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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与随想|你指望卜小花在低福利的石叠村能得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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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女硕士卜小花患精神疾病走失13年被寻回,这件事很容易让人想起丰县事件,很多话以前已经说过,并不想说,但看了我很喜欢的两个公号的评论,反而想要补充说说。

一篇是项栋梁的《丰县铁链女之后没有全面清查,所以才有“收留”女硕士的荒唐》(已经打不开了),一篇宋志标兄的《一篇消失了的宣传稿》,基本上都是在批评公安部门的不作为,把犯罪当“收留”。

如志标兄所说:“一个有精神障碍的女子,在她不幸走失的过程中,只要被有意或无意地引向替男人生养的结果,就是拐带行为。在这个黑暗过程中,任何人以任何名义支付金钱,就该被定义为人口贩卖来论罪,并同时追究其中的胁迫、囚禁、强奸及虐待罪行。”

这些我都很同意,但总觉得,仅此并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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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你指望卜小花在低福利的石叠村能得到什么?
作者:彭远文
发表日期:2024.12.16
来源:微信公众号“往事与随想”
主题归类:山西女硕士被“收留”事件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我在想一个问题:如果不是网络曝光,什么事都不会有。村里人不会觉得有问题,当地警方和宣传系统不觉得有问题,外来的寻亲志愿者也不觉得有问题,甚至卜小花的家人也不觉得有问题。所以,一方面是网络舆论对现实的纠偏,但反过来看,则是网络与现实的断裂。

仅仅是因为他们不懂法,不懂尊重女性,价值观太low?并不是,也许更重要的一点是,他们知道现实是什么?

现实就是:这个政府指望不上。

假设回到2011年7、8月的和顺县青城镇石叠村,你指望卜小花在那里能得到什么?

很多人会说,他们应该去报警,然后警方会把卜小花送到救助站,寻找一段时间后,再把她送回亲人的身边。

而实际上,这里面每个链条都是断的。

你觉得石叠村的村民会有这个认知?谁会告诉他们应该这样做?现实是,在他们的人生经验中,这些都是没人管的,从小到大,他们看见的乞讨人员政府管吗?隔壁村那个精神病人政府管吗?顶多会有长辈做示范给他们打碗饭吃,这就是好人,若有人收留,这就是大善人。在农民眼里,政府从来是令人畏惧的存在,饿死你也没人管的好不好?所以,你准备批评他们认知有问题?

好,即便他们上报了,你觉得警方和救助站就会管?如果找不到家人,你觉得当地精神病院/福利院就会养她一辈子?你觉得当地财政有这笔预算,如果没有这笔预算,上级部门和中央就有这笔拨款?

给大家看个案例,链条的每个环节是怎么断掉的。2005年,湖南29岁的张衡生(疑似精神病人)被车撞伤之后,当地茶恩寺镇扶桥村村民先后拨打电话与湘潭县110指挥中心、湘潭县交警大队、茶恩寺镇派出所、茶恩寺镇民政所取得联系,可5天内无人过问,直至张被冻死。

这里面最重要的细节不仅是5天内无人过问被冻死,而是据当地村民反馈,经常有救助站把精神病人扔到他们那里就不管了。有人亲眼目睹一群精神病人从车里被推出来,而就在衡生冻死的那个路段,当地村民就埋葬了4个男精神病人,3个被车撞死,1个活活饿死。大家可以搜索《湖南遇车祸青年苦撑五天冻死路边事件完全调查》,“衡生之死”是那一年全国皆知的热点新闻,距离卜小花走失的2011年不过6年。

如果你觉得中国进步太快,这是太久远的极端个案,我再找一个,2013年新京报的《解锁重症精神病人》系列报道:“关在笼中、锁着铁链的精神病人,偶见于新闻事件,而记者采访发现,这样的‘笼中人’其实是个庞大数字,仅河北省便有约10万人。”“重症精神病患者超过1600万,能够住院治疗的不超过10%。”“据调查统计,2011年,有的省获得基本药物免费治疗的重症精神病患者,尚不足1%。”

不需要我再找了吧。现在我想问,2011年出现在石叠村的卜小花,被饿死、落水死、被车撞死(7、8月间被冻死的可能性不大)的概率有多高?“收留”这个词令人很不适,但在更严酷的现实面前,真的有那么难以令人接受吗?

这就是网络与现实的断裂。我不是说要把现实合理化,我最不满的是,大家好像漏骂了什么。

这一轮网络舆论,被骂得最惨的是那个所谓“丈夫”张瑞军,然后是认可张瑞军“收留”卜小花的当地警方,再有就是麻木不仁的当地村民,但是,最应该骂的,难道不是那个权力最大资源最多牛逼哄哄无所不能的汲取性政府吗?

我最不能忍受的是:这似乎只是一个单纯的刑事案件,只要把张瑞军给判了,把当地警方通报批评一下,这事情就完了。

这也是城市和农村的断裂。别动不动就说什么“盲山”了,这个词比“收留”更让人作呕。一群人对另一群人遭受的不公孰若无睹,怎么还有脸去对别人进行道德批判?中国农村精神病人没人管,农村老人一个月只有一百多块养老金,怎么就不见人义愤填膺如坐针毡呢?石叠村不是“盲山”,如果是,那村外的人同样也都瞎了眼。

所以,你指望卜小花在低福利的石叠村能得到什么呢?

卜小花本身的遭遇是巨大的悲剧,这还隐含另外一层的悲剧:如果卜小花不是硕士,不是城里人,不是家庭情况还不错,事情很可能不会发展成今天这个样子。假设卜小花出生一个贫穷的农村家庭,那么,她走失可能家人根本就不会去找,即便找到家里人也不会接受,这并不鲜见。我忍不住会想,这种隔膜,永远只有等城里人极其偶然地到了农村,遭遇伤害之后才会看见。远的如知青文学,近的是卜小花。但是,如果我们的社会,有接近一半的人生活遭遇极其不公平的待遇,而其他人视而不见,你想的安全即可得乎?

之前我感慨“中国农民不是人”,有朋友问:有没有人算过直接给一定年龄以上的农民上社保需要多少钱?我的回答是:应该算即便目前的社保支出不变,如何调整才能保障农民享受均等的养老福利?也许这会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无法实行,但凭什么就不可以呢?

我们经常听到说中国人口众多,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总之中国没钱,这不搞笑吗?中国人这么勤奋,怎么会没钱?

今日中国,所有人都应该认识的一个问题:我们最大的问题就是分配不公,而最大的不公不是资本家占有太多,而是政府占有太多,然后分给了自己。

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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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那两个“事实孤儿”能得到什么样的照顾?政府能参照上面的标准给全包了吗?

seven说|女硕士被“收留”事件,现实版的田螺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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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为的脱口秀里看到这样几句话:

田螺姑娘在路边被人捡走,是绑架;

单身汉把田螺姑娘的壳锁起来,田螺姑娘回不了家只能嫁给他,这是非法拘禁加强迫婚姻罪;

被锁起来的壳,是田螺姑娘的婚前财产,是她爸妈辛辛苦苦一辈子攒的首付,现在被人给抢了。

有网友锐评:外国童话都是灰姑娘嫁王子,中国童话都是仙女嫁穷鬼。

这个童话故事的好笑程度,和山西女硕士卜小花被大龄“好心”单身男青年“收留”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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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女硕士被“收留”事件,现实版的田螺姑娘
作者:是荔十一
发表日期:2024.12.12
来源:微信公众号“seven说”
主题归类:山西女硕士被“收留”事件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1.

她本来是优秀的工学女硕士,师从白象忠。

哪怕后来因未及时更换二代身份证错失考博机会,患上精神分裂症,也在家里备受宠爱,上面有哥哥和父亲疼爱,家庭条件虽然一般,家人也支持她读了硕士。

可以预想的是,就算卜小花精神分裂恢复不好,但有父亲和哥嫂的疼爱和关心,她至少可以安稳度日。

可从她离家走失的那天起,一切都变了。

2012年的一天,身患精神疾病的卜小花离家出走,没多久,她在大街上偶遇了单身汉张姓男子。

可疑的是,张某遇到一个精神病人,没有像普通人那样避而远之,或者好心报警,而是费劲千辛万苦,将女硕士“收留”在了自己家。

据知情人士爆料,卜小花在张家生活了13年,一共生下6个孩子,2个夭折,2个送人,身边留有一子一女。

住了13年,孩子12岁,精神失常的卜女士被“收留”当天就被张某占了便宜,张某有很大的强奸嫌疑。

生下6个孩子,2个夭折,2个送人,也是细思极恐。

张某不仅把卜女士当作生育工具,不爱惜卜女士身体不说,如果夭折孩子没有法律证明,是否中间有虐s?有苛待?送人的孩子是不是涉嫌遗弃罪?

数罪并罚,“收留”二字究竟何意?

张家人家境贫寒尚且如此,如若只手遮天,妇女活路何存?

2.

被好心“收留”13年的卜小花,有严重精神障碍,严重营养不良,40多岁老得像60多岁。

哥哥嫂嫂称,卜小花因为营养不良,站都站不起来,头发打结脏乱,连基础的治疗都无法做。

甚至直到见到父亲,重度近视的她才得以重见光明。

在张某侄女嘴里,卜小花还大小便失禁,可面对嫂子的卜小花,明显松快很多,大小便也可以很好解决。

精神分裂症患者有诸多障碍,但她们不是完全傻,能分得明白谁对自己好。

就这样,张某侄女还敢公然开直播,为自己二叔伸冤,发生怒指卜小花无用,自己叔叔收留她是为了她好。

一家人的恶臭嘴脸,简直人神共愤。

他们为什么有恃无恐,敢私藏精神病人十几年,一方面农村人认知低,不觉得这是多大的问题,毕竟伤痛不在自己身上。

一方面妇女被拐卖后一旦生娃,逃出生天的少之又少,很多妇女为了孩子忍辱负重,就这样留下生活一辈子。

妄图用娃和母爱来拴住一个女人,可耻可恨。

另一方面,犯罪成本太低,如果这次不是张家人主动寻找卜女士亲人,这件事极有可能被隐瞒一辈子,而就算被发现,因为种种原因,张某也有极大可能逃脱处罚,看这次两次公告就知道了。

说一个冷笑话,拐卖妇女,量刑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而买卖6只鹦鹉,要被判5年;买卖20只癞蛤蟆,判处三年及以下;买卖野生动物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会被判处五至十年。

这个事情里,最让我生气的是,女性的价值太过低廉,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女性并非不如男性,就像卜小花,她也有自己的骄傲,作为工程力学硕士,她已经掌握了很多普通人一辈子都看不懂的专业知识,如果不是生病,完全可以大有作为。

还有一个点是,哪怕卜女士不是女硕士,也是个人,是人就该有人权,违背一个人的主观意识,潜意识,哪怕是不完全意识去做事,那也是强迫!

