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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文库】三月云|是谁在企图掩盖武大图书馆事件的真相?

23 August 2025 at 11:33

昨天,我发布的文章被屏蔽下架,仅仅存活了九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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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详细梳理了武汉大学肖明瑫是如何在性骚扰后倒打一耙、贼喊捉贼、颠倒黑白、煽动舆论的,证据充分,逻辑缜密。发布后仅仅九个小时,还顶着平台对我的限流,就有超过4000转发,达到三万五千多的阅读量。

然而,对真相的揭示,总会让一些有意操纵舆论、包藏祸心的人急眼。从昨天文章发布后,在各大平台、各个群组都掀起了一场对我有组织的、大规模的举报和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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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只是随手一截,冰山一角罢了。

除此之外,在评论区和私信,我还收到了上千条对我的侮辱谩骂,内容不堪入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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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一下这个间隔时间。几乎每分钟都在不停地收到田力的谩骂攻击。我说四位数的恶意私信并没有夸张。

那么,我的这篇文章到底写了什么内容,让这些田力如此破防和恐惧,一定不敢让这篇文章被大众看到呢?

答案是,我的这篇文章,详尽地梳理肖明瑫性骚扰证据和事件发生过程,有力地证明了:

肖明瑫性骚扰一事证据确凿,没!有!任!何!讨!论!余!地!

被下架文章可以在后台私信回复“武汉大学”查收。(注意,只回复这四个字即可,不要有其余任何字符标点空格)。也可以直接看本文接下来的重新梳理,和之前那篇文章都是一样的。

被下架文章可以在后台私信回复“武汉大学”查收。(注意,只回复这四个字即可,不要有其余 任何字符标点空格)。也可以直接看本文接下来的重新梳理,和之前那篇文章都是一样的。

第一,肖明瑫进行不雅行为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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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拍下的视频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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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对着这段视频,谁还敢大言不惭地说什 么“不是性骚扰”、“是湿疹抓痒”?

更可笑的是,这段动图在很多平台根本发不出 去,理由是“涉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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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仅是“抓痒”,为什么平台会如此认定 呢?好难猜啊?

CDT 档案卡
标题:是谁在企图掩盖武大图书馆事件的真相?
作者:三月vulcanus
发表日期:2025.8.22
来源:微信公众号“三月云”
主题归类:武大图书馆性骚扰事件
主题归类:女性权利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第二,肖明瑫对自己的行为当场认罪道歉。

我们先来做一个选择题。假如你衣服上不小心 被溅了一些酒,但你自己并没有饮酒。而后开 车时被交警拦下,问你说,你怎么一身酒味, 你是不是酒驾?

你会选择:

A.虽然略有紧张,但立即和交警解释只是衣服上被溅到了酒,自己并没有喝酒,可以进行酒精检测证明自己。

B.立刻痛哭流涕,说对不起我这是第一次酒 驾,我真的知道错了,我以后再也不敢了,求 求您别抓我,我下次绝对不会再犯了。

如果没有酒驾的人,绝对不可能选择B。如果 选择B的人,绝对没有可能不是酒驾。

这是最基本最简单的道理。

同样的,在记录下证据后,女生直接找到肖明 瑫质问。而肖明瑫的反应是什么呢?他看到事 情败露后无比惊慌,连连哀求女生不要声张, 说“我是第一次我以后再也不敢了”,并当场道 歉和写下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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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记录的录音。

这个女生非常非常机智勇敢,全程记录了视频 和录音。而在对质录音中,从头到尾肖明瑫没 有提到一句“湿疹”。试问,如果他真的是被冤 枉的,说一句我不是性骚扰我只是湿疹抓痒就 能解决的事情,为什么就是只字不提、守口如 瓶,反而当场认罪???这有一丝一毫的可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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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肖明瑫被冤枉”一说,根本就是无稽 之谈。替他洗白说什么“湿疹”的,如果肖明瑫 当时反应也能这么快就好了。(笑)

此外,现场还有别的目击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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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另外的目击女生给杨同学写的纸条,表示愿意帮忙作证。

第三,肖明瑫“湿疹”完全是伪证,未被采信。

事发几个月后,肖明瑫终于想起来了自己有“湿疹”,并提供了一份漏洞百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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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肖明瑫提供的“湿疹”的证据...不是,造假也得认真点吧?年龄、性别、姓名,有一个能对得上吗?糊弄鬼呢???症状居然还是“双眼”有湿疹???

可想而知,这样侮辱人智商的所谓“证据”当然不会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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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洗白肖明瑫说什么“湿疹”的,完全是造谣。

第四,杨同学败诉是因为不能认定肖明瑫的行为是针对她,而不是因为肖明瑫未进行龌龊行为。

在我国,性骚扰的认定需要具有“针对性”和“侵害性”。即行为必须要明确针对受害人,并且造成侵害后果,才能认定。判决并没有认为肖明瑫未进行不雅行为,只是认为该行为未明确针对杨同学,也没有造成危害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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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原文。

再说一遍,杨同学败诉只是因为不能确定肖明瑫是针对她进行的性骚扰,而不是因为肖明瑫没有进行性骚扰!!!舆论铺天盖地地造谣说什么“诬告”,对女生进行谩骂攻击,才是真正的违法犯罪!!!

第四,肖明瑫从高中起就是性骚扰惯犯。

肖在高中时就已经“全校闻名”,其高中的同校同学纷纷站出来揭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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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内容。几百亿市值的公司的董事长。

不是说好的阶级大于性别吗?互联网不是仇“富”吗?怎么这时候又不拿出骂d小姐,骂黄杨,以及骂曲w婷的劲骂他了?能心疼作恶被抓的男罪犯希望“不要毁了他”,能对着各种“夺走自己人生的天龙人”喊打喊杀(前提是性别为女),但就是共情不了优秀上进勤奋勇于发声但陷入网暴的女性,就是仇视不起来男富二代、男特权阶层和男惯犯。

事实上,这个社会最根深蒂固的认知,最喜闻乐见的桥段就是“天真无辜”的助人,被“心机深重"的女人所害。只要出现这个故事,就能迅速激起最广大的愤怒和同情。而无人关心现实中到底是心机女害白花助的事情多,还是随时随地进行骚扰和冒犯的田力多。

所以,根据以上内容,这件事情的本质是什么,还不清楚吗?

多么讽刺,一件事实如此清楚,证据如此确凿的事情,尚且能让当事人遭遇如此大规模的攻击谩骂和造谣,那更多难以取证的性骚扰呢?更多被造谣被污名化的女性呢?

