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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文库】“你不能自己又当警察,还当法官,这是不合理的”(外二篇)

By: elijah
4 October 2025 at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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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404文库】“你不能自己又当警察,还当法官,这是不合理的”(外二篇)
来源:水瓶纪元又是一起远洋捕捞读宋史的赵大胖

主题归类:劳工权益远洋捕捞贵州隔离大巴侧翻事件
CDS收藏:时间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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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国的言论审查和舆论管控日趋严峻,国家对公民的监控也无处不在,但我们依然可以看那些不服从的个体,顶着被删号、被约谈、甚至被监禁的风险,对不公义勇敢发出自己的声音。

中国数字时代在“404文库”栏目中长期收录这些被当局审查机制删除的声音。如果您也不希望这些声音就这样消失,请随手将它们转发给您可以转发的任何人。

在本期的【404文库】栏目中,我们将选读过去一周中引起舆论关注的三篇404文章。

一、水瓶纪元|街采外卖员:社保新策遇冷,他们的烦恼和困境

2025年4月,京东、美团等外卖平台的商战大戏演得火热。其中,是否给外卖员缴纳五险一金的问题引发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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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国社保新规实施也惹争议,微信公众号“水瓶纪元”发布调查报道,展示外卖员们普遍不愿缴纳社保的本质问题。微信公众号“食通社Foodthink”转载版本遭到删除。

CDT编辑注:“水瓶纪元”公众号原文目前仍可查看,“食通社Foodthink”转载版本被删除。


文章写道:

当骑手权益维护力度成为商战的筹码,骑手实际能受惠多少?3月中下旬,水瓶纪元在广州街头随机与十余位外卖骑手进行交流。令人意外的是,他们几乎无人因社保新策感到欣喜,大多数人的社保处于停缴状态,也无人主动询问平台的承诺是否已落地。他们更在意的是:有没有单派、账号是否“养废了”、这个月够不够钱寄回家。

[…]外卖员没有底薪,计单结算工资。“去年七块五的单价今年降到了六块多”以后,江新现在一个月收入五千多。他三十多了,没结婚,而收入只够自己花,“真要到结婚养孩子那一刻,你拿不出钱,一想起这个,你就睡不着觉”。李彬父母在老家种地,他是家里的老大,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弟弟在外打工,妹妹则在上高中。刨去租房吃喝,每月剩一千,要么攒着要么寄回家。

唐泽权说出了很多外卖员的心声。他发布视频称,对专送、“乐跑”等“以平台为生的”全职骑手而言,一个月匀出几百元交社保的个人缴纳部分对他们来说是一种负担。他更希望的是,平台能承担更大的社保缴纳比例,降低骑手缴纳负担,让认真跑单的骑手能愿意交社保。这则视频迅速登上了抖音的热度榜单。

[…]陈国江是 “外送江湖骑士联盟“的组建者,也被称为“盟主”。联盟把零散的、利益诉求不同的外卖员们集结起来,吸引了一万四千多名骑手加入,曾经拥有十几个微信群,组织过骑手大规模聚餐,也为骑手们提供法律援助和生活帮助,几乎扮演着“独立工会”_(注:“独立工会”指由工人或员工自愿组成的组织,旨在维护和促进成员的权益。)_的角色。

他表示,从他的亲身体验和与其他外卖员的交流来看,大多数人不愿意自己掏一半的钱买社保,乃至不愿意让平台缴纳社保——钱从哪里来呢?大家担忧成本最终仍然分摊到骑手身上。在他看来,由于入职门槛低、缺乏职业发展前景,外卖员们不会把送外卖当成一个终身职业,且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执行不力的情况下,换去别的工作企业,企业主也未必会依法缴纳社保,这样在送外卖时交的社保也会打水漂。

陈国江认为,绝大部分外卖员的核心诉求不是社保,而是单价不能一降再降。此外,骑手和平台缺乏对等的谈判地位。“被处罚的骑手申诉被驳回、随意封号、专送骑手被克扣工资等,一系列不合理的情况应该引入第三方或者政府部门的监督和审核。毕竟这么大的群体,不能你自己发骑手的钱,骑手申诉了,还是你自己审核。你不能自己又当警察,还当法官,这是不合理的。”

二、又是一起远洋捕捞|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琳、副检察长王晓林、检察官朱佳琳拒不履行检查监督职责

9月22日,北京恒万教培案家属通过微信公众号“又是一起远洋捕捞”发布对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的控告信,信中控诉检察院拒不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同时控诉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远洋捕捞、虚假立案等行为。

但该控告信很快便被删除。

信中写道:

2022年7月起,吴少伟等人在北京市顺义区经营恒万建工(北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万公司),从事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在百度平台投放广告,有证书报考需求的客户留下个人信息后,由北京螳螂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数据,供公司员工给有意向报考客户拨打电话进行课程内容介绍,并为报名客户提供合同、书籍及课程服务。