我们不该过度强调高学历,因为还有太多普通妇女,在遭受着长达一辈子的迫害。

与其说大山里之所以能飞出很多牛娃,那是因为他们的母亲本来就是凤凰。

不如说,一些贫困潦倒,一身毛病,却还妄想通过不法手段传宗接代的男人,不该为人。

他们不光害了这个女人,也害了自己的孩子,不敢想如果出生这样的家庭,我会感到多恶心。

3.

如果不是张家人自求帮助,女硕士也许要在张家待上一辈子,一生得不到沉冤。

这件事,表面上是张家人作恶,但在往深了瞅,恐怕很多人都不无辜。

他们可以是邻居,是旁观者。

是当事者的家人、亲戚,可以是村委会,也可以是你和我。

如果共犯越来越多,受害者只会更加孤立无援,最终默默忍受,忍下一个世界的恶。

如果这件事不好好查,好好判那就是告诉大众一个信息:

想让一个女人给一个男人生孩子,只要让这个女人精神失常就可以了。

只要精神失常不就医,这个人就可以任由你捏扁搓圆,真相就可以永远掩埋,任由“好心人”信口雌黄。

对于某些男人来说,找不到对象拐来一个,那可太容易了。

反正最多也就做个几年牢,换来两个孩子,也值得了。

恶就是恶,不应该被纵容。

哪怕张某对卜小花尽心尽责,无微不至,他也是犯罪,也该被判处,因为法律维护的,就是公平公正。

13年受尽凌辱,归来仍是那个为了知识不知疲倦的女青年。

希望好了之后的卜女士,不记得这些肮脏。

– END –

自由娜拉|高举“强奸”轻放“拐卖”?追问和顺县初次调查通报——请和顺县联合调查组明确公开解释女村民郭某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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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回顾:《五问山西政府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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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高举“强奸”轻放“拐卖”?追问和顺县初次调查通报——请和顺县联合调查组明确公开解释女村民郭某的角色
作者:自由娜拉
发表日期:2024.12.13
来源:自由娜拉 NORA
主题归类:山西女硕士被“收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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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山西精障女硕士花花“被收留”事件,已经发酵升温一周时间。经过“铁链女”事件的洗礼,网友们比山西和顺警方要清醒得多,针对精障女性的“收留”=拐卖/强奸/非法拘禁,正在逐渐成为常识,倒逼司法正义。

12月10日下午13时许,新华社“独家权威发布”了山西省和顺县联合调查组的“官方通报”,显示事件舆情级别已经快速攀升比肩三年前的“丰县”。不详的预感则是,网络讨论降温、涉事人“封口”也可能随之而来。

经查,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这里的措辞显然是为了套用“强奸罪”曾经的司法解释),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很多人看到这里可能松了一口气,人都抓起来了,网友又立大功了,可以散了吧?且慢,不说之前的疑点没有解释,甚至还冒出了新的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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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的”一年多?从发现到带回,是独立还是交接?

首先,就像我们之前提到的,卜家和张家都公开说过,花花走失时长为十五年(哥哥称是2010年初的一天早上,喝完牛奶后出门,从此没有音讯),调查组是依据什么认定花花于2011年5月26日从家中走失,如果两家还能出来发声的话,希望能对此做出澄清,否则相差一年多时间,可以发生的事情太多了。

其次,通报中突然冒出来的78岁女村民郭某,在事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相当可疑,但通报坚称“尚未发现卜某被拐卖的线索和证据”。从2011年8月“郭某在本村附近发现卜某”,到“数日后由张某带回家中,并育有子女”,三句话的时间点和逻辑非常跳跃。

数日间发生了什么,郭某有没有“收留”卜某(还是通报终于学乖了不敢说这个词了?),张某是从哪里把卜某带回家中,两人有没有交接?有没有交易?否则此前已在石叠村及周边停留10余天的花花,理应有很多目击者,为何单独拿郭某说事(还像嫌犯一样标明了年龄)?

更重要的是,早前张某侄女已经在直播中爆料过,卜女士到张家之前,曾在村子的桥洞里,被一群光棍强暴。而大皖新闻记者在村里实地探访时,曾从村民处听说,最初将花花带回村的是村里另一位老人,当记者找到他时,他连连推说“不知道”让记者找其他人。请问警方排除这位男村民的嫌疑了吗?这三人是何关系?你们确定只有一位强奸嫌犯吗?

如果记者和网友都能拼凑出来的线索,和顺警方花了一周还是语焉不详,那张家口中的“寻亲十五年不间断就是找不到家人”的工作效力也是不足为奇的。

值得一提的是,抖音上热传一段女网友“冷橄榄”给晋州12345政务热线打电话的录音,其颇为伶牙俐齿、有雄辩之风,而对方给出的回应是,上级部门已经成立专项调查组,而我们等来的还只是县级的初步通告。调查结果还会有何变数,省政府督查是否已经到位,接下来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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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差评是几个意思?

“捡到”、“收留”与“拐骗”

12月9日,张某已经传出到警局做调查笔录。而10日上午大皖新闻发布了记者进村实地探访的稿件,在此之前和张某进行了对话。他当时说“因为有些事情要处理所以不在家,但并未透露是什么事情、身处何地”。现在看来应该就是在接受调查了。

他对记者表示,没有打过花花,也没有拘禁过她,她“想在家就在家想出门就出门”。她没有户口本,两人没有登记结婚,但办了酒席。这符合之前释出的信息,张某事发后想去医院看花花但被拒绝,因为他不是监护人。对于最重要的“收留”问题,张某称“打工回来回家种地,看到她穿的破破烂烂就把她领回家了。”

此前,帮助花花的寻亲志愿者朱玉堂曾引用张某侄女的说法称,当年她的叔叔“捡到”婶婶时,她神智不清,有重度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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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城镇土岭村,四周都是连绵不绝的大山,距离县城约40公里,村中道路上很少看到村民的身影。来源:大皖新闻

“捡到”是民间的普遍说法。比起官方冠冕堂皇的“收留”,将男权社会的性和生殖欲望粉饰为济贫扶弱的善举,“捡到”反而更加赤裸裸地接近“物化女性”的本质,可以与“诱拐”“拐骗”挂钩。这个词,出现在许多新闻事件中,例如山东方洋洋案(因无法生育被夫家虐待半年致死的智力障碍女性),同样有智力障碍的方母就是被洋洋叔叔从火车站“捡”回家的

遗憾的是,中国刑法中有“拐骗儿童罪”,却没有“拐骗(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妇女罪”。区别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不以出卖为目的,只是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被认为主观恶意较轻,因此量刑也少于前者,在五年以下。寻亲家长孙海洋对此强烈不满,呼吁“拐骗拐卖”同罪,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的相关提案,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回应,“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将认真研究,积极改进。”

在此不得不感叹,近年来中国打击拐卖行动,对待儿童的工作力度远远大于精障妇女。张某侄女的一句话道出了精障女性面对的深重的社会歧视,在她眼里,“她毕业了31岁都没有工作,是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无用的人”。照此推论,二叔“给吃给喝”供了她十五年,难怪被视作“好心人”,原来是自掏腰包为国家“减负”。

如果张家所谓的“曾经报警寻亲”不是撒谎,张家和警方都不是故意阻挠解救的话,我们可以想象得到的情境就是,按照他们的潜意识,他们从来也不相信,看似严重精神分裂的花花可以有自我表达的能力,他们从来也没有付出过足够的努力,试图去理解和倾听她。而这个问题,我们每个人也都需要扪心自问——我愿意去真正看到她、听到她、帮助实现她的真实愿望吗?而不是把她的子女、“丈夫”、其他家人的需要放在更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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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考古到12月2日山西和顺县公安局的官方通稿。来源:网络截图

2021年底,澎湃新闻曾曝光过一则旧闻,最近再度被“考古”议论。湖南岳阳平江县66岁老汉“收留”16岁流浪精神障碍少女,十年后的2013年竟被地方电视新闻报道为夫妻“温情相守”的故事。当事女子曾在墙上刻下多遍“我要回家”,却被长期锁在家中,并生育一子。

然而,就和今天的山西和顺村民们一样,湖南平江当地人一直认为那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是帮了这个小姑娘一把”。当年电视节目播出后,女子家属曾想把她和孩子一起带回去,老汉却不同意。村支书在回应澎湃记者回访时称,后来“政府给他们盖房子,给了他们很多关怀,他们现在过得很安逸,我希望你们媒体还是少去打扰他们的生活”。随后便没了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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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帮助花花的“寻亲志愿者朱玉堂”抖音页面评论区,网友留下拐卖线索留言。来源:抖音截图

这就是真实的循环往复的流浪精障女性的历史!如果没有“铁链女”惨状的意外曝光和冲击,如果不是这一次女硕士的身份落差和警情通报中落后于民心的“收留”字眼的刺激,网友们前仆后继地追问真相,那么董某民还在大摇大摆地接受爱心扶贫捐赠,张某还会毫不知耻地喊着花花父亲“爸爸”敬酒,和侄女一起直播带货,跟平江老汉一样过上更加“安逸”的日子。

如今,沉默许久的花花家人,已经到了忍耐的边缘。12月9日,花花嫂子在抖音直播中强忍情绪激动和泪水,表达了对和顺村领导的不满。当天,他们作为政府代表,在花花家人明确不愿见面、不想打扰妹妹看病的情况下,仍强行来到医院要求“慰问”,上来第一句话就是张某“把一家子照顾得很好”

这让花花哥哥和嫂子都出离愤怒。因为事实绝非如此,医院检查发现,花花因常年饥饿营养不良,时而站不起来,需要先补充牛奶、牛肉等蛋白质,恢复身体机能,才能正常开展治疗。而针对张某侄女曾解释直播中花花被人搀扶是因为尿在裤子里无法坐下,花花嫂子表示,照顾了她一天,她没有大小便失禁,不哭不闹也不打人,更不会像在他家时“一靠近就炸”,暗示政府明知这些反常情况却不调查清楚。

非要积极一点的话,如果把湖南平江事件视作一个刻度,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观念的水位”的上涨,不管多么缓慢,至少是一种进步。我们也因此锤炼出更加坚决的公共意识和行动。

司法裁判文书中的“收留”与“拐卖”

不管我们对和顺县公安局的通报多么愤怒,事实上,“收留”普遍存在于中国司法语言中。我们可能已经失忆,丰县联合调查组的第二份通报,就明晃晃写着“收留”。我们希望,山西和顺事件至少能教会全国所有公职人员一件事:对于流浪精障女性,不存在“收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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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联合调查组第二次通报。猜猜和顺县需要几次通报?