这件事的颠倒黑白已经到了最荒诞的小说家也创作不出来的程度。杨同学遭遇世所罕见的网暴,肖明瑫却被视为值得同情的受害者,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大的丑闻。

来看一看,他们的所作所为,这还是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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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田力拳大V都看不下去了。

有名人说,这件事不处理好,会“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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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怕的是“人人自危”,还是男男自危?

我只担心那个优秀向上的女孩仅仅因为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被全网攻击到置之死地的程度。我只担心像她这么机智勇敢,全程记录下来性骚扰过程的女性都如此艰难,甚至还被倒打一耙,那更多没有她聪明没有她勇敢的女性怎么办?我只担心以后男的性骚扰再也没有代价,因为曾经勇于揭发的女性自己却遭到了世所罕见的网暴。这不就是他们的愿望吗?

是的,这就是他们的愿望。
所以,一定让他们不会得逞的。

其实我昨天在文章被下架后,感到无比的疲惫。不是因为被田力围攻谩骂,这种程度的别说大风大浪了,对我来说连风浪都不是。我只是恨,恨我们的声音如此难以传播。我们在极端不公平的环境里和他们作战。这段时间,生活中我也极其忙碌,很多事情让我心力交瘁。

最近一个月,我的文章已经被屏蔽十几篇了。能在主页看到的我的文章,只剩下寥寥数篇了。

昨天晚上,我和朋友的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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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于是我躺下,开始放空。过了一会,收到了一个姐妹给我发的截图,是杨同学的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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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惊坐了起来,如鲠在喉。

我本以为,我现在已经很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的。
我本以为,已经不再有什么事情会让我有天量的情绪波动。

我不放空了,我要写出来,我要讲出来。我有

这个声量,我要把这些事情说出来。

我很心疼杨同学,我想抱抱她。我想告诉她,你真的特别特别棒,你做的很好。那些龌龊下流的渣滓,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终究有彻底清算他们的一天,终究有时代的车轮把他们彻底碾压成齑粉飞灰的一天。

疲倦是生物的本能,勇气是人类的赞歌。

我在此希望并呼吁:

首先,人民群众的要求是严惩性骚扰犯肖明瑫,而不是仅仅说什么“她没有诬告”。她本来就没有。正如这件事发生在湖北,都是既定事实,没有任何必要和意义再去强调。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攻势,而不是自证和守势。

第二,彻查肖明瑫是如何“保送”武大的,这其中有没有利用家庭优势的不正当行为?

第三,依法严惩对受害者杨同学进行网暴造谣者和泄露隐私者,严惩煽风点火、颠倒黑白是非的无良楣体。

第四,全面还原事实真相,维护杨同学声誉和身心健康。

最后,跟姐妹们说一下最近收到的后台私信太多太多了,短时间内看不完可能也无法进行回复……

南风窗|“可以不穿裙子了”,空姐原来这么无奈

12 August 2025 at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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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永舟

编辑 | 吴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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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山东航空推出了新制服“青未了”,新制服供女性空乘自选裤装或过膝裙,高跟鞋也被更轻便的平底鞋代替。

改换制服的本质,是将安全、实用与效率前置,而非审美。相较于裙装与高跟鞋,平底鞋和裤装可以降低颠簸摔伤风险、方便乘务员处理紧急情况,提高服务效率。接受采访的女性空乘人员告诉南风窗,这种职业精神,正是她们进入这一行业时的期待与自我要求。

在这之前,大众印象中的女性乘务人员,大多穿着高跟鞋、齐膝裙和丝袜。7月,做过空姐的脱口秀演员嘻哈曾在一档节目里表达困惑:“非常不能理解,为什么我们(空姐)在那么复杂的高空环境下工作,还要穿短裙、丝袜、高跟鞋,就不能穿裤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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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T 档案卡
标题:“可以不穿裙子了”,空姐原来这么无奈
作者:永舟
发表日期:2025.8.12
来源:微信公众号“南风窗”
主题归类:女性权利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脱口秀演员嘻哈在节目中表示对丝袜作用的疑惑

当飞机遇到紧急情况需要撤离时,空乘所穿着的丝袜因为材质问题很容易起火。嘻哈的一名乘务长朋友,因为在撤离时腿部没有衣物保护,从滑梯上下来后,膝盖和腿都受伤。嘻哈在脱口秀上说:“如果那时候她有一条裤子,她就不会这样子。”

这段脱口秀讲完后,嘻哈以几乎满分的票数,战胜了上一年脱口秀冠军付航,夺得冠军。观众对这段脱口秀的认可,折射的是公众长期以来对女性空乘人员因着装问题而影响机舱工作效率甚至是人身安全的担忧。

在长久的呼吁下,2024年12月7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客舱运行管理》中首次明确规定:“在飞机滑行开始至飞机到达目的地旅客下机结束,客舱乘务员不应穿高跟鞋。”

如今,“空姐可以不穿裙子”的相关改制,在近几年内被不少航空公司推行。今年7月,春秋航空规定,女性乘务员在整个值勤期都可以穿着符合标准的自购黑色平底鞋。2024年8月,湖南航空公司全面开始推行乘务员穿平底鞋执行航班。相关负责人曾回应媒体,这一举措是为员工“减负”,新举措下,乘务员航班全程不用再穿高跟鞋,包括进退场、上下客梯、走廊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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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湖南航空公司发文始推行乘务员穿平底鞋执行航班 / 图源:湖南航空之家

空乘人员是一项兼顾安全与礼仪的职业,自20世纪三十年代诞生以来,该职业随着各国航空业的发展与定位,不断在服务功能、安全技能与礼仪等多方面进行平衡调整。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对实用性的考量,在各行各业也许都会被愈加重视,空乘人员亦不例外。

1 岔开腿和走稳路的需求

2017年,刚成为一名空乘人员时,郭凡收到了航司发的制服:一套大红色的西装式套裙,一片式的高开叉制短裙,长度在膝盖以上,裙子下面只能穿统一发的丝袜。高跟鞋则是6~7厘米的坡跟,上班的时候,空姐需要从进入航站楼就需要穿着它,包括前往机舱、接待、送客等一系列流程。

上了飞机后,郭凡可以换下平底鞋。于是,她每天出门工作带的行李箱里,时刻备着除了一双平底鞋,以及一双多余的丝袜,后者是为了身上那双被划破后有得更换。

其实当时公司也发了裤装,但完全用不着。工作期间,无论冬夏,空姐们都只能穿裙装。“着装规定是统一的”。

在做空姐的日子里,郭凡还是逐渐养成了这套服装在自己身上留下的习惯,比如坐下前捋一下裙摆以防走光,在工作时下意识不会做太大的动作。她平时其实不爱穿高跟鞋,郭凡的身高有170厘米以上,踩在超过5厘米的鞋上就会感觉重心太高,相较于其他个子稍矮的女生更容易摔倒。

