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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宏观笔记|三年是多久?

4 December 2024 at 00:45
CDT 档案卡
标题:三年是多久?
作者:劳务宏观笔记
发表日期:2024.12.3
来源:劳务宏观笔记
主题归类:劳工权利
主题归类:最低工资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目前,广东省的最低工资是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到今天(2024年12月2日),已经整整三年。

2004年,原劳动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最低工资规定”(21号令)。 该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2015年,由于经济形势的变化,人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将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年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4号)进一步明确,“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由两年至少一调改为原则上三年至少一调”。

总之,根据目前的法规,最低工资至少要三年调整一次。 但目前广东执行的还是2021年的标准,明显已经超过三年了。

笔者查了很多资料,没有看到任何修改最低工资调整频率的文件。广东目前的做法,并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只能说,官方对于三年,有不同的计算方法?究竟多久算三年呢?或者不到四年,都算三年?

最低工资有多重要?

有人会说,大部分人的收入都是高于最低工资的,调不调整不重要。实际上,最低工资非常重要,很多工厂、公司的基本工资都是贴着最低工资的。员工的收入之所以高于最低工资,主要是因为长时间加班。但加班费的计算也是基于最低工资的。如果最低工资不涨,收入就很难涨。

另外,很多公司给员工买的社保也是最低档的,也是基于最低工资计算的。

最低工资本来是底线的,但在我们这里成了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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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到现在为止还是执行三年前的标准,但物价和各种消费需求已经不是三年前的样子了。在广州或深圳,吃一碗粉都要20来块。而深圳的最低工资只有2360元,一个月全拿去吃粉,也就是100碗。 但一个人要生存,还要租房、交水网电费、买衣服,等等。更不要说子女上学,抚养老人了。深圳已经是广东最高的水平了,紧邻的东莞只有1900元。一个人如果仅仅依靠最低工资,在大城市是完全无法生存的。

广东是如何一步步落后于江苏的?

很多媒体都喜欢比较广东和江苏的GDP赛跑。广东持续多年保持中国GDP第一,而江苏紧随其后,大有赶超的趋势。媒体们津津乐道于这种宏大叙事。但是作为普通人,哪里的经济总量是第一,跟自己没关系。哪里的工资更高才更重要。

在这方面,江苏已经超过广东了,不管是绝对值,还是调整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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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只有1140元,而广东达到了1300年。但是在这之后的三年里,江苏每年调整最低工资,到2014年已经达到了1630元,而广东两年调整一次,只有1550元,落后于江苏。 后面几年里,两个省调整的步伐都慢了下来,但江苏的工资调整还是比广东更频繁。到了2024年,江苏的工资又超过了广东。

今年9月25号,中央出台“高质量就业二十四条”,明确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市场经济下,政府无法强行要求企业加工资,而最低工资就成了调控工资水平最直接的手段。只要政府提高最低工资,企业的工资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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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作者微信,以防走丢:laowuhongg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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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常识|仔细学习强迫劳动的定义后,我陷入了沉思

30 November 2024 at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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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一直在热议的强迫劳动,到底是什么意思?带着这个问题,我去仔细学习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强迫劳动的定义。

先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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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强迫劳动的标准》2016年第一版

https://www.ilo.org/sites/default/files/wcmsp5/groups/public/@asia/@ro-bangkok/@ilo-beijing/documents/publication/wcms\_616016.pdf

我知道大家看完有点晕,我也是。不过没关系,总体上,强迫劳动这个词的国际标准定义就是它字面看起来的意思,并没有什么超出一般人理解的内容。

简而言之,以强制手段让一群人从事劳动生产,就是强迫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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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仔细学习强迫劳动的定义后,我陷入了沉思
作者:项栋梁
发表日期:2024.11.30
来源:微信公众号“基本常识”
主题归类:强迫劳动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不过呢,还是需要一些例外情况的补充。比如兵役不算,自然灾害之后的救灾重建行动不算,经法院判决之后坐牢时踩缝纫机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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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注意,在严谨的国际性公约或法律文件中,一个概念的定义是复杂且完整的,一个关键词既然写到了定义里,就肯定有它的道理,有它的指向。

举个例子,第105号公约那次修订,特别加入了将强迫劳动作为对发表政治观点的人或参加罢工的人的惩罚,实行种族或其它歧视的手段等情形,这是针对二战之后涌现出来的新的强迫劳动形式而特意强调的。1957年,在世界各地都有什么强迫劳动的形式,相信大家有个基础的了解。

比如当年划定一个右派,就把人家发配去扫厕所,去西北开荒,这就属于强制劳动。

再举个例子,在列举不属于强迫劳动的情形时,公约给狱中劳动加了一系列的限定词,包括“根据法院判决”,还有“在政府当局的监督和管理下”,符合这些条件的踩缝纫机才是合理的。如果未经判决,比如吴亦凡刚抓起来那阵子,还在看守所等待审判阶段,这时候假如有人让他踩缝纫机,那就属于强迫劳动。(注意此处是假设)

所以,进入到21世纪,还会存在哪些情形的强迫劳动呢?

我不禁陷入了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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