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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文库】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671份判决书告诉你,收买被拐妇女儿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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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671份判决书告诉你,收买被拐妇女儿童怎么判
作者: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
发表日期:2024.12.12
来源: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
主题归类:人口拐卖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人口买卖是对人权的严重侵害。根据联合国《全球人口贩运问题报告》,仅在2020年,全球就有超过五万名受害者,在这些受害者中,有约40%遭遇过性剥削与强迫劳动。而这只是被发现的受害者数量。我国官方暂未公布人口拐卖的统计数据,但在公益网站“宝贝回家寻子网”上,截至目前已有超过18万条寻亲登记。

刑法规制是治理人口拐卖的重要手段之一。20世纪90年代,我国人口买卖猖獗。为了打击人口买卖,尤其是买卖妇女、儿童的行为,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在1979年《刑法》拐卖人口罪的的基础上设立了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以此加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处罚,并将收买行为入罪。

但在1991年的这一决定及1997年《刑法》中,收买行为存在免责条款,若收买人“按照被收买妇女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该免责条款于2015年才在《刑法修正案(九)》中被取消,之后收买行为一律入刑,但仍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空间。

近年来,诸多热点事件使收买型犯罪备受关注,不少人高呼“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要求“买卖同刑”。

在此背景下,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研究团队收集了2014年至2020年671份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件的一审判决,立足收买型犯罪,分析了671份判决书中所涉及的被拐妇女、儿童的基本信息、解救情况与后续安置情况,以及法院判决对收买人的量刑倾向,以期增进对中国人口买卖的现况与司法裁判情况的理解。

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671份判决的来源与基本特征,第二部分为“被标价的TA们”,聚焦于被拐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与遭遇;第三部分为“隐身的收买人”, 关注司法实践对收买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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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本来源

研究样本来源于alpha-法律智能操作系统公布的裁判文书,判决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为案由,以“判决书”“一审”为筛选条件进行检索,剔除了重复、不公开和无效的裁判文书后,得到有效文书共671份,涉及收买人1194人,被拐卖妇女601人,被拐卖儿童493人。

注:数据统计时间:2022年2月。

(二)案件地域分布

绝大多数省份在这七年间都存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件,如下图1,山东省案件数量最多,达到135件,占总数的20.10%。其次是安徽省(90件,13.40%),河南省(74件,11.00%),福建省(73件,10.9%),河北省(68件,10.10%),云南省(46件,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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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案件地域分布

(三)案件时间分布

如图2所示,2013-2017年案件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2015年后显著增加,这与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收买行为的免责条款更改为从轻或减轻处罚有关。

该修正案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前,1997年《刑法》中免责条款的内容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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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案件裁判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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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妇女——

· 被拐妇女年龄跨度大,接近半数为未成年人;

· 判决明确记载约一成妇女存在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

· 外籍被拐妇女占五成,主要来自东南亚地区;

· 安徽省为被拐卖妇女流入人数最多的省份,河南省、云南省与湖南省位列其后;

· 诱骗方式多样,介绍结婚、打工是最常见的借口;

· 拐卖价格差距大,从百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被拐儿童——

· 被拐男童总数多于女童,10岁以上被拐女童人数高于被拐男童;

· 超过87%的被拐儿童不满周岁;

· 流出地与流入地高度重合,以山东、福建、河北为主;

· 被拐儿童价格集中在3万元到7万元之间,其中男童价格普遍高于女童;

· 亲戚拐卖最常见;

· 后续多为社会福利院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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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拐妇女年龄

在搜集的判决书中,已知年龄的被拐妇女有36人,接近半数为未成年人,其中年龄最小的仅14岁,年龄最大的被拐妇女为58岁。如下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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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被拐妇女年龄分布

(二)被拐妇女是否存在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

在601位妇女中,判决在法院查明部分明确记录了57位被拐卖妇女存在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的情况。如下图4,其中,有35位被拐妇女存在精神疾病,21位被拐妇女存在智力障碍,1位被拐妇女既有精神疾病又有智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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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被拐妇女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情况

(三)被拐妇女流出地

在601位被拐妇女中,已知557名妇女的国籍/户籍/常居地信息,其中80人为中国妇女,477人为外国妇女。

在被拐中国妇女中,如图5,来自广东省的被拐妇女数量最多,为11位,占中国籍被拐妇女总人数的13.75%。

其次,来自云南省和贵州省的被拐妇女各为9位,占中国籍被拐妇女总人数的11.25%;原户籍为安徽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被拐妇女各有8位,占中国被拐妇女总人数的10%。

除此之外,还有被拐妇女来自山东省(6人,7.5%)、河南省(5人,6.25%)、湖北省(5人,6.25%)、四川省(5人,6.25%)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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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被拐妇女原户籍/原经常居所地

外籍被拐妇女大多来自于东南亚地区。如下图6,299位被拐妇女是越南籍,占外籍被拐妇女总人数的62.68%。来自柬埔寨的妇女位居第二,为62人,占外籍被拐妇女总人数的13%。有52名妇女来自缅甸,3人来自老挝。除此之外,还有61位被拐妇女来自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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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外籍被拐妇女流出地

(四)被拐妇女流入地

样本判决中记载有583位被拐妇女的流入地。如图7所示,安徽省为被拐卖妇女流入人数最多的省份,有173人;河南省、云南省与湖南省流入被拐妇女人数位列其后,分别为82人、78人与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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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收买地域分布

(五)拐卖手段

从拐卖手段来看,超过半数的针对妇女的拐卖手段在判决中有体现,根据判决书中的表述,我们将拐卖手段划分为以下十种。

如下图8,在已知的拐卖手段案例中,多数妇女因经他人转卖的、介绍结婚或打工,甚至直接强行带走而被拐卖。

其余的拐卖手段还有:介绍游玩(13人,4%),亲属出卖(10人,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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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拐卖妇女手段分布

(六)收买价格

在收买价格方面,被拐妇女收买最低价格为250元,收买最高价格为37万2千元,超过80%妇女的收买价格都在10万元以下。

相较于结婚的彩礼——少则几万元,多则数十万元,还有“三金”、耐用消费品、车和房、宴席等——被拐妇女价格的经济成本要低很多,平均值约为6万1千元左右(见参考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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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收买妇女价格分布

注:关于收买价格的确定,若仅买卖一次,以该次成交价格计算;若存在转卖的情形,则取所有成交价格的平均值。

(七)被拐卖妇女的解救情况和后续情况

1.约三成被拐妇女成功自救

在已知被解救手段的293位妇女中,有174位被拐妇女通过公安机关被解救,占了总被解救被拐妇女的59.38%。有95位被拐妇女通过自行报警、逃跑的方式成功自救,占了被解救的被拐妇女总数的32.42%。

此外,成功解救妇女的渠道还有亲属报警、群众发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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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被拐妇女被解救方式

2.被拐妇女获救后多返回流出地

在本报告涉及的案例中,我们已知223位被拐妇女获救后的去向。如下图11,超过一半的被拐妇女返回到了流出地——回到了原籍或原常居地。

但也有39%的被拐妇女没有选择返回,如18%的被拐妇女因为已经在拐卖地生养子女,从而选择留在收买人家继续生活,14%的被拐妇女没有生养子女,也选择继续生活在收买人家。

除这些路径之外,还有一些被拐妇女前往了非原籍地区、非收买人地区的第三地点,一些则被送至社会福利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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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被拐妇女获救后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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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拐儿童案件地域分布

本报告共包含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件刑事一审判决书363份。省份分布方面,山东省案件数量最多,达到115件;其次是福建省(65件)、河北省(54件),拐卖儿童问题地域分布不均(下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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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案件地域分布

(二)被拐儿童性别比

如图13,本报告中所涉363份与拐卖、收买儿童相关的判决中,共有被拐儿童493人,其中男性304人,女性184人,未提及性别5人,男女比为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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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被拐儿童性别

(三)被拐儿童年龄

从被拐儿童年龄来看,除去未知年龄的118人,剩下的375人中,0岁婴儿数量最多。其中,按照被拐儿童样本性别比例计算,0岁男婴(占被拐男童的70.07%)比0岁女婴(占被拐女童的62.50%)占比更大。

此外,10岁以上被拐女童人数高于被拐男童,一些地区存在“买妻”现象,因此大龄女童更易成为拐卖对象。后文关于收买目的的统计中也表明,收买10岁以上女童的8个案例中有7个案例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收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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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被拐儿童年龄

