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ing view

There are new articles available, click to refresh the page.

【404文库】“至于划拨给了谁,调剂去了何方,答复中没有说明”(外二篇)

CDT 档案卡
标题:【404文库】“至于划拨给了谁,调剂去了何方,答复中没有说明”(外二篇)
来源:李宇琛沔溪杂谭 闲堂闲话网易

主题归类:南京博物院文革贪污
CDS收藏:时间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404档案馆》讲述中国审查与反审查的故事,同时以文字、音频和视频的形式发布。播客节目可在 Apple Podcasts, Google Podcasts, Spotify 或泛用型播客客户端搜索“404档案馆”进行收听,视频节目可在Youtube“中国数字时代· 404档案馆”频道收看。

欢迎来到404档案馆,在这里,我们一起穿越中国数字高墙

尽管中国的言论审查和舆论管控日趋严峻,国家对公民的监控也无处不在,但我们依然可以看那些不服从的个体,顶着被删号、被约谈、甚至被监禁的风险,对不公义勇敢发出自己的声音。

中国数字时代在“404文库”栏目中长期收录这些被当局审查机制删除的声音。如果您也不希望这些声音就这样消失,请随手将它们转发给您可以转发的任何人。

在本期的【404文库】栏目中,我们将选读过去一周中引起舆论关注的三篇404文章。

一、李宇琛|国宝的名义

img

2025年5月,一幅明代画家仇英的作品《江南春》出现在北京顶级拍卖会上,估价8800万元人民币。

然而,该画作是1959年收藏家庞莱臣的后人捐赠给国家的,它本应在南京博物院被妥善保存。

img

之后,庞家后人向中国国家文物部门反映。

南京博物院给出的解释是:这幅画连同另外四件庞家捐赠珍品,被鉴定为赝品,按规定“处理”掉了。

img

除了庞家后人不认可这一解释外,众网民自然也是不相信南京博物院的说法。

该事件在中文互联网上迅速引发舆论。

正逢此时,南京博物院原典藏员郭礼典在网上发布实名举报视频,举报南博原院长徐湖平长期非法侵占、走私贩卖文物。

徐湖平的超级民国豪宅也成了部分南京市民的打卡点。

目前,该事件仍然在发酵中。但有网民发现,中国多家博物馆因各种原因宣布临时闭馆。不免惹网民质疑。

微信公众号作者李宇琛发表文章,对该事件进行评论。但该文遭到删除,文章部分内容写道:

2015年初,庞家后人因为南博在一篇展览宣传文章中使用了“庞莱臣子孙败落到卖画为生”的表述,起诉南博及作者侵犯名誉权。

为了在法庭上证明庞家确有卖画的行为,从而论证其文章表述并非捏造,南博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

这份证据,正是那幅本应在1959年就被庞家无偿捐赠的仇英《江南春》图卷。

南博方面称:

此画早已不在院内,而是被一家名为南京艺兰斋的机构所收藏。

那一刻,坐在原告席上的庞叔令彻底懵了。

自己家捐给博物馆的国宝,怎么会流落到一家私人机构手里?又怎么会反过来,成为对方在法庭上攻击自家卖画为生的武器?

这比魔幻现实主义还要魔幻。

诉讼结束后,庞叔令越想越不对劲。从2016年开始,她持续向南博写信,提出了一个在任何捐赠者看来都再也合理不过的要求:

查验当年捐赠的全部137件藏品现状。

面对这个要求,南博的回应,比十几年前的均无结果更加直接和冷漠。他们以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理由,拒绝了庞叔令:

你不是捐赠人本人。

法律的铁锤,最终还是敲开了南京博物院尘封已久的库房大门。

在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后,南博终于同意,在2025年6月30日前,安排庞叔令查验那批捐赠了66年的藏品。

然而,就在查验日期到来前的一个月,2025年5月下旬,一个更惊人的消息传来。

庞叔令在一位朋友发来的电子图录里,看到了那幅让她魂牵梦萦的画卷。画面上的青绿山水,正是她祖父口中念叨过无数次的,仇英的《江南春》。

它出现在北京一家顶级拍卖公司的春拍图录上,被作为最重要的拍品之一隆重推出。图录为其撰写了洋洋洒洒的考证文章,称其为“市场仅见的仇英青绿山水杰作”。

起拍价:

8800万

在庞叔令向国家文物局紧急举报后,这场即将上演的拍卖大戏,被按下了暂停键。

拍卖公司撤拍了这件藏品。

但风暴,才刚刚开始。

2025年6月底,庞叔令与她的代理律师尹志军,如约走进了南京博物院。

清点的结果,与他们的预感完全一致。

当年捐赠的137件(套)藏品,如今只剩下132件。除了那幅刚刚在拍卖场上一日游的《江南春》,还有另外四幅画作也消失了。

一个月后,南博给出了姗姗来迟的书面答复。

这份答复,彻底点燃了庞家人的怒火。南博称,这5件缺失的藏品,早在1961年和1964年,就经过院内专家组的两次鉴定,结论均为:

伪作

因此,这些伪作已于上世纪90年代,根据当时新出台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从藏品序列中“剔除”,并进行了:

“划拨、调剂”处理

至于划拨给了谁,调剂去了何方,答复中没有说明。

img

这个解释,每一个字都充满了漏洞和傲慢。

[…]

而整起事件最致命的疑点,也正在于此。正如文化学者马未都的质问:

如果它真的是一件赝品,为何能在今天最严谨的商业拍卖市场上,获得8800万的天价估值?难道拍卖行和那些准备砸下真金白银的顶级买家,都是傻子吗?

