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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瓶子|湖南湘乡“刑讯逼供”样本:一名北大女研究生的16天小黑屋噩梦

1 November 2025 at 05:46
CDT 档案卡
标题:湖南湘乡“刑讯逼供”样本:一名北大女研究生的16天小黑屋噩梦
作者:空瓶子
发表日期:2025.10.31
来源:空瓶子
主题归类:刑讯逼供
CDS收藏:公民馆
版权说明:该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国数字时代仅对原作进行存档,以对抗中国的网络审查。详细版权说明

这是一场从起点就失控的司法进程。

当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自己反被查处,当明知没有管辖权的公检法仍坚持将案件“办到底”,我们看到的已不仅是个别人员的违法,而是地方司法系统的全面失序。

程序正义与证据裁判双双失守,2000万移民款争议的背后,是一个不断扩大的司法黑洞。

一份因“程序违法”被二审撤销的判决,在发回重审后,竟在管辖权这一根本问题上再度陷入迷雾;

一句检察官“无新证则撤诉”的公开承诺,在数月等待后,等来的只有庭前会议上的“零证据”与程序空转。

一边是法治底线被不断洞穿,一边是司法权力在程序之外恣意狂奔。

当正义的守护者沦为秩序的破坏者,当法庭成为非法行为的延续,我们不得不追问:这起悬而未决的案件,究竟卡在证据不足的现实里,还是困于地方司法生态某种不愿言说的“潜规则”中?

湘乡,正以其司法沉疴,为我们呈现一个值得全国警醒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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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72小时不眠、被迫喝马桶水求生——在湘乡警方的刑讯下,张怡被迫签下一份她至今无法释怀的“认罪书”。而更令人震惊的是,这起本应归属深圳管辖的普通民事纠纷,竟在湘乡公检法的“通力合作”下,被强行扭曲为一起刑事诈骗案。

自从3年前遭遇刑讯逼供后,在北大研究生张怡(化名)的噩梦中,小黑屋的烟雾、淋浴间的冷水和禁闭室的强光,交织成一个无法醒来的混沌空间。

在那间三四平方米的房间里:地上爬满蟑螂和蚂蚁,马桶的恶臭充斥空气,房顶高倍探照灯24小时照射着她,室内温度达50多度,口渴了只能喝马桶里的水……

在这个禁闭室里,她被连续关了16天。

因卷入一起移民诈骗案,张怡于2022年7月28日14时被湖南湘乡民警从安徽合肥家中带走,最终被带至湘乡市公安局龙洞派出所,在“小黑屋”内被关押至30日14时。其间,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她不断遭受来自办案民警的刑讯逼供,整整72小时没合过眼。

随后,张怡被关押至湘乡市公安局执法大厅。经历连番审讯后,因她不愿认罪认罚,7月31日又被警方带到当地某宾馆内监视居住16天。其后,张怡“终于”被送到了湘潭市看守所,但等待她的却是另一场长达16天的禁闭。

近日,在湘乡市人民法院召开的庭前会议上,张怡不得不再次当众提起这段痛苦的回忆。与此同时,本案中存在的刑讯逼供、管辖权异议等问题也再度引发关注。庭前会议上,本案另一名被告人郑雄煜还当场举报,办案民警廖一鸣违法取走其银行卡内资金120万元。

湘乡市法院表示,将对非法证据和管辖权等关键问题继续审查。

此前,湘乡市法院曾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怡有期徒刑11年6个月。8月8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原审审判程序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然而,该案因管辖问题迟迟未能开庭。

根据张怡的说法,湘乡公安、检察院、法院对本案并无司法管辖权,因为案发地均不在湘乡。而根据办案民警的透露,该案能立在湘乡完全是本案被害人肖某出钱策划的结果。

“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存在欺诈勒索、收受贿赂、违法办案、刑讯逼供、虚设管辖权等问题。”为此,张怡的父亲张建设(化名)曾多次在网上实名举报湘乡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易伟强、龙洞派出所原所长万琪俊等人违法办案,致使其女儿蒙冤获刑。