(四)被拐儿童流出地

从被拐儿童的流动路径来看,来自山东省的被拐儿童最多(80名),其次是福建省(77名)、河北省(38名)和山西省(3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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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被拐儿童流出地分布(中国大陆)。此外还有6名儿童从缅甸被拐卖至中国,8名儿童从越南被拐卖至中国。

(五)被拐儿童流入地

被拐儿童流入最多的也是山东省(183名),其次是福建省(81名)、河北省(65名)。总体而言,无论是拐卖还是收买,山东省、福建省和河北省都是发生数量最多的几个地区,这表明这三个省份不仅是拐卖儿童的主要来源地,也是儿童收买的主要目的地。

横向比较来看,拐卖与收买数量的地域分布重合度较高。此外,贵州省、湖北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四川省、云南省等省份拐卖数量比收养数量更多,表明这些省份更多的是被拐儿童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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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流入地分布

将来源于某地的被拐儿童与流入该地的被拐儿童数量结合性别综合分析,与总样本中被拐儿童男女比1.65比较来看,来源于江西省和流入江西省的被拐儿童的男女比都远超1.65,分别为6.50和22.00,反映出较强的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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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 各地流出儿童及流入儿童男女比

此外,图17中没有显示数值条的国家/省份中,除了内蒙古无被收买男童、天津市无被拐出及被收买男童,其他国家/省份都是由于没有被拐女童而无法显示。这些地区被拐儿童的具体性别情况参照图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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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 被拐儿童性别与来源地、流入地关系

(六)收买价格

在收买价格方面,如图19所示,被拐儿童价格集中在3万元到7万元之间,以5万元到6万元区间最为集中。其中,被拐男童价格集中在5万元到9万元之间,被拐女童价格集中在3万元到7万元之间,被拐男童的平均价格高于被拐女童。

此外,相对高价区间内被拐男童数量大于被拐女童数量;即使被拐女童总数小于被拐男童,但在相对低价区间内被拐女童数量仍超过了被拐男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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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9 收买儿童价格分布

注:关于收买价格的确定,若仅买卖一次,以该次成交价格计算;若存在转卖的情形,则取所有成交价格的平均值。

(七)拐卖儿童的手段

从拐卖手段来看,近四成被拐儿童的被拐手段没有在判决中体现。在已知拐卖手段的案例中,亲属出卖数量最多,占35.29%;其次是他人转卖,占25.76%。

此外,虽然拐卖手段中介绍结婚仅有一例,但通过统计收买目的可以看出,有8例以结婚为目的对女童的收买,且女童年龄都在11-14岁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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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0 拐卖儿童手段分布

(八)被拐卖儿童的解救情况和后续情况

1.被拐获救儿童以公安机关解救为主

在本报告涉及的案例中,半数案例没有提及被拐卖儿童的被解救情况。在提及解救情况的案例中,大多数被拐儿童是经由公安机关解救(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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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被拐儿童被解救方式

2. 被拐儿童后续情况

类似的,有超过半数案例未提及被拐儿童后续情况。在提及后续情况的案例中,有近一半被拐儿童被送至社会福利中心,继续生活在收买人家和返回流出地的比例接近,各占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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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被拐儿童后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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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刑轻缓化,平均刑期仅为九个月;

· 普遍适用缓刑,实刑率低;

· 法院最大限度地适用从宽情节对收买人作宽缓处理,既考虑法定情节,也考虑酌定情节;

· 尽管法律规定收买妇女后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但实践中的数罪并罚比例极低。

(一)刑期

为便于计算平均刑期并直观地表现收买人被实际处罚的刑期,参照《刑法》第41条、第44条的规定,将管制刑期折半计算,将拘役刑期等比折算成有期徒刑刑期。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据此,可得出90%的收买人被处罚刑期为1年以下;被判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收买人占比10%,其中被处罚刑期为2年至3年的收买人有6名,被顶格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收买人仅有2名。

综合来看,司法机关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量刑的平均刑期为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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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收买人被处罚刑期

《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基本刑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人贩子可判处死刑;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最高法定刑为3年有期徒刑。

尽管如此,从公布的判决书来看,绝大部分收买人仅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相当一部分收买人被判处拘役、管制或定罪免刑,量刑呈现明显的轻刑化。

(二) 缓刑适用比例

样本案例中,收买人被适用缓刑的比例为74%,另有4%的收买人被判处管制、8%的收买人定罪免刑,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实刑率较低,仅为14%。

《刑法》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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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 收买人是否被适用缓刑

(三)从宽情节适用

《刑法》第241条第6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适用宽泛

如下图25所示,仅有49名收买人(占比约4%)没有被适用从轻或减轻情节,47%的收买人被认定具备1个从宽情节,49%的收买人被认定具备2个以上从宽情节。因此,就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言,司法机关对收买人几乎一概适用了从宽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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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 收买型犯罪的常见从宽情节与适用情况

如图26、27所示,法院认定共有192名收买人具有“按照被买妇女意志,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从宽情节,共有276名收买人具有“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从宽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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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6 按照妇女意愿不阻碍返回的收买人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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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7 对儿童无虐待且不阻碍解救的收买人量刑

2. 修法后适用缓刑比例显著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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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图28 修正案前收买妇女量刑占比;右:图29 修正案后收买妇女量刑占比

2015年的立法修改意在加强对收买型犯罪的打击,修正案生效后,司法机关对具有上述情节的收买人在量刑方面也相应作出了调整。如图28至31所示,收买人定罪免刑的比例大幅下降,适用实刑的比例有所上升。

需要说明的是,修正案生效后,除犯罪行为发生在2015年11月1日以前的收买人适用“从旧兼从轻”规则,第246条第6款不再单独作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人的出罪依据。

但该从宽情节与其他法定、酌定情节叠加,法院可能据此认定收买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第37条对收买人定罪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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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图30 修正案前收买儿童量刑占比;右:图31 修正案后收买儿童量刑占比

尽管适用实刑的比例提高,修正案生效后对收买人适用缓刑的比例却显著上升。从宽量刑的具体幅度由法官依据个案实际情况自由裁量,而司法机关均在最大限度上适用该从宽情节,导致修正案生效后对收买人适用缓刑的比例提升了10%左右。

从这一角度来看,审判实务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人仍坚持宽缓处理,这一做法与加大对收买人处罚力度的精神相悖。

(四)数罪并罚情况

《刑法》第241条规定,实施收买妇女行为后,又实施强奸、限制人身自由、伤害、侮辱等其他犯罪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

考虑到绝大多数收买人是以婚配生子为目的收买被拐妇女,收买行为极易附随其他犯罪行为:收买人对被拐妇女进行猥亵、强行发生性关系、限制自由或侮辱打骂。

但在样本案例中,有4名(占总比0.3%)收买人以本罪与拐卖妇女罪并罚,有7名(占总比0.6%)收买人以本罪与强奸罪并罚,有4名(占总比0.3%)收买人以本罪与强迫卖淫罪并罚,有2名(占总比0.2%)收买人以本罪、强奸罪与非法拘禁罪并罚。

总体而言,收买人被法院判处数罪并罚的比例约为1.4%。

以(2016)豫1726刑初351号、(2018)赣0681刑初233号为例,被拐妇女经司法鉴定为患有精神疾病、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收买人与被拐妇女以夫妻名义生活两年半以上。

351号案中,法院在事实认定部分明确表示“期间收买人多次与被拐妇女发生性关系”;233号案中,法院查明被拐妇女已与收买人生育一子。

然而,两案的收买人仅被判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不仅没有因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而数罪并罚,本罪甚至得到了从轻处罚:351号案的收买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33号案的收买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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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2016)豫1726刑初351号刑事判决书

在现行立法下,不同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是重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则属于轻罪,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罪的审判更是“轻上加轻”。

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无论是刑事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对收买型犯罪的打击力度并不足够,存在明显的宽纵处理情况。

收买妇女的平均价格为6万1千元,被拐男童的收买价格高于女童,收买的女童大多数以结婚为目的。从这些数据中我们看到:无论是妇女还是儿童,无一不被作为商品对待。重男轻女的陈规陋习也在“市场需求”与“价格”的关系中显露出来。

“是不是想着要逃跑呢?”“不是想,是经常逃跑。”

