务是邓小平主席批准中央军委决定的。还讲了执行戒严任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而后,李来柱副司令员对38集团军进京执行戒严任务提出了具体部署和要求。
我们谈完之后,徐勤先同志说:“我有意见,请向上反映。动用军队这么大的事,应当由国家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体会议进行讨论。这样做究竟对不对?这样的命令应当由国家发布,以党的名义发布是不合适的。这么大的事情,为什么不下书面命令?部队带武器,开装甲车进城对不对?这样的行动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个事件可能短时间看不清楚,但历史可以证明,执行这个任务可以立功,也可以成为历史的罪人。带武器执行这样的任务,我无法执行,你们可以换人。中央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销我这个军长。”
对于徐勤先同志的严重错误态度,我和李副司令员及在场的其他领导同志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他立即把命令向军里传达。
最后,由邹玉琪参谋长带领军作战部向军里传达了命令。他回到招待所以后,又给我打来了电话,说:“命令我已传达下去了,今后这件事就不要找我了。”电话里我又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诉他今后你也不要管部队的事了,好好去养病吧。1989年7月15日。别着急听见。
审判长: 你听清了没有?
徐勤先: 听清了。
审判长: 你对刘振华政委的证言有什么意见?
徐勤先: 这件事情,这个怎么讲呢?这个是我记错了,没说清楚,还是首长没有记清楚。这个……和这个事后不久,刘政委这个证言是什么时候写的?
审判长: 7月15日。
徐勤先: 和事后我回忆的这个不一致。
审判长: 不一致的地方很多了,是吧?
徐勤先: 因为比较重要的不一致的地方呢,一是讲到就是关于“动用军队这件大事,这个人大和国务院讨论”的问题。这个事情呢,我头脑里头没有这样的概念,当时也确实没有说出这样的话。当时也没有涉及到这个命令是国务院发布不发布的问题。
因为说我有不同的意见,就是前面我已经讲到的,我说这么大一个群众性的政治事件呢,主要应该用这个政治办法来解决。所以这样的话我就建议,这个刘政委说得对,建议。但是建议呢,是建议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中央军委讨论一下子究竟怎么办合适。
还有呢,我说军队纳入国家体制,人大也可以讨论一下。我不是讲科学民主决策吗?就是使这个决策别发生失误,主要从这个角度讲到了政治局、国务院、中央军委,还有就是说了这么一番话。
所以这个意思呢,和这个刘政委讲的这个记忆的吧,回忆的吧,这个不那么太一致。这究竟是当时我说的,这个首长没有听清楚,还是首长这个记忆上,这个我的领会是对我的意思的判断上有什么问题,我就说不清楚了。
另外这命令发布问题,也根本没有讲到这个“由国家发布以党的名义发布不合适”,这个话也根本还没有讲。
还有那个文字命令的问题啊,我只是到了后期了,我说了这个事我说比较大,我说就凭现在我这个记忆,这个记这么点,文字上记这么点,我说将来一旦出现差错,我说这个不好查。我说最好军区发个文字命令,并没有提出质问或者为什么不发文字命令这么大的事,没有提这个。当时我记得首长还讲了说这个咱们过去作战也可以先下口头命令嘛,文字命令好多是后发,我说那也对,以后发我这也可以。
这个什么执行不执行的问题,你们给我换人吧,另找人吧,这样一些这个比较激烈的话,当时没有出现这个情况。当时我是不愿意传达,首长说你还传达,你不传达不好。
有一些就是说这个插口吧,我讲的这个和首长说的这个一致。有的地方现在是究竟谁记错了,不准,现在不好说。反正有好多事我是没有想过,也没有说过。
审判长: 还有好几处,现在刘政委在证明中讲……还证明你说“执行这个任务可以立功,也可以成为历史的罪人,带武器执行这样的任务我无法执行,你们可以换人,中央军委可以任命我当军长,也可以撤销我这个军长”。还证明回到招待所以后,你回到招待所以后打电话说“命令我已传达下去了,今后这件事就不要再找我了”。这几点你有什么意见?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