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蛋bot|“律师关闭法院屏蔽器遭行拘案”开庭:庭审激辩是否追加洛阳中院为第三人

洛阳市中级法院未经许可屏蔽信号,辩护律师曾武关闭屏蔽器后被处行政拘留一案有了新进展。
9月12日,曾武诉请撤销相关处罚决定的行政案件在变更管辖后,在商丘睢县法院迎来首次开庭。
庭审情况
12日,有20余位律师赶至睢县旁听此案。
据旁听人员消息,庭审开始于上午9时许,截至发稿,尚未休庭。
曾武告诉笔者,今日庭审争议焦点主要为:
- 是否追加洛阳中院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 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及适当性
- 被诉公安机关是否具有管辖权
事件回顾
据此前报道,该案事发已近一年。
2024年9月20日,河南李伟平等人“涉黑”案二审开庭,洛阳中院在法庭、律师休息区甚至卫生间,均设有信号屏蔽设备。
作者:鸡蛋bot
发表日期:2025.9.13
来源:微信公众号“鸡蛋bot”
主题归类:司法不公
CDS收藏:公民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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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庭期间,辩护律师曾武试图关闭休息区的屏蔽器,后致一屏蔽器掉落在地。
当日下午休庭后,曾武即因涉嫌“故意损毁财物”遭警方传唤。
洛阳警方对曾武的传唤持续至21日早上。
据曾武回忆,询问内容主要涉及洛阳中院屏蔽器掉落一事。
询问结束后,警方对曾武作出拟行拘5日的处罚,理由是其行为“扰乱单位秩序”。对此,曾武当场提出复核申请。
曾武的说法
涉事律师是否有意“损毁”屏蔽设备?
据曾武讲述,相关屏蔽器是他在试图关闭时“不慎掉落”。
“此时发现四周墙壁上挂有信号屏蔽器,甚至连厕所都有。手机依旧没有信号,而且考虑信号屏蔽器影响人体健康,因此对违法安装、启动的屏蔽器进行关闭。”
“关闭第二台信号屏蔽器时,设备意外掉落。”
曾武回忆称,屏蔽器高挂墙上,他借助休息区的红色沙发,试图关闭第二台仪器:
- 第一次上去碰不到
- 第二次拿出手机去触碰开关
- 碰了一下,那个设备就掉下来了
他的说法与其他在场目击者此前所述基本一致。
此外,该案另一辩护律师的助理亦遭处罚。
律师任建宇事后发帖称,该助理仅仅在曾武够不着时说了一句“可以用手机去关”,也被两次传唤。
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11月19日,当事人曾武收到洛阳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处行政拘留五日。
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的处罚文书显示:
“2024年9月20日10时07分左右,律师曾武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楼律师休息区内,因不满休息区没有手机通讯信号,采取爬窗台、踩沙发的方式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的信号屏蔽器关闭,扰乱法院正常办公秩序。”
曾武认为,他们关闭信号屏蔽器,是为制止法院侵犯辩护人通信权利的违法行为,并未扰乱单位秩序。
“就算法庭内装信号屏蔽器合法,但律师休息区装屏蔽器显然不合法。”
曾武还表示,洛阳中院显然没有经过审批和许可,违法在先。若屏蔽器意外毁坏,他愿意积极赔付损失,但拘留处罚明显不符合比例原则。
因此,曾武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并进行法律维权。
2024年12月初,他向洛阳市洛龙区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撤销处罚决定并要求警方赔礼道歉。
管辖变更
2025年3月25日,该案管辖发生变更。
河南省高院认为:
- 洛阳中院系涉案行为发生地
- 亦是洛阳市辖区各基层法院的二审法院
- 为保证案件一审、二审公正审理,消除各方合理怀疑
故指定商丘市睢县法院审理该案。
法律争议
那么,涉事法院在律师休息区设置信号屏蔽器的行为是否合法,警方对涉事律师以“扰乱单位秩序”处以行政拘留的决定是否合理呢?
2024年9月22日,北京律师卢义杰向无线电管理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次月,河南省工信厅书面答复称:不存在同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9月至12月20日使用无线电频率、手机信号屏蔽器的许可文件。
对此,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薪燚表示:
- 司法机关使用信号屏蔽设备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 使用范围应明确限制
- 未经审批即属违法
他分析称,即使对重大敏感案件使用屏蔽设备,也必须履行报备审批手续。
我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
《刑法》亦对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的行为有所规制。
不同观点
洛龙区公安分局在《答辩状》中称:洛阳中院设置信号屏蔽器的行为是否违法,不能成为曾武免责的理由。
但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认为:
- 洛阳中院的行为涉嫌违法
- 洛阳警方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
他指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须达到“致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后果。
而法院的主要工作是审判,关闭休息区屏蔽设备与审判工作并无直接关联,不会导致法院秩序失衡。
“(法院)这个报案就不应该受理,(警方)这个处罚显然不合法。”
法律界反响
洛阳警方作出的处罚决定引发法律界广泛关注。
-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启文称此事“很荒谬”。
- 他指出,洛阳中院使用屏蔽器未获许可,曾武律师只是关闭违法设备,却遭处罚,反而让中院的违法行为再次浮出水面。
汪启文还质疑洛阳中院审理案件的公正性:
法院不去解决程序性问题,反而处罚律师,实在让人对司法公信力担忧。
朱孝顶则表示:
“我真没有想到洛阳中院违法设置屏蔽器已经引发法律界的集体批评的情况下,洛阳警方居然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居然敢真的对正在履行辩护职责的律师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他直言,这反映了执业环境之恶劣,也对法治建设、营商环境、公众信心造成沉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