看看裁判文书网上收录的拐卖精障妇女的案例,不乏精障妇女先被“收留为妻”,剥削完性价值后,再被“丈夫”转手卖人,获得剩余的经济价值。说是“用后即弃”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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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妇女的“商品价值”与其生育能力紧密相关。买家甚至会提出预先“验货”,一旦发现该妇女无生育能力,就会要求退货,为了顺利得到“退款”,买家必然默许“转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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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留”可能是为了“自用”,也可能是寻找买家前的短暂安置。但考虑到精障者的照料负担,即便是当事人辩称的“好心收留”,也会演变为司法认定的“拐卖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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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在罗列了这么多过往的司法判例后,更多人或许能够理解,我们对于郭某和“第三人”拐卖嫌疑的直觉从何而来(当然也希望最终被证实是错觉。)

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是“以出卖为目的”。在实务中强奸、非法拘禁罪的证据要求较高的情况下,不涉及金钱交易的“收留”、“带回”或“诱拐”,行政和司法还可以如何规制和惩处?

如果大量司法判决和常识经验可以证明,起始的收留行为就是强奸、拘禁、拐卖的预备行为,我们为何不能从源头就把它掐断?例如,规定村委村干部在发现流浪精障女性的第一时间强制报告?

我们有可能通过综合的拐卖专项立法,包括增设强迫婚姻罪(包含我国法律已经不承认的“事实婚姻”),来加强针对类似行为的法律威慑吗?这是我们后续还可以深入探讨的问题。


延伸阅读:

千千律所《被标价的TA们与隐身的收买人

南山 《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告诉你,哪个地区的男性最爱“收留”女性

联合国消歧公约审议-民间报告:《人口贩运报告》、《农村精障女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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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娜拉|行动倡议:呼吁彻查山西精障女硕士被“收留”十五年事件——“五问”山西政府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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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自由娜拉
发表日期:2024.12.13
来源:自由娜拉 N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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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过去,“小花梅”也许还滞留在江苏徐州精神病院,我们竟又在抖音博主爆料下见证了山西和顺“花花”的故事,目前警方通报的故事版本是“女硕士走失十三年后被找回”。

同样是精神分裂,流落街头,两起事件的差别是,董某民家花了钱“买妻”,而村民们口中的山西“老实人”张某只是将卜女士“收留”——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公安局12月3日发布的“警情通报”,使用了这个轻描淡写的字眼,很快引起大量网友的质疑和愤怒。通报甚至未提及卜女士长期的精神分裂病史,以及至少孕育一儿一女(分别12岁和8岁)。

随着连日来两家人和寻亲志愿者公开讲述更多细节,事件不仅没有厘清,反而激起更多亟待解答的疑问。

卜女士哥哥最初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明确说,妹妹走丢的时间是2010年初,他们迎接她时墙上的横幅也写着“欢迎走失十五年的妹妹回家”;卜女士网络寻亲的“始作俑者”、张某的侄女“小核桃”,在最新抖音直播中也澄清道,张家“给吃给喝照顾了15年”,而不是13年(她自称清楚记得自己十一岁那年回村见到婶婶)。为何警方通报却要写“卜某于2011年5月从家中走失”?相隔的一年多是被误导还是刻意掩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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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寻亲志愿者朱玉堂”抖音视频画面截图

“小核桃”在上述采访中称,婶婶流浪到他们家后,因有精神疾病,家人报了警,但她不和警察沟通甚至动手打人,无法寻找她的家人。家人收留了她两年,她和二叔一起生活,后面有了两个孩子。近日她在直播中还表示,婶婶找不到亲人,二叔正好没老婆,两个人就走到一块,“在和顺县广播站也播过(寻亲信息),政府和派出所也积极配合,也采过血,十五年来一直找(她的亲人),没有间断过,没有找到。”

据帮助卜女士的寻亲志愿者朱玉堂直播称,三年前疫情期间已经给卜女士采血入库比对了。然而,卜女士的哥哥称,他和父亲在三年前也被当地警方采血入库。如果两边都有DNA,为何无法更早比对成功认亲?是两地警方工作不力,还是涉事一方在撒谎?

另一方面,和顺警方如果早已接警,即使无法成功为卜女士寻亲,也应该将其送医(在疑似精障者“动手打人”的情况下,协助送医是警方的法定职责范围),或转介给民政部门管理的救助站安置,为何默许卜女士留在陌生人家中?

再退一万步说,在2022年春节“丰县铁链女事件”发生后,全国部署了为期一年的打拐行动,各地理应都开展了智力和精神障碍女性生育情况的排查工作。早在2016年,晋中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全面清理解决“黑户”问题。为何和顺公安和基层组织始终没有伸手救助卜女士这位至今“没有户口”的精障女性?(而在志愿者介入后次日就能找到亲人)像这样被“遗漏”救助的女性到底还有多少?

更令人唏嘘的是,据观看“小核桃”抖音直播的网友记录,卜女士至少生了3个孩子,其中一个“送人”,还有一说另有一个孩子夭折。“小核桃”还透露,卜女士到张家之前,曾在桥洞里,被一群光棍强暴;而在村里,隔壁光棍也经常翻墙去找她。

另外,微博博主“豆豆酱_祛魅版”声称,从一位和花花见过面的另一志愿者处了解到一些真实情况,怀疑张某是否真的是人们口中的“老实人”。据其称,花花对人接触有很强排斥,她和爸爸见面时还骂了“老色鬼”并且推开,有志愿者想和她一起进浴室也被她骂了。随后还展示了未经证实的关于张某赌博和有情人的私生活爆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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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女士最后手写的这个“跑”字,或许将和小花梅那句“这个世界不要俺了”一样,成为集结了网友同情和臆测的永远的“谜题”。来源:同上。

犹记得那年,在网民汹涌舆情压力下“反转”的四份政府通报,今天我们还有多少力气来推动“铁链女2.0”有更好的结局?那根无形的“铁链”——因为精障就被剥夺自主意志和自我决定的权利,能否被彻底解开,帮助她和她们获得应有的公平正义?

不要再拿出“结婚是农村精障女性最好归宿”的“现实主义”论调,我们需要用坚定不移的怒吼,一次次教育公权力部门:绝对不能接受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继续用“收留”掩盖“强迫婚姻”或“强奸”

当一位精障女性无法对婚姻表达完全的自由的同意,他们的“婚姻”(或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可能是“丈夫”一方滥用其脆弱处境迫使其接受的,这已经构成国际法定义的“强迫婚姻”(在之后的文章推送中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一法律概念和实践);而如果她的非婚生育也是被迫而非自愿的,则需要追究肇事者的强奸嫌疑。不能因为共同生儿育女,就不问当事人意愿,一概和稀泥、既往不咎。

我们几乎已经看到了这样的迹象。“小核桃”早前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称,她在和顺县妇联做志愿者,而妇联的人准备周六(12月7日)去帮二叔收拾房子,等二婶回来也有个整洁的居住环境,有利于病情恢复。基层妇联对于精障妇女权益认知的落后,可见一斑。

我们始终倡导,精障妇女应该得到充分的支持,以享有自主决策的权利,包括性自主权和生育自主权。如果公开公正的调查结果能够证明,卜女士十几年来确实在张家受到了善待,并不排斥与其结合并生儿育女,如今也不想维权或索赔,那么张某也许可以免于立案起诉和刑事处罚。但这一切必须建立在事实和卜女士明确的意愿上。(如果她能够清楚回忆和书写亲友的名字,谁又能否认她可以真实表达自主意愿呢,哪怕是等待她治疗康复后?)

因此,我们要求山西各级政府和公安部门对事件彻查,公开回应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1、卜女士确切的走失时间是何时?她是如何从晋城市渝中区流落到100多公里外的晋中市和顺县青城镇石叠村的?从走失到被收留的中途,她有没有被拐卖或性侵过?
2、卜女士在笔记本上写完亲友信息后,又写下一个“跑”字是何意义?张家是否曾报警为卜女士寻亲,何时对其做过采血入库,前后处理经过是怎样的?如果确曾出警,民警为何当初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将其送医,或送往民政部门管理的救助站?
3、卜女士和张某有没有登记结婚?如果是,民政部门是否履行了审查义务?结婚是否卜女士真实自由意愿的表示?(如果她当时仍在重度精神分裂发病期,她的“同意”是否有效?)如果存在胁迫的情形,在她寻回亲人后,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如何支持她(或其代理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4、卜女士一共生育过几个孩子?目前视频中看到的两个孩子是否都是张某的?张某是否有强奸的嫌疑,是否还有其他嫌犯?卜女士两次怀孕时是否自愿,她当时的精神状态如何,是否有性同意能力或性自我防卫能力?
5、政府预计何时能完成卜女士的落户和社会保障?如果卜女士康复后不愿回到张家继续共同生活,政府是否支持卜家争取两个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如何保障精障妇女和未成年儿童的利益最大化?(包括近期舆情可能给他们造成的心理创伤?)

欢迎积极加入倡议行动,帮助转发!