登机并不一定都走廊桥,有时需要乘客从航站楼搭摆渡车到飞机旁边,空乘人员要走有别于乘客的另一座舷梯,梯面并不是平整的,而是布满了不锈钢的锯齿状凸起和空隙,这一设计可以加大摩擦力,防止人踩上去时滑倒。但身为空姐,夏允需要穿高跟鞋上下,“很容易重心不稳,人容易摇晃,鞋子也会卡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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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乘人员登机的梯面更不平整 / 图源:pexels

航司发给夏允的高跟鞋本来是5厘米,约莫在前两年,夏允忽然发现,选择制服的系统上多了一款3厘米的粗跟,目前,空姐可以选择5厘米和3厘米两种,“但不知道为什么就是不能平底,”夏允说。

每次执行飞行任务前,空姐需要在机场附近的办公基地开准备会。从这个会开始,夏允就得穿上高跟鞋,直到飞机起飞,才能换上平底鞋。穿久了,脚底会出汗发滑,夏允需要自己准备吸汗的鞋垫。

有一次下暴雨,按照惯例,空姐可以在雨天换成平底鞋,但那天登机前,没有任何明确告知,乘务长忽然要求大家换回了高跟鞋。夏允和同行的空姐只好集体穿着高跟鞋,在大雨中坐中巴车从航站楼出发登机,“好几个(空姐)同事都在下车时滑倒了”。

夏允当空姐九年,她所在航司发的制服裙长度在膝盖以上,背后微微开衩。“虽然(制服的)设计不会很暴露,但我们平时的工作不像那些办公室的文职只需要坐着”,频繁的走动、弯腰等动作,都会带来走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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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的日常工作需要频繁的走动、弯腰等动作 /《欢迎光临》剧照

乘务员的座椅与乘客座椅面对面,夏允必须全程保持挺直腰背,并拢双腿,“如果走光会很尴尬”。起飞20分钟、下降30分钟,加起来近一个小时,这期间她的整个身体都得紧绷着。

夏允拿到手的制服分为“夏、秋、冬”三套服装,冬装是有裤子的,在冬天,穿什么是乘务长来决定的,“只要乘务长说,今天可以穿裤子,我们就可以穿裤子”。

但在春秋两季,全国各地温差较大,比如从上海飞到东北,在上海还算合适的服装,到了东北就会变得寒冷难耐。迎客的时候,夏允需要打开舱门,站在门口,“前舱的那两个人会一直发抖”。冬天的时候,几乎每次飞东北航线,夏允都会感冒。

但为了保证空乘在飞行中的服务质量,空姐不能随便吃感冒药,如果身体不舒服,需要先报备航医,接受身体检查,然后再吃药。哪怕身体不适,也不能停止飞行,请假需要去三甲医院开有效证明,拿到医生给出的专业证明,再去给航医、直管领导依次审批。

除了着装,空姐的发型、指甲颜色甚至是眼影颜色都有统一规定,在郭凡她们公司,“穿红色制服就要画暖色调化妆,蓝色制服就要画冷色调的妆”。如果被查到妆容不合适,乘务长可能会要求空姐这次不起飞。在入职培训的时候,郭凡就受到了专门的化妆式样培训,而同样是空乘人员,空少的仪容要求,就只是“干净清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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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的指甲、眼影颜色和发型都有统一规定 /《向风而行》剧照

每天出门上班前,发型、妆容加在一起需要花掉郭凡至少半小时时间。

入行这些年来,夏允脸上的妆容经历了几番变动。有一段时间,公司对女性空乘人员的腮红色泽程度提出了相当具体且“严苛”的要求,“必须要看得出来,但又不能太明显”。她们不理解花时间在这些细节上的意义,却不得不照做。

2 “安全培训时穿的是连体服”

在空乘行业待了2年后,郭凡离职了。当网络上开始热议空姐的制服问题时,她想起八年前入职时接受的安全培训,“无论是跳滑梯还是逃生模拟,我们穿的都是那身紧紧护住全身的连体服,而不是裙子。”

飞机需要迫降时,空姐需要组织乘客紧急撤离,从准备物资到与地面联络,从开舱门到引导旅客疏散、跳滑机。每一个过程都可能需要大动作,甚至需要跑、跳。“管理秩序的时候很容易产生混乱、拥挤,对空乘的脑力和体力都是考验”。

如果飞机在水上降落会更麻烦,虽然有救生衣,入职时也会培训游泳,但短裙的束缚,会让游泳撤离变得更困难。

撤离前,空姐还需要做的一项工作,即提醒机上的女性乘客去掉身上的丝袜、发夹,防止着火或受伤。当然,她们自己也需要在最终撤离前脱下丝袜和高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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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实验中点燃的丝袜 / 图源:杭州日报

演员嘻哈在脱口秀里提到了自己一位空姐朋友的经历,一次在国外遇到发动机着火,那名空姐在90秒内成功撤离了所有乘客,自己却在脱掉丝袜后,由于没有裤子的保护,从滑梯上下来后,“整个膝盖全部烂掉”。

这套服饰是符合国际礼仪标准的,“但它只考虑到礼仪的部分,没有考虑到空乘这个行业的特殊性,除了礼仪作用,还有一部分安全需要。”郭凡说。

夏允也记得,自己在9年前接受入职培训时,“训练服就是一套运动服,但实际到了工作中,是需要穿着制服处理紧急情况的。”

自入行那一天起,夏允就从公司与培训那里得知,空姐这份工作包含“服务”与“安全”两大部分的功能要求。但真正入行后,她发现,服务的成分几乎占据全部。

安全领域可能涉及无数意想不到的情况,比如,在地面就可能有旅客的充电宝起火,“空姐需要迅速跑去拿灭火器、转移疏散旅客、维持秩序等等”。飞机滑行和加速离地阶段,还可能遇到引擎故障、撞击等意外情况,空姐需要第一时间做出判断,如果需要组织旅客疏散,空姐要从机上放出滑梯,这个过程伴随着飞机起火、冒烟的可能性。而在疏散前,空姐第一时间需要做的,是“脱掉高跟鞋和丝袜,光脚撤离”,高跟鞋容易把滑梯刮破,丝袜则容易导致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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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的机上撤离风险提示 / 图源:海南航空