《被拐卖婚迁妇女访谈实录》,主编王金玲

我们从数据中看到被拐妇女出逃的勇气与智慧:有95位被拐妇女通过自行报警、自行逃跑成功自救,占被解救的被拐妇女总数的31.35%。但也有5位被拐妇女因病或自杀而失去生命。而可见的数据只是冰山一角,更多被拐妇女、儿童的命运不为我们所知。

我们也看到被拐妇女的选择:过半数被拐妇女获救后返回流出地,但也有39%的被拐妇女没有选择返回,而是继续生活在收买人家,其中半数妇女已经在流入地生养子女。

“不记得我了吗?”“不记得了。”“不记得妈妈了吗?”“不记得了。”“也不记得姐姐了吗?你还有一个姐姐。”“不记得了。”

《回家》,作者孙悦

在已知的被拐儿童后续安置情况中,近一半被送至社会福利中心,继续生活在收买人家和返回流出地的比例则几乎相同。

买卖人口对受害者、受害家庭造成的痛苦不可估量。余华英一案的受害者之一杨妞花在重审一审的庭审现场控诉:“(被拐后)我妈妈变成了疯子,我爸爸变成了酒鬼。”

但此次报告显示,对收买人的法律处罚还是呈现宽缓的特点,主要体现为刑期短、缓刑适用比例高、从宽情节适用宽泛以及数罪并罚比例低。这与受害人及其家庭遭受的伤害和损失,造成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不相匹配。

有不少人认为,收买行为多出于男性的婚配需求,这一需求是人之常情,并且收买人与被收买人会结为家庭、养育子女,因此对法律上收买行为做宽缓化处理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这种观点完全忽视了妇女在被拐卖、收买处境中的遭遇,她们与犯罪人朝夕相处,不熟悉流入地的语言与环境,她们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性自主权都岌岌可危,难以作为完整的人自由地、有安全感地生活。所谓婚配需求、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都不能成为侵犯被拐妇女、儿童人权的借口。

人不能作为商品被买卖。

参考资料:

1. 杨华:《代际责任、通婚圈与农村“天价彩礼”——对农村彩礼机制的理解》,载《北京社会科学》,2019年第3期。

2. 夏伟:《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定罪量刑规则研究》,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2期。

3. 劳东燕:《买卖人口犯罪的保护法益与不法本质——基于对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立法论审视》,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2年第4期。

4. 燕新华:《婚姻型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成因、危害与治理》,载《犯罪研究》,2023年第6期。

5. 古瑞华等:《论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治理走向——基于254份裁判文书的实证考察》,载《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

往事与随想|你指望卜小花在低福利的石叠村能得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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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女硕士卜小花患精神疾病走失13年被寻回,这件事很容易让人想起丰县事件,很多话以前已经说过,并不想说,但看了我很喜欢的两个公号的评论,反而想要补充说说。

一篇是项栋梁的《丰县铁链女之后没有全面清查,所以才有“收留”女硕士的荒唐》(已经打不开了),一篇宋志标兄的《一篇消失了的宣传稿》,基本上都是在批评公安部门的不作为,把犯罪当“收留”。

如志标兄所说:“一个有精神障碍的女子,在她不幸走失的过程中,只要被有意或无意地引向替男人生养的结果,就是拐带行为。在这个黑暗过程中,任何人以任何名义支付金钱,就该被定义为人口贩卖来论罪,并同时追究其中的胁迫、囚禁、强奸及虐待罪行。”

这些我都很同意,但总觉得,仅此并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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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你指望卜小花在低福利的石叠村能得到什么?
作者:彭远文
发表日期:2024.12.16
来源:微信公众号“往事与随想”
主题归类:山西女硕士被“收留”事件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我在想一个问题:如果不是网络曝光,什么事都不会有。村里人不会觉得有问题,当地警方和宣传系统不觉得有问题,外来的寻亲志愿者也不觉得有问题,甚至卜小花的家人也不觉得有问题。所以,一方面是网络舆论对现实的纠偏,但反过来看,则是网络与现实的断裂。

仅仅是因为他们不懂法,不懂尊重女性,价值观太low?并不是,也许更重要的一点是,他们知道现实是什么?

现实就是:这个政府指望不上。

假设回到2011年7、8月的和顺县青城镇石叠村,你指望卜小花在那里能得到什么?

很多人会说,他们应该去报警,然后警方会把卜小花送到救助站,寻找一段时间后,再把她送回亲人的身边。

而实际上,这里面每个链条都是断的。

你觉得石叠村的村民会有这个认知?谁会告诉他们应该这样做?现实是,在他们的人生经验中,这些都是没人管的,从小到大,他们看见的乞讨人员政府管吗?隔壁村那个精神病人政府管吗?顶多会有长辈做示范给他们打碗饭吃,这就是好人,若有人收留,这就是大善人。在农民眼里,政府从来是令人畏惧的存在,饿死你也没人管的好不好?所以,你准备批评他们认知有问题?

好,即便他们上报了,你觉得警方和救助站就会管?如果找不到家人,你觉得当地精神病院/福利院就会养她一辈子?你觉得当地财政有这笔预算,如果没有这笔预算,上级部门和中央就有这笔拨款?

给大家看个案例,链条的每个环节是怎么断掉的。2005年,湖南29岁的张衡生(疑似精神病人)被车撞伤之后,当地茶恩寺镇扶桥村村民先后拨打电话与湘潭县110指挥中心、湘潭县交警大队、茶恩寺镇派出所、茶恩寺镇民政所取得联系,可5天内无人过问,直至张被冻死。

这里面最重要的细节不仅是5天内无人过问被冻死,而是据当地村民反馈,经常有救助站把精神病人扔到他们那里就不管了。有人亲眼目睹一群精神病人从车里被推出来,而就在衡生冻死的那个路段,当地村民就埋葬了4个男精神病人,3个被车撞死,1个活活饿死。大家可以搜索《湖南遇车祸青年苦撑五天冻死路边事件完全调查》,“衡生之死”是那一年全国皆知的热点新闻,距离卜小花走失的2011年不过6年。

如果你觉得中国进步太快,这是太久远的极端个案,我再找一个,2013年新京报的《解锁重症精神病人》系列报道:“关在笼中、锁着铁链的精神病人,偶见于新闻事件,而记者采访发现,这样的‘笼中人’其实是个庞大数字,仅河北省便有约10万人。”“重症精神病患者超过1600万,能够住院治疗的不超过10%。”“据调查统计,2011年,有的省获得基本药物免费治疗的重症精神病患者,尚不足1%。”

不需要我再找了吧。现在我想问,2011年出现在石叠村的卜小花,被饿死、落水死、被车撞死(7、8月间被冻死的可能性不大)的概率有多高?“收留”这个词令人很不适,但在更严酷的现实面前,真的有那么难以令人接受吗?

这就是网络与现实的断裂。我不是说要把现实合理化,我最不满的是,大家好像漏骂了什么。

这一轮网络舆论,被骂得最惨的是那个所谓“丈夫”张瑞军,然后是认可张瑞军“收留”卜小花的当地警方,再有就是麻木不仁的当地村民,但是,最应该骂的,难道不是那个权力最大资源最多牛逼哄哄无所不能的汲取性政府吗?

我最不能忍受的是:这似乎只是一个单纯的刑事案件,只要把张瑞军给判了,把当地警方通报批评一下,这事情就完了。

这也是城市和农村的断裂。别动不动就说什么“盲山”了,这个词比“收留”更让人作呕。一群人对另一群人遭受的不公孰若无睹,怎么还有脸去对别人进行道德批判?中国农村精神病人没人管,农村老人一个月只有一百多块养老金,怎么就不见人义愤填膺如坐针毡呢?石叠村不是“盲山”,如果是,那村外的人同样也都瞎了眼。

所以,你指望卜小花在低福利的石叠村能得到什么呢?

卜小花本身的遭遇是巨大的悲剧,这还隐含另外一层的悲剧:如果卜小花不是硕士,不是城里人,不是家庭情况还不错,事情很可能不会发展成今天这个样子。假设卜小花出生一个贫穷的农村家庭,那么,她走失可能家人根本就不会去找,即便找到家里人也不会接受,这并不鲜见。我忍不住会想,这种隔膜,永远只有等城里人极其偶然地到了农村,遭遇伤害之后才会看见。远的如知青文学,近的是卜小花。但是,如果我们的社会,有接近一半的人生活遭遇极其不公平的待遇,而其他人视而不见,你想的安全即可得乎?

