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学致命火灾 三人获刑
中国河南省一所学校发生致命火灾,官方经过两年调查后对25人进行处罚。此案星期五一审宣判,包括创始人在内的三人获判监禁。
综合中国央视新闻和澎湃新闻报道,河南省方城县法院星期五(12月19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河南方城县独树镇砚山铺村英才学校火灾案,经过10小时的庭审后,与当晚宣判,以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对学校创办人、实际控制人李宇、校长徐向阳和学校起火宿舍宿管员贾霞,分别判处七年、六年半和六年有期徒刑。
法院同时禁止李宇、徐向阳、贾霞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职业,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永归等人的诉讼请求。
英才学校宿舍去年1月19日深夜发生火灾,造成13名学生遇难、四名学生受伤。
事发后,英才学校与13名死亡小学生的近亲属签订赔偿协议,赔偿每名遇难学生近亲属各项费用130万元人民币(24万新元)。上述赔偿款已于2024年1月支付完毕。
河南省政府事发生后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起火原因进行了深入调查,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在星期三(12月17日)发布调查报告,对包括南阳市副市长在内的25人,因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作出处理处分。
公安机关对英才学校五名相关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李宇、徐向阳和贾霞等三人被检察机关以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提起公诉,其他两人因未参与学校实际管理,不构成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李宇、徐向阳、贾霞明知学校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既不采取措施整改,也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这次火灾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三名被告应依法从严惩处。
法院称,李宇、徐向阳、贾霞违背职业要求,怠于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在判处刑罚的同时,也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教学相关的职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范永归等人案发后已依法获得赔偿,对其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