夏允亲身经历过一起机上紧急医疗事件。飞行途中,一位旅客忽然失去意识,刚起飞就在机上晕厥了。夏允和乘务长在一位医护乘客的辅助下,全程跪地对旅客进行抢救,包括使用氧气瓶、揉搓手心等等。

虽然拉上了帘子,没有太多人观看,但操作时还是会感到动作上的掣肘,直到飞机落地后把旅客送去医院,夏允和乘务长整整跪了两个小时,两个膝盖都淤青了。

真正遇到紧急情况的概率其实并不大,从业9年,夏允遇到过最紧急的也不过类似起飞前的充电宝发热,“发热就有潜在的起火风险”。作为一名乘务人员,她必须时刻保持预警,自己随时可能在某一天需要穿着短裙、高跟鞋参与处理意外和救援。

除了正常飞行任务,航空公司会定期组织空乘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以检验他们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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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会组织空乘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活在当下》剧照

夏允她们公司就要求每两年去一次总部复训,演练项目通常包括模拟火灾、紧急疏散、气象异常等紧急情况,空姐需要穿连体运动服,进行跳滑梯、跳泳池、水上撤离、拿灭火瓶灭火等动作。

此外,每个季度公司还会组织模拟演练,“就是在自己公司模拟舱,穿制服,演练内容差不多也是那些安全课题。”不过,相较于在总部模拟舱里演练,在公司内部的练习是“以学为主”,“模拟舱很小,就那么几排,主要是一些无实物的口述流程,”夏允说,“主要是让我们对安全流程始终是熟悉的,不那么需要真的跑跳。”因此,穿制服的影响倒也不大。

在成为空乘人员那一刻起,对安全技能的强调,是这份职业带给他们的一份自我定位。而无论是服务还是急救技能,建立在学习和训练之上的专业性,一定超过穿着、妆容带来的观赏性。

3 被舍弃的非必要性

在民航史上,对空姐穿着女性化特征明显服装的早期规定有一定时代原因。20世纪30年代,美国波音航空公司首次招聘空中乘务员,当时,大部分飞机乘客都是高端消费人群,因此,空姐的女性化穿着,成为吸引这部分消费者再次乘坐飞机的商业元素之一。到了50-60年代,美国航司甚至会对空姐的应聘要求对年龄、体重,非婚等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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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5月,25岁的艾伦·丘奇在从奥克兰飞往芝加哥的航班上担任世界上第一位空姐。她和另外七名单身女性组成了“最初的八名”空姐

如今,飞机更多作为一种便民的交通工具,而非用于享受或彰显服务的奢侈消费。乘客对空乘人员的服务要求,也在乘坐飞机平民化、日常化的趋势下,倾向于更实用的功能。就像高铁上的乘务员,不论男女,他们的首要任务,是保障列车秩序与乘客安全。

但在主导礼仪功能的裙装,不仅会给正常工作带来一些不便,还容易给不怀好意之人可乘之机。郭凡在工作时遇到过乘客偷拍,“(乘客)将手机放地上,打开摄像头”,空姐走过的时候,就可以拍到她们的裙底。所幸偷拍行为被另一名乘客发现,及时阻止。

类似的场景夏允也遇到过。更常见的情况,是直接对她动手动脚,“比如我送一杯水,(乘客)会连带着摸一把我的手,发餐的时候会直接触碰我的腰”。然而,由于机舱工作环境特殊,以及航司相关制度的缺失,她们大多只能忍气吞声。

回想起来,初进入空姐行业的时候,郭凡对这份职业的成就感来源,是自己在处理安全事故的专业。平时遇到大事的概率不大,但飞行全程的安全问题无小事,比如在飞机上发现乘客在使用充电宝、发现旅客在厕所里偷偷抽烟,“有时候烟雾报警器不敏感”,这些郭凡都经历过。阻止隐患的细微改变,都能给她带来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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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过程中有许多需要处理的安全事故 /《快乐飞行》剧照

但她发现外界对空姐这一职业群体的印象似乎并非如此。有男性乘客想问她要电话号码,“大部分乘务员都遇到过”。辞职后,郭凡在自己的社交平台透露过曾经做空姐的经历,后台会涌入网友目的不纯的询问。时间久了,由于空乘人员权益保护相关机制的匮乏,以及来自外界的刻板印象,她逐渐心生失望,于是离开了这一行。

前段时间,“建议换裤装”的话题开始发酵后,郭凡在与以前的同事吃饭时提到了这事,但郭凡发现她们其实不太在乎,“因为不太相信一张意见卡能推动制度改变”,无力感扑面而来。

夏允曾以为空姐是一项专业度很强的职业,但入职多年来,她逐渐发现,这是一份对外“服务业”,对内高度军事化管理的职业。她感受到,真正的掣肘或许还不在于服装,而是在于基层空乘人员话语权的微弱。

乘务长随时随地的一句话,都可以更改和决定她们穿什么。即便在具体工作过程中遇到不便的情况,也很难向上反映,“所有权限都在乘务长那里,我们感受到冷了、不方便了,却无权决定自己穿什么、化什么妆。”

哪怕穿了裤装,但陈苹曾经工作过的航空公司还是要求女性空乘人员需要穿修身的白衬衫和戴丝巾,白衬衫的衣襟容易沾到刚化好的妆,丝巾缠在脖子上,天热的时候很容易出汗,但陈苹必须保证丝巾的角在一个固定的形状里,这使得整个人从头到脖子必须保持平直和持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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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持丝巾的角在一个固定的形状里,整个人必须从头到脖子保持平直和持稳 /《活在当下》剧照

陈苹也很不喜欢公司要求的盘发,为了让发型在十几个小时内保持稳定,她会往头发里固定很多小发夹,有时候戴久了,头皮被扎得生痛,由于每次都要喷发胶,于是不得不每天洗头。这种固定发型也导致她无法烫发、染发,卷发可能会让她在盘发上花费更久的时间,变相拉长工作时间。

相比每天上班前为了化妆、盘发花费时间,她们更愿意将时间用在提高机舱工作的效率与安全性上。如果真的有一天,用得上她们培训所学的安全与急救技能,她们希望,“至少在那种时候能有选择的权利。”

(本文采访对象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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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值班主编 | 张来

排版 | 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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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文库】姜婵|又一次见识到了男宝玛的恶毒

10 August 2025 at 06:36

武大图书馆案件过去了6天,沉默许久的肖母终于上微博了,但它第一时间不是认证身份,而是关闭了自己微博的评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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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架不住反对的舆论声音太大,所以它干脆选择开启一键防护了。