其后,万琪俊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洗钱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5万元;其余多名参与违法办案的民警也均被调查处理。然而,易伟强仅被免职了事,未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3天3夜没合过眼

3份笔录不翼而飞

那段刑讯逼供的经历,对于张怡来说至今历历在目。

2022年7月28日14时,张怡被湘乡警方从合肥家中带走,一路戴着手铐乘坐高铁到达湘乡,被关押至龙洞派出所的“小黑屋”里。办案和看守人员在里面不间断地抽烟,呛得人呼吸困难, 她在木板凳上坐了一整夜。次日8点左右,警方开始对她进行前后长达15个小时的审讯,并录了3份笔录。

根据张怡的描述:7月30日清早,让已连续两晚没有睡觉,整个人昏昏沉沉的,无法继续审讯。当时,龙洞派出所原副所长易清彪对她说,“我很不满意你的口供”,然后让人把她带到楼上一间淋浴室冲冷水澡。“该男警官全程都站在在门口,并将淋浴室的门半敞开着,看着我洗。”

冲完冷水澡后,张怡被带到二楼某房间。“办案民警厉汝城拿出有罪供述材料让我背诵,期间因身体发抖、精神涣散,无法完成背诵任务,被其殴打辱骂。”张怡说,在背了数小时后,当天下午2点,她被带到湘乡市公安局一楼执法大厅审讯室,录制提前背好的笔录。

张怡说:“审讯前,厉汝城多次威胁我,一会有同步录音录像,必须按照上午背诵的内容回答。审讯开始后,办案民警将提前准备好的U盘插入电脑。其实就是还没开始审讯,笔录都已经写好了。”

其后,张怡又被强制在审讯室的审讯椅上坐了一晚。至此,她连续3天3夜都没合过眼。

值得注意的是,7月30日这份“背诵”的笔录,在案卷里为张怡第一份笔录,此前她在龙洞派出所录的3份笔录均不见踪影。案卷显示,张怡于7月30日到案,当天16时收到刑事拘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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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从7月28日14时从家中被带走,至7月30日14时录笔录,张怡“消失”了整整3天。对此,王殿学在本次庭前会议上提出,办案人员此举构成非法拘禁。

7月31日,在把张怡送往看守所的路上,押送民警接到电话后迅速折返湘乡,并把张怡带到湘乡某宾馆内进行了长达16天的监视居住。后来根据警方的说法,是因为当天下午对其变更了羁押措施,由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期间,万琪俊联合情妇肖凤英对其威胁,又将张建设“控制”在张怡监视居住旁的宾馆,强迫张怡和张建设退合同款1300余万至万琪俊个人账户,并手写给道歉信及认罪书。

直到8月16日,张怡才被万琪俊和肖凤英二人送往湘潭市看守所,开始了另一场16天的禁闭。

张怡称,当时和她一起被送进看守所的人有好几个,但只有她被无理由关押至禁闭室。其后,经过其不断向驻所检察官举报,于9月1日被调至女监区第11监室。

二审认定程序违法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3年11月20日至21日,张怡所涉的移民诈骗案在湘乡市法院公开审理。在此之前,该案曾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被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

湘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这起移民诈骗案中,郑雄煜和张怡虚构马来西亚“王室成员”虚假身份、可以提供新加坡移民服务等事实,在深圳、杭州、湘乡骗得被害人信任后,与其签订移民服务协议,以收取咨询服务费、保证金的名义,骗取钱财合计2000万元。

庭审中,检方认为,此案郑雄煜是主犯,张怡是从犯,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张怡辩称,本案并非诈骗,而是合同纠纷,她只是代为收款,并且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已及时处理退款事宜。张怡的辩护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也认为,此事只是民事合同纠纷,在庭审中对张怡作无罪辩护。

最终,湘乡市法院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2022)湘0381刑初541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郑雄煜犯诈骗罪,获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张怡犯诈骗罪,获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张怡及其辩护人曾多次就管辖权问题提出质疑,认为本案发生地点与湘乡无任何刑事管辖连接点,且“该案属民事合同纠纷,不构成刑事案件”。

