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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度Law|“辱骂”法官被罚10万已撤销,谁应担责?

20 September 2025 at 03:23

9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经开法院”)就“农妇辱骂法官被罚10万”一事作出通报,称适用法律错误,已撤销罚款决定、退还10万罚款及利息、向当事人诚恳道歉、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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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T 档案卡
标题:“辱骂”法官被罚10万已撤销,谁应担责?
作者:赵果
发表日期:2025.9.19
来源:微信公众号“法度Law”
主题归类:因言获罪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据《中国新闻周刊》此前报道,今年6月,山东临沂55岁的杨宝花因对刑事判决结果不满,在法院与法官理论后,被认定辱骂法官,处以10万元罚款和15日拘留。

杨宝花不满的刑事判决,涉及其丈夫王永来被打成轻伤二级一案。

2023年,王永来与同村孙运省发生纠纷,被孙持羊角锤打至轻伤二级。2025年5月,孙运省被逮捕。6月3日,经开法院一审判决孙运省拘役三个月,赔偿王永来2.5万余元。

判决后,王永来之妻杨宝花因认为量刑过轻,前往法院执行大厅与承办法官于某某理论。

当天,经开法院就出具了《罚款决定书》和《拘留决定书》,认定杨宝花对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谩骂,态度十分恶劣,其行为已严重妨碍人民法院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99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拘留15日。

6月18日,杨宝花女儿向经开法院分两次共转账10万元。次日,杨宝花结束拘留。

辱骂法官就要罚款10万、拘留15天?此事被曝光后引发热议。

律师解读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高运生律师曾告诉“法度Law”,经开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9条对杨宝花处罚不合理,该条款适用于法庭审判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且经制止后仍不改正的情形。然而,据报道,杨宝花的行为发生在执行环节而非庭审过程中,若其出言不逊,法院可采取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理,罚款10万、拘留15天属“小过重罚”。

9月19日,经开法院撤销了对杨宝花的10万罚款,但拘留15天是否合理合法?杨宝花能否申请国家赔偿?哪些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何种责任?

北青网法治研究院副秘书长、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景峰律师向“法度law”表示,做出相关决定的人员及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均应为此事担责。“我认为此事可能涉嫌滥用职权,根据监察法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涉事人员视情节轻重,可能面临警告、记过、记大过等6类处分。

魏景峰律师还认为,杨宝花因此事被拘留15天并不合理,“刑法讲究罪责刑相适应,司法拘留亦应如此,即处罚要与情节轻重程度相对应。杨宝花在判后在大厅里找法官理论,或许言语不当,但我认为属于情节比较轻微,不应拘留,即使拘留,也不应顶格拘留15天。”

魏景峰律师表示,在15天拘留仍然有效的情况下,杨宝花无法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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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来源|法度La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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