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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娜拉|高举“强奸”轻放“拐卖”?追问和顺县初次调查通报——请和顺县联合调查组明确公开解释女村民郭某的角色

14 December 2024 at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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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回顾:《五问山西政府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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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高举“强奸”轻放“拐卖”?追问和顺县初次调查通报——请和顺县联合调查组明确公开解释女村民郭某的角色
作者:自由娜拉
发表日期:2024.12.13
来源:自由娜拉 NORA
主题归类:山西女硕士被“收留”事件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山西精障女硕士花花“被收留”事件,已经发酵升温一周时间。经过“铁链女”事件的洗礼,网友们比山西和顺警方要清醒得多,针对精障女性的“收留”=拐卖/强奸/非法拘禁,正在逐渐成为常识,倒逼司法正义。

12月10日下午13时许,新华社“独家权威发布”了山西省和顺县联合调查组的“官方通报”,显示事件舆情级别已经快速攀升比肩三年前的“丰县”。不详的预感则是,网络讨论降温、涉事人“封口”也可能随之而来。

经查,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这里的措辞显然是为了套用“强奸罪”曾经的司法解释),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很多人看到这里可能松了一口气,人都抓起来了,网友又立大功了,可以散了吧?且慢,不说之前的疑点没有解释,甚至还冒出了新的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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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的”一年多?从发现到带回,是独立还是交接?

首先,就像我们之前提到的,卜家和张家都公开说过,花花走失时长为十五年(哥哥称是2010年初的一天早上,喝完牛奶后出门,从此没有音讯),调查组是依据什么认定花花于2011年5月26日从家中走失,如果两家还能出来发声的话,希望能对此做出澄清,否则相差一年多时间,可以发生的事情太多了。

其次,通报中突然冒出来的78岁女村民郭某,在事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相当可疑,但通报坚称“尚未发现卜某被拐卖的线索和证据”。从2011年8月“郭某在本村附近发现卜某”,到“数日后由张某带回家中,并育有子女”,三句话的时间点和逻辑非常跳跃。

数日间发生了什么,郭某有没有“收留”卜某(还是通报终于学乖了不敢说这个词了?),张某是从哪里把卜某带回家中,两人有没有交接?有没有交易?否则此前已在石叠村及周边停留10余天的花花,理应有很多目击者,为何单独拿郭某说事(还像嫌犯一样标明了年龄)?

更重要的是,早前张某侄女已经在直播中爆料过,卜女士到张家之前,曾在村子的桥洞里,被一群光棍强暴。而大皖新闻记者在村里实地探访时,曾从村民处听说,最初将花花带回村的是村里另一位老人,当记者找到他时,他连连推说“不知道”让记者找其他人。请问警方排除这位男村民的嫌疑了吗?这三人是何关系?你们确定只有一位强奸嫌犯吗?

如果记者和网友都能拼凑出来的线索,和顺警方花了一周还是语焉不详,那张家口中的“寻亲十五年不间断就是找不到家人”的工作效力也是不足为奇的。

值得一提的是,抖音上热传一段女网友“冷橄榄”给晋州12345政务热线打电话的录音,其颇为伶牙俐齿、有雄辩之风,而对方给出的回应是,上级部门已经成立专项调查组,而我们等来的还只是县级的初步通告。调查结果还会有何变数,省政府督查是否已经到位,接下来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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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差评是几个意思?

“捡到”、“收留”与“拐骗”

12月9日,张某已经传出到警局做调查笔录。而10日上午大皖新闻发布了记者进村实地探访的稿件,在此之前和张某进行了对话。他当时说“因为有些事情要处理所以不在家,但并未透露是什么事情、身处何地”。现在看来应该就是在接受调查了。

他对记者表示,没有打过花花,也没有拘禁过她,她“想在家就在家想出门就出门”。她没有户口本,两人没有登记结婚,但办了酒席。这符合之前释出的信息,张某事发后想去医院看花花但被拒绝,因为他不是监护人。对于最重要的“收留”问题,张某称“打工回来回家种地,看到她穿的破破烂烂就把她领回家了。”

此前,帮助花花的寻亲志愿者朱玉堂曾引用张某侄女的说法称,当年她的叔叔“捡到”婶婶时,她神智不清,有重度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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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城镇土岭村,四周都是连绵不绝的大山,距离县城约40公里,村中道路上很少看到村民的身影。来源:大皖新闻