更何况,根据新华社记者后来查到的物证,这幅画在2001年被“处理”时,价格仅为:

6800元

img

从“赝品”的6800元,到“珍品”的8800万,中间相差了一万两千多倍。

这中间巨大的价值鸿沟,到底是谁在扮演“上帝之手”?

二、沔溪杂谭 闲堂闲话|由南京博物院事件回望文革:权力凌驾法治是跨时代的病根

微信公众号“沔溪杂谭 闲堂闲话”同样对南京博物院事件进行评论,文章中由南博事件回望文革时期的文物浩劫,并批评权力凌驾一切的现象。

被删文章写道:

南京博物院与庞莱臣后人的文物纠纷持续发酵,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离奇上拍、四件捐赠文物莫名失踪,院方以“伪作”为由模糊处置去向的回应,不仅暴露了馆藏管理的乱象,更牵出了长期存在的文物处置顽疾——从文革时期康生等人的公开劫掠,到江苏省委老同志借占文物不还,再到当代馆藏的违规处置,本质都是同一病根在不同时代的复发:权力凌驾于法治之上,公共与私人财产沦为权力可随意支配的资源,所谓“时代差异”不过是权力越界的表现形式不同,核心的特权逻辑从未改变。

文革时期的文物浩劫,以康生等人的“雅盗”行径为典型,将权力劫掠推向极致。彼时,宪法规定的公民财产权在“破四旧”的政治口号下形同虚设,抄家行动成为权力掠夺文物的合法外衣。康生凭借“文革”顾问的特殊身份,打着“鉴别”“保管”的幌子,先后三十二次闯入北京市文管处,窃取图书一万两千余册、文物一千一百余件,其中不乏宋元珍本、商周青铜器、玉质虎符等绝无仅有的国宝。

img

他深谙文物价值,专挑孤品珍品下手,邓拓家中的名贵字画、陈梦家收藏的珍稀古籍,在主人蒙冤自尽后均被其以“借”为名占为己有,甚至在掠夺的善本上盖上“康生藏书”印章、随意涂写批语,将私人劫掠包装成“合法接管”。

这种行径并非个例,在江苏大地,苏州过云楼顾氏家族主动请求博物馆保护的7卡车珍藏,仍遭造反派强行查抄,顾公硕不堪凌辱自尽,大量文物或被损毁、或被私分、或被随意调拨,处置全程无需法律授权,全凭权力意志主导。此时的权力掠夺,是在“革命需要”的政治背书下公开进行,法律完全沦为摆设,私人财产权被彻底否定。

改革开放后,法治体系逐步完善,但权力凌驾于法治的惯性并未根除,江苏省委老同志借占文物的乱象便是特权逻辑的延续。南京博物院的馆藏文物本有严格管理规定,私人不得随意外借,但部分省委领导凭借权力身份,可随意借阅名贵字画,即便时任院长姚迁认真记录借还信息并反复催要,仍有文物长期未归,甚至被变相侵占。

这种“权力特殊化”与康生的劫掠本质同源:二者都是凭借手中权力,突破文物管理的制度约束,将公共或私人文物变为个人专属“藏品”。区别仅在于,康生的掠夺发生在无法无天的政治运动中,无需掩饰;而当代特权者的侵占,则披着“借阅”“鉴赏”的外衣,利用制度执行的漏洞,将公共财产长期据为己有。

img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权力干预还延伸到文物处置环节:南博将庞莱臣家族捐赠的五件文物单方面认定为“伪作”,未经第三方鉴定、未征求捐赠者后人意见,便通过“划拨、调剂”方式处置,网友猜测这些文物或通过江苏省文物总店流入市场,背后隐约可见权力主导的利益输送链条,与康生当年“借而不还”“占为己有”的逻辑如出一辙。

三、网易|中纪委请注意:退休副省长被“管家”盗卖243万元名酒

12月19日,网易平台上一篇文章引起舆论关注,该文请中纪委注意,一名退休副省长被“管家”盗卖243万元名酒。

被删文中写道:

2025年12月13日,年满八十的副省级退休老干部陈某明,以“诽谤”为由报案,称个别媒体侵犯其隐私。济南市舜玉路派出所出具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

img

报案一事由来,盖因2025年9月,青岛市黄岛区法院的一纸判决,将这位退休17年的高官推至公众视野——陈某明的“管家”李鹏,在长达两年半的时间里,利用工作便利,从陈某明及其女儿家中盗取茅台、五粮液等名酒并销赃,累计非法获利高达243.5226万元。

在此案进入二审环节,案情经媒体披露,老干部陈某明认为舆论侵犯其隐私,涉嫌“诽谤”。

img

此案看似普通盗窃,却因陈某明的特殊身份及涉案物品的异常情况,至少存在三大疑问有待中纪委调查通报:

第一、名酒来源是否涉及违纪?

