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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传研究员|警察猥亵了女童,法院猥亵了大众……

25 March 2026 at 08:38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没有什么职业是可以绝对信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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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籍的15岁女生小君,跟着母亲在福建霞浦县牙城镇开店。

可能是失教,她有些坏毛病。因为打架,她和母亲被教导员李某叫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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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警察猥亵了女童,法院猥亵了大众……
作者:家传研究员
发表日期:2026.3.24
来源:微信公众号-个人记忆库
主题归类:中国司法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一个小时后,李某让其母亲先回家,单独留下小君。

虽然有个国家没有律师必须在场的规定,甚至律师都被排除会见,但对未成年人还是有些特殊规定,比如审女性必须有女警、未成年人必有家长、审案要两人。

但这一切,在此刻都形同虚设。

2025年6月16日,母亲离开后,迎接小君的是教导员李某的猥亵。

其以小君所涉案件可能被拘留为由胁迫,抚摸小君胸部、生殖器侵入口腔并抽插、射精。

小君回家后情绪失控,四次离家出走、拉黑了家人,独自跑到安徽、江西等省,甚至拿刀划伤手臂。

李某此间做了什么?

他跑到女孩家里威胁……

一个打架的未成年人被孤身关进派出所,而一个猥亵未成年人的教导员可以大摇大摆到受害者家里威胁???

小君母亲不得已带她回了老家。

一身伤痕。

这法律究竟为谁而设?

这个群体的某些人,究竟还值不值得党和人民信任?

要知道,当小君告诉父母自己在派出所的遭遇时,他们都不敢相信身为警察的教导员李某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来!

发生了这种事,李某最终未能得到庇护,于今年3月16日被判2年9个月。

这是正义吗?

这是对全体众人的又一次精神「猥亵」!

对此判决,小君父亲准备申请抗诉。

我也请求检察院抗诉!

口罩年间,上海有个奶茶店老板娘为交房租保住自己的店,开大尺度直播被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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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一位走投无路的小老板开色情直播判3年。

2023 年 11 月,一位写小黄文的作者李鑫被判10年。

2026年,一头将生殖器侵入未成年人口腔的教导员被判2年9个月。

你说执法公正,谁信呢?

有人说他办案时挨过刀。

那又有什么关系呢?

哪怕是辩证大法,也不能直接抵消吧。在一国,有资格功过能相抵的,也需要身份,不是所有人都能相抵的。

否则,我父亲交了一辈子公粮,现在是不是可以享受离休待遇了?

回顾此案,很明显,小君母亲可能不太懂法律,更可能太信任某个职业了。

我们家传编辑部的安全培训中有一条:任何年纪的男人都是男人。

同样,任何职业的男人,也都是男人,无论它披着什么皮。可惜,教育从来都让我们绝对信任,而不像国外的教育让人对官员保持警惕,导致我们都成了易骗体质。事实证明,不管面对士农工商的哪一种,都要保持思考。

该对一些职业祛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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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传编辑部

Family Biography

家传是国内首家专注家庭记忆与个体生命史的专业采写机构。

内承《史记》列传,外鉴欧美家史,团队具有调查记者、高校研究员背景,拥有家庭记忆与历史背景、专业理论融合研究、写作的成熟经验。通过上门深度对话,梳理代际脉络和家风演变,还原个体选择与时代变迁的互动关系。

目前已为10个国家、国内20余省300余个家庭完成家传写作,作品被图书馆和高校收藏。同时为央企、上市公司及地方政府提供创业史、地方志撰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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呦呦鹿鸣|这个猥亵案令人发指,为何判决却是如此之轻?

23 March 2026 at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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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Marek Piwnicki from Pex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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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这个猥亵案令人发指,为何判决却是如此之轻?
作者:呦呦鹿鸣的鹿鸣君
发表日期:2026.3.23
来源:微信公众号-呦呦鹿鸣
主题归类:性侵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今天要说的这个案件,很考验我的写作水平。

事实令人发指,我已经不会遣词造句了。

去年,2025年6月16日,福建省霞浦县牙城镇,一个靠海的小镇,发生了一起殴打他人案。

当事人之一,15岁的女生小君和她的妈妈,被派出所叫去做笔录。地点是教导员办公室。

一个小时后,教导员李某让女孩的妈妈先回家,单独留下小君。

后来,小君回家后,情绪失控,躲到房间里放声大哭,再后来,常常做噩梦,先后四次离家出走,跑去县城、安徽、泉州,最后一次是拉黑了家人,一个人跑到了江西。事发两个月后,甚至拿刀划割两个手臂,让鲜血把它们染红。经过此事,小君的妈妈也无法承受压力,把镇上的店关了,回了四川老家。

那么,到底那天发生了什么呢?

根据霞浦县人民法院2026年3月16日对教导员李某强制猥亵案做出一审判决书:小君妈妈离开后,教导员李某以小君所涉的案件可能被拘留为由,胁迫小君,抚摸其胸部、生殖器侵入口腔并抽插、射精。(山东济南日报《新黄河》也有报道该判决)

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李某所在办公室的垃圾桶内侧表面上精液、裤子裆部处、警服下摆处可疑斑迹、右手手指指缝擦拭物、左手手指指缝擦拭物、办公室藤椅左侧扶手擦拭物、毛巾表面可疑斑迹以及被害人小君案发时所穿白色鞋子鞋带表面可疑斑迹上清液中检出的STR分型,和李某血样基因座基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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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李某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系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猥亵手段恶劣,可酌情从重处罚;承认指控的犯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其予以从重处罚。

如何从重处罚呢?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

目前,判决书刚刚作出,尚未生效。小君的父亲说,他正准备向霞浦县检察院申请抗诉。

我的看法是:这个事件,在一个封闭房间内的本系统人员犯罪,公安系统能迅速立案并锁定证据,公诉机关能迅速起诉,说明当地司法系统并未败坏,运转正常。但是,一审判决明显轻了。

目前,事实本身并无争议,认为应该从重处罚也无争议。问题在于怎么才算从重处罚?