“捡到”是民间的普遍说法。比起官方冠冕堂皇的“收留”,将男权社会的性和生殖欲望粉饰为济贫扶弱的善举,“捡到”反而更加赤裸裸地接近“物化女性”的本质,可以与“诱拐”“拐骗”挂钩。这个词,出现在许多新闻事件中,例如山东方洋洋案(因无法生育被夫家虐待半年致死的智力障碍女性),同样有智力障碍的方母就是被洋洋叔叔从火车站“捡”回家的

遗憾的是,中国刑法中有“拐骗儿童罪”,却没有“拐骗(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妇女罪”。区别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不以出卖为目的,只是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被认为主观恶意较轻,因此量刑也少于前者,在五年以下。寻亲家长孙海洋对此强烈不满,呼吁“拐骗拐卖”同罪,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的相关提案,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回应,“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将认真研究,积极改进。”

在此不得不感叹,近年来中国打击拐卖行动,对待儿童的工作力度远远大于精障妇女。张某侄女的一句话道出了精障女性面对的深重的社会歧视,在她眼里,“她毕业了31岁都没有工作,是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无用的人”。照此推论,二叔“给吃给喝”供了她十五年,难怪被视作“好心人”,原来是自掏腰包为国家“减负”。

如果张家所谓的“曾经报警寻亲”不是撒谎,张家和警方都不是故意阻挠解救的话,我们可以想象得到的情境就是,按照他们的潜意识,他们从来也不相信,看似严重精神分裂的花花可以有自我表达的能力,他们从来也没有付出过足够的努力,试图去理解和倾听她。而这个问题,我们每个人也都需要扪心自问——我愿意去真正看到她、听到她、帮助实现她的真实愿望吗?而不是把她的子女、“丈夫”、其他家人的需要放在更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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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考古到12月2日山西和顺县公安局的官方通稿。来源:网络截图

2021年底,澎湃新闻曾曝光过一则旧闻,最近再度被“考古”议论。湖南岳阳平江县66岁老汉“收留”16岁流浪精神障碍少女,十年后的2013年竟被地方电视新闻报道为夫妻“温情相守”的故事。当事女子曾在墙上刻下多遍“我要回家”,却被长期锁在家中,并生育一子。

然而,就和今天的山西和顺村民们一样,湖南平江当地人一直认为那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是帮了这个小姑娘一把”。当年电视节目播出后,女子家属曾想把她和孩子一起带回去,老汉却不同意。村支书在回应澎湃记者回访时称,后来“政府给他们盖房子,给了他们很多关怀,他们现在过得很安逸,我希望你们媒体还是少去打扰他们的生活”。随后便没了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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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帮助花花的“寻亲志愿者朱玉堂”抖音页面评论区,网友留下拐卖线索留言。来源:抖音截图

这就是真实的循环往复的流浪精障女性的历史!如果没有“铁链女”惨状的意外曝光和冲击,如果不是这一次女硕士的身份落差和警情通报中落后于民心的“收留”字眼的刺激,网友们前仆后继地追问真相,那么董某民还在大摇大摆地接受爱心扶贫捐赠,张某还会毫不知耻地喊着花花父亲“爸爸”敬酒,和侄女一起直播带货,跟平江老汉一样过上更加“安逸”的日子。

如今,沉默许久的花花家人,已经到了忍耐的边缘。12月9日,花花嫂子在抖音直播中强忍情绪激动和泪水,表达了对和顺村领导的不满。当天,他们作为政府代表,在花花家人明确不愿见面、不想打扰妹妹看病的情况下,仍强行来到医院要求“慰问”,上来第一句话就是张某“把一家子照顾得很好”

这让花花哥哥和嫂子都出离愤怒。因为事实绝非如此,医院检查发现,花花因常年饥饿营养不良,时而站不起来,需要先补充牛奶、牛肉等蛋白质,恢复身体机能,才能正常开展治疗。而针对张某侄女曾解释直播中花花被人搀扶是因为尿在裤子里无法坐下,花花嫂子表示,照顾了她一天,她没有大小便失禁,不哭不闹也不打人,更不会像在他家时“一靠近就炸”,暗示政府明知这些反常情况却不调查清楚。

非要积极一点的话,如果把湖南平江事件视作一个刻度,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观念的水位”的上涨,不管多么缓慢,至少是一种进步。我们也因此锤炼出更加坚决的公共意识和行动。

司法裁判文书中的“收留”与“拐卖”

不管我们对和顺县公安局的通报多么愤怒,事实上,“收留”普遍存在于中国司法语言中。我们可能已经失忆,丰县联合调查组的第二份通报,就明晃晃写着“收留”。我们希望,山西和顺事件至少能教会全国所有公职人员一件事:对于流浪精障女性,不存在“收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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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联合调查组第二次通报。猜猜和顺县需要几次通报?