陈某明曾任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属于中管干部。其家中囤积大量名酒,若系他人赠送,可能涉及受贿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若这些酒系陈某明与女儿自购,则需提供购买记录以证清白。

img

第二、假酒泛滥暴露监管漏洞,酒厂是否该担责?

假酒比例之高令人咋舌。若系购买,陈某明作为高级干部,买到大量假酒却未维权,不合常理;若系收礼,则送礼者“以假乱真”的行为可能涉及欺诈。茅台酒厂曾宣称假酒率不足1%,此案却显示高端市场假酒猖獗,监管部门需追溯假酒链条。

第三、司法程序为何“避重就轻”?

黄岛区法院判决仅追究管家盗窃责任,未对名酒来源开展调查。根据《刑法》,盗窃案需查明涉案物品性质,但判决书对赃物权属、真伪背景的回避,削弱了司法公信力。

随着案件细节在社交媒体上传播,陈某明于2025年12月13日以“诽谤”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舆论侵犯其隐私。公安机关已向其出具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

然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需接受舆论监督,尤其涉及公共利益时。陈某明未澄清名酒来源,反而起诉网民,被批“转移焦点”。

[…]一桩盗窃案,撕开了退休高官家中隐秘的角落。假酒与真权交织,此案不仅是法治的试金石,更是反腐的放大镜。

以上是本期选读的三篇404文章。文章全文见中国数字时代网站。这些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

中国数字时代 CDT 致力于记录和传播中文互联网上被审查的信息,以及人们与审查对抗的努力。欢迎大家通过电报(Telegram)平台 向我们投稿,为记录和对抗中国网络审查作出你的贡献!

cdtimg

了解更多投稿信息,请阅读中国数字时代征稿说明

欢迎读者访问 CDT播客CDT视频 收听/观看更多相关内容。

历史押韵|南博余波未平,故宫又陷赝品疑云,米芾真迹有点离谱

南京博物院事件余波未平,其对中国文博系统公信力的冲击,丝毫不亚于当年郭美美对红十字会的毁灭性打击。

近日,多位文物捐赠者的后代站出来哭诉,先辈倾囊相赠的国宝级文物在库房中“不翼而飞”。这让外界惊觉,原本以为的“清水衙门”,底下的水深得让人窒息。

img

然而,就在公众还在消化南博丑闻时,另一场风波又冲上了热搜。由故宫博物院与江西省博物馆联合举办的“黄庭坚诞辰980周年特展”上,展出了一件镇馆级文物——米芾的行书《三札卷》。

米芾何许人也?那是北宋书法四大家“苏黄米蔡”中的“米”,其癫狂的书法风格独步天下,真迹价值连城。中国书法家协会的冷恒宇先生特意组织了全国各地的书法爱好者前去朝圣。可谁知,这一看,不仅没看成“门道”,反而看出了一身冷汗。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在这群专业的书法人眼中,这幅挂在殿堂之上的“国宝”,竟透着一股浓浓的“印刷品”味儿。

img

第一,墨色死板,缺乏呼吸感。

行家一眼就能看出,这幅作品的墨迹黑得发亮、浓淡完全一致,像极了现代机器印刷或劣质喷墨打印的效果。但凡练过几天毛笔字的人都知道,书法讲究枯湿浓淡、墨分五色,笔锋行走间墨汁会有自然的晕染和枯竭。而这幅作品,黑得均匀,黑得诡异,完全没有书写时墨色自然变化。

img

CDT 档案卡
标题:南博余波未平,故宫又陷赝品疑云,米芾真迹有点离谱
作者:徐鹏1
发表日期:2025.12.29
来源:微信公众号-历史押韵
主题归类:南京博物院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第二,时空错乱,字压印章。

这是最致命的硬伤。有细心的观众发现,展品中出现了“字压印”的现象——也就是说,米芾的字,竟然“写”在了清朝收藏家的印章上面!

这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宋朝的米芾难道有穿越时空的能力,能在几百年后清朝人的印章上写字?按照收藏常识,印章必然是在书画完成之后,由后人鉴赏时加盖的。

这种低级错误,要么是临摹者不懂装懂,要么就是……连高仿都懒得做精致。

第三,灯光昏暗,欲盖弥彰。

更让人起疑的是,展出该作品的展台光线极差,完全不打侧灯。对于书画展来说,侧灯是为了展示纸张的纤维和墨色的层次。在这样的昏暗灯光下,观众只能看到一团黑影,根本无法辨别细节。这究竟是保护文物,还是在掩盖瑕疵?

img

面对质疑,现场一位愤怒的参观者当场选择了报警。然而,警察来了也是一脸懵逼——这是艺术品鉴定,不是街头斗殴,报警的人才是专业人士,你让警察怎么办?

而真正的“专业人士”——博物馆方,则开始了一场精彩的“文字游戏”。

img

江西博物馆火速发声明,称“该展品为原件”。

注意,是“原件”,不是“真迹”!

