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瓶纪元|《监狱来的妈妈》被抵制:当一个杀夫女性未被司法确认受暴
5月21日,原定于月底公映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被上海电影局勒令停止上映,原因是在申请备案立项及报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距离其官宣定档,仅过去11天。那一天是5月10日,母亲节。
程序性问题之外,这部电影引发的巨大争议更源于其宣发叙事。影片讲述了一名因杀夫入狱十年的女性,在出狱后重新面对生活与亲子关系的故事。片方称,电影改编自主演赵箫泓_(本名赵晓红)_的真实经历——她既是案件原型,也亲自出演自己。
此前,《监狱来的妈妈》成为唯一入围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的中国影片,赵箫泓亦获得最佳主角银贝壳奖。在国内,它一度被视作讲述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积极案例。新华社曾评价,影片展现了服刑人员“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转化过程。
但随着影片宣传不断强调“反家暴”“女性困境”“真实经历改编”等关键词,一份十余年前的裁判文书重新进入公众视野。终审裁定书显示,赵晓红因持刀致丈夫死亡,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尽管判决记载案发时存在肢体冲突,却并未认定其处于长期家庭暴力环境。
于是,一个问题迅速成为争议中心:当司法并未确认杀夫女性长期受暴,一部“真人真事改编”的电影,是否能以“反抗家暴”为叙事基础重新描绘其“重生之旅”?
诸多博主和自媒体质疑,影片可能以“受害者叙事”“洗白”严重暴力案件,弱化罪犯刑事责任;偶有网友指出,在十余年前《反家暴法》尚未出台的司法语境下,“未认定”并不必然意味着“不存在”,长期受暴关系本就难以完整进入法律视野,得到充分细致的查证。
但随着赵箫泓多个社交平台账号被封、片方停止回应,公众最终只能基于判决书、宣发文案、电影节采访、导演采访等有限材料展开争论,舆论呈现近乎“一边倒”的抵制之声。
围绕《监狱来的妈妈》的争议,很难被一句“该不该上映”概括。当真实杀人案被影视改编、又由刑满释放的本人及其家人参演,主创对虚实边界和创作伦理的把握,注定要面对大众苛刻目光的审视,被纳入电影审查和监管之下。人们讨论的,也不只是电影本身,而是司法“事实认定”与当事人可能的真实处境间的距离。如何评价一个未必符合“完美受害者”想象的杀夫女性,成为检验公众法治观念与同理心边界的一块试金石。
家暴心理学:微控制和蜜月期
影片将主角失手杀夫的背景设定为长期受家暴,而原型案件在法律意义上被确认的,则是案发当晚一次看似偶发的暴力冲突。
据终审裁定书,2009年4月15日晚,赵晓红与丈夫张勃因支床发生争吵并厮打。赵晓红退至客厅后顺手将桌子上的水果刀拿在手里,在张勃再次扑向自己时挥刀,最终刺中其胸部,张勃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赵晓红的供述显示,当晚她躺下休息3小时后,被张勃两次叫下支床。她在第二次被要求时拒绝下床,张勃遂用拳头打她头部,强行把她拉下床,用脚踢她后腰。她被打急了,跑向卫生间,经过客厅餐桌时看到水果刀,拿起水果刀指向张勃,但对方并未停手。
制片人沈芬在微博回应质疑时称,张勃的暴力行为并非偶发。赵箫泓曾告诉她,“对方脾气一上来就直接动手”。但赵晓红和沈芬的说法,与判决书采信的部分证人证言存在差异。合租租户及双方亲属均未提及家暴行为,而是认为两人婚后关系较好,有时因琐事吵架,但吵后就好了。
由于案件年代久远,目前公开可获得的信息极为有限。公众能够接触到的,仅有法院判决书、主创采访、电影宣发文案以及少量媒体报道。而在这些材料中,判决书既是唯一具有正式司法效力的文本,也是目前信息最完整的公开材料。这使得许多争议仅围绕判决书展开。
部分网友开始反复比对案件细节,包括伤口形成、赵晓红供述、证人证言以及法院最终认定的罪名,并据此质疑影片“反抗家暴”“失手杀夫”等宣传表述。但另一方面,也有人指出,家庭暴力本就具有高度隐蔽性。在基层司法实践中,家暴往往缺乏报警记录、验伤材料与持续取证机制。