关于“猥亵罪”的法律,老读者可能有印象,2020年,我曾经就富豪王振华猥亵案写过一系列文章,认为法条本身有待改进,许多读者直接向人大提交建议,参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我们也听到了全国人大的反应,那次修改的就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关于“强制猥亵罪”的规定。我当时也将所修改条款命名为“王振华条款”。(旧文链接:《我们叫它“王振华条款”》)

修改后的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全文如下: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小君15岁,在法律意义上属于未成年人,但是不是属于《刑法》上的“儿童”呢?一般来说,刑法上的儿童是14岁以下。所以,不属于儿童。

那么,适用小君案的,就是前面两款。

如果是用第一款,刑期是五年以下,那么,考虑到这位教导员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本身,考虑到公权力失范、败坏公安形象的犯罪地点,从重处罚,就应该就是五年以及接近五年,而不应该两年九个月。

如果是用第二款,这位教导员的行为是否属于“有其他恶劣情节”?如果有,应判五年以上。

既然是要从重处罚,是什么原因,不判五年而判两年九个月呢?

作为对比,前几年我印象中,有作者因为写小黄文犯“传播淫秽作品牟利罪”被判10年的。难道李某的行为,不比写小黄文严重?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现实中竟然发生如此这般比奇幻小说更加变态的故事情节?我已经不知道该怎么表达了,不知道该说什么了,千言万语两句话:

第一、一审判决书判罚太轻,建议纠正。

第二、涉案系统应采取强力措施,杜绝小君案再次发生。

呦呦鹿鸣20260323

竹不倒|这不是人干的事儿!

23 March 2026 at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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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这不是人干的事儿!
作者:有竹不倒
发表日期:2026.3.23
来源:微信公众号-竹不倒
主题归类:性侵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讲真,我刷到这条新闻的时候真犯迷糊了。更关键的是,某些媒体的后续报道,让我更迷糊了。我不知道,他们那是想表达什么。

起初是热搜点进去的,15岁女生派出所办公室内被猥亵。

“猥亵”只不过是说得体面些,具体情况是“强行抚摸胸部、生殖器入侵口腔等”。

这名15岁的女孩是因为“涉嫌打人”,被叫到派出所去的。然后那名派出所教导员,把女孩的妈妈支走,就直接在办公室里把生殖器塞到了女孩嘴里,弄到射出来为止。

按理说,这还说个屁啊,直接判个10年得了。否则父母不得气到心里扭曲?法律是给还有那么点人性的人设置的东西,这孙子还有人性吗?

但最后仍然只判了2年9个月,后期可能还有各种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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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到这里我就已经挺懵了,毕竟是一名派出所领导,对象更是才15岁的未成年人,最关键是直接在派出所的办公室里……这可跟光天化日的在大马路上打飞机不是一个级别。

结果,没有最离谱,只有更离谱。大量网民还在争论这个“2年9个月的处罚是不是太轻了”之时,一家山东的媒体,居然宣扬起了这名警察往昔的英勇事迹……没错,就是在这个节骨眼上。。哪怕我说“猜不到他们是什么意思”,恐怕在座的各位都不会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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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崭新的热搜:猥亵女孩民警曾被吸毒者刺伤耽误婚期。

我不明白,他以前被吸毒者刺伤耽误婚期,跟他违法犯罪的事情,有什么关联吗?难道他做过正义的事,就能和他违法的行为进行交换?

临时从角落里扣出他的过往,是要我们共情一下他在派出所办公室里猥亵15岁女孩的行为吗?那你还不如直接炒作15岁女孩是因为“涉嫌打人”被叫到派出所去的,不是“完美受害者”的借口,对少数人来说更吃香。

功劳可以解释一个人曾经是谁,但不能改变他现在做了什么。

而当媒体开始用“功劳”稀释“罪责”时,它已经不再是报道了,而是在重构叙事。并且,其价值、判断本身也都已经开始滑坡。

真实感受,至少从这件事里,我看见了现在某些媒体的底线,已经在超越艺术。祁同伟曾经也是缉毒英雄,可在“艺术”的社会里,最后的声音依旧是谴责,而不是用这个“英雄”的身份替他找补。至于观众为什么会共情祁厅长,主要原因同样不是因为他以往的“光辉事迹”,恰恰相反,而是现实中普通人的无力和无奈。

此外,直接在“派出所办公室内”这个环境下搞事情的说法也有点“诡异”,或者说不可思议。

如此荒诞不经的操作,难免让人产生遐想,行为出格到这么恶劣的程度,前面真没有任何铺垫,真是一蹴而就的吗?

有点类似于犯罪学里的“试探-反馈”机制,很多犯罪者是从“小越界”的试探开启,然后没有惩罚,接着感受到安全感,最后升级,循环。很少有直接“一步到位”的。

第一次就敢办公室里猥亵未成年?我不是很相信,第一次摸摸抓抓还差不多。

最后,网上确实还有一些其他的声音,站在孙子那边。这并不难想象,毕竟连媒体都干出这种事儿了。

我也老是看到类似的情况,不是从犯罪的人身上找荣誉,就是在受害者身上找瑕疵。他们仿佛就觉得这样的行为,能把自己映照的工作很认真一样。

当然,这也确实是一种“孜孜不倦”的勾当。

可其实呢,只让人觉得低智且恶心。既然受害者的任何瑕疵,都不能成为犯罪被理解的理由。那么显而易见,反之也是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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