以下是部分网友总结的发声渠道和意见反映模版:

  • 向“晋中12345”/“山西省12345”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举报

请大家去“晋中12345”/“山西省12345”公众号反映此事,非本地户籍也可反映;12345是政务服务机构,反馈意见会以派单形式下发相关单位,一旦有案件积压所有相关部门都会受罚&扣绩效。举报/投诉理由可以是基层公安、妇联不作为,陈述事实,表达具体的诉求即可。


意见反映文本供参考

(请尽量调整具体表述,避免落下统一刷屏的印象,于事件后续处置不力)


尊敬的晋中市委、市政府领导:

您好!请严肃调查晋中市下辖和顺县男子张某涉嫌非法拘禁、虐待和多次强奸女性一事。和顺县公安局在此事曝光后,还没有查清楚情况,就将事件定性为“收留”。但受害女性卜某患有精神疾病,是如何自主从榆次区移动到一百多公里外的和顺县?这其中是否涉及拐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4年颁布的《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虽然该司法解释现已失效,但是在司法上仍然具有参考价值。

根据张某侄女的公开说法,当年叔叔“捡到”婶婶时,她神智不清,有重度精神分裂症。张某在明知这一点的情况下,与卜某发生性关系,令其诞下两个孩子,存在主观侵犯该女性的生命健康权与人格尊严权的可能,涉嫌严重违法。

另外,寻亲志愿者在和卜某交流2个小时后,卜某即能写出父母等亲友姓名、母校和老师等细节,可见她并非无法回忆个人信息。张某侄女称,张家曾报警,十五年来未曾间断寻亲,警方也已对卜某采血入库,为何始终没能够寻找家人,或者协助将其送医或送救助站安置,警方是否工作不力或涉嫌渎职?如果该说法不实,张某是否有涉嫌非法拘禁的行为,当地妇联等基层工作人员亦有失察之嫌。

和顺县公安局对上述种种疑点不展开调查而妄断结论,将助长强迫婚姻及虐待女性,已经引起社会舆论哗然,势必进一步引起公众恐慌,从根本上违背了我国现行保护妇女儿童的国策。

当地政府机构涉嫌严重渎职,恳请对其进行严肃调查与处理。该受害女性的处境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恳请相关政府部门及时解救并进行妥善安置,并及时公告后续的疾病治疗和社区康复的工作进展,以及对其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疏导和帮扶。


  • 领导留言板:

– 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王小洪 – 我要留言:

可留言拐卖,强奸,强迫婚姻,非法拘禁,虐待相关;或和顺县公安局相关

– 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陆治原 – 我要留言:

可留言流浪精障女性的临时救助、农村精障群体的社区康复等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雷海潮– 我要留言:

可留言流浪精障女性的临时医疗救助等

  • 政策建议:

  • 举报和顺县公安局渎职(国家监察)

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网站:

举报电话010-12389

中纪委和国家监察委举报网站:

举报电话 010-12388


更多阅读资料/法律意见参考:

李宏勃《危险的权利:精神智力障碍者如何结婚生子?

罗翔《与智力残障女孩结婚构成强奸罪吗?

车浩《丰县小花梅案未定强奸罪,法理上说不通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审议-民间报告:《不让一位残障姐妹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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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山西和顺县“收留”女硕士事件时间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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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朋友圈】山西和顺县“收留”女硕士事件时间线整理
作者:佚名
发表日期:2024.12.11
来源:朋友圈
主题归类:人口拐卖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以下消息均来源于新闻媒体、政府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官方账号、寻亲志愿者朱玉堂个人微博号,等有可信度的来源。

1979年 卜某出生。
2008年 卜某研究生毕业,获得工学硕士学位。但她因为未及时更换二代身份证,无法考博士。后来,卜女士患上精神分裂症,家人到学校将其接回,在送医治疗一段时间后,出院在家休养。此后,卜女士离家失踪,从此杳无音讯。家人曾四处寻找卜女士并报了警,但一直没有她的任何消息。这一晃,就是十余年过去。
2024年
据寻亲志愿者朱玉堂陈述:

11月20日,有一个名叫“小核桃”的女士(即张某侄女)找到朱玉堂,说她二婶找不到家了,希望朱玉堂可以提供帮助。
11月25日,上午,朱玉堂和一束光马小马老师从山西新洲驱车赶到和顺县青城镇石叠村,发现花花的健康状况很不好,立刻把花花接到了县城去住。经过晚上长达两个小时的沟通,花花写出了一些文字,其中包括她的亲人、导师与闺蜜的名字,被朱玉堂等人迅速拿去核实。她写下的还有地名、学校、专业等信息;还有一个“跑”字,写在这页纸的最上面。
11月26日,早上,和顺县青城镇派出所的民警驱车赶往榆次区,寻找花花的爸爸和哥哥。顺利找到后,进行了DNA采样和比对。晚上,哥哥和妹妹进行了视频通话,并相约第二天来和顺县看望妹妹。朱玉堂提到,花花守着哥哥写出了爷爷的名字,而爷爷在她6岁,哥哥8岁时就去世了。
11月27日,花花及她的两个孩子与哥哥相见。双方商定好礼拜六(11月30日)回榆次区与亲人重聚。
11月30日,花花带着两个孩子回到榆次区。据朱玉堂说,当时回家时的场面非常隆重,一大家子人全部都来了,长辈们也给了两个小孩见面礼。回家后,哥哥在和爸爸商量以后,非常迅速地把花花送到了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进行治疗。
目前花花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入院后,她的闺蜜周小利还有燕山大学校友会等也陆续联系上了朱玉堂,表示愿意鼎力相助。

朱玉堂同时提到了户口问题:户口因为15年过去在学校注销,没有迁回榆次区,哥哥现在在办手续,目前因为准备的资料不全,户口还办不下来。

官方通报:

12月3日,23时许,和顺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近期,我局青城派出所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发现,和顺县青城镇土岭村居民卜某(女)不能准确表述自己的身份信息,派出所民警在山西及周边省市开展了大量核查比对工作,成功于11月26日与该女子父亲卜某贵(晋中市榆次区居民)取得联系。经警方确认,卜某(女)系卜某贵直系亲属。
经初步调查,卜某(女)于2011年5月从家中走失,后被山西省和顺县青城镇居民张某收留,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调查中。”

12月9日,大河报《看见》记者联系到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委宣传部,对方称,针对网友提出的此事的相关疑问,他们正在调查中,要等一下官方通报。随后,《看见》记者联系到和顺县民政局,该局工作人员称,他们之前也不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刚给予了救助”,至于县民政局是否正在调查此事,对方称“我们没有收到什么指示”。
当天上午,和顺县青城镇政府有关部门回应记者称,目前是警方在调查此事,他们也是以警方的调查结果为准。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和顺县警方的多个公开电话,均未接通。

大皖新闻也在9日发布文章:
“根据寻亲志愿者朱玉堂通过网络透露的消息,被收留女硕士花花已经被家人送往太原医院接受治疗,检查结果称花花严重营养不良,医生建议多补充蛋白质。收留者张某也已接受当地警方的询问和调查。
近日,大皖新闻记者驱车赶到和顺县青城镇土岭村,以暗访的方式对花花生活多年的村庄进行了走访。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看到,花花居住的房屋位于村子后方,一层的砖瓦房看起来有些破旧,在房檐下疑似安装有监控摄像头,整个村庄四周是连绵不绝的大山,玉米是当地种植的主要农作物之一。
(此处省略采访段。关键信息:
1.张某对“收留”过程含糊其辞;2.没有拘禁和施暴行为;3.和花花没有结婚证但办过酒席;4.家里很穷,一年就挣两万块左右;4.两个孩子大的6年级,小的2年级,同时否认生过6个孩子的说法;5. “(花花)发病的时候她就是骂人、摔东西,不发病的时候她就安静地坐着,她会看电视、有时也找报纸看看。她不跟人聊天,啥也弄不了,饭也做不了,家务也做不了。”)

中午时分,记者在村中走访时发现,村民家中大都房门紧锁,几乎看不到村民走动,记者见到的村民对于花花在村中被收留13年一事大都持回避态度,以不知道为由,拒绝谈论此事。目前,关于这一事件仍有诸多疑问待解。大皖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大皖新闻记者 殷志强 余康生)”

12月10日,13点24分,新华社发布通报:
“和顺县联合调查组通报如下。
卜某,女,汉族,现年45岁。2008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至2011年期间,因精神异常多次在多家医院接受治疗。2011年5月26日,从晋中市榆次区家中走失。2011年8月,和顺县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村民郭某(女,现年78岁)在本村附近发现卜某,且有精神异常表现,数日后由本村村民张某(男,汉族,现年46岁)带回家中,并育有子女。
关于是否涉嫌强奸问题。经查,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关于是否涉嫌拐卖妇女问题。经走访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及周边村村民,2011年7至8月间,卜某曾独自在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及周边多个村停留10余天,有精神异常表现。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卜某被拐卖的线索和证据,公安机关仍在深入调查。
关于是否涉嫌非法拘禁等问题。经走访石叠村组多位村民,卜某在村生活期间,精神疾病症状明显,但也常独自外出购买零食,未发现其离村出走的情况。是否涉嫌非法拘禁及其它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
对其它涉嫌违法犯罪、失职失责等问题,和顺县将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后续调查情况及时通报。
目前,卜某已住院治疗。对卜某及其子女,和顺县将积极开展帮扶救助。后期根据案件处理情况,依法确定其子女的监护责任。(记者:孙亮全 王劲玉)”

其他:
微博时间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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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件:

张某的的抖音账号(账号曾用名:花花,抖音号697058535)分别在11月28日和12月2日发布了两则花花相关的视频,其中一则标题为“我爱我的老婆”,疑似在打造好心人人设,为直播带货造势。根据直播历史回顾,他从11月28日到12月3日每日都开了直播,橱窗里也上架了190余件商品。是否有带货行为暂时还未得到确切证据。现在该账号已改名,并删掉了之前的视频。
张某侄女的抖音账号(现用账号名:正义感,曾用名:小核桃寻亲记、小核桃妈妈,抖音号xiaohetao18196)现已设为私密,目前可靠的信息是,她在12月3-5号开了3场直播。此前她也一直在高强度做直播。12月9日出现词条“#收留者侄女直播带货#”,推测她最后一次在12月8日下午直播(因为最广为流传也几乎是唯一的一段直播切片上显示的时间是下午1:40,而带该词条的微博我找到的最早的是13:29)。她在直播中多次提供了很多信息,但很多已经搜不到了。现在已知的有:
隔壁的光棍经常翻墙去找花花。
花花一共生育了三个孩子,有一个送人了。
“十五年前,我二婶来和顺县讨吃要饭,衣衫褴褛、蓬头垢面,别人见了我二婶又打又骂,也不给一口饭吃,我家是好心人,给了我二婶一口饭吃,二婶就不想走了,也报了派出所,没找着(花花的亲人),刚好我二叔缺个老婆,两个人就走到了一块。之后也去和顺县广播站播过,政府和派出所都挺积极配合的,也采过DNA,还是没有找到。”

吾我五木|关于女硕士被“收留”,几点疑问与一封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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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女硕士被“收留”,几点疑问与一封信息公开申请
作者:吾我五木
发表日期:2024.12.10
来源:微信公众号“吾我五木”
主题归类:人口拐卖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山西和顺女硕士被‘收留’事件”自曝光以来,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根据和顺县公安局于12月3日发布的警情通报,该事件最初被描述为卜女士被张某“收留”,这种避重就轻的表述也进一步引发了公众对于案件性质及处理方式的普遍质疑。与此同时,卜女士作为精神病患者的遭遇,也不可避免地让人联想起近三年前的“丰县铁链女事件”,两起事件之间存在着令人不安的相似之处。

就我的观察,对于该事件,公众至少存在三点疑问,需要公权力机关予以正面回应:

1、张某是否构成犯罪?具体而言,卜女士作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张某在明知卜女士精神异常的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并生育子女,是否构成强奸?张某“收留”卜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乃至“虐待”?