沈芬也在微博中提到,被亲属询问脸部伤情时,赵箫泓并不敢承认自己遭遇殴打。她认为赵箫泓的反应符合当时的时代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直到2015年底才正式出台,而在2009年,无论公众还是基层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都缺乏系统认知,家暴报案率、立案率都相对较低。
一位证人所说的“赵晓红平时不做家务”,也被一些网友认为是不支持家暴可能的证据。而在女权主义者陈亚亚看来,做不做家务与家暴之间没有逻辑关系,“如果真有这种联系,那预防家暴太容易了,只要不做家务就行。”
引发公众关注的家暴恶性案件叙事似乎长时间处于两个极端,要么“家暴致死”,要么“家暴反杀”,但大量案件处于两者之间。“打不还手”并非家暴认定的必要条件,然而长期以来司法部门容易将受害者反抗定性为双方互殴。
终审裁定书提到赵晓红和丈夫“厮打”,而不是“被殴打”——陈亚亚认为这样的灰色地带正是应该被讨论的。“双方都动手的情况,怎么认定?这需要做更多工作,如起因是什么、谁先动手、冲突如何升级、双方体力差异、过往肢体冲突情况等。 ”
站在受暴女性的视角来看,张勃两次强令已经躺下休息的赵晓红起来重新“支床”,不是简单的家务摩擦,更像是一场典型的、带有挑衅意味的“服从性测试”。在家庭暴力的心理机制中,施暴者往往通过这类无理要求来彰显绝对的控制欲。这种将生活琐事演变为权力操控的模式,正是后续身体暴力升级的危险前兆。
1979年,美国临床心理学家勒诺尔·沃克首次系统性提出“受暴女性综合征”,它指的是女性因长期遭受周期性家暴而陷入“习得性无助”的心理创伤状态,导致其在面临侵害时常表现出极端恐惧、超常的危险警觉以及极端的防卫应激行为。在女权运动的推动下,“受暴妇女综合征”理论彻底改变了司法系统对“家暴”和“正当防卫”的传统认知。
沃克发现,家暴并非零散发生,而是呈现出一种“循环周期”,分为紧张局势集聚期、严重暴虐期和平静蜜月期,起始阶段便是发生口角、微小的心理控制,在发生家暴后,施暴者的道歉求和讨好会令受暴者重燃希望。这种周期性循环会越来越快。由此看待赵晓红杀夫案,如果对照“平静蜜月期”,外人眼中夫妻俩“关系较好”和“吵后就好了”与长期家暴可能性本身也并不冲突。
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困境
家暴多发生于封闭私密空间,受暴关系即便真实存在,在中国也未必能够进入司法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前研究员陈敏是全国首个在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庭审中出庭作证的专家证人,并推动了这一做法的制度化。在2023年她主编出版的《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裁判规则》_(以下简称《裁判规则》)_一书中,她指出,囿于该领域普遍存在的认识误区,现有裁判文书网上能体现反家暴理念的典型案例并不多,且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在防卫认定上以“人死为大和稀泥”;侦查机关未进行家庭暴力史的取证工作而导致案件证据先天不足;法官对家庭暴力事实的法庭调查或引导控辩双方辩论不够充分;以及对家暴事实认定只言片语导致说理不充分等。
在中国反家暴法律进程中,2010年发生的“李彦杀夫案”是标志性事件。在该案中,司法机关对家暴的认定,也经历了一个从“几乎不予采纳”到“部分确认”的过程。即使李彦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投诉记录等材料,一、二审法院仍认为其长期遭受家暴的证据不足,而李彦杀人后分尸、烹尸、抛尸被认为“手段残忍,后果恶劣”,因此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在妇女组织、专家、学者、律师的紧急呼吁和媒体报道推动下,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死刑、案件发回重审。
戏剧性的一幕出现在庭审举证质证环节,李彦辩护律师徐维华请她举起左手,她中指断掉的一个指节正是丈夫谭某拿菜刀砍掉的。事实上,谭某在之前的三段婚姻中都有家暴行为。徐维华同样尝试引入“受暴妇女综合征”的解释框架,未被法院采纳,但重审判决明确指出:“在婚姻家庭生活中,被害人多次打骂李彦,对案件引发存在一定过错。”家暴背景首次被正式纳入量刑考量。2015年2月,李彦最终由死刑改判死缓。
紧随其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真正将“受暴妇女综合征”的观念在中国落地。
