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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闻评论|一篇消失了的宣传稿

CDT 档案卡
标题:一篇消失了的宣传稿
作者:宋志标
发表日期:2024.12.14
来源:旧闻评论
主题归类:山西女硕士被“收留”事件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一个有精神障碍的女子,在她不幸走失的过程中,只要被有意或无意地引向替男人生养的结果,就是拐带行为。在这个黑暗过程中,任何人以任何名义支付金钱,就该被定义为人口贩卖来论罪,并同时追究其中的胁迫、囚禁、强奸及虐待罪行。‍‍‍‍‍‍‍‍‍‍‍‍‍‍‍‍‍‍‍‍‍‍‍‍‍‍

汉语素来有多义性,可汉语同时具备精确描述的能力。在上述使用场景下,这名女子的遭遇可以被精确地定义和定性,除非有人从一开始就想打马虎眼,比如用“收留”一词来概括,否则绝不该出现这种狡猾的修辞,堪比汉语之耻。‍‍‍‍‍

山西晋中市榆次区卜女士13年前走失,近期被偶然发现幸存在100多公里外某个山村破院。她这些年成为生育机器,被迫生育四次,一个夭折、一个送人、两个留存于官方所谓的“收留”之家。对此,三联《失联13年后,一场被全程围观的直播寻亲》有较全面的报道。‍‍‍‍‍‍‍‍‍‍‍‍‍‍‍‍‍‍‍‍

目前卜女士回到了真正关爱她的亲人身旁,处于安全的庇护下,可这个悲惨故事依旧散发着令人作呕的细节。姑且不论曲折的情节,单说笼罩在故事上的诸多别有用意的用词、极易误导的描述,都需要真心关切此事的人打起精神甄别。‍‍‍‍‍‍‍‍‍‍‍‍

在列举卜女士走失至现身的时间线时,有一篇12月2日刊发于山西新闻网法制频道的一篇宣传稿值得注意。它的标题叫《和顺县公安局:用行动诠释责任 以服务温暖人心》,内容是该县公安局人口中心携青城派出所民警帮助一名患精神疾病女子(即卜女士)找到家人。‍‍‍‍‍‍‍‍‍‍‍‍‍‍‍‍‍‍‍‍‍‍‍‍‍‍‍‍‍‍‍‍‍‍

这是一篇标准的正面宣传稿,借卜女士找到亲人的事颂扬县镇两级公安“为人民服务”的事迹。这个稿子的目的当然是表扬公安持续付出,终于让卜女士与亲人破镜重圆。在这个宣传文本中,卜女士的悲惨遭遇被淡化,成为通讯员苏又锐上价值的素材。‍‍‍‍‍‍‍‍‍‍‍‍‍‍‍‍‍‍‍‍‍‍‍‍‍‍‍‍‍‍‍‍‍‍‍‍‍‍‍‍‍‍‍‍‍‍‍‍‍‍‍‍

翻看最新的山西新闻网,2日刊发的报道列表中已无此篇踪迹,它从“政法风采”栏目中神秘消失了。可以想象,这篇宣传稿的作者、和顺县局的审稿人以及山西新闻网的责编,此刻恐怕如坐针毡,因为他们联手促成了一次“低级红高级黑”的翻车宣传。‍‍‍‍‍‍‍‍‍‍‍‍‍‍‍

从舆情角度看,这篇宣传稿在效果上适得其反。在悲剧面前,它的宣传腔与颂扬基调令人反感,可它的“不合时宜”不在于正能量基调,而在于它提供了数条信息——这些信息本来是表扬警方的作为,可只要将其放入时间轴线,即能佐证警方的破绽。‍‍‍‍‍‍‍‍‍‍‍‍‍‍‍‍‍‍‍‍‍‍‍‍‍‍‍‍‍‍‍‍‍‍‍‍‍‍‍‍‍‍‍‍‍‍‍‍‍‍‍‍‍

该宣传稿对卜女士的遭遇,使用了“收留”一词,提供的信息如下:1当地公安早就知道卜女士作为精神病人的存在,两级公安还为两个孩子解决了户口难题。2形容卜女士无法正常交流,说不出姓名和来历。3民警采集了卜女士血样,十几年未放弃替她寻亲。‍‍‍‍‍‍‍‍‍‍‍‍‍‍‍

在山西新闻网刊登这篇宣传稿的次日,即12月3日,和顺县公安局发布第一次警情通报。值得注意的是,通报与宣传稿的口径一致,对卜女士流落辖区山村,同样用了“收留”的定性词。就此或可推测,2号的宣传稿卡在3号通报前问世,似有铺垫的考虑。‍‍‍‍‍

很多人在读到卜女士的故事后,感到不可思议的点是,她怎么会经历三年新冠疫情管控期而不被判定为异常人口?从宣传稿可知,派出所早已经将其视作张家的家庭成员,外界的疑惑在警方那里不是问题。这也可以说是宣传稿的一大“功劳”。‍‍‍‍‍‍‍‍‍‍‍‍‍‍‍‍‍‍‍‍‍‍‍‍

从三联的报道可知,寻亲志愿者朱玉堂在村里没问出卜女士的身份来历,然后将其带到县城宾馆好好安顿后,卜女士在脱离村里的环境下,顺利地提供了诸多能证明她身份的许多人名。志愿者快速获知卜女士身份信息,打了宣传稿一巴掌,反证公安工作方法不对。‍‍‍‍‍‍

根据红星新闻报道,卜女士哥哥在当年寻找妹妹时,警方采集了他及父亲的血样入库。既然宣传稿说当地也采过卜女士的血样,为什么未能从失踪人口库中对比上?这个涉及异地采样的时间、入库程序等,似乎不可贸然否定,可宣传稿中这个疑点必须得有解释。‍‍‍‍‍‍‍‍‍‍‍‍‍‍‍‍‍‍‍‍‍‍‍‍

让县局宣传稿彻底被动的,是和顺县联合调查组12月10日再通报,“已对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一版通报不仅剔除了“收留”说,还指向刑罪方向,这让2日的宣传稿丧失了全部的前提,稿子站不住脚了。‍‍‍‍‍‍‍‍‍‍‍‍‍‍‍‍‍‍‍‍‍‍‍‍‍‍‍‍‍‍‍‍

可以想象一下,假如没有2号的宣传稿,和顺县在处理此事时会少了许多被动。虽然首次通报也有“收留”表述,可宣传稿对县局与镇派出所行动的简介,为更强烈的舆论质疑供应了材料。宣传稿约等于用自我表扬,打破了官方的信息封锁。‍‍‍‍‍‍‍

如此一来,和顺县官方、尤其是警方对卜女士的所作所为,就会被纳入前后对比中。过去的做法难圆其说,若要定嫌犯的罪,那当年警方的做法算不算一种纵容?宣传稿提供了比对警方作为的信息点,这让问罪涉案人的同时留下了问责公职人员的线索。‍‍‍‍‍‍‍‍‍‍‍‍‍‍‍‍‍‍‍‍‍‍‍‍‍‍‍‍‍‍‍‍‍‍‍‍‍‍‍‍‍‍

这可能是少有的宣传为新闻服务的一次“误操作”,一篇宣传稿强有力地扯动舆情走向与舆论态势。当然也要辩证地看,宣传稿对官方处置确有扰动,可它却成了民间追问公权的依据。舆论僭越新闻后,宣传不仅有纪律,还有风险,诚哉斯言。

【404文库】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671份判决书告诉你,收买被拐妇女儿童怎么判

CDT 档案卡
标题:671份判决书告诉你,收买被拐妇女儿童怎么判
作者: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
发表日期:2024.12.12
来源: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
主题归类:人口拐卖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人口买卖是对人权的严重侵害。根据联合国《全球人口贩运问题报告》,仅在2020年,全球就有超过五万名受害者,在这些受害者中,有约40%遭遇过性剥削与强迫劳动。而这只是被发现的受害者数量。我国官方暂未公布人口拐卖的统计数据,但在公益网站“宝贝回家寻子网”上,截至目前已有超过18万条寻亲登记。

刑法规制是治理人口拐卖的重要手段之一。20世纪90年代,我国人口买卖猖獗。为了打击人口买卖,尤其是买卖妇女、儿童的行为,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在1979年《刑法》拐卖人口罪的的基础上设立了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以此加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处罚,并将收买行为入罪。

