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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正经的张某某|公权力有没有权利剥夺普通人的庸俗权

24 December 2025 at 02:30

作者:西北再望 | 公众号:特正经的张某某

【一】

有官媒说,2026年1月1日后,发不雅信息可能违法,后果严重至可罚款数千、拘留数日。

又有官媒辟谣说,这是误读,相关法规说的是淫秽信息,而不是说所有不雅信息。甚至是同一个权威官媒。

比如下图。难道是因为北京和上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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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一片哗然,人们忧心忡忡。

我懂,我理解。毕竟我是生理正常的人类。

人们担忧的也就两个点:

1.究竟还能不能发?如果能,那普通人如何区别不雅和淫秽之间的差异?

2.还有一些不算好人但也算不上坏人的人,想得更深一步:就算是淫秽信息,我也想在个人与个人之间发一发,在暧昧恋人之间发一发,在亲密爱情之间发一发,在恩爱夫妻之间发一发啊。

【二】

很多年前,在我小时候,非婚同居是大逆不道的事情;至于通奸,那是确凿的罪名。我深深记得当时公社(是的,那时候,还叫公社,不叫乡或镇)某个单位的一个漂亮小姐姐就是因为非婚同居被人从屋里拉出来,从此名声就臭了。可是我只觉得被围在人群中辱骂的她,真的好可怜。——看来那时候我就没啥道德感了。

后来,随着时代的进步,祖国越来越多地保护人民个人生活的自由,这两个词都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虽然,偶尔还是有一些奇怪的事情冒出来,比如夫妻晚上看黄片、旅客电脑中有小黄片被处罚之类。不过一般这样的事情一出来就引发强烈反响,基本上结果都是这样的:撤销处罚,相关人员、部门道歉、赔偿,了事。

有一句戏言,“裙子的长短,是一个社会的经济晴雨表。”

有一个故事,说改革开放初期,霍英东投资祖国建设,每次到北京,都要看看机场的泼水节壁画还在不在,只要它在,他就充满了信心。泼水节,你懂的。

看看现实,嗯……世界似乎一直在证明这两个故事有一定的合理性,而不仅仅是一个段子。很多真话,以玩笑的方式呈现。

【三】

如果,我是说如果,私人微信之间的内容也要作为监管对象,那么,谈论隐私权,还有何意义?

微信之间的个人交流,本质上就是个人之间的对话,只是介质不是空气的振动而已。

所以,我在微信上发一个不雅信息给朋友可能涉嫌违法,那么我面对面和朋友开一个带色的玩笑,只要他或她录了音,是不是也同样涉嫌违法?——只要他或她举报。

朋友之间如此,情人、恋人、夫妻之间呢?他们之间的相互举报,在这片土地上,又不是没有发生过,而且并不少见。

CDT 档案卡
标题:公权力有没有权利剥夺普通人的庸俗权
作者:西北再望
发表日期:2025.12.23
来源:微信公众号-特正经的张某某
主题归类:公权力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情到深处,你侬我侬;情路断处,涉嫌违法?

刘若英唱道,“后来,我终于学会了如何去爱,可惜你早已截屏,消失在人海;后来,终于在眼泪中明白,有些人,一旦错过就举报~~”

梁静茹再已没有《勇气》敢唱《分手快乐》:“我无法帮你预言,委曲求全有没有用,她手机中海量的截图,可以让你有多少苦痛~~”

恋人亦如此——参见提上裤子马上翻脸说是强暴的恋爱或伪恋爱案例,而截图,可比保留别的证据方便太多——何论普通朋友的秋后算账?

如果这样的法规被滥用……想想都可怕。加上高额的罚款,这法规不被滥用的可能性有多大?

这是嫌生育率还太高,还是嫌人际关系还不够漏气?

嫌人间不够黑暗?

人类相约组成一个群体,并同意且授权其中一部分人来公共服务,是为了让生活更加安全、自在、幸福,而不是事事步步战战兢兢。——这就是公权力的起点和它存在的意义。

然后,我特别想知道,情趣店(不好意思,我只是知道这个词、理解这个词,但此生从未涉足,毕竟完全不需要)淘宝商家和顾客的聊天记录,算不算是淫秽信息?如果也举报,是商家举报顾客呢,还是顾客举报商家?或者干脆他们同归于尽?