上海市公安局于2023年开展聚焦打击“‘证书挂靠’类招工诈骗案”的“砺剑2023”专项行动,上海公安在上述专项行动指导下,将多家教培企业相关人员认定为诈骗并进行刑事追诉。2023年6月29日,在没有北京公安配合的情况下,宝山公安异地对位于北京的吴少伟等人进行抓捕。2024年1月,侦查机关将上述71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朱佳琳检察官担任公诉人。但是,朱佳琳检察官根据审计报告,认定涉案诈骗金额1790万余元,但至今未列明被害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不通知被害人参与诉讼,显然不打算把钱款发还给所谓“被害人”。

在案接报回执、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均显示,宝山公安于2023 年 6 月 20 日接到匿名举报,但上述接报回执未附任何该报案人提供的报案材料和证据。该接报回执称,“我局在工作中发现……现已查明涉案金额约 40 万元,嫌疑人在北京作案”。按平均学费5000 元/人计算,2023 年 6 月 20 日立案之前,宝山公安应当至少收集到80 人的报案材料。但是,在案现有报案材料中,最早的报案时间却为 6 月 27 日。诉讼中,辩护人指出报案材料系虚假时,公诉人改口称是在“工作中发现”。案发前,恒万公司3000多名学员没有一人向北京市政府部门投诉被骗,也无一人提起民事诉讼,更无一人向北京市公安报案被骗的情况下,远在千里之外的宝山公安以所谓的工作中发现,这显然是不真实的。

一个案件连程序都不能保证公正,如何让我们老百姓去相信这个案件结果的公正。请立案调查徇私枉法的相关人员。

此外,前述专项行动结束后,对于位于山东明确在合同中约定挂靠事项的教培机构,宝山公安以不具备管辖权不予立案。而恒万公司在学员缴纳课程费用前,均向学员出示课程培训服务合同,该合同系北京市人社局公示的示范文本,不包括任何兼职挂靠事项。

综上,公诉人朱佳琳明知本案系宝山公安为完成相关业绩指标开展的远洋捕捞行为,仍拒不纠正,更在讯问过程中直接复制粘贴侦查机关的笔录,公诉人朱佳琳滥用职权,涉嫌伪造证据,侦查人员编造有罪证据,隐匿无罪证据涉嫌渎职犯罪,望依法依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读宋史的赵大胖|应该不会轮到我吧

9月18日刚刚过去,因“九一八事变”,该日被中共长期宣传为“国耻日”。2022年9月18日,新冠疫情期间,贵州转运大巴侧翻事件发生后,“9·18”真正意义上成为了中国国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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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贵州转运大巴侧翻事件三周年之际,中国数字时代回顾并整理了当年的相关被删文章,并发布汇总,以纪念这一事件。

其中,微信公众号“读宋史的赵大胖”发布的一篇遭到删除的文章中,作者以评论宋史,借古讽今道:

道君皇帝要修艮岳
开封府在拆民房腾地方
有些人都被赶出城了
还好我在江南
应该不会轮到我吧

艮岳要养梅花鹿
两淮的官府在让百姓捕鹿
捕不到的就要受罚
还好我在两浙
应该不会轮到我吧

道君皇帝还喜欢奇石
听说官府在苏杭到处收集
看上谁家的就直接拉走
还好我在明州
应该不会轮到我吧

朝廷成立了花石纲
要征用大船送奇石去开封
家里有大船的都被拖走了
还好我家没大船
应该不会轮到我吧

杭州的奇石被搜集得差不多了
现在已经越过钱塘江来越州了
越州老友家的太湖石被搬走了
还好我在明州
应该不会轮到我吧

明州的官府已经发布告了
说不交奇石就要上门搜查
我邻居家已经被搜了
还好我家没有
应该不会轮到我吧

邻居家的大奇石运不出门
官府把他家和我家都拆了
我邻居反抗被抓去当纤夫了
还好我没有反抗
应该不会轮到我吧

花石纲越来越多纤夫不够了
官府也把我抓过去了
我看见路上有不听话挨打的
还好我听话
应该不会轮到我吧

我们沿着运河一路北上
天越来越冷都下雪了
已经有好几个同伴冻死了
还好我活着
应该不会轮到我吧

终于我也扛不住了
我又冷又饿还挨打了
我马上就要死了
如果下辈子也要人拉花石纲
应该不会轮到我吧

以上是本期选读的三篇404文章。文章全文见中国数字时代网站。这些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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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文库】“最让一个系统恐惧的,不是钻法律空子的罪犯,而是那个坐在后排,带着笔和眼睛的普通人”(外二篇)

By: elijah
24 September 2025 at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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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404文库】“最让一个系统恐惧的,不是钻法律空子的罪犯,而是那个坐在后排,带着笔和眼睛的普通人”(外二篇)
来源:天下刑辩李宇琛凤凰网

主题归类:法治2025年尼泊尔Z世代抗议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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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档案馆》讲述中国审查与反审查的故事,同时以文字、音频和视频的形式发布。播客节目可在 Apple Podcasts, Google Podcasts, Spotify 或泛用型播客客户端搜索“404档案馆”进行收听,视频节目可在Youtube“中国数字时代· 404档案馆”频道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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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中国的言论审查和舆论管控日趋严峻,国家对公民的监控也无处不在,但我们依然可以看那些不服从的个体,顶着被删号、被约谈、甚至被监禁的风险,对不公义勇敢发出自己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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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期的【404文库】栏目中,我们将选读过去一周中引起舆论关注的三篇404文章。