但在1991年的这一决定及1997年《刑法》中,收买行为存在免责条款,若收买人“按照被收买妇女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该免责条款于2015年才在《刑法修正案(九)》中被取消,之后收买行为一律入刑,但仍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空间。

近年来,诸多热点事件使收买型犯罪备受关注,不少人高呼“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要求“买卖同刑”。

在此背景下,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研究团队收集了2014年至2020年671份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件的一审判决,立足收买型犯罪,分析了671份判决书中所涉及的被拐妇女、儿童的基本信息、解救情况与后续安置情况,以及法院判决对收买人的量刑倾向,以期增进对中国人口买卖的现况与司法裁判情况的理解。

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671份判决的来源与基本特征,第二部分为“被标价的TA们”,聚焦于被拐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与遭遇;第三部分为“隐身的收买人”, 关注司法实践对收买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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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本来源

研究样本来源于alpha-法律智能操作系统公布的裁判文书,判决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为案由,以“判决书”“一审”为筛选条件进行检索,剔除了重复、不公开和无效的裁判文书后,得到有效文书共671份,涉及收买人1194人,被拐卖妇女601人,被拐卖儿童493人。

注:数据统计时间:2022年2月。

(二)案件地域分布

绝大多数省份在这七年间都存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件,如下图1,山东省案件数量最多,达到135件,占总数的20.10%。其次是安徽省(90件,13.40%),河南省(74件,11.00%),福建省(73件,10.9%),河北省(68件,10.10%),云南省(46件,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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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案件地域分布

(三)案件时间分布

如图2所示,2013-2017年案件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2015年后显著增加,这与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收买行为的免责条款更改为从轻或减轻处罚有关。

该修正案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前,1997年《刑法》中免责条款的内容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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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案件裁判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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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妇女——

· 被拐妇女年龄跨度大,接近半数为未成年人;

· 判决明确记载约一成妇女存在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

· 外籍被拐妇女占五成,主要来自东南亚地区;

· 安徽省为被拐卖妇女流入人数最多的省份,河南省、云南省与湖南省位列其后;

· 诱骗方式多样,介绍结婚、打工是最常见的借口;

· 拐卖价格差距大,从百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被拐儿童——

· 被拐男童总数多于女童,10岁以上被拐女童人数高于被拐男童;

· 超过87%的被拐儿童不满周岁;

· 流出地与流入地高度重合,以山东、福建、河北为主;

· 被拐儿童价格集中在3万元到7万元之间,其中男童价格普遍高于女童;

· 亲戚拐卖最常见;

· 后续多为社会福利院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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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拐妇女年龄

在搜集的判决书中,已知年龄的被拐妇女有36人,接近半数为未成年人,其中年龄最小的仅14岁,年龄最大的被拐妇女为58岁。如下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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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被拐妇女年龄分布

(二)被拐妇女是否存在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

在601位妇女中,判决在法院查明部分明确记录了57位被拐卖妇女存在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的情况。如下图4,其中,有35位被拐妇女存在精神疾病,21位被拐妇女存在智力障碍,1位被拐妇女既有精神疾病又有智力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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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被拐妇女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情况

(三)被拐妇女流出地

在601位被拐妇女中,已知557名妇女的国籍/户籍/常居地信息,其中80人为中国妇女,477人为外国妇女。

在被拐中国妇女中,如图5,来自广东省的被拐妇女数量最多,为11位,占中国籍被拐妇女总人数的13.75%。

其次,来自云南省和贵州省的被拐妇女各为9位,占中国籍被拐妇女总人数的11.25%;原户籍为安徽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被拐妇女各有8位,占中国被拐妇女总人数的10%。

除此之外,还有被拐妇女来自山东省(6人,7.5%)、河南省(5人,6.25%)、湖北省(5人,6.25%)、四川省(5人,6.25%)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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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被拐妇女原户籍/原经常居所地

外籍被拐妇女大多来自于东南亚地区。如下图6,299位被拐妇女是越南籍,占外籍被拐妇女总人数的62.68%。来自柬埔寨的妇女位居第二,为62人,占外籍被拐妇女总人数的13%。有52名妇女来自缅甸,3人来自老挝。除此之外,还有61位被拐妇女来自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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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外籍被拐妇女流出地

(四)被拐妇女流入地

样本判决中记载有583位被拐妇女的流入地。如图7所示,安徽省为被拐卖妇女流入人数最多的省份,有173人;河南省、云南省与湖南省流入被拐妇女人数位列其后,分别为82人、78人与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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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收买地域分布

(五)拐卖手段

从拐卖手段来看,超过半数的针对妇女的拐卖手段在判决中有体现,根据判决书中的表述,我们将拐卖手段划分为以下十种。

如下图8,在已知的拐卖手段案例中,多数妇女因经他人转卖的、介绍结婚或打工,甚至直接强行带走而被拐卖。

其余的拐卖手段还有:介绍游玩(13人,4%),亲属出卖(10人,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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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拐卖妇女手段分布

(六)收买价格

在收买价格方面,被拐妇女收买最低价格为250元,收买最高价格为37万2千元,超过80%妇女的收买价格都在10万元以下。

相较于结婚的彩礼——少则几万元,多则数十万元,还有“三金”、耐用消费品、车和房、宴席等——被拐妇女价格的经济成本要低很多,平均值约为6万1千元左右(见参考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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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收买妇女价格分布

注:关于收买价格的确定,若仅买卖一次,以该次成交价格计算;若存在转卖的情形,则取所有成交价格的平均值。

(七)被拐卖妇女的解救情况和后续情况

1.约三成被拐妇女成功自救

在已知被解救手段的293位妇女中,有174位被拐妇女通过公安机关被解救,占了总被解救被拐妇女的59.38%。有95位被拐妇女通过自行报警、逃跑的方式成功自救,占了被解救的被拐妇女总数的32.42%。

此外,成功解救妇女的渠道还有亲属报警、群众发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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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被拐妇女被解救方式

2.被拐妇女获救后多返回流出地

在本报告涉及的案例中,我们已知223位被拐妇女获救后的去向。如下图11,超过一半的被拐妇女返回到了流出地——回到了原籍或原常居地。

但也有39%的被拐妇女没有选择返回,如18%的被拐妇女因为已经在拐卖地生养子女,从而选择留在收买人家继续生活,14%的被拐妇女没有生养子女,也选择继续生活在收买人家。

除这些路径之外,还有一些被拐妇女前往了非原籍地区、非收买人地区的第三地点,一些则被送至社会福利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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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被拐妇女获救后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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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拐儿童案件地域分布

本报告共包含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件刑事一审判决书363份。省份分布方面,山东省案件数量最多,达到115件;其次是福建省(65件)、河北省(54件),拐卖儿童问题地域分布不均(下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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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案件地域分布

(二)被拐儿童性别比

如图13,本报告中所涉363份与拐卖、收买儿童相关的判决中,共有被拐儿童493人,其中男性304人,女性184人,未提及性别5人,男女比为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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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被拐儿童性别

(三)被拐儿童年龄

从被拐儿童年龄来看,除去未知年龄的118人,剩下的375人中,0岁婴儿数量最多。其中,按照被拐儿童样本性别比例计算,0岁男婴(占被拐男童的70.07%)比0岁女婴(占被拐女童的62.50%)占比更大。

此外,10岁以上被拐女童人数高于被拐男童,一些地区存在“买妻”现象,因此大龄女童更易成为拐卖对象。后文关于收买目的的统计中也表明,收买10岁以上女童的8个案例中有7个案例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收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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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被拐儿童年龄

(四)被拐儿童流出地

从被拐儿童的流动路径来看,来自山东省的被拐儿童最多(80名),其次是福建省(77名)、河北省(38名)和山西省(3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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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被拐儿童流出地分布(中国大陆)。此外还有6名儿童从缅甸被拐卖至中国,8名儿童从越南被拐卖至中国。

(五)被拐儿童流入地

被拐儿童流入最多的也是山东省(183名),其次是福建省(81名)、河北省(65名)。总体而言,无论是拐卖还是收买,山东省、福建省和河北省都是发生数量最多的几个地区,这表明这三个省份不仅是拐卖儿童的主要来源地,也是儿童收买的主要目的地。

横向比较来看,拐卖与收买数量的地域分布重合度较高。此外,贵州省、湖北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四川省、云南省等省份拐卖数量比收养数量更多,表明这些省份更多的是被拐儿童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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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流入地分布