【四】

这新闻一出,我其实瞬间就想到了多年前在新浪博客写过一篇文字,《报告叔叔,我终身携带违禁品》。

找了找,竟然找到了。看了看那些年写的内容……我现在是多么温和克制。


《报告叔叔,我终身携带违禁品》

      公元二00八年,警察叔叔们扫黄打非成就显著,河南南阳任超奇同学个人电脑里有黄色录像被罚款1900元,现又有重庆合川唐尚海手机自带黄片要么认罚款要么认拘留。 

      我先是以为这两个人从色迷心窍进化至财迷心窍,在网吧传播生理卫生知识,正欲拍手称快,后来发现电脑是人家的个人电脑,手机是人家的个人手机,全是非卖品和非传播状态。

      我就很纳闷了,怎么这个也违法了?不是说公民有很多权利吗?个人隐私权是其中一个?

      比如我自己上厕所时瞧瞧我的粗大腿,拍拍我的光屁股,应该没问题吧?总不能说我是“一个人的裸奔”。再或者我在自家卧室里和老婆胡天胡地,也应该没问题吧?总不能说我们是“两个人的伤风败俗”。 

      这都哪个年代了,怎么感觉还在洪荒岁月? 别人的私人电脑和私人手机,都可以任意检查并理直气壮地罚款拘留?

      我注意到这两条新闻都涉及到罚款。钱是好东西,所以近年老看到什么收麦子要办“收割证”、收玉米要办“许可证”。

      法制社会的法令已经越来越完善了,我想过不了多久,我们在家里做爱做的事时,都应该先通知相关部门:

      警察部(检查是否合法夫妻,确证并非卖淫嫖娼),

      卫生部(检查性病,确保没有爱滋),

      计生部(检查避孕措施,确保不会违法受孕),

      德育部(监督过程,确证态度文雅语言纯洁),

      教育部(监督后续,确证不会影响社会),

      街道处或门卫室(监督噪声强度,确保不影响街坊),

      城建部(监督相关事宜,确保动作适度不会震塌楼板),

      环保部(监督垃圾处理,确保没有避孕用品堵塞下水道),

      妇女联合会(监督女方权利,确保不属于婚内强奸)

      青少年权益中心(监督门锁,严防孩子过早明白发现父母的秘密

而产生心理疾病)

       ………… 

      嗯,粗略一算,没有十来个证件,你的性生活就是违法的。并且,这证件应该叫什么名字?“做爱许可证”?太直露了。“爱因斯坦”?咦,这个名字好,爱、因、斯、坦,做“爱”“因”为有“斯”证即可“坦”然进行。——好名字啊好名字。 

      据说有一个上海的网民给河南南阳公安局发了一份邮件,说他的电脑里有大量黄色录像,心中很是惭愧,一心想投案自首改过自新,却又怕上海警方不予立案,现在看到任超奇的案子,就像在黑夜里看到了光明,于是赶紧求助,希望他们能来上海办理此案。

对我而言,问题不在电脑里的小电影,而在于我身上的某些部位、某些器官不可能与我分离,因为我真的不是组装的机器人。

      从我降临这个世界直到我离开它,只要不出意外,它们都得和我在一起。而我看美女也好,欣赏不雅图片也好,或是下载小黄片也好,都是它们暗中怂恿的。

      没有它们,我想我肯定也可以像一条无性繁殖的草履虫,冰清玉洁地在史前的碱水里心平气和地游泳,绝对不胡思乱想。 

      然而,我一直带着它们在这个世间到处乱走,丢不掉它们也舍不得丢下它们。

      那么,我走在街上的时候,是不是随时得向每一个经过我身边的警察报告: “叔叔,请原谅,我终身携带违禁品。” 

     我真担心,他们有一天会不会左手掏出一个小本本,右手掏出一把小剪刀,说,“根据XX条XX款,我们依法收缴你携带的违禁品。”


【五】

社会需不需要秩序?

当然需要。

公权力需不需要一个边界?

我觉得是需要的。

展示一个截图,是一个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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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想明白这个截图的意思,就能明白我为什么有权“蛮横”:

既要给我提供服务,又要保证我的安全,还要尊重我的边界。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冷知识:《民法典》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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