一、天下刑辩|旁听权不容非法剥夺

9月10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门口,笔名为“青岛天光云影”的青岛公民吴云鹏在旁听一场公开审理的涉黑案件后,被法院人员带走,并移交管城警方。

11日,河南警方称吴云鹏因发布的旁听内容不属实,对他处以治安拘留5日处罚。

对该事件,关注法律议题的微信公众号“天下刑辩”发布文章,质疑郑州警方做法。但该文遭到删除。

文章写道:

从有关信息来看,很多法律人士猜测,系吴云鹏的旁听记内容刺激了当地警方,才有了此次行动。
[…] 根据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审理实行公开审理原则,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审理过程向社会公开的司法审判制度,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依法应予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公民持有效证件旁听,并通过电视、互联网直播等方式公开庭审实况,但需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除非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及法律特殊规定的案件不得公开审理,离婚和商业秘密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也可不公开。所有案件的判决宣告均须公开进行。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案件应提前公布案由、当事人姓名及开庭时间地点,所有证据需当庭公开并接受质证,证人、鉴定人原则上应出庭作证。

审判公开遵循依法、及时、全面三原则,涵盖立案、庭审、宣判等各环节,包括裁判文书上网公开!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就应该允许公民旁听,这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并不得限制旁听人数。

现实中,很多法院采取一些见不得光的措施限制旁听,比如采取限制人数、故意使用小法庭、安排无关人员占座等措施限制旁听,这与公开开庭审理的精神完全相悖,不符合司法公开的要求。
各地法院规划建设时,都有一定的标准和配备,包括法庭数量和面积 。

吴云鹏所旁听的案件,属于公开审理案件,河南法院限制每名家属3名旁听人员数量没有依据,河南警方以此作为传唤理由,太过荒唐。

首先,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均可以旁听,旁听人员可以如实记录,并发布有关内容,这是司法公开的应有之意,也是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的重要渠道,是知情权的重要内容!

其次,旁听群众记录的内容是否属实,属于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目前法院正在按照法律程序审理案件,没有做出生效判决,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和事实进行认定。不会因为某个人的旁听记录“不实”就可以改变判决认定。

管城警方作为侦查单位,其侦查的合法性正在接受法院审判,无权认定旁听记内容是否属实。即使不属实,也不是侦查单位可以随意立案处罚,理应遵守回避原则,避免打击报复的嫌疑。

二、李宇琛|郑州多名律师出庭激辩“公安抢管辖权”,法院带走记录此说法的旁听人员交给警方

微信公众号作者李宇琛也发布文章关注该事件,这篇文章也遭到删除。

文中写道:

2025年9月10日上午10时,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门口,来自青岛的公民吴云鹏,在旁听一场公开审理的涉黑案后,被法院人员带走,失联。

他是一个职业旁听人,笔名“青岛天光云影”。他习惯于用文字记录法庭内外的一切,并在一个叫“旁听士”的公众号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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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他被带走,也是因为文字。

他发了两篇文章,文章的标题极具预言性:

《郑州市公安局抢来的黑社会》

[…]

2025年9月10日,他被带走。据后来一位律师透露,派出所一位任姓指导员的说法是:

吴云鹏文章的标题《抢来的案件》,让公安局特别生气。

故事最讽刺的一幕出现了。

郑州市公安局,因为一篇指控他们“抢”案子的文章而感到愤怒,为了证明自己没有抢,他们决定:

把写这篇文章的人也抢了。

被郑州警方从法庭外抢走的吴云鹏,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

在他的公众号旁听士上,他留下了自己行动的轨迹。他不是一个空谈理论的文人,而是一个用双脚和笔杆,一次次冲撞司法程序顽疾的行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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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似乎把自己看作是法律共同体的一个哨兵。

[…]

他关注的,常常是那些决定案件走向,却又极易被公众忽略的程序问题。

[…]

2025年9月10日,庭审休庭:

吴云鹏走出法庭,随即被几名法院人员围住,带走。

整个过程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有现场目击者称,他被强行带离:

随后,失联。

近24小时后,消息才逐渐清晰。家属接到他的电话,说自己被带到了郑州市的一个派出所,但没能说出具体是哪个所。

[…]

有时候,最颠覆的行动,不是去违法,而是去记录。最让一个系统恐惧的,不是钻法律空子的罪犯,而是那个坐在后排,带着笔和眼睛的普通人。

当公开二字,成了一个只许观看、不许记录的陷阱时,那支笔、那个键盘、那双眼睛,便成了比凶器更危险的存在。因为它们讲述的,是一个他们不愿被听到的版本。

三、凤凰网|总理辞职、政府大楼被烧……尼泊尔发生了什么?

