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元级大罚单再现,银行理财市场又起波澜。
2025年6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披露一起向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对其处以1290万元罚款。这是2025年以来银行系理财子公司收到的第二笔千万元级别以上的罚单。4个月前,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被处以1750万元的罚款。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进一步统计南方周末“牧羊犬—中国金融业合规云平台”(下称“牧羊犬平台”)数据库并追溯历史数据发现,从2021年初至2025年6月底的四年半中,2025年上半年两项数值均较“超前”:监管机构派发的“天价罚单”总计3张,2025年上半年便占据2/3;罚金总和基本追平2024年全年,更较罚金最低的2022年罚金总额超出11倍。与此同时,14家银行系理财子公司总计被罚金额过亿元,且罚单金额和频次呈现较为明显的逐年上涨趋势。
在近年广谱利率持续下行等因素致使的“存款搬家”现象的推动下,银行理财规模呈现显著攀升态势。截至2025年6月底,银行理财全市场规模超过31万亿元,体量逼近资管行业“老大”公募基金;与此同时,自2019年首批银行11家理财公司开张营业后,理财牌照获批节奏日渐放缓,2024年至今甚至未放行一家银行理财牌照。
受托规模膨胀之下,牌照“惜发”与监管趋严正成为银行理财市场面临的行业镜像。在此生态下,银行理财公司如何提升合规度?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以2021年初至2025年6月底“一行一局”(指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两者派出机构)公布的行业罚单为分析样本,并围绕相关罚单案由及如何提升合规度等话题调研多位业内权威专家。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从业规范 财富管理》国家标准起草委员会委员、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蔡栋梁在接受调研时表示,监管部门实施系列行为表明其正有意识地将理财子公司发展从“速度赛道”引入“质量赛道”。在这一趋势下,理财子公司亦将同步告别此前跑马圈地阶段,步入蕴涵提升投研能力、科技水平及合规风控等多维度能力的转型“深水期”。
罚金和天价罚单量空前
短短半年之内,银行理财机构收到两张千万元以上罚单,实属罕见。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通过“牧羊犬平台”发现,中银理财此番被罚原因主要包含“非标债权投资管理不到位”“理财产品投资集中度违规”“流动性不符合监管要求”和“信息登记管理不到位”等4方面。从理财公司的运行逻辑判断,前三项案由均发生于产品的投资管理阶段,后一项则与信息登记等投后环节相关。
对于受罚一事,中银理财相关人士在接受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调研时未表达多于公告外的言论。在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罚单信息当日,中银理财就此事回应称,高度重视监管意见,立查立改,相关处罚问题已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于2024年6月全部整改完毕。目前,公司理财产品运作有序、业绩稳健。下一步,将坚持举一反三,持续强化业务合规管理,增强风险管控能力。
无独有偶。2月,母公司同为国有银行的交银理财亦被金融监管总局处以1750万元的罚款。涉罚原因则涉及“产品信息披露不规范”及“投后管理勤勉尽职义务履行不到位”两项。
拉长时间线统计发现,无论是罚金总额,还是单张罚金在千万元以上的“天价罚单”数量,2025年上半年两项数值均较为“超前”:罚金总和仅用半年时间就基本追平2024年全年,更是较罚金最低的2022年罚金总额超出11倍。与此同时,2021年至2025年上半年,监管派发的“天价罚单”总计3张,2025年上半年占据了2/3。系列数据表明,有关部门对理财公司的监管力度正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加强。

分机构观察,2021年初至2025年6月底,14家理财公司均于不同时间受到处罚,总计被罚金额过亿元,且罚单金额和频次呈现较为明显的逐年上涨趋势。其中累计受罚金额最多者为中银理财,往后依次为交银理财和兴银理财;被罚频次最高者为中银理财,其次为杭银理财和建信理财。从理财子公司总数来看,32家理财公司中,受罚者近半,6家母行为国有银行背景的理财公司和几家母行零售基因较强的理财公司均未能“幸免”。

受罚无疑暴露出理财公司在相关业务板块和内控制度设计方面的瑕疵及短板,但将其作为判断公司整体合规度惟一因子却失之偏颇。曾在多个外资金融机构担任首席合规官的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汪灵罡在接受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调研时称,监管行为的发生与监管层对行业的发展思考和认知相关。近年,金融业监管环境“长牙带刺”,尤其理财公司与普通老百姓息息相关,势必成为重点关注对象;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合规之路的建设永无止境”,不断发现问题并修正将成为常态。这一背景下,机构被罚次数与其经营活动的丰富度亦有正向关联,并不能简单将受罚等同于合规度不高。
信息披露是“重灾区”
一众理财公司受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梳理罚单样本发现,信息披露不规范是所有罚单中被提及次数最多的案由。产品估值、投资集中度、流动性和销售管理等领域也是涉罚较多的领域。

