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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平江老年妇女遭家暴 警方抓获75岁丈夫

6 December 2025 at 13:30

中国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发生老年妇女遭家暴事件,官方通报称,已抓获75岁的嫌疑人,他在酒后两次殴打妻子致其轻微伤,已成立联合处置组,保障受害者权益。

据纵览新闻报道,星期四(12月4日),多段关于湖南岳阳平江县梅仙镇某村一名妇女遭丈夫家暴受伤的视频在网络出现。

有网民发布的视频显示,一名年纪在四五十岁的妇女面部有多处淤青,眼部肿起,一只眼睛无法睁开,耳朵上也有较大伤疤。网友称“这是被其丈夫家暴所致”。

另有网民发视频称,这名妇女被丈夫多次殴打住院,出院后再次遭到殴打。据网友指认,事发地是湖南省平江县梅仙镇某村。

星期五(5日)上午,平江县梅仙镇政府工作人员称,已介入调查,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平江县妇联回应称,妇联、政法委、公安等多部门已介入调查,事件详情正在调查。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联合处置组星期六(6日)发布通报称,星期四11时许,平江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一老年妇女被打伤。

调查发现,2025年12月2日至3日,梅仙镇白狄村75岁的刘姓男村民,酒后两次殴打陈姓妻子,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刘姓嫌疑人已被平江县公安局抓获,案件正在办理中。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妇联等单位已成立联合处置组开展工作,保障受害者权益。

冰川思享号|婚前同居等同家人?男女网友这次竟然都炸了

By: rumu
28 November 2025 at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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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的是,别把同居关系的男女比照成家人了,我更希望把家人比照成陌生人,陌生人之间的犯罪怎么处理,家人之间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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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婚前同居等同家人?男女网友这次竟然都炸了
作者:侯虹斌
发表日期:2025.2.1
来源:微信公众号“冰川思享号”
主题归类:反家暴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11月26日,微博话题“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冲上热搜榜首,引起网友热议。这是最高检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新闻。

新闻里称,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

但是,网友们似乎不大领情,很多人留言表示反对,瞬间评论达到几千条。

为什么大家的反响这么大,而且与上面的期待完全不一样呢?

01

大家怕的就是,一旦同居,就等同于婚姻了。

现在结婚率这么低,不就是因为都不想结婚、害怕结婚吗?一旦政策有变,宣称恋爱同居等同家人,那会不会吓得大家连恋爱同居也不敢了?

要知道,自2013年达到最高峰后,国内结婚人数连续11年下降。2024年结婚对数更是创近47年来的新低,结婚率为4.3‰。

与此同时,未婚比例增加,2023年中国30—34岁男性未婚比例为26.8%,女性未婚比例为12.1%,分别较2019年升高了8.6、3.4个百分点。

为什么大家不想结婚了?

除去生育外,最重要的三个原因:一是,结婚和共同生活太费钱了;二是,离婚太难;三是,女性在婚姻当中如果遭遇到家暴的话,法律很难保障,怕了怕了。

大家不结婚,是因为出不起那9块钱的登记费用吗?显然不是啊。显然这种贴心的举措,并没有贴到心,更可能把那些原本就不想结婚的情侣们吓跑。

男性网友担心的是:我还没有结婚的打算,难道同居了就要平分财产吗?如果同居后我想分手跟别人结婚,莫非算重婚?所以,不少男性网友不支持“同居即等同于家人”。

对这一点,根据媒体解读,最高检这一认定_仅适用于_惩治家庭暴力犯罪领域,并_不涉及_其他民事权益:同居期间工资、投资等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购置财产按出资比例分割,无自动继承权;结婚证仍是夫妻共同财产制、法定继承权的唯一依据。

一句话概括:不涉及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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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图虫创意

但是女性担心的问题,严重程度就大多了。

最高检的出发点当然是好的:当同居中的男人殴打女人的时候(极个别可能是女人殴打男人,但数量太少,没有统计学意义,不再赘述),过去未婚关系不知道套用什么法律,现在变成是“家暴”或“虐待”,就可以适用于家庭关系来处理了。

但只要稍微对社会新闻有点关注的人都会纳闷:这不是搞反了吗?

如果是按照两个普通公民的身份,那么,暴力殴打,非常容易就能找到故意伤害罪等等刑法条件来应对,行凶者难逃法网。而一旦是按照夫妻、家庭内部关系处理,那么,最大可能就是和稀泥。把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变成内部争吵,那岂不是意味着刑事追责的门槛提高了?