2、卜女士的遭遇是否涉及人口拐卖?卜女士家位于晋中市榆次区,距离张某家和顺县石叠村上百公里,卜女士作为精神分裂症患者,如何能够走失上百公里的距离,在此过程中,是否涉及人口拐卖的行为?

3、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失职行为?卜女士走失的时间达十余年,而相关部门早就知晓卜女士患有精神疾病以及被“收留”的事实,为何一直没有依法惩处张某的犯罪行为,又为何一直未能妥善安置卜女士?相关部门是否尽到了应有的职责,相关工作人员(如民警)是否存在失职行为?

对该事件,和顺县联合调查组于12月10日发布了最新通报(详见《最新通报:“卜某走失被找回”事件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于第一点疑问已进行了正面回应,认为张某确实涉嫌强奸罪,并已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但对于其余两点疑问,还有待于后续的进一步调查。

基于目前的信息,我想再聊聊,公众(包括我自己)为何会产生以上这些疑问,以及基于这些疑问,我们能够做些什么。

12月初,“山西新闻网”发布了一则《和顺县公安局:用行动诠释责任 以服务温暖人心》的新闻报道,在该报道当中,存在如下表述:2011年,青城镇石叠村村民张某某收留了一名患精神疾病女子,后二人组建家庭,并生育一儿一女,在和顺县公安局人口中心和青城派出所的共同努力下,为其两个孩子解决了户口难题。由于该女子无法正常交流,说不出自己的姓名和来历,民警多次去其家里了解情况,采集血样,同时进行全国人像比对,辨认了300多条人员信息,对相似度接近的人员逐一核实,但却一直未能确定其身份。十几年来,和顺县公安局民警帮助其寻找家人的工作从未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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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闻网”的报道

暂且不论该报道对事件“丧事喜办”的错误定性(把犯罪美化为善举),从该报道本身,至少可以看出两个事实:

1、在十几年前,和顺县公安局就已经知晓卜女士属于精神病患者、张某与卜女士“组建家庭”乃至生儿育女的事实;

2、十几年来,和顺县公安局一直在帮助卜女士寻亲。

其中,若第1项事实属实,那就意味着,和顺县公安局在明知张某强奸卜女士的情况下,仍纵容这一犯罪行为长达10余年,其间也并未履行对精神病人的救助义务,由此可推知公权力机关存在渎职。

对于第2项事实,即和顺县公安局十年如一日地在帮卜女士寻亲,我认为该说法存在太多疑点,这也对应到公众的第三点疑问,即公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到底是否存在失职行为?


首先,根据公众的朴素认知:公安部门花了十几年时间都没能找到卜女士的家人,为何在志愿者介入之后,就能在短短几天内成功寻亲?难道整个公安部门的资源和能力还不及一位志愿者?对此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公权力机关的失职,要么就是公权力机关的无能。


其次,在“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发生以后,2022年3月2日,公安部曾部署了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详见《公安部决定: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明确要求:公安部要求,要集中摸排一批线索,特别是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智力障碍、精神疾病、聋哑残疾等妇女儿童要全面摸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要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会同社区、街道和村组深入群众家庭,走访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等,全面梳理排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线索,重点排查疑似被拐人员,充分发挥民政、卫健、妇联等部门职能优势,在福利救助、卫生健康服务、走访慰问等工作中及时发现拐卖犯罪线索。要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广泛发动群众揭发检举涉拐线索。对疑似被拐人员和寻亲人员,要第一时间采集DNA等信息,加强信息研判,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打拐专项行动的要求,至少在2022年,和顺县相关部门应当已经对患有精神疾病的卜女士的情况进行了彻底的摸排;相应的,至少在2022年,和顺县公安部门就应当对张某涉嫌“强奸”卜女士等犯罪行为进行了应有的惩处。然而事实却是,到了2024年底,官方媒体仍将张某的行为错误地报道为善举,而卜女士甚至至今尚未获得户口。这种情况无疑构成了失职。

此外,根据打拐专项行动的要求,“对疑似被拐人员和寻亲人员,要第一时间采集DNA等信息,加强信息研判。”因此,至少在2022年,和顺县公安部门就应当加强对卜女士的寻亲力度,而不至于拖到2024年底,在志愿者的介入之下才实现家庭团聚。

基于上述事实与分析,我认为和顺县相关部门对2022年公安部打拐专项行动的执行力度不足,同时,我也难以相信和顺县公安部门一直在全力以赴地帮助卜女士寻亲。对此问题,希望后续官方的调查能够予以重点关注,也希望公众能够持续进行监督及发声。

最后,有必要再聊一下本案是否涉及拐卖妇女的问题。

在公众心目中,此次“山西和顺女硕士被‘收留’事件”无疑唤起了人们对三年前“丰县铁链女事件”的记忆,两起事件之间存在着令人不安的相似之处。自然而然地,人们也会担忧卜女士是否也像小花梅一样,不幸成为了人口拐卖的受害者。

在10号的通报当中,官方的表述是: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卜某被拐卖的线索和证据,公安机关仍在深入调查。

关于卜女士是否真的遭遇了拐卖,还有待于后续的进一步调查。但如上所述,我认为和顺县相关部门对2022年公安部打拐专项行动的执行力度不足。事实上,国务院于2013年便发布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为《行动计划》),对于2013至2020年度的反拐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根据《行动计划》“保障措施”一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逐级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反拐工作,并制定本地区《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年度实施方案。”“将反拐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畴以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基于此,我向和顺县政府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前述事项,以了解和顺县政府在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这也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利的表现。

我起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全文如下: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申请人:颜森林,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5XXXXXXXX

联系地址:成都市XXXXXXX

联系电话:15XXXXXX

联系邮箱:15XXXXXX@163.com

被申请人:晋中市和顺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县长:李雪

被申请人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新华街3号

申请公开事项:

一、被申请人所制定的和顺县地区《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细则;

      二、2013至2020年度,被申请人就《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所制定的各年度实施方案;

      三、2013至2020年度,被申请人就反拐工作对相关部门、机构的考核结果。

事实与理由:

      近日,“山西和顺女硕士被‘收留’事件”(即“卜某走失被找回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2022年3月2日,公安部曾部署了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拐专项行动”),根据打拐专项行动的要求,至少在2022年,和顺县相关部门应当已经对患有精神疾病的卜女士的情况进行了彻底的摸排;相应的,至少在2022年,和顺县公安部门就应当对张某涉嫌“强奸”卜某等犯罪行为进行了应有的惩处;此外,根据打拐专项行动的要求,“对疑似被拐人员和寻亲人员,要第一时间采集DNA等信息,加强信息研判。”因此,至少在2022年,和顺县相关部门就应当加强对卜女士的寻亲力度,而不至于拖到2024年底,在志愿者的介入之下才实现家庭团聚。有鉴于此,我认为和顺县相关部门对2022年公安部打拐专项行动的执行力度不足。

      事实上,国务院于2013年便发布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为《行动计划》),对于2013至2020年度的反拐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该《行动计划》于2021年已进行了更新。因此,申请人认为,《行动计划》在2013至2020年度应当已在全国各地得到了有效实施,和顺县自然亦不例外。

      根据《行动计划》“保障措施”一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逐级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反拐工作,并制定本地区《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年度实施方案。”“将反拐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畴以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送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基于此,申请人特申请公开前述申请事项,以了解被申请人在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这也是申请人行使公民监督权利的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为《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事项并不属于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禁止公开的情形,故应当依法公开。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申请人认为,《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方案及反拐工作考核结果,均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涉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及根本利益,必然涉及公众利益,故申请人认为上述信息需要公众广泛知晓,被申请人亦应当主动公开。

      同时,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故申请人有权申请获取前述相关政府信息。

      综上所述,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晋中市和顺县人民政府),公开以下信息:

(1)被申请人所制定的和顺县地区《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细则;

      (2)2013至2020年度,被申请人就《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所制定的各年度实施方案;

      (3)2013至2020年度,被申请人就反拐工作对相关部门、机构的考核结果。

      倘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公开的,应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明确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以便申请人后续另行申请。

      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之日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律的规定,通过邮寄(可邮寄至上述申请人联系地址)或电子送达(可发送至上述申请人联系邮箱)的形式,向申请人作出书面告知答复。若被申请人逾期不答复或答复信息不符合法律规定,则申请人将保留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事关每一位公民的基本尊严,希望被申请人能够本着“依法行政”、“阳光政府”、“公开透明”等行政理念,依法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此致

和顺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签名):        

日期:2024年12月11日

 

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我也同步按照和顺县官网“申请指南”的要求(网址链接:http\://www.heshun.gov.cn/zwgk/zfysqgk/sqzn),准备了如下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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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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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记录

截至本文发出之时,我已将上述《信息公开申请书》及《信息公开申请表》寄出,接下来,就是等待和顺县的答复。

有兴趣的朋友,也可参考我的内容来申请信息公开,这件事并不难,按照和顺县官网“申请指南”的要求(网址链接:http://www.heshun.gov.cn/zwgk/zfysqgk/sqzn)准备材料即可