这一手太极打得可谓炉火纯青。意思很明确:这画确实是故宫借给我的那个物理实体,我们没有在运输途中调包,也没有拿复印件充数。至于这东西是不是米芾亲笔写的?那你得去问故宫。故宫说是真迹,那就是真迹。我们只负责“搬运”,不负责“保真”。

这就尴尬了。结合南京博物院用赝品替换真品的手法,公众难免产生联想:难道故宫的库房里,也发生了类似的“狸猫换太子”?

这些都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文化精粹,随便一幅,都够普通人几辈子衣食无忧。面对如此巨大的利益诱惑,难免有人会动歪心思。

以前看电影《惊天魔盗团》,觉得那些大盗在博物馆里飞檐走壁、声东击西盗取名画的情节酷炫无比。但现在看了南博和米芾《三札卷》的故事,我觉得好莱坞编剧的脑洞还是太小了。

真正的“惊天魔盗团”,根本不需要飞檐走壁。

他们只需要利用职务之便,在库房里轻轻一换,用一个高仿品换下价值连城的真迹。然后,惊天魔盗团费劲吧啦盗取赝品,一口老血吐在屏幕上。

再厉害的魔盗团,也干不过监守自盗的管理者。

当“魔盗团”的剧本变成现实,受损的不仅仅是国家的资产,更是几代人对文化的信仰。

既然官方坚称是“原件”,那就请不要用昏暗的灯光遮遮掩掩。

请把灯光打足!请把细节放大!让所有观众、所有专家、所有摄像头都看个清清楚楚。

真金不怕火炼,真迹不怕灯照。

可以吗?

大家觉得这是米芾真迹吗?欢迎留言讨论。

风声OPINION|南博《江南春》事件九大疑问,当用公开透明重建信任

CDT 档案卡
标题:南博《江南春》事件九大疑问,当用公开透明重建信任
作者:金宏伟
发表日期:2025.12.25
来源:风声OPINION
主题归类:南博《江南春》事件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南京博物院(以下简称“南博”)文物管理问题,于近期引发社会关注。收藏家庞莱臣(号“虚斋”)后人庞叔令在某拍卖行预展中发现《江南春画卷》现身,估价8800万元。经庞家后人举报,拍卖方撤拍。

image

庞莱臣后人捐给南京博物院的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局部),2025年出现在北京一拍卖公司预展中。 图源:法治日报

该事件被披露之后,南博接受各家媒体采访时所呈现出的时间线为:1959年,庞莱臣之孙庞增和向南博捐赠家藏137件古代书画,其中包括仇英的《江南春画卷》。1961年和1964年,南博两次组织专家就馆藏进行鉴定,《江南春画卷》等5件作品被认定为“赝品”。1986年,文化部出台《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允许对“不适宜入藏”的文物进行退出处理。1997年,经江苏省文化厅批准,南博将含《江南春画卷》在内的5件“不适宜入藏”的书画划拨至江苏省文物总店(以下简称“文物店”)。2001年,文物店以6800元价格将5件画作出售。

image

原江苏省文物总店销售发票显示,《仿仇英山水卷》于2001年4月16日被“顾客”以6800元价格购买。 图源:上观新闻

另据裁判文书网公示,庞家后人曾不止一次起诉南博。其中,2015年诉称,南博出版的《藏·天下:庞莱臣虚斋名画合璧展》(以下简称“藏天下”)画册中,副主编庞某署名的《庞莱臣与“虚斋”藏画》一文将庞家后人描述为“败落到卖画为生的地步”,涉名誉侵权。案件经两审,人民法院判令南博、庞某停止侵权并道歉。

2016年,庞家后人再诉南博、南博原院长徐某名誉侵权,诉请称二被告于2006年出版的公开出版物中贬损庞家无偿捐赠之举。2007年,南博将庞增和捐赠的虚斋旧藏与香港商人合作进行94%的高仿克隆,对外销售。2014年,南博在《藏天下》画册中称庞家后人“败落到卖画为生的地步”,且该画册持续公开销售。案件经两审,人民法院认定南博与徐某不具有侵害名誉的行为特征。

疑问一:画作到底何时流入私人藏家之手?

前述名誉纠纷的判决结果与本次拍卖事件不具有直接关联性,本文不作讨论。但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诉讼中,在南博任职且与南博同为被告的《藏天下》副主编庞某举证称:“2015年4月16日来源为《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的《收藏家庞莱臣的书画王国(下)》一文,以及2010年8月30日来源为《现代快报》的《艺兰斋珍宝探秘:所藏〈江南春〉镇馆之宝》一文,均证明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庞家后人于上世纪90年代出售给南京藏家。”(【2015】吴民初字第834号、【2016】苏05民终7170号)

2016年诉讼中,庞家后人举证称“《南京艺术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仇英〈江南春〉卷考辩》一文,证明庞增和在1959年一次性无偿捐赠仇英《江南春画卷》在上世纪90年代被卖给南京艺兰斋陆挺”。(【2016】苏0506民初486号、【2016】苏05民终8170号)