我不想列出一个又一个家暴中多次报警最后还是被活活打死的女性,具体的案例实在是太多了。而且这些案子当中,加害方极少会被判死刑和无期,会因为是感情关系,而从轻判决。

许多类似犯罪在审判时的法律指导思想是这样的:凶手只伤害特定的家人,不会在社会当中伤害别人,不会引起社会恐慌,算“社会危害较小”。

也不问问无数在婚姻中的女性,恐不恐慌。

02

就在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刚刷到一个视频。一个房间里,男人把老婆踹到地板上,狠命地踢,用尽全身力气地踢;女钟点工冲进来,命令他住手。但是,男人居然听了。

你知道我感慨的是什么?这个钟点工也是女人,而且个子小,但这个男人敢打她吗?不敢。他甚至还有点怕她。但是自己的老婆他就敢打,而且能下死手。就是因为,男人如果打一个没有关系的女人,一个大耳光就能行政拘留、下死手的话能让他把牢底坐穿。而打老婆,打住院了,只要老婆还活着,警方也会劝两人好好过日子,更不可能有刑事处罚。

正常的理解是,如果法律保护的是家庭受害者的话,比起殴打和凌虐陌生人,施害者应该判得更重。因为这种行为更残忍,而且因为双方亲密关系而更难闪避。

但是,现在的法律执行上,好像完全搞反了。如果殴打和凌虐家人,那就只算家人之间沟通不够,互相体谅就好了。这算是保护受害人吗?

我相信,上面也是想解决问题的。最高检表示,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属于刑法意义上虐待罪的家庭成员关系,行为人持续对被害人实施精神摧残、折磨,导致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杀的,应依法以虐待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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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图虫创意

最高检举例当中一个很典型的案例就是:牟林翰凌辱同居女友致其自杀,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确立了婚前同居施暴须以家庭成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司法规则。

由于这个案例我一直有关注,也写过不少稿子,我认为这个判决是恰当的,也算是开了一个好头。能够把没有行动暴力,仅是语言暴力和控制行为的虐待,也入刑,是件好事。

但我认为,恰恰因为两人并不是真正的夫妻关系,这种虐待才会被外界视为不能容忍,法律才从重判决。真正的夫妻关系当中,丈夫对妻子种种语言嘲弄,监视偷听,压榨财产,妻子自杀,有几个判决了?

牟林翰一案之所以能得到较为公正的判决,恰恰因为他们不是夫妻关系、不是家人关系。

03

我想说的是,别把同居关系的男女比照成家人了,我更希望在犯罪的法律处理当中,把家人比照成陌生人,陌生人之间的犯罪怎么处理,家人之间就怎么处理,不要再把“家人关系”当作犯罪的挡箭牌。

现在的结婚率低、生育率低,是事实,可是某些部门太着相了,催婚催育已经催到发昏了。

先是离婚冷静期,想尽办法减少离婚、不让离婚。同时,结婚手续大大放宽,不要户口本,不要9块钱;接着可以在任意地方登记,甚至在年轻人多的、容易冲动的音乐节、酒吧,都设立了结婚登记处。现在又搞出这种,“同居就算家人关系”的“半事实婚姻”。

这也太着急了吧。

只进不出的地方,能是什么好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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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落跑新娘》剧照(图/网络)

我看到过一幅漫画。一匹马拉着一辆车,车上有个人,陷在泥泞里出不去了。正确的做法是,用三匹马合力把这辆车拉出去。而现在中国社会催婚的办法是,这辆马车上有三个人,一起来鞭打唯一的那一匹马。

不去找正确的方法,再怎么鞭,也走不出低结婚率低生育率的陷阱。

【404文库】“新闻要被监督,但监督不是‘删帖键’”(外二篇)

By: elijah
22 November 2025 at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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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404文库】“新闻要被监督,但监督不是‘删帖键’”(外二篇)
来源:澎湃新闻建设性意见金无忌

主题归类:新闻云南赤裸小孩上访
CDS收藏:时间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404档案馆》讲述中国审查与反审查的故事,同时以文字、音频和视频的形式发布。播客节目可在 Apple Podcasts, Google Podcasts, Spotify 或泛用型播客客户端搜索“404档案馆”进行收听,视频节目可在Youtube“中国数字时代· 404档案馆”频道收看。

欢迎来到404档案馆,在这里,我们一起穿越中国数字高墙

尽管中国的言论审查和舆论管控日趋严峻,国家对公民的监控也无处不在,但我们依然可以看那些不服从的个体,顶着被删号、被约谈、甚至被监禁的风险,对不公义勇敢发出自己的声音。

中国数字时代在“404文库”栏目中长期收录这些被当局审查机制删除的声音。如果您也不希望这些声音就这样消失,请随手将它们转发给您可以转发的任何人。

在本期的【404文库】栏目中,我们将选读过去一周中引起舆论关注的三篇404文章。

一、澎湃新闻|随意屏蔽新闻报道,腾讯成了媒体“总编辑”?