——颜森林

2024/12/11

基本常识|丰县铁链女之后没有全面清查,所以才有“收留”女硕士的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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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留”一个精神病女人做老婆生孩子,花钱买一个被拐妇女做老婆生孩子,稍有常识的中国人都知道,这种事在很多地方都曾经存在,到现在依然存在。

但是,被舆论公开的有几个,被法律制裁的又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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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关注过江苏丰县铁链女的绝望人生,现在也知道了山西晋中一位女硕士的悲惨遭遇,那,还有其他在病痛和禁锢中挣扎的女性等着被解救吗?很显然,还有的,而且数量不会少。

然而,江苏丰县公安部门与山西和顺县公安部门一定会用坚定的口吻告诉大家:

本地没有发现其他受害女性。

2022年,举国关注的丰县铁链女事件经过多轮官方通报撒谎之后,终于迎来了正义的结局。受害人小花梅被送医治疗,当年的人贩子被拘捕判刑,收买并拘禁妇女的董志民也被绳之以法,过程虽然艰难辗转,结果总算稍慰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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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丰县铁链女之后没有全面清查,所以才有“收留”女硕士的荒唐
作者:项栋梁
发表日期:2024.12.10
来源:微信公众号“基本常识”
主题归类:丰县铁链女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在舆论发酵过程中,我们都了解到,在小花梅被拐来的年代,在丰县以及周边地区,类似遭遇的受害女性还有不少。江苏省在最后一轮官方通报中也承诺了将会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近期全省已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侵害妇女儿童、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等群体权益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

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然而,各位消息灵通的读者朋友们,如此高规格,如此全面深入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你们可曾听说过查出并解救了哪一位被拐妇女?

当时我也曾天真地以为这件事会成为中国特定历史阶段拐卖妇女现象的一个终结点,以为江苏省和全国各省真的会借着这股舆论力量去解救妇女惩治罪犯。事实证明,我还是太幼稚了。

丰县没有去全面清查,江苏没有去全面清查,远隔千里的山西,自然就更加没有动力去主动清查了。

也因此,在山西和顺县被“老实男人”强奸禁锢了十多年的女硕士卜某及其家人,很可能在2022年和我们一样看到过铁链女相关的新闻,很可能也在心潮澎湃期待着很快被公安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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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两年多过去了,受害女硕士没有等来警察叔叔的解救,反而成了“被好心老实男人收留”的正能量新闻女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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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谬是真的荒谬,但意外却是一点也不意外。

丰县铁链女事件被定性为偶发个案的那一刻,其他被拐卖、被拘禁的精神失常妇女的命运就已经被宣判了“维持现状”,不太可能再有什么曙光。

从“实用主义”的社会治理角度来考虑,假装不存在,假装看不见,绝对是最稳定、最经济、最省心的做法。

解救一位被拐卖强奸的精神失常妇女,后半辈子治病和养老的钱得地方政府来安排,收买并强奸拘禁妇女的男人得抓起来关几年,家里的孩子可能也得政府来收养。在解救被拐精神失常妇女的过程中,可能遭遇群众的不理解甚至暴力反抗影响社会稳定,还可能会被媒体曝光影响本地领导的仕途……

是的,如果考虑划算不划算,那公安部门主动去清查解救一名被拐卖强奸生了孩子的精神失常妇女,绝对是一件方方面面都严重不划算的事情。

只是他们可能忘了,在判断一件事情划算不划算的时候,还需要考虑人生而为人的尊严价值,在判断一件事情该不该做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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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可能忘了,被铁链锁住的八孩母亲小花梅是个人,被“收留”十三年生育多个孩子的女硕士卜某,也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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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人随笔|“收留”终究不是法治,沉默总是淹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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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感谢较真的网友和勇敢的自媒体。

这件事情终于迎来了法治的结果。

12月10日,山西省和顺县联合调查组通报,回答了三个关键问题:是否涉嫌强奸、是否涉嫌拐卖妇女、是否涉嫌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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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第一个问题已经明确,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第二个仍在深入调查;第三个需要进一步调查。

一切正在回归法治的轨道。

这是一起要从十三年前讲起的悲伤故事。2011年5月,山西晋中市榆次区的卜女士离家失踪,从此杳无音讯。家人也曾四处寻找并报了警,但一直没有任何消息。

2024年11月25日,山西晋中市和顺县一名女子向寻亲志愿者朱玉堂求助,希望帮她婶婶寻找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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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收留”终究不是法治,沉默总是淹没常识
作者:顾意
发表日期:2024.12.10
来源:微信公众号“观人随笔”
主题归类:丰县铁链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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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一开始,这件事是以寻亲正能量的方式呈现出来的。我们不知道这位“侄女”的动机是什么,但是她的选择为卜女士打开了一道门,后者的人生因此迎来改变。 

经志愿者和警方帮助,“婶婶”找到了亲人,并被证实就是卜女士。

11月30日,卜女士回家,与亲友重聚;12月3日晚,和顺县公安局通报,女子2011年从家中走失被一居民“收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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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以为,事情发展到这里,就算是一个美好的结局。但是稍微懂得法律常识的人,都从中看到了问题:

一个人发现了一个陌生的精神病患者,怎么可以将其私自带回家,还和其生儿育女呢?这当中存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存不存在强奸、拐卖、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这种疑问应该是下意识的,只要我们拥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和通畅的脑回路。而且,这并非没有参考案例,也就是两年前,在苏北,全国人民都知道发生了什么。 

遇见一个走失的精神病患者,下意识的、同时也可能是唯一正确的方式,难道不就是报警吗?

那可是2011年啊,那一年被称为微博元年,社交媒体已经非常发达。而两地也就相隔一百多公里。如果当时发现者之一选择了报警,哪怕去网上发个帖子,卜某很可能就在负责任的警方协助下回家了,而不是“消失”十三年。 

然而,我们所以为的常识,在很多人的眼中甚至某些官方意识中,依然不是常识。 

一个村子都选择了沉默或默认,他们和她一起生活了13年,直到另一个女孩决定为其寻亲。

在第一张通报之后,转发的媒体有很多,但鲜有严肃的质疑者。好在,这是一场众目睽睽之下的寻亲,显见的问题终究要接受围观和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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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去看,这世间的很多悲苦,时不时以正能量的面目呈现。

一定有人会说,一个患有精神病的女人,被“收留”已经很幸运了,甚至应该感谢对方给予的“稳定生活”。这种人常常忘了,如果法治得彰,她们原本可以拥有更美好的生活。 

就像卜女士,严重营养不良,她回家后,不仅与亲友重逢,沐浴在亲情之中,更被送去省城的医院接受治疗。这难道不是更好的改变吗?

通报里还有一句:对其它涉嫌违法犯罪、失职失责等问题,和顺县将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后续调查情况及时通报。

所以,这事还远远没完。

而这样的人物,这样的故事,在广袤大地上,是否还有发生?

深涵说|从“张某收留”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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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鼠为鸭、提灯定损、四孩非亲,都是些时代新词语,一如“张某收留”。】

1

“张某收留”这个时代新词里,主要汇集了三个主要人物:

精神异常、从家中走失的女研究生,卜某;

单身的农村老汉,收留卜某的“好心人”,张某;

窥伺所有机会的、新互联网流量投机者,张某的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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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从“张某收留”说起
作者:深涵
发表日期:2024.12.9
来源:微信公众号“深涵说”
主题归类:人口拐卖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1979年出生的卜女士,从小品学兼优,一路考上高中、大学,并于2008年研究生毕业,获得工学硕士学位。

然而,就在她报考博士时,却出现了意外。

因未及时更换二代身份证,无法考博士。后来,卜某患上精神分裂症。

2011年5月从家中走失,卜某离家失踪,从此杳无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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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走失后的精神病患者卜某,被张某好心收留。

走失13年,和张某共同生活了13年,并且生下两个孩子,大的现在已经12岁了。

写到这里,插播一部电影,《牧马人》。

“老许,你要老婆不要?你要的话,我马上给你送来”。

前段时间,这段台词曾经风靡抖音。

逃荒的秀芝,遇到了老许,老许细心照料,还给秀芝钱,让她回家。

最后,秀芝爱上了老许,两人结为连理。

看见没,一个陌生女人,突然“走失”到了一个陌生男人家里,这个男人第一反应,是让她回家。

现在,卜某一个“精神异常”的女子,走失到了张某家,你不送她回家,却好心收留了她,还让对方生了两个孩子。

“天上掉下一个傻媳妇?”

普个法,依照法律规定,卜某患有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责任能力人”。

如果张某明知道对方是精神病人而且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还与她发生性关系,生育两个孩子,这很有可能涉嫌强奸。

不过,按照张某侄女现在的说法,“因有精神疾病,家人报了警,但婶婶(卜某)不和警察沟通,甚至还动手打人,无法寻找她的家人。”

如果这些属实,那么这个时候,警察、妇联、残联、公益人士应该出面,想办法将卜某信息核实好,送她回家。

退一万步讲,即便是当时无法给卜某寻亲及时送回家,也应该由专门的救助机构,来暂时看管照料卜某,而不是任由“张某收留”。

前脚收留,后脚就怀孕生了孩子,这是好心帮助人,还是有目的性的找老婆传宗接代?

再补充一个信息点,卜某的家,是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是在城区;

而张某的家,则是在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青城镇,是在下面的乡镇;

从卜某家,到张某家,距离120多公里,那么,卜女士是如何到了和顺县的这个“家”呢?

张某怎么“收留”的?

是从市里面把她“带回来收留”,还是在家里等着卜某走失亲自上门误闯进了他家,“好心收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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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剧情的高潮,不仅仅是“张某收留”,这个官方通报里的美化用词。

整起事件里,最让我觉得迷幻操作的,是这起事件的“曝光”诱因。

卜某走失13年,张某的亲属,没有“寻亲找人”。

突然,今年11月25日,张某的侄女张女士向寻亲志愿者求助,称其婶婶十多年前开始跟其叔叔一起生活,但家里不知道婶婶的任何信息,希望帮婶婶找到亲人。

就这样,在志愿者和警察的帮助下,11月26日,便找到并联系上了卜某的家人。

走失13年,找不到家人;新闻爆出来热搜挂一天,就找到了。

这是互联网时代的“流量红利”,还是种种手段之下的“心机巧合”?