调研发现,在已产生的罚单中,包括建信理财、交银理财和杭银理财等在内的7家理财公司均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
一位公司总部位于新一线城市的资管界资深人士向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介绍称,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核心目的,是为了让投资者更清晰地了解产品运作,从而做出理性投资决策。根据现行监管要求,披露范围应覆盖产品销售期、存续期和终止期。存续期发生的与投资者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也应予以披露。该人士还表示,银行理财产品近年处于净值化转型阶段,其信息披露完整度整体而言不及公募基金。
与此同时,涉及产品估值、投资集中度和流动性等投资管理环节的问题也较为常见。以中银理财最新发生的这笔“天价罚单”为例,投资集中度违规和流动性不符合监管即为两项重要案由。此前,包括农银理财、光大理财在内的多家理财公司亦出现过类似问题。
针对投资集中度违规案由,长期从事金融监管政策研究的冠苕咨询创始人周毅钦在接受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调研时解释称,为分散投资标的过于集中可能引发的风险,监管部门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单一标的的资金比例进行了限制,例如规定“每只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 10%”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机构对相关指标的口径理解存在偏差,同时也不排除有些机构通过通道业务间接持仓的方式进行监管套利。
此外,包括渝农商理财、农银理财在内的4家理财公司存在“理财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审查不到位”“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等发生于销售环节的违规情形。
罚单案由犹如一面镜子,在暴露各公司存在问题的同时,亦折射出监管逻辑正不断迭代升级。蔡栋梁对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表示,综观近年罚单案由的演变可以发现,监管部门对银行理财行业的“关注”已告别形式审慎或被动补漏阶段,呈现出穿透式监督与点线面相结合的全局防控态势,即不仅覆盖理财产品设计、投资管理和销售等全生命周期,还通过不断解构产品结构,纵深至底层资产。监管逻辑及其指导下监管行为的变革,意味着理财行业正面临新一轮的质效提升挑战。
“多罚少批”组合
事实上,除监管升级外,近年理财牌照“惜发”亦印证银行理财行业正面临由规模驱动向价值驱动的转型。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调研发现,经监管机构批准,2019年首批11家银行理财系公司开业至今,国内总计有32家理财公司开张营业。按照牌照发放的时间线观察,2019年是牌照发放“高峰期”,当年向15家银行颁发理财公司牌照,其中包括一家合资公司。此后牌照的发放速度明显放缓,2024年全年及2025年上半年无一家银行获此资格。

观察股东背景,在已开业的银行理财公司中,包括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内的大型银行是主要占比者。相比之下,在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等方面相对落后的农商行序列仅渝农商行一家。

2020年,围绕银行理财公司管理,原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将继续按照“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原则稳步推进理财公司设立工作。与此同时,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监管评级良好,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除外”系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公司的先决条件之一。两相结合,可以发现,在牌照“惜发”的背景下,监管的行政处罚将成为影响牌照审批的重要因子。
蔡栋梁认为,强监管与审慎发放业务牌照并行的“多罚少批”组合,亦可理解为监管正通过抬高准入门槛的方式促进理财行业从“做大”走向“做精”。与此同时,亦为部分有意申领牌照但现实条件存在欠缺的机构释放出整顿窗口。
在未来的行业发展格局中,头部公司支持经济结构优化与高质量发展的功能性将被强化,在资产配置方向将较以往更加倾向于权益类、绿色投资、城市更新和科技创新等领域。这就要求其提升资产配置质量和投研定价能力。未获得理财牌照的中小银行则可通过发展代销和托管业务的方式参与市场。
科技赋能合规建设关键节点
合规对行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理财行业的监管重点及趋势是什么?
北京计算机学会区块链与数字金融专委会副主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扬在接受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调研时表示,2019年起,我国陆续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理财子公司金融产品的投资范围、销售责任、赎回机制、风险隔离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金融监管呈现力度加强、范围扩大的从严趋势,愈发重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以预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未来理财监管的重点。
2024年底出台的《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更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评级要素,要求金融机构多措并举,从产品设计、服务提供、投诉处理等多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监管部门后续可能会从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金融市场风险预警管理和互联网销售管理等方面完善制度设计,增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上述情形下,理财公司的合规建设要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设计。一方面,理财公司要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引入专业的估值团队评估产品价值,并通过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消费者在充分知悉产品风险的基础上作出理性选择。另一方面,理财公司在做好制度设计的同时也要防范诉讼风险。
刘扬认为,科技可以赋能理财公司合规建设的关键节点。例如,近年罚单案由中出现的估值问题,可以通过运用量化分析技术建立量化估值模型的方式解决;投资集中度的问题,则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建立适时的投资集中度风险监测系统,引导投资分散化和多元化,追踪发现集中度接近监管上限或风险阈值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再如借助区块链技术保障披露信息的不可篡改,在增强消费者信任度的同时,防范潜在发生的诉讼风险。
蔡栋梁则认为,因非标资产、非活跃债权和一级市场股权等资产缺乏有效市价,且缺乏回溯验证,已成为影响理财产品估值真实性的重要诱因。针对此种情境,理财公司可通过建立“多源定价+ 模型验证+审计追踪”的估值治理机制予以应对。一方面,引入外部服务商、行业可比交易等第三方数据源;另一方面,将估值模型纳入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偏离分析与回溯测试。重大估值调整应保留完整的参数与审批链条,以应对监管的穿透审计。
针对底层资产过度集中于单一行业或发行主体的情况,理财公司应将此环节的风控节点由“事后合规”转向“事中控制”,建立实时Look-through(浏览)系统,动态监控组合集中度,并配置自动再平衡机制。特别是应对理财产品嵌套性强的情况,通过链路管理工具实现底层资产的统一视图,并对超限敞口设置预警提示与调仓指令联动。
他还针对销售行为管理提出三方面建议:可推动“数字画像+适配引擎+素材留痕”的销售合规体系建设。一是通过整合客户风险偏好、账户行为和财务状况等数据,动态生成多维度风险承受能力模型;二是在营销系统中嵌入适配引擎,动态判断产品是否适合当前客户风险级别;三是销售话术、宣发材料、推送记录需全流程留痕,并接受系统自动合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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