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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白文笔平平|和稀泥的判决,就是在造就恶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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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都没有好的思路写文章,或者说,没有想要写的事情。

下面这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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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脉络并不复杂:

江苏淮安一个脑干出血的病人家属在将病人接回家后,突发奇想在网上找了一个住家保姆,然后保姆上门第一天,这位病人就去世了,而后家属的操作就是要求保姆和平台赔偿死亡费和丧葬费,以及退回服务费!

开始点评之前,先看这件事网上的评论,说实话,几乎是异口同声的认为这是在讹诈,或者说新型的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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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T 档案卡
标题:和稀泥的判决,就是在造就恶的气息
作者:写字的木白
发表日期:2026.3.30
来源:微信公众号-木白文笔平平
主题归类:司法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我的观点:

一是,这个社会坏人很多,但本质的因素还是我说的那句话,法律在面对恶与坏的时候不应该为了省事和稀泥,就像有的案件,少女被猥亵了,老实人被打了,处理方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调解,因为一旦进入处罚程序,处理的人要付出很大的精力走这个程序。

但你这位了图省事选择了调解,甚至为了调解这个目的故意倾斜到恶人的一方,这就是在和稀泥,纵容恶的发生。

江苏淮安的这则判决也是,只要不是傻子,都该知道脑干出血在医院接回家的人是如何的。几年前我的朋友父亲也是脑干出血,当时我还发了几则朋友圈咨询友圈的医生,但命运就是这样,最后朋友将父亲接回家中,两天的时间就去世了。而这两天的时间,朋友全家都沉浸在忧伤之中,这最后的陪伴既是最后珍惜的相处时光,也是哀伤的每分每秒。

淮安的这家人能在这个时候想着找个保姆,而非是正常的,人该有的情感,本就是不正常的。

如此,再看一眼法院的判决,虽然驳回了家属丧葬费,死亡费的诉求,但却却支持了其退回7300元服务费的要求。这一个支持,代表着诉讼的费用也很大的可能需要被告方承担。如此,这不是一个公正的判决,更像是和稀泥。而和稀泥就是在造就恶!

二是,我最近考虑更多的就是造孽钱这个词汇。

出门在外,我接触了大量形形色色的人,也窥探了各式人群的很多故事。

就譬如我接触的两个“金融”类行业的人。

一个是做抵押贷款的。

这个人给我讲的故事是,ta曾接待过一对二十七八岁的夫妻拿着房本来抵押,说是要创业开店。正常的生意是做成了ta就有的赚,但仔细听完这对夫妻的阐述,父母掏空腰包加上自己积蓄买的房,唯一的住房,仅仅是因为夫妻一方一个人失业就想着开店创业,于是ta便劝说,现在创业开店非常的艰难,你们老家也没有房子,父母,还有孩子,一旦开店失败了,你们是连退路也没有的。而后又给这对夫妻讲解了当下的环境,以及他们要从事行业的竞争,这对夫妻在ta娓娓叙述,专业的分析下是立即打消了开店的念头,拿着房本没有说一句谢就离开了。

那么,这一单损失了,ta少赚钱了,甚至都没有换来一句谢,值不值得?

ta说是值得的。因为这样心才会安!

另一个也是类似,金融贷款的。

ta说,自己的老板原来在深圳,大老板被抓了,但ta的老板侥幸无事,便换到这个城市工作。

ta说,自己是这家贷款公司的人事,每天大量的招人,一天最多的时候面试过一百多人。我笑着问,什么样的公司这么需要人。ta捂嘴笑着说,说是招人,其实就是给这些人洗脑让他们贷款,而且这种效率还蛮好。

我说,可是,这些找工作的人没钱啊,都是需要一份工作才能养活自己和家人的,这样做会不会不好?

ta说,正是因为没钱,才能贷给他们啊,有钱的人也不贷啊。

听到这里,我在内里就已经将这个过客默默划拉到内里不可交的那个口袋内,因为为了钱去造孽的人是需要注意的,这样的人身上也是有着大因果的。未来不会太好。

也所以,在现实中,平凡的人不需要赚取造孽钱,也一定要远离赚造孽钱的人。

写文章造孽的人也很多,就在昨天因为这阵子写的少,有朋友打电话来闲聊,说现在写实话已经几乎算是没有空间了,并问询我是否有想过改行,并暗示我说,那些谄媚的人可以做的,我们为何做不得?那些消费善意的做的,我们为何做不得?

