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险,谜一样的存在”。这是消费者因分红险不透明和不确定的分红而产生的感觉。
但这边厢,不少寿险公司为争夺客户而“内卷式”竞相提高分红率。
史上最严分红险“限高令”近日正式出台,力遏此股风气。2025年6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下发《关于分红险分红水平监管意见的函》(下称《意见函》),要求各保险公司审慎确定各产品年度分红水平,对分红险分红水平“限高”,避免分红水平进行“内卷式”竞争,以此提升分红保险可持续经营水平。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调研发现,无独有偶,香港也几乎同步祭出了分红险“限高令”。7月1日起,香港所有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均需遵循香港保监局发布的《分红保单利益演示利率上限指引》(下称《指引》),对香港分红险演示利率进行“限高”,港元和非港元(包括美元)分红保单演示利率(预期收益率)分别不得超过6%和6.5%。
中国内地此次为何对分红险实施“限高令”?如何限高?现存75家寿险公司中,多少家公司将受限?它将对分红险业务乃至保险行业有何影响?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在统计60家寿险公司分红险的基础上,访谈多名业内专家。调研发现,此次新规意在防止“高息内卷”,而设定分红上限是各国通行做法。与此同时,新规采用分级管理方式,将有效避免“一刀切”,促进优胜劣汰。
分红承诺不是画饼
何为分红险?这是一种兼具保障和投资双重属性的保险产品。在保障的基础上,投保人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获得红利分配。
其收益由保证收益和浮动收益两部分组成。保证收益,即固定返还部分;浮动收益,是保险公司根据分红险产品的业务经营状况,每年实际派发的红利。按照派发红利的方式,可以分为增额红利(也被称作“英式分红”)和现金红利(也被称作“美式分红”)。后者在中国大陆地区较为常见。

正因分红险具备上述特性,在利率持续走低的大背景下,寿险公司纷纷将转型分红险视为缓解“利差损”风险的战略举措。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调研发现,多家寿险公司高层今年在业绩发布会或股东大会等场合宣称提升分红险产品占比,将此视作战略性产品。但2025年一季度上市险企披露业绩显示,转型并非易事,在多重因素影响下,寿险公司一季度新单保费小幅下滑,由此引发各公司对分红险市场更加激烈的争夺。
《意见函》此时落地,是否意味着监管部门对防范长期利差损风险的深谋远虑和对分红险非保证收益的审慎关切?
一位曾在香港保险公司从业现任职于一家保险科技公司的保险精算师对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称,过去各保险公司在分红险是否分红及分红多少方面有很强的自主权。在竞相转型分红险的集体行为中,有可能引发“高息内卷”。与此同时,分红险条款较为复杂,保险营销员为争抢客户,过度承诺或演示预期收益率过高等销售误导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消费者对分红险的信心,亦增加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毕竟销售时的分红承诺不能只是一个“画饼”。
事实上,政策在2024年已曾对分红险分红水平进行“限高”。2024年3月25日,监管部门以窗口指导方式要求部分中小险企万能险结算利率上限下调至3.3%,而大型险企的结算利率上限进一步下调至3.1%。同时,分红险的分红水平也要参照万能险执行。
新规如何对分红“限高”?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注意到,《意见函》公布了决定保险公司分红水平上限的六类情形(见图)。该精算师对此表示,这体现了监管对持续低利率环境下“防内卷”式竞争的明确态度。按照《意见函》要求,人身保险业过去3年平均财务投资收益率(3.20%)成为拟分红水平对应的投资收益率“指导线”。财务收益率也被称作平均投资收益率。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上海市保险学会副会长郭振华在接受南方周末新金融究中心研究员调研时认为,上述六种情形都可能增加保险公司亏损,降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定性。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需要充分论证和审定。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科技实验室主任陈辉接受南方周末新金融究中心研究员调研时也称,限定六种情形是为了避免寿险公司提高演示利率的恶性竞争。
上述精算师进一步解释称,对分红险收益上限做出约束,相当于给不具备分红能力的保险公司戴上“紧箍”。监管部门亦通过此举传递出三个信息:一是收益必须匹配能力,将分红与历史业绩挂钩。二是风险必须管控,严禁透支资本金支付红利;三是分类分级管理,优胜劣汰。
至少29家公司受限
若严格遵循新规,哪些寿险公司分红水平最高?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统计2025年一季度偿付能力达标的60家寿险公司发现,仅有8家寿险公司过去3年平均财务投资收益率低于过去3年平均综合投资收益率。二者区别主要在于,前者只反映实际实现的收益,不考虑未实现的潜在收益或损失,后者更全面地反映保险公司的投资表现,包括潜在的资本增值或减值。
换言之,财务投资收益率较高时,分红险账户的实际分红能力更强。而综合投资收益率较高时,分红险账户的潜在收益可能更高,但实际分红还需考虑未实现收益的稳定性。
进一步统计研究发现,近3年平均财务投资收益率不低于3.2%的寿险公司共有46家。这意味着,仅对照这”一种情形”,46家寿险公司可不受制于“限高令”,拥有较高分红水平自主决定权。但在《意见函》规定的”六种情形“中,监管机构对寿险公司的评级也是影响后者分红水平的重要因素。由于监管评级实施时间尚不足5个月,具体评级结果暂未公示。而根据《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偿付能力所占权重为15%,与公司治理所占权重并列最高。在将风险评级作为参照标准的情况下,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统计发现,近两次风险评级中有一次达到A级的寿险公司仅有23家。
“限高令”落地之后,有分红能力的保险公司的分红情况会怎样变化?