11月14日,澎湃新闻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对腾讯的“檄文”,痛批腾讯对澎湃新闻视频号“影子调查队”的审查屏蔽。但该文也被删除。

文章写道:

新闻报道中使用带货主播公开的画面,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的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显然,腾讯方面判定影子调查队的新闻报道侵犯肖像权,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影子调查队视频号,是经过严格审核,认证了红V新闻机构标识的媒体账号,是依法取得新闻资质、承担新闻采编责任的机构身份。红V的意义,本应是让公众在纷乱信息中迅速识别可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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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来了,为什么一个信息聚合平台可以仅凭一方投诉,就把新闻媒体的报道直接“处理掉”?这背后,平台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

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对新闻报道的审核是为了保障真实性与合法性,不是为了迎合投诉者的诉求,平台成了“自动化总编辑”,不问内容是否属实、是否违法,也不问投诉是否合理,直接“屏蔽”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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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来,说轻了,就是让一些违法违规者滥用投诉机制,借机干预新闻信息呈现;说重了,就是商业平台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粗暴干涉。想给受众呈现什么、不呈现什么,故意营造“信息茧房”不能由信息聚合平台来独断。

网络内容治理并不反对投诉制度,但制度的前提是证据、是调查、是复核。

此外,《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要求“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本平台设置的广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广告内容的审核巡查,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然而,影子调查队曝光揭露了某知名品牌牛奶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腾讯方面未对违法广告进行处理,却将影子调查队的新闻报道给“处理了”。

换句话说,平台并没有在履行法律规定的“审核职责”,让投诉方轻松获得“信息删除权”。

政策鼓励权威媒体优先传播,这是为了避免谣言先行,不让违法违规、误导群众的信息和行为占上风。但当平台在商业关系、用户投诉、传播流量之间权衡时,红V不再是优先,而成了“高风险内容”。

一旦企业认为报道“不利”,就投诉;平台为了避免麻烦,先“屏蔽”;新闻机构若想澄清,还要反复申诉。

这不是正常的互联网内容治理,而是一种变相的“软封堵”。

新闻要被监督,但监督不是“删帖键”。新闻报道当然可以被质疑、被反驳、被追责。但监督新闻的是法律、是专业伦理、是主管部门,而不是平台的简单投诉审核机制。

[…]当投诉可以直接导致新闻消失,那就意味着谁不愿意被报道,谁就能通过“投诉”让新闻不存在。平台拥有技术权力,但技术权力不能越过法律权力,更不能越过新闻应有的公共价值。

二、建设性意见|“赤裸小孩”官方通报不方便讲的那些话,我们要看懂暗示

11月11日,云南大理州和南涧县联合工作组通报了此前网传“野人小孩”、”犬化小孩”的调查情况,不过他们用的标签是“赤裸小孩”。

我仔细看了文字通报和配发的视频,对通报的核心事实部分,例如是亲生父母、没有邪教、没有拍视频牟利,我基本是认同的。

不过,大家也要理解“官方通报“的局限性,有一些话作为官方是没办法讲的,有一些话是地方政府不想讲的,这就只能通过细节的表述来看懂暗示。

上述文字来自微信公众号“建设性意见” 被删除的文章《“赤裸小孩”官方通报不方便讲的那些话,我们要看懂暗示》。在该文中,作者项栋梁以对官方就“野人小孩”的通报进行“分析”的方式进行质疑。

文章节选部分写道:

孩子此前绝大部分时间处于赤裸状态,通报前几天才习惯穿衣服,但通报只能说现在好多了。

通报里,民政局工作人员小王说,这些天来孩子变化明显,他已习惯穿上衣服鞋子,也越来越愿意和人交流。

这些话大家要看明白,官方的重点是“向前看”,告诉大家在政府的帮扶干预之下孩子已经有很大改善。但换个角度,也可以作证孩子直到通报的这几天才习惯穿上衣服鞋子, 才开始愿意和人交流。

变化明显,意思就是跟之前完全不同;

已经习惯穿衣服鞋子,意思就是之前抗拒穿;

越来越愿意和人交流,意思就是之前拒绝和人交流。

甚至,直到被干预接近一个月后,孩子仍然没有完全习惯穿鞋。在公布的视频里,工作人员带孩子玩沙子,提醒他不要把鞋子弄脏,孩子的第一反应就是要把鞋子脱掉。

孩子父亲李某某的自述也佐证了“孩子长期不穿衣服“是事实。

针对网络上关于”从来不给孩子穿衣服”的质疑,李某某说,事实并非如此,“平平患过湿疹,天气暖和时不喜欢穿衣服,但他觉得冷了也会主动找衣服穿,从来没有因为着凉生过病。”

这种辟谣方式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从来不给孩子穿衣服“是谣言,因为偶尔孩子冷得受不了了会主动找衣服穿。但大家关心的重点从来都是3岁半的孩子为什么大部分时间没穿衣服。

孩子经常像狗一样四肢爬行,但因为没有发现虐打的外伤,所以通报基于落后的观念认定不存在虐待。

联合工作组相关人员介绍,经公安机关调查,结合证人证言、医学鉴定及日常行为观察, 。

大理方面对“是否存在虐待儿童”的调查有一个基础逻辑,是通过医学检验孩子有没有外伤痕迹,这是《刑法》的逻辑,是对的,但却是远远不够的!