更为经典的是,这边刚替“走失13年的嫂嫂”,一天寻亲计划就找到了亲属的“好心人”张某侄女,立马就着手准备直播计划:

“我要挣钱,替叔叔嫂嫂养他们的孩子。”

补充一个冷知识,近一两年来,各种热门上的“寻亲成功”感人故事剧本里,当事人最后都走向了同一结局:

开直播,“感谢家人们送来的大火箭”。

大概是窥见了这些寻亲成功后的流量密码带来的泼天富贵,张某的侄女,才选择了向志愿者和警察寻求“寻亲找人帮助”。

13年前,她走失的时候,你不帮她寻亲,留下她,叔叔张某有了老婆,还有了两个孩子,不用花钱、不用彩礼、不要房不要车、不用给岳父岳母送烟送酒送礼物,一分钱没有花,天上掉下来一个老婆。

得益于老婆的“研究生学历”基因,生的两个孩子都很聪明,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现在孩子大了,将来要上大学、要结婚买房子,都得花钱。

于是乎,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老婆”,又发挥了第二波“功效”:

拿她做噱头,完成寻亲计划,然后登上热搜吃尽流量,开启直播全家人赚钱起飞。

无论是当年的“好心收留”,傻媳妇生孩子;还是现如今的“寻亲成功”流量光环下开启的直播计划。

我并没有看见“好心”,我看见的,全是“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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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天上掉个老婆,是《牧马人》老许送你回家,还是现实里张某带回生子,全看收留是否“好心”;

互联网上寻亲计划成功找到一个人,是耗时13年无果,还是一天就成功找到,全看“流量价值”。

执行力和观测点,全凭幕后操盘者的“主观能动性”。

好心收留,其实就是最好的台阶,除了卜某家人、除了义愤的网友,剩下的人,都是“大欢喜结局”。

“黄老爷一来,钱就到了;黄老爷一笑,鹅城的天就亮了。”

其他的都是草芥,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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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见|被“收留”女硕士后续,让人出离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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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前,有件事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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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被“收留”女硕士后续,让人出离愤怒
作者:魏春亮
发表日期:2024.12.9
来源:微信公众号“亮见”
主题归类:人口拐卖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因为写女硕士被“收留”一事,而被人冷嘲热讽,我是万万没想到的。

我一直以为,在这样的事情面前,每个人都能表现得像个人一样的。

但事实证明,有些人的麻木与冷血,已经超出了人类理解的上限。

在他们看来,有些人做了恶事倒没什么,可你要是把这事写出来,就成了讽刺这个、抹黑那个了。

于是,你就有了罪,而且因为没拿到一分钱而变得可笑。

哈哈哈,有时候我也觉得自己挺好笑的。

说实话,我倒是想有人收编我呢,那样,我也不用被人这么奚落,还回不了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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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文字游戏,可算被他们的通报玩明白了》一文时,我就看到所谓“收留者”张某的侄女要直播带货,没想到今天就看到了她真的直播和发视频了。

但张某的侄女(我不愿说她是卜女士或花花的侄女)的话却让人大跌眼镜:

“花花(女硕士)也有清醒的时候,她清醒的时候为什么不走?

为什么毕业了31岁都没有工作?因为她是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无用的人!哪个单位会用一个精神病患者工作?

我承认我二叔收留她,这个事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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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大家翻译一下:

你们都在骂,我勉强承认我叔收留她是不对的。但是,我叔叔收留了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无用的人,他们一家人和全社会都得感谢我们啊。她清醒的时候不走,就说明我们对她很好,她不想走。

但看过卜女士的哥哥嫂子的视频和直播就能知道,这完全是胡说八道。卜女士和家人见面的时候,站都站不起来,穿得破破烂烂,面黄肌瘦,到医院一查,是严重的营养不良。

看到张某的侄女说“她是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无用的人”,我想起曾经有个类似境遇的女人,说过一句“这个世界不要俺了”。

后一句,让人无比心酸;前一句,却让人出离愤怒。

这种高高在上的无耻姿态,我在羊毛月和李佳琪身上看到过,但他们的无耻程度,却不及张某侄女之万一。

在肉体和精神上对卜女士进行了长达13年的摧残折磨之后,他们又试图将她污名化,好把自己的罪恶与无耻,包装成感动中国的好人好事。

这是对卜女士的二次伤害。

之前看新闻,说是张某的侄女拜托寻亲志愿者帮她寻找家人,我还以为她是个多少有点良心的人。

但看到她这番话,我越来越相信网友的说法了:

如今,孩子都已经生完了,长大了,卜女士的价值已经利用完了。可她又疾病缠身,精神不正常,帮她找家人,刚好可以把这个没用的包袱甩出去。

然后,还可以利用这个机会,积累流量,直播带货,又能赚一笔。

卜女士最后一点点残存的价值,也被他们榨干了。

从肉体到精神,再到最后的名声和新闻,卜女士被他们一家人安排得明明白白,吃得干干净净。

而这一家子人,非但不用承受法律的制裁,反而在等待赞美与掌声中,美美地把钱赚了。

这黑白颠倒的世界,艹!

新闻哥|被“收留”后,女硕士从文明世界消失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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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被“收留”后,女硕士从文明世界消失13年
作者:新闻妹
发表日期:2024.12.9
来源:微信公众号“新闻哥”
主题归类:人口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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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确诊“收留恐惧症”的新闻妹。

具体症状表现为不敢出远门,害怕一不小心就被收留了,失踪半生,归来已是孩子他妈。

上周新闻哥讲过这个事,山西晋中的工科女硕士卜某,精神分裂送医治疗后原本在家休养,2011年5月离家失踪,13年后被找回时,最大的儿子已经12岁了。

算上怀胎和“流浪”的时间,可以说是无缝衔接,当地通报里的“收留”二字根本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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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收留?

正常点的,是遇到有精神疾病的流浪女子后,暂时安顿在家里,报警求助政府或妇联。

根据2003年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可以找当地的救助站,其中明确规定“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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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到可以上新闻的,是带回家(由同性别救助者)悉心照顾、送医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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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和顺县张某这种,收留着收留着,让流浪女子给他生孩子的,算哪门子收留?

张某侄女号称他们家报过警,也去广播站寻过亲,多年来从未停止寻找,但始终没有找到。

神奇的是。

志愿者到了张某家,跟卜某聊了不到2个小时,连她大学老师的名字都打听出来了。

再跟警方一比对,发现她家距离“收留”地也就100多公里,不到3个小时的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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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后,卜某就回到了真正的家中。

75岁的老父亲拉了条“欢迎女儿回家”的横幅,见到消失13年的女儿后想抱她一下。

却被她情绪激动地喊着老色鬼推开。

直到父亲拿出她读研究生时戴的眼镜,她才缓和下来,露出笑容大喊“看清啦”。

难以想象,她就这样在什么都看不太清的世界里活了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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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某小名花花,她嫂子在直播时边哭边说,给她送医后,医院都没法开始治疗。

因为“常年饥饿导致严重的营养不良”,目前站起来都费劲,得先把身体补起来才能治精神。

嫂子质问张家如果真把妹妹照顾很好,怎么会营养不良?怎么会一有男的靠近她她就炸?

为什么嫂子照顾她一天也没事,在张家嘴里就是大小便失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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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卜家和网友们的质疑,张某侄女开了好几次直播回应,透露出来的信息更让人心碎:

花花到他们家前住桥洞,被一群光棍强暴,到了张家后,“隔壁光棍”也经常翻墙找花花;

花花不止生下一儿一女,还有一个“送人”了;

花花在他们家被照顾得很好,十多年没做过家务、没喂过奶、没带过孩子;

花花清醒的时候为什么不走?为什么毕业了31岁都没有工作?没二叔她是死是活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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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那你二叔为啥要“收留”一个这么没用的人,还要人当老婆生孩子?

就离谱。

如果他捡到十万现金,不归还失主、不交给警方,那他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如果他捡到野生动物,不交给警方、私下买卖吃,那他也要被判个十年八年;

但他偏偏捡到个女人,“收留”她13年生下三个娃,还要被夸老实人,多招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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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说,一觉醒来,连梅姨都变成收留人、做慈善的了。

不是刻意讽刺,实在难以理解。

张家自称报过警、但花花不予沟通、他们只好收留——当地警方到底有没有接到过报警?

没有身份证户口本的花花,应该是没跟张某领结婚证的,无法按照正常流程产检、生育,那孩子是在家接生的?出生证明怎么来的?

张家对外宣称两个孩子成绩数一数二之前,要不要先对下口供,孩子户口怎么上的?

花花离家时已经是2011年了,13年时间里,经历过第七次人口普查、三年疫情,责任到人的筛查,严格起来连你每天爱吃的鸡架店都能查出来,更何况一个多出来的人。

但一切不可思议就这么发生了。

只留下一句“收留”,就想赖掉背后无数次的强迫与罪恶,抹平整条链接上的所有烂账。

坏,太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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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妹子还刷到一个博主做了个“模拟拐卖后逃出大山”的挑战。

他一个身强力壮可以硬拉几百斤的男士,在吃饱喝足有冲锋衣的情况下,依然面临了走小路掉下悬崖、半夜失温抽搐、在山里兜圈子等等危险。

最后博主找到了乡道,但现实生活里,乡道上还会有沿路找人的“热心村民”。

大山之深,花花一进去就消失了13年,那个一路品学兼优读完硕士的卜某身份,再没用过。

而这样的花不知道还开在多少深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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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代聊斋|既然被好心人收留了,识相的还是感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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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的后续新闻,想必大家都看到了。宝象国国王委托取经团队回去救女儿,团队成员八戒、沙僧救人未遂反遭绑架,而“收留”了百花羞的黄袍先生,主动到宝象国,向百花羞家属陈述当年真相:

那十三年前,带领家童数十,放鹰逐犬,忽见一只斑斓猛虎,身驮着一个女子,往山坡下走。是微臣兜弓一箭,射倒猛虎,将女子带上本庄,把温水温汤灌醒,救了他性命……只因他说是民家之女,才被微臣留在庄所,女貌郎才,两相情愿,故配合至此多年。(第三十回)

一句话:好心猎人虎口救女,获救女子以身相许,携手谱写了一曲正能量爱情颂歌,预定年度“感动宝象国十大新闻”。

但是,受害者百花羞对取经团队说的明明是:

只因十三年前八月十五日夜,玩月中间,被这妖魔一阵狂风摄将来,与他做了十三年夫妻。在此生儿育女,杳无音信回朝,思量我那父母,不能相见。(第二十九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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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既然被好心人收留了,识相的还是感恩吧
作者:余少镭
发表日期:2024.12.9
来源:微信公众号“后代聊斋”
主题归类:丰县铁链女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根本就不是什么收留,而是被抢。

信谁的好?

