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搬运工|不肯生养孩子的南宋“愚民”
秦制时代的原子化百姓,没有任何与朝廷正面讨价还价的能力,这是基本常识。南宋自然也适用这一常识。
朱熹评价两宋的财政汲取力度,称“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 ,乃历代汲取手段的集大成者。其中,南宋的汲取力度又远大于北宋。南宋国土面积不如北宋,但财政数据显示,宋孝宗时代的汲取总额,已直追高强度敛财的宋神宗时代——须知,此时距离靖康之难不过短短数十年,经济与人口皆远未恢复到巨变前的水平。所以清代史学家赵翼评价南宋时,也说它是个“取民无艺” 的政权,汲取百姓血汗毫无节制。
南宋“取民无艺”的典型证据之一,是被北宋朝野视为暴政、在真宗与仁宗时代一度被取消的丁税(丁身钱),在南宋又以各种名目重新冒了出来。百姓的负担随之大幅提升。方健先生依据南宋地方志《嘉泰会稽志》卷五《赋税》提供的绍兴府新增税赋资料,做过一番计算,结论是南宋的绍兴府“平均每丁增加4.232贯文的税赋负担,较之北宋初每丁160文的身丁而言,增加了25.45倍”。
作者:史料搬运工
发表日期:2024.12.24
来源:微信公众号“史料搬运工”
主题归类:生育率
CDS收藏:公民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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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宋高宗绍兴七年(1137)十二月,礼部尚书刘大中上奏说,浙东百姓苦于人头税,已经开始拒绝养活新生儿了:
今浙东之民有不举子者。臣尝承乏外郡,每见百姓诉丁盐紬绢最为疾苦。盖为其子成丁则出紬绢,终其身不可免。愚民宁杀子,不欲输紬绢;又资财嫁遣力所不及,故生女者例不举。诚由赋役烦重,人不聊生所致也。
大意是:现下,许多浙东百姓生了儿子不肯养育。臣我以前做过地方官,经常听百姓们说最痛苦的负担是丁盐紬绢。养了儿子,到了成丁之年,就要给朝廷缴纳紬绢,而且是年年要交。所以愚民宁愿杀子来逃避。养了女儿又会发愁没资产将她嫁出去,所以他们生了女儿也不养。总之,百姓杀子的原因,是朝廷赋税太重导致民不聊生。
次年(1138)五月,宋高宗下发了一道谕旨:“禁贫民不举子,其不能育者,给钱养之。” 严禁南宋百姓生了孩子不养活。与该诏书相匹配的新政策,是“州县乡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贫乏之家,生男女不能养赡者,每人支免役宽剩钱四千” ——乡村人里的第五等,城里人里的第七等(官府按资产多少给百姓家庭划定了等级),这些贫困家庭如果生了孩子无力抚养,每个孩子可向官府领四千文“免役宽剩钱”。绍兴十一年(1141),宋高宗又应地方官员奏请,准许自孕妇怀胎第五个月起,无论贫富,均免除其丈夫一年的“杂差役”,以便丈夫安心照顾产妇与婴儿 。此外,南宋政府还在地方设立“举子仓”。仓库的粮食,专门用于救助生了孩子无力抚养的家庭,标准是生一个孩子“给米一石”,约相当于今天的60公斤 。
中枢频繁出台禁止百姓生子不养的政策,意味着生子不养这种情况。在当时已成为一种引起朝野重点关注的广泛现象。
这些政策,也只是看起来美好,并未真正改变南宋百姓养子成本过高的问题。所以,在宋孝宗时代,“民不举子”仍是南宋社会极为严重的问题。乾道年间,在处州(今浙江境内)做地方官的范成大上奏朝廷,称“处州丁钱太重,遂有不举子之风” ——人头税收得太狠,处州百姓不肯生养孩子。
