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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2岁女孩遭虐待致死 生父刑期延长判监13年半

23 December 2025 at 20:02

中国福建莆田一名12岁女孩遭虐待致死,生父放纵女孩的继母伤害女孩,导致她死亡。生父一审被判监五年半后提出上诉,法院二审认为量刑畸轻,改判监禁13年半。

据中国澎湃新闻报道,12岁的琪琪2023年12月22日遭继母许金花虐待致死。琪琪的死因是在营养不良的基础上,因外伤及外伤后的化脓感染、饥饿、寒冷等因素致急性循环功能衰竭。除了琪琪,许金花另收买的三个孩子中,有两个孩子也遭受了长期的虐待。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琪琪的生父刘江作为许金花的配偶、被害人琪琪的监护人,明知许金花长期残忍虐待三名未成年家庭成员,不加以制止,还向许金花提供泻药,支持许金花虐待被害人,刘江的行为构成虐待罪,是共同犯罪;刘江明知许金花体罚琪琪,还接受许金花指使故意伤害琪琪身体,并放纵许金花伤害琪琪,导致琪琪死亡,刘江明的行为也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故意伤害的范围内与许金花构成共同犯罪,并应对琪琪的死亡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莆田中院4月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许金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许金花、刘江提起上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1月对此案作出二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对刘江所犯故意伤害罪量刑畸轻;对刘江量刑不当问题,福建省高院将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针对许金花,法院则维持原判。

福建高院星期二(12月23日)公开宣判,对刘江所犯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维持其所犯虐待罪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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