将来源于某地的被拐儿童与流入该地的被拐儿童数量结合性别综合分析,与总样本中被拐儿童男女比1.65比较来看,来源于江西省和流入江西省的被拐儿童的男女比都远超1.65,分别为6.50和22.00,反映出较强的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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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7 各地流出儿童及流入儿童男女比

此外,图17中没有显示数值条的国家/省份中,除了内蒙古无被收买男童、天津市无被拐出及被收买男童,其他国家/省份都是由于没有被拐女童而无法显示。这些地区被拐儿童的具体性别情况参照图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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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 被拐儿童性别与来源地、流入地关系

(六)收买价格

在收买价格方面,如图19所示,被拐儿童价格集中在3万元到7万元之间,以5万元到6万元区间最为集中。其中,被拐男童价格集中在5万元到9万元之间,被拐女童价格集中在3万元到7万元之间,被拐男童的平均价格高于被拐女童。

此外,相对高价区间内被拐男童数量大于被拐女童数量;即使被拐女童总数小于被拐男童,但在相对低价区间内被拐女童数量仍超过了被拐男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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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9 收买儿童价格分布

注:关于收买价格的确定,若仅买卖一次,以该次成交价格计算;若存在转卖的情形,则取所有成交价格的平均值。

(七)拐卖儿童的手段

从拐卖手段来看,近四成被拐儿童的被拐手段没有在判决中体现。在已知拐卖手段的案例中,亲属出卖数量最多,占35.29%;其次是他人转卖,占25.76%。

此外,虽然拐卖手段中介绍结婚仅有一例,但通过统计收买目的可以看出,有8例以结婚为目的对女童的收买,且女童年龄都在11-14岁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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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0 拐卖儿童手段分布

(八)被拐卖儿童的解救情况和后续情况

1.被拐获救儿童以公安机关解救为主

在本报告涉及的案例中,半数案例没有提及被拐卖儿童的被解救情况。在提及解救情况的案例中,大多数被拐儿童是经由公安机关解救(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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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被拐儿童被解救方式

2. 被拐儿童后续情况

类似的,有超过半数案例未提及被拐儿童后续情况。在提及后续情况的案例中,有近一半被拐儿童被送至社会福利中心,继续生活在收买人家和返回流出地的比例接近,各占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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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被拐儿童后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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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刑轻缓化,平均刑期仅为九个月;

· 普遍适用缓刑,实刑率低;

· 法院最大限度地适用从宽情节对收买人作宽缓处理,既考虑法定情节,也考虑酌定情节;

· 尽管法律规定收买妇女后有其他犯罪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但实践中的数罪并罚比例极低。

(一)刑期

为便于计算平均刑期并直观地表现收买人被实际处罚的刑期,参照《刑法》第41条、第44条的规定,将管制刑期折半计算,将拘役刑期等比折算成有期徒刑刑期。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据此,可得出90%的收买人被处罚刑期为1年以下;被判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收买人占比10%,其中被处罚刑期为2年至3年的收买人有6名,被顶格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收买人仅有2名。

综合来看,司法机关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量刑的平均刑期为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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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收买人被处罚刑期

《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基本刑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人贩子可判处死刑;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最高法定刑为3年有期徒刑。

尽管如此,从公布的判决书来看,绝大部分收买人仅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相当一部分收买人被判处拘役、管制或定罪免刑,量刑呈现明显的轻刑化。

(二) 缓刑适用比例

样本案例中,收买人被适用缓刑的比例为74%,另有4%的收买人被判处管制、8%的收买人定罪免刑,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实刑率较低,仅为14%。

《刑法》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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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 收买人是否被适用缓刑

(三)从宽情节适用

《刑法》第241条第6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适用宽泛

如下图25所示,仅有49名收买人(占比约4%)没有被适用从轻或减轻情节,47%的收买人被认定具备1个从宽情节,49%的收买人被认定具备2个以上从宽情节。因此,就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言,司法机关对收买人几乎一概适用了从宽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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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 收买型犯罪的常见从宽情节与适用情况

如图26、27所示,法院认定共有192名收买人具有“按照被买妇女意志,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从宽情节,共有276名收买人具有“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从宽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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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6 按照妇女意愿不阻碍返回的收买人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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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7 对儿童无虐待且不阻碍解救的收买人量刑

2. 修法后适用缓刑比例显著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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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图28 修正案前收买妇女量刑占比;右:图29 修正案后收买妇女量刑占比

2015年的立法修改意在加强对收买型犯罪的打击,修正案生效后,司法机关对具有上述情节的收买人在量刑方面也相应作出了调整。如图28至31所示,收买人定罪免刑的比例大幅下降,适用实刑的比例有所上升。

需要说明的是,修正案生效后,除犯罪行为发生在2015年11月1日以前的收买人适用“从旧兼从轻”规则,第246条第6款不再单独作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人的出罪依据。

但该从宽情节与其他法定、酌定情节叠加,法院可能据此认定收买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第37条对收买人定罪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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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图30 修正案前收买儿童量刑占比;右:图31 修正案后收买儿童量刑占比

尽管适用实刑的比例提高,修正案生效后对收买人适用缓刑的比例却显著上升。从宽量刑的具体幅度由法官依据个案实际情况自由裁量,而司法机关均在最大限度上适用该从宽情节,导致修正案生效后对收买人适用缓刑的比例提升了10%左右。

从这一角度来看,审判实务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人仍坚持宽缓处理,这一做法与加大对收买人处罚力度的精神相悖。

(四)数罪并罚情况

《刑法》第241条规定,实施收买妇女行为后,又实施强奸、限制人身自由、伤害、侮辱等其他犯罪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

考虑到绝大多数收买人是以婚配生子为目的收买被拐妇女,收买行为极易附随其他犯罪行为:收买人对被拐妇女进行猥亵、强行发生性关系、限制自由或侮辱打骂。

但在样本案例中,有4名(占总比0.3%)收买人以本罪与拐卖妇女罪并罚,有7名(占总比0.6%)收买人以本罪与强奸罪并罚,有4名(占总比0.3%)收买人以本罪与强迫卖淫罪并罚,有2名(占总比0.2%)收买人以本罪、强奸罪与非法拘禁罪并罚。

总体而言,收买人被法院判处数罪并罚的比例约为1.4%。

以(2016)豫1726刑初351号、(2018)赣0681刑初233号为例,被拐妇女经司法鉴定为患有精神疾病、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收买人与被拐妇女以夫妻名义生活两年半以上。

351号案中,法院在事实认定部分明确表示“期间收买人多次与被拐妇女发生性关系”;233号案中,法院查明被拐妇女已与收买人生育一子。

然而,两案的收买人仅被判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不仅没有因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而数罪并罚,本罪甚至得到了从轻处罚:351号案的收买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33号案的收买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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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2016)豫1726刑初351号刑事判决书

在现行立法下,不同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是重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则属于轻罪,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罪的审判更是“轻上加轻”。

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无论是刑事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对收买型犯罪的打击力度并不足够,存在明显的宽纵处理情况。

收买妇女的平均价格为6万1千元,被拐男童的收买价格高于女童,收买的女童大多数以结婚为目的。从这些数据中我们看到:无论是妇女还是儿童,无一不被作为商品对待。重男轻女的陈规陋习也在“市场需求”与“价格”的关系中显露出来。

“是不是想着要逃跑呢?”“不是想,是经常逃跑。”

《被拐卖婚迁妇女访谈实录》,主编王金玲

我们从数据中看到被拐妇女出逃的勇气与智慧:有95位被拐妇女通过自行报警、自行逃跑成功自救,占被解救的被拐妇女总数的31.35%。但也有5位被拐妇女因病或自杀而失去生命。而可见的数据只是冰山一角,更多被拐妇女、儿童的命运不为我们所知。

我们也看到被拐妇女的选择:过半数被拐妇女获救后返回流出地,但也有39%的被拐妇女没有选择返回,而是继续生活在收买人家,其中半数妇女已经在流入地生养子女。

“不记得我了吗?”“不记得了。”“不记得妈妈了吗?”“不记得了。”“也不记得姐姐了吗?你还有一个姐姐。”“不记得了。”

