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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起远洋捕捞|北京恒万公司与上海宝山司法机关不是对抗而是在推动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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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京恒万公司与上海宝山司法机关不是对抗而是在推动法治的进步
作者:北京恒万教培案家属
发表日期:2025.9.26
来源:微信公众号“又是一起远洋捕捞”
主题归类:远洋捕捞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来自家属的请求:(调取证据申请)

申请调取被扣押的恒万公司员工手机中,销售(咨询师)与学员前期沟通时发送试听课程链接、学员试听后表示认可再决定报名的完整微信聊天记录。

咨询师在跟学员微信沟通的过程中,学员担心课程质量时会发送试听课程,很多学员试听后才会抉择报不报名,这是一个有真实价值交换的商业行为。我们需要客观公正的看待“错误认知”这个问题。学员对于“兼职”的认知、学员对于“全职工作”的认知、学员对于“考试”的认知、学员对于“学习”的认知都是我们需要全面考量的内容。

  无论是上海宝山的司法机关还是北京恒万公司,在这个案件当中存在着“对抗”存在着“兼容”,但核心一定不是对抗,而是我们共同坚守的法治信仰,共同推动着法治的进步。

    上海宝山区和嘉定区是办理全国“虚假教培”/“山寨证书”/“招转培”等电信网络诈骗的两个主要的区域,我们坚信,上海宝山司法机关在打击‘山寨证书’诈骗领域做出了巨大贡献,维护了市场秩序。即便我是一个维权的人,但我也要客观的看待这个问题。正因如此,我们更恳请宝山的司法机关能以同样的严谨和公正,审视恒万案与那些案件的本质区别。精准地罚当其罪,与果断地保障无辜。

    如果恒万跟那些“虚假教培”/“山寨证书”/“招转培”一样,我们绝不去维权,恒万的管理层也会痛痛快快的认罪认罚,错了就是错了,何必劳神伤财的维权,是诈骗就应该接受惩罚积极的改造,但如果不是就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我们应当继续坚守心中的“法律信仰”

宝山检察院指控恒万的是“诈骗罪”,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行为人最终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我们围绕着这些内容剖析本案。

一、刑事案件的起点是刑事立案,本案的立案存在问题,立案关乎着恒万公司的生死存亡,必须是严谨的:
1、公安机关的起诉书指控恒万“谎称办理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证书”将正规的国家统一考试、发证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同于交钱即得的“山寨证书”。这反映出办案机关从立案之初就存在根本性的认知错误。用打击“山寨证书”的思维来办理正规职业资格培训案件,如同用治疗感冒的药方去治疗心脏病,方向性错误必然导致整个侦查方向的偏差。

2、在案接报回执、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均显示,宝山公安于 2023年6月20日接到匿名举报,但上述接报回执未附任何该报案人提供的报案材料和证据。该接报回执称,“我局在工作中发现……现已查明涉案金额约 40 万元,嫌疑人在北京作案”。按平均学费 5000 元/人计算,2023 年 6 月 20 日立案之前,宝山公安应当至少收集到 80 人的报案材料。但是,在案现有报案材料中,最早的报案时间却为 6 月 27 日。诉讼中,我方辩护人指出报案材料系虚假时,公诉人改口称是在“工作中发现”。案发前,恒万公3000多名学员没有一人向北京市政府部门投诉被骗,也无一人提起民事诉讼,更无一人向北京市公安报案被骗的情况下,远在千里之外的宝山公安以所谓的工作中发现,这显然是不真实的。

二、所谓的“被害人”没有财产损失哪里来的电信诈骗?
公诉方的指控恒万公司在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方面有合作企业、承诺挂靠获取高额兼职收益,吸引被害人支付钱款购买相关证书的网络培训课程···公诉机关的指控,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吴少伟等人是如何取得学员的培训费用的。

如果吴少伟又出钱又出力的费尽心机让学员交了培训费用后,完全据为己有,学员没有享受到任何的培训服务,学员申请退费恒万公司拒绝退费,那我们在研究和讨论他怎么让学员交的培训费用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反之则根本没有法律价值。

恒万学员支付学费后,学员获得了系统的知识培训、资深讲师的授课服务、完善的教务服务。这是具有真实市场价值的对价。学员的合同主要目的已经实现,案发前申请退费的学员全部退款,不存在退费难问题,何来财产损失?