脑子正常的,当然都知道百花羞说的才是事实。

这就是一件彻头彻尾的掳掠、囚禁、强奸女性恶性事件。

跟同样遭遇的女子一样,刚开始,百花羞也想过逃跑,想过找人传音信,可身处穷山恶水,周围尽是凶神恶煞,她“步履又难”,“欲要自尽,又恐父母疑我逃走,事终不明”。

如果你看过李杨导演的《盲山》,应该不难想象百花羞的处境,最后“没奈何,苟延残喘”。

这一苟延,就是十三年,还给黄袍怪生下两个儿子。

西游宇宙中,类似被“收留”的女子,还有另外几位。

按时间线,百花羞之前,首先是高老庄高翠兰。

当年,高太公招婿,扮成人样“模样儿倒也精致”的猪刚鬣liè上门应聘。刚开始还算和谐,没多久猪形毕露,“会弄风,云来雾去,走石飞砂”,吓得全庄鸡犬不宁。后来,猪干脆将高翠兰锁在后院,长时间不让她跟父母见面,“更不知死活如何” (第十八回)。

当高翠兰觉得“这个世界不要俺了”时,取经团队按时到达高老庄。

在孙悟空眼里,高翠兰:

云鬓乱堆无掠,玉容未洗尘淄。一片兰心依旧,十分娇态倾颓。樱唇全无气血,腰肢屈屈偎偎。愁蹙蹙,蛾眉淡,瘦怯怯,语声低。

虽被那头猪摧残得不成人形,还是能看出其“面容姣好”。所幸,她没有精神病,也没有被精神病。而且,不知道猪刚鬣在天上是否做过绝育手术,整整三年,高翠兰没有生下哪怕一头猪崽。

第三位,朱紫国金圣宫娘娘。

据国王回忆,三年前的端阳节,妖怪赛太岁空降祭赛国,点明要金圣宫当他老婆,“如若三声不献出来,就要先吃寡人,后吃众臣,将满城黎民,尽皆吃绝”。

身为凡人,国王无奈妖怪何,只好“将金圣宫推出”,随即“被那妖响一声摄将去了”(第六十九回)。

凡人难敌有异能的妖怪,为救自己,也救“满城黎民”,国王只好忍痛将正宫娘娘推给妖怪。也许正是因为这种牺牲精神,跟其他被掳的女性不同,金圣宫最终“完璧归赵”——好管闲事的紫阳真人,忽悠了赛太岁,让金圣宫戴上无解的贞操带,保住了所谓的“贞节”。

第四位,是天竺国公主。

据布金禅寺方丈说,收留公主的全过程是这样的:

旧年今日,弟子正明性月之时,忽闻一阵风响,就有悲怨之声。弟子下榻,到祇园基上看处,乃是一个美貌端正之女。我问他:“你是谁家女子?为甚到于此地?”那女子道:“我是天竺国国王的公主。因为月下观花,被风刮来的。”我将他锁在一间敝空房里,将那房砌作个监房模样,门上止留一小孔,仅递得碗过。当日与众僧传道,是个妖邪,被我捆了,但我僧家乃慈悲之人,不肯伤他性命。每日与他两顿粗茶粗饭,吃着度命。那女子也聪明,即解吾意,恐为众僧点污,就装风作怪,尿里眠,屎里卧。白日家说胡话,呆呆邓邓的;到夜静处,却思量父母啼哭。我几番家进城乞化打探公主之事,全然无损。故此坚收紧锁,更不放出。(第九十三回)

明明是被风刮来的女子,且已说明身份,乃天竺国公主,方丈却不立刻将她送回国中,而是把她锁起来,为保护她免遭“众僧点污”, 还告诉其他僧众是个“妖邪”(可见在长老心目中,全寺僧众没一个靠得住),公主也就配合他装疯。

我们不惮以最大的善意去相信,方丈所做这一切都是为了保护这个神秘女子。可是,他已“几番”进城打探,得知“公主”依然在宫中完好无损,那么,两个公主,必有一个是假,为何不立即向官府报案,而是继续留着那神秘女子长达一年之久?

一个全部僧众都靠不住的寺院,只有方丈是个好人,你信吗?

不宜细思。

总之,天竺国公主在布金禅寺里遭遇了什么,恐怕只有公主知,和尚知,天知地知你不知了。

除了以上四位,西游宇宙中还有另一位女性,虽不是被妖怪所掠,遭遇也差不多。

唐僧母亲满堂娇。

满堂娇是丞相千金,新婚第二天即跟丈夫陈光蕊赴任。途经洪江渡口,陈光蕊被江贼刘洪杀了,满堂娇想跳水殉夫,却被刘洪一把抱住,她“寻思无计,只得权时应承,顺了刘洪”。

刘洪虽不是妖怪,但对于被掳的满堂娇来说,也是一个恶魔;江州不是深山,但在满堂娇眼里,就是人间地狱。不幸中的万幸是,她虽然被刘洪抢去后生下了江流儿,但那是陈光蕊的种(咱不信谣不传谣,必须是陈光蕊的),此后十七年,她的子宫很争气,再没给刘洪生下一儿半女。

抗争,然后认命,这几乎是所有被掳妇女的共同命运。特别是生下小孩后,绝大部分被掳妇女都会死心。但西游宇宙里这些被掳的女人,不管是三年的高翠兰、金圣宫,还是十三年的百花羞,甚至十八年的满堂娇,都没有一个跟抢了她们的男人(妖)日久生情的,一有机会,都会里应外合置他们于死地:

满堂娇跟儿子定计,请其父派兵来灭了刘洪,最后将他心肝挖了祭奠陈光蕊;高翠兰让孙悟空假扮她去抓猪刚鬣;百花羞先是放了唐僧,又托他寄书信给父亲,说自己是被“玷辱”了,为洗刷这耻辱,希望父亲派人前来“捉获黄袍怪,救女回朝,深为恩念”(第二十九回)。金圣宫则演技上身,“做出妖娆之态”(第七十回),哄骗赛太岁,帮孙悟空偷到妖怪的法宝紫金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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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些“收留”者,最后有谁因此而受到天谴吗?

还真有一位:刘洪。

书中写,他最后被带到江边,“活剜心肝”祭奠陈光蕊,死得很惨。

因为,只有他是没有任何天庭背景的凡人。

其他几位,先说猪刚鬣,也就是猪八戒,他锁起高翠兰进行禁室培欲的破戒、犯罪行动,还是在观音面前宣誓入佛(第八回)之后干的,最后还不是安然无恙加入取经团队,临走还对受害家属撂下狠话:“丈人啊,你还好生看待我浑家,只怕我们取不成经时,好来还俗,照旧与你做女婿过活。”(第十九回)

黄袍怪,原是天上二十八星宿之一,在干了掳掠妇女、生吃宫女等罪恶之后,也只是“贬他去兜率宫与太上老君烧火,带俸差操,有功复职,无功重加其罪”(第三十一回)。

比起罚酒三杯,确实判得很重。

赛太岁呢?它本来就是观音的坐骑金毛犼,最后孙悟空想象征性地打它二十棒,证明“正义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观音都不同意,毫发无损回归菩萨胯下。

讲到这里,可能有朋友会说,那猪八戒为什么只是酒后调戏嫦娥就被判极刑,虽有金星求情,也被“打了二千锤,贬下凡尘”?

也不想想,嫦娥什么身份,高翠兰什么身份。

可见,当有背景的妖怪肆无忌惮下凡做任务时,任你是什么娘娘、公主、千金,身份再怎么高贵,也难逃被“收留”的命运。在传经—取经这盘大棋中,服从大局才是这些凡间女性的宿命,被“收留”了就认命,万一能得救就感恩,千万别想着追问,到底是谁在纵容妖魔的恶行。

-END-

基本常识|公安不懂法最可怕,精神失常女硕士能被好心“收留”生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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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安不懂法最可怕,精神失常女硕士能被好心“收留”生孩子吗?
作者:基本常识
发表日期:2024.12.5
来源:基本常识
主题归类:丰县铁链女
CDS收藏:公民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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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和顺县公安机关原本是做了件大好事:

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本地一名精神失常女性,说不清楚自己的身份,于是公安部门经过多方寻找核查比对,帮她找到了亲生父亲,并于近日回家相认。这一天,距离她走失已经有13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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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位可怜的女性卜某本是一名拥有硕士学历的高材生,毕业后出现精神分裂的情况,于在家休养期间走失,辗转流落到其他城市,命途之坎坷,令人唏嘘扼腕。人民公安帮助走失妇女寻亲成功,堪称功德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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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和顺公安部门的通报,卜某流浪到本地之后被居民张某收留,如今已经生育了2个孩子。

什么?!这一下就让我脑海里警铃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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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失常,收留,生育两个孩子,如果说“捡到便宜媳妇儿”的张某一家不懂法,这也可以理解,但你们作为公安机关也用“收留”来描述这件事,这就纯属法盲了吧……

一位精神明显失常的妇女,张某能合法地和她发生关系吗?一位精神明显失常的妇女,张某有可能合法地和她登记结婚生育子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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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简单的法律常识,和顺县公安是真的不懂,还是为了和稀泥装作不懂?

按照这个说法,丰县铁链女当年也是一路被人好心收留,最后成了生育八孩的英雄母亲?扯淡呢!

这位女硕士流浪到和顺县的时候已经是2011年,真要是好心人遇到精神失常的妇女,管饭之后难道不能报警求助?看人家孤苦无依就带回家生孩子,是不是还得给你送面锦旗啊?

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收留二字都是绝不可能成立的。

作为执法机关,请和顺公安在帮助精神失常妇女寻亲的同时及时查清涉嫌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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