尼泊尔“Z世代革命”爆发后,凤凰文于9月9日在观察者网发布文章《总理辞职、政府大楼被烧……尼泊尔发生了什么?》,随后在多个网络平台同步发表。然而,该文中提及的社交媒体禁令、政府腐败、抗议示威等明显不是中共想让百姓读到的内容。因此,该文很快便遭到全网删除。同时,各家媒体也陆续删除了大量涉及尼泊尔“Z世代革命”的文章。

在这一篇文章中,作者写道:

除了作为直接导火索的社交媒体禁令之外,此次席卷尼泊尔的抗议也与贪腐和裙带关系问题有关。(河北经贸大学尼泊尔研究中心主任)张树彬告诉观察者网,示威的主要内容,是抗议尼泊尔政府高官贪腐及其子女的奢华生活。

BBC称,在尼泊尔国内,富有政客和有权势人物的孩子被称为“Nepo Kids”,这一群体时常在社交媒体上炫耀财产和奢华的生活方式,引起许多尼泊尔民众的不满。抗议者认为,这些群体的财富和特权反映出尼泊尔严重的贫富差距和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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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尼泊尔的TikTok用户说:“Nepo Kids在社交媒体上炫耀他们的生活方式,却从不解释钱从哪里来。”

与此同时,尼泊尔的经济停滞,使得该国年轻人的生活陷入困境。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2024年尼泊尔15-24岁青年的失业率为20.8%。尼泊尔约33.1%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来自侨汇,这一数字在过去三十年中稳步上升。

尼泊尔前外交部长纳拉扬·普拉卡什·萨乌德承认,引发这场抗议的腐败和裙带关系问题确实困扰着尼泊尔社会,“长期以来,这一直是尼泊尔政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但他认为,“应该根据法律、宪法并通过完成法律程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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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树彬表示,示威青年出现伤亡,激发了更大的怒火。今天示威者不顾宵禁,冲破警察的障碍,攻入尼泊尔政府驻地狮子宫,还将总统鲍德尔、总理奥利、大会党主席德乌帕、内政部长及下令关闭社交媒体的信息部长的家焚毁。尼泊尔前总理普拉昌达的住处也被示威者投掷石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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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不倒|3个新闻,看得我瑟瑟发抖!

By: elijah
22 September 2025 at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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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3个新闻,看得我瑟瑟发抖!
作者:有竹不倒
发表日期:2025.9.22
来源:微信公众号“竹不倒”
主题归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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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多看看新闻,还是有好处的。至少其中一些事情,可以起到一个“警告”的作用。

毕竟如果你没看到过这些事情,说不定就会触犯法律,到时候,等待在前面的就是牢狱之灾了。今天说3个小新闻,大家看完一定要时刻警惕,千万别栽了。

第一个事情,是一名女教师,在两个3人的微信群里聊“某教师卖淫的不实信息”,被行拘。我查了一下媒体的报道,上面称和这位女教师聊天的闺蜜,也被拘留。

真是倒血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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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个“拘留”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呢?

我询问了一下专业人士,可以明确告诉各位:法理上是完全站得住的。也就是说,即便这名女子不服处罚,将公安局告上了法庭,大概率也不会有任何作用。

这是“无解”的。别看只是“3人小群”,只是“父母、闺蜜”,都没用。

因此要建议大家,有些事别杠,也别去瞎说,保护好自己。

至于为什么看到这种消息内心会有点“怪怪的感觉”,这应该是个言论自由的问题。换句话讲:感到“怪”的,是感到“太严了点”,让人害怕:被拘留的女子当然有错在先,但这个错是否需要直接到用公权力拘留的程度?

其实可以行拘,也可以“追究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谁被抹黑污蔑的,谁就去起诉民事赔偿。如果是在西方国家,这种事较少动用警方,除非造成巨大的公众影响。并且按照医生、教师这种被污蔑名声后受影响比较大情况来看,民事诉讼的赔偿金会相当可观。

也就是说,怎样处理,是可以摇摆的。

第二件事,也是官方媒体报道的内容,“鹤山发布”发了条视频:拒不开门配合入户排查,最高可处10日拘留,加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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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吗?

是的!

在几种情况下是有明确法律规定,你不配合,他们就能抓你。比如传染病排查、治安问题、消防安全。如果没那个必要,别杠,杠不赢。尤其是和“传染病”有关,千万别杠,因为弄不好还不只是行拘,并且你起诉也没用。

但是要强调一下,有些入户排查纯属狐假虎威,比如居委会摸底、人口统计,还有什么网格员“调查”之类,居民有权拒绝开门或拒绝配合。如果他们说要拘留你,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吓你,要么是他们不打算遵纪守法了。

这条新闻有意思的是评论区关闭(见上截图),显然是有些网友感到压抑,于是“口不择言”了。为什么会这样呢?我觉得可能在于“入户的太随意”,这也让人感到害怕。

这么讲吧,有些时候,一个“网格员”就能以防疫的名义往你家里冲,那网格员是个什么身份,有执法证明吗?我们有没有权力拒绝或阻止?

所以在西方国家一般没有“入户排查”这一套,他们要强行进门也行,前提是警察拿到法院签发的搜查令。

第三个事情同样引发了一些争议:内蒙古一地集中采集男性居民血样,录入本地DNA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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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热评第一条是这样的回复:哪条法规可以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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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样可见,下面有很对反驳的人,认为“采集的好”,甚至大有“你拒绝采集,就是心虚”的发展前景。

可实际上,该热评第一条问的并没有错,哪条法规规定了可以采集?