《回家》,作者孙悦

在已知的被拐儿童后续安置情况中,近一半被送至社会福利中心,继续生活在收买人家和返回流出地的比例则几乎相同。

买卖人口对受害者、受害家庭造成的痛苦不可估量。余华英一案的受害者之一杨妞花在重审一审的庭审现场控诉:“(被拐后)我妈妈变成了疯子,我爸爸变成了酒鬼。”

但此次报告显示,对收买人的法律处罚还是呈现宽缓的特点,主要体现为刑期短、缓刑适用比例高、从宽情节适用宽泛以及数罪并罚比例低。这与受害人及其家庭遭受的伤害和损失,造成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不相匹配。

有不少人认为,收买行为多出于男性的婚配需求,这一需求是人之常情,并且收买人与被收买人会结为家庭、养育子女,因此对法律上收买行为做宽缓化处理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这种观点完全忽视了妇女在被拐卖、收买处境中的遭遇,她们与犯罪人朝夕相处,不熟悉流入地的语言与环境,她们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性自主权都岌岌可危,难以作为完整的人自由地、有安全感地生活。所谓婚配需求、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都不能成为侵犯被拐妇女、儿童人权的借口。

人不能作为商品被买卖。

参考资料:

1. 杨华:《代际责任、通婚圈与农村“天价彩礼”——对农村彩礼机制的理解》,载《北京社会科学》,2019年第3期。

2. 夏伟:《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定罪量刑规则研究》,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2期。

3. 劳东燕:《买卖人口犯罪的保护法益与不法本质——基于对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立法论审视》,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2年第4期。

4. 燕新华:《婚姻型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成因、危害与治理》,载《犯罪研究》,2023年第6期。

5. 古瑞华等:《论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治理走向——基于254份裁判文书的实证考察》,载《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

木白文笔平平|山西女硕士事件,一开始当地是当成正能量宣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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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山西女硕士事件,一开始当地是当成正能量宣传的
作者:木白文笔平平
发表日期:2024.12.10
来源:木白文笔平平
主题归类:山西女硕士被“收留”事件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一,

女硕士事件,到今晚,说实话已经没有了再写的意义,一切的结果随着当初的好心人,现在的张某被刑事而结束,后续至于女硕士的孩子抚养还是女硕士的生计问题,是需要当地,也就是和顺县官员们的良心来衡量了!‍‍‍

我到今晚耿耿于怀的依然是这件事最初的画风,尽管今晚我因为淋雨咳嗽不停,但还是要再说一下,算是完满这件事!‍‍‍‍‍‍

嗯,除了那则收留的通报之外,看当地权威部门的宣传。‍‍‍‍‍‍‍‍‍‍

在和顺县公安局人口中心和青城派出所的共同努力下,为其两个孩子解决了户口难题。由于该女子无法正常交流,说不出来历,民警多次去其家里了解情况,采集血样,同时进行全国人口比对,辨认了300多条人员信息,但却一直未能确定其身份。十几年来,和顺县公安局帮助其寻找家人的工作从未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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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正能量满满的文案有两个我比较疑惑的地方;

一是,志愿者朱玉堂在视频里明确的说,只用了两个小时的交流,女硕士便用笔写下了家人的信息,爷爷,父亲,导师的名字都写出来了。那么我不知道为何当地的部门们用了十几年的工作,都没能找到。是朱玉堂神通广大吗?我想答案不是的,这里面要么是有人撒谎,要么是,说出来就有点难听了。。。。。‍‍‍‍‍‍‍‍‍‍‍‍‍

二是,今天对这件事的定性,当地的联合调查组已经认定张某是犯罪者,那么十几年里的时间,一直在帮助其找寻家人,登门拜访的时候难道不知道这是犯罪。这十几年的时间内,难道作为执法者就是这么眼睁睁看着犯罪在眼皮底下发生的?也所以,这个里面是逻辑不通的,或者说,执法的人自己也不懂法!‍‍‍‍‍‍‍‍‍‍‍‍

二,

再多余的其他问题,上面已经说了。‍‍‍‍‍‍‍‍‍‍‍‍‍‍

今晚着重的厘清一个概念!

那就是许有人会说,看吧,看你们这些闲人,非要把人家搞得家破人亡,孩子没人抚养,支离破碎了,你们开心了。甚至连大v胡锡进,一些有头有脸的红色大v都是这样的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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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一些脑子里不知道哪里抽风的人,会觉得女硕士被收留,是上天送给张某的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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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今晚加班要说的两个点是:

一是,在法治社会,别说一个人被收留13年,即便是一个私人物品遇到了,正常的人,文明的人都是要及时报告给警方的。这是基本的礼仪和廉耻问题。

二是,相比于当下的或许在那些脑子回路不够清晰的人的认知当中,是破坏了一个家庭,但问题是,这是恶的源头。首先,女硕士这十几年的人生,又该谁来负责;其次,当你们对待这种犯罪与恶的时候,考虑到的是当下,而非是当年恶的源头,那么现实中的恶只会越来越多。我是走过大量乡村的,难道说乡村之中,这种事情,会是个别的例子吗?‍‍‍‍‍‍‍‍‍‍‍‍‍‍

一如当年某地的那个不幸女子,当初当地也是振振有词的说只有这一个,但后面随着事件的发酵,可以看到,又出来了好几个拐卖的案例。而这种恶,如果按照保护犯罪者的思维,照顾到孩子的未来,父母的陪伴,就相当于在大街上随便拉一个女子囚禁,然后生几个娃,而后被发现了,现在为了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就忽略当初抢人囚禁的罪过。如是之,这是不是对恶的纵容。‍‍‍‍‍‍‍‍‍‍‍‍

三,

马尔克斯曾说过,一个社会的文明,在法治上任何的人都不会成为代价。毋庸置疑的一个点是,如果女硕士事件按照正能量们的逻辑,看似是维护了一个家庭,但女硕士就是代价了啊。‍‍‍‍‍‍

像上面那些红v,我说句难听的,当他家里的女性亲属被人这样收留的时候,他会是第一个原地爆炸的那个,当然,在他们的恶这一类人的情感之中,或许压根没有情感。‍‍‍‍

因为大家生活在这个人间,穿着差不多的衣服,披着同样的肤色,但内里有的人是红色的,有的人却是黑色的。而越是内里黑色的,越会刻意的在外彰显红色,自己满满正能量的一面。‍‍‍‍‍‍‍‍‍

四,

这件事还要说什么?

这件事的恶,其实从几年前,从那个不幸的女人的事件草草收场,从像我这样的写作受到重创时,恶就已经蔓延了。恶,就一刻都没有被阻止。‍‍‍‍‍‍

我现在很不想说的一句是。‍‍‍‍

当初那个女子的事件发生后,不是选择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而是认真的排查这个类似的人间苦难,乡村内衍生的丑陋与邪恶,女硕士早就和家人团聚了。而非是人家家里苦苦等待这么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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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之,这世间的恶又是怎么来的。

我当年写那个不幸的女子写了十几篇,现在为这个女硕士事件只写了4篇,而且是写的心力交瘁,写的麻木不堪。写的自己都漠然。‍‍‍‍‍‍‍‍‍‍‍‍‍‍‍‍‍‍

五,

一如今晚这萧瑟的雨,此刻马路上偶尔飞逝而过的车,那车灯的明晃,暗夜内掺杂着雨水的光,折射的是前方的未知,是不明的方向,是内里说不出来的凄惶!‍‍‍‍

【朋友圈】山西和顺县“收留”女硕士事件时间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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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朋友圈】山西和顺县“收留”女硕士事件时间线整理
作者:佚名
发表日期:2024.12.11
来源:朋友圈
主题归类:人口拐卖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以下消息均来源于新闻媒体、政府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官方账号、寻亲志愿者朱玉堂个人微博号,等有可信度的来源。

1979年 卜某出生。
2008年 卜某研究生毕业,获得工学硕士学位。但她因为未及时更换二代身份证,无法考博士。后来,卜女士患上精神分裂症,家人到学校将其接回,在送医治疗一段时间后,出院在家休养。此后,卜女士离家失踪,从此杳无音讯。家人曾四处寻找卜女士并报了警,但一直没有她的任何消息。这一晃,就是十余年过去。
2024年
据寻亲志愿者朱玉堂陈述:

11月20日,有一个名叫“小核桃”的女士(即张某侄女)找到朱玉堂,说她二婶找不到家了,希望朱玉堂可以提供帮助。
11月25日,上午,朱玉堂和一束光马小马老师从山西新洲驱车赶到和顺县青城镇石叠村,发现花花的健康状况很不好,立刻把花花接到了县城去住。经过晚上长达两个小时的沟通,花花写出了一些文字,其中包括她的亲人、导师与闺蜜的名字,被朱玉堂等人迅速拿去核实。她写下的还有地名、学校、专业等信息;还有一个“跑”字,写在这页纸的最上面。
11月26日,早上,和顺县青城镇派出所的民警驱车赶往榆次区,寻找花花的爸爸和哥哥。顺利找到后,进行了DNA采样和比对。晚上,哥哥和妹妹进行了视频通话,并相约第二天来和顺县看望妹妹。朱玉堂提到,花花守着哥哥写出了爷爷的名字,而爷爷在她6岁,哥哥8岁时就去世了。
11月27日,花花及她的两个孩子与哥哥相见。双方商定好礼拜六(11月30日)回榆次区与亲人重聚。
11月30日,花花带着两个孩子回到榆次区。据朱玉堂说,当时回家时的场面非常隆重,一大家子人全部都来了,长辈们也给了两个小孩见面礼。回家后,哥哥在和爸爸商量以后,非常迅速地把花花送到了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进行治疗。
目前花花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入院后,她的闺蜜周小利还有燕山大学校友会等也陆续联系上了朱玉堂,表示愿意鼎力相助。

朱玉堂同时提到了户口问题:户口因为15年过去在学校注销,没有迁回榆次区,哥哥现在在办手续,目前因为准备的资料不全,户口还办不下来。

官方通报:

12月3日,23时许,和顺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近期,我局青城派出所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发现,和顺县青城镇土岭村居民卜某(女)不能准确表述自己的身份信息,派出所民警在山西及周边省市开展了大量核查比对工作,成功于11月26日与该女子父亲卜某贵(晋中市榆次区居民)取得联系。经警方确认,卜某(女)系卜某贵直系亲属。
经初步调查,卜某(女)于2011年5月从家中走失,后被山西省和顺县青城镇居民张某收留,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调查中。”

12月9日,大河报《看见》记者联系到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委宣传部,对方称,针对网友提出的此事的相关疑问,他们正在调查中,要等一下官方通报。随后,《看见》记者联系到和顺县民政局,该局工作人员称,他们之前也不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刚给予了救助”,至于县民政局是否正在调查此事,对方称“我们没有收到什么指示”。
当天上午,和顺县青城镇政府有关部门回应记者称,目前是警方在调查此事,他们也是以警方的调查结果为准。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和顺县警方的多个公开电话,均未接通。

大皖新闻也在9日发布文章:
“根据寻亲志愿者朱玉堂通过网络透露的消息,被收留女硕士花花已经被家人送往太原医院接受治疗,检查结果称花花严重营养不良,医生建议多补充蛋白质。收留者张某也已接受当地警方的询问和调查。
近日,大皖新闻记者驱车赶到和顺县青城镇土岭村,以暗访的方式对花花生活多年的村庄进行了走访。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看到,花花居住的房屋位于村子后方,一层的砖瓦房看起来有些破旧,在房檐下疑似安装有监控摄像头,整个村庄四周是连绵不绝的大山,玉米是当地种植的主要农作物之一。
(此处省略采访段。关键信息:
1.张某对“收留”过程含糊其辞;2.没有拘禁和施暴行为;3.和花花没有结婚证但办过酒席;4.家里很穷,一年就挣两万块左右;4.两个孩子大的6年级,小的2年级,同时否认生过6个孩子的说法;5. “(花花)发病的时候她就是骂人、摔东西,不发病的时候她就安静地坐着,她会看电视、有时也找报纸看看。她不跟人聊天,啥也弄不了,饭也做不了,家务也做不了。”)

中午时分,记者在村中走访时发现,村民家中大都房门紧锁,几乎看不到村民走动,记者见到的村民对于花花在村中被收留13年一事大都持回避态度,以不知道为由,拒绝谈论此事。目前,关于这一事件仍有诸多疑问待解。大皖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大皖新闻记者 殷志强 余康生)”

12月10日,13点24分,新华社发布通报:
“和顺县联合调查组通报如下。
卜某,女,汉族,现年45岁。2008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至2011年期间,因精神异常多次在多家医院接受治疗。2011年5月26日,从晋中市榆次区家中走失。2011年8月,和顺县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村民郭某(女,现年78岁)在本村附近发现卜某,且有精神异常表现,数日后由本村村民张某(男,汉族,现年46岁)带回家中,并育有子女。
关于是否涉嫌强奸问题。经查,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关于是否涉嫌拐卖妇女问题。经走访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及周边村村民,2011年7至8月间,卜某曾独自在青城镇土岭村石叠村组及周边多个村停留10余天,有精神异常表现。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卜某被拐卖的线索和证据,公安机关仍在深入调查。
关于是否涉嫌非法拘禁等问题。经走访石叠村组多位村民,卜某在村生活期间,精神疾病症状明显,但也常独自外出购买零食,未发现其离村出走的情况。是否涉嫌非法拘禁及其它违法犯罪,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
对其它涉嫌违法犯罪、失职失责等问题,和顺县将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后续调查情况及时通报。
目前,卜某已住院治疗。对卜某及其子女,和顺县将积极开展帮扶救助。后期根据案件处理情况,依法确定其子女的监护责任。(记者:孙亮全 王劲玉)”

其他:
微博时间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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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件:

张某的的抖音账号(账号曾用名:花花,抖音号697058535)分别在11月28日和12月2日发布了两则花花相关的视频,其中一则标题为“我爱我的老婆”,疑似在打造好心人人设,为直播带货造势。根据直播历史回顾,他从11月28日到12月3日每日都开了直播,橱窗里也上架了190余件商品。是否有带货行为暂时还未得到确切证据。现在该账号已改名,并删掉了之前的视频。
张某侄女的抖音账号(现用账号名:正义感,曾用名:小核桃寻亲记、小核桃妈妈,抖音号xiaohetao18196)现已设为私密,目前可靠的信息是,她在12月3-5号开了3场直播。此前她也一直在高强度做直播。12月9日出现词条“#收留者侄女直播带货#”,推测她最后一次在12月8日下午直播(因为最广为流传也几乎是唯一的一段直播切片上显示的时间是下午1:40,而带该词条的微博我找到的最早的是13:29)。她在直播中多次提供了很多信息,但很多已经搜不到了。现在已知的有:
隔壁的光棍经常翻墙去找花花。
花花一共生育了三个孩子,有一个送人了。
“十五年前,我二婶来和顺县讨吃要饭,衣衫褴褛、蓬头垢面,别人见了我二婶又打又骂,也不给一口饭吃,我家是好心人,给了我二婶一口饭吃,二婶就不想走了,也报了派出所,没找着(花花的亲人),刚好我二叔缺个老婆,两个人就走到了一块。之后也去和顺县广播站播过,政府和派出所都挺积极配合的,也采过DNA,还是没有找到。”

返璞ReSeT|“收留” 之恶:女性何时不被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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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精神疾病患者,被 “收留” 多年,生育子女,这究竟是何种“自愿”?面对明显的失踪与可能的拐卖,相关责任人为何没有采取报警或联络家属的应有举措?我们决不能容忍媒体与权威机构在用词上淡化罪恶,甚至将剥削行为包装成道德行为。能够将“拐卖”一词美化成““收留”,这背后反映出的是对恶的纵容和对女性的严重剥削。当我们看到这些悲剧不断上演,我们必须质问,到底是什么样的社会会让女性的苦难被如此轻易消费与遗忘?

PART.01 “被收留”的受害者

2024年12月初,一则山西省和顺县公安局的警情通报再次让公众的目光聚焦于女性的生存权与人权问题。

通报称,一名女子卜某(女)于2011年从家中“走失”,后被和顺县一名张姓男子“收留”。

更让人震惊的是,在13年的“收留”期间,卜某生育了两名孩子,而张某被描述为“为了照顾她和孩子,留守家中务农”,靠年收入不足两万元的微薄生活维持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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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收留” 之恶:女性何时不被剥削?
作者:返璞ReSeT
发表日期:2024.12.10
来源:微信公众号“返璞ReSeT”
主题归类:人口拐卖
主题归类:铁链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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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这样的叙述却遮掩了关键事实

(1)卜某是否真正自由?13年的控制为何被轻描淡写为“收留”?讽刺的现实是:卜某能明白的说出父亲哥哥的姓名和地址,能说出所就读的大学和大学老师同学的名字。这么清晰的线索,为什么十余年找不到家呢? 而志愿者根据这些线索,两天就帮助她找到了家人。

(2)走失13年,孩子12岁?用有“照顾孩子”的能力来掩饰受害者作为“生育工具”被物化的事实,子女成绩很好,请问这跟母亲是受害者有什么关系吗?