两宗诉讼的证据内容,均指向《江南春》画卷已于“上世纪90年代”售予南京藏家,该时间点远远早于文物店外销发票所记载的“2001年4月16日,以6800元价格将5件画作出售”。

反倒是南博在官方《情况说明》中称:“上世纪90年代,我院依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该5幅画作进行了处置。”该时间点,呼应了两宗诉讼的证据内容。

再有,上海收藏家颜明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其于1999年即在南京艺兰斋负责人陆挺家中见到该画作。颜明回忆,因货款事宜与陆挺见面,相谈过程中陆挺称:“让你们见识一件‘天下第一的仇英’。”随即,陆挺向颜明展示了《江南春》图卷。澎湃新闻的采访稿同样将《江南春》图卷的出售时间指向了上世纪90年代,而非2001年。

那么,这里的问题是,相关画作到底何时流入私人藏家之手?如果按照《情况说明》所称“上世纪90年代,我院依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该5幅画作进行了处置”系指划拨文物店,那么,在南博任职的《藏天下》副主编庞某,为何举证称《江南春》画卷已于上世纪90年代出售给南京藏家?

疑问二:庞某的举证疑问

同样据名誉纠纷所示证据,在南博任职的庞某举证称,相关画作系庞家后人出售给南京藏家。

如果庞某所言为真,这里的问题是,既然南博已于1959年接收了相关画作,庞家后人何时将画作取回并出售?

反之,如果庞某所言为假,那么在南博任职的庞某为何出具此种陈述?

疑问三:踩着生效时间点处置画作?

虽然画作捐赠时尚缺乏与文物入藏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基于行业惯例,南博在接收时就应当对相关画作进行真伪鉴定。那么,问题是:如果接收时做了鉴定,鉴定结果是什么?反之,如果接收时未做鉴定,理由是什么?

image

南京博物院时任院长曾昭燏执笔给庞增和写的感谢信。 图源:财新

此外,相关画作的接收时间系1959年,专家组的鉴定时间为1961年。显而易见,“接收”与“专家组鉴定”的时间间隔非常靠近。换言之,既然刚刚接收该画作,即被专家组认定为“赝品”,那么南博基于何种原因继续保留“赝品”,而非退还捐赠者?

1999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五条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南博接收捐赠品的时间在《公益事业捐赠法》生效之前,因此我们不能苛求南博必然与捐赠者签署(或补签)捐赠协议。但是,南博处置相关画作的时间恰好在《公益事业捐赠法》生效之际,文物店售卖画作的时间点更是晚于《公益事业捐赠法》生效时间。在《公益事业捐赠法》已生效的前提之下,南博未征求捐赠人的意见即划拨捐赠品,文物店又在捐赠者不知情的情况之下直接售卖捐赠品。南博与文物店的行为,显有不当。

令人忧虑的是,二者为何踩着《公益事业捐赠法》生效的时间点处置相关画作?(《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于2018年生效,距离文物店售卖捐赠品的时间较远,因此本文暂不讨论该办法。)

疑问四:南博和文物店何以一卖了之?

文物鉴定,向存争议;笔者作为法律行业人士,不便施予评价。那么我们退一步,假定相关画作确系赝品,江苏文化行政部门以及文物店为何放任赝品流通于世?

南博在回应中称,画作处置系依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可是,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

这里的问题是,南博出于何种原因而未依法对相关画作进行“专库存放”?又是出于何种“必须处理”的事由而将画作划拨文物店?

再有,史学家陈寅恪曾言:“盖伪材料亦有时与真材料同一可贵。如某种伪材料,若迳认为其所依托之时代及作者之真产物,固不可也。但能考出其作伪时代及作者,即据以说明此时代及作者之思想,则变为一真材料矣。”据此,即便我们假定相关画作确系赝品,然考虑到画作之上承载着历代藏家的手笔和印章,显具重大研究价值。南博和文物店何以一卖了之?此种处置行为是否符合《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谨慎处理”和“妥善处理”?

疑问五:利益输送之嫌

作为文化事业机构的南博,将馆藏品划拨给下属的经营机构。

据媒体梳理,同意划拨相关画作的签字人徐湖平,时任南京博物院副院长,同时兼任文物店法定代表人。即相关画作没离开“如来的手掌心”,性质就由馆藏品变成了商品。

另据《沉痛哀悼陆挺先生:一位为收藏事业献身死而有憾的才子》一文显示,执笔人为徐湖平。还有,徐湖平曾为江苏省收藏家协会创始会长,而陆挺则是江苏省收藏家协会的顾问。

image

澎湃新闻的报道中也提及,南京博物院退休职工郭礼典,多年实名举报徐湖平在任期内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如贪污腐败、倒卖故宫南迁文物等。另外,举报内容还涉及原江苏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韩建林。郭礼典称,韩建林就是徐湖平的保护伞,徐湖平曾将书画赠送给韩建林。

草蛇灰线,皆有利益输送之嫌。那么这里的问题是,一幅号称“天下第一的仇英”的《江南春》画卷,历经各代藏家之手,何以被鉴定为“赝品”,随即低价进入私人藏家之手?