看看裁判文书网上收录的拐卖精障妇女的案例,不乏精障妇女先被“收留为妻”,剥削完性价值后,再被“丈夫”转手卖人,获得剩余的经济价值。说是“用后即弃”也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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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妇女的“商品价值”与其生育能力紧密相关。买家甚至会提出预先“验货”,一旦发现该妇女无生育能力,就会要求退货,为了顺利得到“退款”,买家必然默许“转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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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留”可能是为了“自用”,也可能是寻找买家前的短暂安置。但考虑到精障者的照料负担,即便是当事人辩称的“好心收留”,也会演变为司法认定的“拐卖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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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在罗列了这么多过往的司法判例后,更多人或许能够理解,我们对于郭某和“第三人”拐卖嫌疑的直觉从何而来(当然也希望最终被证实是错觉。)

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是“以出卖为目的”。在实务中强奸、非法拘禁罪的证据要求较高的情况下,不涉及金钱交易的“收留”、“带回”或“诱拐”,行政和司法还可以如何规制和惩处?

如果大量司法判决和常识经验可以证明,起始的收留行为就是强奸、拘禁、拐卖的预备行为,我们为何不能从源头就把它掐断?例如,规定村委村干部在发现流浪精障女性的第一时间强制报告?

我们有可能通过综合的拐卖专项立法,包括增设强迫婚姻罪(包含我国法律已经不承认的“事实婚姻”),来加强针对类似行为的法律威慑吗?这是我们后续还可以深入探讨的问题。


延伸阅读:

千千律所《被标价的TA们与隐身的收买人

南山 《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告诉你,哪个地区的男性最爱“收留”女性

联合国消歧公约审议-民间报告:《人口贩运报告》、《农村精障女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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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娜拉|行动倡议:呼吁彻查山西精障女硕士被“收留”十五年事件——“五问”山西政府公安部门

14 December 2024 at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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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行动倡议|呼吁彻查山西精障女硕士被“收留”十五年事件——“五问”山西政府公安部门
作者:自由娜拉
发表日期:2024.12.13
来源:自由娜拉 NORA
主题归类:山西女硕士被“收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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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过去,“小花梅”也许还滞留在江苏徐州精神病院,我们竟又在抖音博主爆料下见证了山西和顺“花花”的故事,目前警方通报的故事版本是“女硕士走失十三年后被找回”。

同样是精神分裂,流落街头,两起事件的差别是,董某民家花了钱“买妻”,而村民们口中的山西“老实人”张某只是将卜女士“收留”——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公安局12月3日发布的“警情通报”,使用了这个轻描淡写的字眼,很快引起大量网友的质疑和愤怒。通报甚至未提及卜女士长期的精神分裂病史,以及至少孕育一儿一女(分别12岁和8岁)。

随着连日来两家人和寻亲志愿者公开讲述更多细节,事件不仅没有厘清,反而激起更多亟待解答的疑问。

卜女士哥哥最初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明确说,妹妹走丢的时间是2010年初,他们迎接她时墙上的横幅也写着“欢迎走失十五年的妹妹回家”;卜女士网络寻亲的“始作俑者”、张某的侄女“小核桃”,在最新抖音直播中也澄清道,张家“给吃给喝照顾了15年”,而不是13年(她自称清楚记得自己十一岁那年回村见到婶婶)。为何警方通报却要写“卜某于2011年5月从家中走失”?相隔的一年多是被误导还是刻意掩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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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寻亲志愿者朱玉堂”抖音视频画面截图

“小核桃”在上述采访中称,婶婶流浪到他们家后,因有精神疾病,家人报了警,但她不和警察沟通甚至动手打人,无法寻找她的家人。家人收留了她两年,她和二叔一起生活,后面有了两个孩子。近日她在直播中还表示,婶婶找不到亲人,二叔正好没老婆,两个人就走到一块,“在和顺县广播站也播过(寻亲信息),政府和派出所也积极配合,也采过血,十五年来一直找(她的亲人),没有间断过,没有找到。”

据帮助卜女士的寻亲志愿者朱玉堂直播称,三年前疫情期间已经给卜女士采血入库比对了。然而,卜女士的哥哥称,他和父亲在三年前也被当地警方采血入库。如果两边都有DNA,为何无法更早比对成功认亲?是两地警方工作不力,还是涉事一方在撒谎?