之前我感慨“中国农民不是人”,有朋友问:有没有人算过直接给一定年龄以上的农民上社保需要多少钱?我的回答是:应该算即便目前的社保支出不变,如何调整才能保障农民享受均等的养老福利?也许这会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无法实行,但凭什么就不可以呢?

我们经常听到说中国人口众多,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总之中国没钱,这不搞笑吗?中国人这么勤奋,怎么会没钱?

今日中国,所有人都应该认识的一个问题:我们最大的问题就是分配不公,而最大的不公不是资本家占有太多,而是政府占有太多,然后分给了自己。

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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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那两个“事实孤儿”能得到什么样的照顾?政府能参照上面的标准给全包了吗?

【CDT周报】第199期:“给吃给喝十几年,怎么就是拐了”

上期周报:【CDT周报】第198期:不该改的、不能改的坚决不改

过去两周中国数字时代【404文库】新增文章3篇,【每日一语】新增网语5条,【大事记】收录热点事件2件,刊登读者投稿3篇,投稿请点此

编者的话:

12月7日—14日 这一周。

广州地铁站于周一突然升级了安检的严格程度,以“人过门、物过机”的统一要求进行安检,不但对乘客的随身物品进行检查,还要求乘客需依次通过安检门并接受搜身。有网友分享亲身经历表示,“当天是逢包必检,过机过门如有报警,也需要再次开包复查复核。”这种机场级安检措施使得民众进站时间大大增加,上下班高峰时间安检口前大排长龙,有人进站甚至花了几十分钟才进站,导致上班严重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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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安检加码来得相当突然,从发布通知到正式实行,仅半天时间,没有任何征求意见。据悉,官方执行新规冠冕堂皇的理由是“为了更好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然而网民猜测,此次安检升级可能受到上月珠海汽车撞人案影响。但一个显而易见的情况是,低效率的安检反而制造了人为拥堵,这恰恰给那些意图报复社会、制造“献忠事件”的人创造了良机。有网友调侃“恐怖分子都不用进站了,简直是做梦都要笑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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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舆论的唾沫之下,广州地铁安检新政施行时长约10小时,即从早上“突然加码”,到傍晚“突然取消”。当然,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低效率安检完全无法应对广州这种巨型城市的密集人流。例如,有网友实地探查后发现,广州天河区某个地铁站的液体检测仪因使用次数过多,“已经被干坏了”。根据广州轨交的数据,2024年广州3号线的日均客运量高达180万人次,相当于一座大城市的常驻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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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反问,这种自以为是的“短命政策”,开始很高调,结局很窝囊,来去如儿戏,让人高度怀疑它来自某位领导的“一拍脑袋”,它是如何从提出到执行的?谁又该为来回折腾打工人负责?此外,在这种不容丝毫闪失的安全观念指导下,它总是为了某个绝对安全的目标,让所有人付出巨额的代价。但事实却证明,任何加码式的维稳都是有极限的,在其维系成本超出全社会的承受极限时,便有可能在层层加码中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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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不少网友提到,中国可能是全球唯一一个需要进行地铁安检的国家。欧洲日本为何没有地铁安检?一个重要的原因即是地铁安检的成本过高,为了防范“偶发事件”而投入如此巨额的资源,并不是成熟民主社会的明智选择。当然,在珠海汽车撞人案之后,当局可能会有更多的理由加大维稳层面的投入。近期就有不少网友发现珠海全市开始出现各种“石墩阵”,尤其在各种学校门口,以防范可能的车辆袭击。对此有网友评论“以前亡羊补牢,现在亡人堵路”、“如此最安全国家的治理经验,他国的确难以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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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曝出了一起“精神障碍女硕士被收留十几年”事件,继“丰县铁链女”近三年后,再度引爆舆论。近一个月前,抖音博主“小核桃”向寻亲志愿者朱玉堂求助,希望帮“二婶”找回家人。朱玉堂在山西省和顺县石叠村见到了“二婶”卜女士(花花),但发现这位曾硕士毕业于燕山大学的女子患有精神疾病,已无法正常交流。在寻亲志愿者与当地民警的协作下,卜女士的家人终于被找到,这则寻亲故事也貌似迎来了“圆满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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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和顺县公安局将之当作正能量宣传典型,大肆宣扬他们在实地走访、人口比对、DNA采样等方面所做的努力。但该报道意外透露了一个细节,即卜女士在2011年失踪时已经患有精神疾病,她后来与石叠村张某育有一儿一女。那么,卜女士为何会一直在张某家?并与其生儿育女?在过去的十几年内,张某为何没有帮助卜女士寻找家人?对此,警方在报道中的用词是——收留。有网友感叹“这世间的很多悲苦,时不时以正能量的面目呈现”。官方所谓的“收留”,真正合理的描述,难道不是“拐卖、非法囚禁、强奸、强制分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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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网友注意到,2022年的丰县铁链女事件中,“收留”一词就曾多次出现,这似乎成为了官方口中精障女子受到保护的一个暖心词汇,然而其本质就是拐卖。因为稍懂得法律常识的人就不难发现,“遇见一个走失的精障女子,唯一正确的方式,难道不就是报警吗?”随着媒体与网民的深扒,人们发现了更多震惊细节:卜女士的走失地点与被找到地点,仅仅相距100余公里。并且在十几年内,卜女士“躲过”了人口普查、核酸检测,至今仍然是“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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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为何卜女士所在的石叠村人人皆知她身世不明,却没有人帮她寻亲?当有记者来村采访时,村民们也都持回避态度,拒绝谈论此事。而口口声声要为卜女士寻亲的张某侄女(抖音博主“小核桃”)也显得相当可疑,她声称完全不知卜女士的身家背景,但寻亲志愿者上门仅两小时,便找到了重大线索。此外,张某侄女还在直播间为自己的叔叔辩护,她说“给吃给喝15年(该数字也与警方通报有出入),怎么就是拐了”、“是给她一口吃的,她不想走,刚好我二叔缺个媳妇,两个人就走到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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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寻亲志愿者首次见到卜女士时,ta用一个笔记本写下了面谈时得知的关键信息,其中包括“燕山大学、大学老师白象忠、卜天贵”等,志愿者便是用这些词随便一搜,就查到了卜女士的真实身份,包括她曾经发表的论文。而笔记本页的第一个字是“跑”,让人不寒而栗,也画龙点睛般勾勒出了这个完整版本的中式恐怖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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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荐读:

2024年即将过去,我们搜集整理了最受网民欢迎的“每日一语”,按照发布时间进行升序排列。其中既有对社会现象的辛辣嘲讽,也有对新闻事件的精妙点评。三年清零之后,中国的经济恢复未如预期,反而进入到一种通货紧缩的状态,伴随着的是大量青年失业、楼市崩盘和股市长期低迷,普通百姓不敢消费,而电动汽车等“新三样”也在出口方面面临重税……

当今网络上报道中共的监控体系时都说它是奥威尔的《1984》式的,完全是靠技术。但是裴教授认为:中共最拿手的并不是它的技术,而是组织。中国引进高精尖技 术是在过去大概20年的时间内,但苏俄列宁主义式的严密的监控体系早就存在了。

社会进化论的适者生存说,为近代日本的国家主义提供了有力的正当性理论根据。这种思想对加藤弘之、德富苏峰等自由主义者具有非常大的影响,他们纷纷转向,抛弃社会契约论立场而转向社会进化论、转向国家主义。

11月20日至23日,网传的街景影像中,潮州商家“集体关门”:多家工厂停工,沿街相连的商铺大门紧闭,路上连车辆和行人也少见。网上流传各种卷帘门上的闭店告示:老板心情不好,今日店休;猪脚被偷,休息一天;夫妻吵架,休息一天;怕鬼,今天休息。那时,潮州正在经历一场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和消防检查。今年11月,22个国务院巡查组陆续进驻全国各省份,坊间称之为“国考”。

今天美国与国际社会一道庆祝《世界人权宣言》76周年纪念,其宣告“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 . .]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当我们思考这一天的意义时,美国重申其深切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能履行其国际承诺来保护《世界人权宣言》所述之人权以及根本自由。

一周关注:

广州地铁安检之所以要这么发癫,原因你们不说我也知道,就是受珠海事件的影响,上面要求加强安全防范。人员密集的地铁自然就成了重点督办单位,必须做点什么来落实领导要求。问题在于,地铁安检加码是人为添堵和增加安全隐患的,而不是疏导和排除安全隐患的啊。

一个精神疾病患者,被 “收留” 多年,生育子女,这究竟是何种“自愿”?面对明显的失踪与可能的拐卖,相关责任人为何没有采取报警或联络家属的应有举措?我们决不能容忍媒体与权威机构在用词上淡化罪恶,甚至将剥削行为包装成道德行为。能够将“拐卖”一词美化成““收留”,这背后反映出的是对恶的纵容和对女性的严重剥削。当我们看到这些悲剧不断上演,我们必须质问,到底是什么样的社会会让女性的苦难被如此轻易消费与遗忘?