疑问六:《江南春》拍卖疑云

前五个问题,是审查《江南春》画卷于当年的收藏流转情况。第六个问题则是,此次拍卖,送拍人是南京艺兰斋吗?如果不是南京艺兰斋,那么送拍人是谁?

庞家后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据其了解,此次送拍者系宁波人朱某。假设庞家后人所获信息为真,该画作因何流入朱某手中?

鉴于《江南春》画卷已经撤拍,那么该画作是保存在拍卖行手中,还是已退还送拍人?

鉴于该画作有可能牵扯利益输送,且案值高达8800万元,省监委是否应当及时固定证据?

疑问七:8800万拟拍品的疑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禁止买卖下列文物:(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二)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三)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四)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公告的被盗文物以及其他来源不符合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文物;(五)外国政府、相关国际组织按照有关国际公约通报或者公告的流失文物。”

而关于如何定义“文物”,《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另据1950年颁布的《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之规定,文物中的“绘画”指的是:“前代画家之各种作品,宫殿、寺庙、冢墓之古壁画,以及前代具有高度美术价值之绣绘、织绘、漆绘等”。

即,无论是依据当下有效的《文物保护法》,还是依据1950年生效的《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仇英系明代的著名画家,《江南春》画卷作为其代表之作,应属文物,当无异议。

即便退一步而言,假定南博受捐的《江南春》画卷系赝品,那么该赝品系何人何时所仿?出自名家之手的仿品,在收藏领域并不罕见,且往往同样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和研究价值。此幅拟拍价高达8800万的画作,是南博所称的赝品吗?如果该拟拍品与南博处理的赝品并不具有同一性,那么该拟拍品从何而来?拟拍价近亿元的拍品,是否应当对其进行文物鉴定?

疑问八:拍卖《江南春》是否进行过审核?

《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拍卖企业须在文物拍卖会举办前,将拟拍卖标的整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报审材料应当由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共同签署标的征集鉴定意见。”

据此,此次拍卖《江南春》画卷是否进行过审核?如果审核过?审核结果是什么?

反之,如未审核,基于何种理由可未经审核即组织拍卖?以至于偶然被庞家后人发现后又撤拍?

疑问九:其他被处理的捐赠品今在何处?

据南博的官方回应,当年一并处理了五件“不宜馆藏”的捐赠品。

如今各方的讨论焦点均在《江南春》画卷,那么其他被一并处理的捐赠品是什么?身在何处?是否应当找回进行重新鉴定和保护?

更重要的是,《江南春》画卷引发如此巨大风波,那么掌握其他被处理捐赠品的文物商人或藏家,是否会因担心涉案而私下损毁相关画作?

image

笔者注意到,有媒体采访江苏纪检监察部门,却被告知“相关问题需要找江苏文旅厅反映”。案涉亿万级别的多件文物,如由文旅部门主导调查,是否有利于及时发现文物流向和文物保护?以及,是否有利于查明画作处置过程中的问题?

结论

综上九问,此事件之所以引发关注,固然有公众珍视文化遗产的情感因素。更重要的是,涉及如此珍贵的文化遗产,且受赠者本应当是最可信赖的博物院,然而当公众直面事实的时候,却发现每一个环节都如雾里看花、迷雾重重。

最近一段时间,《大明王朝1566》重新回到人们的视线。剧中人杨金水说:“我可告诉你,有些事不上秤,没有四两重;可要上了秤,一千斤都打不住”。《江南春》事件动摇的是公众对我国收藏管理制度的基本信任。公众的担心,也早已不限于南博。

一句“相关问题需要找江苏文旅厅反映”式的官样告知,是否能够抚平公众的焦虑?当下,唯有建立最及时、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积极接受新闻媒体的广泛报道与监督,或许能恢复公众的一点信心。否则,一个调查组,闭门调查一段时间,然后向公众发一个《情况说明》即算收官,那就是“张飞卖豆腐,人强货不硬”,绝对不可能实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最后,至于《江南春》画卷事件有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责任,相关机构和人员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因目前尚无充分事实披露,法律分析为时过早,留待以后吧。

冰川思享号|南博藏画失踪,分明是一次恶劣的国有资产流失

CDT 档案卡
标题:南博藏画失踪,分明是一次恶劣的国有资产流失
作者:职场黄皮书
发表日期:2025.12.24
来源:冰川思享号
主题归类:南博《江南春》事件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12月23日,澎湃新闻《独家调查|从6800元购买的顾客到8800万元的送拍人》的深度报道,堪称年末精彩大戏。

另据港媒报道,最新的消息是,南京博物院前院长徐湖平已被带走协助调查。

精彩着,疑惑着

读完澎湃新闻的报道,细细梳理,有几个问题萦绕脑间,不能散发:

一、1961年11月和1964年,前后6位专家鉴定为“伪作”的结论是如何做出的?

澎湃新闻引用鉴定专家之一张珩其后的手写报告,其中记有:“南博的文物共五万一千多件,鉴定历时两个多月,平均每天最多鉴定一千七百多件。采用的不是正规的鉴定方法,而是迫不得已的特殊方法。”

以一天工作10小时计,相当于3分钟鉴定一件作品,纵使张珩先生天赋异禀,难道没有头昏眼花之时,时刻清醒,绝无过失?