我没找到具体的条例,警方也没有这个权力。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只能在侦查案件时,对嫌疑人、特定关系人依法采集血液、唾液、毛发等生物样本。

这就要一个前提“明确案件需要时”,并且不能“面向所有男性居民普遍采集”。

而《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也有明确规定,干这个事必须征得本人同意。毕竟DNA这种东西,一旦被滥用,风险极高。

欧美国家也是如此,DNA采样一般只针对刑事嫌疑人,且必须通过法院授权。

所以按理说,法律上缺乏明确依据的事情,人们是可以拒绝的。可现在,又给人一种“无法拒绝”的感觉。一方面,警方以“配合调查、治安排查”要求你去采集,拒绝就可能被贴标签,甚至被骚扰。

而且现实中像评论里那类人是很多的,他们的脑子一根筋:你不是心虚,怕什么呢?

问题是,我也不知道怕什么,可我就是怕啊!而且法律允许我怕!

就像你明知道世界上没有鬼,可扪心自问,自己能做到一点都不怕鬼吗?人类绝无法克制“未知的东西”所产生的恐惧感。

鸡蛋bot|“旁听士”吴云鹏被郑州警方处以治安拘留五日

By: unknown
12 September 2025 at 13:20
CDT 档案卡
标题:郑州警方传唤一刑案旁听人员惹争议:庭审记录缘何涉案?
作者:鸡蛋bot
发表日期:2025.9.11
来源:鸡蛋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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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网传山东青岛人士吴云鹏在河南郑州旁听一刑案,疑因其所发旁听记被警方传唤,引发关注。

据悉,吴云鹏参与旁听的是王某超等人“涉黑”案,日前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辩护人告诉笔者,此次开庭,管城区法院仅分配给被告人家属每家3个旁听名额,吴云鹏参与了9月8日、9日的庭审旁听,并在其个人公众号发了有关旁听记,后于10日上午失联。

该辩护人表示,9月11日上午,有青岛律师收到吴云鹏家属消息,称其已被郑州警方带走。

9月11日下午,多位赶至现场了解案情的律师在管城区公安分局北下街派出所外见到了吴云鹏本人。据现场律师了解,吴云鹏是被管城区法院法警带至管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后者于10日晚间将其案件交由北下街派出所处理。

有关民警告诉现场律师,因吴云鹏所发旁听记部分内容不属实,及冒充被告人家属身份参与旁听,故对其进行传唤。现场视频显示,吴云鹏向现场律师表示,其所写旁听记绝大多数内容为法庭上真实见闻,若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其想申请暂缓执行。

11日16时许,现场律师告诉笔者,吴云鹏已被办案人员带至管城区公安分局进行讯问,“(个人判断)疑似作为治安案件处理。”

据多位与吴云鹏相识人士的描述,吴云鹏年近六旬,曾在体制内长期担任工程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因热心法律与公共事务,近年来经常前往全国各地参与刑事案件旁听,并在其个人公号“旁听士”发帖记录。“旁听是吃瓜看客,唯有如实报道法庭情况而已。”吴云鹏曾发帖称:“旁听不仅仅是旁听案子本身,隐藏在法律背后的理,更是老百姓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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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多位现场律师与吴云鹏见面

对于吴云鹏疑因旁听涉案,多位法律人士公开声援。

北京和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军撰文称,旁听记,大多数是对旁听情况的客观记录,可能会有少量的旁听感受。但无论是客观记录还是主观表达,都属于公民言论自由的范畴。“如果吴云鹏只是如实记录旁听的事实,记录他听到的案情,对于公开开庭的案件,这何罪之有?如果吴云鹏在记录旁听实况以外,还对公权力有公开的评价甚至批评,也是完全正当的。”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琮亦在其文章中直言,近年来的趋势是,司法公开明显式微,庭审直播流于形式,裁判文书选择性公开,大量案件限制旁听,旁听记成为司法公开为数不多几种方式。“若吴云鹏被带走确与其旁听行为有关,或将是对司法公开的又一次严重打击。”

李宇琛|郑州多名律师出庭激辩“公安抢管辖权”,法院带走记录此说法的旁听人员交给警方

By: unknown
12 September 2025 at 13:15
CDT 档案卡
标题:郑州多名律师出庭激辩“公安抢管辖权”,法院带走记录此说法的旁听人员交给警方
作者:李宇琛
发表日期:2025.9.11
来源:李宇琛
主题归类: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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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上午10时,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门口,来自青岛的公民吴云鹏,在旁听一场公开审理的涉黑案后,被法院人员带走,失联。

他是一个职业旁听人,笔名“青岛天光云影”。他习惯于用文字记录法庭内外的一切,并在一个叫“旁听士”的公众号上发表。

这一次,他被带走,也是因为文字。

他发了两篇文章,文章的标题极具预言性:

《郑州市公安局抢来的黑社会》

故事就从这篇被404、却又点燃了现实引信的文章说起。

文章的主角叫王颖超,一个60岁的登封农民企业家。2025年8月8日,他和另外17名被告一起,站在了管城法院的被告席上。

庭审现场,王颖超朝着国徽和法官的方向,悲愤控诉,

“我们不是黑社会!法院这是把我们放进绞肉机!”