另一方面,和顺警方如果早已接警,即使无法成功为卜女士寻亲,也应该将其送医(在疑似精障者“动手打人”的情况下,协助送医是警方的法定职责范围),或转介给民政部门管理的救助站安置,为何默许卜女士留在陌生人家中?

再退一万步说,在2022年春节“丰县铁链女事件”发生后,全国部署了为期一年的打拐行动,各地理应都开展了智力和精神障碍女性生育情况的排查工作。早在2016年,晋中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全面清理解决“黑户”问题。为何和顺公安和基层组织始终没有伸手救助卜女士这位至今“没有户口”的精障女性?(而在志愿者介入后次日就能找到亲人)像这样被“遗漏”救助的女性到底还有多少?

更令人唏嘘的是,据观看“小核桃”抖音直播的网友记录,卜女士至少生了3个孩子,其中一个“送人”,还有一说另有一个孩子夭折。“小核桃”还透露,卜女士到张家之前,曾在桥洞里,被一群光棍强暴;而在村里,隔壁光棍也经常翻墙去找她。

另外,微博博主“豆豆酱_祛魅版”声称,从一位和花花见过面的另一志愿者处了解到一些真实情况,怀疑张某是否真的是人们口中的“老实人”。据其称,花花对人接触有很强排斥,她和爸爸见面时还骂了“老色鬼”并且推开,有志愿者想和她一起进浴室也被她骂了。随后还展示了未经证实的关于张某赌博和有情人的私生活爆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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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女士最后手写的这个“跑”字,或许将和小花梅那句“这个世界不要俺了”一样,成为集结了网友同情和臆测的永远的“谜题”。来源:同上。

犹记得那年,在网民汹涌舆情压力下“反转”的四份政府通报,今天我们还有多少力气来推动“铁链女2.0”有更好的结局?那根无形的“铁链”——因为精障就被剥夺自主意志和自我决定的权利,能否被彻底解开,帮助她和她们获得应有的公平正义?

不要再拿出“结婚是农村精障女性最好归宿”的“现实主义”论调,我们需要用坚定不移的怒吼,一次次教育公权力部门:绝对不能接受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继续用“收留”掩盖“强迫婚姻”或“强奸”

当一位精障女性无法对婚姻表达完全的自由的同意,他们的“婚姻”(或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可能是“丈夫”一方滥用其脆弱处境迫使其接受的,这已经构成国际法定义的“强迫婚姻”(在之后的文章推送中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一法律概念和实践);而如果她的非婚生育也是被迫而非自愿的,则需要追究肇事者的强奸嫌疑。不能因为共同生儿育女,就不问当事人意愿,一概和稀泥、既往不咎。

我们几乎已经看到了这样的迹象。“小核桃”早前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称,她在和顺县妇联做志愿者,而妇联的人准备周六(12月7日)去帮二叔收拾房子,等二婶回来也有个整洁的居住环境,有利于病情恢复。基层妇联对于精障妇女权益认知的落后,可见一斑。

我们始终倡导,精障妇女应该得到充分的支持,以享有自主决策的权利,包括性自主权和生育自主权。如果公开公正的调查结果能够证明,卜女士十几年来确实在张家受到了善待,并不排斥与其结合并生儿育女,如今也不想维权或索赔,那么张某也许可以免于立案起诉和刑事处罚。但这一切必须建立在事实和卜女士明确的意愿上。(如果她能够清楚回忆和书写亲友的名字,谁又能否认她可以真实表达自主意愿呢,哪怕是等待她治疗康复后?)

