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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见|这两个新闻放在一起看,感觉特别无力

18 May 2026 at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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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T 档案卡
标题:这两个新闻放在一起看,感觉特别无力
作者:魏春亮
发表日期:2026.5.18
来源:微信公众号“亮见”
主题归类:亮见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01

看到两个新闻,有些话不吐不快。

第一个新闻。

说是去年年底,在广东深圳,林女士贴条提醒邻居“别在我家门放垃圾”,但女邻居郑某看到字条十分恼火,谎称“捉奸”雇人开锁,并叫来男性帮手,在凌晨4点撬门入室,掌掴、拖拽林女士,从室内打到走廊。

想想就觉得可怕,且不说被暴力殴打了,就说凌晨4点,你一个人在家好好地睡着觉呢,谁都会觉得这是最安全的时候。

可谁知道,突然有人撬了你家的锁,进了你家门,冷冷地看着你,想想就让人不寒而栗。

最后,法院也判了,郑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当我想看开锁师傅如何处理了,在新闻里只看到一句“开锁的锁匠听说被行政拘留了”,还是被殴打的林女士转述的。

我只看到评论区,铺天盖地都是对打人邻居的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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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第二个新闻。

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沈奕斐最近连麦到一个小学生家长,她的孩子在学校给同学分零食,但当她的孩子问别人要零食,别人就不给他,跟同学推搡了几下。但她觉得自己的孩子被“霸凌”了,就告到了老师那里。

老师听完觉得没毛病啊,小孩子打打闹闹,又不是单方面打人,就没惩罚学生。

然后,家长不乐意了,直接投诉举报,甚至报了警,连着骚扰老师两个多月,最后终于把老师处理了。

即使如此,她还是不忿,找沈教授加急连麦。沈教授花了40分钟开导这位家长,并给出方案,当场指出家长存在"受害者解释风格",即将正常冲突归因为迫害,这种思维会扭曲孩子认知,导致其陷入无助感。

沈教授很直接地指出,这位妈妈才是孩子出现问题的源头,并建议她真心的跟前面那个老师去道歉,得到他的原谅,你的孩子才能走出受害者的角色。

谁能想到,家长反手就把沈教授也举报了,告到复旦大学好多部门,说她连麦侵犯隐私权及影响本职工作,还给沈教授的同事、领导、院长打电话骚扰,而且是一遍一遍又一遍,逼得沈教授不得不写各种材料,以证清白。

更可怕的是,在沈教授的连麦视频下,有约1000条评论,密密麻麻都是老师被各种投诉的哭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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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看完这两个新闻,我第一反应就是特别无力:

为何所有矛盾都沦为普通人之间的纠纷,本该居中制衡的职能方却悄然缺位?

第一个新闻里,开锁行业属特种行业,法律规定,开锁师傅必须得核实业主身份,要是仅凭对方的一面之词就开锁,是可以处5-15日拘留,并处 500-1000元罚款的,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

虽说邻里积怨已久,行凶的郑某理应受到法律严惩,可倘若开锁师傅严守行业规矩,林女士也不会深夜受惊,更不会惨遭殴打。

开锁师傅本应依靠行业规范筑起一道安全防线,却沦为恶人行凶的帮凶。不是说他有劝架的义务,而是却必须恪守职业准则,失职犯错,就该承担相应后果。

在我看来,开锁师傅的操作规范问题,才是这个新闻最有价值的部分。但我们的新闻报道只顾着大肆渲染邻居之间的闹剧,而对此毫无兴趣。

开锁师傅的处理结果,连一句正面的交代都没有。

第二个新闻里,老师哭诉家长的无理举报,围观者对无理举报的家长义愤填膺,好像所有的矛盾只在家长和老师之间,中间的学校和教育局,美美隐身了。

于是,中国教育里最新最荒诞的一幕诞生了,只要家长一举报,不管谁对谁错,不问情由,老师就得低腰道歉,甚至毁掉整个职业生涯。

连法律上的控告都有可能被驳回,但奇怪的是,面对家长投诉,校方与教育局往往一味逼迫老师退让,将所有矛盾全部转嫁一线教师,完全放弃了自己作为调解者和守护者的作用。

投诉是家长的权利,但如果相关部门调查后,认为投诉不成立,出面维护被投诉老师的正当权益,也是相关部门的义务。

不求无理投诉的家长向老师道歉和赔偿,只求学校和教育局,能够在认定投诉不成立的时候,敢于驳回家长的无理投诉,保证老师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就已经谢天谢地了。

04

我清楚两起事件性质并不完全相同,我只是想用第一个新闻里,媒体对中间的开锁师傅的忽视提醒大家:

面对家长恶意举报老师这类乱象,一味指责极端家长固然解气,却无法从根源解决问题,这从来都不是事情的核心症结。

只要学校和教育局能够以正常的逻辑、心态和策略去应对,很多负责任的老师,本不必受如此的委屈的,我们的教育也不会出现1%的极端家长绑架决策的恶性循环。

如果学校和教育局能够像沈奕斐教授一样,看到投诉内容后,认清孩子之间只是普通打闹、老师处置并无过错,果断回绝家长的无理诉求,那位被处分的老师便不会蒙受冤屈。

你不能期待所有人都是好人,也不能期待所有人的脑回路都是正常的,但我们应该要求那些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尽最大的努力来保证好人不被别有用心者伤害。

我们就算用唾沫淹死一个无理取闹的极端家长,也会有无数这样的家长站出来,只有中间的学校和教育局站出来真的扛事,我们教育中那荒诞的一幕,才能彻底断绝。

希望所有负责任的老师,都能够被真心善待。

——The End——

亮见|武汉大学,请把你们的学生当成年人来尊重

11 May 2026 at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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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OPPO那个【我妈有两个“老公”】的母亲节文案,已经在OPPO道歉后翻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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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就在母亲节当天,武汉大学一纸声明,又把这件事送上了风口浪尖。

看了武汉大学的声明才知道,原来这个母亲节文案为余某团队所发,而余某又【曾经】是武汉大学文学院的学生。

武汉大学文学院,借武汉大学之名,表示极不认同某手机厂商“母亲节”广告文案的内容表述和价值倾向。

原来,武汉大学是和余某“割席”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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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新闻,我第一反应是,要不是你们武汉大学自爆,谁知道这个文案和武汉大学有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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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武汉大学,请把你们的学生当成年人来尊重
作者:魏春亮
发表日期:2026.5.11
来源:微信公众号-亮见
主题归类:武汉大学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我第二个反应就是,幸亏当年没上武汉大学。

想当年高考填志愿,我本来是把武汉大学文学院(当时应该还叫中文系)当第一志愿的,幸亏被当时的班主任给拦了下来。

我不是圣人,对自己的“内容表述和价值倾向”可没什么信心,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出什么纰漏。如果只因为沾染上了武汉大学文学院,就被人家“割席”,那真是太让人伤心了。

余某团队的文案有没有问题?当然有问题。本来是想说妈妈也可以摆脱刻板印象,可“两个老公”的表述,所谓饭圈“文化”的烂梗,却又是用另一种冒犯的方式,重新把妈妈塑造成了另一种刻板印象。

但就算有问题,OPPO发的文案,有锅也是OPPO背。人家秋雅结个婚,你搁这又唱又跳的,穿得跟个鸡毛掸子似的,你嘚瑟什么呀?

首先,

武大文学院的声明中说,余某在校期间,“思想端正,以护助公交车上受伤的耄耋老人而获师生赞誉”;

但这次职场团队的文案,却“严重牴牾敝院一以贯之的立德树人育人理念”;

那潜台词是说,余某昔日之“端正”,功劳全在我武大文学院;余某今日之“牴牾”,责任全在彼手机企业,赖不着我们武大文学院,是吗?

其次,

武汉大学文学院,以武汉大学的名义,公开与余某割席,成功将本来是企业的错误,转嫁到了一个毕业生身上。

可是,就算自己的毕业生“内容表述和价值倾向”有问题,也不是什么罪大恶极之事,以母校的名义,在母亲节当天,把余某从背后拎到台前,将之置于火上烤,真的厚道吗?

余某的策划就这么玷污了武大文学院的清白吗?真的要这么急迫划清界限吗?

最后,

最搞笑的是,余某都已经毕业了,工作了。作为成年人,ta的所作所为造成的后果,ta自己承担;作为职场人,ta的工作纰漏,是ta和公司之间的问题。就算ta犯了法,那还有警察呢。

但武汉大学文学院,却横插一脚,先是表示对内容表述和价值倾向不认同,后是教余校友“以自诚勇气,过则勿惮改,善对社会批评,与企业一道肩负起社会责任”。

武汉大学文学院,是觉得自己对余校友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且要负责一辈子吗?

如果真的是这么想的,那我要为武汉大学文学院的教育理念担心了。

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说过:“教育的产物不是知识与学历,也不是技巧能力,不是工作成功,不是金钱和商品,教育的产物一定是人。”

教育的终极目的,不仅是知识传授,更是塑造健全人格、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建立社会责任意识,使人成为能够为自己和社会负责的成熟个体。

是的,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养一个有理性、有道德、能承担责任的成年人,而不是培养一个时时需要老师耳提面命的孱头。

如果武汉大学文学院认为,一个已经毕业的学生,都不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还需要母校公开提醒,需要母校谆谆教导,那就是在变相承认,自己的学生是心智未成熟的,自己的教育是失败的。

如果武汉大学文学院并不真的要给毕业生“补课”,而只是为了怕沾上晦气,怕被毕业生连累,那么他们的冷血与残忍,就更超出了教育者应该有的限度。

我不知道母校有什么理由,有什么立场,有什么义务,去提醒一个毕业生“过则勿惮改,善对社会批评”。

我只能化用鲁迅的话,来形容我的感受:

武汉大学本应该只管自己教书育人。余某自己犯错,企业自会处理,和别人有什么相干呢?他偏要放下课本,横来招是搬非,大约是怕被牵连罢——那简直是一定的。

因此,对于武汉大学对余校友的“极不认同”,我也给予充分的“极不认同”。

武汉大学,你们是有大楼和大师的大学,不是大一点的小学。

请把你们的毕业生当成年人来尊重。

念兹集|武大送你一根绳

11 May 2026 at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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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眼看到oppo的文案,就感觉要出事。只要舆情起来,绝不是企业道歉便能了事的。

不知道oppo的文宣在发稿之前,有没有让法务审一下。我以前写过好几篇企业舆情或企业涉案的小文。现在很常见的一个尴尬就是,业务人员总觉得法务都是事逼儿,总是这风险那风险的,都按照法务的意思来,就别干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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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武大送你一根绳
作者:金宏伟念兹集
发表日期:2026.5.11
来源:微信公众号-念兹集
主题归类:武汉大学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所以,除了刚入行时,还简单接触过一点点常法业务,最近这些年,我跟常法基本绝缘了。我这人,原本就情商不高。很多话,不知道该说不该说。说吧,别人觉得你是搅屎棍。不说吧,真出了事,别人又说你法务吃干饭的,为什么没看出问题?为什么不阻拦?搞不好,一旦企业涉案,办案人员也会认为,你法务为什么不制止?你不制止,就是共犯。我经手的很多律师被抓,都是这么个入罪逻辑。

当然,oppo有没有让法务看文案,我不知道,这里只是“睹物思情”,一下想起来当年做常法的憋屈。

oppo这事,让我完全没想到的,是武大的《声明》。

对于一个毕业多年的学生,武大先说该生在校期间表现优异。

我没想明白武大为什么要专门介绍该生的校园表现。难道,潜台词是社会太坏,把原本好好的学生给染脏了?

那武大毕业的,还有王某,原黑龙江常务副省长,2023年12月被查,2024年6月被双开。郝某,原监委一级巡视员,2023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阳某,原株洲市长,2023年因受贿等罪名被判刑。陈某,武大原常务副校长,武大窝案的主角之一,也是武大毕业的。

为什么武大在这些毕业生出事的时候,没出来介绍一下他们的在校表现呢?是他们在校期间就显露出来某种迹象,所以后来出了事,并不意外吗?

《声明》说余某的行为不符合武大的教育理念,望余某以自诚勇气,善对社会批评。

我不反对武大对学生的这份期待。哪怕毕业了,结束的只是课程学业,存续的是育人劝善的期待。

但这里还是有刚才提到的那个问题——武大为啥没对落马官员也发出倡议,愿尔自诚有悔、积极退赃,尽最大努力降低对人民对国家所造成的损害。

而且,武大这次为余某发了《声明》,那么,今后,武大的其他毕业生也出点事,武大发不发《声明》?

更进一步说,武大此例一开,国内的其他院校跟不跟?

武大扇一扇“立德树人”的翅膀,其他院校都被栓了根绳。不排除,今后哪个大学的毕业生出了事,大学又没及时发《声明》,就有人拿着小绳来轻轻柔柔地打在高校的身上——网友喊你发《声明》。

作为一个律师,我服务的客户包括高校和高校师生(正好这里也说一句,好几次,我谈点民商或行政案件,就有人留言,你又不专业,还是谈你的刑事吧。我不是只做刑事。而且,我的民商或行政客户,级别还挺高的)。就我而言,最关心的,是这个《声明》到底属于何种法律属性?

因为,武大这么一搞,不排除将来有一天,我的客户来找我:“金律,多年前毕业的一个学生落马了,我们要不要发《声明》?”

我怎么回答。

假设,将这个事情认定为高校自治行为。或者,此次《声明》只是武大文学院的某个领导,基于个人好恶,非常不喜欢oppo的文案,所以随手写个东西就发在单位官网上?即,这是私人行为。

那么我作为律师,可以向客户说:“想发就发,不发也没事。”即便有网友拿着绳子来责难,高校也可以回复——针对已毕业人员的行为,高校没有发《声明》的法定义务。

而与之相对,假设,该声明是武大文学院经过集体讨论,表达校方的官方意思。

那么法律方面,需要明确这种官方意思,是属于学籍管理?还是属于奖惩制度?或者其他什么法律授权的行为?

只有明确了行为性质,才能进一步去想,高校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武大这个《声明》,算是给我们律师圈提出了一个新课题。

我只是律师,无意站在立法论的角度去讨论应然的事情。律师是适用法律的,我只关心,武大这个行为,有没有清晰的法律依据或制度依据?以便于今后再出现类似问题,大家有迹可循有了清晰的法律和规则,既有利于高校的解脱,也有利于引导公众,别什么事都往高校身上扯。

当然,站在吃瓜的角度,如果这个行为真的形成制度化,每一个官员一落马,官员母校就必须履行法律义务,站出来介绍一下该官员的在校表现,再痛心疾首地呼唤官员认罪退赃,那也挺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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