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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眼观察|网友热议的那事,槽点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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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网友反映,自己买安眠药后,收到厦门湖里区交管部门注销驾驶证短信。此事迅速在网络引发热议,有些人支持交管,认为这种大数据执法有利于公共安全,有人则认为此举侵犯了公民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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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仔仔细细把此事前因后果梳理了一遍,发现此事槽点实在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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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网友热议的那事,槽点太多了
作者:公民于平
发表日期:2026.4.1
来源:微信公众号-鱼眼观察
主题归类:大数据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就先挑几种为这事变化辩护的声音说说吧,比方说,我看该新闻下面一条高赞评论说,“这是精神类药物,跟隐私有啥关系啊?本来就是要实名购买的”(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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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毫无逻辑的网友评论,居然获得如此多的点赞,真让人无语。拜托,实名买药不代表可以公开,不代表我的就诊信息可以让除医院之外的第三方可以看到,医疗就诊信息是个人最为核心的隐私,除非经过严格的法律授权,谁都应该无法调取。

湖里区交管部门后来回应此事说,“该短信只是提醒,驾驶员接到信息后,建议前往辖区交警部门进一步核实,或需要签署承诺书或开具医院证明。”(据极目新闻)又有一些人站出来为湖里交管辩护,说“只是提醒,又不是真注销”,言下之意大家有些大惊小怪。

不知这些网友生活在天上还是人间,居然对一件折腾民众的事情,说得如此轻飘。我倒想问问,民众往交管所来回跑,不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吗?签承诺书或开具医院证明,难道不是件麻烦的事吗?问题是,我好好一个人,对他人安全没造成威胁,却受到如此歧视性对待,冤不冤?

再说,湖里交管给那位网友发的短信,明确说要注销驾照,现在又改口说“要进一步核实”,拜托,执法部门给民众发送执法信息,应该准确而完整,不要上来这么一惊一乍好吗,不然收信人即便没有神经衰弱,恐怕都要给吓出来了!

此事引发最多的,就是关于公民隐私泄漏的讨论,对于这个话题,我感觉没必要再多说,毕竟道理再简单不过。我倒想分析一下,这种大数据执法对公共安全是好事还是坏事?

正常服用安眠药等精神类治疗药物的人群,是否会影响驾驶安全,这个我们并未看到详实的科学研究。不过,常识是明摆着的,如果一个人有失眠或精神焦虑、抑郁等疾病,及时服药治疗,对于他的身体,进而对于驾驶安全难道不是一件好事吗?

反过来,如果一个需要服药治疗精神疾患的人,在得知自己一旦开药,就诊信息就会传给交管,可能导致驾照被注销,或者说可能要为保驾照被折腾一番,你觉得他还是轻易去开药和治疗吗?

换成我,我肯定不会的。我看到这个“买安眠药收到注销驾驶证短信”的新闻,就有些后怕,因为我之前就因为失眠开过安眠药,如果我们当地交管也像厦门那样搞大数据执法,我也要倒霉了。

有统计显示,中国有3亿人被睡眠障碍困扰。另一公开数据显示,中国精神障碍人群规模已高达2.8亿。这两个统计肯定有重叠,毛估估,目前国内有睡眠障碍和精神障碍,需要服药治疗的人,应该有上亿左右吧。

如果所谓大数据执法普及,服药治疗和驾照注销联系在一起,必然会导致一大批人,因为害怕惹上麻烦而回避治疗,如此一来,这些人的症状只会加重,这对他们的身体显然不是好事,对驾驶安全会是好事吗?

所以,只要用常识思考,许多事是很容易看明白的。

四环青年|买安眠药收注销驾照短信,个人隐私得加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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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半糖可乐

近日,厦门一网友网购安眠药后,突然收到交警短信,提醒可能要注销驾照,引发舆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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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买安眠药收注销驾照短信,个人隐私得加把锁
作者:狐狸罐头
发表日期:2026.3.31
来源:微信公众号-四环青年
主题归类:大数据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这名网友收到的短信显示,厦门湖里区交警通过医保、购药记录等大数据比对,筛查出购买特定药品(如安眠药佐匹克隆、速效救心丸等)的驾驶人,并发送短信预警。短信称其“可能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如心脏病、癫痫、精神类疾病),要求30日内去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否则驾驶证将公告作废。

3月30日,厦门市湖里区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发送此类短信,已有多人咨询。该短信只是提醒,驾驶员接到信息后,建议前往辖区交警部门进一步核实,可能需要签署承诺书或开具医院证明。

尽管不是马上注销驾照,但这一短信,还是引发民众对个人隐私被侵犯的担忧。

在众人看来,就诊和购药记录属于高度敏感的个人医疗隐私,除非证明有充分的必要性,比如个体正在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哪怕是公权机关也不能随意调用。刚买完药,马上就收到这样一条短信,哪怕是有善意初衷,也很容易给人一种正在被监视的不安全感。这也不免让人发问:既然可以查购药记录注销驾照,其他敏感数据,是不是也可能被用于其他某种目的?

对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人员,交管部门进行管理,是有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列举了应当注销驾驶证的11种情形,其中包括: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但问题在于,网友买过安眠药,并不等于 “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更不等于“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不止一位网友提到,自己或者亲人因为帮助家里老人买安眠药,收到过类似短信。

所以,仅凭人购买过安眠药等相关药物就触发预警,存在明显的逻辑漏洞。

再说了,助眠药种类繁多,有的是临时调理用,有的是严格管控的二类精神药品,后者被频繁使用,才可能明确影响驾驶能力。若大数据将买助眠药,直接等同于不具备驾驶资格,需要当事人去做说明,这种算法逻辑的过度简化,不仅浪费了公共资源,也给个体造成了不便,违背了行政执法的精准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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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维护公共安全不应该以牺牲个人隐私为代价,否则既会侵犯个人权益,给社会造成不好的观感,也会影响执法的正当性。

现在,一些地方把医检数据和驾驶证管理数据深度融合,通过各部门间的数据实时共享交互,实现智能化管理。这么做确有好处,比如数据打通之后,驾驶人不用为了换证,专门跑一趟医院体检;而是可以在常规体检中,增加驾驶证审验需检项目,若查出来没有相关问题,便可直接换证,少跑了很多路。

这类操作被人称道,除了与人方便,也是因为从披露出来的信息看,数据共享主要聚焦于“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这些疾病法律有明文规定,理论上不用担心被误伤。但如果医检数据被用来服务其他目的,或者数据抓取范围进一步扩大,那人们势必担心,自己的某项“瑕疵”,会成为权利的枷锁。

大数据治理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即便有便民之处,也要恪守最小必要原则。跨部门数据共享的界限在哪,如何从制度上防止个人隐私被泄露被滥用,这些问题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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