话音未落,18名被告中,除去病重无法行动的,齐刷刷跪倒一片,哭喊“冤枉”。旁听席上几十名家属的哭声,瞬间淹没了法庭。

这是一场试图将王颖超等人定为黑社会组织的审判。

根据其辩护律师张锦宏的说法,这是郑州市公安局在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强行从河南滑县抢来的案子:

为了完成这个黑社会的KPI。

郑州警方表现出了惊人的叙事建构能力。

起诉书的故事,要从41年前讲起。

1984年,王颖超还不到二十岁,被村支书派去“看渠”。他们的村子在灌溉渠的下游,上游的村子总是不交钱还偷水,导致他们交了钱也浇不上地。村里便组织各生产队出人,沿着渠走,防止偷水。

这个维护村集体利益的临时举动,41年后,被警方追授了一个响亮的名号“护渠队”。

这支队伍,被认定为王颖超黑社会组织的萌芽。

起诉书里,这个组织的骨干成员还包括王建设和崔现宾。办案人员或许忽略了一个细节,1984年,这两位骨干成员的年纪是:

十二岁。

一个不到二十岁的青年,带着两个十二岁的孩子成立护渠队,霸占水渠,随意殴打百姓。这个故事的开篇,就奠定了全案荒诞的基调。

此后,王颖超的人生轨迹被裁剪、拼接、重新上色,每一步都走在了通往黑社会老大的康庄大道上。

他离开村子做生意,又回村建砖厂,再去洛阳开煤矿,成了乡亲们眼里的企业家。2002年,他以70%的得票率当选村委会主任。

在检方的叙事里,这一年,正是“以王颖超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的时间。他的高票当选,被描述为:

贿选、逼迫竞争对手退出。

他当村主任期间,带领村民致富,修路修学校,设立乡情基金会捐资助学,这些事迹被上百名村民写进《请愿书》,称他为“好党员、好干部”。

但在起诉书里,这些行为被重新定义为:攫取基层政权、欺压百姓、树立恶名。

甚至,他调解村民间的土地纠纷、邻里矛盾,这些村主任的日常工作,也被一一列为黑社会组织的违法事实,逻辑很简单:

凡是他调解的,就是他指使的。

故事的高潮,是2011年发生在河南滑县的一场聚众斗殴。这起已被滑县警方以行政处罚处理完毕的旧案,在十多年后被重新挖出,并被郑州警方指定为侦办王颖超涉黑的标志性事件。

事情的起因,是王颖超公司借给商人喻家合的7000万元到期未还,对方还玩起了失踪。王颖超组织了几十名作为股东的村民,去郑州喻家合的小区讨债。

检方指控,他们静坐示威。

在喻家合家里,双方发生争执,王颖超的头被对方的儿子用烟灰缸砸破,血流如注。根据公开报道,这位黑社会老大的第一反应是:

报警。

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双方同意去债务担保方所在的滑县解决问题。然而,在去滑县的路上,他们被喻家合的另一拨债权人截停。对方手持长刀、铁锤,不由分说,先捅伤了一名颍北村村民。

一场混战就此爆发。

最终,这起由欠债不还引发、对方率先动武的事件,在14年后,被郑州警方定性为王颖超黑社会组织的标志性犯罪。而那个被烟灰缸砸破头的“黑老大”,成了主犯。

吴云鹏转发的文章,冷静地记录了上述庭审细节。他或许没想到,自己会因为记录别人的被抢:

而亲身体验一次被抢。

2025年9月10日,他被带走。据后来一位律师透露,派出所一位任姓指导员的说法是:

吴云鹏文章的标题《抢来的案件》,让公安局特别生气。

故事最讽刺的一幕出现了。

郑州市公安局,因为一篇指控他们“抢”案子的文章而感到愤怒,为了证明自己没有抢,他们决定:

把写这篇文章的人也抢了。

被郑州警方从法庭外抢走的吴云鹏,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

在他的公众号旁听士上,他留下了自己行动的轨迹。他不是一个空谈理论的文人,而是一个用双脚和笔杆,一次次冲撞司法程序顽疾的行动者。

他似乎把自己看作是法律共同体的一个哨兵。

2024年11月,海南曾武律师在洛阳中院休庭期间,因关闭了律师休息区多达五六个、辐射巨大的信号屏蔽器,被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传唤超过12小时。事后,曾武律师写了一份《情况说明暨维权申请书》。

吴云鹏在他的公众号上,全文转发了这份申请。他将自己的平台,变成了一个:

律师蒙冤后可以发声的渠道。

他关注的,常常是那些决定案件走向,却又极易被公众忽略的程序问题。

在山东汶上,他旁听王海东等41人涉恶案。庭审一开始,他就:

记录下辩护律师提出的异议。

法院补充了三张移动硬盘、几十卷的证据材料,却不提供电子卷宗,只允许律师在开庭前极为有限的时间里拍照。

他敏锐地捕捉到了法庭上的荒诞一幕。当律师指出,这种重大涉黑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不合法时,审判员的回答是:“这个问题二审你们可以提”。

吴云鹏将这句话原封不动地记了下来。几天后,当法院在律师的反复抗争下,终于同意提供电子卷宗时,吴云鹏又专门写了一篇《给汶上法院点赞!》。他写道:

权利是靠斗争得来的。

即便面对的是一块坚冰,律师的每一次申请和抗议,都是敲在冰上的一锤,总有一天坚冰会消融。

他赞美这微小的进步,像珍惜黑暗中的一丝火光。

但他的笔下,更多的是对那些被程序正义遗忘的角落的深度挖掘。山东泰安的高丙芳律师案,便是他投入心血最多的战场之一。

他不仅仅是去旁听,而是几乎成了案件的随军记者。在他的系列文章中,高丙芳不是一个抽象的法律符号。开庭那天,他细致地描绘了她被法警带入法庭的瞬间:

一个身材小巧、面色苍白的女人。

头后的小辫子只扎住了不到十分之一的头发,其余的乱蓬蓬向外张着,像一个刚从草丛里被抓出来的逃荒难民。

他捕捉到她进门时那干燥、急切、又带着一丝胆怯的目光,如何扫向旁听席,寻找着什么。后来他才恍然大悟,她是在寻找她的儿子。

案件本身,是一出法理与天理激烈冲撞的悲剧。包工头自己掏钱垫付了7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之后在律师高丙芳的帮助下,想以农民工讨薪的名义向耍赖的总包方追索这笔欠款。

当地司法机关的逻辑是:既然农民工已经拿到了钱,那就不存在欠薪事实。因此,这场讨薪官司是:

虚假诉讼。

最终,垫付工资的包工头被判有罪。那位帮助讨薪的律师高丙芳,作为主谋,一审被判四年。

吴云鹏对这个案子进行了庖丁解牛式的记录和分析。他一针见血地指出,整个事件的罪魁祸首——那个违法分包、并且在明知欠薪的情况下,依然将千万工程款支付给二包导致资金去向不明的总包方——不仅逍遥法外,甚至还以受害人的身份出现。

他将此案,称之为:

建设领域的彭宇案。

他警告,这样一个违背常理的判决,会让社会道德倒退,其潜在的危害是:

今后将再没有一个包工头敢为农民工垫付工资。

他的关注点,永远是那些被宏大叙事所掩盖的个体痛苦。在洛阳,他记录了赵永林律师和赵大地法官的故事。

年过六旬、身患多种疾病的赵永林律师,因无法支撑法院强推的“夜间加班庭审”,在明确告知身体不适并得到法官“可以走”的答复后离开,第二天却收到了将被取消辩护人资格的通知。

而那位强推庭审的赵大地法官,吴云鹏也记录了他的另一面:为了审案,曾三次推迟自己的婚礼,经常加班到深夜。

他看到了律师的挣扎,也看到了法官的苦衷,但他最终:

将笔尖对准了那个不人性的制度。

他质问,为什么不能实事求是安排庭审,非要过度透支所有人的身体?

这样一个记录者,一个旁听人,一个始终关注程序、关注个体、关注那些“不值钱”的冤屈的人,带着他对法治的全部理解和经验,走进了郑州的法庭:

他旁听,他记录,他转发。

如同过去无数次一样。

他看到了熟悉的配方:一个漏洞百出的涉黑故事,一个被强行抢来的管辖权,以及一个在法庭上哭喊冤枉的被告。

于是他做了他一贯会做的事。

然后,那只无形的手伸了过来,将记录者本人,变成了被记录的故事。旁听席与被告席的距离,原来只隔着一篇文章。

他被那台他一直观察的绞肉机,稳稳地叼了进去。

就这样,一个习惯于在别人故事里寻找法治刻度的人,自己成了刻度。

2025年9月10日,庭审休庭:

吴云鹏走出法庭,随即被几名法院人员围住,带走。

整个过程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有现场目击者称,他被强行带离:

随后,失联。

近24小时后,消息才逐渐清晰。家属接到他的电话,说自己被带到了郑州市的一个派出所,但没能说出具体是哪个所。

律师的介入,让事件的荒诞性达到了顶峰。据一位律师后来在视频中透露,派出所一位任姓指导员给出的抓人理由,极其坦诚:

吴云鹏因为所写的文章标题是《抢来的案件》,可能说公安局特别生气。

因为法院第一天已经就管辖权问题作出了裁定,说案件“不是抢来的”。而吴云鹏在第二天的文章标题里,还在说抢的案件。

这位律师在视频里发出了法律人的天问:

“如果这样能抓一个人的话,全国几乎所有的刑事辩护律师都会被抓的。因为‘抢来’的话,据我所知,辩护人不光是第一天说,第二天说,第三天还要说,甚至到了二审还要说。”

事件发酵,我今天便写了一篇题为《正告郑州警方立即释放“旁听士”吴云鹏》的文章。

我在文中写道,这让我想起旧闻里,当年的日军进了城,第一件事,便是查封照相馆,毁掉一切可能记录他们罪行的底片。

为什么?

因为他们自己也知道:

那罪行是不应被记录,更不应被看见的。

如此一来,错的不是问题,而是提出问题的人。抓走吴云鹏,删掉他的文章,便似乎带上了一点为民除害的和谐。

我接着写道,这哪里是抓捕,分明是保护!