王殿学认为,案涉相关事实(包括汇款行为)均发生在广东深圳,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住在合肥、北京,根据刑事案件地域管辖规定,湘乡市法院没有审判管辖权。

对此,湘乡市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予以驳回,理由是郑雄煜、张怡陪同被害人肖某在湘乡期间仍然实施了诈骗行为,湘乡市属于犯罪地。同时,湘潭中院已出具书面决定指定湘乡市法院审理该案。

一审后,郑雄煜和张怡均提出上诉。2024年8月2日上午,该案在湘潭中院二审开庭。

庭审中,王殿学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时就警方办案过程中的程序问题提出系列质疑(包括张某的3份笔录缺失、办案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等),要求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王殿学说,案卷中关于张怡的不利供述均是在刑讯逼供后违背意愿作出,系非法证据;张怡从合肥家中被带走以及进入看守所后,遭受了“用家人威胁、被书砸肩膀、推搡辱骂、无理由关禁闭室、喝马桶水”等刑讯逼供。

同时,王殿学还就湘潭中院指定湘乡市法院审理此案提出质疑。审判长当庭回复称,“湘潭中院仅对本案的级别管辖给予指定,从未对地域管辖进行指定”,关于地域管辖异议,庭审后会审查。

二审中,在辩护人提出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笔录缺失和刑讯逼供的情况并要求将非法证据排除后,合议庭在开庭半小时后,宣布休庭十分钟。继续开庭后,法院旋即宣布休庭。湘潭中院在庭上表示,将对非法证据和管辖权进行核查。

一周之后,湘潭中院于8月8日作出(2022)湘03刑终244号刑事裁定书: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湘乡市法院重新审判。裁定书显示,湘潭中院认为“原审审判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刑讯逼供收受贿赂

办案民警锒铛入狱

“这是一起花钱买通公安而制造出来的冤案,是典型的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

张怡的父亲张建设(化名)向有关部门递交的举报信称:2022年6月,肖某某通过妻子冯某等多人账户,拆分支付所谓的移民合同款,被发现涉嫌洗钱、偷逃税款,肖某某公司在境外多次违法被罚。此外,冯某参与非法代孕组织材料造假等也被举报。

他认为,肖某某公司及家人违法行为被发现后,涉及合同违约责任,合同违约金额高达2000万元,为了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肖某某、冯某夫妇伙同唐某某(肖某某表哥)买通湘乡公检法,参与策划并实施了这起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的案件。

相关媒体报道显示,冯某、肖某某、唐某某三人以办案经费为由向龙洞派出所原所长万琪俊行贿数十万元,唐某某通过当地律师李某疏通关系,向湘乡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和湘乡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易伟强等行贿。

“作为代收款方之所以被牵连,是因为冯某、肖某某怕移民事情败露,但为了要回已转出的移民款,于是通过精心设计陷害代收款人。”张建设说。案卷材料显示,2022年7月8日,本案被害人肖某某曾向深圳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报案,但未获立案。

万琪俊被调查前的录音也显示,易伟强指使他违法办案“吃完原告吃被告”“代收款人才是最大的受害者,但易伟强安排硬扯也要将代收款人扯进案子里,要搞回(移民合同款)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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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张建设第三次公开实名举报易伟强,称其收受肖某某、冯某巨额贿赂,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指挥下属策划管辖、制造冤案。

公开举报视频发出后,当地纪委的回应称:万琪俊等办案人员收受贿赂,是以办案经费名义收受的钱财,但易伟强收受的钱财是万琪俊从唐某某那里收到钱财中转手给他的,目前为止并没有构成犯罪,因为“这些钱财真实来历(他)并不知晓”!