我们回忆一下之前的事,其实在武大图书馆案件中,肖某没有出庭过一次,它没有胆量面对杨同学,所以这场官司是肖母出庭的,结果肖母在法庭上公然辱骂杨同学,还开盒了杨同学的个人信息、出入境信息,威胁杨同学说下半辈子和她“不死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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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同学朋友圈

也是肖母出面写了微博小作文、请了媒体曝光和污蔑杨同学,是它买了微博热搜要置杨同学于死地,而更恶心的是,我点进肖母的微博关注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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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一色的男权。

可以说为了男宝已经和男权大会师了。

除此之外,今天我又收到一个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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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真的被肖母恶心到,这就是男宝玛做的“好事”。

不要以为这样的男宝玛是个例,还记得大同订婚强歼案吗?男方母亲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亲口说出女方“钻进男人被窝里的”,甚至,连女方想要房本这个谣言也是男宝玛传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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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两位,我今天在逛微博的时候,还看到一 位男宝玛的神经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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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条微博,一个野生男宝玛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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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劝女儿默默走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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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自家有男宝,是希望自己男宝以后性骚扰女性的时候,对面女性也这样“默默走开”,以免你家男宝付出代价吗?

更让我感到恶心的是,我收到了一些来自男宝玛的恶意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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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又一次见识到了男宝玛的恶毒
作者:婵TALK
发表日期:2025.8.8
来源:姜婵
主题归类:武大图书馆性骚扰事件
主题归类:女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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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了,我真的要吐了。

男宝玛群体从来都不是利好女性的群体,甚至,它们更多时候是与女性对立的群体,它们污蔑造谣、写小作文找媒体造势围剿女性,都只为了保护自家那个犯罪的男宝,男宝玛群体,从来都不是如它们自己所说的那样弱势,相反,它们异常强势,家里有哥弟的女性朋友应该有更深的体会,在许多重男轻女的家庭里,女儿只是一个卖彩礼的货物,拿女儿卖了钱再给男宝添置车房、结婚的事数不胜数。

这些人每次都能在前阵为男宝冲锋,咄咄逼人,连一个帮女性发声的账号都不肯放过,所以,它们不是女性要团结的群体,而是需要女性警惕的群体。

任何一个维护犯罪男宝的男宝玛都不值得女性帮助和同情。

三月云|传播“杨同学被港浸会取消录取资格”的社会不实信息,岂能一删了之?

9 August 2025 at 12:15

今天晚上,就在一个小时前,公众号“都市现场”发布一篇文章,声称“杨同学被香港浸会大学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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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传播“杨同学博士录取资格被取消”的不实信息外,这篇文章甚至造谣称“杨同学骚扰肖明掏”???

CDT 档案卡
标题:传播“杨同学被港浸会取消录取资格”的社会不实信息,岂能一删了之?
作者:三月vulcanus
发表日期:2025.8.8
来源:三月云
主题归类:女性权利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截止我看到的时候,这篇文章光转发数就有10万+,我们难以想象那这篇文章的阅读量得是一个什么程度,几百万,上千万?

但问题是,这篇文章,是一篇彻头彻尾的造谣!!!

首先,这篇文章声称,杨同学被从“拟录取博士名单”中移除。一个最基本的常识,香港的大学根本没有“拟录取名单”,offer都是一对一发邮件通知的。说什么港校拟录取名单,这就相当于说什么洛杉矶第一人民医院,墨尔本雷锋小学一样,荒谬到有些搞笑了!!!

第二,我已经向香港浸会大学的教职工与学生求证,根本无人听说过还有这事,并且均认为该消息严重不实。

第三,该消息最初出自“金融街一号狙击手”,这是一个完全非官方的个人自媒体,或者说营销号。除此之外,该消息无其余任何信源。而该自媒体早已把贴文删除跑路。

而在“都市现场”发布这篇未经证实的不实信息后仅一个小时,即删除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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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个官方媒体,在未经证实的前提下,对着热度如此之高的社会事件发布传播如此之广的不实信息,这是什么行为?这样会误导多少公众,造成多么恶劣的社会不良影响?捅出这种宇宙级别的篓子后,难道一删了之,就可以了吗???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呼吁有关部门严惩涉案人员!!!

女巫之夜|7千字深度解读,武大肖M瑫的秘密全都藏在判决书里

9 August 2025 at 11:42
CDT 档案卡
标题:7千字深度解读,武大肖M瑫的秘密全都藏在判决书里
作者:小厌
发表日期:2025.8.8
来源:女巫之夜
主题归类:武大图书馆性骚扰事件
主题归类:女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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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2023年发生的武大图书馆事件,最近又被一群男大v煽风点火。

三月云姐妹是谁在企图掩盖武大图书馆事件的真相?

姜婵姐妹武大肖某性骚扰:没有任何反转别诬告女人了

都发布了详细的梳理文章。

我想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看这件事,即法院的判决书。

大量南拳人士拿着判决书说,这就是诬告的铁证。好,那我们就来看看这份判决书到底是怎么回事?

本文目录:

1、判决书里的春秋笔法

2、败诉理由一:特定受害者

3、败诉理由二:自慰还是湿疹?

    3.1 判决书在语言学上的奇怪之处

   3.2 一个3年湿疹患者的种种怪异表现

4、判决书以外,24.07武大的处罚已失效

1、判决书里的春秋笔法

首先,法院承认了原告所有证据的真实性。

即当事人女生提交视频、录音、道歉信、文字稿、个人信息截屏,内容真实

这一步就已经可以推翻南拳所说的“诬告”,因为事实是真的,并不是诬造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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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先不着急判断是否构成性骚扰(这点下面会说),先拿着法院认可的证据,来看看法院这份判决书里的说辞有何不同。

注:下文中被告为肖明T

事发录音1

00:16 原告“本科生是不是”,法院改成“不认错是不是”

01:03 被告“我愿意给你钱,我愿意私下解决”,法院没有提及

06:25 被告“我之前做那个事,我觉得太龌龊”,法院没有提及

事发录音2:

00:01 被告“我经济补偿我都可以”,法院没有提及

00:11 被告“我知道姐姐你不缺钱,我只想解决问题,我知道你的意思”。原告“我不缺钱,你也不用用钱弥补”,法院没有提及

02:12 被告“姐姐我是第一次,我以后再也不这样做…”,法院没有提及

02:59 被告“……我也是一时冲动的,我知道我是成年人”,法院没有提及

03:31 被告“……我一开始确实冲动”,法院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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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是录音和法院判决书不一样的地方,大家可以先记着。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败诉理由。

法院认可了视频、录音的真实性,但为什么还是败诉了?