是怕他那脆弱的心灵,被法庭上的景象所玷污,所以要请他:

到更安全、更公开、更不像黑社会的派出所里去好生款待。

在吴云鹏暂时失联的那段时间,另一段视频在网上流传。

画面里,好几个人站在一个派出所的铁栅栏门内,门外,是一位光头、身穿浅色衬衫的男士,正在与他们交涉。他似乎在解释自己与王颖超案的关系,说自己90%的材料都来自法庭,并且有证据。

那是吴云鹏。他在铁栏另一边,成了他往常记录的一部分。

而在另一段视频的结尾,是关心他的律师在派出所内的一个场景。他们站在一面挂满了锦旗的墙壁前,背景是一面蓝色的旗帜,上面有警徽和管城公安的字样。

那面墙上的锦旗,鲜红夺目,上面用金色的丝线绣着各种赞誉之词:

雷霆出击 破案神速、公正执法 热心为民、排忧解难 一心为民。

这些锦旗静静地挂在那里,像一个个沉默的、烫金的注脚,为这场关于抢与被抢的故事,提供了一个意味深长的背景。

它们见证了这一切。它们什么都看见了,却什么也没有说。

有时候,最颠覆的行动,不是去违法,而是去记录。最让一个系统恐惧的,不是钻法律空子的罪犯,而是那个坐在后排,带着笔和眼睛的普通人。

当公开二字,成了一个只许观看、不许记录的陷阱时,那支笔、那个键盘、那双眼睛,便成了比凶器更危险的存在。因为它们讲述的,是一个他们不愿被听到的版本。

天下刑辩|旁听权不容非法剥夺

By: unknown
12 September 2025 at 13:11
CDT 档案卡
标题:旁听权不容非法剥夺!|河南警方对旁听吴云鹏处以行政拘留5日!
作者:天下刑辩
发表日期:2025.9.11
来源:天下刑辩
主题归类:中国法治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2025年9月10日上午10点,吴云鹏在河南管城法院旁听王某超涉黑案件被法警带走,并移交管城警方。11日晚间消息,吴云鹏因发旁听记内容不属实以及冒充被告人家属身份被传唤,并被河南警方处以治安拘留5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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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各方消息,吴云鹏所旁听的案件,也系河南管城公安局侦查办理,目前案件正处于当地法院审理中,多名律师参与辩护。

11日下午,几位律师赶到当地与警方交涉,有关视频显示,吴云鹏称旁听记内容90%来源于法庭旁听,其他系个人感受,都有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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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关信息来看,很多法律人士猜测,系吴云鹏的旁听记内容刺激了当地警方,才有了此次行动。

重庆时期,前律师李庄辩护,被控伪证罪,后修改法律规定,将有关行为设置管辖规避,也就是“李庄条款”—

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后来发生的盘锦抓聂和周律师案件,也是因此备受行业关注,据说还惊动了司法有关领导批示,后将律师无罪释放。

从重庆到盘锦,两地最终都是很多官员落马,引发强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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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公开的信息来看,河南管城分局系法院正在审理案件的侦查单位,有关人员目前属于被告人身份,并非法院判决罪犯,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也就是无罪推定原则。

根据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审理实行公开审理原则,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审理过程向社会公开的司法审判制度,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依法应予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公民持有效证件旁听,并通过电视、互联网直播等方式公开庭审实况,但需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除非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及法律特殊规定的案件不得公开审理,离婚和商业秘密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也可不公开。所有案件的判决宣告均须公开进行。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案件应提前公布案由、当事人姓名及开庭时间地点,所有证据需当庭公开并接受质证,证人、鉴定人原则上应出庭作证。

审判公开遵循依法、及时、全面三原则,涵盖立案、庭审、宣判等各环节,包括裁判文书上网公开!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就应该允许公民旁听,这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并不得限制旁听人数。

现实中,很多法院采取一些见不得光的措施限制旁听,比如采取限制人数、故意使用小法庭、安排无关人员占座等措施限制旁听,这与公开开庭审理的精神完全相悖,不符合司法公开的要求。

各地法院规划建设时,都有一定的标准和配备,包括法庭数量和面积 。

吴云鹏所旁听的案件,属于公开审理案件,河南法院限制每名家属3名旁听人员数量没有依据,河南警方以此作为传唤理由,太过荒唐。

首先,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均可以旁听,旁听人员可以如实记录,并发布有关内容,这是司法公开的应有之意,也是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的重要渠道,是知情权的重要内容!

其次,旁听群众记录的内容是否属实,属于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目前法院正在按照法律程序审理案件,没有做出生效判决,法院会综合全案证据和事实进行认定。不会因为某个人的旁听记录“不实”就可以改变判决认定。

管城警方作为侦查单位,其侦查的合法性正在接受法院审判,无权认定旁听记内容是否属实。即使不属实,也不是侦查单位可以随意立案处罚,理应遵守回避原则,避免打击报复的嫌疑。

三是,吴云鹏冒充家属旁听也是无奈之举,法院的违法限制不应该被鼓励和纵容。

笔者去过几个国家旁听案件,法国、德国、日本等,均没有任何限制措施,可以自由出入法庭,也不会查旁听人员身份。

因此,河南警方处罚旁听群众的行为,既缺乏正当性,又没有合法性,希望当地警方撤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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