根据《意见》规定,为了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需结合防卫人所处的环境、既往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此外,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回到2010年,二审法院仍将赵晓红杀夫当成普通故意伤害案判决,从持刀捅刺的部位和力度认为其犯罪故意明显,仅以自首和救助被害人情节作为从轻处罚依据,未呈现对可能的“长期恐惧下的应激反应”的讨论。
律师金宏伟撰文解释,捅刺角度为自上而下,法医一般会将其翻译为目的性较强的主动伤害行为,因为被动性挥刀形成的伤口形态多表现为横向皮肤割裂伤,而因厮打导致的意外刺伤,其伤痕表现形态则多为平行刺入。
但在另一些律师看来,法院对伤口形成原因的说理不够充分,未能排除偶然因素。北京法桓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鹏律师对“法度Law”分析,“尸检结果仅有一处伤情,且一刀致命,符合意外情形导致的巧合现象,除非赵晓红系专业医生,否则不可能如此精准。”
就故意伤害罪成立本身的说理也并不令人完全信服。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向自媒体“法度Law”分析称,“从刑事法律角度看,故意伤害罪的认定需要行为人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其发生。赵晓红的供述反复强调‘下意识挥了一下’,结合其退让、逃避的行为轨迹,以及事后立即委托他人报警、现场抢救并等候处理的情节,不能完全排除其主观上可能处于惊慌失措、自我防卫的状态,而非积极追求伤害结果。”
《裁判规则》中收录了一则判定“对家暴正当防卫”的例案。2019年7月,王某丽在约定办理离婚手续当日凌晨被丈夫张某某殴打,刚做完耳部手术出院不足一月的9岁儿子进屋制止,也被张某某殴打。王某丽担心儿子术耳受损,徒手制止无果,拿出藏在床头的水果刀向张某某背部连刺3刀,致重伤二级。法院认定王某丽的正当防卫行为未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不负刑事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不能以事后冷静的旁观者的立场,苛求防卫人‘手段对等’,要求防卫人在孤立无援、高度紧张的清醒之下作出客观冷静、理智准确的反应,实施刚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亦不能陷入‘唯结果论’的误区……特别是不能以致人重伤的防卫后果来逆推防卫行为是否过当,要设身处地地对事发起因、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后果、当时的客观情景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不可理解”的女性重刑犯
由于案件细节已经难以回溯还原,主创团队后续也陷入沉默,未进一步公开卷宗材料,公众并不能对赵箫泓所称“那个绝望的夜晚”有设身处地的认识。她并未被公众放进一个稳定的“家暴反杀”叙事中理解,更显眼的标签是,一个走向银幕的女性重刑犯。
一些网友不能接受的是,赵箫泓在服刑期间即拍摄以自身故事为原型的商业电影。据导演秦晓宇接受《三联生活周刊》采访时的说法,他最初是想拍关于监狱的纪录片,澄清外界对监狱的种种误解。项目从2018年6月开始筹备,获司法部相关部门批准进入监狱采访拍摄。他在女监采风期间遇到监狱文艺队队员赵箫泓,她也是少数愿意出镜纪录片的服刑人员。
赵箫泓的坦率给秦晓宇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她过去在领养家庭的成长经历、半包办式的不幸婚姻以及因杀夫入狱和一岁的儿子分离十年的故事也吸引了秦晓宇。过去的不可复现和未来的不确定性,让秦晓宇决定转而创作一部以赵箫泓故事为原型的剧本,并在原有的纪录片拍摄外,让赵箫泓在镜头下表演,出演自己。
2025年9月,导演秦晓宇(中)携主创团队出席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的影片新闻发布会环节。其在发布会上的相关发言,在影片上映风波后继续发酵,被舆论批评为“政治立场不正”“消费死者”。(图_网络)