鉴定专家之一谢稚柳之子接受采访时称,在他父亲生前并没有听他说1961年的南京之行,“也没听我父亲说过这一《江南春》图卷的真赝讨论。”

image

▲庞莱臣后人捐赠南博的《江南春》图卷局部(图/网络)

而根据郑重的《谢稚柳年谱》,并未记载谢稚柳先生1961年11月的南京之行。在1986年谢稚柳、启功等几位鉴定专家在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背景下来到南博鉴定书画,从目前的文献看,并没有提到这一《江南春》图卷。

那么我们可以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有没有一种可能,那张鉴定结论是“假”的?毕竟,即便在科技不发达的年代,不法分子也可以造出真假难辨的假币。

窃以为,在科技不发达的年代,文物鉴定全靠经验和主观判断,这个行当“人”的因素决定一切,是“人”就会犯错误。此外,排除经济因素,文物鉴定的真假,就是个学术问题,因此真假可以争论,谁也做不到100%正确,有争议,只能选择“相信”谁,近乎是个信仰问题。

但正是这种不得已的似是而非,很可能给不法分子的不寻常操作留下空间。

二、“伪作”结论做出后,为何不及时通知庞氏家人?

这或许是早有人觊觎这个宝贝,也有可能是特殊年代做事方式的确“与众不同”,我们不能简单以今日之人情,圈套昨日之理法。

三、鉴定为“伪作”之后的几十年,该画作放在哪里了?

有可能是一直待在南博的仓库里吃灰,但有没有另一种可能,被人“借”走了几十年,一直在等着机会办“手续”,走合法化程序?

四、被鉴定为“伪作”的“仇英江南春图卷”,1997年调出南博的“江南春卷”,及2001年6800元卖出的《仿仇英山水卷》和2025年准备公开拍卖的仇英《江南春》卷,是不是同一作品?

澎湃新闻的调查发现,被鉴定为“伪作”的《江南春》图卷(鉴定评语上称为“仇英江南春图卷”),在以6800元卖出之前,就已经流出南博,到了私人收藏家手中,被视为珍宝。而1997年调出南博时,档案称为“江南春卷”,2001年的售出票据,售出文物名称是《仿仇英山水卷》,是改名了,还是根本就是两件东西?这如何解释?澎湃新闻引用艺术收藏人士的分析,不排除“先上车后补票”的可能。但也仅仅是“可能”而已。

image

▲原江苏省文物总店销售发票显示,《仿仇英山水卷》于2001年4月16日被“顾客”以6800元价格购买(图/澎湃新闻)

如果同一件商品(物品)乃至于一个人,至少三次任意改名换姓,即便没有猫腻,对公务机关出具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来说,也是极不严肃的。如果存心如此,那不得不以“阴谋论”视之了。就比如,如果有人要把“上海中心”改名为“上海商店”,你说他想干什么?

五、其余四“伪作”现在在哪里?

这个问题,估计还有更精彩的故事。

六、如果这次交易是一场私下交易,公众是否就丧失了一场观摩国资如何流失的资格?

毕竟,在文物买卖中,公开拍卖也只是众多交易方式中的一种。

国有可移动文物价值几何?

上述“六问”(其实不止,比如还有那个长期冒充庞氏后人的女人),说到底,是一件珍贵文物从私有到国有,再重新私有的各个环节,一不小心泄漏的荒诞不经。国有文物没个底数,这种荒诞还会继续上演。

2017年4月7日,国家文物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历时5年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发布,数据显示,全国国有可移动文物共计10815万件/套。当然,其中已不包括上述走向公开拍卖的《江南春》图卷,它早就完成了“私有化”改造。

按文物级别统计,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文物)共计3856268件,分别为:一级文物218911件/套,二级文物551192件/套,三级文物3086165件/套,合计数量占比6.02%;一般文物24353746件,数量占比38.01%;未定级文物35863164件,数量占比55.97%。

几乎所有文物都是独一无二的,损毁了就彻底消失了,因此很多人相信文物都是无价之宝。

但实际生活中,文物交易每天都在发生,也就是说,许许多多文物实际上是可以标价的。一个比较可信的说法是,在馆际间进行借展的时候,为了保险,会对文物进行估值。据说国家文物局有一个约定俗成的文物估值标准,三级文物50万元,二级文物250万元,一级文物2000万元。

以此计算,中国国有可移动文物的价值,一级文物为43782.2亿元,二级文物为13779.8亿元,三级文物为15430.8亿元,中国国有珍贵可移动文物,总价值72992.8亿元。如果算上一般文物,未定级文物,保险公司愿意出的价格,总值当在10万亿元以上。

而亚洲艺术品金融商学院创始人、院长范勇先生2024年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我国的文物估值达到50万亿到2000万亿元。