(3)强调“庄稼汉”张某的“善良本性”,用“家庭责任”转移公众视线。“庄稼汉”放弃外出务工照顾卜某和孩子”以弱化其作为剥削者的角色。并且通过“家庭”叙事和贫困环境的衬托,将犯罪包装为一段“艰难但温馨”的生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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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令人联想到就在不久前的江苏省徐州市丰县的铁链八孩母亲事件,2022年1月27日,“丰县生育八孩女子”视频在网络流传,引发社会关注。在这条被热议的视频中,一个穿着粉色上衣的中年女子站在一间简陋的房间中,脖子上拴着铁链和铁锁,手里攥着一把筷子,屋内只有一张大床,上面摆着一碗凉了的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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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从丰县第一次通报到最终的一审宣判,此事件呈现出截然不同的两种面貌。初次通报时,未能触及核心真相,充斥着大量不实与误导性内容,大有欲盖弥彰之势,意图将背后错综复杂且性质恶劣的拐卖妇女犯罪事实隐匿于公众视野之外。然而,在社会舆论的强力聚焦以及深入细致的调查推进下,这起拐卖妇女案件的真相才如冰山消融般逐渐浮出水面,露出其隐藏许久的狰狞一角,让人们得以窥见那被黑暗笼罩的罪恶深渊。

在相关通报里,诸如 “被收留”、“患精神疾病”、“已生育子女” 等关键词赫然在列。彼时,一份精心粉饰的通报妄图遮蔽事实背后的狰狞真相。无独有偶,山西女硕士的经历竟也以极为相似的表述方式公之于众。在这两起案件之中,受害女性皆被定性为 “精神疾病患者”,而施害之人却被包装成 “善良的照料者”,其中拐卖与非法拘禁的嫌疑竟被堂而皇之地一笔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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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起案件之间的叙述方式令人惊讶地相似,甚至显得公式化弱化犯罪、标签化受害者、美化施害者的“善意”。

这无疑深刻地折射出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女性权益的忽视,以及权力话语在其中悄然施加的不当操控,使得本应被公正对待、权益受充分保障的女性群体,陷入了被歪曲与不公对待的泥沼之中,亟待引起全社会的深刻反思与切实改进。

PART.02 探讨

无声的受害者,

标签化的命运,

不变的权利叙事。

官方的通报和媒体的报道,屡次提及小花梅和卜某的精神疾病,并以此作为“无法正常生活”的解释。然而小花梅和卜某的精神疾病是否早于“被收留”?她们在失踪后是否得到了应有的医疗和心理干预?如果她们因疾病被认为无法独立生活,地方政府或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保护的责任?“精神疾病”成为案件中的关键借口,似乎为一切不公正行为找到了合适的理由。然而,无论她们的精神状况如何,她作为一个人的基本权利都不应被剥夺。

这样的叙述在我们看来是一种对女性价值的单一化定义:“一个无法独立的精神疾病患者,能为家庭贡献的唯一价值就是生育孩子。”这种观念不仅削弱了女性的多元身份与社会角色,更将其剥削合理化。从这起事件中,我们每个人都能感受到深深的危机感。一个硕士学历的女性,一个在普通家庭中成长的人,可能在一瞬间失去自己的名字、自由、选择权甚至尊严——她被迫成为一个陌生家庭的“生育工具”,并且这种侵害还能在某种社会话语中被合理化。这样的悲剧,让无数人不禁反思:在一个法治社会中,为什么这样的事情依然会发生?

而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悲剧。它折射出的是女性在安全、自由、平等权利上长期以来面临的困境。当女性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当伤害女性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时,我们如何谈论公平?又如何让每一个人相信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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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一个人遭受了多大的不幸,并不取决于她身处何种环境,而取决于这个社会如何看待并对待她的不幸。如果对于这样一起显而易见的侵害行为,我们仍然选择沉默或无视,那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不公,也是对我们共同价值观的践踏。

每一次对女性的忽视和沉默,都是对社会公义与法治精神的背离。那些受害者无法用自己的声音呼喊,她们的痛苦被无声地掩埋。而我们如果没有为她们发声,反而成为了这种不公的帮凶。社会对这些事件的态度反映了我们对女性、对弱者的基本尊重的缺失。当这些事件被轻描淡写地处理或被美化成“家庭问题”,我们无形中纵容了更多类似的暴力行为。

不管【她们】身处何种环境,不论她们的身份如何,女性的尊严和权利不应当被任何社会规范所忽视。我们需要警惕,避免将这些侵害行为隐藏在所谓的“文化传统”或“家庭隐私”背后。只有当我们真正认识到这种无声暴力的严重性,并站出来反对它,才能确保每一个女性都能在这个社会中拥有应有的尊重、自由与安全。

基本常识|丰县铁链女之后没有全面清查,所以才有“收留”女硕士的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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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留”一个精神病女人做老婆生孩子,花钱买一个被拐妇女做老婆生孩子,稍有常识的中国人都知道,这种事在很多地方都曾经存在,到现在依然存在。

但是,被舆论公开的有几个,被法律制裁的又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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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关注过江苏丰县铁链女的绝望人生,现在也知道了山西晋中一位女硕士的悲惨遭遇,那,还有其他在病痛和禁锢中挣扎的女性等着被解救吗?很显然,还有的,而且数量不会少。

然而,江苏丰县公安部门与山西和顺县公安部门一定会用坚定的口吻告诉大家:

本地没有发现其他受害女性。

2022年,举国关注的丰县铁链女事件经过多轮官方通报撒谎之后,终于迎来了正义的结局。受害人小花梅被送医治疗,当年的人贩子被拘捕判刑,收买并拘禁妇女的董志民也被绳之以法,过程虽然艰难辗转,结果总算稍慰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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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丰县铁链女之后没有全面清查,所以才有“收留”女硕士的荒唐
作者:项栋梁
发表日期:2024.12.10
来源:微信公众号“基本常识”
主题归类:丰县铁链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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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在舆论发酵过程中,我们都了解到,在小花梅被拐来的年代,在丰县以及周边地区,类似遭遇的受害女性还有不少。江苏省在最后一轮官方通报中也承诺了将会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近期全省已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侵害妇女儿童、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等群体权益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

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然而,各位消息灵通的读者朋友们,如此高规格,如此全面深入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你们可曾听说过查出并解救了哪一位被拐妇女?

当时我也曾天真地以为这件事会成为中国特定历史阶段拐卖妇女现象的一个终结点,以为江苏省和全国各省真的会借着这股舆论力量去解救妇女惩治罪犯。事实证明,我还是太幼稚了。

丰县没有去全面清查,江苏没有去全面清查,远隔千里的山西,自然就更加没有动力去主动清查了。

也因此,在山西和顺县被“老实男人”强奸禁锢了十多年的女硕士卜某及其家人,很可能在2022年和我们一样看到过铁链女相关的新闻,很可能也在心潮澎湃期待着很快被公安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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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两年多过去了,受害女硕士没有等来警察叔叔的解救,反而成了“被好心老实男人收留”的正能量新闻女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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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谬是真的荒谬,但意外却是一点也不意外。

丰县铁链女事件被定性为偶发个案的那一刻,其他被拐卖、被拘禁的精神失常妇女的命运就已经被宣判了“维持现状”,不太可能再有什么曙光。

从“实用主义”的社会治理角度来考虑,假装不存在,假装看不见,绝对是最稳定、最经济、最省心的做法。

解救一位被拐卖强奸的精神失常妇女,后半辈子治病和养老的钱得地方政府来安排,收买并强奸拘禁妇女的男人得抓起来关几年,家里的孩子可能也得政府来收养。在解救被拐精神失常妇女的过程中,可能遭遇群众的不理解甚至暴力反抗影响社会稳定,还可能会被媒体曝光影响本地领导的仕途……