但他的决定却触及了政治权利这个模糊概念,并将赵箫泓推至风口浪尖。赵箫泓除被终审法院判决十五年有期徒刑,还附加刑满释放后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即便后经两次减刑,余刑执行至2020年6月15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减为三年,在电影开机的2019年仍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状态。许多网友认为,赵箫泓主演电影违反了《刑法》和《公安部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涉及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行使了出版权。
律师柯锦雄则撰文表示了不同意见。他写道,政治权利应当由宪法规定,但《宪法》并未对“政治权利”一词的含义和内容做任何规定,被网友引用的《刑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则被学者认为有合宪性问题。他认为,政治权利系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特有的,能够使其参加国家政治性活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并表述个人看法、意见的权利。担任无涉政治表达的电影主演是一种艺术创作行为和职业选择,属于受宪法保护的文化权利或劳动权,而非政治权利。
在押人员出演影视角色并非没有先例。有网友提到,1985年电影《少年犯》曾启用部分在押少年犯本色出演,并在少管所实景拍摄。但他们并未参与剧本创作。《监狱来的妈妈》主创则强调影片采取了“虚实相生”的创作手法,“有虚构权却高度写实”,请案件当事人参与创作。
这引发了公众对不对等叙事权的担忧。当死者已经无法发声,而生者拥有影像与公共表达能力时,公众最终看到的,是否会只剩下有利于生者的过去?而请素人出演,邀请赵箫泓的婆婆、儿子皓宇在影片中本色出演,也让公众担忧公映会影响他们的真实生活,或造成二次伤害。
秦晓宇则认为拍摄电影对弥合家庭裂隙有帮助,“相互感受和理解对方,齐心协力做好一件事,对于解开那个原本解不开的死结,是有挺大帮助的。”值得一提的是,皓宇参与拍摄时还未成年。导演秦晓宇在公开采访中表示有考虑到这一点,等到今年皓宇成年才选择公映影片。
作为商业片,影片也引发了公众对赵箫泓是否在拍摄和上映中获利的猜想。类似争议并非中国独有。在美国,围绕重刑犯是否能够通过出版、影视改编重新获得社会影响力,也长期存在伦理争议。上世纪出现的“山姆之子法案”(Son of Sam laws),便试图限制严重犯罪者通过案件获利,其背后反映的,同样是公众对于“犯罪是否会被重新包装为公共形象”的警惕。
赵箫泓的影后形象,与公众对出狱重刑人员的惯常想象之间存在巨大落差,也进一步放大了围绕她的舆论争议。公众面对女性重刑犯时,长期存在着一种复杂甚至矛盾的心理。相比男性暴力犯罪者,女性实施严重暴力时,往往更容易遭受道德化审视,因为社会对女性角色通常存在稳定期待——她们应当是母亲、照料者、关系的维系者,而非暴力的实施者。
在这种叙事框架中,“受害者”身份往往成为女性暴力行为获得社会理解的重要前提。换言之,公众之所以能够接受一个女性实施极端反击,通常是因为她首先被确认为长期受暴者、自我保护者。一旦“长期受暴”的前提无法成立,或者证据链出现争议,舆论对于案件的理解便会简化为“她故意杀死了自己的丈夫”,引发恐惧和指责,而非怜悯。
这种心理也投射到了影片争议之中。电影宣传海报上,赵箫泓手持奖杯、神情自信,在部分网友看来,这样的形象与他们想象中的“受害者”并不一致,甚至被进一步解读为某种“攻击性”或“暴力倾向”。但这种联想本身,也折射出公众对于女性暴力者的想象,往往仍建立在“脆弱、悔恨、受伤”的既定模板之上。
几乎已没人还记得,《监狱来的妈妈》在海外获得赞誉的消息传回国内时,媒体一片欢腾,满是对国际A类电影节再现中国影后、中国电影走向世界的自豪。影片的侧重点从来不是家暴,而是服刑人员出狱后如何更好地融入社会。
秦晓宇曾向媒体透露,赵箫泓出狱后在长安古乐团工作,凭借自己的努力成为了团里的台柱子。但那里的工资并不高,为了养孩子,业余她也利用自己唱歌的特长,做过直播。而现在,受到电影争议风波影响,赵箫泓的微博和抖音都被封禁。她和儿子的生活会不会更拮据,无人知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