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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流通处|“远洋捕捞”的网,撒向了一群女性作者

21 December 2024 at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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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捕捞”出现了细分领域。

刚刚看到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数十位女性作者被跨省抓捕。

作为一个热爱码字的人,忍不住要在这里为她们发出一声同类的悲鸣。

事情的大致原委是这样的:从6月开始,50多位“耽美文学”作者被跨域抓捕,她们中有人被判刑5年,有人不得不四处筹款以求轻判。

这些作者大多是20多岁的年轻人,女性占绝大多数,她们用文字表达对性与爱的想象,读者自愿对此付费阅读,未产生任何对双方的胁迫,没有个人利益的受损,却因此背负上了“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罪名。

恕我寡闻,第一次知道“耽美”这个词,查资料得知,所谓“耽”,即沉溺、痴迷的意思,“美”即美好的事物和情感。所以,耽美主义也曾叫唯美主义,甚至有人认为耽美主义就是浪漫主义。耽美本身作为一种文学的小众流派,作为一个小圈子的亚文化,本身没有原罪,也不是天然就跟色情或淫秽挂钩。

当然,我相信,为了流量,具体说为了吸引读者充值阅读,她们在写作过程中,一定有打擦边球的行为,游走在灰色地带。

她们不知道,一张网,正悄悄向她们捕来。

6月20号,中部某省相关执法单位以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上门抓捕了十几个作者,其中包含“云间”、“辞奺”、“一蟹”和“Momo”等人。

7月底,第二批抓捕开始。

CDT 档案卡
标题:“远洋捕捞”的网,撒向了一群女性作者
作者:作者名
发表日期:2024.12.21
来源:微信公众号“常识流通处”
主题归类:远洋捕捞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为何中部某省相关执法单位能突破属地属人原则,跨境逮捕全国各地的涉案作者?对此,律师黄思敏解释说:“互联网时代,和传统社会的传播形态并不一样,这使得任何地方都有可能成为犯罪地,所以有时候会有跨区域的执法和抓捕。当然,目前也有各地趋利执法的情况。”

所谓的趋利执法,对应的即是近来开始在网上流行的词汇“远洋捕捞”。“远洋捕捞‌”原指渔业活动中远离海岸,在200米深线以外的大洋区进行捕捞的行为。然而,近期出现的“远洋捕捞”现象是指一些地方政府因财政困难,通过异地执法的方式,对相对富裕地区的民营企业进行查封、冻结财产等行为。

“远洋捕捞”一度声势浩大,以南方某省为例,今年有一万多家民企遭到“远洋捕捞”的打击,有老板身陷牢狱、家破人亡、倾家荡产,同时派生员工失业、企业关停等痛心局面。雷军的前手下刑燕军甚至因“远洋捕捞”而死,更是成为近日网络关注的一个焦点。

而这起跨省大规模抓捕小说作者的现象表明, “远洋捕捞”的对象已不止于异地企业家,而是积极开辟新领域,向普通人下手了!

这也正是这起事件令我感慨甚至愤怒的地方——是的,我没有恐惧,有什么好怕的——这些作者基本上是年轻女性,经济状况并不富有,甚至有人因为身患重病只能靠写作谋生,就这,也有人不放过!

据悉,为了争取减刑和缓刑,涉事作者们大多在积极退还“赃款”,也就是多年来赚取的稿费——打个不恰当的也许不尊重她们的比方,就算是风尘女子,喝令她们上缴多年来操皮肉生意得来的收入,正常人,拿这钱心安吗?

相关爆料显示,头部作者“云间”由于积极退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部分未能筹集到资金退赃的作者,被判处了更长的刑期,如“辞奺”被判刑五年零六个月。涉案金额在25万元以下的作者,基本都能缓刑。所有涉事作者都留下了案底。

据“云间”的妹妹在微博讲述,“云间”在海棠写文近十年,共计千万字,被读者戏称为“无情的码字机”。她一心扑在写作上,没有养育孩子,只有4条宠物狗。为了退赃和缴纳罚金,4个月以来,家人都在借钱、筹钱,但依旧弥补不了资金缺口,才不得不上网向读者求助——当地的判决书显示,“云间”涉案金额达180多万元,算是一条“大鱼”了。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何定义“淫秽”,并不单单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涉及道德、文化、社会、心理等因素。色情淫秽和言论自由之间存在张力,其中的界限值得探究。

社会学家、性学家李银河,早在2012年就在其博客《声援耽美网站作者》一文中说:“淫秽品是言论,是人类想象力的产物,它不是行动。”

《金瓶梅》的作者叫兰陵笑笑生,换到现在,他还能笑笑吗?

即使她们有罪,正如有网友所质疑的,写情色小说比强奸犯判得还重,这正常吗?

2018年,就有人做过这样的对比:10月31日,耽美文学作者天一,因非法获利十五万,于安徽芜湖法院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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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案”庭审现场(图_视频截图)

同年5月,某女子在北京马路人行道上,被陌生人从身后扑倒,遭遇性侵并受伤。10月10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罪犯以强制猥亵罪,获刑八个月。

或者说,如果要对这样的小说作者进行重拳打击,在酒店安装摄像头偷拍客人的呢?

在网上曝光他人身体隐私的呢?

进而言之,利用职权胁迫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判了多少年?

盗卖他人器官的,判了多少年?

当然,这样的抓捕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当它与公众的朴素情感相抵触,是不是必须调整了?

最后我想说,“远洋捕捞“向普通人蔓延,说明问题很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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