因此,我们要求山西各级政府和公安部门对事件彻查,公开回应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1、卜女士确切的走失时间是何时?她是如何从晋城市渝中区流落到100多公里外的晋中市和顺县青城镇石叠村的?从走失到被收留的中途,她有没有被拐卖或性侵过?
2、卜女士在笔记本上写完亲友信息后,又写下一个“跑”字是何意义?张家是否曾报警为卜女士寻亲,何时对其做过采血入库,前后处理经过是怎样的?如果确曾出警,民警为何当初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将其送医,或送往民政部门管理的救助站?
3、卜女士和张某有没有登记结婚?如果是,民政部门是否履行了审查义务?结婚是否卜女士真实自由意愿的表示?(如果她当时仍在重度精神分裂发病期,她的“同意”是否有效?)如果存在胁迫的情形,在她寻回亲人后,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如何支持她(或其代理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4、卜女士一共生育过几个孩子?目前视频中看到的两个孩子是否都是张某的?张某是否有强奸的嫌疑,是否还有其他嫌犯?卜女士两次怀孕时是否自愿,她当时的精神状态如何,是否有性同意能力或性自我防卫能力?
5、政府预计何时能完成卜女士的落户和社会保障?如果卜女士康复后不愿回到张家继续共同生活,政府是否支持卜家争取两个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如何保障精障妇女和未成年儿童的利益最大化?(包括近期舆情可能给他们造成的心理创伤?)

欢迎积极加入倡议行动,帮助转发!

以下是部分网友总结的发声渠道和意见反映模版:

  • 向“晋中12345”/“山西省12345”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举报

请大家去“晋中12345”/“山西省12345”公众号反映此事,非本地户籍也可反映;12345是政务服务机构,反馈意见会以派单形式下发相关单位,一旦有案件积压所有相关部门都会受罚&扣绩效。举报/投诉理由可以是基层公安、妇联不作为,陈述事实,表达具体的诉求即可。


意见反映文本供参考

(请尽量调整具体表述,避免落下统一刷屏的印象,于事件后续处置不力)


尊敬的晋中市委、市政府领导:

您好!请严肃调查晋中市下辖和顺县男子张某涉嫌非法拘禁、虐待和多次强奸女性一事。和顺县公安局在此事曝光后,还没有查清楚情况,就将事件定性为“收留”。但受害女性卜某患有精神疾病,是如何自主从榆次区移动到一百多公里外的和顺县?这其中是否涉及拐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4年颁布的《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虽然该司法解释现已失效,但是在司法上仍然具有参考价值。

根据张某侄女的公开说法,当年叔叔“捡到”婶婶时,她神智不清,有重度精神分裂症。张某在明知这一点的情况下,与卜某发生性关系,令其诞下两个孩子,存在主观侵犯该女性的生命健康权与人格尊严权的可能,涉嫌严重违法。

另外,寻亲志愿者在和卜某交流2个小时后,卜某即能写出父母等亲友姓名、母校和老师等细节,可见她并非无法回忆个人信息。张某侄女称,张家曾报警,十五年来未曾间断寻亲,警方也已对卜某采血入库,为何始终没能够寻找家人,或者协助将其送医或送救助站安置,警方是否工作不力或涉嫌渎职?如果该说法不实,张某是否有涉嫌非法拘禁的行为,当地妇联等基层工作人员亦有失察之嫌。

和顺县公安局对上述种种疑点不展开调查而妄断结论,将助长强迫婚姻及虐待女性,已经引起社会舆论哗然,势必进一步引起公众恐慌,从根本上违背了我国现行保护妇女儿童的国策。

当地政府机构涉嫌严重渎职,恳请对其进行严肃调查与处理。该受害女性的处境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恳请相关政府部门及时解救并进行妥善安置,并及时公告后续的疾病治疗和社区康复的工作进展,以及对其未成年子女的心理疏导和帮扶。


  • 领导留言板:

– 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王小洪 – 我要留言:

可留言拐卖,强奸,强迫婚姻,非法拘禁,虐待相关;或和顺县公安局相关

– 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陆治原 – 我要留言:

可留言流浪精障女性的临时救助、农村精障群体的社区康复等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雷海潮– 我要留言:

可留言流浪精障女性的临时医疗救助等

  • 政策建议:

  • 举报和顺县公安局渎职(国家监察)

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网站:

举报电话010-12389

中纪委和国家监察委举报网站:

举报电话 010-12388


更多阅读资料/法律意见参考:

李宏勃《危险的权利:精神智力障碍者如何结婚生子?

罗翔《与智力残障女孩结婚构成强奸罪吗?