上述精算师对南方周末新金融究中心研究员称,《意见函》边际放松使分红收益率摆脱了2024年“一刀切”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升分红实现率。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调研发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平安人寿、新华人寿、瑞泰人寿、德华安顾人寿、恒安标准人寿等寿险公司公布红利实现率。以平安人寿为例,该公司一款分红型终身寿险上期分红实现率为35.7%,而最新公布的分红实现率为50%。
分红实现率分布区间将更广。以新华人寿为例,在披露分红实现率的21款分红型保险产品中,7款产品红利实现率超过100%,最高达122%;其余14款产品的红利实现率在55%至90%区间。
对于保单持有人而言,红利实现率越高是否意味着实际分红多?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调研发现,保单持有人获得的收益取决于保单预定利益、红利演示金额和红利实现率的综合表现,因此红利实现率高并不一定意味着实际分红多。
事实上,红利实现率指分红险产品实际派发的红利金额与销售时红利演示金额的比值,用于反映寿险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非保证保单利益的实现情况。因此,当保单预定利率较高、红利演示金额较高时,即便分红实现率相对较低,保单持有人同样可以获得相对可观的收益。 反之,当保单预定利率较低、红利演示金额较低时,即便分红实现率相对较高,保单持有人可获得收益亦不高。
对寿险公司而言,长期来看,红利实现率应保持在合理的区间。如果红利实现率过高,短期内虽然能吸引消费者,但可能使未来分红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受到影响。相反,红利实现率过低,则可能导致实际分红与红利演示之间出现较大偏差,损害消费者权益,引发退保风险。
小公司或面临更大压力
限高令落地之后,哪些寿险公司在分红险领域更有竞争力?
中泰证券葛玉翔等在研报中称,根据过去三年平均财务投资收益率表现历史来看,中大型寿险公司或将受益。他解释称,《意见函》边际放松,部分具有较高投资收益历史的头部公司最新一期保单年度分红水平同比改善。该调整类似存量负债“重定价”,相比预定利率“不追溯存量保单合同”,对负债成本压降作用较大。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调研还发现,海通证券、东海证券、华创证券等研究报告均认为,此次政策利好大型寿险公司。郭振华和陈辉也持相同观点。
郭振华认为,当前正是整个寿险业从以固定利率产品为主向浮动收益的分红险转型的关键时期。在缺乏客户认可和销售能力的情况下,不少公司很可能又会走向价格竞争,采用高分红获取业务。这很可能给行业带来新增亏损,降低行业财务稳健性,降低行业穿越市场利率下行时期的能力。
陈辉补充称,《意见函》延续分类分级监管理念,有助于避免恶性竞争,但这些政策更多利好大公司。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调研发现,2025年上半年,寿险公司推出分红险产品速度明显加快。中国保险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7月1日,寿险公司共推出456款人寿保险产品和329款年金保险产品,二者合计785款,其中分红险259款,占比超过33%。而2024年全年在售分红险产品仅有348款。
从国际经验看,在低利率环境下,发展分红险是应对“利差损”的不二法门。原因在于分红型的预定利率相对较低,且其收益结构为“保底+浮动”,能够有效降低保险公司的负债资金成本,缓解“利差损”风险。
但从目前来看,分红险短时间难回“C位”。2025年一季度“开么红”期间,我国寿险业保费同比下降1.4%,为近十年少有现象。(详见:《“开门红”罕见降温,寿险业转型前路何在?》)这意味着,分红险产品类型占比高,但保费占比未同步提升。
陈辉称,近年来,监管部门积极引导行业发展浮动收益型产品,如万能险、分红险,希望寿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低保证利率+浮动型收益+高保障和附加服务”的产品体系。但《意见函》在抑制分红险发展中的不良因素时,亦有可能导致寿险保费增速下降。