我回答说,改行或许有一天会改,当写作无法生存下去的那一天,甚至说提前一个月我就会去做一些其他的行业,但在现有的行业内,写作上去造孽的话,这是万万做不来的。

我还说,我现在感觉还是蛮好,起码能在自己随心所欲的状态下生存,真到了生存不下去的话,也是会随本心的写,无非是在另一个行业求生。

对的,到时候无非是找一个其他的行业求生,就这么简单。

谢谢!

宾曰语云|此县法院与胡副院长被打脸!

img宾语|文

宾曰语云(ID:Lzkj328)出品

今天15:57,本号发布《对胡法官的惩戒请示严防死守为哪般?》。

刚刚,17:32,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通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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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T 档案卡
标题:此县法院与胡副院长被打脸!
作者:宾曰语云
发表日期:2026.3.27
来源:微信公众号-宾曰语云
主题归类:依法治国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投诉媒体的磁县法院和那位胡副院长,脸被打的生疼!

法官与原告同行、同吃、同烧香拜佛……当这样荒诞的情节真实发生在法院副院长身上,公众期待的自然是一场严肃的问责,一个明确的交代。

今天(3月27日),官方媒体大风新闻公开报道了这一荒诞事件。(点击查看:《县法院副院长办案期间与原告同行同吃同烧香拜佛?被告:启动惩戒但没结果;涉事法官:你找单位了解》)

然而,此前自媒体账号“律媒记录”发布《法官烧香拜佛接受宴请,请示背后司法叩问》一文后,却遭遇了双重投诉:

磁县法院以“内容未经授权”为由,称涉事文件系“内部文件,属工作秘密”;而涉事法官则以“侵犯名誉/隐私”为由,称文件中的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允许”被发至网上,且“存在基本事实不清”的表述“对身份构成抹黑”。

两份投诉,一份来自法院,一份来自当事法官,看似各说各话,实则殊途同归,都在试图将这份《关于提请对胡某法官启动惩戒程序的请示》重新封存回“内部”的黑箱之中。

平台方没有惯着他们,给出的回答是:“经审核,该投诉不符合法定处理条件,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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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被驳回,说明平台也看明白了:一份涉及法官违纪、关乎司法公信力的惩戒请示,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工作秘密”;一个被查实的违纪行为,也不是靠“侵犯隐私”的投诉就能捂住盖子的。

必须厘清一个基本常识:工作秘密,不是什么都能往里装的“筐”。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六十四条明确,工作秘密是指“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事项”。

这里的关键是“一定不利影响”。如果公开这份文件,会造成什么“不利影响”,是影响国家安全,还是影响社会稳定?显然都不是。

真正“不利”的,恐怕是法院的“面子”,是涉事法官的“里子”,是这起事件一旦公开后可能引发的舆论追问。

把法官的违纪惩戒当成“工作秘密”来捂,与重庆捂盖那位《与他人通奸生子的女检察官》一样,本质上都是将内部监督异化为内部庇护。(请点击查看《突发!知名网友申请重庆市检察院公开女检察官与富翁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处分决定书》《突发!知名网友申请重庆市检察院公开女检察官与富翁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处分决定书》)

更扯的是,这份被法院称为“内部文件”的《请示》,本身就透露着种种不规范的草率。文件把“宴”字打成了“晏”字,抬头“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本该顶格书写,却被空了两格。

更关键的是,作为一份正式文件,它竟然没有编号,这是构成文件的起码组成要件。一份连基本格式都不规范的“内部文件”,如何让人相信它是经过严格程序生成的正式请示?

又或者,这恰恰说明,这份所谓的“惩戒请示”,从诞生之初就带着某种“非正式”的色彩,它或许从未真正进入过层报程序,只是一份停留在磁县法院内部的“纸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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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人李某此前的说法,或许印证了这一猜测。他称,这份文件出具后并未向邯郸中院提交。

如果属实,这意味着,一个已经被查实违纪的法官,其惩戒程序可能根本就没走出磁县法院的大门,就被“内部协调”掉了。而“工作秘密”这面挡箭牌,正好为这种“内部消化”提供了冠冕堂皇的理由。

涉事法官以“侵犯名誉/隐私”为由的投诉,同样经不起推敲。文件中的个人信息,本是法院在履行惩戒程序时依法产生的公务信息,公开这些信息是为了接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而非出于非法目的。

至于“存在基本事实不清”的表述,恰恰是磁县法院自己在文件中写下的认定,如今却要被投诉为“基于被告主观描述所写,无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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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究竟是自相矛盾,还是试图否认法院出具的文件?如果这份文件真的“无事实依据”,那磁县法院当初为何要出具?如果确有依据,那“抹黑”又从何说起?