最近,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5年的经济工作,提出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这是时隔14年之后,我国货币政策首次从稳健转向适度宽松。对普通人而言,货币政策大转向,究竟会带来什么影响呢?我国上次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还是在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2008年11月底,政治局会议提出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一周惊奇:

近日,一份盖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护理学院公章的公示在网上流传。据潇湘晨报报道,该公示称,护理学院一名学生向学院提交了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变更申请,因进行性别重置手术缘由,申请其性别信息由男变更为女。公示中详细写明了该学生姓名、所在专业和班级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国债收益率不断下降的影响具有两面性。从好的方面看,它有利于降低全社会融资成本,增加未来国家举债的空间并用于反哺民生……从不好的方面看,利率的下降是结果而不是原因,正是因为没有其他可靠的投资物,导致资金涌入无风险的国债,这说明无论是实业经营还是其他大类投资,赚钱真的变得越来越难了。

当一种教育方式或管理理念表现出明显的反人性特点时,我很难相信所谓的“都是为了孩子好”。恕我直言,我只相信这类教育的动机,是最大可能地提升成绩,进而提升自己的教学业绩,从而达到功利性的利己目的。在这样的教育中,学生从来都是工具,是产品,而非完整的、鲜活的、独一无二的人。

有的校长以权谋私,伙同他人虚列名目侵吞公共财物;有的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有的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性活动;有的为他人在征订教辅材料、试卷等方面谋利,同时非法收受财物。

一周讽刺:

2023年,叙利亚总统巴沙尔·阿萨德在杭州灵隐寺虔诚祈祷,表达了对叙利亚人民的美好祝愿。而仅一年后,他的政权轰然倒塌,甚至连人都跑到了俄罗斯。如此戏剧化的转折,让人不禁怀疑:当时阿萨德到底祈祷的内容是什么?难道他说的是:“佛祖保佑,给我个体面的台阶下”?

年轻人本以为,自己在职场上装的富二代、大小姐已经是顶配人设了。结果没想到互联网上人外有人——最懂立人设的网红博主们,最近已经把自己爆改成了“联合国精英”。位于美国曼哈顿的联合国总部,曾是只会出现在新闻里的政治腹地,如今却正在成为网红们的室内大影棚。它就如一个黑洞般,吸引着那些一生爱出片的博主们。

一般人说话,不能太满,比如说在某种判断前面加个「努力」或「争取」二字。但对一退再退的林毅夫老师来说,现在已在墙角,加不加的,留给他的时间都不多了。因为他用了一个广告法禁用的字「最晚」。现在是2024年12月12日,距离林毅夫老师预测的「最晚」成为高收入国家还剩19天时间。想想都令人激动。

一周声音:

12月8日,韩江在瑞典学院现场作了题为《光与线》(Light and Thread)的获奖演讲。在演讲中,她从童年写下的诗句开始,讲述了每一部作品背后的创作心路,而始终困扰她的问题是,“为什么世界如此暴力和痛苦?然而,世界为何又如此美丽?”如今她意识到,只因为她文字背后对人类怀有的爱,促使她一次次重返历史现场,让情感沿着文字之线,传递给一个个读者。

多重压力叠加下,今年下半年,许多企业只能利用降低工人工时的方法来倒逼他们主动离职,最终达到降低产能的结果。一些企业用“共享零工”实现降本,一些企业则将目光投向了大专生。于是,工价越来越低,低到难以想象。

大规模的高层住宅存在,意味着高昂的维护成本,和更艰难的安全管理,因此就更需要高标准的维护水平,才能保障其安全。消防管理,需要的不是钱,而是更规范化的制度和严格执行。然而现实却是,官僚主义作风、消防与物业的踢皮球、对消防检查的流于形式等等,普遍存在于全国各地。

要说区分粉红的方式,其实是一个人是否走出爱国主义教育强行制造的那种创伤。 走出来的人,是因为承受了真实的来自政权的强暴,并试图改写幼年时期错乱的创伤记忆。 没走出来的人,是一边承受着强暴,一边用错误的创伤叙事错乱地攻击不存在的敌人。

一周故事:

数十万家快递驿站,和几百万快递员一道,构建起庞大物流系统的末端,也成了很多人生活中难以离开的存在。但在很多人眼里,它现在也成了麻烦制造者,“不送货上门”、“服务态度差”乃至“威胁”“辱骂”,社交媒体上,投诉驿站的帖子常常盖起高楼。另一边,驿站从业者的怨气更大,他们说,自己才是“底层”,夹在“各路神仙”和消费者间的缝隙里艰难生存。

他死了,如一片秋叶飘回了养育他的中原大地。从眷恋到决绝,并不是突然转变的。离去的念头应在他心里一直挥之不去,决绝是最后挣扎的结果。他人生的悲剧,早在四十年前就埋下了伏笔。他的死是决绝的。死前,2024年12月2日凌晨5时53分,他发了一条朋友圈,向亲友作最后的告别。他发朋友圈时,有意把妻子、儿子和女儿的微信都屏蔽了。

12月5日凌晨,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12月4日23时许,位于宝安区航程接到洲石路的深江铁路5标段施工现场突发地面坍塌,接施工单位报告,13名现场作业人员失联。根据央视新闻发布的现场图片,坍塌位置的坑洞宽度横跨洲石路的7个车道,一直延伸到宝州工业区内的楼房下,坑深数十米,裸露出砖红色土,坑内积有水土混合的泥浆。

基本常识|丰县铁链女之后没有全面清查,所以才有“收留”女硕士的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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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留”一个精神病女人做老婆生孩子,花钱买一个被拐妇女做老婆生孩子,稍有常识的中国人都知道,这种事在很多地方都曾经存在,到现在依然存在。

但是,被舆论公开的有几个,被法律制裁的又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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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关注过江苏丰县铁链女的绝望人生,现在也知道了山西晋中一位女硕士的悲惨遭遇,那,还有其他在病痛和禁锢中挣扎的女性等着被解救吗?很显然,还有的,而且数量不会少。

然而,江苏丰县公安部门与山西和顺县公安部门一定会用坚定的口吻告诉大家:

本地没有发现其他受害女性。

2022年,举国关注的丰县铁链女事件经过多轮官方通报撒谎之后,终于迎来了正义的结局。受害人小花梅被送医治疗,当年的人贩子被拘捕判刑,收买并拘禁妇女的董志民也被绳之以法,过程虽然艰难辗转,结果总算稍慰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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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丰县铁链女之后没有全面清查,所以才有“收留”女硕士的荒唐
作者:项栋梁
发表日期:2024.12.10
来源:微信公众号“基本常识”
主题归类:丰县铁链女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在舆论发酵过程中,我们都了解到,在小花梅被拐来的年代,在丰县以及周边地区,类似遭遇的受害女性还有不少。江苏省在最后一轮官方通报中也承诺了将会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近期全省已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侵害妇女儿童、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等群体权益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

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然而,各位消息灵通的读者朋友们,如此高规格,如此全面深入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你们可曾听说过查出并解救了哪一位被拐妇女?