综上所述,恒万案或许存在营销环节的违规夸大,但这应由《广告法》等行政法规调整。将其拔高为刑事诈骗,不仅混淆了民事欺诈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更可能扼杀一个真正创造社会价值、助力国家安全生产人才培养的正规企业。

我们恳请司法机关能全面调取证据,特别是能反映交易真实全貌的“试听课”聊天记录,客观审视学员是否真的“财产损失”,恒万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我们相信,唯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让本案的判决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这才是对法治进步最真实的推动。

生在红旗下,长在春风里——法治信仰不可灭!

【404文库】又是一起远洋捕捞|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琳、副检察长王晓林、检察官朱佳琳拒不履行检查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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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拒不履行检察监督职能配合宝山公安对北京民企违规趋性利执法的检举控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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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琳、副检察长王晓林、检察官朱佳琳拒不履行检查监督职责
作者:北京恒万教培案家属
发表日期:2025.9.23
来源:微信公众号“又是一起远洋捕捞”
主题归类:远洋捕捞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控告人:恒万教培案家属,一审案号(2024)沪0113刑初388号,二审案号(2025)沪02刑终411号

被控告人:

1、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琳、副检察长王晓林、检察官朱佳琳

2、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办理吴少伟等人涉嫌诈骗罪一案的办案民警

控告事项:

1、上海市宝山区检察官朱佳琳检察官,拒不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在讯问过程中直接对侦查机关制作的笔录进行复制粘贴,严重违法在此情况下检察长孙琳、副检察长王晓林对朱佳琳检察官渎职行为视而不见消极不作为,拒不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严重渎职,应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追究进行控告。

2、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远洋捕捞,违规跨区域趋利执法辩护律师提出客观证据,证明侦查人员虚假立案、**伪造被害人签名、编造有罪证据,隐匿无罪证据取证比例严重违法**意图构陷吴少伟等人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追究进行控告。

事实与理由:

一、公诉人在讯问被告人时,直接对侦查机关笔录进行复制粘贴,严重违法。

《检察官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宝山区检察院朱佳琳检察官作为本案公诉人,在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直接复制粘贴侦查机关所做的笔录,明显违法。

在2025年2月的庭审中,吴少伟的辩护人明确指出,公诉人朱佳琳对王少波、吴海鹏、谷学羲、毛金毅等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直接将侦查机关所做的笔录进行复制粘贴,相关笔录内容在在吴少伟、王少波、谷学羲等被告人的多份笔录,以及于某梦、王某强、陈某帅、冯某、于某涛等多名恒万公司员工的笔录中,重复出现,明显是侦查机关统一制作的模版。

在此情形下,朱佳琳作为公诉人,本应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向各被告人核实相关笔录的真实性,但是其却在讯问过程中直接进行复制,明显已丧失客观公正立场,在庭审过程中朱佳琳对复制笔录的违法行为不解释不回应,公诉人朱佳琳显然丧失了基本的检查监督的职责,丧失客观公正立场,而是滥用手中的职权,涉嫌渎职犯罪!在此情况下检察长孙琳、副检察长王晓林对朱佳琳检察官渎职行为视而不见消极不作为,拒不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严重渎职,应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二、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远洋捕捞,违规跨区域趋利执法辩护律师提出客观证据,证明侦查人员虚假立案、伪造被害人签名、编造有罪证据,隐匿无罪证据、取证比例严重违法意图构陷吴少伟等人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刑事责任追究进行控告。