在法院给出的理由中有这2条:

“必须是和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必须针对特定的受害者且违背了受害者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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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说这第二条。

2、败诉理由一:特定受害者

判决书原文为:“性骚扰必须针对特定的受害人。如果骚扰行为没有明确的指向对象,即使该行为会使某个或某些人感到不悦,也应当将其认定为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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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在我们国家当前的法律中,只要无法证明有特定对象,即使有人感到了不舒服,也无法认定“性骚扰”。

在武大图书馆案件中,就是,肖明T做出了性骚扰的行为,但没有办法表明这就是针对当事人女生,所以我国法律并不认可“没有特定受害者”的骚扰行为。

有行业内的律师指出:

根据新《民法典》第1010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段话其实并没有对“性骚扰”本身给出明确定义,只列出了性骚扰的不同形式,以及“违背他人意志”、“对他人实施”这两个要件。我们完全可以追问:中国大陆法律目前对“性骚扰”的界定是否仍然过于狭隘?为什么一定只有“针对特定的受害人”才算性骚扰?是否在有些别的情况下,“没有明确的指向对象”的某些行为仍然可能(或者应该被视为)构成性骚扰?

公众号:林三土

不是诬告,是案由不适用

再换句话说,这完全就是因为我们法律的落后。

在香港的《性别歧视条例》中,就有规定“性骚扰”行为并不一定要指向具体某个人,只要构建出了“有威吓性的环境”,就可以视为“性骚扰”。

而意大利更是在17年前(2008年)就做出判决,认为男性在公共场合触摸生殖器属于属于刑事犯罪,哪怕只是“骚裤裆”。

在不少国家,“性骚扰”的认定也需要有特定对象,但是,它们会有更完善的“公共猥亵罪(public indecency)”。

什么是公共猥亵罪?

在公共场所或可能被公众看到的地方,实施具有性暗示、性刺激或冒犯性道德感的行为,无论是否有实际身体接触或暴露下体,都可能构成该罪。

比如澳洲昆士兰法院不久前作出的判决,

29 岁男子 Timothy William Ogilvie 在列车上被目击在裤内自慰,令乘客极度不安。最终被判公共猥亵罪,获得 6 个月监禁(缓刑)及 12 个月社区矫正处罚。

2001年美国弗吉尼亚州,一男子摩西在超市盯着一位女孩,在裤裆里自慰,被法院提起两项罪名(犯罪者上诉失败)。更由于他面对的是11岁的女孩,涉及儿童性犯罪,即使整个过程他都没有触碰到对方,但他最终依旧被判刑10年,缓刑4年。(对比此地qj儿童的判刑,看资料的时候看到这里直接热泪盈眶了,谁懂啊)

甚至在我找资料的时候看到了一则案例,某男子仅因为在有学校这类儿童存在的地方随地小便,就被起诉“公共猥亵罪”,并被要求接受社区改造。

不论是香港的“性骚扰”,还是上述国家的“公共猥亵罪”,都有个共同特点,即当事人根本不需要直接看见裸露的生殖器,只要感受到对方可能存在的性意图,感到对环境产生了不安,就可以报案。而只要当事人承认了”性意图/性行为”(比如像肖明T道歉信中所提到到“做了下流的事)就可以定罪。

甚至相比于我们国家的“猥亵罪”也需要特定受害者,其它国家的“公共猥亵罪”甚至无需特定受害者,更重视公共的感觉秩序。

相比于裸露,法律还更重视行为的性质(性刺激意图)、是否在公共场合,以及是否造成目击或公众不安。

自行或联同他人做出涉及性的行径,并且该行径造成了一个对某些人有敌意或有威吓性的环境。可以看出,香港定义中的第二类性骚扰,未必需要指向特定的个体

公众号:林三土

不是诬告,是案由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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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我们有完善法律、向着更加文明社会迈进的意愿,哪怕这次案件败诉,也本该有一个“什么是性骚扰”“什么事公共空间该做/不该做”的讨论。

可你看看网络上的男大v,想要构建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就算真的在公共场合对着她,赏他一耳光骂一句clm也就得了。先让人写道歉书事后又举报校方,又提起诉讼,败诉后还像疯狗一样咬着不放并且全程洋洋得意在互联网上公开,这就是欠收拾”

在另一条帖子里,有人称自己曾多次遇到男性在公开场合自慰、裸露生殖器,自己明明感到了不舒服,却说这不是性骚扰,结尾更捍卫男性在公开场合自慰的权利?

而微博高管“来去之间”对此条内容对转发支持,更是让此事的荒谬之处达到了新高潮。

当别的国家不断用法制建设让公共空间变得更加文明,我们国家的男性却在试图捍卫自己在公共场合打飞机的权利。

这算有辱国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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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败诉理由二:自慰还是湿疹?

败诉的另一条理由,法院原文写到:

“……但必须与性有关,行为人需具有性意图,以获得性方面的生理或心理满足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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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让我们仔细来看。在该条款下,判决书大致给出了两条理由。

第一,法院否认的肖明T可能存在的“自慰”。

在判决书中写到“(肖明T)写下「做了下流的事」,但没有指明具体是什么事”。

看到这里的时候,我瞬间怀疑我的中文是不是没学好,特意去查了一下“下流”这个词的含义。

百科是这样解释“下流”的:“指引起性欲或绘声绘色地描述色情等”

所以,“下流”一词在中文语境中所传达的“引起性欲”,居然无法证明肖明T的性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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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用来证明“原告提交的道歉信及录音中存在的前后矛盾”的理由更是看得我满头雾水。

法院认为,在报警后,“黄某回答,我没有看到男生具体的骚扰动作…”这条和道歉信中不一致。

我把这段取证记录贴在下面,大家可以自己看看。

原告的部分只有最后短短的3行,而上面12行的全是警方和肖明T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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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篇幅,我不知道办案人员是否真的像法院判决书给的那样,对肖某有三次追问,而只对原告只有一个问题。如果是真的,那给人感觉办案人员对原告的态度非常随意。

但就算不提这个双方询问的篇幅差距,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感受到,对比肖某来看,原告的问答在语言学层面有种怪异之处。

办案人员提问了里说“网络上的表述”,但是前后文却没有给出到底什么是“网络上的表述”。

而相比较对肖明T对追问却详细到了“什么是下流的事,什么是恶心的事”,为什么办案人员在这里对双方采用了不同的提问策略?