之所以我国早在《刑法》之外单独制定一部《未成年保护法》,是因为刑法保护的是一个人最低限度的权益,制约的是那些显著凶残的暴力行为,而未成年人所需要的保护和照顾远在刑法的标准之上。

没有外伤痕迹,可以推定不存在暴力殴打,但按照一个正常人的朴素认知,长期放任孩子赤裸爬行、在地上取食,难道不是生理和精神的双重虐待吗?

然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对于家庭暴力是有明确定义的: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要是按照这个定义,这对父母可能还真不构成虐待儿童的家庭暴力……

三、金无忌|我在北京“被上访”的两年

微信公众号“金无忌”的作者是一名在北京工作了十几年的“北漂”,2024年的一月,作者在闲逛时突然被警察盘查问话,在被带走后,作者被告知自己成了一名被重点关注的“上访人员”。

作者在《我在北京“被上访”的两年》文章中,讲述了这一段经历,但该文遭到删除。

文章写道:

我是一名北漂,在北京工作十多年,有一天,我突然发现我成了“上访人员”,享受着警察盘问、查身份证、驻京办核查、属地调查的待遇,持续了两年。

我实在忍不住想说说:这一切还要从2024年初说起,当时正值寒冷的一月,我在北京后海南锣鼓巷闲逛,有个警察突然叫住我,让我拿出身份证检查,我配合了他。这种情况我在北京遇到过多次,基本走个流程一分钟就完了。但这一次不一样,警察说,我的身份信息有些问题,让我等等。

我问有什么问题,他没说,而是用对讲机叫来了另一个警察,那个警察到了之后简单问了我几个问题,意思是我还要到警察局配合调查。我当时也是闲逛,想知道我究竟有什么问题。于是在北京第一次坐上了警车,警察在车上还很客套地和我聊天,十几分钟后带我到了南锣鼓巷附近的派出所。这个派出所在一处四合院,院子堆满了落叶。

我在警务室等待期间,有值班警察给我录了笔录,笔录的内容只有两行字,我的身份年龄等,为何到派出所?我说不知道。

“不知道!”这个笔录就真这么如实记录了,我签字按手印了。然后,这个警察就让我在警务室等,等啊等,等了一个小时,没人管我。

我问警察,我可以走了吗?他说刚才那个找我的警察有事出去了,让我等等。我又等了一个小时,再询问的结果是要等我户籍地的驻京办核查。我于是又等了一个小时,驻京办官员才姗姗来迟。

让我感到意外的是,驻京办官员没有对我作任何核查,直接把我给接走了。到警局外面,我还在想着我为何被滞留。驻京办官员说你没事,回家吧。我一时火大,没事你让我在派出所呆这么久。驻京办官员说,我核查了你的身份证,你不是上访人员。“我们也是从五环外匆匆赶来,路上一个多小时。兄弟!我是为你好。”他说,这是北京警方的问题,现在快到春节,他们扩大检查范围,误把一些人员划到重点监控区了。

那一晚,我从六点被叫到派出所,结束都十多点了。我以为这只是一场误会。

没想到,两个多月后,我在前门又遭遇了同样的问题,又是警察拦住我让我去警局,这一次我不干了,我说前阵子刚刚被检查过,我是被误划入黑名单的人员,我在北京有正常工作,不是上访人员。

此后,这类的事发生多次。我开始疑惑,我为何成了北京警方的重点关注对象?直到我去故宫玩,我才知道真相,我真的是上访人员了。

那一次我带着家人去故宫,在长安街地铁就被拦下了,又是到警务室作登记,后来警察还和我老家打电话确认。打完之后,值班警察又把我领到另一个警察处,在他的协助下我才顺利到故宫。我在太庙游玩的时候,遭遇同样的问题。我留了个心眼,瞄了一眼警察的身份证核验器,上面隐约写着:“新冠疫苗”几个字。原来,我是疫苗问题的上访者。

不对啊,我从来没有因新冠疫苗上访过,这在我身上根本不可能发生。曾经,确实有新冠疫苗上访者找过我,但仅此而已,难道接触上访者自己也会变成上访者,就像新冠病毒一样感染?我无法理解,一定是哪错了,可我找不到答案。

以上是本期选读的三篇404文章。文章全文见中国数字时代网站。这些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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