其后,易伟强被免职;万琪俊因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洗钱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5万元;其余多名参与违法办案的民警也均被调查处理。

管辖争议愈演愈烈

重审未出现新证据

2025年10月28日,在湘乡市法院召开的庭前会议中,管辖权争议、刑讯逼供、程序违法等问题再度成为本案争论的焦点。

最新消息显示:对于本案管辖权问题,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5月29日作出(2025)湘刑辖74号指定管辖决定书,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指定湘乡市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根据这份决定书,湘乡市法院准备重新启动对该案的审理程序。

对此,张怡及其辩护人王殿学均认为,湖南高院适用“管辖不明”的法律规定并不合适,因为案涉的主要行为均发生在深圳,并非管辖不明。

王殿学律师还指出,至今未见到湖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的法律文书,之前湘乡市侦查机关在没有管辖权基础上取得的证据,均属于非法证据。

对此,庭前会议中湘乡市检察院临时回应:经刚刚核实,湖南省公安厅也作出了指定管辖的决定书。

“即使现在公安厅作出指定管辖,也无法弥补之前没有管辖权取证的非法性。而且,在本案的管辖问题上,存在侦查人员受贿、被害人行贿的犯罪行为,侦查人员之一万琪俊目前已被生效判决判处有期徒刑,湘乡也明显不宜管辖,也不应指定湘乡管辖。”王殿学说。

据介绍,湘乡市法院在庭前会议上也证实,二审裁定认定的“程序违法”主要是指管辖权存在问题,即湘乡市法院不具备地域管辖权。

“其实在原一审开庭之前,湘乡市法院也认为其不具有管辖权,并于2023年3月16日将案件依法退回检察院,但湘乡市检察院拒不接收。”王殿学认为,湘乡市检察院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今年3月4日,熊楚文曾表示,案件将由公安机关再补充侦查,“看证据,如果证据不足就撤案”。然而,从二审裁定发回重审至今,已经过长达15个月的补充侦查,检方至今依然未能提供新的证据。

庭前会议上,王殿学再次提出因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要求进行非法证据排除。

据介绍,湘乡市纪委在回复实名举报时曾确认:在本案中,易伟强及多名办案民警存在收受钱财的行为,证人唐某某存在参与行贿办案人员的事实。此外,万琪俊的判决书也显示,办案民警廖一鸣、证人唐某某存在与本案有关的违法犯罪内容。

对此,湘乡市法院表示,将对非法证据和管辖权等关键问题继续审查。

当天,郑雄煜还现场举报廖一鸣侵吞其银行卡内的巨额资金,申请湘乡市检察院、法院对此进行调查。

郑雄煜反映称,2022年7月被刑事拘留后,他有一张被廖一鸣扣押的银行卡并未出现在扣押清单中。后来在配合湘乡市纪委调查万琪俊时,他发现那张银行卡内的120余万元已被全部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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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怡也提出,廖一鸣还曾扣押郑雄煜两名助理的工资卡,并在一周内分25次将卡内的13万元钱取走,其中有3万元转至万琪俊个人银行卡内。万琪俊判决书显示,这13万元均被万琪俊拿走,法院认定为贪污公款。

对此,熊楚文称会后将进行审查并追赃,追回后会赶紧将钱退还给受害者。

后记:

张怡的遭遇,不仅仅是个体的悲剧,更是一面映照司法生态的镜子。

从“消失的三日”到“禁闭的十六天”,从冷水澡逼供到背诵认罪剧本,这起案件暴露出的已不仅是个别人员的违法行为,而是从侦查到管辖的全面程序性失控。当“北大研究生”的身份都无法成为免于刑讯逼供的护身符时,我们不得不思考:普通公民的权利防线又该如何守护?

此案中,程序正义的失守与证据规则的架空,共同构成了一个危险的司法样本。它警示我们,一旦权力的运行脱离法治的轨道,任何身份的公民都可能沦为程序暴力下的受害者。

如今,案件虽已重回法庭,但对非法证据与管辖权的审查,不仅关乎张怡一人的清白,更关乎一地司法公信力的修复,以及公众对法治最基本的期待。

我们记录此案,是希望这样的“遭遇”终成历史的尘埃;我们追问真相,是相信正义的实现,绝不能以正义之名,行不义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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