是的,如果考虑划算不划算,那公安部门主动去清查解救一名被拐卖强奸生了孩子的精神失常妇女,绝对是一件方方面面都严重不划算的事情。

只是他们可能忘了,在判断一件事情划算不划算的时候,还需要考虑人生而为人的尊严价值,在判断一件事情该不该做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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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可能忘了,被铁链锁住的八孩母亲小花梅是个人,被“收留”十三年生育多个孩子的女硕士卜某,也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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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人随笔|“收留”终究不是法治,沉默总是淹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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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感谢较真的网友和勇敢的自媒体。

这件事情终于迎来了法治的结果。

12月10日,山西省和顺县联合调查组通报,回答了三个关键问题:是否涉嫌强奸、是否涉嫌拐卖妇女、是否涉嫌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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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第一个问题已经明确,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第二个仍在深入调查;第三个需要进一步调查。

一切正在回归法治的轨道。

这是一起要从十三年前讲起的悲伤故事。2011年5月,山西晋中市榆次区的卜女士离家失踪,从此杳无音讯。家人也曾四处寻找并报了警,但一直没有任何消息。

2024年11月25日,山西晋中市和顺县一名女子向寻亲志愿者朱玉堂求助,希望帮她婶婶寻找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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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收留”终究不是法治,沉默总是淹没常识
作者:顾意
发表日期:2024.12.10
来源:微信公众号“观人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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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这件事是以寻亲正能量的方式呈现出来的。我们不知道这位“侄女”的动机是什么,但是她的选择为卜女士打开了一道门,后者的人生因此迎来改变。 

经志愿者和警方帮助,“婶婶”找到了亲人,并被证实就是卜女士。

11月30日,卜女士回家,与亲友重聚;12月3日晚,和顺县公安局通报,女子2011年从家中走失被一居民“收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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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以为,事情发展到这里,就算是一个美好的结局。但是稍微懂得法律常识的人,都从中看到了问题:

一个人发现了一个陌生的精神病患者,怎么可以将其私自带回家,还和其生儿育女呢?这当中存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存不存在强奸、拐卖、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这种疑问应该是下意识的,只要我们拥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和通畅的脑回路。而且,这并非没有参考案例,也就是两年前,在苏北,全国人民都知道发生了什么。 

遇见一个走失的精神病患者,下意识的、同时也可能是唯一正确的方式,难道不就是报警吗?

那可是2011年啊,那一年被称为微博元年,社交媒体已经非常发达。而两地也就相隔一百多公里。如果当时发现者之一选择了报警,哪怕去网上发个帖子,卜某很可能就在负责任的警方协助下回家了,而不是“消失”十三年。 

然而,我们所以为的常识,在很多人的眼中甚至某些官方意识中,依然不是常识。 

一个村子都选择了沉默或默认,他们和她一起生活了13年,直到另一个女孩决定为其寻亲。

在第一张通报之后,转发的媒体有很多,但鲜有严肃的质疑者。好在,这是一场众目睽睽之下的寻亲,显见的问题终究要接受围观和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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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去看,这世间的很多悲苦,时不时以正能量的面目呈现。

一定有人会说,一个患有精神病的女人,被“收留”已经很幸运了,甚至应该感谢对方给予的“稳定生活”。这种人常常忘了,如果法治得彰,她们原本可以拥有更美好的生活。 

就像卜女士,严重营养不良,她回家后,不仅与亲友重逢,沐浴在亲情之中,更被送去省城的医院接受治疗。这难道不是更好的改变吗?

通报里还有一句:对其它涉嫌违法犯罪、失职失责等问题,和顺县将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后续调查情况及时通报。

所以,这事还远远没完。

而这样的人物,这样的故事,在广袤大地上,是否还有发生?

深涵说|从“张某收留”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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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鼠为鸭、提灯定损、四孩非亲,都是些时代新词语,一如“张某收留”。】

1

“张某收留”这个时代新词里,主要汇集了三个主要人物:

精神异常、从家中走失的女研究生,卜某;

单身的农村老汉,收留卜某的“好心人”,张某;

窥伺所有机会的、新互联网流量投机者,张某的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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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从“张某收留”说起
作者:深涵
发表日期:2024.12.9
来源:微信公众号“深涵说”
主题归类:人口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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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出生的卜女士,从小品学兼优,一路考上高中、大学,并于2008年研究生毕业,获得工学硕士学位。

然而,就在她报考博士时,却出现了意外。

因未及时更换二代身份证,无法考博士。后来,卜某患上精神分裂症。

2011年5月从家中走失,卜某离家失踪,从此杳无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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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走失后的精神病患者卜某,被张某好心收留。

走失13年,和张某共同生活了13年,并且生下两个孩子,大的现在已经12岁了。

写到这里,插播一部电影,《牧马人》。

“老许,你要老婆不要?你要的话,我马上给你送来”。

前段时间,这段台词曾经风靡抖音。

逃荒的秀芝,遇到了老许,老许细心照料,还给秀芝钱,让她回家。

最后,秀芝爱上了老许,两人结为连理。

看见没,一个陌生女人,突然“走失”到了一个陌生男人家里,这个男人第一反应,是让她回家。

现在,卜某一个“精神异常”的女子,走失到了张某家,你不送她回家,却好心收留了她,还让对方生了两个孩子。

“天上掉下一个傻媳妇?”

普个法,依照法律规定,卜某患有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责任能力人”。

如果张某明知道对方是精神病人而且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还与她发生性关系,生育两个孩子,这很有可能涉嫌强奸。

不过,按照张某侄女现在的说法,“因有精神疾病,家人报了警,但婶婶(卜某)不和警察沟通,甚至还动手打人,无法寻找她的家人。”

如果这些属实,那么这个时候,警察、妇联、残联、公益人士应该出面,想办法将卜某信息核实好,送她回家。

退一万步讲,即便是当时无法给卜某寻亲及时送回家,也应该由专门的救助机构,来暂时看管照料卜某,而不是任由“张某收留”。

前脚收留,后脚就怀孕生了孩子,这是好心帮助人,还是有目的性的找老婆传宗接代?

再补充一个信息点,卜某的家,是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是在城区;

而张某的家,则是在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青城镇,是在下面的乡镇;

从卜某家,到张某家,距离120多公里,那么,卜女士是如何到了和顺县的这个“家”呢?

张某怎么“收留”的?

是从市里面把她“带回来收留”,还是在家里等着卜某走失亲自上门误闯进了他家,“好心收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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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剧情的高潮,不仅仅是“张某收留”,这个官方通报里的美化用词。

整起事件里,最让我觉得迷幻操作的,是这起事件的“曝光”诱因。

卜某走失13年,张某的亲属,没有“寻亲找人”。

突然,今年11月25日,张某的侄女张女士向寻亲志愿者求助,称其婶婶十多年前开始跟其叔叔一起生活,但家里不知道婶婶的任何信息,希望帮婶婶找到亲人。

就这样,在志愿者和警察的帮助下,11月26日,便找到并联系上了卜某的家人。

走失13年,找不到家人;新闻爆出来热搜挂一天,就找到了。

这是互联网时代的“流量红利”,还是种种手段之下的“心机巧合”?