更诡异的是判决书给出的原告的回答。

“我没有看到男生的骚扰动作、没有听到男生骚扰的语言”

我直觉感觉这可能不是原告的原话。

它非常不符合语言学的表达习惯。词汇重复且生硬(“骚扰动作”“骚扰的言语”),“骚扰”这个词重复了两遍、“男生”这个词也重复了两遍。

并且缺乏指代或合并,正常语用在对话过程中会省略重复部分,比如提问者已经说了“骚扰”,那么双方都知道是在“骚扰”这个对话语境,所以回答者根本不需要在回答中再次强调“骚扰”,还强调两遍,只会直接给出回答,比如类似“两个都没有”“什么都没有看见”。

在上文办案人员和肖某的对话中,办案人员提问“下流的事是什么”“妳什么时间知道女生说的恶心的事是什么事情”,肖明T的每一次回答中,没有一次重复“下流的事”“恶心的事”这几个词,没有一次重复,而是像我说的那样直接给出了回答。

这种过度强调的语言学技巧在网络中“绿帽情节的捡手机文学”中是同样的。比如杜撰者会这样写:“我知道你不会原谅我,但是我还是想为在你生日那天在你家出轨辩解一次”。

但在真实对话中,人们不会向已知对话背景的人交代时间地点,对于一个想洗白的人来说更不会刻意重复事件本身,这话本身在真实的语境下就是矛盾的。所以那句话是写给观众看的,是在向观众交代时间地点。

当然,回到这件事本身,我不是说法院就是编造。只是说判决书里原告回答的刻意强调非常突兀不自然,不符合处在相同情境下、已知对话语境的对话双方。

还不仅如此,判决书里双方的语气是不一致的。肖明T的部分有非常多口语化表达和程度副词词,比如黄线荧光笔部分“我才意识到”“我就”“可能”“根本”“我其实”……

而判决书上给出的原告部分只有“我没有看见”“没有听到”。和原告的日常表达风格看上去差很多,人机到像法院工作人员魂穿原告,围观了沟通后下的一句“判词”。

当然,司法判决书中记录员常会记录并转述,我的问题是,都是转述,为什么原告被告双方的转述风格、句法、语气、措辞都有如此大的不同?上下紧挨着的两段话,有截然不同的表达方式,很显然这并非由于记录员的个人语言风格日常或者人机。如果原告真的进行了否定,为什么不直接放她的原话?

除了办案人员问询的差异、法院转述的差异,我的第三个问题是,原告回答里“我没有看到男生具体的骚扰动作”这句话里“看到”指什么?

假设我现在是一个诡辩学家,我可以刨根问底地问:“妳到底有没有亲眼看见,用自己眼睛看见?”那么只要没有爬到桌子下面去看,都可以算“没有(亲眼)看见”。

我大可以诡辩,手机摄像头“看见”不能等于“我看见”。那我的问题又来了。

照这个逻辑,假设一个人被偷了手机后报警,警方根据监控或者其它视频抓到了犯罪分子,该犯罪分子是不是也可以抗辩称,原告没有亲眼看见我偷的(因为是摄像头看见的)。这种情况法院会宣判该“犯罪分子”无罪吗?

所以整体来看,当法院以“前后陈述不一致”为由时,我对这个“陈述”本身在判决书上的呈现,感到了语言学上的种种怪异。

另外,还记得开头的事发录音文件中肖明T提到的“我觉得太龌龊”“我也是一时冲动的,我知道我是成年人”,这些都法院都没有提及吗?

我不明白为什么法院没有将这些词纳入“可能是性行为”的考虑范围,更难想象,“下流”“龌龊”“一时冲动”“成年人”这些词是在形容挠痒痒。

第二,法院倾向于相信肖明T当时在挠湿疹

既然说到挠痒,那这部分就来看看肖明T事发时到底是不是湿疹吧。

这是法院给出第二个“不构成性行为”的理由。

肖明T方提供的的就诊记录全是在2023年7月11日事后,唯一一份2022年的,并非他本人。所以法院在判决部分没有采用“就诊记录”作为理由。

而是采用了2021年、2022年、2023年的买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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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最早的买药记录可以追溯到2020年。

尽管没有直接证据表明这份药就是肖某本人使用,但如果真的是他,那么从2020年到2023年,肖明T已经是一个有着至少3年经验的老湿疹患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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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掌管逻辑思维的大脑又开始疯狂运转了。

第一,为什么一个3年湿疹患者会说“我是第一次”

让我们再次回忆一下开头没有被法院提及的部分,在事发录音中肖明T提及:

“我真的是第一次”

“我之前做那个事,我觉得太龌龊”

“姐姐我是第一次,我以后再也不这样做…”,“……我也是一时冲动的,我知道我是成年人”,“……我一开始确实冲动”

而在被告为了证明自己曾经买药的证据上,还主动提供一条2021年的信息,“被告父亲回复「好久了,他老是挠…」”。

所以肖明T并非第一次挠痒。

为什么一个3年的湿疹患者会说自己第一次挠痒?

为什么一个3年的湿疹患者说自己挠痒太龌龊?甚至在道歉信里写了“下流”?

为什么一个3年的湿疹患者说自己一时冲动才挠痒?

“一时”“一次”类似的字眼在录音中反反复复出现,以至于我如此困惑,为什么有着3年湿疹病例的肖明T如此执着于证明自己是第一次挠痒?他到底想证明什么?他挠了这么多年到底突然觉醒了什么让他说出这些话?

我非常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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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湿疹和挠痒有必然联系吗?

这个问题恐怕很多姐妹没有想到,但我掌管逻辑思维的大脑不放过每一处的细节,为什么湿疹就可以直接和“挠痒”划等号呢?湿疹就要挠痒吗?

我特意查了各种资料,没想到大吃一惊,各种回答都告诉我“湿疹不可以挠!”

湿疹不可以挠……手上带有一些细菌,湿疹损害局部的屏障功能不好,所以通过搔抓会继发感染

所以3年老湿疹患者肖明T同学,知道这件事吗?