范勇先生的评估,应该是考虑了销售价格的因素。

而不管是哪一种评估方式,得出的数据都十分庞大甚至骇人听闻。

我们一般人都以为各级国有博物馆都是清水衙门,没有几滴油水。殊不知这些博物馆里,放着中国压箱底的宝物,犹如《红楼梦》的史太君(贾母)的那些个箱箱柜柜,是不肖子孙们时刻惦记着的物件。

博物馆的“富有”程度,不是任何机构可以比拟的。须知,各级国资委管辖的国有资产,2023年也不过才371.9万亿元。如果以范勇先生估值国有可移动文物“50万亿到2000万亿元”计算,那么文物部门的“富有”,完全可以碾压国资委了。稍微啃食一点,不是“硕鼠”,而是“硕象”。

另类国资如何流失

放在各级国有博物馆里的可移动文物也属于国有资产。但它不像国有企业那样,具有很大的公共性。国有企业要频繁地与员工和公众打交道,不得不接受公众监督,即便如此,其中发生的腐败,也时有耳闻。

博物馆表面上也有公共性,但除了展出的少部分文物,大量文物存放在仓库里,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进入的,圈层化和专业性非常高,实际上相当封闭。除了极少数的几件小案子,何曾听闻过最近这种量级的大案子?

但从坊间传闻来看,博物馆(包括图书馆)的文物腐败,恐怕并不少见。公众号“呦呦鹿鸣”在12月23日发文“爱国学者刘军山捐献的2333件碑帖只剩876件?后人发声”,该文立刻引来陕西图书馆馆长的回应,但该文的几则网友留言,同样触目惊心,试转帖如下,真假自辨:

——我祖父严谷声于1950年将我曾祖父严雁峯及祖父两代人《黄园书库》的所有藏书计州十一万余卷全部捐赠给四川图书馆,当时西南军政文化委员会指派蒙字(应为“文”)通、杨啸谷、严谷声等组成接收小组进行鉴定和分类,最后鉴定结果:图书共31万余卷,其中珍本、善本及海内孤本共计五万余卷。祖父严谷声被特聘为川西省人民代表,后成为第一批四川省文史研究馆研究员。但是最近这几年省图书馆连目录都找不到了,图书馆一位副馆长居然问我为什么宋版书鲜有所见,岂不怪哉。

——1981年法门寺真身宝塔发现的宋元版大藏经经澄观老和尚等五老整理后交陕西省图书馆收藏。2006年韩伟先生主持编纂《法门寺考古发掘报告》时,多次要求查看这些藏经,被无情拒绝。近来年,每有研究者前去要求借阅时,陕图的回答是:没有这些东西!

——海外名家侯北人先生(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捐赠安徽省(政府省)博物馆字画一百三十余幅,2000年发现这批捐赠查无可查,若有任何线索烦请留言告知,感谢!

image

图/豆包AI生成

——闻一多的堂弟闻钧天向浠水县文化馆捐献了150多件画作,到现在只剩下63件。

——我外公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捐赠了一百多幅珍贵书画作品给家乡,不久便出现在嘉德拍卖,其中不乏开国元勋的珍贵墨迹,后来是中组部出面叫停了一场丑恶的拍卖……

——还有泊头师范学校的齐学勤收藏的。她女儿齐昀在四处找人求助,不知道为啥到处拍卖的拍品有“河北泊头师范”。

——临时分管过宣传文化,陪上级客人多次去博物馆,镇馆之宝多年前被主要领导借走,直到他落马再无音信;其他值钱的出土金银珠宝,也好几件下落不明,也就七八年前的事。所以,馆里不是那些物件的安全地。

上述这些指控,未经相关部门查实,不能作为定论。但至少是一条条腐败线索,值得深挖下去。

箱底的宝物也得见太阳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个话放在博物馆也合适。

绝大多数可移动文物都具备高价值、携带和隐匿方便的特点,因而不管是影视剧还是现实生活中,可移动文物都是很多违法犯罪分子攫取的重要对象。从上文例举的众多例子看,也可以印证这一点。

那些心思不纯的官员凭借权势,将一件价值数千万的文物“借”来,摆在家中,从此落地生根,是多么容易,而要让他将一座价值数千万的公房供自己使用,他得花多少心思?

一般人喜欢文物,违法犯罪分子更喜欢文物。在一般意义上,文物比金银珠宝更有吸引力。

但文物的问题不在文物,而在对这种特殊的国有资产的保管方式。

比如一段时间以来出现的对捐赠者不尊重,捐赠者权益得不到保护,捐赠者无法参与文物保护。

比如,有意无意的账目不清。

比如,也存在与公司经营相类似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比如,迫于权势,“借出”文物而不敢索还。

所有这些情形,都指向普通公众与博物馆之间缺乏互动桥梁。

从法理意义上,我知道博物馆里的宝贝有我“一份”,但如何才能体现出我拥有的那“一份”?从博物馆的角度来讲,知道这是“全民”的宝贝,但“全民”在哪里?“全民”如果长期缺位,不法之徒就会鸠占鹊巢,化公为私。

但不管怎么说,从这次南京博物院的“仇英《江南春》案”,我们可以看出,它的恶劣程度远远超出了学术腐败,同为读书人,我只能给出4个字:

斯文扫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