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逾亿人民币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显刚被判无期

中国官方通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显刚,涉受贿逾亿人民币(约2000万新元)被判无期徒刑。
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辽宁省大连市中级法院星期一(11月17日)一审公开宣判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显刚受贿、贪污案,对李显刚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显刚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依法返还被害单位。
法院审理查明,李显刚在2006年至2024年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市长、市委书记,黑龙江省政府秘书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17亿余元人民币。2009年4月、2012年4月,李显刚分别利用担任双鸭山市市长、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通过高价出售、低价购买房产的手段,侵吞公共财物共计168万余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李显刚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贪污数额巨大,均应依法惩处。鉴于李显刚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和部分受贿事实,所犯贪污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2岁的李显刚曾在原农业部工作,历任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民负担管理处处长、农业部农民负担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职。
他在1999年调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隔年专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正局级秘书。
李显刚自2005年起调任黑龙江省,先后担任省委副秘书长,双鸭山市市长、市委书记,2013年任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2018年出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跻身副部级,直至去年3月官宣被查。
去年9月,李显刚被通报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通报指他妄议中共中央大政方针,违规留存涉密文件,大搞钱色交易等。检察机关同月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李显刚作出逮捕决定。检察机关今年2月对他提起公诉,法院5月公开开庭审理上述案件,李显刚当庭认罪悔罪。