更为经典的是,这边刚替“走失13年的嫂嫂”,一天寻亲计划就找到了亲属的“好心人”张某侄女,立马就着手准备直播计划:

“我要挣钱,替叔叔嫂嫂养他们的孩子。”

补充一个冷知识,近一两年来,各种热门上的“寻亲成功”感人故事剧本里,当事人最后都走向了同一结局:

开直播,“感谢家人们送来的大火箭”。

大概是窥见了这些寻亲成功后的流量密码带来的泼天富贵,张某的侄女,才选择了向志愿者和警察寻求“寻亲找人帮助”。

13年前,她走失的时候,你不帮她寻亲,留下她,叔叔张某有了老婆,还有了两个孩子,不用花钱、不用彩礼、不要房不要车、不用给岳父岳母送烟送酒送礼物,一分钱没有花,天上掉下来一个老婆。

得益于老婆的“研究生学历”基因,生的两个孩子都很聪明,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现在孩子大了,将来要上大学、要结婚买房子,都得花钱。

于是乎,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老婆”,又发挥了第二波“功效”:

拿她做噱头,完成寻亲计划,然后登上热搜吃尽流量,开启直播全家人赚钱起飞。

无论是当年的“好心收留”,傻媳妇生孩子;还是现如今的“寻亲成功”流量光环下开启的直播计划。

我并没有看见“好心”,我看见的,全是“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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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天上掉个老婆,是《牧马人》老许送你回家,还是现实里张某带回生子,全看收留是否“好心”;

互联网上寻亲计划成功找到一个人,是耗时13年无果,还是一天就成功找到,全看“流量价值”。

执行力和观测点,全凭幕后操盘者的“主观能动性”。

好心收留,其实就是最好的台阶,除了卜某家人、除了义愤的网友,剩下的人,都是“大欢喜结局”。

“黄老爷一来,钱就到了;黄老爷一笑,鹅城的天就亮了。”

其他的都是草芥,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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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见|被“收留”女硕士后续,让人出离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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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前,有件事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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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被“收留”女硕士后续,让人出离愤怒
作者:魏春亮
发表日期:2024.12.9
来源:微信公众号“亮见”
主题归类:人口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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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写女硕士被“收留”一事,而被人冷嘲热讽,我是万万没想到的。

我一直以为,在这样的事情面前,每个人都能表现得像个人一样的。

但事实证明,有些人的麻木与冷血,已经超出了人类理解的上限。

在他们看来,有些人做了恶事倒没什么,可你要是把这事写出来,就成了讽刺这个、抹黑那个了。

于是,你就有了罪,而且因为没拿到一分钱而变得可笑。

哈哈哈,有时候我也觉得自己挺好笑的。

说实话,我倒是想有人收编我呢,那样,我也不用被人这么奚落,还回不了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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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文字游戏,可算被他们的通报玩明白了》一文时,我就看到所谓“收留者”张某的侄女要直播带货,没想到今天就看到了她真的直播和发视频了。

但张某的侄女(我不愿说她是卜女士或花花的侄女)的话却让人大跌眼镜:

“花花(女硕士)也有清醒的时候,她清醒的时候为什么不走?

为什么毕业了31岁都没有工作?因为她是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无用的人!哪个单位会用一个精神病患者工作?

我承认我二叔收留她,这个事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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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大家翻译一下:

你们都在骂,我勉强承认我叔收留她是不对的。但是,我叔叔收留了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无用的人,他们一家人和全社会都得感谢我们啊。她清醒的时候不走,就说明我们对她很好,她不想走。

但看过卜女士的哥哥嫂子的视频和直播就能知道,这完全是胡说八道。卜女士和家人见面的时候,站都站不起来,穿得破破烂烂,面黄肌瘦,到医院一查,是严重的营养不良。

看到张某的侄女说“她是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无用的人”,我想起曾经有个类似境遇的女人,说过一句“这个世界不要俺了”。

后一句,让人无比心酸;前一句,却让人出离愤怒。

这种高高在上的无耻姿态,我在羊毛月和李佳琪身上看到过,但他们的无耻程度,却不及张某侄女之万一。

在肉体和精神上对卜女士进行了长达13年的摧残折磨之后,他们又试图将她污名化,好把自己的罪恶与无耻,包装成感动中国的好人好事。

这是对卜女士的二次伤害。

之前看新闻,说是张某的侄女拜托寻亲志愿者帮她寻找家人,我还以为她是个多少有点良心的人。

但看到她这番话,我越来越相信网友的说法了:

如今,孩子都已经生完了,长大了,卜女士的价值已经利用完了。可她又疾病缠身,精神不正常,帮她找家人,刚好可以把这个没用的包袱甩出去。

然后,还可以利用这个机会,积累流量,直播带货,又能赚一笔。

卜女士最后一点点残存的价值,也被他们榨干了。

从肉体到精神,再到最后的名声和新闻,卜女士被他们一家人安排得明明白白,吃得干干净净。

而这一家子人,非但不用承受法律的制裁,反而在等待赞美与掌声中,美美地把钱赚了。

这黑白颠倒的世界,艹!

新闻哥|被“收留”后,女硕士从文明世界消失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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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被“收留”后,女硕士从文明世界消失13年
作者:新闻妹
发表日期:2024.12.9
来源:微信公众号“新闻哥”
主题归类:人口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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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确诊“收留恐惧症”的新闻妹。

具体症状表现为不敢出远门,害怕一不小心就被收留了,失踪半生,归来已是孩子他妈。

上周新闻哥讲过这个事,山西晋中的工科女硕士卜某,精神分裂送医治疗后原本在家休养,2011年5月离家失踪,13年后被找回时,最大的儿子已经12岁了。

算上怀胎和“流浪”的时间,可以说是无缝衔接,当地通报里的“收留”二字根本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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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收留?

正常点的,是遇到有精神疾病的流浪女子后,暂时安顿在家里,报警求助政府或妇联。

根据2003年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可以找当地的救助站,其中明确规定“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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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到可以上新闻的,是带回家(由同性别救助者)悉心照顾、送医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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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和顺县张某这种,收留着收留着,让流浪女子给他生孩子的,算哪门子收留?

张某侄女号称他们家报过警,也去广播站寻过亲,多年来从未停止寻找,但始终没有找到。

神奇的是。

志愿者到了张某家,跟卜某聊了不到2个小时,连她大学老师的名字都打听出来了。

再跟警方一比对,发现她家距离“收留”地也就100多公里,不到3个小时的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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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后,卜某就回到了真正的家中。

75岁的老父亲拉了条“欢迎女儿回家”的横幅,见到消失13年的女儿后想抱她一下。

却被她情绪激动地喊着老色鬼推开。

直到父亲拿出她读研究生时戴的眼镜,她才缓和下来,露出笑容大喊“看清啦”。

难以想象,她就这样在什么都看不太清的世界里活了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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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某小名花花,她嫂子在直播时边哭边说,给她送医后,医院都没法开始治疗。

因为“常年饥饿导致严重的营养不良”,目前站起来都费劲,得先把身体补起来才能治精神。

嫂子质问张家如果真把妹妹照顾很好,怎么会营养不良?怎么会一有男的靠近她她就炸?

为什么嫂子照顾她一天也没事,在张家嘴里就是大小便失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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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卜家和网友们的质疑,张某侄女开了好几次直播回应,透露出来的信息更让人心碎:

花花到他们家前住桥洞,被一群光棍强暴,到了张家后,“隔壁光棍”也经常翻墙找花花;

花花不止生下一儿一女,还有一个“送人”了;

花花在他们家被照顾得很好,十多年没做过家务、没喂过奶、没带过孩子;

花花清醒的时候为什么不走?为什么毕业了31岁都没有工作?没二叔她是死是活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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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那你二叔为啥要“收留”一个这么没用的人,还要人当老婆生孩子?

就离谱。

如果他捡到十万现金,不归还失主、不交给警方,那他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如果他捡到野生动物,不交给警方、私下买卖吃,那他也要被判个十年八年;

但他偏偏捡到个女人,“收留”她13年生下三个娃,还要被夸老实人,多招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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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说,一觉醒来,连梅姨都变成收留人、做慈善的了。

不是刻意讽刺,实在难以理解。

张家自称报过警、但花花不予沟通、他们只好收留——当地警方到底有没有接到过报警?

没有身份证户口本的花花,应该是没跟张某领结婚证的,无法按照正常流程产检、生育,那孩子是在家接生的?出生证明怎么来的?

张家对外宣称两个孩子成绩数一数二之前,要不要先对下口供,孩子户口怎么上的?

花花离家时已经是2011年了,13年时间里,经历过第七次人口普查、三年疫情,责任到人的筛查,严格起来连你每天爱吃的鸡架店都能查出来,更何况一个多出来的人。

但一切不可思议就这么发生了。

只留下一句“收留”,就想赖掉背后无数次的强迫与罪恶,抹平整条链接上的所有烂账。

坏,太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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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妹子还刷到一个博主做了个“模拟拐卖后逃出大山”的挑战。

他一个身强力壮可以硬拉几百斤的男士,在吃饱喝足有冲锋衣的情况下,依然面临了走小路掉下悬崖、半夜失温抽搐、在山里兜圈子等等危险。

最后博主找到了乡道,但现实生活里,乡道上还会有沿路找人的“热心村民”。

大山之深,花花一进去就消失了13年,那个一路品学兼优读完硕士的卜某身份,再没用过。

而这样的花不知道还开在多少深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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