当时我也曾天真地以为这件事会成为中国特定历史阶段拐卖妇女现象的一个终结点,以为江苏省和全国各省真的会借着这股舆论力量去解救妇女惩治罪犯。事实证明,我还是太幼稚了。

丰县没有去全面清查,江苏没有去全面清查,远隔千里的山西,自然就更加没有动力去主动清查了。

也因此,在山西和顺县被“老实男人”强奸禁锢了十多年的女硕士卜某及其家人,很可能在2022年和我们一样看到过铁链女相关的新闻,很可能也在心潮澎湃期待着很快被公安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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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两年多过去了,受害女硕士没有等来警察叔叔的解救,反而成了“被好心老实男人收留”的正能量新闻女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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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谬是真的荒谬,但意外却是一点也不意外。

丰县铁链女事件被定性为偶发个案的那一刻,其他被拐卖、被拘禁的精神失常妇女的命运就已经被宣判了“维持现状”,不太可能再有什么曙光。

从“实用主义”的社会治理角度来考虑,假装不存在,假装看不见,绝对是最稳定、最经济、最省心的做法。

解救一位被拐卖强奸的精神失常妇女,后半辈子治病和养老的钱得地方政府来安排,收买并强奸拘禁妇女的男人得抓起来关几年,家里的孩子可能也得政府来收养。在解救被拐精神失常妇女的过程中,可能遭遇群众的不理解甚至暴力反抗影响社会稳定,还可能会被媒体曝光影响本地领导的仕途……

是的,如果考虑划算不划算,那公安部门主动去清查解救一名被拐卖强奸生了孩子的精神失常妇女,绝对是一件方方面面都严重不划算的事情。

只是他们可能忘了,在判断一件事情划算不划算的时候,还需要考虑人生而为人的尊严价值,在判断一件事情该不该做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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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可能忘了,被铁链锁住的八孩母亲小花梅是个人,被“收留”十三年生育多个孩子的女硕士卜某,也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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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涵说|从“张某收留”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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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鼠为鸭、提灯定损、四孩非亲,都是些时代新词语,一如“张某收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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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收留”这个时代新词里,主要汇集了三个主要人物:

精神异常、从家中走失的女研究生,卜某;

单身的农村老汉,收留卜某的“好心人”,张某;

窥伺所有机会的、新互联网流量投机者,张某的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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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从“张某收留”说起
作者:深涵
发表日期:2024.12.9
来源:微信公众号“深涵说”
主题归类:人口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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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1979年出生的卜女士,从小品学兼优,一路考上高中、大学,并于2008年研究生毕业,获得工学硕士学位。

然而,就在她报考博士时,却出现了意外。

因未及时更换二代身份证,无法考博士。后来,卜某患上精神分裂症。

2011年5月从家中走失,卜某离家失踪,从此杳无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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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后的精神病患者卜某,被张某好心收留。

走失13年,和张某共同生活了13年,并且生下两个孩子,大的现在已经12岁了。

写到这里,插播一部电影,《牧马人》。

“老许,你要老婆不要?你要的话,我马上给你送来”。

前段时间,这段台词曾经风靡抖音。

逃荒的秀芝,遇到了老许,老许细心照料,还给秀芝钱,让她回家。

最后,秀芝爱上了老许,两人结为连理。

看见没,一个陌生女人,突然“走失”到了一个陌生男人家里,这个男人第一反应,是让她回家。

现在,卜某一个“精神异常”的女子,走失到了张某家,你不送她回家,却好心收留了她,还让对方生了两个孩子。

“天上掉下一个傻媳妇?”

普个法,依照法律规定,卜某患有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责任能力人”。

如果张某明知道对方是精神病人而且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还与她发生性关系,生育两个孩子,这很有可能涉嫌强奸。

不过,按照张某侄女现在的说法,“因有精神疾病,家人报了警,但婶婶(卜某)不和警察沟通,甚至还动手打人,无法寻找她的家人。”

如果这些属实,那么这个时候,警察、妇联、残联、公益人士应该出面,想办法将卜某信息核实好,送她回家。

退一万步讲,即便是当时无法给卜某寻亲及时送回家,也应该由专门的救助机构,来暂时看管照料卜某,而不是任由“张某收留”。

前脚收留,后脚就怀孕生了孩子,这是好心帮助人,还是有目的性的找老婆传宗接代?

再补充一个信息点,卜某的家,是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是在城区;

而张某的家,则是在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青城镇,是在下面的乡镇;

从卜某家,到张某家,距离120多公里,那么,卜女士是如何到了和顺县的这个“家”呢?

张某怎么“收留”的?

是从市里面把她“带回来收留”,还是在家里等着卜某走失亲自上门误闯进了他家,“好心收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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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情的高潮,不仅仅是“张某收留”,这个官方通报里的美化用词。

整起事件里,最让我觉得迷幻操作的,是这起事件的“曝光”诱因。

卜某走失13年,张某的亲属,没有“寻亲找人”。

突然,今年11月25日,张某的侄女张女士向寻亲志愿者求助,称其婶婶十多年前开始跟其叔叔一起生活,但家里不知道婶婶的任何信息,希望帮婶婶找到亲人。

就这样,在志愿者和警察的帮助下,11月26日,便找到并联系上了卜某的家人。

走失13年,找不到家人;新闻爆出来热搜挂一天,就找到了。

这是互联网时代的“流量红利”,还是种种手段之下的“心机巧合”?

更为经典的是,这边刚替“走失13年的嫂嫂”,一天寻亲计划就找到了亲属的“好心人”张某侄女,立马就着手准备直播计划:

“我要挣钱,替叔叔嫂嫂养他们的孩子。”

补充一个冷知识,近一两年来,各种热门上的“寻亲成功”感人故事剧本里,当事人最后都走向了同一结局:

开直播,“感谢家人们送来的大火箭”。

大概是窥见了这些寻亲成功后的流量密码带来的泼天富贵,张某的侄女,才选择了向志愿者和警察寻求“寻亲找人帮助”。

13年前,她走失的时候,你不帮她寻亲,留下她,叔叔张某有了老婆,还有了两个孩子,不用花钱、不用彩礼、不要房不要车、不用给岳父岳母送烟送酒送礼物,一分钱没有花,天上掉下来一个老婆。

得益于老婆的“研究生学历”基因,生的两个孩子都很聪明,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现在孩子大了,将来要上大学、要结婚买房子,都得花钱。

于是乎,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老婆”,又发挥了第二波“功效”:

拿她做噱头,完成寻亲计划,然后登上热搜吃尽流量,开启直播全家人赚钱起飞。

无论是当年的“好心收留”,傻媳妇生孩子;还是现如今的“寻亲成功”流量光环下开启的直播计划。

我并没有看见“好心”,我看见的,全是“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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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个老婆,是《牧马人》老许送你回家,还是现实里张某带回生子,全看收留是否“好心”;

互联网上寻亲计划成功找到一个人,是耗时13年无果,还是一天就成功找到,全看“流量价值”。

执行力和观测点,全凭幕后操盘者的“主观能动性”。

好心收留,其实就是最好的台阶,除了卜某家人、除了义愤的网友,剩下的人,都是“大欢喜结局”。

“黄老爷一来,钱就到了;黄老爷一笑,鹅城的天就亮了。”

其他的都是草芥,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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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见|被“收留”女硕士后续,让人出离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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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前,有件事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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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被“收留”女硕士后续,让人出离愤怒
作者:魏春亮
发表日期:2024.12.9
来源:微信公众号“亮见”
主题归类:人口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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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因为写女硕士被“收留”一事,而被人冷嘲热讽,我是万万没想到的。

我一直以为,在这样的事情面前,每个人都能表现得像个人一样的。

但事实证明,有些人的麻木与冷血,已经超出了人类理解的上限。

在他们看来,有些人做了恶事倒没什么,可你要是把这事写出来,就成了讽刺这个、抹黑那个了。

于是,你就有了罪,而且因为没拿到一分钱而变得可笑。

哈哈哈,有时候我也觉得自己挺好笑的。

说实话,我倒是想有人收编我呢,那样,我也不用被人这么奚落,还回不了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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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文字游戏,可算被他们的通报玩明白了》一文时,我就看到所谓“收留者”张某的侄女要直播带货,没想到今天就看到了她真的直播和发视频了。

但张某的侄女(我不愿说她是卜女士或花花的侄女)的话却让人大跌眼镜:

“花花(女硕士)也有清醒的时候,她清醒的时候为什么不走?

为什么毕业了31岁都没有工作?因为她是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无用的人!哪个单位会用一个精神病患者工作?