车浩《丰县小花梅案未定强奸罪,法理上说不通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审议-民间报告:《不让一位残障姐妹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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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白文笔平平|山西女硕士事件持续发酵,当地妇联也睡醒了

By: unknown
13 December 2024 at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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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山西女硕士事件持续发酵,当地妇联也睡醒了
作者:木白文笔平平
发表日期:2024.12.10
来源:木白文笔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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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山西女硕士被好心人收留的事件,今天网络持续发酵,而且是愈发上升的势头。

目前网上出现的这件事,几乎个个是热搜。‍

一是律师解读女硕士事件,大意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里面是否牵涉犯罪。‍‍‍

二是当地的妇联介入调查女硕士事件。

三是女硕士的两个子女学习成绩都极为优异。‍‍‍‍

四是女硕士的家人,也就是打算直播卖货帮助他们的侄女对外声称女硕士有时候会清醒,但没有走,因为她是一个对社会无用的人。‍‍‍‍‍‍‍‍

五是朱玉堂发视频称,走丢的女硕士正在接受治疗,医生说属于严重营养不良,丈夫目前已经在做笔录,后期会把事情来龙去脉,真实的情况还原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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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在上个周六写了一篇:山西女硕士被“好心人收留”事件,网络舆论为何两极化?‍‍‍‍‍‍‍‍‍‍‍‍‍‍‍

在这篇文章内,就这起事件,我提出了如下几个质疑:‍‍‍‍‍‍‍

一是,女硕士因为考博士精神分裂,然后从晋中的家里消失,现在出现在180公里之外的农村,按照警方说法,被好心人收留,并生了两个孩子,那么我的疑惑是,她是如何到了这个农村?并刚好被这位好心人收留的?

二是,法律上,我们都知道。如果行为人在明知对方为精神分裂患者的情况下,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或者对方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这种行为会被认定为犯罪的,

三是,我们经历了这么多年的人口普查,三年的检测,无数逃犯都被抓,但为何女硕士唯独被漏掉了。而且是在人家家人报警的情形下。报警了,那么定性一定是失踪人口,为何到了现在是志愿者朱玉堂找到的。

四是,在好心人侄女的表述中,说女硕士有清醒的时候能说出自己的家庭信息,还能清晰的写出家里的其他状况,那么为何好心人没有去联系?不带回去看看,不知道这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人家家里也会着急的吗?最重要的一点是,即便是一只狗,在大街上捡到了,理性的人也会觉得是走失的狗,会留意一下周边的邻居有没有丢狗的,而非是就这样留在家里。况且这是一个走失的人?‍‍‍‍‍‍‍‍‍‍‍‍‍‍‍‍‍‍‍‍‍‍‍‍‍‍‍

三,

看一眼网络上的舆论:

有人讲到了这样一个道理,可以看到里面一旦涉及犯罪的话,牵连到的人确实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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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扒出来了好心人的照片,的确看着面向很老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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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人是感慨。‍

说实话我没有看到有一个人觉得这是一件正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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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这件事最后还要说的两点;

一个普世,也就是众生相的论据。其实现实里很多人觉得,这件事已经这样了,有俩孩子,现在网友的正义,不是在摧毁人家正常的家庭生活?不要再打扰这样一家人,让人家孩子安静生活之类的。

其实不然,我的论点是,这样的事情,需要看到的是大恶,而大恶便是一个人的人生,女硕士的人生是被改变了的。如果没有“收留”,如果早早的找到自己的家人,不说她的病可以治好,但她的人生不至于今天如此荒凉,不至于到医院检查是严重的营养不良。如是之,她的人生是该第一要负责的,因为她是起始点,如果这样的事被大家看到,轻松的以为了她当下的家庭,大家就不要追究了。‍‍‍‍‍‍‍‍‍‍‍

那么我可以很负责的说,失踪的女性只会越来越多。因为,恶被纵容了。‍‍

二是当地的妇联,当地的一些其他部门,甚至说当地的镇,村里的那些干部们,在这件事上是有着直接责任的。‍‍‍‍‍‍‍‍‍‍‍‍‍‍‍‍‍‍‍‍‍

这个世界之所以有着诸多的恶,一大半的部分便是这些人为虎作伥,没有着他们的隐瞒,事件发酵之后的歪曲,这世间要清净一大半。‍‍‍‍‍‍‍‍‍‍‍‍‍‍‍‍‍‍

也所以,它们的恶,究竟又是自何而来?‍‍‍‍‍‍

五,

我今天在友圈分享了一段话:‍‍‍‍‍‍

“不要幻想能说服所有人,文明只对文明人才能产生最大的效果。同样,逻辑的力量也有限,它只局限于相信逻辑的人,因为逻辑并不是所有人的必需品,有的人可以只靠偏见与迷信生存。”

这段话是王小波说的,这番话亦是当下的众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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