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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兹集|武大送你一根绳

11 May 2026 at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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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眼看到oppo的文案,就感觉要出事。只要舆情起来,绝不是企业道歉便能了事的。

不知道oppo的文宣在发稿之前,有没有让法务审一下。我以前写过好几篇企业舆情或企业涉案的小文。现在很常见的一个尴尬就是,业务人员总觉得法务都是事逼儿,总是这风险那风险的,都按照法务的意思来,就别干活了。

CDT 档案卡
标题:武大送你一根绳
作者:金宏伟念兹集
发表日期:2026.5.11
来源:微信公众号-念兹集
主题归类:武汉大学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所以,除了刚入行时,还简单接触过一点点常法业务,最近这些年,我跟常法基本绝缘了。我这人,原本就情商不高。很多话,不知道该说不该说。说吧,别人觉得你是搅屎棍。不说吧,真出了事,别人又说你法务吃干饭的,为什么没看出问题?为什么不阻拦?搞不好,一旦企业涉案,办案人员也会认为,你法务为什么不制止?你不制止,就是共犯。我经手的很多律师被抓,都是这么个入罪逻辑。

当然,oppo有没有让法务看文案,我不知道,这里只是“睹物思情”,一下想起来当年做常法的憋屈。

oppo这事,让我完全没想到的,是武大的《声明》。

对于一个毕业多年的学生,武大先说该生在校期间表现优异。

我没想明白武大为什么要专门介绍该生的校园表现。难道,潜台词是社会太坏,把原本好好的学生给染脏了?

那武大毕业的,还有王某,原黑龙江常务副省长,2023年12月被查,2024年6月被双开。郝某,原监委一级巡视员,2023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阳某,原株洲市长,2023年因受贿等罪名被判刑。陈某,武大原常务副校长,武大窝案的主角之一,也是武大毕业的。

为什么武大在这些毕业生出事的时候,没出来介绍一下他们的在校表现呢?是他们在校期间就显露出来某种迹象,所以后来出了事,并不意外吗?

《声明》说余某的行为不符合武大的教育理念,望余某以自诚勇气,善对社会批评。

我不反对武大对学生的这份期待。哪怕毕业了,结束的只是课程学业,存续的是育人劝善的期待。

但这里还是有刚才提到的那个问题——武大为啥没对落马官员也发出倡议,愿尔自诚有悔、积极退赃,尽最大努力降低对人民对国家所造成的损害。

而且,武大这次为余某发了《声明》,那么,今后,武大的其他毕业生也出点事,武大发不发《声明》?

更进一步说,武大此例一开,国内的其他院校跟不跟?

武大扇一扇“立德树人”的翅膀,其他院校都被栓了根绳。不排除,今后哪个大学的毕业生出了事,大学又没及时发《声明》,就有人拿着小绳来轻轻柔柔地打在高校的身上——网友喊你发《声明》。

作为一个律师,我服务的客户包括高校和高校师生(正好这里也说一句,好几次,我谈点民商或行政案件,就有人留言,你又不专业,还是谈你的刑事吧。我不是只做刑事。而且,我的民商或行政客户,级别还挺高的)。就我而言,最关心的,是这个《声明》到底属于何种法律属性?

因为,武大这么一搞,不排除将来有一天,我的客户来找我:“金律,多年前毕业的一个学生落马了,我们要不要发《声明》?”

我怎么回答。

假设,将这个事情认定为高校自治行为。或者,此次《声明》只是武大文学院的某个领导,基于个人好恶,非常不喜欢oppo的文案,所以随手写个东西就发在单位官网上?即,这是私人行为。

那么我作为律师,可以向客户说:“想发就发,不发也没事。”即便有网友拿着绳子来责难,高校也可以回复——针对已毕业人员的行为,高校没有发《声明》的法定义务。

而与之相对,假设,该声明是武大文学院经过集体讨论,表达校方的官方意思。

那么法律方面,需要明确这种官方意思,是属于学籍管理?还是属于奖惩制度?或者其他什么法律授权的行为?

只有明确了行为性质,才能进一步去想,高校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武大这个《声明》,算是给我们律师圈提出了一个新课题。

我只是律师,无意站在立法论的角度去讨论应然的事情。律师是适用法律的,我只关心,武大这个行为,有没有清晰的法律依据或制度依据?以便于今后再出现类似问题,大家有迹可循有了清晰的法律和规则,既有利于高校的解脱,也有利于引导公众,别什么事都往高校身上扯。

当然,站在吃瓜的角度,如果这个行为真的形成制度化,每一个官员一落马,官员母校就必须履行法律义务,站出来介绍一下该官员的在校表现,再痛心疾首地呼唤官员认罪退赃,那也挺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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