我承认我二叔收留她,这个事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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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大家翻译一下:

你们都在骂,我勉强承认我叔收留她是不对的。但是,我叔叔收留了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无用的人,他们一家人和全社会都得感谢我们啊。她清醒的时候不走,就说明我们对她很好,她不想走。

但看过卜女士的哥哥嫂子的视频和直播就能知道,这完全是胡说八道。卜女士和家人见面的时候,站都站不起来,穿得破破烂烂,面黄肌瘦,到医院一查,是严重的营养不良。

看到张某的侄女说“她是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无用的人”,我想起曾经有个类似境遇的女人,说过一句“这个世界不要俺了”。

后一句,让人无比心酸;前一句,却让人出离愤怒。

这种高高在上的无耻姿态,我在羊毛月和李佳琪身上看到过,但他们的无耻程度,却不及张某侄女之万一。

在肉体和精神上对卜女士进行了长达13年的摧残折磨之后,他们又试图将她污名化,好把自己的罪恶与无耻,包装成感动中国的好人好事。

这是对卜女士的二次伤害。

之前看新闻,说是张某的侄女拜托寻亲志愿者帮她寻找家人,我还以为她是个多少有点良心的人。

但看到她这番话,我越来越相信网友的说法了:

如今,孩子都已经生完了,长大了,卜女士的价值已经利用完了。可她又疾病缠身,精神不正常,帮她找家人,刚好可以把这个没用的包袱甩出去。

然后,还可以利用这个机会,积累流量,直播带货,又能赚一笔。

卜女士最后一点点残存的价值,也被他们榨干了。

从肉体到精神,再到最后的名声和新闻,卜女士被他们一家人安排得明明白白,吃得干干净净。

而这一家子人,非但不用承受法律的制裁,反而在等待赞美与掌声中,美美地把钱赚了。

这黑白颠倒的世界,艹!

新闻哥|被“收留”后,女硕士从文明世界消失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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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被“收留”后,女硕士从文明世界消失13年
作者:新闻妹
发表日期:2024.12.9
来源:微信公众号“新闻哥”
主题归类:人口拐卖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这里是确诊“收留恐惧症”的新闻妹。

具体症状表现为不敢出远门,害怕一不小心就被收留了,失踪半生,归来已是孩子他妈。

上周新闻哥讲过这个事,山西晋中的工科女硕士卜某,精神分裂送医治疗后原本在家休养,2011年5月离家失踪,13年后被找回时,最大的儿子已经12岁了。

算上怀胎和“流浪”的时间,可以说是无缝衔接,当地通报里的“收留”二字根本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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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收留?

正常点的,是遇到有精神疾病的流浪女子后,暂时安顿在家里,报警求助政府或妇联。

根据2003年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可以找当地的救助站,其中明确规定“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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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到可以上新闻的,是带回家(由同性别救助者)悉心照顾、送医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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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和顺县张某这种,收留着收留着,让流浪女子给他生孩子的,算哪门子收留?

张某侄女号称他们家报过警,也去广播站寻过亲,多年来从未停止寻找,但始终没有找到。

神奇的是。

志愿者到了张某家,跟卜某聊了不到2个小时,连她大学老师的名字都打听出来了。

再跟警方一比对,发现她家距离“收留”地也就100多公里,不到3个小时的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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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后,卜某就回到了真正的家中。

75岁的老父亲拉了条“欢迎女儿回家”的横幅,见到消失13年的女儿后想抱她一下。

却被她情绪激动地喊着老色鬼推开。

直到父亲拿出她读研究生时戴的眼镜,她才缓和下来,露出笑容大喊“看清啦”。

难以想象,她就这样在什么都看不太清的世界里活了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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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某小名花花,她嫂子在直播时边哭边说,给她送医后,医院都没法开始治疗。

因为“常年饥饿导致严重的营养不良”,目前站起来都费劲,得先把身体补起来才能治精神。

嫂子质问张家如果真把妹妹照顾很好,怎么会营养不良?怎么会一有男的靠近她她就炸?

为什么嫂子照顾她一天也没事,在张家嘴里就是大小便失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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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卜家和网友们的质疑,张某侄女开了好几次直播回应,透露出来的信息更让人心碎:

花花到他们家前住桥洞,被一群光棍强暴,到了张家后,“隔壁光棍”也经常翻墙找花花;

花花不止生下一儿一女,还有一个“送人”了;

花花在他们家被照顾得很好,十多年没做过家务、没喂过奶、没带过孩子;

花花清醒的时候为什么不走?为什么毕业了31岁都没有工作?没二叔她是死是活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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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那你二叔为啥要“收留”一个这么没用的人,还要人当老婆生孩子?

就离谱。

如果他捡到十万现金,不归还失主、不交给警方,那他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如果他捡到野生动物,不交给警方、私下买卖吃,那他也要被判个十年八年;

但他偏偏捡到个女人,“收留”她13年生下三个娃,还要被夸老实人,多招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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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说,一觉醒来,连梅姨都变成收留人、做慈善的了。

不是刻意讽刺,实在难以理解。

张家自称报过警、但花花不予沟通、他们只好收留——当地警方到底有没有接到过报警?

没有身份证户口本的花花,应该是没跟张某领结婚证的,无法按照正常流程产检、生育,那孩子是在家接生的?出生证明怎么来的?

张家对外宣称两个孩子成绩数一数二之前,要不要先对下口供,孩子户口怎么上的?

花花离家时已经是2011年了,13年时间里,经历过第七次人口普查、三年疫情,责任到人的筛查,严格起来连你每天爱吃的鸡架店都能查出来,更何况一个多出来的人。

但一切不可思议就这么发生了。

只留下一句“收留”,就想赖掉背后无数次的强迫与罪恶,抹平整条链接上的所有烂账。

坏,太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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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妹子还刷到一个博主做了个“模拟拐卖后逃出大山”的挑战。

他一个身强力壮可以硬拉几百斤的男士,在吃饱喝足有冲锋衣的情况下,依然面临了走小路掉下悬崖、半夜失温抽搐、在山里兜圈子等等危险。

最后博主找到了乡道,但现实生活里,乡道上还会有沿路找人的“热心村民”。

大山之深,花花一进去就消失了13年,那个一路品学兼优读完硕士的卜某身份,再没用过。

而这样的花不知道还开在多少深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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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代聊斋|既然被好心人收留了,识相的还是感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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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的后续新闻,想必大家都看到了。宝象国国王委托取经团队回去救女儿,团队成员八戒、沙僧救人未遂反遭绑架,而“收留”了百花羞的黄袍先生,主动到宝象国,向百花羞家属陈述当年真相:

那十三年前,带领家童数十,放鹰逐犬,忽见一只斑斓猛虎,身驮着一个女子,往山坡下走。是微臣兜弓一箭,射倒猛虎,将女子带上本庄,把温水温汤灌醒,救了他性命……只因他说是民家之女,才被微臣留在庄所,女貌郎才,两相情愿,故配合至此多年。(第三十回)

一句话:好心猎人虎口救女,获救女子以身相许,携手谱写了一曲正能量爱情颂歌,预定年度“感动宝象国十大新闻”。

但是,受害者百花羞对取经团队说的明明是:

只因十三年前八月十五日夜,玩月中间,被这妖魔一阵狂风摄将来,与他做了十三年夫妻。在此生儿育女,杳无音信回朝,思量我那父母,不能相见。(第二十九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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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既然被好心人收留了,识相的还是感恩吧
作者:余少镭
发表日期:2024.12.9
来源:微信公众号“后代聊斋”
主题归类:丰县铁链女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根本就不是什么收留,而是被抢。

信谁的好?

脑子正常的,当然都知道百花羞说的才是事实。

这就是一件彻头彻尾的掳掠、囚禁、强奸女性恶性事件。

跟同样遭遇的女子一样,刚开始,百花羞也想过逃跑,想过找人传音信,可身处穷山恶水,周围尽是凶神恶煞,她“步履又难”,“欲要自尽,又恐父母疑我逃走,事终不明”。

如果你看过李杨导演的《盲山》,应该不难想象百花羞的处境,最后“没奈何,苟延残喘”。

这一苟延,就是十三年,还给黄袍怪生下两个儿子。

西游宇宙中,类似被“收留”的女子,还有另外几位。

按时间线,百花羞之前,首先是高老庄高翠兰。

当年,高太公招婿,扮成人样“模样儿倒也精致”的猪刚鬣liè上门应聘。刚开始还算和谐,没多久猪形毕露,“会弄风,云来雾去,走石飞砂”,吓得全庄鸡犬不宁。后来,猪干脆将高翠兰锁在后院,长时间不让她跟父母见面,“更不知死活如何” (第十八回)。

当高翠兰觉得“这个世界不要俺了”时,取经团队按时到达高老庄。

在孙悟空眼里,高翠兰:

云鬓乱堆无掠,玉容未洗尘淄。一片兰心依旧,十分娇态倾颓。樱唇全无气血,腰肢屈屈偎偎。愁蹙蹙,蛾眉淡,瘦怯怯,语声低。

虽被那头猪摧残得不成人形,还是能看出其“面容姣好”。所幸,她没有精神病,也没有被精神病。而且,不知道猪刚鬣在天上是否做过绝育手术,整整三年,高翠兰没有生下哪怕一头猪崽。

第三位,朱紫国金圣宫娘娘。

据国王回忆,三年前的端阳节,妖怪赛太岁空降祭赛国,点明要金圣宫当他老婆,“如若三声不献出来,就要先吃寡人,后吃众臣,将满城黎民,尽皆吃绝”。

身为凡人,国王无奈妖怪何,只好“将金圣宫推出”,随即“被那妖响一声摄将去了”(第六十九回)。

凡人难敌有异能的妖怪,为救自己,也救“满城黎民”,国王只好忍痛将正宫娘娘推给妖怪。也许正是因为这种牺牲精神,跟其他被掳的女性不同,金圣宫最终“完璧归赵”——好管闲事的紫阳真人,忽悠了赛太岁,让金圣宫戴上无解的贞操带,保住了所谓的“贞节”。

第四位,是天竺国公主。

据布金禅寺方丈说,收留公主的全过程是这样的:

旧年今日,弟子正明性月之时,忽闻一阵风响,就有悲怨之声。弟子下榻,到祇园基上看处,乃是一个美貌端正之女。我问他:“你是谁家女子?为甚到于此地?”那女子道:“我是天竺国国王的公主。因为月下观花,被风刮来的。”我将他锁在一间敝空房里,将那房砌作个监房模样,门上止留一小孔,仅递得碗过。当日与众僧传道,是个妖邪,被我捆了,但我僧家乃慈悲之人,不肯伤他性命。每日与他两顿粗茶粗饭,吃着度命。那女子也聪明,即解吾意,恐为众僧点污,就装风作怪,尿里眠,屎里卧。白日家说胡话,呆呆邓邓的;到夜静处,却思量父母啼哭。我几番家进城乞化打探公主之事,全然无损。故此坚收紧锁,更不放出。(第九十三回)

明明是被风刮来的女子,且已说明身份,乃天竺国公主,方丈却不立刻将她送回国中,而是把她锁起来,为保护她免遭“众僧点污”, 还告诉其他僧众是个“妖邪”(可见在长老心目中,全寺僧众没一个靠得住),公主也就配合他装疯。

我们不惮以最大的善意去相信,方丈所做这一切都是为了保护这个神秘女子。可是,他已“几番”进城打探,得知“公主”依然在宫中完好无损,那么,两个公主,必有一个是假,为何不立即向官府报案,而是继续留着那神秘女子长达一年之久?

一个全部僧众都靠不住的寺院,只有方丈是个好人,你信吗?

不宜细思。

总之,天竺国公主在布金禅寺里遭遇了什么,恐怕只有公主知,和尚知,天知地知你不知了。

除了以上四位,西游宇宙中还有另一位女性,虽不是被妖怪所掠,遭遇也差不多。

唐僧母亲满堂娇。

满堂娇是丞相千金,新婚第二天即跟丈夫陈光蕊赴任。途经洪江渡口,陈光蕊被江贼刘洪杀了,满堂娇想跳水殉夫,却被刘洪一把抱住,她“寻思无计,只得权时应承,顺了刘洪”。

刘洪虽不是妖怪,但对于被掳的满堂娇来说,也是一个恶魔;江州不是深山,但在满堂娇眼里,就是人间地狱。不幸中的万幸是,她虽然被刘洪抢去后生下了江流儿,但那是陈光蕊的种(咱不信谣不传谣,必须是陈光蕊的),此后十七年,她的子宫很争气,再没给刘洪生下一儿半女。

抗争,然后认命,这几乎是所有被掳妇女的共同命运。特别是生下小孩后,绝大部分被掳妇女都会死心。但西游宇宙里这些被掳的女人,不管是三年的高翠兰、金圣宫,还是十三年的百花羞,甚至十八年的满堂娇,都没有一个跟抢了她们的男人(妖)日久生情的,一有机会,都会里应外合置他们于死地:

满堂娇跟儿子定计,请其父派兵来灭了刘洪,最后将他心肝挖了祭奠陈光蕊;高翠兰让孙悟空假扮她去抓猪刚鬣;百花羞先是放了唐僧,又托他寄书信给父亲,说自己是被“玷辱”了,为洗刷这耻辱,希望父亲派人前来“捉获黄袍怪,救女回朝,深为恩念”(第二十九回)。金圣宫则演技上身,“做出妖娆之态”(第七十回),哄骗赛太岁,帮孙悟空偷到妖怪的法宝紫金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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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些“收留”者,最后有谁因此而受到天谴吗?

还真有一位:刘洪。

书中写,他最后被带到江边,“活剜心肝”祭奠陈光蕊,死得很惨。

因为,只有他是没有任何天庭背景的凡人。

其他几位,先说猪刚鬣,也就是猪八戒,他锁起高翠兰进行禁室培欲的破戒、犯罪行动,还是在观音面前宣誓入佛(第八回)之后干的,最后还不是安然无恙加入取经团队,临走还对受害家属撂下狠话:“丈人啊,你还好生看待我浑家,只怕我们取不成经时,好来还俗,照旧与你做女婿过活。”(第十九回)

黄袍怪,原是天上二十八星宿之一,在干了掳掠妇女、生吃宫女等罪恶之后,也只是“贬他去兜率宫与太上老君烧火,带俸差操,有功复职,无功重加其罪”(第三十一回)。

比起罚酒三杯,确实判得很重。

赛太岁呢?它本来就是观音的坐骑金毛犼,最后孙悟空想象征性地打它二十棒,证明“正义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观音都不同意,毫发无损回归菩萨胯下。

讲到这里,可能有朋友会说,那猪八戒为什么只是酒后调戏嫦娥就被判极刑,虽有金星求情,也被“打了二千锤,贬下凡尘”?

也不想想,嫦娥什么身份,高翠兰什么身份。

可见,当有背景的妖怪肆无忌惮下凡做任务时,任你是什么娘娘、公主、千金,身份再怎么高贵,也难逃被“收留”的命运。在传经—取经这盘大棋中,服从大局才是这些凡间女性的宿命,被“收留”了就认命,万一能得救就感恩,千万别想着追问,到底是谁在纵容妖魔的恶行。

-END-

基本常识|公安不懂法最可怕,精神失常女硕士能被好心“收留”生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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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安不懂法最可怕,精神失常女硕士能被好心“收留”生孩子吗?
作者:基本常识
发表日期:2024.12.5
来源:基本常识
主题归类:丰县铁链女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山西和顺县公安机关原本是做了件大好事:

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本地一名精神失常女性,说不清楚自己的身份,于是公安部门经过多方寻找核查比对,帮她找到了亲生父亲,并于近日回家相认。这一天,距离她走失已经有13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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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位可怜的女性卜某本是一名拥有硕士学历的高材生,毕业后出现精神分裂的情况,于在家休养期间走失,辗转流落到其他城市,命途之坎坷,令人唏嘘扼腕。人民公安帮助走失妇女寻亲成功,堪称功德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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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和顺公安部门的通报,卜某流浪到本地之后被居民张某收留,如今已经生育了2个孩子。

什么?!这一下就让我脑海里警铃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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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失常,收留,生育两个孩子,如果说“捡到便宜媳妇儿”的张某一家不懂法,这也可以理解,但你们作为公安机关也用“收留”来描述这件事,这就纯属法盲了吧……

一位精神明显失常的妇女,张某能合法地和她发生关系吗?一位精神明显失常的妇女,张某有可能合法地和她登记结婚生育子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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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简单的法律常识,和顺县公安是真的不懂,还是为了和稀泥装作不懂?

按照这个说法,丰县铁链女当年也是一路被人好心收留,最后成了生育八孩的英雄母亲?扯淡呢!

这位女硕士流浪到和顺县的时候已经是2011年,真要是好心人遇到精神失常的妇女,管饭之后难道不能报警求助?看人家孤苦无依就带回家生孩子,是不是还得给你送面锦旗啊?

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收留二字都是绝不可能成立的。

作为执法机关,请和顺公安在帮助精神失常妇女寻亲的同时及时查清涉嫌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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