本案中,用以认定吴少伟等人构成诈骗的核心证据,是200余名报案人提供的报案材料。但是,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证明,大量报案材料,系宝山公安提供模版,诱导学员制作的,其指控内容与本案完全不符,根本不能认定吴少伟等人涉嫌诈骗。对于部分在报案材料中称,因自身工作需要报考恒万公司的学员,宝山公安竟将其报案材料隐匿,辩护律师直到审判阶段,才知道有上述证据。目前,本案是否仍有证据被隐匿,尚未明确。

对于前述模版内容,公安机关本应向被害人制作笔录,进行核实。但是据了解,在案仅有10份被害人陈述,仅占公安机关所认定的3527名被害人的0.28%。此外,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还指出,在案何某心笔录中,其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签字字迹与询问笔录字迹明显不符,经过北京信诺司法鉴定所鉴定“不是出自同一人笔迹”(京信【2025】)文鉴字第1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办案的工作人员公然伪造证据,证据确凿,铁证如山。办案民警已涉嫌伪造证据材料,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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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系宝山公安为完成“砺剑2023”专项行动业绩指标,所开展的远洋捕捞行为,公诉机关拒不列明被害人名单,严重违法

2022年7月起,吴少伟等人在北京市顺义区经营恒万建工(北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万公司),从事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在百度平台投放广告,有证书报考需求的客户留下个人信息后,由北京螳螂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数据,供公司员工给有意向报考客户拨打电话进行课程内容介绍,并为报名客户提供合同、书籍及课程服务。

上海市公安局于2023年开展聚焦打击“‘证书挂靠’类招工诈骗案”的“砺剑2023”专项行动,上海公安在上述专项行动指导下,将多家教培企业相关人员认定为诈骗并进行刑事追诉。2023年6月,2023年6月29日,在没有北京公安配合的情况下,宝山公安异地对位于北京的吴少伟等人进行抓捕。2024年1月,侦查机关将上述71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朱佳琳检察官担任公诉人。但是,朱佳琳检察官根据审计报告,认定涉案诈骗金额1790万余元,但至今未列明被害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不通知被害人参与诉讼,显然不打算把钱款发还给所谓“被害人”。

四、北京的民营企业恒万公司被远洋捕捞到千里之外的上海宝山,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虚构接报案材料,制造管辖连接点,对恒万公司吴少伟等人虚假立案。

在案接报回执、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均显示,宝山公安于2023 年 6 月 20 日接到匿名举报,但上述接报回执未附任何该报案人提供的报案材料和证据。该接报回执称,“我局在工作中发现……现已查明涉案金额约 40 万元,嫌疑人在北京作案”。按平均学费5000 元/人计算,2023 年 6 月 20 日立案之前,宝山公 安应当至少收集到80 人的报案材料。但是,在案现有报案材料中,最早的报案时间却为 6 月 27 日。诉讼中,辩护人指出报案材料系虚假时,公诉人改口称是在“工作中发现”。案发前恒万公3000多名学员没有一人向北京市政府部门投诉被骗,也无一人提起民事诉讼,更无一人向北京市公安报案被骗的情况下,远在千里之外的宝山公安以所谓的工作中发现,这显然是不真实的。

一个案件连程序都不能保证公正,如何让我们老百姓去相信这个案件地结果的公正。请立案调查徇私枉法的相关人员。

此外,前述专项行动结束后,对于位于山东明确在合同中约定挂靠事项的教培机构,宝山公安以不具备管辖权不予立案。而恒万公司在学员缴纳课程费用前,均向学员出示课程培训服务合同,该合同系北京市人社局公示的示范文本,不包括任何兼职挂靠事项。

综上,公诉人朱佳琳明知本案系宝山公安为完成相关业绩指标开展的远洋捕捞行为,仍拒不纠正,更在讯问过程中直接复制粘贴侦查机关的笔录,公诉人朱佳琳滥用职权,涉嫌伪造证据,侦查人员编造有罪证据,隐匿无罪证据涉嫌渎职犯罪望依法依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敬礼

                                 北京恒万教培案家属

                              日期: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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