当然,“不可以挠”和“忍不住要挠”,也是两回事,很多回答也提到,有很多湿疹患者会忍不住抓挠。所以我又去查了湿疹和挠痒相关的研究。

大多数研究(上海中医院大学附属曙光医院皮肤科、湘雅第三医院)和湿疹患者的亲身经历都提到,湿疹的瘙痒情况存在非常明显的昼夜节律,“以夜间加重为主”。并且最主要的是湿疹瘙痒对睡眠质量的影响,“没有睡好觉”“挠了一夜”,是湿疹患者最大的痛苦来源之一。

而白天由于需要工作、学习等分散注意力的事,瘙痒情况会比夜间好很多。“白天感觉都好了”“在外面上班一天都没事”“白天看着还比较正常”“白天还能忍”,这些是很多湿疹患者的原话。

当时事发是下午6:30到8:10。而2023年7月11日湖北省日落时间为19:28:00,天黑时间为19:55:11。所以可以判断,还没有完全到最严重的晚上睡眠时间段。

而事发还在图书馆。肖明T作为一个3年多的老湿疹患者,对自己什么时候瘙痒更严重会不知道吗?但是他作出的选择是去图书馆学习,我不知道是否可以理解为,他认为此刻自己的湿疹是可控的。

那他挠了多久了?原告观察到了就有一个多小时,甚至如果原告没有上前阻止,也不知道是否会继续下去。

除了这个具体的时间段,在法院的判决书里,还有一个医学专家对这个时间长度的描述。这位被告请来的医学专家说“自慰也不可能持续这么长时间”。

是的,“自慰也不可能持续这么长时间”。可以确定的是,在这位被告请来的专家看来,不管肖明T在做什么,这都是一段“这么长”的时间。

家人们,这合理吗?我简直匪夷所思啊。

被告想要拿时间长短洗脱“自慰”的可能性,那这个时间对非睡眠时段、且有3年经验的湿疹患者挠痒就合理吗?

一个3年的湿疹患者,如果他知道自己瘙痒严重,他为什么会做出去图书馆学习的行为?

一个3年多的湿疹患者,如果知道自己瘙痒开始严重,并且知道自己是隐私部位,他为什么会放任自己在公众场合“挠一个多小时”?

3年了,并且根据肖某母亲的说法,他还是从小就有,那就是很可能这个时间还是远超3年的。但打小就有湿疹的他,不知道湿疹不能挠,不知道湿疹会越挠越痒,不知道湿疹什么时候容易加重,就放任自己在公开场合挠了一个多小时,时间长到被告请来的医学专家都用上了“这么长”,这合理吗?

而最大的问题在于,就算我退一万步说,肖明T就是存在湿疹的,但有什么理由可以说他就不是在自慰了呢?为什么“有湿疹”就等于“不自慰”了?这两者的逻辑关联在哪里?

我感到非常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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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面这几段的论述,除了一些专业知识如公共猥亵罪、湿疹,和案件相关的全都来自法院判决书本身。可以看到,事发的录音法院在判决书里没有全部呈现,用来证明不是自慰的两个理由(“前后矛盾”在语言学上的怪异、3年“湿疹人”像第一次得湿疹)逻辑上怪异,限定“指定对象”的性骚扰条款还显得我们法律有点落后。

我确实没有亲眼看到事情经过,更不知道办案人员和双方当事人的原始录音是怎样,当然我更不是在说法院撒谎,我只知道“诚实永远是最简单的,而撒一个谎,就要靠另一个谎去圆”。

看完判决书,我们来看看判决书以外的。这些判决书以外的资料,让我对肖明T母亲做这些事的动机,感到背后发凉。

4、判决书以外,24年7月武大的处罚已失效

武汉大学是在2023年10月13日发布的“处理通报”,首先不得不说这份通报非常善良,没有像大连工业大学那样公布当事人全名。

同时这份处罚是有时间期限的,根据《武汉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第二章,记过处分期限12个月。事发于2023年7月,处罚到期时间是2024年7月。而根据该条例,处罚到期后,肖某的表彰、奖励其它权益,均不再受处分影响。

所以在舆论再度升级的2025年7月,肖某的学业根本已经不再受处分影响了。

而在该《处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更是写明:

“处分到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培养单位出具处分期间的表现鉴定及解除建议,报审核部门同意后,处分予以解除。

所以,即使退一万步,肖某的行为不构成“性骚扰”,把它的视频上传到微博也会被判定为“涉黄信息”。而武汉大学针对这样一个在公共场合不当的行为,做出一个有期限的、到期后奖励不受影响、到期后还可以申请撤销的处分,到底有何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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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当事人女生又遭受了什么?

她个人信息、全名资料满天飞……甚至有人拿着她的身份证去登记器官捐献。大量营销号、男拳博主对她造谣攻击、“恶女”“七宗罪”“毒妇”“噩梦”“压抑的欲望”……让你怀疑她到底做了什么要被这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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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肖明T同学,更有各种奇怪的往事。

被疑似为高中同学的人,指证高中时进女厕所;

中考分数疑似没有达到武汉外国语学院分数线,能入学,还凭借“借读生”身份拿到武汉大学保送资格

100多万的路虎是他的练手车,此外还有一辆奥迪被武大保卫部记录过3次超车,手表一块近5万、一块26万,放在地上背包是是doir……种种奢侈的生活显然无法和平均月生活费只有2000元的大学生相比。

肖同学还能调动超出常人的媒体资源,从公众号到百度,肖同学一声令下,它们准时准点万箭齐发。

关于男拳小作文里说什么“这件事气死了肖明T的爷爷肖乐夫”,我真是一点也不信。

到底是对ICU有多无知。进ICU需要全身插管,很多人都是万不得已才进,不仅是因为病情的轻重,更是因为全身插管本身就会对身体造成很多难以恢复的创伤。

平均数据上,大部分患者只会在ICU待1-2周,只要稍微有点自主活动的生命迹象,医生就会让你转进普通科室。而肖某的爷爷一个在ICU待了一年以上的人,医生都只会觉得“人死得差不多了”,居然有人觉得他还能看新闻、听新闻,这到底是什么医学奇迹?我是说这些男拳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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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的问题我上面用了大篇幅来论证,在文章的最后,还想提另一个点。

在女权主义的话语场上,总有自由派提倡什么“擦边自由”“婚女都是需要拯救的对象”,那我希望你们看看,在这次事件中她们扮演了什么角色。

肖明瑫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都没有出庭,而是的母亲作为代理。另外请记得,微博小作文也是肖母亲手发的。

当你们觉得婚女是弱势群体,需要声援时,她们为了自己的男宝可以做到什么程度?开盒单女身份信息、出入境信息、威胁和她下半辈子“不死不休”、轻松召集到多位证人……特别是当我看到她的关注列表,熟悉微博的姐妹一定不陌生,集齐了多位男拳博主,我说你们男宝妈和男拳沆瀣一气的样子真是装都不装了。

另外你还有印象当初打着律师旗号靠擦边走红的“是小冰心啊”吗?人家靠着骂这位女生“毒妇”,已经赢得了兄弟们的一片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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