大略同期,在福建做过提刑官的郑兴裔,也有一道给孝宗的《请禁民不举子状》,主旨是希望朝廷出台政策禁止百姓杀害子女。奏章说:“生子恒多不举”这种风俗,相沿至今所在多有,其中又以“建剑汀邵四州”最为严重,原因是“自军兴以来,户口凋残。贪吏奸胥又复肆其凌虐,丁盐紬绢诛求无艺,愚蠢小民,宁杀子而不愿输税。”郑兴裔告诉孝宗,自己“提刑福建路”两年了,这两年里耳闻目睹了太多父母杀害子女的惨剧,“于兹闻见所及,惨状不可名言”。他提供给朝廷的对策,是恢复本朝“杀子孙徒二年”的律例,发动民众举报,“告官审实,以犯人家财给之”,若举报属实,便将“不举子”家庭的财产奖励给举报人。
郑兴裔的办法可能未被朝廷采纳,也可能是采纳了但没有效果,然后被放弃。稍晚一些时候,孝宗淳熙年间去福建南剑州做地方官的陈安节,发现当地仍是“民俗类不举子”。陈安节的挽救办法,不是发动民众举报,而是“劝其举者,官赋之粟者三年” ——对生养孩子者实施奖赏,由官府连续三年给生养孩子的家庭提供粮食。据陈安节的墓志铭讲,有了三年粮食补助,南剑州百姓不肯生养孩子的风气发生了转变。三年粮食补助不是小数目,墓志铭对陈安节治绩的叙述,也许不算夸张。
大略同期的严州(也在今浙江境内),现象也很典型。据吕祖谦说,严州多盗贼,原因不是民风彪悍,也不是地理位置偏僻,而是“丁钱偏重于它邦,原其情状,实可怜悯”,当地百姓被人头税压得喘不过气来,只好上山去做盗匪。严州地方官府实地探访后,留下了这样一段记录:
深山穷谷至有年三十余,颜状老苍不敢裹头。县吏恐丁数亏折,时复搜括相验,纠令输纳,谓之“貎丁”。民间旣无避免之路,生子往往不举,规脱丁口。一岁之间,婴孺夭阏不知其几。小民虽愚,岂无父子之爱?徒以阨于重赋,忍灭天性,亲相贼杀,伤动和气,悖逆人理,莫斯为甚。
大意是:严州的偏僻山谷之中,藏着很多年过三十、容貌老成却不裹头、不行成人礼的男丁——因为行了成人礼就要纳入簿册,就是缴人头税。地方官吏为了将他们抓出来,常下乡挨家挨户搜查,这种搜查有个专用名词“貌丁”,就是当面检验百姓的面容相貌来判断其是否已经成年、是否应纳人头税。老百姓被“貌丁”逼得无路可走,只好生了孩子不养活,以求减少家庭人丁。一年之间不知有多少孩子因此夭折。底层百姓虽然愚昧,也有父子之爱。他们如此泯灭人性,全是被沉重的税赋所逼。
严州的情况太惨,所以朝野舆论的批评声音也大。南宋政府不得已,只好实施减税政策。据做过谏官的詹元宗讲:严州百姓以耕田养蚕种茶割漆为主业,全家人终年劳作“仅得以无饥”,加上朝廷的种种摊派与苛捐杂税,便活得极为艰难。朝廷实施了减税政策后——该州共计175740人,每年减免14292匹绢,相当于“昔之取者以其十,今之取者以其四” ,也就是将税负从十成降低为四成——严州百姓终于不再杀子:
严之习俗,苦于丁税之苛,有贫不举子之患。至是不复有闻。
可惜的是,严州减税只是特例,并未普及至其他地区。其他地区的官员,仍要继续面对辖下百姓不肯养活新生子女的难题。如在安庆府做地方官的余嵘,面对“乡俗不举子”,能做的只是设立三所救助机构,“各给钱米药饵” ,拨一点钱粮药物,能挽救一个孩子是一个。在福建为官的赵善俊,则大棒加胡萝卜,一面“痛惩不举子者”,一面“凡产育给金谷” 。这些措施效果很有限,且往往人走茶凉、人去政息。终南宋一朝,朝廷拒不减税,故始终没能解决“民不举子”这个问题。
人头税的重压,必然会在生育率上有所反映。葛剑雄在《中国人口发展史》中提到:
从绍兴二十九年到嘉定十六年(1159-1223年)这64年间,(南宋的)户数只增长了114.23%,年平均增长率只有1.23‰,是相当低的。在此期间,南宋境内大多数情况下是比较稳定的,人口的自然增长似不应如此之低。
值得注意的是,前文提到的杀子现象中,有多起恰好发生在“绍兴二十九年到嘉定十六年(1159-1223年)”前后。换言之,若将南宋政权治下存在极重人头税这个事实,与南宋“愚民”宁愿杀子以避人头税这种社会风气联系起来,这六十余年间那相当低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便可以得到很合理的解释。简言之,这种低增长率是南宋政权“取民无艺”暴政的必然结果;也是秦汉三国两晋那些人头税负担沉重的时代里,频繁发生过的事情。不必惊讶,没有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