把惩戒请示定性为“工作秘密”,把处分过程包装成“个人隐私”,这种双重遮蔽的操作,本身就是一种欲盖弥彰。

试想,如果这份文件真的只是一份普通的内部工作文书,法院何须如此紧张,以至于要专门投诉自媒体?如果惩戒程序正在依法推进,何不大大方方地告知公众进展?真正需要“保密”的,恐怕不是文件本身,而是文件背后那个“雷声大、雨点小”的惩戒现实,一份正式的惩戒请示,可能从未真正启动过。

这种“纸面惩戒”的危害,远不止于一个胡某是否受到了应有处分。它损害的是整个司法惩戒制度的严肃性,侵蚀的是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印发的《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设计了一套层层上报、专业审查的程序,其目的正是为了确保惩戒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然而,如果这套程序在“内部文件”“工作秘密”的包装下变得不透明,如果公众无从知晓惩戒是否真正启动、是否真正落实,那么再完善的制度设计也不过是“纸面文章”。

诚然,并非所有内部文件都适合公开,但惩戒法官绝非可以“内部消化”的小事。当一位法官被查实与原告同行同吃、同烧香拜佛,当他的行为已经导致相关案件启动再审、撤销原判,这起事件早已超出了“内部管理”的范畴,进入了公共利益的领域。

公众有权知道:涉事法官是否已经被调离审判岗位?是否退出了法官员额?党纪警告和政务警告处分是否已经记入档案?这份《关于提请对胡某法官启动惩戒程序的请示》,究竟有没有层报上级?

——这些问题的答案,关系到司法惩戒制度的严肃性,也关系到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如果惩戒程序在“工作秘密”的包装下变得不可知、不可问,那么公众只能得出一个结论:这不过是一场“纸面惩戒”罢了。

从某种意义上说,把惩戒请示当成“工作秘密”来捂,比违纪行为本身更值得警惕。违纪是个别法官的问题,而用“保密”来遮掩违纪、用“内部文件”来阻断监督,则可能演变为系统性的问题。

当一份正式的惩戒文件可以被随意定性为“工作秘密”,当惩戒程序的推进可以因“内部协调”而停滞,当违纪处分的正式文书可以不对当事人出具,司法系统的自我净化能力就会受到根本性质疑。

而搬出《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六十四条来为这种见不得人的行为背书,更是在消解法律的严肃性。它不是在依法用法,而是惊慌之间拿块遮羞布,遮羞的同时,还想让舆论噤声。法律是用来保护国家秘密的,不是用来为不法行为遮羞提供借口的。

平台方驳回投诉的决定,或许可以被视为一种来自外部的纠偏:当法院试图用“工作秘密”捂住盖子,当法官试图用“侵犯隐私”阻断监督,平台用“不符合法定处理条件”的审核结论,给了公众一个基本的判断。有些事情,不是想捂就能捂住的。

回到这起事件的核心:惩戒法官,究竟应该止步于一份“内部文件”,还是要真正落到实处?答案不言自明。

司法公信力不是靠“捂盖子”捂出来的,也不是靠“工作秘密”遮出来的,更不是靠“侵犯隐私”的投诉挡回去的,而是靠一个个秉公裁判的案件、一次次毫不含糊的自我纠错积累起来的。

把惩戒请示锁在档案柜里,把处分决定藏在“工作秘密”的面纱下,或许能暂时保住一时的“面子”,但失去的,是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惩戒制度的“靴子”不能永远悬在半空,更不能在“内部文件”的包装下不了了之。《关于提请对胡某法官启动惩戒程序的请示》,不应该是“内部消化”的废纸,而应该是启动问责的第一声号角。

公众期待的,是这声号角能够真正吹响,而不是被“工作秘密”四个字捂住,成为一出“纸面惩戒”的哑弹。(作者:宾语)(宾曰语云微信公众号:lzkj328)

来源 | 宾曰语云  ID号:lzkj328

编辑 |夏荷 

审稿 |宾语

出品 | 宾曰语云  ID号:lzkj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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