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原书记罗保铭被判15年

中共海南省委原书记罗保铭非法收受财物1.13亿余元(人民币,下同,约2075万新元),一审被判刑15年。
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12月9日)一审公开宣判罗保铭受贿案,对罗保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对罗保铭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4年,罗保铭利用担任天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南省省长、海南省委书记、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商业合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亿余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称,罗保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简历显示,现年73岁的罗保铭是天津人,历史学硕士。1978年高考恢复后,罗保铭考入天津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1981年毕业后入职共青团天津市委,短短四年内从天津团市委青工部干部迅速升至天津团市委书记、共青团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常委,跻身正厅级。
1997年,罗保铭任天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晋升副部级。2001年,罗保铭离开天津,空降海南省出任省委副书记,2007年任省长,2011年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直至2017年。2017年,罗保铭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次年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3年3月卸任。
去年7月,罗保铭被通报主动投案,是中共十八大以来第二名主动投案的原省委书记,也是去年落马的第六名正部级官员。今年1月,罗保铭被通报开除中共党籍,通报指他长期与政治骗子不正当交往,在重要干部任用上听任亲友“推荐”干预,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长期无偿接受企业提供的高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