处于劣势的中小寿险公司该如何应对?郭振华认为,相对大型公司,中小公司更可能使用低价竞争或高分红手段获取业务。《意见函》对可能的低价竞争进行了规范。中小公司因此将会面临更大的销售压力。他建议,中小寿险公司可能的策略有三种:一是提升和苦练分红险销售能力;二是在资产端尽量提升收益水平进而提升分红水平;三是同步开发和销售更偏保障的保险产品,如中高端医疗险、杠杆性寿险等,避免在分红险上过度价格竞争。
“限高令”国际通行
事实上,从全球视角观察,资产负债联动是全球寿险业缓解利差损风险的战略举措。发展浮动型产品是必然趋势,只是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主流险种有一定差异。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调研发现,全球市场主流浮动收益型产品主要包括分红险、利变型或指数型(类似中国万能险)和变额型(类似中国投连险)。美国、日本、韩国以类万能险和投连险为主,而在中国香港地区分红险是主流。
在转型浮动收益型产品过程中,推出“限高令”是国际通行做法。与之配套的措施有建立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增加风险准备金、优化投资组合、发展保障型产品、增强透明度要求等等。
对比发达市场寿险业可以发现,中国香港在市场环境与居民偏好上与内地更为接近,浮动收益型产品均以分红险为主。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调研发现,分红险在内地已存在25年。(详见:《“开门红”罕见降温,寿险业转型前路何在?》)
在25年间,监管机构对于分红险的监管始终秉持着审慎的态度。通过一系列文件,形成限制保单预定利率、标准化分红演示水平、透明化红利实现率等政策体系,以应对分红险市场的发展和变化,预防分红险市场竞争乱象和虚假宣传导致大规模退保事件的发生。
香港分红险以分红型终身寿险为主,其次是储蓄寿险和年金。内地也同样如此。不同之处在于,香港的分红型终身寿险产品功能丰富,比如支持多币种、保单可分拆、无限更改被保险人、附带医疗险功能等,而内地产品功能相对单一。
从收益率角度看,香港的分红险收益率远高于内地。事实上,二者的投资资产结构类似,均以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但得益于相对宽松的监管和法律环境,香港保险公司可以便捷地进行全球资产配置,浮动收益部分相对空间较大,同时也要承担汇率风险。
若从消费者角度而言,在长期低利率环境下,居民投资理财偏好从“保障+高利率储蓄”转向“保障+投资+低保底”是大势所趋。而分红险可以满足客户“保障+理财”的双重需求。
但在实际运营和销售宣传中,销售人员往往通过演示较高的红利分配水平吸引消费者投保,而较少提及保险合同长久期中红利分配的波动性,更甚少强调分红险的保障属性。
陈辉甚至表示,“分红险,谜一样的存在”。这是消费者对分红险的普遍感觉。主要原因就在于分红险不是独立账户运作,没有类似基金经理的“分红精算师”的监督,导致分红险透明度和公平性成为最大的问题。
如何提升消费者获得感,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综合三位受访对象观点,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寿险公司应通过合理的资金运用提升分红险的红利实现率,并通过运用分红险特别储备账户来平滑整个保险周期的分红表现,确保分红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二是寿险公司应强调分红险“保险姓保”的原则和投资分红的波动性,摒弃一味地“炒停售”和过度运用降息来刺激保险消费的做法。销售人员应注重引导消费者了解保险的本质,正确看待分红收益并调整预期。在销售过程中,应充分提示保险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特性,帮助消费者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财务目标,选择合适产品。
三是加强消费者教育。消费者在选择分红险时,应认识到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而非追求高收益;在评估保险产品时,消费者应综合考虑保障范围、保费负担、分红潜力等因素,而不是单纯地被宣传的高收益所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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